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与学生演示文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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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四专题四 学校、教师与学生之间法律关系学校、教师与学生之间法律关系 一、概述一、概述一、概述一、概述二、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二、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二、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二、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解读解读解读解读义务教育法义务教育法义务教育法义务教育法三、残疾学生的教育问题三、残疾学生的教育问题三、残疾学生的教育问题三、残疾学生的教育问题四、校园伤害事故的认定与处理四、校园伤害事故的认定与处理四、校园伤害事故的认定与处理四、校园伤害事故的认定与处理学生伤害事故处学生伤害事故处学生伤害事故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理办法理办法理办法一、概述(一)学校的管理权与学生权利1、学校对学生管理权的主要体现(1)学籍管理(2)教学管理(3)秩序管理 2 2、学生的权利(、学生的权利(、学生的权利(、学生的权利(教育法教育法教育法教育法中规定的)中规定的)中规定的)中规定的)学生除了享有一个自然人应享有的权利除外,依据学生除了享有一个自然人应享有的权利除外,依据学生除了享有一个自然人应享有的权利除外,依据学生除了享有一个自然人应享有的权利除外,依据教育法教育法教育法教育法的规定,还享有以下基本权利:的规定,还享有以下基本权利:的规定,还享有以下基本权利:的规定,还享有以下基本权利:(1 1)参加教育、教学计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参加教育、教学计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参加教育、教学计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参加教育、教学计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的权利设施、设备、图书资料的权利设施、设备、图书资料的权利设施、设备、图书资料的权利(2 2)物质帮助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物质帮助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物质帮助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物质帮助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学金、助学金学金、助学金学金、助学金(3 3)获得公正评价的权利: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获得公正评价的权利: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获得公正评价的权利: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获得公正评价的权利: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学位证书学位证书学位证书(4 4)程序保障权:对学校给于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程序保障权:对学校给于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程序保障权:对学校给于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程序保障权:对学校给于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体依法提起诉讼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体依法提起诉讼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体依法提起诉讼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体依法提起诉讼 当然学生也应承担一定的义务:遵守法律、法规;当然学生也应承担一定的义务: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德和行为习惯;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遵守所在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遵守所在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n n3 3、学校管理权和学生权利冲突的常见形态、学校管理权和学生权利冲突的常见形态n n(1 1)学校管理权与学生财产权的冲突)学校管理权与学生财产权的冲突n n(2 2)学校管理权与学生人身权的冲突)学校管理权与学生人身权的冲突n n 学生身体权、隐私权、行动自由权等。学生身体权、隐私权、行动自由权等。n n(二)教师与学生之间主要权利义务关系(二)教师与学生之间主要权利义务关系n n1 1、教师对学生的督导权、教师对学生的督导权 教师法教师法第第7 7条第条第3 3项规定项规定n n(1 1)指导权)指导权n n(2 2)评价权)评价权n n(3 3)惩戒权)惩戒权n n2 2、教师在教育教学中主要义务、教师在教育教学中主要义务 义务教育法义务教育法2929条条n n(1 1)应平等对待学生和因材施教)应平等对待学生和因材施教 n n(2 2)教师应当尊重学生人格,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教师应当尊重学生人格,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n n(三)学校、教师对学生违纪行为的处理n n1、学生违规违纪行为的界定和性质n n(1)学生违规违纪行为的界n n学生违规违纪行为是指违反学校规章制度或班级纪律,妨碍或干扰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或影响教学效率的行为。n n(2)违规违纪行为的主要类型n n(3)学生违规违纪行为的特点 n n团伙性 社会性 多发性 规律性 n n2、学生违规违纪处理与学校管教权的行使 n n(1)学生违规违纪行为的处分-纪律处分n n(2)关于对学生停课的争议n n3、学生违规违纪行为的不正当处理n n(1)学校管教权力的过度使用,导致学生受教育权、人身权等受到损害。