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管理学院党委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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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工商管理学院党委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学院党委重要问题议事程序, 推进党内民主建设,增强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中发号)及省委组织部、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印发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高校基层党组织建设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 特制定本规则。第二条学院党委是学院的领导核心,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促改革、保落实的领导核心作用,坚决落实“管思想、管干部、管人才、管政策”四管职责。学院党委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学院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 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 由党委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并按照分工抓好组织实施。第三条 学院党委会是学院党委议事、 决策、管理和执行机构, 是提高学院党委决策水平和决策质量的重要方式, 必须围绕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学校党委和组织部门的要求开展工作,接受学校党委指导和监督。第二章议事范围第四条 贯彻落实党的基本理论、 基本路线、基本方略,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研究决定学院有关坚持党的领导、 加强党的建设、 全面从严治党和意识形态等领域的重要工作。.学习传达上级组织重要会议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意见。.研究加强学院党委领导班子自身建设的有关内容。.研究加强学院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制度建设等的重要事项; 研究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具体举措,部署安排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研究决定学院宣传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中的重要事项,研究落实意1 / 5识形态主体责任的具体举措。. 研究决定加强校园文化建设, 发挥文化育人作用, 培育良好校风学风教风的有关事项。.研究决定工会、 共青团、学生会、研究生会等群团组织工作中的重要问题以及统战、政治保卫工作。第五条贯彻落实深化学校二级管理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确保学院改革发展正确方向,依照有关规定, 研究决定学院改革发展、 财务预决算、“三重一大”、内设机构设置,以及涉及师生权益保障等方面的重大事项。.研究决定学院改革发展、 学科与人才队伍建设等规划、 年度工作计划和阶段性的重要工作安排。.研究决定学院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调整。. 研究决定院内表彰人选, 以及应由学院党委向学校推荐的各类先进和表彰的人选。.研究决定学院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的调动和使用。. 研究决定学院重要规章制度、 重大改革方案、 关系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研究决定学院对外交流与合作中的重大事项。第六条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程序, 领导学院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 制定内设机构负责人的选拔任用流程和规定, 讨论决定任用的有关人选,讨论和处理党员违纪案件。第七条 坚持党管人才原则, 讨论决定学院人才工作的政策措施, 创新用人机制,优化人才成长环境;讨论决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报学校审批。第八条 领导学院的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 (以下简称教代会) ,做好统一战线工作。第九条研究审定需要向上级请示和报告的重大事项。第十条 研究决定以学院党委会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以及需要党委会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等。第三章会议组织2 / 5第十一条 学院党委会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 党委书记不能参加时可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参加党委会的正式成员为学院党委委员。 不是党委委员的院长、副院长列席党委会。根据会议需要和议题内容,也可邀请学院组织员、工会主席、支部书记等其他有关人员列席。第十二条 党委会必须有半数以上党委委员到会方能召开; 讨论决定干部任免等重要事项时, 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召开。 讨论重大问题时, 党委书记、院长应同时参加会议。第十三条 党委会实行例会制度, 一般每两周召开一次, 遇有重要情况随时召开。第十四条对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需要党委会决策又无法立即召集会议研究的,以一定形式进行沟通后可临时处置, 决定人对决策负责, 事后应及时向党委会汇报。第十五条 党委会由组织员负责记录并起草会议纪要。 会议记录由参会人员共同签字确认后归档。会议纪要送党委书记审阅、签发后存档并上网公布。第四章议题的提出与确定第十六条党委会必须有明确的议题, 议题在会前确定。 不临时动议, 特别是不能临时动议重要议题或重大人事任免事项。第十七条会议议题由学院党委领导班子成员提出,党委书记征求院长意见之后确定。第十八条强化议题的前期准备和前置审查。.建立党委书记、 院长每周交流磋商制度, 做到日常工作随时沟通、 重要决策事先沟通、紧急事项及时沟通。党委会议有关教学、科研、社会服务、行政管理工作等有关议题,应会前听取院长意见。. 讨论决定学院重大问题, 应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建议方案并通过必要的民主程序进行论证, 经学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沟通酝酿且无重大分歧后提交会议讨论决定。.对学院内设机构负责人聘任方案,在提交党委会讨论决定前, 应在党委书记、院长、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等范围内进行充分酝酿。.对事关学院发展的重要事项, 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 学术委员会或其他有3 / 5效方式,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对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等方式, 广泛听取师生员工的意见建议。. 对属于学院各专门委员会职责范围的重要事项, 先通过各专门委员会讨论并提出明确意见。第五章议事程序和要求第十九条 会议应一事一议, 有议有决。与会人员应深入讨论, 充分发表意见,党委书记末位表态。 讨论议题时不发表与议题无关的意见, 后续发言人不过多发表与前面意见一致的意见。 要讲究会议效率,尽量避免议题屡议不决的现象。会议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 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决策。 会议决议或决定应包括:对提交讨论决策问题的结论;需要落实和办理的事项;主(协)办部门或者主(协)办人;要求完成的时限等内容。第二十条 会议主持人在集中意见时,对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认真考虑。如会议决策中意见分歧较大或发现重大情况尚不清楚的, 应暂缓作出决定, 经充分调研、交换意见和酝酿,取得共识后,再提交会议讨论。第二十一条 “三重一大” 事项应以会议的形式集体研究决定, 不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会议决定, 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党委委员, 不能由其他人代理表决,但应视情况事先征求意见和事后通报情况。第二十二条 会议表决可以根据讨论和决定事项的不同, 采取口头、举手或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 未到会党委委员的意见不计入票数。 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表决。决定干部任免等重要事项,采取无记名票决制,表决后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表决结果。 会议进行表决时, 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委委员半数以上的方能通过。第六章会议纪律第二十三条 党委会参加人员应自觉遵守会议制度, 按时到会。因病、因事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到会时,应由本人事先向党委书记请假。第二十四条 党委会实行回避制。 如会议讨论涉及与会人员本人、 配偶和直系亲属的,该与会人员应当回避。第二十五条党委会与会人员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党委会决议未正式传达4 / 5和公布前,任何人不随意向外传播和泄露会议内容,不泄露具体酝酿、讨论情况;需要解释的,应以会议决定的结论为依据解释和回复。第七章决议执行第二十六条党委会形成的决议、 决定,必须坚决贯彻执行。 学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应切实履行职责,按照集体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由分管领导牵头,认真组织落实党委会形成的决定和决议,自觉维护领导班子的威信。第二十七条对学院党委会议形成的决定或决议,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或向上级组织反映,但在本级或上级组织未做出改变之前必须无条件执行。第二十八条在执行党委会决定事项过程中,如遇新情况、 新问题,需对会议决定的事项进行变更、 调整,应由负责实施的分管院领导向党委书记提出理由和建议方案,根据党委会决策程序进行复议并按复议结果执行。在未经党委会复议重新作出决定前,均不得违背党委会的决定。第八章附则第二十九条认真贯彻落实“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凡属本规则规定的内容, 必须经学院党委会讨论决定。 违反本规则的行为一经发现,要查明事实、按照职责和权限,及时纠正错误,追究责任。第三十条根据党务公开的要求, 可将党委会决定的有关事项在一定范围或向全体党员公布。第三十一条党委会的会务工作由学院党委办公室负责,包括会场安排、 会议通知、议题征集、会议记录、纪要草拟和材料归档等工作。第三十二条本规则由学院党委会负责解释。第三十三条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中共浙江工商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委员会2018 年 9 月 3 日5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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