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期权激励计划协议 -5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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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股权期权激励协议书甲方:乙方:签订日期:年月日甲方:有限公司暨公司股东乙方:为实现公司与员工共同发展,经公司股东会决议决定,甲方对乙方有关人员施行股权期权激励,双方本着自愿、公平平等互利,诚实信用原则,达成如下决议:一、期权的设立经股东会决议甲方股东分别转出x%股权设立股权期权,有条件的以低于市场价格转让于(或有条件赠与)乙方相关人员。二、期权行权条件乙方在甲方服务期限内必须满足以下条件方能对期权行权:(一)乙方在甲方连续服务期限满年;(二)乙方在甲方服务期间内的业绩:1、创新业绩:采用营销、管理方面新技术,取得预期利润;实施营销、管理方面新技术取得预期效益;开拓营销业务、用户服务方面新市场,取得预期效果。2、成长业绩指标:年度目标利润达成率、业务完成准时率、责任成本降低比率3、每年业务指标完成情况:年销售额三、行权方式乙方满足上述行权条件后,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股东会会议考核乙方各方面行权条件和指标,对符合条件的,原股东转让相应股权。四、行权价格与支付经甲方股东会决议之日起30日内甲方书面通知乙方期权行权,乙方接到书面通知30日内(支付元)(或向股东借贷万元),受让股权,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书,正式成为股东。若己方经甲方书面通知行权,乙方不支付股权转让款或不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书,视为放弃行权,丧失期权行权资格。五、股权期权的行使股权期权为乙方特定人员业绩激励,由其独立行使,股权期权不能转让,不能用于抵押以及偿还债务,不得赠与他人,不得作为遗产继承,乙方丧失行为能力或死亡期权自然消灭。六、期权资格丧失在甲方约定的服务期间内,不因甲方认可以外的原因,乙方离开公司或乙方在服务期间内辞职、解雇、丧失行为能力、死亡而终止服务时,乙方丧失公司股权期权。七、权利与义务(一)乙方权利1、乙方享有是否受让股权的选择权;2、乙方享有自股权期权转让协议书签署之日起按照公司盈利情况参与分红的权利。公司分红经股东会决议,一般分红额度不超过公司当期盈利额的50%,分红数额根据股权比例确定;(乙方采用定额分红,不超过每年元)(二)乙方义务1、当甲方被并关、收购时,除非新股东会同意承担,否则尚未行权的期权终止,已进入行权程序的必须立即行权。2、乙方受让股权后必须在甲方连续工作满年,若在此期间辞职、解雇、丧失行为能力、死亡或其他不因甲方认可以外原因离开公司的,乙方须无条件无偿转让股权于甲方原有股东,乙方拒绝无偿转让(或归并)的承担违约金万元。3、乙方受让股权后须持续保持原有盈利水平年,否则甲方有权降低乙方分红额度或不分。4、乙方受让股权后,在甲方连续工作满服务期后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乙方必须无条件无偿转让其拥有的股权于甲方原有股东,甲方补偿乙方万元;若乙方拒绝转让股权承担违约金万元;八、特别约定1、乙方行权受让股权成为公司股东后,拥有分红权利,放弃其股东表决权,公司相关事项仍有原股东表决决定(或表决权均全权委托马乃文董事表决,且该项授权委托为不可撤销委托,对马乃文董事代理表决的事项均予以认可);2、乙方受让的股权不得转让给公司原有股东以外的第三人,不得赠与公司原有股东以外的第三人,不得继承,不得用于抵押及偿还债务;3、乙方在服务期内及服务期后2年不得在与甲方有竞争性的其他公司兼职,否则无条件无偿转让其股权于原有股东,并承担违约金万元;九、未尽事宜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解决。十、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各持一份。十一、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以下无正文甲方:年 月 日乙方:年 月 日编号:员工股权期权激励协议书甲方:乙方:签订日期:年月日甲方:(大股东)乙方:基于广州愿美主意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长期发展的考虑,从人力资源开发的角度,为激励人才,长效合作,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公平的原则,根据公司法、合同法及本公司章程的约定、针对本公司股权期权购买、持有、行权等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公司基本状况及甲方权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按品牌及公司价值:万元,其中乙方的出资额为人民币: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甲方授权当乙方在符合本协议约定条件的情况下,有权以优惠价格购买甲方持有的公司(和现金投入比例致)为股权。