n n(2)教师惩戒权的滥用,导致学生身心的伤害和权利的被损害。n n n n4、学生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应注意的问题n n(1)坚持教育性原则n n(2)坚持合法性原则n n(3)坚持公正性原则n n(4)坚持保护性原则 n n(5)对学生进行处分应遵守一定的程序规范n nA调查n nB听证n nC公告n nD备案(6)中小学生违法犯罪的,交由其他部门处理n n 治安管理处罚法n n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n n办理未成年案件的相关司法解释二、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和义务解读义务教育法义务教育法2006年6月29日修订全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收学杂费的实施管理办法2006年1月19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的通知2002年4月14日(一)修订及背景(一)修订及背景 (二)义务教育的三个基本性质(二)义务教育的三个基本性质 1 1、公益性、公益性 2 2、统一性、统一性 3 3、义务性、义务性 (三)新修订义务教育法六大亮点(三)新修订义务教育法六大亮点1.1.首次明确义务教育免收学杂费首次明确义务教育免收学杂费2.2.以法律形式保障义务教育经费投入以法律形式保障义务教育经费投入 3.3.法律规定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法律规定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4.4.学校乱收费主管人员将受罚学校乱收费主管人员将受罚 5.5.立法明确实施素质教育立法明确实施素质教育 6.6.保障校园安全写进法律保障校园安全写进法律 三、残疾学生的教育问题(一)残疾人及其教育现状1、残疾人现状2、残疾人教育现状(1)“十五”期间的残疾人教育工作(2)“十一五”规划中的残疾人教育工作(二)有关残疾学生教育的法律法规(二)有关残疾学生教育的法律法规1 1、教育法教育法第第3838条条 国家、社会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根据残疾人身心特性和需要实施国家、社会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根据残疾人身心特性和需要实施教育,并为其提供帮助和便利。教育,并为其提供帮助和便利。2 2、义务教育法义务教育法1919条条县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相应的的实施特殊教育的学县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相应的的实施特殊教育的学校(班),对视力残疾、听力语言残疾和智力残疾的适龄儿童、少校(班),对视力残疾、听力语言残疾和智力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特殊教育学校(班)应当具备适应残疾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特殊教育学校(班)应当具备适应残疾儿童、少年学习、康复、生活特点的场所和设施。年学习、康复、生活特点的场所和设施。普通学校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普通学校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班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3 3、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保障法4 4、残疾人教育条例残疾人教育条例5 5、特殊教育学校暂行规程特殊教育学校暂行规程6 6、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的试行办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的试行办法法(三)中小学在残疾学生教育中注意的问题(三)中小学在残疾学生教育中注意的问题1 1、残疾类别和程度确定和材料的保密、残疾类别和程度确定和材料的保密 应当对其残疾类别和程度进行检测和鉴定。应当对其残疾类别和程度进行检测和鉴定。智力残疾儿童少年的鉴定结论,仅作为对其采取智力残疾儿童少年的鉴定结论,仅作为对其采取特殊教育方式的依据,不得移做他用。其姓名和档特殊教育方式的依据,不得移做他用。其姓名和档案材料应该严格保密,仅由有关管理人员、科研人案材料应该严格保密,仅由有关管理人员、科研人员和任课教师掌握,不得在学生中扩散。员和任课教师掌握,不得在学生中扩散。2 2、保障其受教育权的实现、保障其受教育权的实现 (1 1)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国家对接受义务教育的残疾学生、国家对接受义务教育的残疾学生、贫困残疾人子女贫困残疾人子女贫困残疾人子女贫困残疾人子女免收学免收学杂杂杂杂费、费、书本费书本费书本费书本费,并根据实际情况,并根据实际情况补助生活费补助生活费补助生活费补助生活费等费用等费用等费用等费用。(2 2)对符合条件的,实施高中及以上教育)对符合条件的,实施高中及以上教育3 3、对残疾人实施教育的要求、对残疾人实施教育的要求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保障法中规定:中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根据残疾人的身心特性和需要,根据残疾人的身心特性和需要,按照下列要求实施按照下列要求实施残疾人教育残疾人教育残疾人教育残疾人教育:(一)在进行思想教育、文化教育的同时,加强身心补(一)在进行思想教育、文化教育的同时,加强身心补偿和职业技术教育;偿和职业技术教育;(二二)依据残疾人的依据残疾人的特殊需要特殊需要特殊需要特殊需要,采取普通教育方式或者特,采取普通教育方式或者特殊教育方式;殊教育方式;(三三)依据残疾类别和特殊需要,依据残疾类别和特殊需要,依据残疾类别和特殊需要,依据残疾类别和特殊需要,对课程设置、对课程设置、课程标准课程标准课程标准课程标准和教材、考试、入学和在校年龄等和教材、考试、入学和在校年龄等作出专门规定。作出专门规定。作出专门规定。作出专门规定。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的试行办法的试行办法中的有关规定中的有关规定四、校园伤害事故的认定与处理四、校园伤害事故的认定与处理(一)校园安全事故现状(一)校园安全事故现状1 1、事故频发、事故频发据了解,我国每年约有据了解,我国每年约有1.61.6万名中小学生非正常死亡:万名中小学生非正常死亡:20002000年,中小学生因安全事故、食物中毒、溺水、年,中小学生因安全事故、食物中毒、溺水、自杀等死亡的,平均每天有自杀等死亡的,平均每天有4040多人,就是说每天有多人,就是说每天有一个班的学生在一个班的学生在“消失消失”。