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化工通用知识-II-法律知识-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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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化工通用知识石油化工通用知识-II-II-法法律知识律知识-2-2中亚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石油加工方向职工培训中亚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石油加工方向职工培训第第2篇篇 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相关法律法规知识2.2 2.2 合同法合同法XUST2.2.1 概述概述 2.2.1.1 合同定义合同定义v概念概念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如买卖关系、租赁关系等。如买卖关系、租赁关系等。v例外例外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用其他法律的规定XUST2.2.1 概述概述 2.2.1.2 合同类型合同类型v根据不同标准,可以对合同进行不同根据不同标准,可以对合同进行不同的的分类分类:v(1)(1)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双务合同是双务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合指当事人双方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单务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仅有一同。单务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仅有一方负担给付义务的合同。(方负担给付义务的合同。(如赠与合如赠与合同、归还原物的借用合同和无偿保管同、归还原物的借用合同和无偿保管合同合同)XUSTv(2)(2)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v有偿合同是指一方通过履行合同规定有偿合同是指一方通过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而给对方某种利益,对方要得的义务而给对方某种利益,对方要得到该利益必须为此支付相应代价的合到该利益必须为此支付相应代价的合同。同。v无偿合同是指一方给付某种利益,对无偿合同是指一方给付某种利益,对方取得该利益时并不支付任何报酬的方取得该利益时并不支付任何报酬的合同。合同。又称恩惠合同。实践中主要有赠与合同、又称恩惠合同。实践中主要有赠与合同、无偿借用合同、无偿保管合同等。无偿借用合同、无偿保管合同等。2.2.1 概述概述 2.2.1.2 合同类型合同类型XUST 排长丁加宪托士官小康购买玉石排长丁加宪托士官小康购买玉石,小康在小摊上购买小康在小摊上购买玉石时查看了营业执照、索取了信誉卡,虽然这些信息系玉石时查看了营业执照、索取了信誉卡,虽然这些信息系伪造,但按照当时的情形小康无法辨别其真伪,因此应当伪造,但按照当时的情形小康无法辨别其真伪,因此应当认定小康尽到了注意义务,所以该过失不构成重大过失。认定小康尽到了注意义务,所以该过失不构成重大过失。小康显然不存在买假货的故意,但应认定存在一定过失。小康显然不存在买假货的故意,但应认定存在一定过失。行为符合委托合同特征,系无偿委托合同。委托行为符合委托合同特征,系无偿委托合同。委托合同是指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合同是指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委托合同一般具有三个基本特征:一是标的为处的合同。委托合同一般具有三个基本特征:一是标的为处理委托事务的行为理委托事务的行为;二是建立在双方相互信任的基础上二是建立在双方相互信任的基础上;三三是既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是既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无偿合同无偿合同XUST 小康在购买玉石过程中虽有一定过失,但依法不小康在购买玉石过程中虽有一定过失,但依法不承担赔偿责任。受托人是以委托人的名义和费用承担赔偿责任。受托人是以委托人的名义和费用为委托人处理事务的,其在委托权限内处理事务为委托人处理事务的,其在委托权限内处理事务的后果,均应由委托人承受。但受托人则应当按的后果,均应由委托人承受。但受托人则应当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处理委托事务,并尽注意义务。照诚实信用原则处理委托事务,并尽注意义务。受托人应尽注意义务的程度,受托人应尽注意义务的程度,因委托合同为有偿因委托合同为有偿或无偿而有所不同。在有偿委托合同中,因可获或无偿而有所不同。在有偿委托合同中,因可获得报酬,受托人在处理委托事务时应尽高度注意得报酬,受托人在处理委托事务时应尽高度注意义务,其行为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即使过错轻微,义务,其行为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即使过错轻微,也不免除损害赔偿责任。在无偿委托合同中,因也不免除损害赔偿责任。在无偿委托合同中,因不取得报酬,受托人在处理委托事务时只需尽到不取得报酬,受托人在处理委托事务时只需尽到与处理自己事务同样的注意义务即可,其行为造与处理自己事务同样的注意义务即可,其行为造成委托人损失的,非因故意或重大过失,不负担成委托人损失的,非因故意或重大过失,不负担损害赔偿责任。