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浙江省消防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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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消防技术标准难点问题操作技术指南2023 年修订稿建筑设计防火标准、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标准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标准等多部国家标准已经相继修订、公布并执行了一段时间,2023 年编制公布的浙江省消防技术标准难点问题操作技术指南中相应条款亟需调整。为实现旧标准的有效连接并解决实际工程设计、审核、验收中存在的问题,经与省建设厅协商同意省, 公安消防总队于2023 年 5-8 月组织召开了浙江省消防技术标准难点问题操作技术指南技术指南修订研讨会,形成征求意见稿。向经各市公安消防支队、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征求意见,并于2023 年 8 月 30-31 日召开专家评审会,依据评审会意见修改后形成技术指南2023 年修订稿,具体内容如下:一、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1、建筑设计防火标准GB50016-2023以下简称建筑设计防火标准附录 A 中建筑高度和建筑层数的计算方法中,“室内高度” 应按建筑层高计算;“室内顶板面高出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不大于1.5m 的地下或半地下室”、“设置在建筑底部且室内高度不大于2.2m 的自行车库、贮存室、放开空间”可累计不计入层数,对于住宅建还筑可累计不计入建筑高度。无楼梯到达且与其他建筑功能空间实行无洞口的墙体和楼板完全分隔的建筑屋顶的闷顶层承受不燃性结可构不计入高度和层数。附图 1.1 坡屋顶建筑高度计算10建筑屋面为坡屋面时,建筑高度应按建筑室外设计地面至檐口依据建筑外墙面起坡处起算与屋脊的平均高度或建筑室外设计地面至屋顶最高使用夹层的楼面的高度取较大值。附图1.1住宅建筑单元平-坡结合的屋面,应依据最高屋面计算建筑高度当, 平屋顶局部占屋面面积依据建筑外墙面起坡处投影线起算围合面积 不大于 1/4 的,可按上述规定计算建筑高度。附图1.2附图 1.2平-坡结合屋顶建筑高度计算:/4 a建筑屋面坡度不大于 3%时,建筑高度计算时,屋面面层算至靠外墙处的屋面最低点。工业建筑和公共建筑含商业住宅组合楼屋面面层算至屋面的建筑完成面(包含绿化层、保温层等屋面构造厚度); 住宅含底层设置商业效劳网点的住宅屋面面层可算至屋面构造板面。附图 1.3附图 1.3 屋面面层计算2、对于台阶式地坪,当位于不同高程地坪上的同一建筑无法满足分别计算各自建筑高度的条件时,应按以下原则计算建筑高度:按标准需要设置环形消防车道的建筑,当其较低室外地坪和较高地坪形成环形消防车道或沿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贯穿式或终点式消 防车道时,可按较高或较低室外地坪与应设置的消防登高操作场地的标高应全都起算建筑高度;按标准可沿建筑的一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的高层建筑,其最大进深不宜大于50m,可按消防车道的相应室外地坪与应设置的消防登高操作场地的标高应全都起算建筑高度; 其余建筑,可依据实际室外地坪状况确定起算建筑高度。低于较高地坪的房间应依据实际状况确定消防设计:(1) 当按较高的室外地坪起算建筑高度时,低于较高地坪的房间应按地下室进展消防设计,当建筑内部距外墙临空处进深小于30m 且具备自然采光通风条件时,可按地上局部设置防火分区(附;图2.1)附图 2.1 按较高的室外地坪 起算建筑高度(2) 当按较高的室外地坪起算建筑高度时,低于较高地坪的房间地面与较高地坪的高差小于其层高的 1/3 时从较高地坪起算为地上房间,可按地上局部进展消防设计;附图2.2附图 2.2低于较高地坪的房间地面与较高地坪的高差较小(3) 当按较低的室外地坪起算建筑高度时,低于较高地坪的房间,可按地上局部进展消防设计。当建筑内部距外墙临空处进深大于30m 或不具备自然采光通风条件时,应依据地下室进展消防设计附。