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8000社会责任管理体系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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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8000社会责任管理体系1 SA8000社会责任管理体系2 劳工问题是全球经济的焦点问题之一全球经济一体化贸易活动中的“劳动力倾销论”人们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关注 SA8000社会责任管理体系3 SA8000标准的产生 20世纪60年代欧美国家的企业社会责任活动全球通用社会责任标准的需求经济优先权认可委员会(CEPAA)1997年10月制定颁布SA8000社会责任标准国际社会责任(SAI)修订颁布SA8000:2001 SA8000社会责任管理体系4 SA8000标准认证的现状鉴别企业是否关注劳工问题提供了标识目前世界上已有数百家组织获得了SA8000的认证,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服装、纺织、玩具、化妆品、家用器皿、化工、食品等 发展中国家的获证组织较多,且多集中在劳动密集型企业 SA8000社会责任管理体系5 SA8000认证的发展趋势世界上越来越多的国家和组织开始关注SA8000的认证 获证组织每年成倍增加 SA8000认证会有更迅速的发展 SA8000社会责任管理体系6 SA8000社会责任管理体系7 SA8000标准所涉及的规范要求 实施SA8000标准的公司应遵守国家和其他适用的法律、公司签署的其他规章和SA8000标准。国家和其他适用的法律、公司签署的其他规章和SA8000标准所涉及的相同问题,采用其中最严格的要求。 SA8000社会责任管理体系8 公 司 也 应 考 虑 下 列 国 际 契 约 的 原 则 :国 际 劳 工 公 约 第 29号 和 105号 ( 强 迫 性 和 奴 役 性 劳 动 )国 际 劳 工 公 约 第 87号 ( 组 织 工 会 的 自 由 )国 际 劳 工 公 约 第 98号 ( 集 体 谈 判 的 权 利 )国 际 劳 工 公 约 第 100号 和 111号 ( 男 女 同 工 同 酬 ; 歧 视 )国 际 劳 工 公 约 第 153号 ( 工 人 代 表 公 约 )国 际 劳 工 公 约 第 138号 和 建 议 书 146号 ( 最 低 年 龄 和 建 议 )国 际 劳 工 公 约 第 155号 和 建 议 书 164号 ( 职 业 健 康 和 安 全 )国 际 劳 工 公 约 第 159号 ( 职 业 训 练 与 雇 用 /伤 残 人 士 )国 际 劳 工 公 约 第 177号 ( 家 庭 工 作 )国 际 劳 工 公 约 第 182号 ( 最 恶 劣 童 工 ) 世 界 人 权 宣 言联 合 国 儿 童 权 利 公 约联 合 国 消 除 一 切 形 式 歧 视 妇 女 行 为 公 约 SA8000社会责任管理体系9 SA8000标准提出了9个方面的社会责任要求: 童工;强迫劳动;健康和安全;结社自由和集体谈判权;歧视;惩戒性措施;工作时间;薪酬;管理系统。 SA8000社会责任管理体系10 一 、 公 司 任 何 负 责 实 施 本 标 准 要 求 的 组 织 或 商业 实 体 的 整 体 , 包 括 公 司 所 有 员 工 ( 如 董事 、 决 策 层 、 经 理 、 监 督 和 非 管 理 人 员 ,不 论 是 直 接 雇 用 、 合 约 性 质 或 以 其 它 方 式代 表 公 司 的 人 ) 。 SA8000社会责任管理体系11 二 、 供 方 /分 包 方 提 供 货 物 或 服 务 给 公 司 的 商 业 实 体 , 它所 提 供 的 货 物 或 服 务 构 成 公 司 生 产 的 货 物 或服 务 的 一 部 分 , 或 被 利 用 来 生 产 公 司 的 货 物或 服 务 。 