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PC总承包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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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EPC总承包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工作制度一、项目管理工作制度(一)项目管理会议制度1、工程项目会议(1)项目合同签订之后,应尽快会同工程参建单位举行工程项目会议;(2)举行工程项目会议的主要目的,是进一步核实并确认项目建设单位与参建单位之间的任务范围和各项数据,明确工程建设各阶段的有关事宜;(3)会议的主要内容:1)参建单位的工作范围及技术服务的内容2)工艺设计基础3)项目的设计数据4)工程设计的任务内容5)采购的任务内容6)总图布置7)各种管理程序(包括:审批、控制、报告、文件分类、文件发送等)(4)工程项目会议之后,相关方签署协议书,作为项目实施的依据文件之一。2、工程项目开工会议(1)项目开工会议在工程项目会议之后召开;(2)项目开工会议由项目管理负责人主持,各职能部门的负责人及项目管理相关部门的主要成员参加;(3)项目管理负责人作项目开工报告,重点介绍项目的任务、目标、实施原则和实施计划。3、项目管理例会(1)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项目管理机构应定期召开管理例会,主要参加人员包括:建设(项目管理)单位驻现场代表、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项目监理机构全体人员、承包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各专业负责人、各承建单位相关人员;(2)会议的主要议题:1)上次会议提出问题或讨论决定事项的执行情况,如未完成应查明原因及其责任人,并研究和制定补救措施;2)核查项目的进展情况,并与计划进度比较,如滞后,研究进度滞后的原因,并制定补救措施及下个周期的进度目标;3)讨论原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供应情况,提出存在问题并制定解决办法;4)根据工程质量状况,针对存在的质量问题,提出整改要求;5)掌握工程量核定及工程款支付情况;6)通报违约及工期、费用索赔的意见及处理情况;7)需要协调的有关事项;8)掌握现场安全及文明施工动态情况;(3)在管理例会召开之前由项目管理负责人主持召开项目管理机构全体人员会议,对如何开好例会做出布置和安排;项目管理机构有关人员应在会议召开之前,按专业或职务分工对上次会议决议事项的执行情况进行调查,并对本次会议拟提出的问题提出建议;(4)管理例会召开完毕后及时整理出会议纪要,与会各方代表在会议纪要上签字后,上报建设、监理、相关单位各一份。会议纪要的主要内容应包括:会议的时间、地点、参加人员、议题、上次会议落实情况及本次会议决议事项等。管理例会纪要是工程管理的重要文件,整理后由各方签字确认备案。4、专题会议(1)专题会议是为解决项目管理过程中的关于投资、进度、质量、安全、技术问题、管理问题及专业协调和内外部协调工作而组织的有针对性的会议;(2)专题会议由项目管理机构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召开,建设单位、项目管理、监理、相关单位提出建议,经项目管理单位与建设单位单位审定后召开;(3)专题会议由项目管理机构或其指定的项目管理工程师主持,参建各单位的有关人员参加;(4)会议召开前充分作好准备工作,应以电子文档或书面文字方式发送到有关单位。主要内容是:确定中心议题、会议参加人员;准备会议资料;落实会议地点、时间并发出会议通知;明确记录人员及中心发言人;(5)会议记录及会议纪要的编写可参照例会的有关规定执行;整理后由参加会议单位人员签字后确认备案。(二)工程建设项目参建单位资质审查制度1、审核工程参建单位企业资质是否符合“建设工程资质管理”的相关规定的要求;2、审核参建单位历史业绩和声誉;审核参建单位财务状况。3、审核参建单位是否拥有包括工程、设计、技术经济等多专业的优秀人力资源配备;4、审查参建单位派驻工程项目管理人员的资质。 (三)设计文件确认及审核制度1、规划、方案设计文件确认制度(1)功能、规模、标准等方面能否满足建设单位要求(设计任务书); (2)是否满足规划(规划意见书)、有关法规的要求(日照、消防、交通、园林、人防、环保、文物、教育等);(3)设计深度是否满足要求;(4)设计方案是否合理、是否具有可操作性;(5)设计进度是否满足建设工期要求;资金控制能否控制在限定的投资额度内。2、扩初设计文件确认制度(1)设计文件应符合建设部建筑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要求的规定;(2)设计文件应满足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要求,且签章齐全;(3)设计概算应控制在投资估算范围内;(4)主要设备、材料选型应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并应要求设计单位进行比选(性能、价格、质量)。3、施工图设计确认制度(1)确认施工图是否符合设计合同的质量要求(包括考虑合同评审结果以及建设单位提出的特殊技术要求);(2)审查施工图签章是否齐全;(3)设计文件深度应符合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4)建设(项目管理)单位应要求设计单位按照施工图审查意见书进行设计;(5)根据施工图审查意见书建设单位对使用功能等方面进行确认。4、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制度(1)图纸会审项目管理机构应在施工承包单位完成自审的基础上组织设计单位、施工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及其他相关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图纸会审。对于复杂的大型工程项目,项目管理机构应先组织内部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图纸会审。(2)设计交底设计交底可与图纸会审一并组织进行。项目管理机构需要组织设计单位对于图纸的设计意图、工程技术与质量要求等向施工承包单位做出明确的技术交底。(四)费用管理制度1、对方案设计、扩初设计、施工图设计做出投资评估。2、项目投资估算审查内容(1)审查投资估算编制依据的可信性;估算方法的科学性、适用性;数据资料的时效性、准确性;(2)审查投资估算的编制内容与规定、规划要求的一致性;(3)审查项目投资估算的项目产品生产装置的先进水平和自动化程度等是否符合规划要求的先进程度;(4)审查是否对拟建项目与已运行项目在工程成本、工艺水平、规模大小、自然条件、环境因素等方面的差异做了适当的调整;(5)审查投资估算的费用项目、费用数额的符合性。