图 2.3附图 2.3 按较低的室外地坪 起算建筑高度3、建筑高度超过 24m 的单层厂房可按单层厂房设计。4、电子厂房是指生产、加工电子元器件的工业建筑。5、木器厂房是指以木材为原料,进展生产、加工各类木质板材家、具、构配件、工艺品、模具等成品、半成品的工业建筑。6、建筑设计防火标准第8.3.1 条第2 款规定的类似生产厂房、第 8.4.1 条第 1 项规定的类似用途的厂房和第10.3.1 条第 5 款规定的人员密集的厂房是指“单体建筑任一生产加工车间或防火分区一,时同间的生产人数超过200 人或者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超过30 人且人均建筑面积小于 20 平方米的制笔、制伞、打火机、眼镜、印刷等丙类厂房、肉食蔬菜水果等食品加工,或生产性质及火灾危急与性之相类似的厂房”。7、建筑设计防火标准第8.5.2 条第 2 款规定的丁类生产车间是指“生产厂房内任一空间房间的建筑面积大于5000 的丁类生产车间 ”。8、对民用爆破器材工程和烟花爆竹工程的建筑内部工艺与布危置、险品储存与运输等设计内容可不予审核,且应当执行现行国家标准民用爆破器材工程设计安全标准GB50089 和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标准GB50161。上述标准中关于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消防车道等建筑外部的消防设计要求低于建筑设计防火标准的规定时, 应依据建筑设计防火标准的规定执行。9、宿舍楼的消防设计应符合标准有关公共建筑的规定规划部 门认可依据成套住宅功能设置的除外,宿舍用房不得与其他建筑配套用房除外共用疏散楼梯。高层宿舍楼走道和房间均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公寓式办公楼的应按办公楼的要求进展消防设计,公寓式酒店、酒店式公寓应按旅馆的要求进展消防设计。但上述用房与商场、营业厅不应共用疏散楼梯。10、无治疗功能的疗养性质的月子护理中心,应依据旅馆建筑的要求进展消防设计,但疏散距离应按医疗建筑的病房局部要求执行。用于教学的实训楼,如技工学校中的汽车检修教室、卫生职业术技学院中的老年人护理、医学院中的模拟病房、商贸学院中的模店拟客酒房等用房,可依据教学试验建筑的要求进展消防设计。保龄球、台球、棒球、飞镖、真人 CS、密室逃命、室内电动卡丁车场等场所属于公共消遣场所,与其它功能用房之间应实行防火分隔措施,可不按歌舞消遣放映游艺场所设计。11、当裙房与主体之间在高层建筑主体投影范围外含投影线 实行防火墙和甲级防火门分隔后不得承受防火卷帘替代,该裙房的楼梯间形式和防火分区可按单、多层建筑的要求确定,可不设置消防电梯。附图 11附图 1112、多种功能组合的公共建筑下部的附属建筑,当同时符合下条列件时,主体建筑与附属建筑的安全疏散、防火分区和消防电梯可设根置据各自的高度分别按标准执行:附图12(1) 附属建筑与主体建筑相连且建筑高度不大于 24m。(2) 附属建筑与主体建筑之间承受不开设门窗洞口及穿越通风 管道的防火墙和不开设洞口消防电梯井、上下管道井其中通风井 道井壁不得开口,强、弱电、给排水管井井壁检修门承受乙级防火除门 外且耐火极限不低于 2.50h 的楼板分隔。附图 12(3) 附属建筑与主体建筑的疏散完全独立。(4) 附属建筑外墙与主体建筑外墙相接处设置高度宽度不小于 4m 的窗槛墙窗间墙。13、歌舞消遣放映游艺场所内设置配套营业用房办公、卫生间、仓储和建筑面积不超过100 的小卖部等除外应按歌舞消遣放映游艺场所的要求进展消防设计。该配套用房与歌舞消遣放映游艺场所处于处于同楼层不同防火分区且疏散完全独立或者处于不同楼层不同防火分区时,可按其实际功能进展消防设计。14、建筑设计防火标准第5.4.4 条中消灭的“儿童活动场所”是指托儿所、幼儿园、儿童福利院、孤儿院的儿童用房以及儿童游乐厅、亲子儿童乐园、儿童特长培训班、早教中心等 14 周岁及以前的儿童以游乐产品的使用说明书明确的适用对象或以申报、设计单位出具的图纸、说明为准的活动场所。15、鉴于监狱建筑的特别性,如建筑设计防火标准与监建狱设标准建标 1392023在相关规定中消灭不全都状况的,可按监狱建设标准建标1392023执行。16、建筑设计防火标准条款中消灭的“重要公共建筑”可参照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标准GB 50156-20232023 年版 附录 B 关于重要公共建筑物认定的标准来界定。