损害赔偿责任。XUSTv(3)(3)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v有名合同,又称为典型合同,是指法有名合同,又称为典型合同,是指法律上已经确定了一定的名称及规则的律上已经确定了一定的名称及规则的合同。合同。v无名合同,又称非典型合同,是指法无名合同,又称非典型合同,是指法律上尚未确定一定的名称与规则的合律上尚未确定一定的名称与规则的合同。同。2.2.1 概述概述 2.2.1.2 合同类型合同类型XUSTv有名合同有名合同 1 1、买卖合同、买卖合同 2 2、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 3 3、赠与合同、赠与合同 4 4、借款合同、借款合同 5 5、租赁合同、租赁合同 6 6、融资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 7 7、承揽合同、承揽合同 8 8、建设工程合同、建设工程合同2.2.1 概述概述 2.2.1.2 合同类型合同类型XUST 9 9、运输合同、运输合同1010、技术合同、技术合同1111、保管合同、保管合同1212、仓储合同、仓储合同1313、委托合同、委托合同 1414、行纪合同、行纪合同1515、居间合同、居间合同2.2.1 概述概述 2.2.1.2 合同类型合同类型XUSTv(4)(4)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v诺成合同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一旦经对方是指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一旦经对方同意即能产生法律效果的合同。同意即能产生法律效果的合同。2.2.1 概述概述 2.2.1.2 合同类型合同类型赠与合同赠与合同虽原则上为诺成合同诺成合同买卖合同买卖合同为诺成合同诺成合同房价翻倍对方拒绝过户 XUST技术服务合同为双务、有偿、诺成合同 2.2.1 概述概述 2.2.1.2 合同类型合同类型(4)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XUSTv实践合同实践合同是指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是指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须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须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2.2.1 概述概述 2.2.1.2 合同类型合同类型民间借贷是实践合同民间借贷是实践合同 保管合同为实践合同保管合同为实践合同 XUST2.2.1 概述概述 2.2.1.2 合同类型合同类型定金合同是实践性合同 XUST2.2.1 概述概述 2.2.1.2 合同类型合同类型v (5)(5)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v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应当采取特定方式订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应当采取特定方式订立的合同。立的合同。v要式合同:买卖合同、劳动合同、租赁合同、代要式合同:买卖合同、劳动合同、租赁合同、代理合同、承揽加工合同理合同、承揽加工合同v不要式合同不要式合同是指当事人订立的合同依法并不需要是指当事人订立的合同依法并不需要采取特定的形式,当事人可以采取口头方式,也采取特定的形式,当事人可以采取口头方式,也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可以采取书面形式。v不要式合同:居间合同、家政服务合同、赠予合不要式合同:居间合同、家政服务合同、赠予合同、雇佣合同同、雇佣合同 XUST2.2.1 概述概述 2.2.1.2 合同类型合同类型v(6)(6)主合同与从合同。主合同与从合同。v主合同是指不需要其他合同的存在即可独立存在的合同。主合同是指不需要其他合同的存在即可独立存在的合同。从合同就是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存在前提的合同。从合同就是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存在前提的合同。v我国担保法第我国担保法第5 5条第条第1 1款规定:款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按照约定。”物权法第物权法第172172条规定:条规定:“设立担保物权,应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是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担保合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同无效,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上述规定表明,担保上述规定表明,担保合同具有从属性,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如果主合合同具有从属性,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如果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也无效。同无效,担保合同也无效。