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课程

上传人:唐****1 文档编号:240756265 上传时间:2024-05-05 格式:PPT 页数:57 大小:708.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课程_第1页
第1页 / 共57页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课程_第2页
第2页 / 共57页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课程_第3页
第3页 / 共5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2012年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2024/5/51安全生产管理方针安全生产管理方针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2024/5/52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第六十七条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等单位有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的义务,有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的权利。2024/5/53宣传活动1.第10个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2012年4月最后一周2.“安全生产宣传月”活动2012年6月第十一个安全生产月主题:科学发展安全发展3.安全生产“五进”活动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乡村)、进家庭2024/5/54宣传内容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安全生产法2.重要文件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文件)3.安全生产事故的防范意识和应急措施、自救互救知识4.安全生产事故案例2024/5/55宣传方式形式多样广播、电视、报纸、宣传栏、网络、宣传彩页、书籍等。会议会议咨询活动2024/5/56利辛县安监局安全生产月咨询日2024/5/57“电力杯”知识竞赛2024/5/58交通局安全生产月2024/5/59新张集乡安全生产月2024/5/510教育培训安全培训是指以提高安全监管监察人员、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和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人员的安全素质为目的的教育培训活动。属地监管2024/5/511规范教育培训有关法律法规1.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2.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3.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4.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考核管理规定2024/5/512相关名词解释相关名词解释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指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厂长、经理、(矿务局)局长、矿长(含实际控制人)等。2024/5/513相关名词解释相关名词解释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及其管理人员,以及未设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生产经营单位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2024/5/514相关名词解释相关名词解释生产经营单位其他从业人员是指除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以外,该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所有人员,包括其他负责人、其他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各岗位的工人以及临时聘用的人员。2024/5/515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2024/5/516l第十九条矿山、建筑施工单建筑施工单位位和危险物品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l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2024/5/517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三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2024/5/518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生产经营单位依照前款规定委托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的,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2024/5/519第二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考核不得收费。2024/5/520第二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2024/5/521第二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2024/5/522第二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2024/5/523经费保障第三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安全生产培训的经费。2024/5/524第四十九条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2024/5/525第五十条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2024/5/526第八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2024/5/527(三)未按照本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如实告知从业人员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四)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2024/5/528乡镇:乡镇培训到行政村干部一级,要有培训计划、通知、议程、记录、内容、签到、图片、简报、培训总结。方式:以会代训、专题会议、培训班、现场会等。2024/5/529安全培训主要内容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3.岗位安全操作技能4.安全设备、设施、工具、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维护和保管知识5.安全生产事故的防范意识和应急措施、自救互救知识6.安全生产事故案例2024/5/530培训图片2024/5/531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监总局2006第3号令于2006年年01月月17日日颁布于2006年年03月月01日日实施2024/5/532第一条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防范伤亡事故,减轻职业危害,根据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第二条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简称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适用本规定。第三条第三条生产经营单位负责本单位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建立健全安全培训工作制度。2024/5/533第四条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进行安全培训的从业人员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增强预防事故、控制职业危害和应急处理的能力。未经安全生产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2024/5/534主要责任人、安全生产管理主要责任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人员的安全培训第六条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2024/5/535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培训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培训第七条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二)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三)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四)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五)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六)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七)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2024/5/536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的安全培训第八条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二)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三)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四)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五)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六)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七)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2024/5/537培训学时培训学时第九条第九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的每年的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2024/5/538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16学时。2024/5/539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的培训l第十条第十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必须依照安全生产监管监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制定的安全培训大纲实施。察部门制定的安全培训大纲实施。l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统一制定。l2024/5/540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员的培训煤矿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由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制定。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2024/5/541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员的培训第十一条第十一条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必须由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认定的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相应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实施。实施。2024/5/542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员的培训第十二条第十二条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安全资格培训考核合格,由安全生产监管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发给安全资格证书监察部门发给安全资格证书。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认定的具备相应资质的培训机构培训合格后,由培训机构培训机构发给相应的培训合格证书。2024/5/543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第十四条第十四条加工、制造业等生产单位的其他从业人员,在上岗前必须经过厂级、车间级、班组级厂级、车间级、班组级三级安全培训教育。生产经营单位可以根据工作性质对其他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应急处置等知识和技能。2024/5/544岗前培训岗前培训第十五条第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2024/5/545厂(矿)级岗前安全培训厂(矿)级岗前安全培训第十六条第十六条厂(矿)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一)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二)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三)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四)有关事故案例等。l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厂(矿)级安全培训除包括上述内容外,应当增加事故应急救援、事故应急预案演增加事故应急救援、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及防范措施等内容。练及防范措施等内容。2024/5/546车间(工段、区、队)级岗前安全培训车间(工段、区、队)级岗前安全培训第十七条第十七条内容包括:(一)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二)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三)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四)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五)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六)本车间(工段、区、队)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七)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八)有关事故案例;(九)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2024/5/547班组级岗前安全培训班组级岗前安全培训第十八条第十八条内容包括:(一)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二)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三)有关事故案例;(四)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2024/5/548新工艺、新技术的培训第十九条第十九条从业人员在本生产经营单位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当重新接受车间(工段、区、队)和班组级的安全培训。生产经营单位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者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有关从业人员重新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2024/5/549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l第二十条第二十条l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l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和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另行规定另行规定。2024/5/550组织实施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市级、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指导和监督本行政区域内除中央企业、省属生产经营单位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生产经营单位除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外的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由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实施。2024/5/551培训档案培训档案l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详细、准确记录培训考核情况。l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安排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期间,应当支付工资和必要的费用。2024/5/552罚则第二十九条第二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将安全培训工作纳入本单位工作计划并保证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资金的;(二)未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的;(三)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期间未支付工资并承担安全培训费用的。2024/5/553罚 则第三十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一)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未按本规定经考核合格的;(二)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本规定对其他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的;2024/5/554罚 则(三)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未如实告知从业人员有关安全生产事项的;(四)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培训机构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2024/5/555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给予警告,吊销安全资格证书,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一)编造安全培训记录、档案的;(二)骗取安全资格证书的。2024/5/556谢谢大家!2024/5/557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管理文书 > 金融资料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