SA8000社会责任管理体系12 三 、 分 供 方 在 供 应 链 中 直 接 或 间 接 向 供 方 提 供 货 物或 服 务 的 商 业 实 体 , 它 所 提 供 的 货 物 或 服 务构 成 供 方 或 公 司 生 产 的 货 物 或 服 务 的 一 部 分 ,或 被 利 用 生 产 供 方 或 公 司 的 货 物 或 服 务 SA8000社会责任管理体系13 四 、 补 偿 措 施 因 工 人 的 SA8000标 准 所 涵 盖 权 益 受 到侵 害 , 对 工 人 或 前 雇 员 做 出 的 补 偿 措 施 。 SA8000社会责任管理体系14 五 、 纠 正 措 施 为 确 保 给 不 符 合 提 供 及 时 、 持 续 的 改正 而 实 施 的 系 统 化 改 进 或 解 决 措 施 。 SA8000社会责任管理体系15 六 、 相 关 方 与 公 司 的 社 会 绩 效 有 关 或 受 其 社 会 绩效 影 响 的 个 人 或 团 体 。 SA8000社会责任管理体系16 七 、 儿 童 任 何 十 五 岁 以 下 的 人 。 若 当 地 法 律 规 定最 低 工 作 年 龄 或 义 务 教 育 年 龄 高 于 十 五 岁 ,则 以 较 高 年 龄 为 准 。 若 当 地 法 律 规 定 最 低 工作 年 龄 是 十 四 岁 , 符 合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第 138号 公 约 有 关 发 展 中 国 家 的 例 外 规 定 , 则 以 较低 年 龄 为 准 。 SA8000社会责任管理体系17 八 、 未 成 年 工 任 何 超 过 上 述 定 义 的 儿 童 年 龄 ,但 不 满十 八 岁 的 工 人 。 SA8000社会责任管理体系18 九 、 童 工 任 何 属 于 上 述 定 义 的 儿 童 年 龄 的 人 所 从事 的 劳 动 , 除 非 在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建 议 书 146号 所 涉 及 的 。 SA8000社会责任管理体系19 十 、 强 迫 劳 动 任 何 人 在 任 何 受 惩 罚 威 胁 下 被 榨 取 的 非志 愿 性 工 作 或 服 务 或 作 为 偿 债 方 法 的 工 作 或服 务 。 SA8000社会责任管理体系20 十 一 、 拯 救 儿 童 为 了 保 障 曾 经 从 事 童 工 并 遭 遣 散 的 儿 童的 安 全 、 健 康 、 教 育 和 发 展 , 而 采 取 的 所 有必 要 的 支 持 和 行 动 。 SA8000社会责任管理体系21 十 二 、 家 庭 工 人 在 直 接 或 间 接 合 同 下 , 不 在 公 司 场 地 内为 公 司 工 作 , 不 论 由 谁 提 供 设 备 、 原 料 或 其它 物 料 , 根 据 雇 主 的 要 求 通 过 提 供 产 品 或 服务 获 得 报 酬 的 人 。 SA8000社会责任管理体系22 1.童 工1.1 公 司 不 可 雇 用 童 工 或 支 持 雇 用 童 工 的行 为 。1.2 公 司 应 建 立 、 保 持 形 成 文 件 的 方 针 和程 序 , 用 于 拯 救 工 作 状 态 下 的 儿 童 ,并 有 效 地 传 达 这 些 方 针 和 程 序 给 员 工 和 其他 相 关 方 , 并 且 应 该 提 供 足 够 的 支 持 来 促使 童 工 接 受 学 校 教 育 , 直 到 他 们 超 过 童 工年 龄 为 止 。 SA8000社会责任管理体系23 1.3 公 司 应 该 建 立 、 保 持 形 成 文 件 的 方 针 和 程序 , 以 促 进 ILO建 议 书 146号 所 涉 及 的 儿 童 教 育和 符 合 当 地 义 务 教 育 法 规 年 龄 规 定 或 正 在 就 学中 的 未 成 年 工 教 育 , 并 将 其 向 员 工 及 其 他 相 关方 有 效 传 达 。 方 针 和 程 序 还 应 包 括 一 些 具 体 措施 来 保 证 在 上 课 时 间 内 不 雇 用 儿 童 或 未 成 年 工 ,而 且 儿 童 和 未 成 年 工 的 每 日 交 通 ( 来 回 工 作 地点 和 学 校 ) 、 上 学 和 工 作 时 间 加 起 来 不 得 超 过10小 时 。1.4 无 论 工 作 地 点 内 外 , 公 司 不 可 置 儿 童 或 未成 年 工 于 危 险 、 不 安 全 或 不 健 康 的 环 境 中 。 SA8000社会责任管理体系24 2. 