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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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的概念经济法的概念 经济法的概念一、经济法中的一些重要理论主张一、经济法中的一些重要理论主张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经济法定义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经济法定义 三、我所定义的经济法三、我所定义的经济法 四、四、经济法部门中的体系构成经济法部门中的体系构成 经济法中的一些重要理论主张经济法中的一些重要理论主张 一、国外重要的经济法理论主张一、国外重要的经济法理论主张 (一)金泽良雄的社会协调说(一)金泽良雄的社会协调说 (二)丹宗昭信的经济法学说(二)丹宗昭信的经济法学说 (三)拉普捷夫的纵横统一说(三)拉普捷夫的纵横统一说 (四)费肯杰的经济法学说(四)费肯杰的经济法学说 二、中国重要的经济法理论主张二、中国重要的经济法理论主张 (一)国家协调论(一)国家协调论 (二)需要国家干预论(二)需要国家干预论 (三)国家调节论(三)国家调节论 (四)国家调制论(四)国家调制论 经济法中的一些重要理论主张经济法中的一些重要理论主张 国外重要的经济法理论主张:国外重要的经济法理论主张:金泽良雄的经济法学说金泽良雄的经济法学说 经济法是适应经济性即社会协调性要求的法律,主要为了以社会协调的方式来解决有关经济循环所产生的矛盾和困难(即市民法自动调节作用的局限)。对金泽良雄的经济法学说,如果要作名称上的界定,可以把它称之为“社会协调说”,他认为经济法是适应经济性也就是社会调节性要求的法律。也可以把它称为“国家干预说”或者“经济性干预说”。我认为“经济性干预说”比较确切。推荐阅读:推荐阅读:日金泽良雄:经济法概论,甘肃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中国法制出版社2005年版。经济法中的一些重要理论主张经济法中的一些重要理论主张 金泽良雄认为资本主义关于经济的法律就是两块:一块是市民法;一块是经济法。关于资本主义经济的法律是由市民法和经济法组成的。市民法主张的是自由主义,经济法主张的是经济干预。在金泽良雄看来,市民法就等于:平等关系加自治市民法就等于:平等关系加自治;经济法就等于:政策目的加干预。经济法就等于:政策目的加干预。置于经济语境中,金泽良雄将干预描述为“以人为的政策来变更和修改经济循环过程为自身目的”的行动。“经济性干预”是指以影响经济流转为目的的干预,是从社会总资本、国民经济的立场出发的国家干预。很明显,在经济性干预里面,他描述的就是“以自己的目的,去干预别人”。他也把“干预”定义为“规制”。“规制”这个词,他认为最狭义的理解是:由于对一定的行为规定了一定的限制而起到限制的作用。经济法中的一些重要理论主张经济法中的一些重要理论主张 国外重要的经济法理论主张:国外重要的经济法理论主张:丹宗昭信的经济法学说丹宗昭信的经济法学说经济法是指在市场机制下建立的经济政策立法体系,它的核心是维持市场竞争秩序,即国家对“自由竞争的限制(市场支配)”和“阻碍公平竞争(不公平竞争)行为进行规制的法律。经济法的特点在于是国家干涉社会经济的社会法,其结构上具有三面性。经济法的体系构成:一般经济法(维持竞争法、公平交易法、消费者保护法、结构经济法)、特别经济法(公益、电信、运输、金融、中小企业、农业、对外经济等法律)、国国际经济法。推荐阅读:推荐阅读:日丹宗昭信、伊从宽:经济法总论,中国法制出版社2010年版。经济法中的一些重要理论主张经济法中的一些重要理论主张 国外重要的经济法理论主张:国外重要的经济法理论主张:拉普捷夫的经济法学说拉普捷夫的经济法学说 拉普捷夫认为:经济法作为法律部门,是规定领导经济活动和进行经济活动的方法、调整社会主义组织及其所属内部单位之间的经济关系、并使用各种不同的法律调整方法以保证合理地进行社会主义经营管理的法律规范的总和。经济法作为独立法律部门的主要标志是社会主义经济关系的特殊性,即这种关系中计划组织因素和财产因素的密切结合。推荐阅读:推荐阅读:苏BB拉普捷夫:经济法理论问题,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1年版。苏BB拉普捷夫:经济法,群众出版社1987年版。经济法中的一些重要理论主张经济法中的一些重要理论主张 国外重要的经济法理论主张:国外重要的经济法理论主张:费肯杰的经济法学说费肯杰的经济法学说经济法是在一般原则上和通过总体或个别干预经济财产的流转安排的自由和其定分归属,在被确立的经济宪法框架内,保障依据经济正义的尺度所衡量的经济公民的自我发展和供给的重要法律规范的总和。可对经济法作出一般经济法与特殊经济法的划分。一般经济法是指在市场经济秩序中致力于市场得以被形成、使用和巩固的法律规则,其主要解决的是有关市场经济中的竞争和财产所有之类的法律问题。一般经济法中的国家角色是经济领域中的“保护性国家”。经济法中的一些重要理论主张经济法中的一些重要理论主张特殊经济法与市场干预相关,所涉及的是超越了市场自我调控所保持的经济调控,也被称之为计划或引导。特殊经济法中的国家角色是经济领域中的“生产性国家”。推荐阅读:推荐阅读:德沃尔夫冈费肯杰:经济法第一卷、第二卷,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10年版。经济法中的一些重要理论主张经济法中的一些重要理论主张一些重要的中国经济法理论主张一些重要的中国经济法理论主张 国家协调论国家协调论 代表人物:杨紫代表人物:杨紫烜烜教授。教授。定义: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定义: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调整对象:协调经济关系,具体为:市场监管关系和宏调整对象:协调经济关系,具体为:市场监管关系和宏观调控关系。观调控关系。体系构成:市场监管法、宏观调控法。体系构成:市场监管法、宏观调控法。经济法中的一些重要理论主张经济法中的一些重要理论主张 需要国家干预论需要国家干预论 代表人物:李昌麒教授。代表人物:李昌麒教授。经济法是国家为了克服市场调节的盲目性和局限性而经济法是国家为了克服市场调节的盲目性和局限性而制定的,调整需要由国家干预的具有全局性和社会公共性制定的,调整需要由国家干预的具有全局性和社会公共性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具体调整对象:市场主体调控关系、市场运行调控关系具体调整对象:市场主体调控关系、市场运行调控关系、宏观经济调控关系、社会分配关系。