3、项目投资概算审核制度(1)审查设计概算编制依据的可信性、合法性、时效性、适用范围。(2)审查概算编制深度:大中型设计概算,应有完整的编制说明和“三级概算”。审查“三级概算”是否符合规定,各级概算的编制、审核是否按规定签署。审查工程概算的基本内容:审查建设规模、建设标准等是否符合原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立项批文标准;对总概算超过估算10%以上的应查明原因,重新上报审批;审查编制方法、计价是否符合现行规定;审查工程量是否正确;审查材料用量和价格是否符合工程所在地价格水平,材料差价是否符合现行规定;审查设备规格、数量和配置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是否与工程量清单一致、价格是否正确;审查建设工程其他各项费用,取费计取是否符合规定;审查“三废”治理,“三废”排放达到国家标准;审查投资经济指标,综合指标和单项指标与同类型工程指标相比,偏高或偏低,其原因是什么并予纠正。4、施工图预算审核制度(1)熟悉图纸,了解预算包括的范围,弄清预算采用的单位估价表(2)选择合适的审查方法按相应内容审查,基本内容:审查工程量的准确性;审查设备,材料预算价格是否符合工程所在地的真实价格及价格水平、计价依据、方法的正确、合理性;审查预算单价套用是否正确;审查有关费用项目及计取是否符合有关规定。5、竣工结算的审核制度:(1)送审结算与承包合同是否一致(2)检查所有隐蔽工程验收记录、资料(3) 核查设计变更的全部资料由原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通知单和修改图纸,设计、校审人员签字并加盖公章,经建设(项目管理)单位和项目管理师审查同意、签证。对重大设计变更应经原审批部门再审批,由项目管理师审查所有设计变更资料齐全后,承包单位方能将设计变更后所调整的工程量、费用列入结算。必须指出:应扣除原设计中已计入的相关部分的工程量及费用,再加入设计变更后的相关工程量和费用。(4)核查施工过程中全部签证项目(5)分部分项工程按图逐一核实工程量,审核定额单价核查原则:按合同约定的单价或招标文件规定的计价定额与计价原则执行。(6)审查材料价格及非标准取费:按照合同规定各类材料的计价方法,核对相关材料单价。(7)审核间接费的款项:间接费按政府规定的现行取费标准计取、审核。6、施工过程工程造价报表制为便于建设单位对投资项目动态的了解,项目管理部需编制工程付款及结算明细表、项目总造价与进度状况统计表、建设项目各单项工程、单位工程造价明细表等,定期上报。7、工程计量与工程款支付的规定(1)项目管理单位依据设计图纸对承包单位上报的工程量,按照合同约定的工程量清单进行审核,对增减工程量编制对比表,计算出已完工程量及其工程造价;(2)对经审核准确的已完工程量,必须进行质量确认(通过监理单位),形成书面质量控制文件,方可根据合同约定的进度形象批复工程款支付;(3)严格控制工程变更,工程变更必须经建设单位和项目管理单位签证认可,设计单位签发,否则计量无效;(4)与工程实体无关或合同约定的现场签证,必须经建设(管理)、监理、承包单位共同进行计量并签字认可;(5)对工程变更价格计算原则应按下列方法计算:1)合同约定中有的,按合同约定价格计算;2)合同约定中有类似的价格,参照类似价格计算;3)合同约定中没有可借鉴的价格,由承包单位提出适当价格,经项目管理单位审核,会同建设、承包单位协商确定;(6)工程计量和工程款支付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时效执行;(7)对工程计量和工程款支付的相关资料,必须编码分类,建立台帐,及时整理,妥善保管;(五)进度管理制度1、设计阶段进度管理制度(1)设计开始之前的工作,包括:选址、确定工程建设规模、建设标准、设计方案竞赛、正确选择设计单位、初步确定建设总进度等;(2)在确定工程设计前,建设(项目管理)单位应会同设计单位共同制订设计进度计划,建设(项目管理)单位监督控制;(3)坚持按基本建设程序办事,避免出现“边设计、边准备、边施工”,以科学的管理程序安排出图计划;(4)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应就共同制订的设计进度计划编入合同中,设计单位严格按合同约定时间完成设计文件。2、施工阶段进度控制制度(1)根据工程实际,建立进度控制目标,制定项目总进度计划,明确建设工程现场组织机构中进度控制人员和职责分工;(2)审批承包单位上报的总进度计划;(3)建立工程进度报告制度及进度信息沟通网络;(4)负责各类进度计划的审核和对进度计划执行检查分析;(5)根据工程需要适时组织安排进度协调会,完善工程进度计划的控制;(6)编制建设方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采购计划并进行控制;(7)对施工进度进行跟踪,掌握施工动态;(8)负责对工程实际进度的确认,与建设单位沟通,及时办理工程预付款及工程进度款支付手续;(9)研究制定预防工期索赔的措施,与建设单位共同做好处理工期索赔工作。(六)质量管理制度1、施工准备阶段的质量管理制度(1)项目管理单位协助建设单位做好施工准备工作项目管理单位在施工准备阶段应督促和协助建设单位办理、完善施工前的各种手续,并对下列事项进行检查:1)检查施工图纸2)开工前需要办理的各类手续完成情况3)检查施工现场及“三通一平”工作4)了解资金筹措情况5)落实设备定货情况6)了解工程保险情况(2)对承包单位施工准备状态进行动态控制(3)对承包单位的人员和物资的控制2、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制度(1)项目管理人员随时密切注意承包单位违反合同规定的行为或质量不符合要求事态,项目管理单位有权要求承包单位暂停施工。(2)项目管理人员督促监理、承包单位对重要的和复杂的施工项目、工序作为重点,设立质量控制点。(3)项目管理人员遵照本公司已经认定的质量管理体系规定的程序、记录表格填报质量跟踪档案。(4)对重要的工程部位、工序和专业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对监理、承包单位的施工质量状况未能确信,还需由项目管理单位亲自进行试验或技术复核、抽样检验后方能验收。(七)安全管理制度1、施工安全生产监督制度(1)不得使用不符合安全生产施工要求的材料、设备等用品;(2)在工程开工报告批准后规定时间内,将保证施工安全的措施报送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3)拆除工程应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承包单位,并在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4)与总承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合同或协议;2、施工现场劳动保护监管制度(1)承包单位对施工作业人员的劳动保护必须有足够的资金和物资投入;(2)承包单位的施工作业人员必须配备和穿戴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3)承包单位对特种作业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并持证上岗;(4)承包单位必须执行劳动法,严禁使用未成年人进入现场施工;(5)承包单位应执行了相关的女工劳动保护政策。