XUST2.2.1 概述概述 2.2.1.2合同法基本原则合同法基本原则v(1)平等原则平等原则v(2)自愿原则自愿原则v(3)公平原则公平原则v(4)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v(5)合法原则合法原则XUST2.2.2 合同订立合同订立 2.2.2.1 合同形式合同形式v合同的形式是合同内容的外部表现,包括合同的形式是合同内容的外部表现,包括口头形口头形式式、书面形式书面形式和和推定形式推定形式三种。三种。v(1)口头形式口头形式v是指当事人采取口头对话方式达成协议而订立合是指当事人采取口头对话方式达成协议而订立合同。口头合同在日常生活中广泛应用,优点是形同。口头合同在日常生活中广泛应用,优点是形式简便快捷,缺点是合同发生争议时当事人举证式简便快捷,缺点是合同发生争议时当事人举证困难,不易分清责任。困难,不易分清责任。XUST2.2.2 合同订立合同订立 2.2.2.1 合同形式合同形式v(2)书面形式书面形式v是指当事人采用文字形式订立的合同。主要是合是指当事人采用文字形式订立的合同。主要是合同书,还包括信件和数据电文同书,还包括信件和数据电文(电报、电传、传真、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书面合同在社会经等。书面合同在社会经济活动中应用最为普遍,其优点是合同有据可查,济活动中应用最为普遍,其优点是合同有据可查,便于合同的履行和监督,在发生纠纷时容易举证便于合同的履行和监督,在发生纠纷时容易举证和分清责任。和分清责任。v普通书面形式。普通书面形式。v特殊书面形式。(公证形式、鉴证形式)特殊书面形式。(公证形式、鉴证形式)XUST2.2.2 合同订立合同订立 2.2.2.1 合同形式合同形式v(3)推定形式推定形式v是指当事人虽未用语言或文字表达其意思表示,是指当事人虽未用语言或文字表达其意思表示,但实际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成立的要件例如,但实际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成立的要件例如,商店安装自动售货机,顾客将规定的货币投人机商店安装自动售货机,顾客将规定的货币投人机器内,故可推定买卖合同即成立。器内,故可推定买卖合同即成立。XUST2.2.2 合同订立合同订立 2.2.2.2 合同内容合同内容v合同内容是指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具体规定,表现为合合同内容是指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具体规定,表现为合同的具体条款。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同的具体条款。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条款:v(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v(2)标的,是合同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标的,是合同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v(3)质量质量;v(4)数量数量;v(5)价款或酬金价款或酬金;v(6)履行的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履行的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v(7)违约责任违约责任;v(8)解决争议的方法。解决争议的方法。XUST2.2.2 合同订立合同订立 2.2.2.3 合同的订立程序合同的订立程序v订立合同一般要经过订立合同一般要经过要约要约、承诺承诺两个步骤,才能两个步骤,才能确立双方的合同关系。确立双方的合同关系。v(1)要约要约n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是一方当事人以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是一方当事人以订立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发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订立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发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人称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人称为表示。发出要约的人称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人称为受要约人。受要约人。v(2)承诺承诺n是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XUST2.2.3 合同效力合同效力 2.2.3.1 合同成立与生效的概念合同成立与生效的概念v(1)合同成立合同成立v是指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确定特定合同关是指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确定特定合同关系的行为。合同成立须具备以下要件:必须有两系的行为。