、宏观经济调控关系、社会分配关系。体系构成:体系构成:市场主体规制法、市场主体规制法、市场秩序维护法、市场秩序维护法、宏观经济调控法、宏观经济调控法、社会分配法。社会分配法。经济法中的一些重要理论主张经济法中的一些重要理论主张国家调节论国家调节论 代表人物:漆多俊教授代表人物:漆多俊教授 定义: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调节社会经济过程中发生定义: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调节社会经济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以促进社会经济实现国家意志预期目标的各种社会关系,以促进社会经济实现国家意志预期目标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调整对象:国家调节经济关系,也可称为国家经济管调整对象:国家调节经济关系,也可称为国家经济管理关系或国家经济调节管理关系。理关系或国家经济调节管理关系。体系构成:体系构成:1 1、市场障碍排除法,即市场规制法。、市场障碍排除法,即市场规制法。2 2、国家投资经营法。、国家投资经营法。3 3、国家对经济的引导促进法,大致相当于宏观调控、国家对经济的引导促进法,大致相当于宏观调控法。法。经济法中的一些重要理论主张经济法中的一些重要理论主张国家调制论国家调制论 代表人物代表人物:张守文教授张守文教授 对象角度:经济法是调整在现代国家进行宏观调控和对象角度:经济法是调整在现代国家进行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简单市场规制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简单地说,经济法就是调整调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地说,经济法就是调整调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行为角度:经济法是规范经济调制行为和市场对策行行为角度:经济法是规范经济调制行为和市场对策行为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为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体系构成:体系构成:1 1、宏观调控法。包括财税法、金融法、计划法。、宏观调控法。包括财税法、金融法、计划法。2 2、市场规制法。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市场规制法。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保护法。者保护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经济法定义经济法是调整国家从社会整体利益出发,对经济法是调整国家从社会整体利益出发,对经济活动实行干预、管理或者调控所产生的社会经济活动实行干预、管理或者调控所产生的社会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经济法为国家对市场经济进行适度干预和宏经济法为国家对市场经济进行适度干预和宏观调控提供法律手段和制度框架,防止市场经济观调控提供法律手段和制度框架,防止市场经济的自发性和盲目性所导致的弊端。的自发性和盲目性所导致的弊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经济法定义 经济法定义的解读经济法定义的解读 经济法是调整国家从社会整体利益出发,对经济活动经济法是调整国家从社会整体利益出发,对经济活动实行干预、管理或者调控所产生的社会经济关系的法律规实行干预、管理或者调控所产生的社会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范。对这一定义可以从主体、目的、对象等角度进行解读。对这一定义可以从主体、目的、对象等角度进行解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经济法定义 (一)经济法的主体:国家(一)经济法的主体:国家主体在法律中是一个角色问题,主体意味着主体在法律中是一个角色问题,主体意味着其其在法律在法律上有独立的地位和人格,意味着上有独立的地位和人格,意味着其其是权利和义务的具体承是权利和义务的具体承担者,意味着担者,意味着其其对自己行为对自己行为需要需要承担责任的一种法律资格。承担责任的一种法律资格。探讨任何一个法律探讨任何一个法律问题与法律关系问题与法律关系时,最先时,最先需要需要考察的是考察的是它的主体它的主体。怎样识别和界定经济法的主体,是经济法中的一个重怎样识别和界定经济法的主体,是经济法中的一个重大理论问题。我尝试过从三个层面归结经济法的三大法律大理论问题。我尝试过从三个层面归结经济法的三大法律主体群:第一是国家,第二是市场,第三是社会。主体群:第一是国家,第二是市场,第三是社会。在后来的研究中,我进一步地发现在后来的研究中,我进一步地发现“公民公民”也是经济也是经济法中最重要的主体之一。法中最重要的主体之一。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经济法的定义来看,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经济法的定义来看,国家是经济法中的最基本主体。国家是经济法中的最基本主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经济法定义 怎样理解国家?怎样理解国家?几乎所有社会科学的研究都离不开讨论国家,但角度几乎所有社会科学的研究都离不开讨论国家,但角度差异极大。研究的角度不同,对国家所得出的结论也就各差异极大。研究的角度不同,对国家所得出的结论也就各不相同。不相同。英国著名思想家弗格森指出:英国著名思想家弗格森指出:“国家的建立是偶然的,国家的建立是偶然的,它的确立是人类行动的结果,而不是人类设计的结果。它的确立是人类行动的结果,而不是人类设计的结果。”关于国家的产生,东西方有着关于国家的产生,东西方有着“家国说家国说”与与“契约说契约说”的不同解释。东方的国家理论充满暴力色彩,胜者为王、的不同解释。