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建筑师业务指导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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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职 业 建 筑 师 业 务指 导 手 册导 论 导 论 建 筑 物 、 建 筑 生 产 与 建 筑 师 建 筑 师 的 职 业 定 位 项 目 全 程 管 理 者 和 服 务者 中 国 职 业 建 筑 师 的 全 程 服 务 导 向 建 筑 师 的 职 业 能 力 与 资 格 建 筑 物 、 建 筑 生 产 与 建 筑 师 建 筑 物 : 作 为 人 与 环 境 的 媒 介 , 通 过 隔 离 、 遮 蔽 和交 流 的 界 面 和 调 控 手 段 , 满 足 人 类 起 居 活 动 的 功 能化 的 空 间 环 境 需 求 。 建 筑 生 产 : 建 造 活 动 由 现 代 化 的 组 织 管 理 体 系 下 的协 同 作 业 所 完 成 的 大 量 供 给 、 大 量 消 费 、 大 众 价 值体 系 所 认 可 的 社 会 化 产 品 的 生 产 过 程 。 建 筑 师 : 通 常 是 依 照 法 律 或 习 惯 专 门 给 予 一 名 职 业上 和 学 历 上 合 格 并 在 其 从 事 建 筑 实 践 的 辖 区 内 取 得了 注 册 /执 照 /证 书 的 人 , 在 这 个 辖 区 内 , 该 建 筑 师从 事 职 业 实 践 , 采 用 空 间 形 式 及 历 史 文 脉 的 手 段 ,负 责 任 的 提 倡 人 居 社 会 的 公 平 和 可 持 续 发 展 , 福 利和 文 化 表 现 。 建 筑 生 产 区 别 于 一 般 大 规 模 制 造 业 的 特 征 :1.单 品 生 产 建 筑 的 非 移 动 性 与 土 地 的 不 可 再 生 性 , 建 筑 生 产 是 无试 作 的 一 次 性 生 产 。2.订 货 生 产 满 足 特 定 客 户 的 特 定 要 求 的 定 制 产 品 , 不 同 于 生 产 后推 销 的 一 般 商 品 。3.地 域 性 产 品 对 土 地 的 附 着 和 不 可 移 动 性 , 现 场 操 作 的 地 域 性 ,风 土 气 候 、 建 材 资 源 、 工 匠 工 艺 的 限 制 。4.项 目 性 、 临 时 性 在 给 定 的 时 间 内 完 成 特 定 的 目 标 , 其 目 标 、 组织 、 活 动 都 是 临 时 的 , 目 标 建 筑 物 实 现 后 目 标 、 组 织 等 不 复 存 在 。5.规 模 性 、 强 制 性 资 金 、 人 力 及 社 会 成 本 高 昂 , 作 为 生 活 容 器 对生 活 方 式 干 预 的 强 迫 性 , 作 为 超 耐 久 商 品 的 资 源 占 用 和 能 耗 成 本 的巨 大 性 , 作 为 公 共 投 资 结 果 的 行 政 主 管 的 强 制 性 。6.适 用 技 术 性 大 量 建 造 的 低 单 位 成 本 只 能 采 用 适 用 技 术 、 单 品 生 产 无 法 工 业 化 、 标 准 化 生 产 ,限 制 了 技 术 进 步 。7.风 险 性 产 品 唯 一 , 无 法 进 行 试 生 产 和 试 验 改 进 。8.主 观 性 设 计 性 能 、 建 筑 评 价 的 主 观 性 。 建 筑 师 的 职 业 定 位 服 务 内 容 根 据 产 业 的 划 分 及 世 界 贸 易 组 织 关 于 建 筑 业 的 定 义 , 一 般 分 成 第 二 和 第 三 产业 的 两 个 主 要 的 部 分 , 即 建 造 /建 设 ( construction) 和 建 筑 学( architecture) 两 个 不 同 而 又 相 互 重 叠 的 部 门 :1. 建 造 及 其 相 关 的 设 计 服 务 。 