据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据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20012001年至年至20022002年的全国性大年的全国性大型调查发现,型调查发现,安全事故已经成为安全事故已经成为安全事故已经成为安全事故已经成为1414岁以下少年儿童岁以下少年儿童岁以下少年儿童岁以下少年儿童的第一死因。的第一死因。的第一死因。的第一死因。2 2、学校伤害事故及处理给学校带来的影响、学校伤害事故及处理给学校带来的影响、学校伤害事故及处理给学校带来的影响、学校伤害事故及处理给学校带来的影响(1 1)高额赔偿给学校背上了沉重的经济负担。)高额赔偿给学校背上了沉重的经济负担。)高额赔偿给学校背上了沉重的经济负担。)高额赔偿给学校背上了沉重的经济负担。(2 2)为避免纠纷,学校讳疾忌医,使正常的教学)为避免纠纷,学校讳疾忌医,使正常的教学活动受到影响,使素质教育推进难活动受到影响,使素质教育推进难(规定(规定 除除教育法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外,主要是等外,主要是教育部发教育部发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二)有关学生伤害事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二)有关学生伤害事故处理的主要规范性法律文件(中小学)故处理的主要规范性法律文件(中小学)1 1、一般法、一般法,20022002年年6 6月月2525日发。日发。2 2、有关校园安全管理的规定、有关校园安全管理的规定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20062006年年6 6月月3030日日 教育教育部部教育部制定的教育部制定的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20072007年年2 2月月中小学校园环境管理的暂行规定中小学校园环境管理的暂行规定19921992年年6 6月月1010日日国家教委办公厅国家教委办公厅关于加强学校体育活动中安全教育关于加强学校体育活动中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19951995年年2 2月月7 7日日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20012001年年1111月月1414日日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国家教委、公安部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国家教委、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19961996年年1111月月2929日日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教育部、公安部关于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教育部、公安部关于深化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深化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 20002000年年7 7月月1313日日教育部关于切实落实中小学安全工作的通知教育部关于切实落实中小学安全工作的通知 20072007年年6 6月月1 1日日教育部关于加强学校体育活动安全防范工作的紧急通教育部关于加强学校体育活动安全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知 20052005年年1111月月1717日日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安全工作,预防学生拥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安全工作,预防学生拥挤踩踏事故的通知挤踩踏事故的通知 20052005年年6 6月月1515日日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六条措施工作六条措施的通知的通知 20052005年年6 6月月1515日日教育部关于加强学校暑假期间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教育部关于加强学校暑假期间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20072007年年6 6月月2222日日3 3、有关学校卫生与医疗保健、有关学校卫生与医疗保健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1990 1990年年6 6月月4 4日日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监督办法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监督办法19961996年年8 8月月2727日日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 2002 2002年年9 9月月2020日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072007年做好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年做好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第四次预警通知作第四次预警通知 20072007年年6 6月月2525日日4 4、有关学校环境设施安全、有关学校环境设施安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 19991999年年2 2月月1313日日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危险房屋鉴定标准危险房屋鉴定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20002000年年3 3月月1 1日日全面消除和杜绝中小学危房的规定全面消除和杜绝中小学危房的规定 19921992年年1111月月2525日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的紧急通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知 20052005年年3 3月月1818日日教育部教育部 