东方的国家理论充满暴力色彩,胜者为王、败者为寇,很少去论证其社会合理性与合法性。在中国,败者为寇,很少去论证其社会合理性与合法性。在中国,国家被认为是家族关系的普适化。而西方学者认为只有在国家被认为是家族关系的普适化。而西方学者认为只有在西方才有过理性意义上的国家,其建立的基础是社会契约。西方才有过理性意义上的国家,其建立的基础是社会契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经济法定义柏拉图的国家观柏拉图的国家观柏拉图的政治思想与柏拉图的政治思想与土地土地伦理思想是交错的,伦理思想是交错的,其其用伦用伦理观理观来来解释解释和和说明说明他的他的政治思想。有人称其国家观为政治思想。有人称其国家观为“正正义论义论的的国家观国家观和法律观和法律观”。柏拉图柏拉图将社会和国家的产生解释为人们生活的需要将社会和国家的产生解释为人们生活的需要,人们需要互相帮助才组成社会、建立国家人们需要互相帮助才组成社会、建立国家。国家的目的是国家的目的是为了善,是为了达到社会和谐,为了实现社会交易。在这为了善,是为了达到社会和谐,为了实现社会交易。在这里,国家是非常美好的,是与人们向善的心理联系在一起里,国家是非常美好的,是与人们向善的心理联系在一起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经济法定义亚里士多德的国家理论亚里士多德的国家理论亚里士多德亚里士多德的的国家国家理论理论是自然起源论,是自然起源论,其认为其认为国家是国家是由人类本性的要求自然发展而建立起来的。国家是一种社由人类本性的要求自然发展而建立起来的。国家是一种社会团体,最初会团体,最初是是由两个互相依存的生物相结合由两个互相依存的生物相结合。国家由家国家由家庭、村落及社会团体发展而来,是一种最完善的社会团体,庭、村落及社会团体发展而来,是一种最完善的社会团体,这也是人的本性这也是人的本性使然使然。亚里士多德眼中的国家是城邦,城。亚里士多德眼中的国家是城邦,城邦是由于自然的演化而形成的邦是由于自然的演化而形成的,而人类是希望在城邦生活而人类是希望在城邦生活的一种动物,并且人是一种天然的政治动物,人不能离开的一种动物,并且人是一种天然的政治动物,人不能离开城邦而生活。他认为国家和政府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全体公城邦而生活。他认为国家和政府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全体公民的幸福,国家是为全民造福的一种超阶级的组织。民的幸福,国家是为全民造福的一种超阶级的组织。在亚里士多德的思想中,国家还是一种善的组织,但在亚里士多德的思想中,国家还是一种善的组织,但他区分了社会与国家,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国家有统治权。他区分了社会与国家,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国家有统治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经济法定义西塞罗的国家理论西塞罗的国家理论西塞罗的思想传承了古希腊文明。后来梅因的主张吸西塞罗的思想传承了古希腊文明。后来梅因的主张吸收了希腊文明和罗马文明。收了希腊文明和罗马文明。西塞罗认为国家是道德的集合体,是共同拥有这个国西塞罗认为国家是道德的集合体,是共同拥有这个国家与法律的人的集团,他把国家称为人们的事业。在他看家与法律的人的集团,他把国家称为人们的事业。在他看来,国家并非人民的一般团体,而是在法律和正义指导下来,国家并非人民的一般团体,而是在法律和正义指导下的人民团体。这个团体的成员身份是全体公民的共同财富,的人民团体。这个团体的成员身份是全体公民的共同财富,国家的作用是使公民获得利益和公正。国家有两个方面的国家的作用是使公民获得利益和公正。国家有两个方面的目的,一个是精神方面,国家要维护正义,国家具有伦理目的,一个是精神方面,国家要维护正义,国家具有伦理道德目的;二是物质方面,国家要使公民具有私有财产和道德目的;二是物质方面,国家要使公民具有私有财产和得到国家的保护。得到国家的保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经济法定义马基雅维里的国家观马基雅维里的国家观马基雅维里是意大利著名的思想家,他著有马基雅维里是意大利著名的思想家,他著有君主君主论论。他认为人类天生是自私自利、见利忘义的,人类的。他认为人类天生是自私自利、见利忘义的,人类的一切行为都是为了满足自私的欲望。如果任凭人性自然发一切行为都是为了满足自私的欲望。如果任凭人性自然发展而不加限制,必然会造成互相争夺、互相残杀的无政府展而不加限制,必然会造成互相争夺、互相残杀的无政府状态,这对人类是极端不利的。为了摆脱敌对状态,就要状态,这对人类是极端不利的。为了摆脱敌对状态,就要建立国家,要有一个强有力的政府,用法律手段维持社会建立国家,要有一个强有力的政府,用法律手段维持社会秩序,使人们的欲望限制在一个相当范围之内,使社会上秩序,使人们的欲望限制在一个相当范围之内,使社会上互相冲突的状态维持在一种平衡之中,因为社会的财富和互相冲突的状态维持在一种平衡之中,因为社会的财富和权限都必须是有限的。因此,国家的目的是为了保障人民权限都必须是有限的。因此,国家的目的是为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可见,马基雅维里的国家观是比较现代生命财产的安全。可见,马基雅维里的国家观是比较现代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经济法定义霍布斯霍布斯的国家理论的国家理论霍布斯著有利维坦,他将国家比喻为利维坦。霍布斯著有利维坦,他将国家比喻为利维坦。霍布斯主张人性本恶,认为人常常受到自己内心无止境的欲望的霍布斯主张人性本恶,认为人常常受到自己内心无止境的欲望的驱使,人的激情常凌驾于人的理性之上,所以人容易发恶。公共权力驱使,人的激情常凌驾于人的理性之上,所以人容易发恶。公共权力的缺失使人的自私与争斗无限地膨胀,自然状态就变成每个人对每个的缺失使人的自私与争斗无限地膨胀,自然状态就变成每个人对每个人的战争,人们彼此之间成为仇敌,人与人就象狼与狼一样。人们之人的战争,人们彼此之间成为仇敌,人与人就象狼与狼一样。人们之间彼此争斗的原因不外乎三种:一是竞争,目的是为了求利;二是猜间彼此争斗的原因不外乎三种:一是竞争,目的是为了求利;二是猜疑,目的是为了安全;三是荣誉,目的是为了求名誉。疑,目的是为了安全;三是荣誉,目的是为了求名誉。