17、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标准 GB50067-2023 第 2.0.5 条规定的净高为从汽车库地面计算至上部板底的高度。半地下汽车库的消防设计应按地下汽车库的要求执行。18、摩托车库、电动汽车库应按内燃机驱动的汽车库的消防设要计求执行。摩托车库应依据每40 折算成 1 个汽车车位确定其防火分类,折算时余数缺乏40 的按 1 个汽车车位考虑。二、总平面布局一消防车道与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19、按建筑设计防火标准第7.1.2 条及第 7.1.3 条规定要求设置消防车道的建筑,其消防车道距离建筑外墙不宜小于5m、不应大于 30m,距离最不利防火分区的主要出入口不应大于 60m;对于其余建筑,其消防车道距离最不利防火分区住宅的最不利单元的主要出入口不应大于 80m。20、高层、多层建筑的消防车道转弯半径应分别不小于12m、9m, 可承受作图法画出一条满足转弯半径的 4m 宽消防车道进展校核。附图 20附图 20 消防车道转弯半径21、消防车能够利用的不规章的场地可为丁字形,Y 字型等满足消防车回车要求的场地从穿插点起算车道长度不应小于12m,附图 21可以作为消防回车场地。附图 21 不规章的消防回车场地22、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应承受硬质铺装面层,消车防登高操作场地应承受明显标识。23、与消防车登高操作面对应,应当设置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和连接登高操作场地的消防车道,其长度不应少于建筑一个长边或周的长l/4 且不小于一个长边长度。建筑高度大于 50m 的公共建筑,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应连续布置。附图 23.1高层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不大于 50m 的公共建筑,连续布置消防车登高操作面确有困难时,可不连续布置,消防车登高操作面的不间应隔大于 30m。附图 23.2高层住宅建筑的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可依据住宅各个单元连续布置。附图 23.2 注 1、A+B+C1/4 周长且不小于一个长边长度。2、高层住宅高度50m 时,登高操作场地长度按括号内数字。住宅建筑端头底部设置商业效劳网点、总高度建筑层高之和 不超过 7.8m 的变配电房等时,当其与住宅的交接部位长度不大1于0m 且消防车登高可到达至该单元的楼梯间或每户时,该住宅可视作满足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要求。附图23.3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满足回车场要求时,可不设置穿过建筑物的消防车道。附图 23.3该部位的住宅可视作满足消防车等高操作面要求24、建筑物与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相对应的范围内,应设置直通室外的楼梯或直通楼梯间的入口,入口可为通往楼梯间的门厅、走道。25、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设置应能满足消防登高车可以保居护住到建筑的每个单元和工业建筑、公共建筑需设置消防车登高操作地场一侧的每个消防救援口。26、建筑设计防火标准7.第2.2条第1款规定的“车库出入口”不 包括非机动车出入口。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与登高操作面的建筑外墙之间不应设置汽车库坡道出入口。当设有在建筑投影范围内的汽车 库坡道出入口时,建筑外墙与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距离不应小 于6m,汽车疏散不应影响消防车的通行;汽车库坡道出入口两侧 应设置长度不小于6m的不开设门窗洞口的防火墙,汽车库坡道应设置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汽车库坡道出入口应设置高度不1小.0于m的挡烟垂壁。