世 界 贸 易 组 织 在 服 务 部 门 分 类 表 中 , 将 “ 建 造及 其 相 关 的 设 计 服 务 ” 编 为 CPC511 518, 分 为 :一 般 房 屋 建 造 工 作 ( CPC512)一 般 土 木 工 程 建 造 工 作 ( CPC513)安 装 和 组 装 工 作 ( CPC514、 516)房 屋 装 修 工 作 ( CPC517)其 他 ( CPC511、 515、 518) , 主 要 是 建 造 的 专 业 分 包 和 操 作 人 员 的 租 赁 等 。2. 建 筑 学 与 工 程 设 计 服 务 。 世 界 贸 易 组 织 将 “ 建 筑 与 工 程 设 计 服 务 ” 分 为 四类 , 编 号 为 CPC8671 8674, 与 联 合 国 产 品 分 类 目 录 相 对 应 : 建 筑 服 务 ( CPC8671)工 程 设 计 服 务 ( CPC8672)综 合 工 程 设 计 服 务 ( CPC8673) , 指 与 交 钥 匙 项 目 有 关 的 工 程 设 计 。城 市 规 划 和 景 观 建 筑 服 务 ( CPC8674) 建 筑 师 的 职 业 定 位 服 务 内 容 联 合 国 产 品 分 类 目 录 (1991年 出 版 ) 对 职 业建 筑 师 相 关 的 职 能 和 服 务 的 概 括 : 8671. 建 筑 服 务1. 咨 询 和 设 计 前 期 服 务 。 涉 及 新 、 旧 建 筑 及其 有 关 事 项 的 技 术 咨 询 、 研 究 和 提 出 建 议 服务 。 具 体 内 容 包 括 建 设 项 目 投 资 地 点 、 效 益和 发 展 前 景 可 行 性 研 究 , 以 及 居 住 建 筑 居 住环 境 、 气 候 条 件 、 投 资 费 用 和 场 地 选 择 等 可行 性 研 究 ; 同 时 提 出 建 设 方 案 , 工 程 进 度 、质 量 和 费 用 控 制 方 案 ; 并 对 影 响 项 目 设 计 和建 设 的 问 题 提 出 解 决 方 案 。 建 筑 师 的 职 业 定 位 服 务 内 容 联 合 国 产 品 分 类 目 录 (1991年 出 版 ) 对 职 业 建 筑 师 相关 的 职 能 和 服 务 的 概 括 : 8671. 建 筑 服 务2. 建 筑 设 计 服 务 。 建 筑 设 计 服 务 主 要 包 括 方 案 设 计 服务 、 扩 大 设 计 服 务 和 最 终 设 计 服 务 三 部 分 : 方 案 设 计 服 务 :确 定 项 目 的 基 本 性 质 , 明 确 环 境 、 功能 和 空 间 要 求 , 费 用 预 算 限 额 和 进 度 计 划 , 以 及 绘 制 能够 反 映 建 筑 项 目 性 质 与 特 点 的 场 地 平 面 、 建 筑 方 案 平 、立 、 剖 面 图 。 扩 大 设 计 服 务 :根 据 方 案 设 计 确 定 的 场 地 平 面 、 建 筑平 、 立 、 剖 面 图 , 进 一 步 确 定 结 构 方 案 , 选 择 建 筑 材 料 ,确 定 设 备 、 电 气 配 置 系 统 以 及 概 预 算 等 , 对 设 计 思 想 进行 更 明 确 的 表 达 。 最 终 设 计 服 务 :设 计 图 纸 和 文 件 深 度 能 够 满 足 招 标 书和 建 设 的 要 求 , 以 及 招 标 时 向 委 托 人 提 供 专 家 建 议 。 建 筑 师 的 职 业 定 位 服 务 内 容 联 合 国 产 品 分 类 目 录 (1991年 出 版 ) 对 职 业 建 筑师 相 关 的 职 能 和 服 务 的 概 括 : 8671. 建 筑 服 务3. 项 目 合 同 管 理 服 务 。 在 建 设 阶 段 向 委 托 人 提 供技 术 咨 询 和 管 理 服 务 , 以 保 证 建 设 的 建 筑 物 与 最 终设 计 图 纸 和 说 明 书 一 致 。 具 体 包 括 现 场 管 理 , 施 工监 督 检 查 , 质 量 、 进 度 和 费 用 控 制 , 向 承 包 商 颁 发费 用 支 付 证 明 等 。4. 建 筑 设 计 和 项 目 合 同 管 理 组 合 服 务 。 建 筑 师 同时 提 供 咨 询 、 设 计 前 期 服 务 、 建 筑 设 计 服 务 和 项 目合 同 管 理 服 务 , 同 时 也 可 包 括 建 设 后 期 评 价 和 修 正工 作 。