霍布斯认为自然法并不能保障和平,因为它没有权力作为后盾,霍布斯认为自然法并不能保障和平,因为它没有权力作为后盾,要满足人类和平的需求,人们只有彼此放弃自我管理的权力,放弃的要满足人类和平的需求,人们只有彼此放弃自我管理的权力,放弃的行为是相互平等的毫无保留的,放弃的权力被授予一人或由一个集体行为是相互平等的毫无保留的,放弃的权力被授予一人或由一个集体来代表,象这样统一在一个人格之中的一群人就称为国家,这就是伟来代表,象这样统一在一个人格之中的一群人就称为国家,这就是伟大的利维坦的诞生。大的利维坦的诞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经济法定义霍布斯的国家学说是以性恶为前提,以契约为形式,霍布斯的国家学说是以性恶为前提,以契约为形式,确立了人造国家的原理。在霍布斯看来,国家是充满艺术确立了人造国家的原理。在霍布斯看来,国家是充满艺术性的创造,是人造的人,国家的构造与人的构造是相似的:性的创造,是人造的人,国家的构造与人的构造是相似的:主权是灵魂,官员是关节,赏罚是神经,资产是财富和实主权是灵魂,官员是关节,赏罚是神经,资产是财富和实力,人民安全是事业,公平与法律是理智和意志,和睦是力,人民安全是事业,公平与法律是理智和意志,和睦是健康,动乱是疾病,内战是死亡。健康,动乱是疾病,内战是死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经济法定义洛克洛克的的政府论政府论洛克认为,在人类进入文明社会以前,存在过一种自洛克认为,在人类进入文明社会以前,存在过一种自然状态,这是一个和平与自由的状态,自然状态是一种完然状态,这是一个和平与自由的状态,自然状态是一种完备无缺的状态,是一种平等状态,是一种有秩序的状态。备无缺的状态,是一种平等状态,是一种有秩序的状态。由此,我们可以看出洛克所指的自然状态是一个精神由此,我们可以看出洛克所指的自然状态是一个精神层面的状态。层面的状态。洛克认为尽管在自然状态下,人类享有生命、自由、洛克认为尽管在自然状态下,人类享有生命、自由、财产等自然权力,但这种享有很不稳定,不断地要受到别财产等自然权力,但这种享有很不稳定,不断地要受到别人侵犯的威胁,这种自由是一种充满着恐惧和危险的状态。人侵犯的威胁,这种自由是一种充满着恐惧和危险的状态。自然状态存在三个缺陷:一是缺少一种确定的,规定了的自然状态存在三个缺陷:一是缺少一种确定的,规定了的众所周知的法律;二是缺乏一个有权依照既定的法律来裁众所周知的法律;二是缺乏一个有权依照既定的法律来裁判一切争执的,知名的和公正的裁判人;三是缺少权力来判一切争执的,知名的和公正的裁判人;三是缺少权力来支持正确的判决,使它得到应有的执行支持正确的判决,使它得到应有的执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经济法定义基于上述原因,人们在理性(也即自然法)的指导基于上述原因,人们在理性(也即自然法)的指导下,不得不脱离自然状态而建立政治社会,人类最初建立下,不得不脱离自然状态而建立政治社会,人类最初建立政治社会必须通过契约的方式,任何人放弃其自然自由并政治社会必须通过契约的方式,任何人放弃其自然自由并受制于公民社会的种种限制的唯一方法是同其他人协议联受制于公民社会的种种限制的唯一方法是同其他人协议联合成为一个共同体。合成为一个共同体。洛克认为,人们达成协议,进入文明社会,只是交出洛克认为,人们达成协议,进入文明社会,只是交出了他们在自然状态下享有的解释和执行自然法的权力,人了他们在自然状态下享有的解释和执行自然法的权力,人们把立法、司法和执法的一切权力授予拥有最高权力的政们把立法、司法和执法的一切权力授予拥有最高权力的政府。政府是文明社会的保卫者,但是,人们保留了生命、府。政府是文明社会的保卫者,但是,人们保留了生命、自由和财产的自然权力,保护和尊重这种权力是政府的责自由和财产的自然权力,保护和尊重这种权力是政府的责任。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经济法定义由此可看出,洛克的思想是有限政府思想,人们不由此可看出,洛克的思想是有限政府思想,人们不是让渡全部权力。我们常提到的人权与主权谁高谁低的这是让渡全部权力。我们常提到的人权与主权谁高谁低的这种讨论前提是不存在的。种讨论前提是不存在的。洛克认为,政府不是目的而是工具,是保障个人独洛克认为,政府不是目的而是工具,是保障个人独立的工具,政府的权威必须以保存人的生存、自由和财产立的工具,政府的权威必须以保存人的生存、自由和财产的权力为目标。如果政府不能服务于这个目标,人们就有的权力为目标。如果政府不能服务于这个目标,人们就有废除原来契约的权力。洛克把国家的政治权力分为立法权、废除原来契约的权力。洛克把国家的政治权力分为立法权、执行权、联盟权。这种分配的目的,一是有限思想,二是执行权、联盟权。这种分配的目的,一是有限思想,二是防止权力滥用,防止专治。防止权力滥用,防止专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经济法定义卢梭的国家观卢梭的国家观卢梭是与洛克同时代的法国著名的思想家,其主要著作有:社卢梭是与洛克同时代的法国著名的思想家,其主要著作有:社会契约论、论人类不平等起源、忏悔录等。会契约论、论人类不平等起源、忏悔录等。卢梭认为,根据自然法的要求,真正符合理性要求的国家应当是卢梭认为,根据自然法的要求,真正符合理性要求的国家应当是社会契约的产物,按照自然法的原则,人们在完全平等的基础上自愿社会契约的产物,按照自然法的原则,人们在完全平等的基础上自愿结合,建立国家,制定法律,以便保护每个人的天赋权力,即自由、结合,建立国家,制定法律,以便保护每个人的天赋权力,即自由、生命、财产。社会契约是人们自身之间的一种结合行动,由此而产生生命、财产。社会契约是人们自身之间的一种结合行动,由此而产生了国家。了国家。卢梭所设计的社会契约,应包含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每个结合卢梭所设计的社会契约,应包含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每个结合者把自己和自己的全部权力转让给整个社会,其条件对所有的人都是者把自己和自己的全部权力转让给整个社会,其条件对所有的人都是相同的;二是权力的转让必须是毫无保留的,这种的结合才是尽善尽相同的;二是权力的转让必须是毫无保留的,这种的结合才是尽善尽美的;三是既然权力转让给整个社会,并没有奉献给任何人,人们可美的;三是既然权力转让给整个社会,并没有奉献给任何人,人们可以从社会得到同样的权力,增加社会的力量,以保护自己的利益。