强 迫 劳 动2.1 公 司 不 得 使 用 或 支 持 使 用 强 制 性 劳动 , 也 不 可 要 求 员 工 在 受 雇 之 时 交 纳“ 押 金 ” 或 存 放 身 份 证 于 公 司 。 SA8000社会责任管理体系25 3. 健 康 与 安 全3.1 公 司 应 该 考 虑 到 产 业 中 普 遍 认 知 的 危 险和 任 何 特 定 的 危 险 , 而 提 供 一 个 健 康 与 安全 的 工 作 环 境 , 并 应 采 取 适 当 的 措 施 , 在可 能 条 件 下 最 大 限 度 地 降 低 工 作 环 境 中 的危 害 , 以 避 免 在 工 作 中 或 由 于 工 作 发 生 或与 工 作 有 关 的 事 故 及 对 健 康 的 伤 害 。 SA8000社会责任管理体系26 3.2 公 司 应 该 指 定 一 个 高 级 管 理 代 表 , 来 负责 所 有 员 工 的 健 康 与 安 全 , 并 且 负 责 实 施 本标 准 中 有 关 健 康 与 安 全 的 规 定 。3.3 公 司 应 该 保 证 所 有 的 员 工 都 接 受 定 期 和有 记 录 的 健 康 与 安 全 训 练 , 并 为 新 进 的 和 转岗 的 员 工 重 新 进 行 培 训 。 SA8000社会责任管理体系27 3.4 公 司 应 该 建 立 系 统 来 探 查 、 防 范 或 响 应 可能 危 害 员 工 健 康 与 安 全 的 潜 在 威 胁 。3.5 公 司 应 该 为 所 有 员 工 提 供 干 净 的 厕 所 、 可饮 用 的 水 , 在 适 当 的 情 况 下 , 为 员 工 提 供 储藏 食 物 的 卫 生 设 施 。3.6 如 果 公 司 提 供 员 工 宿 舍 的 话 , 应 该 保 证 宿舍 设 备 干 净 、 安 全 , 并 能 满 足 员 工 的 基 本 需求 。 SA8000社会责任管理体系28 4. 结 社 自 由 与 集 体 谈 判 权4.1 公 司 应 该 尊 重 所 有 员 工 自 由 成 立 和 参 加工 会 , 以 及 集 体 谈 判 的 权 利 。4.2 当 结 社 自 由 和 集 体 谈 判 的 权 利 受 到 法 律限 制 的 时 候 , 公 司 应 该 协 助 员 工 采 用 类 似 的方 法 来 达 到 独 立 、 自 由 结 社 和 谈 判 的 权 利 。4.3 公 司 应 该 保 证 工 会 代 表 不 受 歧 视 , 并 且在 工 作 场 所 能 够 接 触 工 会 的 会 员 。 SA8000社会责任管理体系29 5. 歧 视5.1在 涉 及 聘 用 、 薪 酬 、 培 训 机 会 、 升迁 、 解 职 或 退 休 等 事 务 上 , 公 司 不 得 从事 或 支 持 任 何 基 于 种 族 、 社 会 等 级 、 国籍 、 宗 教 、 残 疾 、 性 别 、 性 取 向 、 工会 会 员 、 政 治 归 属 或 年 龄 上 的 歧 视 。 SA8000社会责任管理体系30 5.2公 司 不 可 干 涉 员 工 遵 奉 信 仰 和 风 俗 的 权利 , 和 满 足 涉 及 种 族 、 社 会 等 级 、 国 籍 、宗 教 、 残 疾 、 性 别 、 性 取 向 、 工 会 会 员 、 政治 需 要 的 权 利 。5.3 公 司 不 能 允 许 性 别 上 的 强 迫 、 威 胁 、 凌辱 或 剥 削 行 为 , 包 括 姿 势 、 语 言 和 身 体 的 接触 。 SA8000社会责任管理体系31 6. 惩 戒 性 措 施6.1 公 司 不 得 从 事 或 支 持 肉 体 上 的 惩 罚 、精 神 或 肉 体 胁 迫 以 及 言 语 凌 辱 。 SA8000社会责任管理体系32 7. 工 作 时 间7.1公 司 应 该 遵 守 适 用 法 律 及 行 业 标 准 有 关 工作 时 间 的 规 定 ; 标 准 工 作 周 应 根 据 法 律 规 定 ,通 常 不 得 超 过 48小 时 。 员 工 在 每 个 七 天 之 内至 少 有 一 天 的 休 息 时 间 。 所 有 超 时 工 作 应 付额 外 报 酬 。 在 任 何 情 况 下 每 个 员 工 每 周 加 班不 得 超 过 12个 小 时 。 SA8000社会责任管理体系33 7.2 除 非 符 合 7.3条 ( 见 下 款 ) , 所 有 加 班必 须 是 自 愿 性 质 。7.3若 公 司 与 代 表 众 多 所 属 员 工 的 工 人 组 织( 依 据 ILO定 义 ) 通 过 自 由 谈 判 达 成 集 体 协商 协 议 , 公 司 可 以 根 据 协 议 要 求 工 人 加 班以 满 足 短 期 业 务 需 要 。 