3、应急预案与响应管理制度(1)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审查项目管理单位应审查承包单位应急预案与响应的管理体系,其要点包括:1)承包单位必须制订应急预案与响应的管理程序或管理办法。2)承包单位必须有明确的应急预案与响应管理的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3)承包单位必须提供应急预案与响应管理的设备、设施、器材、救援力量等资源条件保证。4)承包单位的应急管理内容必须覆盖可能出现的潜在事件和紧急情况。 (2)应急措施落实的监督项目管理单位应当监督承包单位落实施工现场的应急措施,主要内容:1)承包单位施工现场是否成立应急救援组织,明确领导责任和执行责任,以及内部紧急联系方式;2)承包单位是否制订应急作业指导书,组织应急救援的培训或演练;3)承包单位是否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防范和管理,消除各类危险隐患;4)承包单位是否对从事关键作业岗位人员进行应急防护知识的教育培训。(3)应急预案的审核项目管理单位应审核承包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包括可能的事故性质、后果;与外部救援的联系(消防、医院等);内外部报告、联络步骤和联系方式;应急救援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人员疏散和应急处置、救援措施等。(八)合同和信息管理制度1、合同管理制度(1)审查批准制度为了使施工承包合同签订后合法、有效,必须在签订前履行审查、批准手续。(2)合同的检查制度为确保合同的履约率,建设单位与项目管理单位应建立合同签订、履行的监督检查制度。(3)合同统计考核制度完善合同统计考核,项目管理单位合同考核制度包括统计范围、计算方法、报表格式、填报规定、报送期限和部门等。(4)合同管理评估制度建立一套有效的合同管理评估制是对合同管理的重要手段,主要评估内容是: 合同的合法性、规范性、实用性、系统性、科学性。2、信息管理(1)工程项目文件档案资料管理制度1)工程各参建单位填写的工程档案应以施工及验收规范、工程合同、设计文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等为依据。2)工程档案应随时施工进度及时收集、整理、并应按专业归类,表格应采用统一表格,特殊要求需增加的表格统一归类。3)工程档案资料进行分级管理,工程项目建设各单位技术负责人负责本单位工程档案资料的全过程组织工作并负责审核,各相关单位档案管理员负责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工作。4)对工程档案进行涂改、伪造、随意抽撤或损毁、丢失等,应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应依法追究法律责任。(2)工程项目档案验收制度1)建设(项目管理)单位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前,应提前请城建档案进行预验收;建设(项目管理)单位未取得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不得组织工程竣工验收。2)国家、省市重点工程项目或一些特大型、大型的工程项目的预验收和验收,必须有地方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参加。3)凡报送的工程档案,如验收不合格将其退回建设(项目管理)单位,由建设(项目管理)单位责成责任者重新编制,待达到要求后重新报送。4)地方城建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工程档案的最后验收。(3)工程项目档案移交制度1)勘察、设计、施工等参建单位必须将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形成的文件向建设(项目管理)单位档案管理部门移交;2)建设(项目管理)单位按照现行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要求,组织将汇总的该建设工程档案向地方城建管理部门移交。(九)材料、设备、构配件采购管理制度1、对材料、设备、构配件采购合同及时进行统一编号管理;2、监督和参与材料、设备、构配件采购合同的签订; 3、对材料、设备、构配件价格、质量和影响进度的情况进行合同分析;4、监督和检查材料、设备、构配件采购合同的履行情况;5、参与设备采购的招标工作,在设备制造期间,有权对合同提供设备的材料和工艺进行检查、研究和检验,同时检查其制造进度。6、依据合同组织相关单位对进场的材料、设备、构配件进行验收,提醒有关各方按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责任,履行相关义务。(十)建设项目后评估制度在实际工作中,可从以下两方面对工程项目进行后评价。1、效益后评价重新测算项目的各项经济数据,得到相关的投资效果指标,并与项目前评估时预测的有关经济效果值、社会环境影响值进行对比,评价和分析其偏差情况以及原因,总结经验。2、过程后评价对工程项目的立项决策、设计、施工、竣工投产、生产运营等全过程进行系统分析,找出项目后评价与原预期效益之间的差异及其生产的原因,使后评价结论有根有据,同时针对问题提出解决方法。二、监理工作制度(一)项目监理机构(项目监理部)管理制度1、监理单位履行施工阶段的委托监理合同时,必须在施工现场建立项目监理机构。由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委派的项目监理机构的工作,全面负责委托监理合同的履行,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并应对见诸于监理工作的失误而产生的严重后果负法律责任;2、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和规模,应根据委托监理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服务期限、工程类别、规模、技术复杂程度、工程环境等因素确定;3、项目监理机构设专业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员,按总监理工程师、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各专业监理员三个层次进行工作,必要时可配备总监理工程师代表。