第二条、股权认购准备,在2014年12月18日前将资金转到公司指定账户第三条、准备期内其他事项,对公司员工公布公司股权情况。第四条、股权认购行权期乙方持有的股权认购权,自1年预备期满后即进入行权期。行权期限为1年。超过本协议约定的行权期乙方仍不认购股权的,乙方丧失认购权。第五条、准备期及行权期的考核标准1、甲方在公司履行职务期间,每年保证投资回报率不低于_%O2、甲方对乙方的考核分为季度考核与年度考核,乙方如在准备期和行权期内每年均符合考核标准,即具备行权资格。具体考核办法、程序可由甲方授权公司董事会执行。第六条、乙方丧失行权资格的情形在本协议约定的行权期到来之前或者乙方尚未实际行使股权认购权(包括准备期及行权期),乙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即丧失股权行权资格:1、因辞职、辞退、解雇、退休、离职等原因与公司解除劳动协议关系的;2、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死亡的;3、刑事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4、执行职务时,存在违反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及相关限制性管理要求,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5、执行职务时的错误行为,致使公司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6、没有达到规定的业务指标、利润指标、销售指标、人才指标、管理成熟度指标等,或者经公司认定对公司亏损、经营业绩下降负有直接责任的;7、和企业价值观相违背;8、不符合本协议第六条约定的考核标准或者存在其他重大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第七条、行权价格乙方同意在行权期内认购股权的,认购价格为元,即每_%股权乙方须付甲方认购款人民第八条、股权转让协议乙方同意在行权期内认购股权的,甲乙双方应当签订正式的股权转让协议,乙方按本协议约定向甲方支付股权认购款后,乙方成为公司的正式股东,依法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甲乙双方应当向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向乙方签发股东权利证书。第九条、乙方转让股权的限制性规定乙方受让(即甲乙双方应当签订正式的股权转让协议)甲方股权成为公司股东后,其股权转让应当遵守以下约定:1、乙方转让其股权时,甲方具有优先购买权,即甲方拥有优先于公司其他股东及任何外部人员的权利,转让价格如下:(1)在乙方受让甲方股权后,3年内(含3年)转让该股权的,股权转让价格依照第七条执行;(2)在乙方受让甲方股权后,3年以上转让该股权的,每_%股权转让价格依转让时,公司上一个月财务报表中的每股净资产状况为准。2、甲方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公司其他股东有权按前述价格购买,其他股东亦不愿意购买的,乙方有权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转让价格由乙方与受让人自行协商,甲方及公司均不得干涉。3、甲方及其他股东接到乙方的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4、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将公司股权用于设定抵押、质押、担保、交换、还债。乙方股权如被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的,参照公司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执行。第十条、关于聘用关系的声明甲方与乙方签署本协议不构成甲方或公司对乙方聘用期限和聘用关系的任何承诺,公司对乙方的聘用关系仍按劳动协议的有关约定执行。第十一条、免责条款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签订本股权期权协议是依照协议签订时的国家现行政策、法律法规制定的。如果本协议履行过程中遇法律、政策等的变化致使甲方无法履行本协议的,甲方不负任何法律责任;2、本协议约定的行权期到来之前或者乙方尚未实际行使股权认购权,公司因破产、解散、注销、吊销营业执照等原因丧失民事主体资格或者不能继续营业的,本协议可不再履行;3、公司因并购、重组、改制、分立、合并、注册资本增减等原因致使甲方丧失公司实际控制人地位的,本协议可不再履行。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果发生任何纠纷,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公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三条、附则1、本协议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3、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所在公司保存一份,三份具有同等效力。