5. 其 他 建 筑 服 务 。 需 要 建 筑 师 经 验 的 一 切 其 他 服务 。 建 筑 师 的 职 业 定 位 职 业 建 筑 师 的 要 求 英 国 建 筑 师 协 会 : 能 力 (Competence)和 诚 信 (Integrity)的 保 证 美 国 建 筑 师 协 会 :作 为 一 种 职 业 的 建 筑 师 必 须 具 有 两 种 素 质 和 三 重 法 律 身 份 。*两 种 基 本 素 质 : 作 为 行 业 专 家 的 专 业 技 能 和 职 业 技 巧 作 为 社 会 公 正 和 公 平 维 护 者 的 诚 信 和 责 任 感*三 重 法 律 身 份 : 作 为 独 立 的 合 同 执 行 者 建 筑 师 是 设 计 合 同 的 执 行 人 , 是 与 业 主 进 行 经 济 活动 的 一 方 主 体 , 因 此 建 筑 师 也 需 要 追 求 适 当 的 利 润 和 相 应 的 合 同 条 件 ; 作 为 业 主 的 代 理 建 筑 师 作 为 业 主 利 益 的 代 表 和 受 托 人 对 建 筑 全 过 程 进 行 监管 , 对 业 主 汇 报 所 有 与 业 主 利 益 密 切 相 关 的 重 要 信 息 并 负 责 确 保 专 业 的 品 质 和 业 主 的 利 益 ; 作 为 准 司 法 性 的 官 员 建 筑 师 必 须 兼 顾 公 众 利 益 和 业 主 利 益 , 并 作 为 判 断 业主 和 承 包 商 在 合 同 执 行 中 的 公 平 法 官 和 专 业 鉴 定 者 。 建 筑 师 在 建 造 过 程 中 必 须 依照 合 同 作 出 合 理 的 解 释 和 公 平 公 正 的 决 策 , 并 充 当 业 主 和 承 包 商 的 专 业 中 介 和 纠纷 调 停 员 。 由 于 建 筑 过 程 和 利 益 相 关 者 的 复 杂 性 , 建 筑 师 也 被 豁 免 对 于 非 专 业( 超 越 建 筑 师 能 力 和 知 识 范 围 ) 的 判 断 和 认 可 的 责 任 。 建 筑 师 的 职 业 定 位 职 业 建 筑 师 的 要 求1999年 7月 于 北 京 召 开 的 国 际 建 筑 师 协 会 ( UIA) 第 21届 代 表 大 会 上一 致 通 过 的 “ 关 于 建 筑 实 践 中 职 业 精 神 的 推 荐 国 际 标 准 认 同 书 ”( UIA Accord on Recommended International Standards of Professionalism in Architectural Practice) 提 出 :“ 建 筑 师 职 业 的 成 员 应 当 恪 守 职 业 精 神 、 品 质 和 能 力 的 标 准 , 向 社会 贡 献 自 己 的 为 改 善 建 筑 环 境 以 及 社 会 福 利 与 文 化 所 不 可 缺 少 的 专门 和 独 特 的 技 能 。 ”“ 建 筑 学 实 践 ( Practice of Architecture) 包 括 提 供 城 镇 规 划 以及 一 栋 或 一 群 建 筑 的 设 计 、 建 造 、 扩 建 、 保 护 、 重 建 或 改 建 等 方 面的 服 务 。 这 些 专 业 性 服 务 包 括 ( 但 不 限 于 ) 规 划 , 土 地 使 用 规 划 ,城 市 设 计 , 提 供 前 期 研 究 、 设 计 、 模 型 、 图 纸 、 说 明 书 及 技 术 文 件 ,对 其 他 专 业 编 制 的 技 术 文 件 作 应 有 的 恰 当 协 调 以 及 提 供 建 筑 经 济 、 合 同 管 理 、 施 工 监 督 与 项 目 管 理 等 服 务 。 ” 建 筑 师 的 职 业 定 位 职 业 建 筑 师 的 要 求1999年 7月 于 北 京 召 开 的 国 际 建 筑 师 协 会 ( UIA) 第 21届 代 表 大 会 上 一 致 通 过 的 “ 关 于 建 筑 实 践中 职 业 精 神 的 推 荐 国 际 标 准 认 同 书 ” ( UIA Accord on Recommended International Standards of Professionalism in Architectural Practice) 提 出 :建 筑 师 的 职 业 精 神 原 则 为 : 专 业 性 ( Expertise) : 建 筑 师 通 过 教 育 、 培 训 和 经 验 取 得 系 统 的 知 识 、 才 能 和 理论 。 