附图26附图 26 建筑投影范围内的汽车库坡道出入口27、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原则上应设置在用地红线内,如设置在红线外时,应征得主管部门的书面认可可为规划、建设、城管通、交绿化等部门,还应确保登高场地范围无高大乔木行道树及架空线路等影响登高操作的障碍物。二灭火救援28、厂房、仓库和商店建筑的每个防火分区至少应设置两个走直道通、公共区域可利用公共卫生间、楼梯间及前室的开口或大空间区域 的消防救援口。附图28.1附图 28.1附图 28.2确有困难时,不靠外墙的防火分区,至少应设置两个通向相邻有设 消防救援口防火分区的走道、公共区域或大空间区域的连通口此连通口不得承受防火卷帘。附图 28.2设置玻璃幕墙的住宅建筑的外墙应在每户的适当位置设置可供消防救援人员进入的窗口,设置位置应与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相对应建。筑物各层直通室外或放开外廊、阳台的门、窗可以作为消防救援口。每个商业效劳网点、各层均应设消防救援口。三防火间距29、相邻两座建筑之间通过设置防火墙以满足防火间距不限的条件时,当两座相邻建筑形成夹角小于180 度时,最近的门窗洞口间距不应小于相应的防火间距要求;当两座相邻建筑形成夹角不小于180 度时,紧靠防火墙两侧的门、窗、洞口之间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应小不于 2m。附图 29附图 2930、汽车库与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校的教学楼、老年人病建房筑、楼等组合建筑时,应符合以下要求:(1) 疏散楼梯应分别独立设置,可依据附图 30 执行;附图 30(2) 汽车库的开口部位(楼梯间开口除外)与组合建筑的上部建筑的外墙开口之间的直线距离不应小于6m且水平距离不应小于4m。31、建筑屋顶和地下室顶板上开设消防排烟口、采光、通风等开口时,该开口与上部建筑开口之间的直线距离不应小于6m且水平距离不应小于4m,附图 31.1。附图 31.1建筑屋顶和地下室顶板开口设置当上述开口实行防火分隔措施时或开口背向建筑物时距离可小于6 米。附图 31.2附图 31.2 开口背向建筑物当地下汽车库、非机动车库的坡道出入口不作为排烟口用时道,坡出入口与上部建筑物的距离可不限。下沉广场、庭院等开口部位当下方仅作为景观、绿化、人员使通行用时,与上部建筑物的距离可不限。32、屋顶停车场的汽车坡道按地上汽车库要求设置。住宅小区地面配套设置的沿小区道路的单排的停车位,可不按地面停车场认定。附图 32)附图 32有围护构造的地面机械车库应按汽车库掌握防火间距。33、供教学、科研的高层建筑中的试验室日常使用的少量甲、乙类气体的贮存间,可贴邻建筑设置,但应满足以下要求:(1) 甲、乙类气体的总储存量不应大于 0.5m3;(2) 存放可燃气体储罐的贮存间,应设置在建筑的首层靠外墙部位且应承受耐火极限不低于 3.00h 的不开设门窗洞口的防火隔墙、耐火极限不低于 2.50h 的楼板与建筑的其他局部分隔;开门应直通室外。34、建筑、构筑物和设备设施与明火散发地点的防火间距应生按明产火的固定点进展掌握。35、当相邻建筑通过连廊、天桥或底部的建筑物等连接时,其间距不应小于两个建筑防火间距的要求,连廊、天桥宽度不宜大于6m; 当其连接物为封闭时,应设置防止火灾集中的措施。连廊、天桥之的间距离不应小于 6m。符合建筑设计防火标准第 6.6.4 条规定符合安全出口条件的天桥、连廊,通过该连廊、天桥向相邻建筑的疏散宽度不应大于筑本建楼层疏散总宽度的30%。36、同一座回字形、U 型、L 型公共建筑两翼属于不同防火分区时,其内转角两侧墙上的门、窗、洞口之间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小应于 4m,回字形公共建筑相对的两翼距离应符合防火间距要求,U 型公共建筑相对的两翼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m,确有困难,可在两窗之间“U”形底边处挑出一片垂直防火隔墙,该隔墙的外端应与相对的两个窗的最外边平齐附图36.1。附图 36.1 不同防火分区 U 型、L 型公共建筑防火间距当建筑高度大于 24m 时,回字形公共建筑相对的两翼属于同一防火分区时,相对的两翼最近的门窗洞口间距应不小于依据内天井的空间高度确定的防火间距要求。附图36.2附图 36.2 同一防火分区回字形公共建筑防火间距37、住宅建筑的天井应设置成 U 型,应按图例设置,图例中的 A 和 B 宜对应设置,当B6m 时 B 可取 6m;如需设置连廊时应为放开连廊,该放开连廊兼作前室或者合用前室时,与疏散无关的门、窗不得直接开向敞廊,开向天井的门窗洞口距离敞廊不得小于 1.0m。