合同成立须具备以下要件:必须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订约当事人对条款达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订约当事人对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应具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成一致意见;应具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v(2)合同生效合同生效v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在法律上得到了肯定性评价,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在法律上得到了肯定性评价,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了法律约束力。合同生效的要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了法律约束力。合同生效的要件是: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与行件是: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利益;合同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形式。公共利益;合同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形式。XUST2.2.3 合同效力合同效力 2.2.3.2 效力待定合同效力待定合同v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成立时是否发生效力不能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成立时是否发生效力不能确定,有待其他行为使之确定的合同。确定,有待其他行为使之确定的合同。v这类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并不完全符合有关这类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并不完全符合有关合同生效的规定,因此其效力能否发生尚未确定,合同生效的规定,因此其效力能否发生尚未确定,一般须经有权人追认才能生效。效力待定的合同一般须经有权人追认才能生效。效力待定的合同主要包括以下三种主要包括以下三种:v(1)(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v根据根据民法通则民法通则规定,规定,1010周岁以上不满周岁以上不满1818周岁的未成年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可以从事与其年龄、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可以从事与其年龄、智力和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行为。但限制民事行为智力和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行为。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订立的纯获利的合同为有效合同。能力的人订立的纯获利的合同为有效合同。XUST(1)(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v【案例分析】v 中学生赵某,中学生赵某,16周岁,身高周岁,身高175公分,但面貌成熟,公分,但面貌成熟,像二十七、八岁。赵某为了买一辆摩托车,欲将家中一套像二十七、八岁。赵某为了买一辆摩托车,欲将家中一套闲房卖掉筹购车款。后托人认识李某,与李某签订了购房闲房卖掉筹购车款。后托人认识李某,与李某签订了购房合同,李某支付定金合同,李某支付定金5万元,双方遂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万元,双方遂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了房屋产权转让手续。赵某父亲发现此事后,起诉到法院。了房屋产权转让手续。赵某父亲发现此事后,起诉到法院。试分析:试分析:(1)该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该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2)为什么无效?请说明原因。)为什么无效?请说明原因。XUST(1)(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解析:解析:(1)该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该房屋买卖合同无效。(2)因为当事人一方赵某虽年满)因为当事人一方赵某虽年满16周岁,但不是以自己周岁,但不是以自己的劳动作为生活来源,是限制行为能力的人。限制行为能的劳动作为生活来源,是限制行为能力的人。限制行为能力的人不能处分重大的民事行为。房屋买卖属于重大民事力的人不能处分重大的民事行为。房屋买卖属于重大民事行为,赵某不具备这种民事权利能力,无权处分房屋产权。行为,赵某不具备这种民事权利能力,无权处分房屋产权。因缔约主体资格不合格,导致该合同无效,加上赵某的父因缔约主体资格不合格,导致该合同无效,加上赵某的父亲事后并未予以追认,所以该房屋买卖合同是无效合同。亲事后并未予以追认,所以该房屋买卖合同是无效合同。XUSTv(2)(2)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v无权代理合同是指不具有代理权的行为人以被代无权代理合同是指不具有代理权的行为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无权代理包括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无权代理包括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以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以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而从事的民事活动三种情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而从事的民事活动三种情形。