建 筑 教 育 、 培 训 和 考 试 的 过 程 向 公 众 保 证 了 当 一 名 建 筑 师 被 聘 用 于 完 成 职 业 任 务时 , 该 建 筑 师 已 符 合 为 适 当 完 成 该 项 服 务 的 合 格 标 准 。 独 立 性 ( Autonomy) : 建 筑 师 向 业 主 及 提 供 专 业 服 务 , 不 受 任 何 私 利 的 支 配 。 建 筑师 的 责 任 是 , 坚 持 以 知 识 为 基 础 的 专 业 判 断 分 析 , 在 追 求 建 筑 的 艺 术 和 科 学 方 面 , 应当 优 先 于 其 他 任 何 动 机 。 公 正 性 ( Commitment) : 建 筑 师 在 代 表 业 主 和 社 会 所 进 行 的 工 作 中 应 当 具 有 高 度 的无 私 奉 献 精 神 。 本 职 业 的 成 员 有 责 任 以 能 干 和 职 业 方 式 为 其 业 主 服 务 , 并 代 表 他 们 作出 公 平 和 无 偏 见 的 判 断 。 事 业 责 任 ( Accountability) : 建 筑 师 应 意 识 到 自 己 的 职 责 是 向 业 主 提 出 独 立 的( 若 有 必 要 时 , 甚 至 是 批 评 性 的 ) 建 议 , 并 且 应 意 识 到 其 工 作 对 社 会 和 环 境 所 产 生 的影 响 。 建 筑 师 和 他 们 所 聘 用 的 咨 询 师 只 承 接 他 们 在 专 业 技 术 领 域 中 受 过 教 育 、 培 训 和有 经 验 的 职 业 服 务 工 作 。 UIA向 各 国 推 荐 的 职 业 建 筑 师 标 准 和 能 力 要 求 能 够 创 作 可 满 足 美 学 和 技 术 要 求 的 建 筑 设 计 ; 有 足 够 的 关 于 建 筑 学 历 史 和 理 论 以 及 相 关 的 艺 术 、 技 术 和 人 文 科 学 方 面 的 知 识 ; 与 建 筑 设 计 质 量 有 关 的 美 术 知 识 ; 有 足 够 的 城 市 设 计 与 规 划 的 知 识 和 有 关 规 划 过 程 的 技 能 ; 理 解 人 与 建 筑 、 建 筑 与 环 境 、 以 及 建 筑 之 间 和 建 筑 空 间 与 人 的 需 求 和 尺 度 的 关 系 ; 对 实 现 可 持 续 发 展 环 境 的 手 段 具 有 足 够 的 知 识 ; 理 解 建 筑 师 职 业 和 建 筑 师 的 社 会 作 用 , 特 别 是 在 编 制 任 务 书 时 能 考 虑 社 会 因 素 的作 用 ; 理 解 调 查 方 法 和 为 一 项 设 计 项 目 编 制 任 务 书 的 方 法 ; 理 解 结 构 设 计 、 构 造 和 与 建 筑 物 设 计 相 关 的 工 程 问 题 ; 对 建 筑 的 物 理 问 题 和 技 术 以 及 建 筑 功 能 有 足 够 的 知 识 , 可 以 为 人 们 提 供 舒 适 的 室内 条 件 ; 有 必 要 的 设 计 能 力 , 可 以 在 造 价 因 素 和 建 筑 规 程 的 约 束 下 满 足 建 筑 用 户 的 要 求 ; 对 在 将 设 计 构 思 转 换 为 实 际 建 筑 物 , 将 规 划 纳 入 总 体 规 划 过 程 中 所 涉 及 到 的 工 业 、组 织 、 法 规 和 程 序 方 面 要 有 足 够 的 知 识 ; 有 足 够 的 对 项 目 资 金 、 项 目 管 理 及 成 本 控 制 方 面 的 知 识 。 ( project financing, project management, and cost control)( 国 际 建 筑 师 协 会 关 于 建 筑 实 践 中 职 业 主 义 的 推 荐 国 际 标 准 . 