任 何 此 类 协 议 应 符合 7.1条 有 关 规 定 ( 见 上 面 规 定 ) 。 SA8000社会责任管理体系34 8. 薪 酬8.1 公 司 应 该 保 证 它 所 给 付 的 标 准 工 作 周 的工 资 至 少 能 够 达 到 法 律 或 行 业 规 定 的 最 低工 资 标 准 ,而 且 能 够 满 足 员 工 的 基 本 需 求 ,以 及 提 供 一 些 可 自 由 支 配 的 收 入 。 SA8000社会责任管理体系35 8.2公 司 应 该 保 证 不 会 为 了 惩 戒 的 目 的 而 扣减 工 资 ,并 且 保 证 定 期 向 员 工 清 楚 的 列 明 工资 、 福 利 的 构 成 ;公 司 还 应 该 保 证 工 资 、 福利 完 全 合 乎 所 有 适 用 的 法 律 ,而 且 薪 酬 给 付的 形 式 ,无 论 是 现 金 或 支 票 ,都 必 须 合 乎 方 便工 人 的 原 则 。8.3 公 司 不 可 采 用 纯 劳 务 性 质 的 合 约 安 排 或虚 假 的 见 习 期 ( 学 徒 工 制 度 ) 办 法 ,来 逃 避劳 动 法 和 社 会 保 险 法 规 中 明 定 的 公 司 对 员工 应 尽 的 义 务 。 SA8000社会责任管理体系36 9. 管 理 体 系 方 针9.1最 高 管 理 者 应 制 定 有 关 社 会 责 任 和 劳 动 条 件 的 公 司 方 针 ,以 确保 :a) 包 含 遵 守 本 标 准 所 有 要 求 的 承 诺 ;b) 包 含 对 遵 守 国 家 和 其 它 适 用 的 法 律 、 公 司 签 署 的 其 它 规 章 以及 尊 重 国 际 协 议 和 其 解 释 (如 第 II 部 分 所 列 )的 承 诺 ;c) 包 含 对 持 续 改 进 的 承 诺 ;d) 有 效 地 形 成 文 件 、 实 施 、 保 持 和 传 达 ,并 且 以 明 白 易 懂 的 形 式供 所 有 员 工 随 时 取 阅 ,所 有 员 工 在 此 所 指 的 是 包 括 董 事 、 决 策 阶层 、 经 理 、 监 督 和 非 管 理 人 员 ,不 论 是 直 接 雇 用 、 合 同 制 聘 用 或用 其 它 方 式 代 表 公 司 的 人 ;e) 可 为 公 众 获 取 。 SA8000社会责任管理体系37 管 理 评 审9.2最 高 管 理 者 应 依 据 本 标 准 的 要 求 和 公 司 应遵 守 的 其 它 要 求 定 期 评 审 公 司 的 方 针 、 程 序及 其 绩 效 结 果 的 充 分 、 适 用 和 持 续 有 效 性 。必 要 时 , 应 对 体 系 进 行 修 正 和 改 进 。 SA8000社会责任管理体系38 公 司 代 表9.3公 司 应 该 指 定 一 个 高 层 管 理 代 表 ,不 论 他在 公 司 是 否 担 负 其 它 职 务 ,来 负 责 保 证 公 司达 到 本 标 准 中 的 规 定 。9.4公 司 应 该 协 助 非 管 理 人 员 选 出 自 己 的 代表 ,以 便 跟 高 层 管 理 层 就 本 标 准 规 定 的 事 项进 行 沟 通 。 SA8000社会责任管理体系39 计 划 和 实 施9.5公 司 应 保 证 公 司 上 下 皆 能 了 解 和 实 施 本 标 准 的规 定 ;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下 列 各 项 :a) 明 确 界 定 作 用 、 职 责 和 权 限 ;b) 对 雇 用 的 新 的 和 ( 或 ) 临 时 的 雇 员 进 行 培 训 ;c) 对 已 有 员 工 提 供 定 期 培 训 和 宣 传 ;d) 持 续 监 测 相 关 的 活 动 和 结 果 , 来 证 明 体 系 是 否有 效 地 满 足 公 司 方 针 和 本 标 准 的 要 求 。 SA8000社会责任管理体系40 对 供 方 /分 包 方 和 分 供 方 的 控 制9.6 公 司 应 该 建 立 和 保 持 适 当 的 程 序 ,基 于 其 满 足 本 标 准 要 求 的 能 力 , 来 评 价和 选 择 供 方 /分 包 方 ( 适 当 时 , 分 供 方 ) 。 