以下无正文甲方:乙方:(签章)日期: 年 月 日(签章)日期: 年 月 日编号:股份期权激励协议甲方:乙方:签订日期:年月日甲方:乙方:根据合同法、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就甲方对乙方进行股份期权激励一事,特订立本协议,共同遵照执行。第一条、甲方基本状况甲方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东,公司设立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元,甲方的出资额为人民币元,本合同签订时甲方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甲方出于对公司长期发展的考虑,甲方授权乙方在符合本合同约定条件的情况下,有权以优惠价格认购甲方持有的公司%股权。第二条、乙方基本状况乙方自年月日起在公司服务,是公司部门负责人,乙方在公司服务已满年,现担任一职,属于对公司发展作出较大贡献的工作人员。经公司全体股东讨论决定,确认乙方具备获得股份期权激励的条件。第三条、股份期权认购预备期乙方对甲方上述股份期权的认购预备期共为年。乙方与公司建立劳动合同关系连续满年并且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考核标准,即开始进入认购预备期。本合同预备期为年月口至年月日.第四条、预备期内甲乙双方的权利4.1在股份期权预备期内,本合同所指的用于激励乙方的公司%股权仍属甲方所有,乙方不具有股东资格,也不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仅享有到期后按照优惠价格购买该股份的权利以及部分的分红权(具体有4.2条约定)。4. 2甲方同意自乙方进入股份期权预备期以后,让渡部分股东分红权给乙方。乙方获得的分红比例为预备期满第一年享有占公司总股%股东分红权,预备期第二年享有占公司总股本%股东分红权,具体分红时间依照限责任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会决议执行。第五条、股份期权的行权4.1 乙方自签订本合同并享有股份期权后,自年预备期届满后即进入行权期。在行权期期间,乙方符合甲方的考核要求的,乙方可以选择行权,也可以选择放弃行权。甲方不得干预。5. 2行权期最长不得超过年。在行权期内乙方未认购甲方持有的公司股权的,乙方仍然享有预备期的股权分红权,但不具有股东资格,也不享有股东其他权利。超过本合同约定的行权期乙方仍不认购股权的,乙方丧失认购权,同时也不再享受预备期的分红权待遇,本合同也自动终结。第六条、预备期及行权期的考核标准5.1 乙方被公司聘任为公司的,应当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状况良好,每年年度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_%或者实现净利润不少于人民币万元或者6. 2乙方被公司聘任为的,应当保证完成当年的业务指标,业务指标为O6. 3甲方对乙方的考核每年进行一次,乙方如在预备期和行权期内每年均符合考核标准,即具备行权资格。具体考核办法、程序可由甲方授权公司执行。第七条、乙方丧失行权资格的情形7.1在本合同约定的行权期到来之前或者乙方尚未实际行使股权认购权(包括预备期及行权期),乙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即丧失股权行权资格:7. 1.1乙方与公司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的(包括但不限于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提前主动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公司与其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终止没有续订劳动合同、被开除、除名、退休或者与公司终止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等):7. 1.2乙方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死亡的;7. 1.3乙方刑事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8. 1.4乙方执行职务时,存在违反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7. 1.5乙方执行职务时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行为,致使公司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8. 1.6乙方没有达到规定的业务指标、盈利业绩,或者经公司认定对公司亏损、经营业绩下降负有直接责任的;7. 1.7乙方存在不符合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考核标准或者存在其他重大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7.L8乙方持有股票期权期间存在转让、出售、交换、赠与该股票期权行为的。