中 国 建 筑 工 业 出 版 社 , 2004) 建 筑 师 与 承 包 商 没 有 合 同 关 系 , 但 是 建 筑 师 作 为 业 主 的 代 理 在 建 造 过程 中 代 为 进 行 专 业 化 的 合 同 管 理 ; 同 时 , 建 筑 师 作 为 自 由 职 业 者(Professional)行 使 技 术 与 社 会 公 正 的 协 调 、 裁 定 职 能 。 建 筑 师 作 为 第三 方 出 现 在 建 造 过 程 中 是 历 史 和 现 实 的 产 物 , 也 是 职 业 建 筑 师 存 在 的 根源 。 业 主 与 承 包 商 是 承 包 合 同 关 系 承 包 合 同 的 一 方 承 诺 完 成 合 同 的 要 求 ,另 一 方 则 以 对 方 完 成 的 结 果 为 依 据 支 付 相 应 的 工 程 采 购 价 格 。 合 同 双 方是 以 合 同 的 标 的 或 标 的 的 预 期 为 基 础 的 等 价 交 换 , 即 建 筑 物 的 购 买 。 在东 方 传 统 的 承 包 建 造 关 系 中 , 承 包 期 间 的 标 的 的 所 有 权 、 管 理 、 风 险 、收 益 全 部 交 给 承 包 商 。 业 主 与 建 筑 师 是 委 托 代 理 合 同 关 系 。 委 托 代 理 合 同 是 以 信 任 为 基 础 的 ,委 托 代 理 人 (建 筑 师 )以 被 代 理 人 (业 主 )的 名 义 进 行 与 建 造 相 关 活 动 和 咨询 等 服 务 , 被 代 理 人 支 付 相 应 的 设 计 费 用 。 代 理 只 能 以 双 方 的 信 任 为 前提 , 委 托 人 同 时 要 以 技 术 信 誉 (经 验 和 教 育 、 国 家 认 证 资 格 )和 社 会 信 誉 (个 人 记 录 、 行 会 约 束 )来 争 取 业 主 的 信 赖 和 委 托 。 同 样 , 代 理 人 要 经 常性 地 、 详 尽 地 解 说 方 法 、 依 据 、 风 险 等 。 建 筑 合 同 中 建 筑 师 的 职 业 定 位 与 权 利 义 务 中 国 的 职 业 建 筑 师大 匠 / 匠 人洋 场 建 筑 师国 家 建 筑 师人 民 建 筑 师商 业 建 筑 师 中 国 的 职 业 建 筑 师 中 国 传 统 的 建 筑 营 建 体 系 是 以 大 匠 、 栋 梁 为 核 心 工 匠 承 包 建 造 体 系 。因 此 建 造 活 动 中 只 有 业 主 和 施 工 者 两 方 , 而 无 作 为 第 三 方 的 职 业 建 筑 师的 存 在 。 当 然 , 没 有 职 业 建 筑 师 的 第 三 方 技 术 公 正 立 场 , 并 非 没 有 设 计和 设 计 师 的 存 在 , 设 计 和 设 计 师 作 为 施 工 方 的 技 术 力 量 和 管 理 力 量 , 全面 规 划 运 营 着 整 个 建 造 过 程 , 控 制 着 时 间 、 造 价 、 质 量 等 。 ( 鲁 班 ) 在 这 种 没 有 第 三 方 作 为 技 术 监 管 存 在 和 技 术 、 专 业 信 息 严 重 不 对 称 的情 况 下 , 业 主 很 难 把 握 建 造 的 时 间 进 度 和 造 价 成 本 , 因 此 在 官 方 业 主 中就 专 门 雇 佣 专 业 技 术 工 匠 形 成 工 程 部 、 营 缮 部 以 克 服 专 业 知 识 和 信 息 的障 碍 , 实 现 建 造 计 划 、 设 计 、 监 管 , 同 时 制 定 了 专 门 的 控 制 造 价 规 范 ,以 便 政 府 的 预 算 和 成 本 控 制 宋 营 造 法 式 和 清 工 部 工 程 做 法 则例 可 以 说 是 这 种 规 范 的 集 大 成 者 , 而 李 诫 、 样 式 雷 等 则 是 工 程 官 员 的代 表 。 与 官 方 充 裕 的 人 才 和 政 治 资 源 相 比 , 民 间 的 营 建 活 动 则 是 在 业 主 相 对 无 法 精 确 控 制 的 工 匠 卖 方 市 场 , 这 也 是 中 国 传 统 建 筑 形 制 单 一 而 加工 繁 复 的 制 度 化 产 物 。 