项目监理机构的监理人员应专业配套,数量应满足工程项目监理工作的需要;4、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的人选由总监理工程师提出来,经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同意后,由总监理工程师局面书面授权,代表总监理工程师行使其部分职责和权力;5、专业监理工程师及监理所员由监理单位有关部门提名,经总监理工程师同意后派往项目监理机构工作。专业监理工程师根据项目监理机构岗位的职责分工和总监理工程师的指令,负责实施某专业或某一职责分工的监理工作,具有相应监理文件的签发权。监理员在总监理工程师及专业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从事本专业具体的监理工作;6、监理单位应于委托监理合同签订后10日内将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人员构成及对总监理工程师的任命书面通知建设(项目管理)单位。当总监理工程师需要调整时,监理单位应征得建设(项目管理)单位的不同意并书面通知建设(项目管理)单位。当专业监理工程师需要调整时,总监理工程师应书面通知建设(项目管理)单位和承包单位;7、总监理工程师由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及其授权人员直接领导;在技术上受监理单位技术总负责人的领导;在经济上受监理单位经济总负责人的领导;8、总监理工程师应定期向监理单位领导及有关部门汇报项目监理工作;9、总监理工程师应由具有三年以上同类工程监理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应由具有二年以上同类工程监理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 ;监理员应由经过监理业务培训,具有同类工程相关专业知道的人员担任;10、所有从事监理工作的人员,一般均应经过培训后持证上岗;11、因工作需要项目监理机构内可设专职或兼职的资料管理员、信息管理员、合同管理员、质量控制员、造价控制员、进度控制员以及材料管理员、计量、测量、行政事务、计算机及文印等辅助人员;12、项目监理机构在完成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施工阶段监理工作后方可撤离施工现场;13、各级监理人员的职责风项目监理机构监理所人员岗位责任制。(二)施工图纸会审、设计交底制度1、总监理工程师在收到建设(项目管理)单位下发的图纸后应组织项目监理机构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熟悉施工图纸,了解工程特点,以及关键部位的质量要求,并将对施工图纸进行认真的审查与校核要发现的问题汇总,在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交由设计单位统一答复;2、图纸会审主要包括内容:(1)批签认的手续是否齐全,是否符合现行有关法规、制度的规定,是否经过有关部门的审查;(2)说明文件是否完整,是否与图纸目录相符;(3)是否满足设计基本条件的要求(抗震设防烈度、抗震等级、使用年限等);(4)与基础的设计是否符合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勘察资料的规定;(5)所用材料、构配件、设备的来源是否有保证,是否有替代品;(6)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的采用有无主管部门的鉴定和确认审批文 件;(7)施工图纸说明文件中指定使用的规定、规程、标准图集等是否现行有效;(8)图纸规定的施工工艺是否合理,是否符合实际,是否存在不便施工及不便保证工程质量之处;(9)图纸中有无遗漏、差错或相互矛盾之处(如各部分尺寸、标高、位 置、地上地下之间、上下楼层之间、各专业之间等);(10)建筑、结构及其它专业的设计是否符合各专业设计规范化的规定是否符合现行政策、法令、法规的规定(如环保、消防、人防、保卫、绿化等);(11)各种使用功能能否满足建设(项目管理)单位的要求;(12)其它需要审查的内容;3、设计交底设计交底是施工准备阶段工作之一,应在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之前完成。设计交底会由建设(项目管理)单位主持,主要参加人员有:设计单位:项目设计总负责人、各分项目设计负责人、各专业设计人;承包单位:项目经理部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各专业施工技术负责人。对于重大和重要的施工项目,承包单位技术总负责人应参加;监理单位:项目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于重大和重要的施工项目,监理单位技术总负责人应参加。设计交底的基本内容包括:(1)施工现场的自然条件:地形、地貌、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条件、气象条件、抗震等级、抗震设防烈度等;(2)设计依据:初步设计文件,建设(项目管理)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对本工程的批示,主要傅的设计规范,建设(项目管理)单位对本工程项目的特殊要求,主要设备的选型及供货情况等;(3)设计意图:设计主导思想,建筑艺术要求与构思,基础方案,结构体系与处理方案、设备安装方案等;(4)施工注意事项:对基础、主体结构及装饰施工的要求,对建筑材料的要求,使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对施工的要求,施工中应特别注意的事项等;4、设计交底后,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各专业监理工程师与有关各方协商处理施工图会审及设计交底中出现的问题,设计单位应对承包、监理单位提出的问题做出答复;5、设计交底应有文字记录,由承包单位负责整理编印会议纪要,经设计、建设、监理单位签认后作为签订设计变更、工程洽商文件夹的依据,但此纪要不能作为施工的依据,应由设计单位与有关单位办理设计变更、工程洽商手续,重大或复杂的变更应规定用设计变更图纸。(三)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审核制度1、施工组织设计是指导施工全局,统筹施工全过程,在建设施工中起指导作用的重要技术文件,承包单位应于施工准备阶段编制好施工组织设计交监理单位审核批准后实施;对于规模较大或分期出图的工程,暂不具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条件时,可分期编制分项、分部工程施工方案,对技术复杂的关键性施工部位或新技、新材料、新工艺的分项工程,监理单位可要求承包单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2、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应经过承包单位技术总负责人审核批准后送交项目监理机构审批。