开向敞廊的户门数量可超过 3 樘。(附图 37)附图 37 住宅建筑 U 型天井三、建筑构造和防火分区一建筑构造38、除建筑设计防火标准、本技术指南中明确为“不开 设门窗洞口的防火墙”、“防火墙不能用防火卷帘、防火分隔水幕施等措替代”以及设于防火间距不限处的防火墙外,其余关于防火墙述的,描均可按标准要求开设防火门窗、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措施。39、工业建筑中,当承受钢框架、钢梁支撑承防火墙时,框钢架、钢梁应承受不燃烧体包覆,其耐火极限应满足防火墙耐火极要限求。40、建筑设计防火标准第6.5.3 条中防火分隔部位是指相邻两个防火分区相接的部位。当汽车库防火分隔部位的宽度大3于0m 时,防火卷帘的宽度不应大于该部位宽度的 1/3。中庭四周作为上下层防火分区划分使用的防火卷帘,应结合建结筑构靠近中庭开口设置,可按建筑设计防火标准第6.5.3 条中关于中庭的要求设计防火卷帘的长度(;附图 40.1)附图 40.1 中庭卷帘设置中庭的防火卷帘设在同层防火分区间的隔墙上时,其长度不计防入火分区间隔墙的总长度和隔墙上防火卷帘的长度。(附图 40.2)附图 40.2不计入中庭卷帘长度应满足 a+b1/3A+B中庭的上部各层回廊与中庭间的防火卷帘可承受耐火极限不低于3h 的防火卷帘可不考虑耐火隔热性。自动扶梯、放开楼梯、大堂、门厅等上、下层相连通的开口,可参照中庭要求设计防火卷帘。41、不应使用不符合消防产品市场准入要求的水平、侧向等开方启式的防火卷帘和弧形、L 型等不规章型的防火卷帘。42、依据建筑设计防火标准第 5.4.7 条第 1 款规定,剧场、电影院、礼堂确需设置在其他民用建筑内时,应承受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 的防火隔墙和甲级防火门与其他区域分隔,当该部位为防火分区的界限时,应承受防火墙和甲级防火门;该分隔部位不得用防火卷帘替代。承受中庭与其他区域分隔时,允许在中庭四周设置防火卷帘。43、饮食建筑设计标准JGJ64-89 第3.3.11 条规定的“热加工间的上层有餐厅或其他用房时,其外墙开口上方应设宽度不小于m0.1 的防火挑檐”,也可在建筑外墙上、下层开口之间应设置高度小不于 1.2m 的实体墙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也不能减小。44、建筑设计防火标准第6.2.5 规定的“住宅建筑外墙上相邻户开口之间墙体宽度不应小于1.0 米。”当开口部位承受乙级及以上的防火门窗时,间距可不限。住宅建筑同一户内的外墙上、下层开口之间的实体墙高度可不要作求。住宅套内自用的电梯与疏散楼梯相邻布置时,可不设封闭楼间梯。住宅建筑开向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的户门,开启方向可不限。45、自然排烟窗应设置在顶棚上或外墙上方,当设置在外墙,上自时然排烟窗下沿有效自然开窗面积计算起算点距室内地面的高度不应低 于储烟仓或挡烟垂壁下沿高度 HH=1.6m+0.1*净空高度;对于走 道或室内净高不大于 3m 的区域,其自然排烟窗下沿距室内地面的高度不应低于其净高的 1/2;自然排烟窗宜沿火灾烟气的气流方向开启, 且有便利开启的装置。不符合前述要求的开窗面积不应计入有效自然开窗面积。楼梯间含前室、合用前室的自然通风窗的设置高度及开启向方可不受此限;当房间建筑面积不大于200 时,其自然排烟窗的设置高度及开启方向也可不限。46、建筑设计防火标准第6.7.2 条第 1 款规定的场所不包括住宅建筑中的厨房。47、建筑设计防火标准第5.5.32 条第 1 款规定的可开启外窗的有效开启面积不应小于1 。48、住宅建筑的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其保温材料应符合以下规定:建筑高度大于 27m,但不大于 54m 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宜为A 级;建筑高度大于 54m 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 级。二防火分区49、地下商业与汽车库之间应承受不开设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分假设隔, 有连通口时,应承受下沉式广场等开敞区域、避难走道、防火隔间或防烟前室连接。