中 国 的 职 业 建 筑 师 西 方 近 代 资 本 主 义 发 展 带 来 的 建 筑 业 的 兴 隆 、 由 此 催 生 出现 代 意 义 的 执 业 建 筑 师 及 其 职 业 教 育 , 因 此 在 西 方 语 境 中 是 先 有建 筑 师 和 建 筑 师 协 会 、 而 后 才 有 职 业 的 建 筑 教 育 与 建 筑 学 , 即 由“ 业 ” 到 “ 学 ” 。 作 为 建 造 过 程 中 的 第 三 方 力 量 无 疑 是 制 约 和 蚕食 传 统 的 营 建 业 者 的 业 务 的 “ 侵 入 者 ” , 不 可 避 免 地 与 营 建 业 和营 建 者 发 生 冲 突 和 对 立 。 -“ 建 筑 师 ” 和 “ 建 筑 业 ” 的 对 立 和 竞争 。 1927年 “ 上 海 市 建 筑 师 学 会 ” 成 立 并 于 翌 年 更 名 为 “ 中 国 建筑 师 学 会 ” 并 出 版 会 刊 中 国 建 筑 , 建 筑 师 的 直 接 使 用 和 行 业协 会 的 要 素 使 得 中 国 超 越 了 日 本 早 期 以 学 会 为 基 础 的 建 筑 学 确 立的 过 程 。 这 样 中 国 建 筑 师 通 过 学 习 和 移 植 , 在 中 国 建 立 了 以 “ 洋学 ” 为 主 、 自 由 职 业 为 体 制 的 西 方 现 代 意 义 的 建 筑 师 职 业 、 教 育和 行 业 组 织 , 并 在 西 化 崇 洋 的 风 气 中 迅 速 确 立 了 社 会 地 位 和 职 业 领 域 。 中 国 的 职 业 建 筑 师 与 之 相 对 的 是 1930年 上 海 营 造 业 30多 人 发 起 成 立 了 本 土 的 施工 企 业 、 供 货 商 、 工 匠 为 主 体 的 、 以 “ 业 ” 为 主 的 “ 上 海 市 建 筑协 会 ” , 出 版 机 关 杂 志 建 筑 月 报 , 并 提 出 西 方 建 筑 材 料 和 建筑 体 系 的 输 入 是 “ 专 务 变 本 , 自 弃 国 粹 ” , 导 致 “ 自 绝 民 生 ” 。因 此 该 协 会 提 出 了 “ 建 筑 技 术 之 革 进 , 国 货 材 料 之 提 倡 , 职 工 教育 之 实 施 , 工 场 制 度 之 改 良 ” 的 协 会 宗 旨 , 并 “ 盼 营 造 家 、 建 筑师 、 工 程 师 、 监 工 员 及 建 筑 材 料 商 等 踊 跃 参 加 ” 。 20世 纪 50年 代 北 京 成 立 的 代 表 国 家 意 志 的 建 筑 师 的 行 业 组 织“ 建 筑 学 会 ” 是 以 西 学 为 主 导 的 “ 学 会 ” 为 主 的 , 它 既 非 自 由 职业 的 第 三 方 协 调 、 监 管 力 量 , 也 非 本 土 建 造 业 的 业 界 组 织 , 但 在形 式 上 和 话 语 权 利 上 保 留 了 西 方 现 代 建 筑 师 的 特 征 。 中 国 的 职 业 建 筑 师 1994年 试 行 、 1995年 开 始 正 式 实 施 的 职 业 建 筑 师 注 册 考 试 制 度 , 1997年 试 行 、 1999年 元 旦 开 始 正 式 实 行 的 注 册 建 筑 师 制 度 , 使 建 筑师 在 职 业 教 育 、 职 业 考 试 、 职 业 注 册 、 职 业 立 法 等 一 系 列 的 活 动 之后 , 成 为 具 有 垄 断 独 占 的 名 称 和 职 业 领 域 , 得 到 了 社 会 的 正 式 认 可 。 1992年 开 始 建 筑 职 业 化 教 育 。 1995年 , 我 国 颁 布 了 中 华 人 民 共和 国 注 册 建 筑 师 条 例 , 正 式 承 认 并 实 施 了 国 际 通 行 的 建 筑 师 资 格注 册 制 度 , 规 定 了 建 筑 师 的 职 业 、 资 格 和 权 利 义 务 , 标 志 着 职 业 建筑 师 制 度 在 中 国 内 地 的 开 始 。 但 是 对 比 前 述 国 外 建 筑 师 协 会 的 活 动 和 规 范 , 我 国 的 注 册 建 筑 师行 会 在 组 织 和 作 用 上 仍 是 建 筑 学 会 的 一 个 下 级 支 部 , 对 建 筑 师 职 能的 详 细 规 定 和 对 权 利 义 务 的 研 究 界 定 还 远 未 展 开 , 中 国 职 业 建 筑 师的 体 制 建 设 还 未 完 成 。 