以从社会得到同样的权力,增加社会的力量,以保护自己的利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经济法定义卢梭认为,以这样的条件组成的集合体,体现了人们卢梭认为,以这样的条件组成的集合体,体现了人们最高的共同意志,以社会契约方式建立的国家,其最高权最高的共同意志,以社会契约方式建立的国家,其最高权力属于人们全体,人们行使国家主权称为人民主权。人民力属于人们全体,人们行使国家主权称为人民主权。人民主权是公意的运用和体现,是国家的灵魂,集体的生命,主权是公意的运用和体现,是国家的灵魂,集体的生命,公意永远代表大多数人民的意志和利益,因此,它永远是公意永远代表大多数人民的意志和利益,因此,它永远是正确的。正确的。由此可看出,卢梭主张:由此可看出,卢梭主张:1 1、人们让渡的是全部权力;、人们让渡的是全部权力;2 2、人们让渡权力是让渡给社会这个整体,而不是某一个、人们让渡权力是让渡给社会这个整体,而不是某一个人或某些人,也不是交换。社会是个抽象的存在,故权力人或某些人,也不是交换。社会是个抽象的存在,故权力是可以取回的;是可以取回的;3 3、强调人民主权。、强调人民主权。显然,卢梭是社会契约和人民主权结合的思想,而洛显然,卢梭是社会契约和人民主权结合的思想,而洛克是自然权力和有限政府结合的思想。克是自然权力和有限政府结合的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经济法定义黑格尔的国家理论黑格尔的国家理论黑格尔否认卢梭关于国家是社会契约的产物的说法。黑格尔否认卢梭关于国家是社会契约的产物的说法。他认为,用社会契约方式建立的国家是不稳定的和不可取他认为,用社会契约方式建立的国家是不稳定的和不可取的。他认为国家是伦理观念的现实,这种伦理观念的发展的。他认为国家是伦理观念的现实,这种伦理观念的发展经历了家庭、市民社会,最后到国家。由于家庭的矛盾产经历了家庭、市民社会,最后到国家。由于家庭的矛盾产生了市民社会,由于市民社会的出现,产生了许多社会矛生了市民社会,由于市民社会的出现,产生了许多社会矛盾,为了使这些矛盾得到调和,从而产生了国家。国家是盾,为了使这些矛盾得到调和,从而产生了国家。国家是社会发展的最高阶段,是客观精神的体现,每个人只有在社会发展的最高阶段,是客观精神的体现,每个人只有在成为国家的一分子之后,才具有客观性、真实性和伦理性。成为国家的一分子之后,才具有客观性、真实性和伦理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经济法定义国家是独立自存的,永恒的,绝对合理的,国家是绝国家是独立自存的,永恒的,绝对合理的,国家是绝对自在自为的理性东西,任何人不能脱离它,人们只有在对自在自为的理性东西,任何人不能脱离它,人们只有在国家中才能使道德的内性与法律的外性有所调和,以达到国家中才能使道德的内性与法律的外性有所调和,以达到真正的自由和享有作为市民的权力。国家是一切社会机能真正的自由和享有作为市民的权力。国家是一切社会机能的调和者,处于最高地位,国家的目的是社会的普遍福利,的调和者,处于最高地位,国家的目的是社会的普遍福利,国家是满足公民幸福的中介,个人不能脱离国家而存在。国家是满足公民幸福的中介,个人不能脱离国家而存在。在黑格尔的国家框架中,国家是高于个人的,有人称在黑格尔的国家框架中,国家是高于个人的,有人称之为国家高于市民社会的主张。我们谈到国家主义,就是之为国家高于市民社会的主张。我们谈到国家主义,就是谈的黑格尔的主张。谈的黑格尔的主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经济法定义边沁的国家思想边沁的国家思想边沁反对国家起源于社会契约,认为社会契约只存边沁反对国家起源于社会契约,认为社会契约只存在于立法者的幻想之中。边沁认为国家产生于人们服从的在于立法者的幻想之中。边沁认为国家产生于人们服从的习惯,当一群人大体已经具备服从的习惯,服从一个人或习惯,当一群人大体已经具备服从的习惯,服从一个人或一批人(指执政者)的时候,这些庶民与执政者结合成为一批人(指执政者)的时候,这些庶民与执政者结合成为一个政治社会,这个政治实体就是国家。国家的重要特征一个政治社会,这个政治实体就是国家。国家的重要特征之一就是服从的习惯。国家是统治者与被统治者的一种统之一就是服从的习惯。国家是统治者与被统治者的一种统治关系,因此,国家是一个强制机关,公民服从国家的最治关系,因此,国家是一个强制机关,公民服从国家的最大企图是有一个稳定而巩固的政府,以便保障他们的幸福大企图是有一个稳定而巩固的政府,以便保障他们的幸福与安全。与安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经济法定义综合以上各种学说,传统的政治哲学思想侧重研究综合以上各种学说,传统的政治哲学思想侧重研究国国家的精神家的精神躯躯体,即精神理念。体,即精神理念。它们都是围绕国家的善与恶它们都是围绕国家的善与恶的两面性展开。所有制度的设计都是要扬善防恶,防恶是的两面性展开。所有制度的设计都是要扬善防恶,防恶是最主要的国家政治使命。因为善的目的组成国家,所以要最主要的国家政治使命。因为善的目的组成国家,所以要使国家在善的目的、善的机制上运行,达到善的效果。但使国家在善的目的、善的机制上运行,达到善的效果。但国家天然是一种恶,国家具有暴力性、控制性,组成国家国家天然是一种恶,国家具有暴力性、控制性,组成国家时国家不需要为其组成支付代价,国家权力的行使不需要时国家不需要为其组成支付代价,国家权力的行使不需要取得对方的同意,国家成为一种合法的暴力,国家的恶因取得对方的同意,国家成为一种合法的暴力,国家的恶因为国家的组成获得了正统性与合法性,所以对国家这样的为国家的组成获得了正统性与合法性,所以对国家这样的形式,是人们不得不接受的一种必要的恶,是人们不得不形式,是人们不得不接受的一种必要的恶,是人们不得不忍受的恶,是一种无奈的选择,所以要防止国家的恶性发忍受的恶,是一种无奈的选择,所以要防止国家的恶性发展。宪政是一种治恶的机制,强调政治权力要有一套良性展。宪政是一种治恶的机制,强调政治权力要有一套良性的运行机制。的运行机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经济法定义现代政治学、经济学、法学、政治哲学主要研究现代政治学、经济学、法学、政治哲学主要研究国家国家的物质躯体,即研究国家的功能的物质躯体,即研究国家的功能,研究国家在政治、经济、,研究国家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各个领域中所能发挥的作用,以及国家所要社会、文化等各个领域中所能发挥的作用,以及国家所要执行的职责,或者说是把国家置于一个社会治理的框架内执行的职责,或者说是把国家置于一个社会治理的框架内进行一些主体职能的设置。