审核批准后项目监理机构应监督承包单位严格执行,如有修改与变动,应取得项目监理机构的核准;3、项目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进行认真细致的审查,提出意见,要求承包单位修改或补充; 4、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审批程序见程序框图“三”。(四)安全生产预案审核制度1、工程总承包单位应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在工程正式开工前应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生产应急项案”,经总承包单位层层审批后,报项目监理部审核。2、项目管理机构应审查承包单位应急项案与响应的管理体系,其要点包括:(1)承包单位是否制定应急项案与响应的管理程序或管理办法(2)承包单位是否有明确的应急项案与响应管理的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3)承包单位是否提供应急项案与响应管理的设备、设施、器材、救援力量等资源条件保证。(4)承包单位的应急管理内容是否覆盖可能出现的潜在文件和等级情况。3、项目监理机构监督承包单位落实施工现场的应急措施,主要内容有:(1)是否成立应急救援组织,明确领导责任和执行责任,以及内部紧急联系方式。(2)是否制定应急实施的作业指导书,即安全生产应急项案。组织应急救援的培训或演练。(3)是否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防范和管理,消除各类危险隐患。(4)是否在施工现场和办公区域配备足够的应急物资。(5)是否对从事关键作业岗位的人员进行应急防护知识的教育培训,提高自救的能力。4、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应急项案”由总承包单位制定,各分包单位必须按照工程总承包单位提供的应急措施严格落实。5、安全生产应急项案由总承包单位的专业工程技术人员负责编制,企业技术部门及项目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核,合格后交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后实施。6、特殊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并组织专家进行必要的审核与论证。(五)分包单位资格审核制度1、总承包单位选定分包单位或建设(项目管理)单位直接选定分包单位后,应将分包单位的资质资料及拟签订的分包合同送交项目监理机构审查;2、分包单位的资质资料一般应包括:(1)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特殊行业施工许可证、国外(境外)企业在国内(境内)承包工程许可证;(2)技术能力、人员配备、机械设备;(3)拟分包工程的内容和范围;(4)实际业绩;(5)领导层状况、企业财务状况,上岗证;(6)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7)其它必要的资料;3、如果发现分包单位不具备承担分包工程的能力时,可提出辞退分包单位,中止分包合同,总承包单位应予执行;4、项目监理机构应组织人员对分包单位的资质资料进行调查核实,如同意使用分包单位时,应承包单位报送的“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A3表)上签认,并正式签订分包合同;5、未项目监理机构审核同意的分包单位,不得进入施工现场;6、分包单位资格审核程序见程序框图“六”;(六)工程变更制度1、工程变更可分为设计变更与工程洽商两类,分别予以处理2、设计变更(1)设计变更是指在设计交底后或在施工过程中,如建设(项目管理)单位、承包单位或设计单位提出对工程的材料、工艺、功能、构造、尺寸、技术标准及施工方法等提出对设计进行的修改与变更,需要设计单位审查同意的;(2)建设(项目管理)单位、承包单位、设计单位提出设计变更要求时,应先提出书面文件报项目监理机构,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后由建设(项目管理)单位、承包单位出面与设计单位洽商,并将结果通报项目监理机构;(3)项目监理机构在审查设计变更文件时,就了解实际情况,收集与工程变更有关的资料;总监理工程师指定专业监理工程师必须根据实际情况、设计变更文件和其它有关资料,按照施工合同的有关条款,完成以下对工程变更费用和工期的评估:1)确定工程变更项目与已有工程项目之间的类似程序和困难程序;2)确定工程变更项目的工程量、单价或总价;3)工程变更后对工期的影响;4)工程变更后对工程质量的影响和使用功能的影响;以上评估的结论作为项目监理机构是否同意此项设计变更,并与建设(项目管理)单位、承包单位进行协调;(4)项目监理机构如取得建设(项目管理)单位的授权,在与承包单位在工程变更费用、工期、质量等所有方面取得协商一致后,建设、承包单位在工程变更文件上签认;如未取得建设(项目管理)单位的授权,总监理工程师应力促建设、承包单位进行协商,达成一致。如建设、承包双方在工程费用方面未能达成一致时,项目监理机构可提出一个暂定价格,以便于支付工程进度款;(5)设计单位应根据工程变更情况编发设计变更通知单(重大或复杂的设计变更应出设计变更施工图纸,不得仅以文字说明代替),项目监理机构应对设计变更通知单进行审核,同意后交承包单位实施;3、工程洽商(1)工程洽商是对施工中的工程作法的改变、工程量的增减、临时用工等问题,由建设(项目管理)单位与承包单位之间达成的协议,一般不涉及设计单位,或虽涉及设计单位但尚不构成设计变更;(2)承包单位提出的工程洽商1)凡涉及设计单位的,应先征求设计单位的意见,如同意时在工程洽商文件上签字,报项目监理机构审核;凡不涉及设计单位的,承包单位应将工程洽商文件直接报项目监理机构审核;2)项目监理机构对工程洽商文件进行审核批准后,征求建设(项目管理)单位的意见,同意后签认工程洽商文件,交承包单位实施;3)承包单位应将由于实施此项工程洽商对工程造价的影响书面报告项目监理机构审查并备案;(3)建设(项目管理)单位提出工程洽商由建设(项目管理)单位提出工程洽商文件与设计单位、承包单位协商并办理签认手续,处理步骤与承包单位提出的工程洽商程序相类似;(4)设计单位提出工程洽商凡不构成设计变更时,由设计单位提出工程洽商文件与承包单位、建设(项目管理)单位协商并办理签认手续,处理步骤与承包单位提出工程洽商程序相类似;4、项目监理机构应监督承包单位对设计变更通知单工程洽商文件夹的执行情况,在总监理工程师未签认变更通知单、工程洽商文件之前,承包单位不得实施;5、工程设计变更签认程序见程序框图“十三”;(七)建筑材料、构配件及设备验收管理制度1、工程中使用的主要材料(钢筋、水泥、砖、防水材料、焊条、砂石、外加剂、保温材料等)建筑构配件及一般设备,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并符合国家及当地政府发布的规范、规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必要时可由建设(项目管理)单位组织承包、监理单位对生产厂家进行考察;2、建筑原材料、构配件及一般设备,必须具备出厂合格证、材质和性能试验单。