公安部公安部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农村中小学生幼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农村中小学生幼儿上下学乘车安全工作的通知儿上下学乘车安全工作的通知 20072007年年8 8月月2424日日4 4、校外安全管理、校外安全管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20022002年年9 9月月2929日日公安部、国家教委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旅游活动中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公安部、国家教委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旅游活动中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 19921992年年4 4月月1313日日 交通部交通部 教育部关于做好中小学生春游水上运输安全的通知教育部关于做好中小学生春游水上运输安全的通知 19991999年年3 3月月3 3日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合理安排中小学生课余生活加强中小学生安全保护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合理安排中小学生课余生活加强中小学生安全保护工作的通知作的通知 20002000年年3 3月月2929日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预防中小学生溺水事故工作的通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预防中小学生溺水事故工作的通知 20072007年年5 5月月1111日日5 5、学生伤害事故处理与损害赔偿、学生伤害事故处理与损害赔偿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20012001年年4 4月月2121日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办法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办法人体轻微伤的鉴定标准人体轻微伤的鉴定标准除此而外,还有地方性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例如除此而外,还有地方性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例如北京市中小学生北京市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上海市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上海市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条例条例。(三)(三)(三)(三)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主要内容及评析主要内容及评析主要内容及评析主要内容及评析 教育部教育部教育部教育部20022002年年年年6 6月月月月2525日发,日发,日发,日发,20022002年年年年9 9月月月月1 1日实施日实施日实施日实施1 1、主要内容、主要内容、主要内容、主要内容2 2 存在问题存在问题存在问题存在问题(1)(1)违反违反违反违反立法法立法法立法法立法法规定,教育部超越立法权限规定,教育部超越立法权限规定,教育部超越立法权限规定,教育部超越立法权限(2)(2)办法办法办法办法中有些规定与现行中有些规定与现行中有些规定与现行中有些规定与现行民法通则民法通则民法通则民法通则等法律等法律等法律等法律有一定冲突有一定冲突有一定冲突有一定冲突(3)(3)在民事裁判中的适用问题在民事裁判中的适用问题在民事裁判中的适用问题在民事裁判中的适用问题侵权责任承担的一般原理和民法通则的一般性规定来处理。一般民法上侵权承担民事责任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要件:违法行为;损害结果;因果关系;主观上有过失。民法通则及相关司法解释对相关问题的规定:其一,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其二,监护的规定(四)学校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四)学校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就全日制普通中小学校来说,由于学生为未成年人,就全日制普通中小学校来说,由于学生为未成年人,所以学校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目前理论界主要所以学校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目前理论界主要存在三种观点,第一种观点为监护权转移说,即认存在三种观点,第一种观点为监护权转移说,即认为学生踏进学校大门,监护权即由法定监护人全部、为学生踏进学校大门,监护权即由法定监护人全部、自动地转移给学校,学校即成为该未成年学生的监自动地转移给学校,学校即成为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护人。第二种观点是监护权委托说,认为父母将孩第二种观点是监护权委托说,认为父母将孩子送到学校学习,缴纳了一定的学杂费用,因此学子送到学校学习,缴纳了一定的学杂费用,因此学校与学生之间存在着事实上的类似委托合同的法律校与学生之间存在着事实上的类似委托合同的法律关系。关系。第三种观点为教育管理说,认为学校与未成第三种观点为教育管理说,认为学校与未成年学生之间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学校是未成年年学生之间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学校是未成年学生的教育管理者,对未成年学生承担的是教育、学生的教育管理者,对未成年学生承担的是教育、管理、保护的责任。管理、保护的责任。(五)处理学生伤害事故注意的问题1、归责原则(1)关于学生及未成年学生监护人的责任(2)关于学校的责任(3)关于第三人责任2、几种特殊情况下学生伤害事故赔偿责任的承担(1)在校园内学生伤害事故赔偿责任问题(2)在校园外发生学生伤害事故的赔偿责任问题 3 3、伤害事故纠纷的解决、伤害事故纠纷的解决 和解和解 调解调解 诉讼诉讼4 4、学生伤害事故赔偿责任诉讼中几个应注意的问题、学生伤害事故赔偿责任诉讼中几个应注意的问题5、赔偿损失的范围注意:学校承担责任与教师的内部补偿6、民事责任与其他责任的合并适用 7.学校的行政责任7、学生伤害事故的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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