2.2.3 合同效力合同效力 2.2.3.2 效力待定合同效力待定合同XUSTv案例 甲在其承包的商店里向乙出售一套价值2000元的西服,恰好有人找甲,甲去隔壁接电话,甲嘱咐前来看望他的朋友丙说,“请帮我看管一下店,我马上回来”。甲出去以后,乙提出其有事不能久呆,要求丙尽快将西服卖给他,丙提出要等待甲回来。后来丙见乙要走,于是答应代替甲出售该西服。双方经过协商以1800元的价格出售给乙。甲打电话回来以后,得知西服以1800元的价格被出售,觉得卖亏了,立即找到乙要求退款并取回西服。乙予以拒绝,双方为此发生争议。甲起诉到法院要求撤销该买卖合同。2.2.3 合同效力合同效力 2.2.3.2 效力待定合同效力待定合同XUSTv简析 在本案中,关键问题是解决乙以甲的名义与丙达成的买卖合同的效力问题,即解决乙是否有权代理甲出售西服的问题。从案情看,甲在离店接电话时对丙嘱咐“请帮我看管一下店,我马上回来”。从此言语中我们无法看出甲对丙有让其出售西服的意思表示和授权,因此,丙出售西服的行为欠缺相应的代理权,同时,丙在出售西服时明确表示是代替甲出售该西服的,即该合同是丙以甲的名义订立的,因此应当构成广义上的无权代理。2.2.3 合同效力合同效力 2.2.3.2 效力待定合同效力待定合同XUSTv(3)(3)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合同。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合同。v无权处分合同是指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并无权处分合同是指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并与相对人订立转让财产的合同。例如甲将某物借与相对人订立转让财产的合同。例如甲将某物借给乙使用,乙将该物转让给丙,乙丙之间的买卖给乙使用,乙将该物转让给丙,乙丙之间的买卖合同就属于无权处分合同。合同就属于无权处分合同。2.2.3 合同效力合同效力 2.2.3.2 效力待定合同效力待定合同XUSTv案例案例:个体户张某、王某二人于个体户张某、王某二人于19991999年年1010月月1 1日从汽车交易中心购得一日从汽车交易中心购得一辆辆“东风东风”牌二手卡车,共同从事长途货物的运输业务。二人各出资牌二手卡车,共同从事长途货物的运输业务。二人各出资人民币人民币3 3万元。同年万元。同年1212月,张某驾驶这辆汽车外出联系业务时,遇到月,张某驾驶这辆汽车外出联系业务时,遇到李某,李某表示愿意出资人民币李某,李某表示愿意出资人民币8 8万元购买此车,张某随即将车卖给万元购买此车,张某随即将车卖给了李某,并办理了过户手续,事后,张某把卖车一事告知王某,王某了李某,并办理了过户手续,事后,张某把卖车一事告知王某,王某要求分得一半款项。李某买到此车后,于同年年底又将这辆卡车以人要求分得一半款项。李某买到此车后,于同年年底又将这辆卡车以人民币民币9 9万元卖给赵某。二人约定,买卖合同签订时,卡车即归赵某所万元卖给赵某。二人约定,买卖合同签订时,卡车即归赵某所有,赵某将车租给李某使用,租期为有,赵某将车租给李某使用,租期为1 1年,租金人民币年,租金人民币1 1万元,二人签万元,二人签定协议后,到有关部门办理了登记过户手续。赵某把车租赁给李某使定协议后,到有关部门办理了登记过户手续。赵某把车租赁给李某使用期间,由于运输缺用期间,由于运输缺乏乏货源,于是李某准备自己备货,因缺乏资金遂货源,于是李某准备自己备货,因缺乏资金遂向银行贷款人民币向银行贷款人民币5 5万元,李某把那辆卡车作为抵押物,设定了抵押,万元,李某把那辆卡车作为抵押物,设定了抵押,双方签订了抵押协议,但没有进行抵押登记。次年双方签订了抵押协议,但没有进行抵押登记。次年1111月赵某把该车以月赵某把该车以人民币人民币1010万元的价格卖给了钱某。万元的价格卖给了钱某。1212月赵某以租期届满为由,要求李月赵某以租期届满为由,要求李某归还卡车,李某得知赵某把车卖给钱某,遂不愿归还卡车,主张以某归还卡车,李某得知赵某把车卖给钱某,遂不愿归还卡车,主张以人民币人民币9 9万元买回此车,赵某不允,遂生纠纷。万元买回此车,赵某不允,遂生纠纷。2.2.3 合同效力合同效力 2.2.3.2 效力待定合同效力待定合同XUSTv现问:现问:(1 1)张某、李某的汽车买卖合同是否有效?为什)张某、李某的汽车买卖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么?(2 2)李某、赵某约定买卖合同签订时,卡车即归)李某、赵某约定买卖合同签订时,卡车即归赵某所有,该约定是否有效?为什么?赵某所有,该约定是否有效?为什么?(3 3)李某与银行的抵押合同能否生效?为什么?)李某与银行的抵押合同能否生效?为什么?(4 4)李某主张买回卡车的主张能否得到支持?为)李某主张买回卡车的主张能否得到支持?为什么?什么?(5 5)截止纠纷发生时,该卡车所有权归谁享有?)截止纠纷发生时,该卡车所有权归谁享有?为什么?为什么?2.2.3 合同效力合同效力 2.2.3.2 效力待定合同效力待定合同XUSTv分析:分析:(1 1)有效。因为张某擅自处分共有财产,该合)有效。因为张某擅自处分共有财产,该合同初为效力待定合同,后经王某默认而得补正,同初为效力待定合同,后经王某默认而得补正,转为有效合同。转为有效合同。(2 2)有效。合同当事人可以自由约定买卖合同)有效。合同当事人可以自由约定买卖合同标的物所有权转移的时间。标的物所有权转移的时间。(3 3)不能生效。一是因为李某无权以他人所有)不能生效。一是因为李某无权以他人所有之物设立抵押,二是因为未办理抵押登记。之物设立抵押,二是因为未办理抵押登记。(4 4)不能。因为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应以同)不能。