且外观检查必须符合要求。双控材料(如钢筋、水泥、防水材料、砖、型钢等)还应具备复试合格证书。为了保证质量,专业监理工程师除应对各项质量证明文件进行审查外,还要根据有关工程质量管理文件的规定,对进场实物采用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送检的方法进行抽检,各项检验必须合格,否则不得用于工程,并将不合格的材料及时清除出施工现场;3、建筑装饰材料、暖卫、通风、电力、通讯、空调、自动控制、消防等工程的主要零配件及一般设备,应由供货单位提供样品,经建设、承包、监理三方人员共同检验,认为合格适用后才可订货,必要时也可对厂家进行考察;重要的设备(如锅炉、电梯、变压器、发电机、电话总机、大型通风机、制冷机、空压机、压缩机、大型水泵、计算机及自控系统设备等)于订货前,承包单位必须会同建设(项目管理)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共同协商并验货(或审查产品样本,考察同类产品等),必要时可由建设(项目管理)单位组织承包、设计、监理单位共同对厂家进行考察,达成一致意见后始可订货;设备到货后在安装前由承包安装单位会同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共同检验,认为合格后方可开始安装;4、由建设(项目管理)单位直接供应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其质量由建设(项目管理)单位承担责任。但在使用或安装前仍应由承包、建设(项目管理)单位会同专业监理工程师共同检验材料、构配件、设备的质量,并做好记录。如认为合格时可用于工程,如认为不合格时应向建设(项目管理)单位提出意见,必要地时可向建设(项目管理)单位提出书面文件作为备忘录;5、重要设备的随机文件,项目监理机构应督促安装单位妥善保存,任务竣工档案移交级建设(项目管理)单位;6、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及设备质量管理程序见程序框图“十四”;(八)工程隐检、预检及分项、分部工程的验收制度1、工程的隐检、预检及分项、分部工程的验收是保证工程质量达到合格要求的必须和重要的工作程序,监理人员必须高度重视,并严肃对待,要做到认真负责,一丝不苟;2、要做好隐检、预检及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必须做好对工程质量的预控工作。监理工程师在施工现场进行有目的地、有计划的巡视和检查,事先应对工程的实际情况明确施工过程的关键工序、特殊工序、关键部位和重要部位的控制点。在巡视过程中发现并及时纠正不符合设计文件、施工图纸,不符合施工规范、规程、使用不合格的材料、构配件及设备等所发生的问题;3、对隐蔽工程的隐蔽过程,下道工序施工完成后难以检查的重点部位,总监理工程师应安排专业监理人员进行旁站监理;4、对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序 ,监理人员应拒绝签字,并严禁承包单位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5、一般而论的隐检、预检工作可由监理员或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验收重要的隐检、预检工作必须有专业监理工程师参加。一般而论的分项工程验收必须由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进行。分部工程及重要的分项工程验收必须由总监理工程师参加并主持;6、隐检、预检及分项、分部工程验收的依据:(1)施工图纸及其说明文件;(2)设计变更、工程洽商文件;(3)有关的技术规范、规程、标准及法规文件;(4)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评资料;(5)有关的施工及验收技术报表及资料;7、对于隐检、预检工程,承包单位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自检,合格后填报有关报表及检查记录送交监理工程师,经监理工程师对工程核查合格后在原报表上签认,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不合格时通知承包单位整改,整改后重新报验;8、分项工程完成后,承包单位自检合格后向监理工程师申报,监理蓝天对报验的报表资料进行审核,并对完成的工程进行现场平行检验,如符合要求时应予签认;如不符合要求时不予签认,并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B1表)指令承包单位进行整改或返修,整改或返修完成后行政机关报验。经验收合格后由监理工程师评定工程质量等级。采暖、卫生与燃气、通风与空调、弱电与自动控制、电气工程抚摸分项工程的验收签认必须在施工试验、测试完备合格后进行;9、分部工程完成后,应将组成该分部工程的各分项工程的报验资料汇总,并对分部工程的质量等级进行评定,然后将所有有关报表资料报送项目监理机构审批签认;10、对施工合同中约定的或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规定的需要进行中间验收的,如地基与基础工程、主体分部工程,以及电气、设备安装的有关部分工程的验收,监理工程师应核查承包单位报送的报表资料,并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建设、承包、设计单位共同对现场工程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签字认可;11、隐检、予检及分项、分部工程验收程序见程序框图“十”。(九)安全监理工作制度1、组织监理人员学习安全监理的有关法规和上级文件,建立定期的安全监理经验交流制度。并认真贯彻落实【393号文件】。2、监理人员对承包单位提交的安全资质证书和施工组织设计中有关安全技术措施,实行审核,审批、签字制度。3、检查承包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组织承包单位进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以安全整改通知单形式通知承包单位,并建立整改回复制度。4、每月书面向建设(项目管理)单位项目工程部反馈安全监理情况,发现重大的安全生产隐患,必须做到及时汇报。5、监理人员在施工现场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向总监汇报。如在施工中,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工程施工安全有重大影响的事故,应及时上报单位主管安全的领导。6、监理人员除做好本工程的安全内业管理外,还要经常检查承包单位安全内业资料的管理工作,现场施工安全生产不得不到保证时,总监理工程师可下达“暂时停工指令。”