50、地下汽车库同一层停车区域建筑面积大于50000 时,应分隔成假设干个停车区,停车区之间主车道处除外应承受不开设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分隔,在主车道处可利用防火隔间相连,防火隔间两应侧为不开设门窗洞口的防火墙,两端可为特级防火卷帘。防火隔间不行设置防排烟设施。51、以下场所可不计入防火分区面积:防火分区内设有甲级防火门的水泵房、消防风机房以及桑拿浴室的洗浴局部、厕所、盥洗间、室内游泳池、真冰溜冰场的冰面面积、消防水池;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及其合用前室、设置有防火门的封闭楼梯间;敞连开廊、阳 台。52、金融机构内部使用的金库防火分区面积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为1000 ,当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可增加 1.0 倍。金融机构金库可设一个安全出口。53、符合建筑设计防火标准第5.3.4 条规定的设置在高层建筑中的商店营业厅、展览厅内,可附设餐饮用房但不得设置带明的火厨房。四、安全疏散一安全出口、疏散宽度与疏散距离54、招待所(旅馆)、公共消遣等场所不宜设置在集贸市场内。当必 须设置时,招待所(旅馆)、公共消遣场所应与集贸市场实行防火分隔措施, 且招待所(旅馆)、公共消遣等场所和集贸市场的疏散楼梯首在层均应能直通室外。55、餐饮场所的营业面积是指餐厅面积,不包括厨房面积;餐厅应明确餐厨布置,当餐厅未设置固定座位时,其疏散人数应按就餐面积不含厨房、前厅、点菜、吧台区域1.3 /人或以餐厅面积含厨房、前厅、点菜、吧台区域按商店营业厅的人员密度计算确定; 当餐厅设置固定座位或有独立隔间(用固定构件分隔)的包厢时,其疏散人数可按实际座位数的 1.1 倍计算。有固定座位的场所,其疏散人数可按实际座位数的 1.1 倍计算, 该场所为电影厅时,其疏散人数应为影厅内座位数、工作人员数和候场人数之和,每层候场人数应按该层各厅平均座位数且不小于该层各厅总座位数的 20%计算。办公场所的疏散人数可按建筑面积 9.3 /人计算。歌舞消遣放映游艺场所计算最大容纳人数时,应按厅室建筑面计积算,连接厅室的公共走道面积不计入在内。其中桑拿浴室的洗浴分部的疏散人数可依据更衣柜数量的1.1 倍计算。健身房、游泳池、溜冰场的疏散人数可依据更衣鞋柜数量的.1 倍计算。56、当人员需要通过相邻防火分区疏散时,相邻两个防火分区间之要严格承受防火墙防火门分隔,不能承受防火卷帘、防火分水隔幕设于汽车库车道处的防火卷帘除外等措施替代。57、地下商业可利用通往避难走道的门作为任一防火分区的出安口全使用,但应满足以下要求:(1) 地下商业每层疏散总宽度应符合标准要求,通向下沉式广场等室外开敞空间的门以及疏散楼梯的宽度计入疏散总宽度,通向避难走道门的宽度不应计入疏散总宽度。(2) 任一防火分区利用下沉式广场等室外开敞空间的门或疏散楼梯作为安全出口的数量不少于2个但疏散宽度不符合要求时,可利用避难走道和相邻防火分区进展疏散,通往下沉式广场等室外开敞空间的门和疏散楼梯的疏散宽度之和不应小于该防火分区疏散总宽度的50%。(3) 任一防火分区仅有1个安全出口通往下沉式广场等室外开敞空间或疏散楼梯时,可利用避难走道作为其次安全出口,通往下沉广式场等室外开敞空间的门或疏散楼梯的疏散宽度不应小于该防火分区疏散总宽度的70%。(4) 避难走道内任一点至室外、疏散楼梯或下沉式广场等开敞区域的距离不应大于60m。(5) 避难走道不能用于人员疏散外的其他用途;其顶板应为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不燃烧体,顶板下不得穿越通风空调风管、排烟管道及无关的电缆桥架等管道和线路。(6) 其余设计应依据建筑设计防火标准、人民防空工程计设防火标准第5.2.5条执行。58、下沉式广场等室外开敞空间以下简称“下沉广场”的消防设计,除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标准的相关规定外,尚应满足列下要求:(1) 地下室朝向“下沉广场”的外墙与“下沉广场”之间的回廊进深不应超过 6m,回廊区域仅作为人员通行使用,可不划分防火分区面积。(2) “下沉广场”用于疏散的净面积不应小于 169m2,且该放开空间的短边不应小于 13m不含回廊。(3) 当“下沉广场”用于地下或半地下商业20230m2 之间的分隔时,分隔后不同区域通向“下沉广场”的开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 13m,同一区域内不同防火分区通向“下沉广场”的门窗之间的距离应满足建筑设计防火标准第6.1.3、第 6.1.4 条的有关规定。