第八条、行权价格乙方同意在行权期内认购股权的,认购价格为乐即每%股权乙方须付甲方认购款人民币元。乙方认购股权的最低比例为%.最高比例为%。第九条、乙方受让股权后的限制性规定乙方受让甲方股权成为公司股东后,其股权转让应当遵守以下约定:9.1乙方在任职期间以及离职后不得向除甲方以外的任何第三人出售该股权,如向甲方进行出售股权的,价格不得高于乙方从甲方获取该股权的原始受让价格。9.2乙方与公司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的(包括但不限于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提前主动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公司与其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终止没有续订劳动合同、被开除、除名、退休或者与公司终止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等),乙方应按照原始受让股权的价格将股份无条件转让给甲方。9.3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将公司股权用于设定抵押、质押、担保、交换、还债。第十条、争议处理方式甲、乙双方因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第十一条、本协议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乙方:(签字)甲方:(签字)年月日编号:员工股权期权激励计划协议甲方:乙方:签订日期:年月日甲方(原始股东姓名或名称):乙方(员工姓名):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公平、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章程、股权期权激励规定,甲乙双方就一股权期权购买、持有、行权等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甲方及公司基本状况甲方为(以下简称“公司”)的原始股东,公司设立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兀,甲方的出资额为人民币元,本协议签订时甲方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甲方出于对公司长期发展的考虑,为激励人才,留住人才,甲方授权在乙方在符合本协议约定条件的情况下,有权以优惠价格认购甲方持有的公司%股权。第二条股权认购预备期乙方对甲方上述股权的认购预备期共为两年。乙方与公司建立劳动协议关系连续满年并且符合本协议约定的考核标准,即开始进入认购预备期。第三条预备期内甲乙双方的权利在股权预备期内,本协议所指的公司%股权仍属甲方所有,乙方不具有股东资格,也不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但甲方同意自乙方进入股权预备期以后,让渡部分股东分红权给乙方。乙方获得的分红比例为预备期满第一年享有公司股东分红权,预备期第年享有公司%股权分红权,具体分红时间依照章程及公司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执行。第四条股权认购行权期乙方持有的股权认购权,自两年预备期满后即进入行权期。行权期限为年。在行权期内乙方未认购甲方持有的公司股权的,乙方仍然享有预备期的股权分红权,但不具有股东资格,也不享有股东其他权利。超过本协议约定的行权期乙方仍不认购股权的,乙方丧失认购权,同时也不再享受预备期的分红权待遇。股权期权持有人的行权期为年,受益人每年以个人被授予股权期权数量的进行行权。第五条乙方的行权选择权乙方所持有的股权认购权,在行权期间,可以选择行权,也可以选择放弃行权。甲方不得干预。第六条预备期及行权期的考核标准1 .乙方被公司聘任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应当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状况良好,每年年度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或者实现净利润不少于人民币万元或者业务指标为)O2 .甲方对乙方的考核每年进行一次,乙方如在预备期和行权期内每年均符合考核标准,即具备行权资格。具体考核办法、程序可由甲方授权公司董事会执行。第七条乙方丧失行权资格的情形在本协议约定的行权期到来之前或者乙方尚未实际行使股权认购权(包括预备期及行权期),乙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即丧失股权行权资格:1 .因辞职、辞退、解雇、退休、离职等原因与公司解除劳动协议关系的;2 .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死亡的;3 .刑事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4 .执行职务时,存在违反公司法或者章程,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5 .执行职务时的错误行为,致使公司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6 .