SA8000社会责任管理体系41 9.7 公 司 应 该 保 存 适 当 的 供 方 /分 包 方 ( 适 当 时 , 分供 方 ) 对 社 会 责 任 承 诺 的 记 录 ,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下列 书 面 的 承 诺 :a) 遵 守 本 标 准 的 所 有 要 求 (包 括 本 要 素 ); b) 在 公 司 的 要 求 下 参 与 公 司 的 监 测 活 动 ;c) 针 对 违 反 本 标 准 规 定 的 任 何 不 符 合 事 项 , 及 时采 取 补 偿 和 纠 正 措 施 ;d) 及 时 、 完 整 地 向 公 司 通 报 所 有 与 之 有 商 业 关 系的 其 它 供 方 和 分 包 方 及 分 供 方 。9.8 公 司 应 该 保 持 合 理 的 证 据 , 证 明 供 方 和 分 包 方能 够 达 到 本 标 准 的 要 求 。 SA8000社会责任管理体系42 9.9 除 上 述 9.6及 9.7款 要 求 外 , 如 果 公 司 接 收 、 处 理 或 经 营任 何 出 自 家 庭 工 人 的 供 方 和 分 包 方 及 分 供 方 的 产 品 和 /或 服务 , 公 司 应 采 取 特 定 措 施 , 确 保 这 些 家 庭 工 人 同 其 他 直 接雇 用 员 工 一 样 享 有 以 本 标 准 规 定 的 相 似 程 度 的 保 护 。 这 些特 定 措 施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a) 建 立 具 法 律 效 力 的 书 面 采 购 合 同 要 求 符 合 最 低 准 则 ( 依据 本 标 准 要 求 ) ; b) 确 保 居 家 工 人 及 所 有 与 该 书 面 采 购 合 同 有 关 人 员 理 解 实施 合 同 要 求 ;c) 在 公 司 内 保 存 详 细 的 有 关 居 家 工 人 身 份 、 所 提 供 的 产 品 /服 务 数 量 以 及 工 作 时 数 的 记 录 ;d) 不 断 进 行 事 先 通 知 或 未 通 知 的 监 测 活 动 以 确 保 该 书 面 购买 合 同 得 以 实 施 。 SA8000社会责任管理体系43 处 理 疑 虑 和 采 取 纠 正 措 施9.10 当 雇 员 和 其 他 相 关 方 质 疑 公 司 是 否 符 合或 不 符 合 公 司 方 针 或 本 标 准 要 求 的 事 项 时 , 公 司 应 该 调 查 、 处 理 并 做 出 反 应 ;雇 员 如 果提 供 关 于 公 司 是 否 遵 守 本 标 准 的 资 料 , 公 司不 可 对 其 采 取 惩 罚 、 解 雇 或 其 他 歧 视 的 行 为 。9.11 如 果 发 现 任 何 违 反 公 司 方 针 和 /或 本 标准 要 求 的 不 符 合 事 项 , 公 司 应 该 根 据 其 性 质和 严 重 性 , 调 配 相 应 的 资 源 , 采 取 适 当 的 补偿 和 纠 正 措 施 。 SA8000社会责任管理体系44 对 外 沟 通9.12公 司 应 该 建 立 和 保 持 程 序 , 就 公 司 在 执行 本 标 准 各 项 要 求 上 的 表 现 ,向 所 有 相 关 方定 期 提 供 相 关 的 数 据 和 资 料 , 所 提 供 的 资 料应 该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管 理 评 审 和 监 测 活 动 的 结果 。 SA8000社会责任管理体系45 核 实 渠 道9.13如 果 合 同 有 此 要 求 , 公 司 应 该 给 相 关 方提 供 合 理 的 信 息 和 取 得 信 息 的 渠 道 , 以 供 其核 实 公 司 是 否 符 合 本 标 准 规 定 ; 如 果 合 同 中有 进 一 步 的 要 求 , 公 司 应 该 通 过 采 购 合 同 的条 文 , 要 求 供 方 和 分 包 方 提 供 相 似 的 信 息 和取 得 信 息 的 渠 道 。 SA8000社会责任管理体系46 记 录9.14 公 司 应 该 保 存 适 当 的 记 录 , 来 证 明 公 司符 合 本 标 准 中 的 要 求 。 SA8000社会责任管理体系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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