59、除甲、乙类厂房及本技术指南第6 条规定的厂房外,当厂房内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厂房内任一点到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可增加 25%。60、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疏散内走道两侧的墙应为耐火极限不低于 1h 的墙,除标准另有规定外,墙上的门可为一般门。当墙上设置一般窗洞时窗台离地 1.5m 以上的高侧窗洞除外或疏散走道两侧墙的耐火极限低于 1.00h 时,从房间内任一点至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30m,且行走距离不应大于 45m。当上述场所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其直线距离可增加 25%,行走距离不应增加。61、当厅室面积小于400 的展览厅、多功能厅、餐厅、营业厅、多厅电影院的观众厅等疏散门不能直通室外地面或疏散楼梯间可时按,照除建筑设计防火标准第5.5.17 条第 4 款规定执行外其中“长度不大于 10m 的疏散走道”是指疏散距离不大于10m;也可按建筑设计防火标准表 5.5.17 直通疏散走道的房间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疏散距离要求执行,但厅室内任一点至疏散门的距离应依据第 5.5.17 条第 3 款规定执行当上述场所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 厅室内任一点至疏散门的直线距离不行增加25%。62、网吧、游艺厅、酒吧、歌舞厅当疏散门均直通室外地面或疏散楼梯间时,场所最大疏散距离可依据建筑设计防火标准5表.5.17 规定的歌舞消遣放映场所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疏散距离要求执行。63、建筑设计防火标准第3.7.2 条、第 5.5.8 第 2 款规定可设置 1 个安全出口或 1 部疏散楼梯的条件中,当建筑首层与其余各层建筑、疏散楼梯完全分隔时且首层疏散满足标准要求时,首层建筑积面可不限。64、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房间可设置 1 个疏散门:(1) 建筑面积不大于 200 的设备间;(2) 符合建筑设计防火标准第5.5.15 条要求的位于建筑底部地上直接对外或二层直接开门至室外连廊此连廊通过疏散楼梯通至室外地面的商铺。65、三个及以上防火分区不得共用同一个疏散楼梯。66、多功能组合建筑中商场、营业厅和歌舞消遣放映游艺场所不应与办公用房自身配套办公用房除外共用疏散楼梯;酒店宾馆含除歌舞消遣放映游艺场所外的配套用房、培训机构等用房与办公用房及其配套餐饮用房之间可以共用疏散楼梯。办公用房内可设置少量应急值班宿舍。67、多单元组合的住宅建筑各单元的高度不同且较低一单元屋无顶 天窗或洞口不包括屋面透气管、通风口、屋顶耐火极限不小于 1.00h 时,可按各独立单元的高度来确定其楼梯间形式、消防电梯的设置,高度大于 27m 的各单元已设置两个安全出口者除外疏散楼梯间应通至屋面,且应在相邻的高度大于 27m 的较低单元屋面连通。附图 67附图 67 单元间疏散楼梯连通68、汽车坡道可不考虑防火分区和疏散距离。汽车停车位的设不置得影响消防设备用房、室内消火栓箱、消防管道井的正常使用。地下车库内最远疏散直线距离的计算不必考虑车辆对路线的阻挡,但应考虑实体墙、机械式停车装置等障碍物对路线的阻挡。69、建筑设计防火标准第3.8.2 条规定的仓库的多个防火分区可以通过疏散走道通至安全出口,疏散走道两侧应承受耐火极低限于不2.00h 的隔墙。70、为商场效劳的附属库房,应承受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 的不燃烧体隔墙分隔,如隔墙上需要开设相互连通的门时,应承受乙级火防门。该附属库房不得储存甲乙类物品。同一防火分区总面积超过 500 的地上和超过200 地下附属库房应设置一个独立的安全出口,在商场内其次安全出口可利用商业营业厅疏散;同一防火分区总面积不超过500 的地上和 200 地下附属库房可不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可利用商业营业厅疏散。