因为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应以同等价格为条件。等价格为条件。(5 5)归赵某所有。因为赵某尚未将卡车交付给)归赵某所有。因为赵某尚未将卡车交付给钱某,卡车所有权并未转移。钱某,卡车所有权并未转移。2.2.3 合同效力合同效力 2.2.3.2 效力待定合同效力待定合同XUSTv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已成立,但因其在内容上违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已成立,但因其在内容上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社会公共利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社会公共利益而无法律效力的合同。无效合同主要包括以下益而无法律效力的合同。无效合同主要包括以下五种五种:v(1)(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的合同。v(2)(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合同。v(3)(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v(4)(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v(5)(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2.2.3 合同效力合同效力 2.2.3.3 无效合同无效合同XUSTv可撤销合同又称可变更可撤销合同,是指当事人可撤销合同又称可变更可撤销合同,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因意思表示不真实,法律允许撤在订立合同时,因意思表示不真实,法律允许撤销权人通过行使撤销权而使已经生效的合同归于销权人通过行使撤销权而使已经生效的合同归于无效。可撤销合同具有以下特点无效。可撤销合同具有以下特点:v(1)可撤销合同主要是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可撤销合同主要是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v(2)可撤销合同须由撤销权人主动行使撤销权。可撤销合同须由撤销权人主动行使撤销权。v(3)可撤销合同在未被撤销前仍然有效,当撤销权可撤销合同在未被撤销前仍然有效,当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撤销合同后,合同才无效。人行使撤销权撤销合同后,合同才无效。v因重大误解、显失公平,一方以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因重大误解、显失公平,一方以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背真实意思的情况况下订立的合同为可撤销合同。下订立的合同为可撤销合同。2.2.3 合同效力合同效力 2.2.3.4可撤稍合同可撤稍合同XUST2.2.4 合同履行合同履行v合同履行是指合同当事人按照约定或法律规定全合同履行是指合同当事人按照约定或法律规定全面地、正确地履行各自应承担的义务,从而使权面地、正确地履行各自应承担的义务,从而使权利得到完全实现的整个行为过程。合同生效后,利得到完全实现的整个行为过程。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可以签订协议补充,不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可以签订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惯确定。XUSTv合同终止是指合同依法成立后,由于一定的法律合同终止是指合同依法成立后,由于一定的法律事实出现,导致合同确定的权利义务归于消灭。事实出现,导致合同确定的权利义务归于消灭。v合同终止的原因主要有合同终止的原因主要有:v(1)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v(2)合同解除合同解除;v(3)债务相互抵消债务相互抵消;v(4)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v(5)债权人免除了债务人的债务债权人免除了债务人的债务;v(6)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v(7)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合同的履行。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合同的履行。2.2.5 合同终止合同终止 2.2.5.1合同终止的原因合同终止的原因XUSTv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除消灭原债权债务关系外,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除消灭原债权债务关系外,还发生以下效力还发生以下效力:v(1)债权的担保及其他从属权利义务一并消灭债权的担保及其他从属权利义务一并消灭;v(2)合同的当事人仍须承担合同的附随义务,如合合同的当事人仍须承担合同的附随义务,如合同终止后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和保密等同终止后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和保密等义务义务;v(3)合同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合同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2.2.5 合同终止合同终止 2.2.5.2合同终止的法律效力合同终止的法律效力XUST2.2.6 违约责任违约责任v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而产生的民事责任。