没有达到规定的业务指标、盈利业绩,或者经公司认定对公司亏损、经营业绩下降负有直接责任的;7 .不符合本协议第六条约定的考核标准或者存在其他重大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第八条行权价格乙方同意在行权期内认购股权的,认购价格为,即每%股权乙方须付甲方认购款人民币元。乙方每年认购股权的比例为一乐第九条股权转让协议乙方同意在行权期内认购股权的,甲乙双方应当签订正式的股权转让协议,乙方按本协议约定向甲方支付股权认购款后,乙方成为公司的正式股东,依法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甲乙双方应当向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向乙方签发股东权利证书。第十条乙方转让股权的限制性规定乙方受让甲方股权成为公司股东后,其股权转让应当遵守以下约定:1 .乙方转让其股权时,甲方具有优先购买权,即甲方拥有优先于公司其他股东及任何外部人员的权利,转让价格为:在乙方受让甲方股权后,年内(含年)转让该股权的,股权转让价格依照第八条执行;在乙方受让甲方股权后,年以上转让该股权的,每现股权转让价格依公司上一个月财务报表中的每股净资产状况为准。2 .甲方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公司其他股东有权按前述价格购买,其他股东亦不愿意购买的,乙方有权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转让价格由乙方与受让人自行协商,甲方及公司均不得干涉。3 .甲方及其他股东接到乙方的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之日起满日未答复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4 .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将公司股权用于设定抵押、质押、担保、交换、还债。乙方股权如被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的,参照公司法第七十三条规定执行。第十一条关于聘用关系的声明甲方与乙方签署本协议不构成甲方或公司对乙方聘用期限和聘用关系的任何承诺,公司对乙方的聘用关系仍按劳动协议的有关约定执行。第十二条关于免责的声明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1 .甲、乙双方签订本股权期权协议是依照协议签订时的国家现行政策、法律法规制定的。如果本协议履行过程中遇法律、政策等的变化致使甲方无法履行本协议的,甲方不负任何法律责任:2 .本协议约定的行权期到来之前或者乙方尚未实际行使股权认购权,公司因破产、解散、注销、吊销营业执照等原因丧失民事主体资格或者不能继续营业的,本协议可不再履行;3 .公司因并购、重组、改制、分立、合并、注册资本增减等原因致使甲方丧失公司实际控制人地位的,本协议可不再履行。第十三条争议的解决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果发生任何纠纷,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四条附则1 .本协议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2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3 .本协议内容如与股权期权激励规定发生冲突,以股权期权激励规定为准。4 .本协议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有限责任公司保存一份,份具有同等效力。甲方:(签名)乙方:(签名)年HId编号:甲方:期权激励协议书乙方:签订日期:年月曰甲方乙方:鉴于:甲方为管理所投资的各公司,聘任乙方作为职业经理人经营和管理,为密切乙方与所管理公司的利益关系,把乙方对公司的努力和贡献与乙方的收益更加紧密地联系起来,增强团队凝聚力,达到双方共同创业,合作共赢,长期稳定发展的目的,经甲方审慎考虑,决定实施职业经理人期权激励制度。依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双方协商,订立本期权激励协议书,以资双方共同遵循。第一条、期权激励的内容和方案甲方给予乙方股权激励的公司名称、股权金额、方案如下:1、2、3、4、公司的注册资本总额在万元(含本数)以下时,甲方每次按照同等股份比例给予乙方期权激励股份,增资所需资金由甲方负责投入;5、公司的注册资本总额到达万元以上时,再增加的注册资本,由乙方按照在相应公司的股份份额实际认购,乙方不认购的,所持股份份额据实调整。6、甲方每期兑现乙方的期权激励股份时,双方不再另行签订协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以本协议为准。