中 国 职 业 建 筑 师 的 权 利 与 义 务 业 务 内 容标 准 合 同 中 规 定 的 方 案 初 步 施 工 图 设 计 以 外 , 还 有 以 下 内 容 :建 筑 师 在 交 付 设 计 资 料后 参 加 相 应 的 审 查 及 调 整 , 并 对 委 托 人 和 施 工 单 位 进 行 设 计 交 底 、 处 理 有 关 设 计 问 题 和参 加 竣 工 验 收 。建 筑 师 不 得 指 定 生 产 商 和 供 应 商 , 但 是 应 注 明 规 格 、 型 号 、 性 能 等 技 术 指 标 。 法 律 及 赔 偿 责 任建 筑 师 设 计 失 误 造 成 质 量 事 故 的 , 建 筑 师 应 采 取 补 救 措 施 并 免 收 直 接 损 失 部 分 的 设 计费 。 损 失 严 重 者 根 据 设 计 责 任 承 担 一 定 比 例 的 实 际 损 失 费 , 比 例 由 建 筑 师 与 委 托 人 协 商 。赔 偿 由 设 计 单 位 直 接 承 担 , 但 设 计 单 位 有 对 署 名 签 字 的 设 计 人 追 索 的 权 利 。-国 内 惯 例 是 实 际 损 失 的 赔 偿 上 限 为 该 项 目 的 全 部 设 计 费 , 目 前 也 在 积 极 推 动 设 计 保险 业 的 发 展 。 国 际 惯 例 是 按 设 计 责 任 赔 偿 实 际 的 全 部 损 失 , 因 此 一 般 设 计 公 司 必 须 购 买设 计 责 任 险 。 道 德 义 务 建 筑 师 必 须 遵 守 法 律 、 法 规 和 职 业 道 德 , 维 护 社 会 的 公 共 利 益 。 建 筑 师 不 得 允 许 他 人冒 名 执 业 。-建 筑 师 和 任 何 社 会 自 然 人 一 样 必 须 遵 守 法 规 和 社 会 公 益 。 中 国 职 业 建 筑 师 的 权 利 与 义 务 ( 续 ) 技 能 义 务建 筑 师 必 须 保 证 建 筑 设 计 的 质 量 时 间 , 满 足 国 家 规 定 的 技 术 规 范 、 标 准 和 委 托 人 的要 求 , 并 对 其 签 字 负 责 。 守 秘 义 务建 筑 师 必 须 保 守 在 执 业 中 知 悉 的 单 位 和 个 人 的 秘 密 , 特 别 是 委 托 人 提 供 的 技 术 经 济资 料 。 版 权 ( 专 利 , 商 标 , 版 权 ( 著 作 权 ) 知 识 产 权 )建 筑 师 以 其 名 义 执 行 业 务 , 并 在 图 纸 文 件 上 签 字 。委 托 人 应 保 护 建 筑 师 的 设 计 文 件 并 不 得 擅 自 修 改 复 制 转 让 或 用 于 合 同 外 的 项 目 。建 筑 师 必 须 保 护 委 托 人 的 知 识 产 权 , 不 得 泄 露 、 转 让 委 托 人 提 供 的 技 术 经 济 资 料 。-在 知 识 产 权 的 保 护 中 未 提 及 建 筑 师 设 计 的 著 作 权 及 其 特 殊 性 , 反 而 只 提 及 保 护 委托 人 的 知 识 产 权 , 与 前 文 中 其 他 国 家 的 条 款 相 比 是 中 国 独 有 的 。 单 一 单 位 义 务建 筑 师 不 得 同 时 受 聘 于 两 个 以 上 的 单 位 执 行 业 务 。-此 款 为 针 对 中 国 建 筑 师 炒 更 私 活 特 色 的 规 定 。由 于 国 际 通 行 的 建 筑 师 属 于 自由 职 业 ,不 论 其 是 否 兼 职 于 两 个 以 上 公 司 或 项 目 ,只 要 保 证 质 量 和 征 得 业 主 同 意 都 是可 行 的 。但 实 际 上 多 由 设 计 公 司 制 定 相 应 的 职 业 规 则 约 束 或 鼓 励 兼 职 。 面 向 未 来 和 世 界 的 中 国 的 职 业 建 筑师 的 全 程 服 务 导 向1. 全 面 代 理 、 全 程 服 务 建 筑 师 不 仅 仅 是 做 设 计 ,而 且 是 作 为 业 主 代 理 的 建 造 全 过 程 的 监 控 者 。 目 前 国 际 通 行 的 建 筑 师 需 要 负 责 从 项 目 的设 计 、 施 工 、 交 付 的 全 过 程 的 质 量 、 进 度 、 成本 控 制 和 合 同 、 文 档 管 理 。 