务不符合约定而产生的民事责任。v当事人违反合同后,承担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责任有当事人违反合同后,承担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责任有以下几种方式以下几种方式:v(1)(1)继续履行继续履行;v(2)(2)赔偿损失赔偿损失;v(3)(3)支付违约金支付违约金;v(4)(4)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或双倍返还定金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或双倍返还定金;v(5)(5)采取补救措施,如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采取补救措施,如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报酬等。款或报酬等。v 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合同约定不承担责任的事由出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合同约定不承担责任的事由出现,或对方的过错导致不能履行合同时,违约责任免除。现,或对方的过错导致不能履行合同时,违约责任免除。XUST2.2.7 合同纠纷处理合同纠纷处理v合同纠纷是指合同履行过程中所发生的权利义务合同纠纷是指合同履行过程中所发生的权利义务的不同理解和争执,以及合同订立过程中缔约过的不同理解和争执,以及合同订立过程中缔约过失责任的争议。合同发生纠纷,可以通过和解、失责任的争议。合同发生纠纷,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和诉讼四种途径解决。调解、仲裁和诉讼四种途径解决。XUST案例:案例:v甲厂与乙农户签订了一份菜子买卖合同。合同规甲厂与乙农户签订了一份菜子买卖合同。合同规定:乙农户向甲厂供应脱皮菜子定:乙农户向甲厂供应脱皮菜子5000公斤,交公斤,交货时间为货时间为2003年年11月中旬,交货方式为甲厂自月中旬,交货方式为甲厂自提;甲厂向乙农户交付提;甲厂向乙农户交付1万元定金。合同订立后,万元定金。合同订立后,甲厂立即向乙农户交付了定金。然后,甲厂与某甲厂立即向乙农户交付了定金。然后,甲厂与某公司订立了菜子油买卖合同。同年公司订立了菜子油买卖合同。同年9月,月,乙农户乙农户向甲厂告知,不能按合同约定的数量交货向甲厂告知,不能按合同约定的数量交货。甲厂。甲厂得知乙农户不愿交货是因为乙农户已与他人签订得知乙农户不愿交货是因为乙农户已与他人签订了更高价格的买卖合同,了更高价格的买卖合同,拒绝拒绝交货。甲厂为防止交货。甲厂为防止乙农户向他人交付货物,遂于当年乙农户向他人交付货物,遂于当年10月月10日在日在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农户承担双倍返还定金的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农户承担双倍返还定金的责任,并赔偿其利润损失。责任,并赔偿其利润损失。XUST解析:解析:v法院经审理认为法院经审理认为:我国:我国合同法合同法第第108条规条规定: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本案中合同本案中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为规定的履行期限为2003年年11月,但被告乙农月,但被告乙农户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为了获取更高的户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为了获取更高的利润,明确向原告表示将不按合同规定的数量利润,明确向原告表示将不按合同规定的数量交货。因此,被告的行为构成交货。因此,被告的行为构成预期违约预期违约。法院。法院最终判决乙农户向甲厂双倍返还定金,并赔偿最终判决乙农户向甲厂双倍返还定金,并赔偿对方的利润损失对方的利润损失 XUST思考题思考题v10.合同具有哪些法律特征合同具有哪些法律特征?v11.合同的当事人应具备什么条件合同的当事人应具备什么条件?v12.合同可以有哪些形式存在合同可以有哪些形式存在?v13.合同内容一般包括哪些条款合同内容一般包括哪些条款?v14.在什么情况下,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在什么情况下,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合同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合同?v15.合同发生纠纷后,可通过何种途径解决合同发生纠纷后,可通过何种途径解决?中亚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石油加工方向职工培训中亚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石油加工方向职工培训To Be Continued!结束语结束语谢谢大家聆听!谢谢大家聆听!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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