7、总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在实施过程中承包单位对安全隐患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十)工程项目监理月报编制制度1、正在监理的工程项目,每月均应编制监理月报,报送建设(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及有关部门;2、监理月报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本工程本月各方面的进展情况;向建设(项目管理)单位汇报本月份在工程质量控制、造价控制、进度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及协调建设各方之间关系所作的工作,总结存在的问题及经验教训;布置下月工作的重点;3、监理月报由总监理工程师指定专人负责,各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提供本专业或职务分工部分的资料与数据,总监理工程师审阅。项目监理机构全体人员共同工作,分工协作,按时编制完成;4、监理月报的统计周期为上月的26日至本月的25日,原则上规定次月5日前报送有关部门;(十一)施工现场监理会议制度1、监理例会(1)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应定期召开监理例会,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主要参加人员包括建设(项目管理)单位驻现场代表、承包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各专业负责人员;项目监理机构全体人员;如涉及设计和勘察单位、工程分包单位时可要求派员参加;(2)会议的议题应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及各方的意见选定,要密切联系工作实际,重点突出,议程紧凑,议题的主要内容有:1)上次会议事项的执行情况,如未完成应查明原因及其责任人,并研究和制定补救措施;2)核查工程进展情况,并与计划进度比较,如滞后计划进度,则研究补救措施,同时制定下个周期的进度目标;3)讨论原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供应情况,存在的质量问题并研究解决办法;4)检查工程质量状况,针对存在的质量问题,讨论并制定改进措施;5)检查工程量核定及工程款支付情况;6)通报违约及工期、费用索赔的意见及处理情况;7)解决需要协调的有关事项;8)其它当前急待解决的需要量在会上通报的或在会上研究的事项;(3)项目监理机构各有关人员应在会议召开之前,按专业或职务分工对上次会议决议事项的执行情况进行调查,并对本次会议拟提出的问题提出建议。在监理例会召开之前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召开项目监理机构全体人员会议,对如何开好例会作出布置和安排;(4)监理例会召开完毕后及时整理出会议纪要,与会各方代表在会议纪要上签字后,上报建设(项目管理)单位一份,下发承包单位一份。会议纪要的主要内容应包括:会议的时间、地点、参加人员、议题、上次会议落实情况及本次会议决议事项等。监理例会纪要是工程监理的重要文件,对建设各方都有约束力,并且在发生争议或索赔时是重要的法律文件,各项目监理机构都应予以足够的重视;2、工地专题会议(1)专题工地会议是为解决施工中的技术问题、管理问题及专业协调工作而组织召开的会议;(2)专题工地会议由总监理工程师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召开,建设(项目管理)单位、承包单位提出建议,总监理工程师审定同意后也可召开;(3)专题工地会议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其指定的监理工程师主持,有关各单位的有关人员参加,如水暖、电气、通风与空调专业召开的专题工地会议等;(4)会议召开前充分作好准备工作,主要是:确定中心议题,确定会议参加人员,准备会议资料,落实会议地点、时间并发出会议通知,明确记录人员及中心发言人;(5)会议记录及会议纪要的编写可参照例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十二)工程质量问题及事故处理制度1、监理工程师对施工中出现的细小的质量问题,应尽可能在日常巡视、旁站监理和隐检、预检,分项、分部工程验收过程中及时解决。此外根据质量问题的严重程度,可按照质量问题、质量事故及重大工程事故三级处理;2、对于一般可以通过返修弥补的工程质量缺陷,应责成承包单产无写出质量问题报告,说明情况并提出处理意见,经过专业监理工程师核实和研究,必要时要经建设(项目管理)单位、设计单位认可,确定处理方案,批复承包单位处理,处理后重新验收;3、工程质量严重缺陷,需要返工处理或加固补强,此类质量缺陷应视为质量事故。总监理工程师应责令承包单位报送质量事故调查报告和经过设计单位等相关单位认可的处理方案,经项目监理机构审查核准后交承包单位执行,项目监理机构应对质量事故的处理过程和处理结果进行跟踪检查和验收;4、重大工程事故是指工程施工中发生意外情况,对人身、财产、环境造成严重损害。一般可分为一般工程事故及重大工程事故两类,其划分的标准按国家或当地政府有关法令、法规的规定,一般是根据伤亡人员情况及财产损失、环境污染情况而定。事故发生后,承包单位应立即(在8小时内)向项目监理机构提出书面报告,项目监理机构应立即通知建设(项目管理)单位,所属监理单位领导有关部门,必要时还应通知劳动、公安保卫、检察、环保等有关主管部门,以及设计单位。组织有关各方对事故进行调查,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及损失情况,提出处理方案,经过有关部门批准后执行。对于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同质量事故的处理原则。项目监理机构可协助建设(项目管理)单位对财产损失的评估与处理,但对人员伤亡的处理,原则上不宜介入;5、当发生质量事故或重大工程事故时,总监理工程师可根据质量事故及重大工程事故的实际情况,如情况严重需要部分或全部停工时,可按工程暂停施工/复工程序框图执行,见程序框图“十一”;6、工程质量问题及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程序见程序框图“十五”;(十三)砼及砂浆试块制作与管理制度1、砼及砂浆试块的取样、制作、养护、试验等,均应按有关的专门技术规程执行;2、砼及砂浆试块的制作,监理人员必须在场进行见证取样;试块拆模后尽快送到试验室进行养护。