建 筑 师 作 为 业 主 的代 理 , 对 建 造 活 动 的 全 过 程 进 行 控 制 , 以 保 证业 主 的 利 益 和 城 市 、 建 筑 的 公 共 利 益 。 业 主 是投 资 者 , 负 责 整 合 土 地 、 资 金 、 需 求 , 对 建 造过 程 可 以 全 权 委 托 建 筑 师 来 执 行 , 不 需 要 另 行筹 建 专 业 的 管 理 团 队 。 面 向 未 来 和 世 界 的 中 国 的 职 业 建 筑师 的 全 程 服 务 导 向2.产 品 导 向 、 过 程 控 制 的 设 计 服 务 过 程 一 个从 需 求 到 产 品 的 技 术 翻 译 、 客 户 价 值 创 造 、 解决 方 案 提 供 的 过 程 。3.专 业 化 的 技 术 , 职 业 化 的 精 神 、 产 业 化 的 管理 建 筑 设 计 服 务 的 方 式 。 建 筑 师 的 职 业 能 力 与 资 格 能 力 与 资 格 , 注 册 建 筑 师 管 理 我 国 职 业 建 筑 师 的 特 点1 .设 计 的 建 筑 师 实 践 性 垄 断 。 从 事 房 屋 建 筑 设 计 及 相 关 业务 , 同 时 国 家 规 定 在 一 定 跨 度 、 跨 径 、 高 度 以 上 的 建 筑( 民 用 建 筑 等 级 4 级 以 上 的 房 屋 建 筑 设 计 ) 由 注 册 建 筑师 垄 断 设 计 。2 .建 筑 师 职 业 服 务 的 片 段 化 。 由 于 我 国 原 有 的 建 筑 师 体 制中 没 有 建 筑 设 计 的 全 程 服 务 , 市 场 经 济 的 改 革 中 又 使 业主 直 接 承 担 设 计 条 件 的 确 认 和 政 府 协 调 等 任 务 , 2 0 世 纪8 0 年 代 末 开 始 推 行 的 工 程 监 理 制 度 也 使 得 设 计 监 理 缺 失 ,工 程 监 理 未 纳 入 建 筑 师 的 服 务 范 围 。 我 国 的 建 筑 师 仅 限于 建 筑 设 计 阶 段 , 与 国 际 通 行 的 建 筑 全 程 化 服 务 相 距 甚远 。 建 筑 师 的 职 业 能 力 与 资 格 我 国 职 业 建 筑 师 的 特 点3 .建 筑 师 独 立 性 尚 不 具 备 。 我 国 规 定 从 事 建 筑 工程 设 计 执 业 活 动 的 建 筑 师 应 当 受 聘 并 注 册 于 国内 的 一 个 具 有 工 程 设 计 资 质 的 单 位 , 形 成 了 以设 计 院 /公 司 为 基 本 单 位 管 理 设 计 企 业 , 建 筑师 , 单 位 承 担 经 济 责 任 、 个 人 承 担 技 术 责 任 的捆 绑 形 态 , 形 成 多 重 主 体 和 职 责 不 清 。 国 际 通行 的 职 业 建 筑 师 的 独 立 执 业 没 有 得 到 社 会 和 政府 的 广 泛 认 可 。 建 筑 师 并 不 能 成 为 建 筑 设 计 市场 的 主 体 。 建 筑 师 的 职 业 能 力 与 资 格 我 国 职 业 建 筑 师 的 特 点4 .行 业 组 织 的 主 体 性 缺 失 。 由 于 建 筑 师 职 业 的 专业 性 , 国 外 建 筑 师 的 注 册 、 管 理 虽 在 政 府 部 门 ,但 实 际 的 管 理 和 处 罚 则 归 建 筑 师 协 会 建 议 执 行 ,职 业 协 会 和 组 织 拥 有 相 当 强 的 自 治 权 利 。 我 国目 前 并 没 有 完 全 独 立 的 建 筑 师 行 业 组 织 。 我 国的 建 筑 师 行 业 组 织 归 属 于 建 筑 学 会 , 是 以 建 筑学 的 专 业 学 会 来 代 替 建 筑 师 的 职 业 组 织 , 对 建筑 师 职 业 服 务 的 界 定 、 建 筑 师 的 维 权 、 建 筑 师的 社 会 责 任 和 专 业 诚 信 等 领 域 的 研 究 和 管 理 都显 得 相 对 薄 弱 。 本 章 结 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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