进行一些主体职能的设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经济法定义英国经济学家高夫认为,国家应具备的职能可这么设计:英国经济学家高夫认为,国家应具备的职能可这么设计:国家是作为一个满足资产阶级的共同需要的管理委员会。国家是作为一个满足资产阶级的共同需要的管理委员会。1 1、建立生产条件,如交通运输、能源、基础设施;、建立生产条件,如交通运输、能源、基础设施;2 2、建立劳动力再生产条件,如教育、保健、服务;、建立劳动力再生产条件,如教育、保健、服务;3 3、通过全面设置行政部门、司法部门、公安机关、国、通过全面设置行政部门、司法部门、公安机关、国防机构,建立资本主义关系得以延续下去的广泛条件。防机构,建立资本主义关系得以延续下去的广泛条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经济法定义 美国的斯蒂格利茨认为美国的斯蒂格利茨认为:国家戴着六个面具:国家戴着六个面具:立法者立法者 调控者调控者 生产者生产者 消费者消费者 保障者(社会保障提供者)保障者(社会保障提供者)再分配者再分配者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经济法定义 哈贝马斯哈贝马斯眼中的国家职能:眼中的国家职能:哈贝马斯在哈贝马斯在合法化危机合法化危机中中认为国家的作用有三个:认为国家的作用有三个:1 1、确立和保障,建构和维持生产方式的前提条件。、确立和保障,建构和维持生产方式的前提条件。(1 1)国家保护民法系统及财产和契约自由等核心制度;)国家保护民法系统及财产和契约自由等核心制度;(2 2)国家保护市场系统,消除其自我毁灭的副作用;)国家保护市场系统,消除其自我毁灭的副作用;(3 3)国家满足整个经济生产的前提条件;)国家满足整个经济生产的前提条件;(4 4)国家大力发展本国经济在国际竞争中的能力;)国家大力发展本国经济在国际竞争中的能力;(5 5)国家对外使用军事力量来维护国家的完整统一,对)国家对外使用军事力量来维护国家的完整统一,对内则对制度的敌对力量进行军事镇压,以此来实现自身的内则对制度的敌对力量进行军事镇压,以此来实现自身的再生产。再生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经济法定义 2 2、国家在一定范围内做出取代市场的行为。、国家在一定范围内做出取代市场的行为。(1 1)创造或改变投资机会;)创造或改变投资机会;(2 2)改变剩余价值的生产方式。)改变剩余价值的生产方式。3 3、国家对积累过程的功能失调所带来的后果做出补偿。、国家对积累过程的功能失调所带来的后果做出补偿。(1 1)国家承担私人企业所导致的外部损失或通过结构性)国家承担私人企业所导致的外部损失或通过结构性政策措施保障受到威胁部门的生存能力;政策措施保障受到威胁部门的生存能力;(2 2)国家根据工会和改良主义政党的要求进行调节和干)国家根据工会和改良主义政党的要求进行调节和干预,以改善工人的社会依附状况。预,以改善工人的社会依附状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经济法定义我我理解理解的的国家:国家:1 1、国家是一股与自然、国家是一股与自然力量力量斗争的团体力量;斗争的团体力量;2 2、国家是控制人与人之间斗争的协调力量;、国家是控制人与人之间斗争的协调力量;3 3、国家是可能对人类构成侵犯的一股政治力量;、国家是可能对人类构成侵犯的一股政治力量;4 4、国家是一股可善可恶的力量,关键在于对国家、国家是一股可善可恶的力量,关键在于对国家的的制制度调适度调适、权力配置与法律安排;权力配置与法律安排;5 5、国家是人们精心设计的一种社会运行范式,用以达、国家是人们精心设计的一种社会运行范式,用以达到各种社会发展目的。到各种社会发展目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经济法定义 我理解国家的职能主要是两个方面:我理解国家的职能主要是两个方面:1 1、安全职能、安全职能 (1 1)国家安全)国家安全 (2 2)公共安全)公共安全 (3 3)经济安全:货币安全、产业安全)经济安全:货币安全、产业安全 、财政安全、财政安全、资本安全、价格安全、能源安全、资源安全等资本安全、价格安全、能源安全、资源安全等 2 2、经济与社会领域的公共职能、经济与社会领域的公共职能 (1 1)保障公共产品的供给)保障公共产品的供给 (2 2)社会保障职能)社会保障职能 (3 3)为经济与社会发展提供信息支持与必要的动力支持)为经济与社会发展提供信息支持与必要的动力支持 (4 4)最终承担实现社会公平的责任)最终承担实现社会公平的责任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经济法定义 对国家对国家与与政府的功能分析政府的功能分析,不能离开特定的社会生不能离开特定的社会生态态条件条件:1 1、自然资源状况与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自然资源状况与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2 2、生产关系结构,、生产关系结构,如如分工系统、交换系统、分配系分工系统、交换系统、分配系统;统;3 3、文化传统和思想观念。、文化传统和思想观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经济法定义国家在经济法中的实现形式,我认为至少有国家在经济法中的实现形式,我认为至少有四个四个主体主体范畴:范畴:权力机关(权力机关(议会议会):预算权、政府经济行为审查权、):预算权、政府经济行为审查权、公共产品定价权公共产品定价权 行政机关行政机关:经济政策、经济执法:经济政策、经济执法 专门性国家机关(如中央银行、统一的竞争执法机构专门性国家机关(如中央银行、统一的竞争执法机构等)等):中央银行、竞争执法机构:中央银行、竞争执法机构 司法机关司法机关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经济法定义 市场层面市场层面的经济法主体的经济法主体从市场层面看,经济法最基本的两大主体是经营者和从市场层面看,经济法最基本的两大主体是经营者和消费者。这里经营者包括了生产者消费者。