其中砼试块及纯水泥砂浆的养护温度为203oC,湿度保持在90%以上;混合砂浆养护温度为203oC,湿度保持在60%-80%之间;3、根据国家及当地政府建设工程主管部门 的有关规定,应将一定比例的砼或砂浆试块进行监理人员监督下的见证取样送检;4、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单位报送的试验结果报告认真地进行审查核对,监理工程师在未接到试验结果报告,并审核合格前不得在工程质量文件签署意见;5、砼或砂浆试块抗压强度试验结果报告单,监理、承包单位均应妥善积存,并分别作为监理资料或施工资料归入档案;(十四)旁站监理制度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施工旁站监理方案,按旁站监理方案对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质量实施全过程现场跟班的监督活动(详见旁站监理方案)。1、施工企业根据监理企业制定的旁站监理方案,在需要实施旁站监理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进行施工前24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企业派驻工地的项目监理机构。项目监理机构应当及时安排旁站监理人员,按照旁站监理方案实施旁站监理。2、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提前对旁站监理人员进行旁站技术交底、配备旁站监理设施。3、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单位人员、机械、材料、施工方案、安全措施及上一道工序质量报验等进行检查。4、工程具备旁站监理条件时,旁站监理人员按照旁站监理的内容实施旁站监理工作,并做好旁站监理记录。5、旁站监理过程中,旁站监理人员发现施工质量和安全隐患时,应及时要求承包单位改正并上报相关领导。6、旁站结束后,旁站监理人员及时在旁站监理记录上签字。(十五)合同及其它事项的管理制度1、施工合同的管理施工承包合同管理是项目监理机构的一项重要工作,整个工程项目的监理工作即可视为施工合同管理的全过程;总监理工程师组织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对施工合同进行分析,了解和熟悉合同的主要条款,监督和管理承包单位按合同约定的条件完成施工义务;2、委托监理合同的管理 总监理工程师组织项目监理人员对委托监理合同进行分析,主要应了解和熟悉合同的以下内容:监理服务范围、双方权利义务和责任、工期质量及造价目标、违约条款及监理酬金的支付条款等;3、项目监理机构合同管理工作中应收集建设(项目管理)单位与第三方签订的涉及监理业务的合同(工程分包合同、材料、设备订货合同等),进行归档管理,并将其内容分解到三大控制目标中去,交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分别安其专业或内部职务分工进行控制与管理,并及时将信息反馈给合同管理专业人员;4、合同管理人员将收集到的各方反馈回来的施工合同执行的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对比与检查,并根据预控的原则进行跟踪管理,如发现合同执行情况不正常,应报告总监理工程师采取纠正措施,并通知建设(项目管理)单位、承包单位共同研究后执行;5、合同执行情况应列入监理月报;(十六)工程监理停工制度1、发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行为,监理工程师在取得建设单位的同意后有权下达停工令:(1)未经检查进行下道工序作业的;(2)工程质量有问题,经指出后,未采取有效改正措施或采取了一定措施而效果不好继续作业的。(3)使用没有经过报验批准,或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或自行替换,变更工程材料的。(4)隐蔽工程未经监理报验批准,自行隐蔽的。(5)施工中出现质量异常情况经提出后,承包单位仍不采取改进措施或采取措施质量状况未发生好转趋势的;2、工程停工,承包单位应立即组织人员研究解决措施。并写出书面处理办法,报监理工程师,经甲方监理工程师复查同意后,承包单位进行整改,经甲方监理共同复查合格后,签发复工通知单;3、对未经甲方监理同意承包单位擅自复工的,承包单位承担一切后果;(十七)监理资料的管理与归档制度1、工程监理资料是监理单位在工程项目实施监理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原始记录,它即是监理工作中各项控制与管理工作的依据和凭证,也反映了项目监理人员的管理能力和管理水平;2、监理资料的管理与归档工作是监理工作中内业管理工作最重要的部分,各项目监理机构应给予高度重视。监理资料的管理应逐步走向科学化、程序化、规范化、标准化,并最终实现微机化管理;3、对监理资料管理工作的基本要求是“及时完整、真实有效、填写齐全、标识无误、章戳俱全、归档有序”;各专业监理人员应随着工程的进展不断积累监理资料,并认真及时地进行编审,于工程竣工后形成一套完整的监理档案,移交监理单位档案资料保管部门保管备查;4、监理单位的监理资料管理工作由技术总负责人负责,档案资料管理负责人负责具体管理工作,并对各项目监理机构的监理资料管理人员负指导责任;项目监理机构的监理资料管理工作由总监理工程师负总责,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分工负责,由总监理工程师指定专人对收集上来的资料进行整理、分类;5、项目监理机构在工程竣工后三个月内,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人员进行监理资料的整理、编审和装订工作,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作为监理档案移交;6、监理档案的保存期限应根据工程技术档案的期限相一致;保存期内对档案资料的保管、借阅和归还应订立完备的制度,防止资料丢失受损;(十八)单位工程竣工(预)验收制度1、单位工程(小区或群体工程)全部工程项目施工完毕后,可由项目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建设(项目管理)单位、承包单位、设计单位及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共同进行竣工预验收;2、竣工预验收的依据竣工验收时应依据合同约定的内容和质量等级进行逐项检查,包括以下内容:(1)建设(项目管理)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对本工程的审批文件;(2)全部施工图纸及说明文件;(3)工程设计变更、工程洽商文件;(4)本工程项目的施工合同;(5)各种设备的技术说明书;(6)国家及当地政府发布的现行的关于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文件;施工验收技术规范、规程及强制性标准等有关文件(7)其它有关的涉及工程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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