第二条、期权激励的条件甲方给予乙方期权激励股份附有本条所列的乙方需全部遵循的下列条件:1、乙方在甲方实际投资(管理)或者关联的公司(不限于本协议第一条所列公司)服务不低于年,从一年一月一日起至一年月一日止,未经双方另行签订协议,本期限不作延长或者缩短;2、乙方符合公司法规定的职业经理人对公司应尽到的忠诚和勤勉义务的职业准则;3、乙方享有的期权激励股份不得对外转让,不得赠送他人,不得与他人共有(包括但不限于直系亲属、配偶等亲情关系),乙方需在一年内保持对期权激励股份单独、完整的权利,且不得在内部转让给甲方之外的其他人;4、乙方服务期内因各种原因离职,甲方按照本协议的约定独立行使优先购买权予以回购,回购时不做股权价值评估;5、乙方放弃对其他享有期权激励股份的股东所转让股份的优先购买权;6、甲方因经营管理需要,在甲方实际投资(管理)或者关联的公司(不限于本协议所列公司)中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时,乙方应当服从甲方的安排;7、乙方在甲方实际投资(管理)或者关联的公司(不限于本协议第一条所列公司)服务期满年之后,乙方对期权激励的股份享有完整的处分权;8、乙方对享有的期权激励股份负有保密的义务;9、乙方所持期权激励股份因何避关联交易需要,如需安排代持人代持股时,由乙方委托自己可信的人代持,相关代持协议应交甲方审核并提交原件一份留存;10、乙方任职的公司持续盈利。第三条、期权激励的取消乙方在享有期权激励期间或者期满后,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期权激励股权,已经享有的期权激励股权由甲方无偿收回作为乙方的违约金,如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乙方仍应予以赔偿:1、故意犯罪或者重大过失犯罪(被判有期徒刑且未被缓刑);2、违背应尽到的高级管理人员的忠勉诚勤义务,因重大过失或者故意损害甲方公司的利益;3、乙方依据本协议享有期权激励股份之日起不满一年离职。4、服务期内自行或与他人组建公司、或者从事其他兼职业务;5、服务期内离职时带走甲方公司的技术或者客户资源;6、服务期满离开甲方公司之日起二年内,自行或者与他人合作开办同业公司,或者在同业公司中任职;7、乙方任职公司的业绩处于持续亏损状态。第四条、期权激励股份的交付和生效甲方给予乙方的期权激励股份经相应公司的股东会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并在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备案登记后,视为甲方完成对乙方期权激励股份的交付和生效。但是,依据有关行业管理规定不能办理备案登记或者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五条、期权激励股份的权利限制乙方享有的期权激励股份经在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备案登记后,乙方享有相应公司章程和公司法规定的股东权利和义务,但是,乙方行使所持期权激励股份的处分权,必须符合本协议的规定。第六条、甲方回购乙方期权激励股份的条件和方式甲方回购乙方期权的前提条件是乙方任职公司业绩处于盈利状态,且该盈利大于甲方回购乙方期权激励股份的价值,甲方按照下列方式回购乙方的期权激励股份:1、期满前:2、期满后:第七条、其他约定1、依据本协议实施的期权激励股份所涉及的税费由双方各自承担。2、为履行本协议,双方将另行签订其他各种文件,该文件可能用于政府职能部门备案,该各种文件将尽量与本协议的基本原则保持一致,如因办理相关备案、审批事项需要不能保持与本协议一致的,该文件不产生否定本协议约定的效力,所涉事项以本协议的约定为准,3、本协议未尽事宜,可以由甲、乙双方以补充协议的形式进行完善,生效后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对同一或者类似事项,补充协议与本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的相关条款为准。第八条、保密事项1、甲、乙双方确认并同意:在本协议签署日前、存续期间以及协议最终履行完成后,本协议的内容均为保密信息。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约定,接受保密信息的一方应对保密信息进行保密,不得使用或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保密信息。2、双方在本条项下的保密义务不因本协议的失效或终止而终止(但法律另有规定或政府主管当局有要求或者基于一方的合法权益使然等情形除外)。第九条、或然事项1、乙方违背本协议约定,甲方除依据本协议相关条文的约定处置外,有权另行向乙方追偿所造成的实际损失。2、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一致同意交由甲方住所地法院管辖。第十条、标题含义本协议各条标题,仅为醒目之用添加,并无限定其条款含义之意,协议各条款真正含义以其具体内容为准。第十一条、协议文本和生效1、本协议文本为打印件,无任何涂改和手写部分。2、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3、协议文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各份文本均具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甲方:乙方: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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