这里经营者包括了生产者,更准确更准确地地说应是生产说应是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生产者和经营者之间共同构成竞争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生产者和经营者之间共同构成竞争关系,生产者和经营者共同构成竞争者,因为整个竞争关关系,生产者和经营者共同构成竞争者,因为整个竞争关系不仅仅发生在生产者与经营者之间,也发生在经营者与系不仅仅发生在生产者与经营者之间,也发生在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消费者之间。市场层面的经济法主体带有市场层面的经济法主体带有强烈的强烈的“群群”的的属性,也属性,也有人将其称之为社会性特征。有人将其称之为社会性特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经济法定义 (二)经济法的目的:社会整体利益(二)经济法的目的:社会整体利益 利益法学派的代表人物赫克认为:利益是法的原因,法主要规范利益法学派的代表人物赫克认为:利益是法的原因,法主要规范着利益斗争,法的最高任务是平衡利益。着利益斗争,法的最高任务是平衡利益。社会学法学中有一种方法叫社会学法学中有一种方法叫“利益分析方法利益分析方法”,强调社会利益对,强调社会利益对法律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性,法律的目的是对各种相互冲突的利益进行法律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性,法律的目的是对各种相互冲突的利益进行协调。协调。卡多佐认为法官必须根据社会利益确定路径、方向和远近。社会卡多佐认为法官必须根据社会利益确定路径、方向和远近。社会利益是个模糊的概念,可以指通常所说的公共政策和集体利益,也可利益是个模糊的概念,可以指通常所说的公共政策和集体利益,也可以指遵守正当行为标准所带来的社会效益。社会利益的要求就是宗教以指遵守正当行为标准所带来的社会效益。社会利益的要求就是宗教的要求、伦理的要求,或社会正义感的要求。它可以表述为信条或体的要求、伦理的要求,或社会正义感的要求。它可以表述为信条或体系,也可以是一般人的心灵中所固有的观念,是一种社会价值观。司系,也可以是一般人的心灵中所固有的观念,是一种社会价值观。司法的正义性应当体现在其社会价值功效之中。法的正义性应当体现在其社会价值功效之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经济法定义 耶林在耶林在目的法学目的法学中最先提出了中最先提出了“利益法利益法学学”的思想。目的法学是在对传统的概念法学批的思想。目的法学是在对传统的概念法学批判的基础上提出的一种学说,耶林认为法是国家判的基础上提出的一种学说,耶林认为法是国家权力通过外部强制手段所保证实现的最广义的社权力通过外部强制手段所保证实现的最广义的社会生活条件的总和,权力的基础是利益,法律的会生活条件的总和,权力的基础是利益,法律的目的就是平衡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实现利已主目的就是平衡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实现利已主义和利他主义的结合,建立起个人与社会的伙伴义和利他主义的结合,建立起个人与社会的伙伴关系。关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经济法定义 赫克进一步阐述了社会学法学中的利益法学,赫克利益法学总的赫克进一步阐述了社会学法学中的利益法学,赫克利益法学总的表述是:法官仅仅靠逻辑结构不能令人满意地处理生活需要,立法者表述是:法官仅仅靠逻辑结构不能令人满意地处理生活需要,立法者必须保护利益,立法者要平衡互相竞争的生活利益,法的每个命令都必须保护利益,立法者要平衡互相竞争的生活利益,法的每个命令都决定着一种利益的冲突,法起源于对立利益的斗争。法的最高任务是决定着一种利益的冲突,法起源于对立利益的斗争。法的最高任务是平衡利益。法律规则是各种利益相互冲突的结果。平衡利益。法律规则是各种利益相互冲突的结果。“利益利益”指人们在生活中所产生的各种欲求。这种欲求不仅意味指人们在生活中所产生的各种欲求。这种欲求不仅意味着人们的实际需要,还包含着进一步向前发展的隐藏在人们内心中的着人们的实际需要,还包含着进一步向前发展的隐藏在人们内心中的潜在的欲求。利益包含的范围非常广泛,除个人利益之外,甚至还可潜在的欲求。利益包含的范围非常广泛,除个人利益之外,甚至还可以用利益这个词来衡量理想中的价值和物质的价值,道德的、伦理的、以用利益这个词来衡量理想中的价值和物质的价值,道德的、伦理的、宗教的利益及公正和平等的利益,都必须可以是利益范畴。这说明,宗教的利益及公正和平等的利益,都必须可以是利益范畴。这说明,利益是个范围很大的集合概念,既有显在和潜在的需要,又有物质的、利益是个范围很大的集合概念,既有显在和潜在的需要,又有物质的、精神的利益。赫克论证的目的是使可能冲突的利益达到平衡,是从利精神的利益。赫克论证的目的是使可能冲突的利益达到平衡,是从利益冲突转化为利益平衡的主张,是一种功能论者。益冲突转化为利益平衡的主张,是一种功能论者。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经济法定义 庞德对利益法学进行了更进一步的论述。庞庞德对利益法学进行了更进一步的论述。庞德的代表作有德的代表作有普通法精神普通法精神、通过法律的社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会控制、法律史解释法律史解释,这三本书代表了他,这三本书代表了他的分析立场。庞德对利益的分析非常细微,将利的分析立场。庞德对利益的分析非常细微,将利益定位为益定位为“人类个别的或在集团社会中谋求得到人类个别的或在集团社会中谋求得到满足的一种欲望或要求满足的一种欲望或要求”。因此,在调整人与人。因此,在调整人与人的关系,安排人类行为时,必须考虑到这种欲望的关系,安排人类行为时,必须考虑到这种欲望或要求。庞德将利益分为三种:个人利益、公共或要求。庞德将利益分为三种:个人利益、公共利益、社会利益。利益、社会利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经济法定义个人利益:个人利益:直接包含个人生活中并以这种生活的名义而直接包含个人生活中并以这种生活的名义而提出的各种要求、需要或者愿望。个人利益可分提出的各种要求、需要或者愿望。个人利益可分为三种:人格利益、家庭关系利益和物质利益。为三种:人格利益、家庭关系利益和物质利益。因为各人身份的不同,而有不同的利益要求,在因为各人身份的不同,而有不同的利益要求,在政治组织社会中有地位的需求,如选举权,在文政治组织社会中有地位的需求,如选举权,在文明社会中有生活地位的主张,如人格权、健康权、明社会中有生活地位的主张,如人格权、健康权、产权。产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经济法定义 公共利益(类似于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类似于国家利益):是指在政治性组织的社会生活中,并以该组织的名义是指在政治性组织的社会生活中,并以该组织的名义所提出的主张、要求和愿望,包括两个方面:所提出的主张、要求和愿望,包括两个方面:1 1、国家作为法人的利益;(、国家作为法人的利益;(1 1)国家的人格利益,如:)国家的人格利益,如:人格完整、行动自由、荣誉、尊严;(人格完整、行动自由、荣誉、尊严;(2 2)国家的物质利)国家的物质利益,作为一个社团的政治组织社会,对已经取得的和为社益,作为一个社团的政治组织社会,对已经取得的和为社团目的而占有的财产的主张,这种财产不同于它行使统治团目的而占有的财产的主张,这种财产不同于它行使统治权的社会资源。权的社会资源。2 2、国家作为社会利益的捍卫者而拥有的利益,这种、国家作为社会利益的捍卫者而拥有的利益,这种利益与社会利益有许多方面的交叉与重合。利益与社会利益有许多方面的交叉与重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经济法定义 社会利益:社会利益:是指存在于文明社会的社会生活中,并以各种社会生是指存在于文明社会的社会生活中,并以各种社会生活的名义而提出的主张、要求和愿望。庞德的社会利益思活的名义而提出的主张、要求和愿望。庞德的社会利益思想是其主导思想。他认为社会利益是普通而合理的,是基想是其主导思想。他认为社会利益是普通而合理的,是基于人们在集体寻求满足的过程中而提出的主张需要、愿望于人们在集体寻求满足的过程中而提出的主张需要、愿望和祈盼,并且这些主张、要求、愿望和祈盼应该被文明社和祈盼,并且这些主张、要求、愿望和祈盼应该被文明社会所认识到,并以法律的形式加以保护。社会利益是应当会所认识到,并以法律的形式加以保护。社会利益是应当满足的,是社会成员在集体行动中的合理需要。其是首先满足的,是社会成员在集体行动中的合理需要。其是首先是秩序,还有机会和福利。庞德认为权力通常而言,就是是秩序,还有机会和福利。庞德认为权力通常而言,就是法律保护的社会利益,但权力的取得不是自然的,而利益法律保护的社会利益,但权力的取得不是自然的,而利益的取得是自然的。的取得是自然的。“利益高于一切利益高于一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经济法定义 社会利益分为六个方面:社会利益分为六个方面:(1 1)一般安全的社会利益。如:人身安全、身体健康、和)一般安全的社会利益。如:人身安全、身体健康、和平与公共秩序、所有权不受侵害、交易安全。平与公共秩序、所有权不受侵害、交易安全。(2 2)社会制度安全的利益。如:家庭制度、宗教制度、政)社会制度安全的利益。如:家庭制度、宗教制度、政治制度、经济制度的安全。治制度、经济制度的安全。(3 3)一般的社会道德的利益。如:禁止不诚实行为。)一般的社会道德的利益。如:禁止不诚实行为。(4 4)保护社会资源的利益,社会对已经存在的资源不得作)保护社会资源的利益,社会对已经存在的资源不得作无谓的浪费的要求。如:对自然资源的利用和保护,对弱无谓的浪费的要求。如:对自然资源的利用和保护,对弱势群体的训练和保护。势群体的训练和保护。(5 5)一般进步的社会利益。如:经济进步(财产、贸易自)一般进步的社会利益。如:经济进步(财产、贸易自由,反对垄断)、政治进步(言论自由)、文化进步(科由,反对垄断)、政治进步(言论自由)、文化进步(科学研究自由)。学研究自由)。(6 6)个人生活的社会利益。如:个人自我主张的利益、个)个人生活的社会利益。如:个人自我主张的利益、个人机会的利益、个人生活条件的利益。人机会的利益、个人生活条件的利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经济法定义 社会利益是个发展的概念,随人类社会的不社会利益是个发展的概念,随人类社会的不断进步而丰富。断进步而丰富。“法律的目的是作为一项社会工程,尽可能法律的目的是作为一项社会工程,尽可能合理地建筑社会结构,有效地控制由于人的本性合理地建筑社会结构,有效地控制由于人的本性而不可避免地出现的社会矛盾和冲突,以最小的而不可避免地出现的社会矛盾和冲突,以最小的阻力和浪费,最大限度地满足社会中人类的利益。阻力和浪费,最大限度地满足社会中人类的利益。”庞德庞德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经济法定义 我对利益的一些看法:我对利益的一些看法:利益是一种诉求,是一种应得与所需的反映。利益是一种诉求,是一种应得与所需的反映。利益既是人们对自己的财产、能力、地位、劳动利益既是人们对自己的财产、能力、地位、劳动主张分配的现实性和可能性,又是人们希望得到主张分配的现实性和可能性,又是人们希望得到某种保障与满足的需求和欲望。利益既是实在的,某种保障与满足的需求和欲望。利益既是实在的,又是抽象的;既是实然的,又是应然的。又是抽象的;既是实然的,又是应然的。对利益的主张途径有:对利益的主张途径有:1 1、对自己主张利益。以产权为基本前提。、对自己主张利益。以产权为基本前提。2 2、对他人主张利益。以契约为基本条件。、对他人主张利益。以契约为基本条件。3 3、对国家与社会主张利益。、对国家与社会主张利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经济法定义 社会利益是社会成员希望得到和希望满足的社会利益是社会成员希望得到和希望满足的机会、安全、秩序与福利。机会、安全、秩序与福利。对利益的主张应当明确两个前提:对利益的主张应当明确两个前提:1 1、不能因为强调社会正义、强调弱势群体保、不能因为强调社会正义、强调弱势群体保护,而简单赋予贫者侵犯富者、弱者侵犯强者的护,而简单赋予贫者侵犯富者、弱者侵犯强者的合法性权利。合法性权利。2 2、社会正统性关系的生产与再生产,需要社、社会正统性关系的生产与再生产,需要社会成员共同承担义务,富人承担着更多的纳税义会成员共同承担义务,富人承担着更多的纳税义务,穷人承担着不侵犯社会秩序与他人产权的义务,穷人承担着不侵犯社会秩序与他人产权的义务。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经济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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