上述商营业业 厅所在防火分区和利用该商业营业厅疏散附属库房的建筑面积之和不 应超过商业营业厅的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同一防火分区对于承受防火分隔开的仓储、设备房、工具间、生卫间、办公等可不计入营业厅面积,但应依据实际状况进展核定人和数宽度。电商网店内附设临时仓储功能的,仓储局部与电子商务局部应取采耐火极限不低于2h 的不燃烧体隔墙、乙级防火门进展防火分隔。71、高层建筑裙房除外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上方应设置挑宽出度不小于 1.0m 的防护挑檐。72、红外线感应自动门、旋转门设于安全出口时,该门四周设应便另于人员疏散的平开门。73、地下自行车库直通室外的自用坡道与自行车库可不进展分防隔火。大开间的自行车库室内最远点到疏散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30m。74、“丁”字型内走道上的房间门的安全疏散距离计算方法当如下: abc 时,需满足以下要求之一:附图7412a+bX,X 为建筑设计防火标准表5.5.17 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2a+bY,Y 为建筑设计防火标准表5.5.17 位于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当ab 时,需满足a+bY,Y 为建筑设计防火标准表5.5.17 位于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附图 74丁字型走道疏散距离75、单个面积不大于 200 且同一防火分区内总面积不大于 500的 10KV 及以下变配电房可附设在汽车库防火分区内。76、地下锅炉房、消防水泵房不能直通室外地面或疏散楼梯间应时采, 用长度不大于15m 的疏散走道走道两侧应与用房之间实行防火分隔措施通至最近的安全出口。二疏散楼梯77、用于放开楼梯间从梯段踏步前缘不超过梯段宽度的位置算起到室外的距离不大于 15m疏散的门厅以及不用于其他楼梯间疏散的门厅与建筑其他局部之间可不实行防火分隔措施。当层数超过 4 层或可直通室外的门离疏散楼梯间距离大于15m 且不超过 30m 时,可承受扩大封闭楼梯间、扩大前室、无功能的门厅其与他功能用房之间应实行乙级防火门、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措施通 至室外;超过30m从梯段踏步前缘不超过梯段宽度的位置起算时,应设置避难走道通至室外。附图 77附图 77 设置避难走道通至室外住宅建筑或办公建筑的一个剪刀楼梯间的两个梯段或两部疏散楼梯在首层可利用同一无功能的门厅与其他功能用房之间应实行乙级防火门、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措施通至室外。78、依据建筑设计防火标准第5.5.13条第4款规定,5层及5 层以下的其他建筑宿舍建筑除外可为放开楼梯间。该放开楼梯间可以不按上、下层相连通的开口考虑放开楼梯间应为三面围合的梯楼, 仅进出的短边放开。79、建筑设计防火标准第5.5.20 条关于影院等的疏散宽度只适用于单独建筑的相应场所。80、依据建筑设计防火标准关于住宅剪刀楼梯间设置的规可定, 以按以下几类图例设计住宅建筑的剪刀楼梯间。附图 80.1附图 80.2其中三合一前室短边不应小于 2.4m 是指电梯相对应的局部。附图:可参照的类似做法,附图80.3 在楼梯间北侧应设置室内消火栓;附图 80.6 户门数不应大于 3 樘附图 80.3附图 80.4附图 80.5附图 80.6住宅建筑的配套地下车库、贮存室也可与上部建筑全都设置三一合前室的剪刀楼梯间。81、多层公共建筑不含商场、展厅的疏散楼梯,当分散设置确有困难且从任一疏散门至最近疏散楼梯间入口的距离不大于 10m 时,可承受剪刀楼梯间,但应符合以下规定:(1) 楼梯间应为防烟楼梯间;(2) 梯段之间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 l.00h 的防火隔墙;(3) 防烟楼梯间的前室应分别设置。82、地下车库也可设置剪刀楼梯间,但一个防火分区内不得仅一设部剪刀楼梯间作为两个人员安全出口使用。商场、展厅可承受剪刀楼梯间作为一个安全出口使用,但每部梯楼的疏散宽度不应大于该防火分区所需疏散总宽度的50%。用于解决疏散宽度承受的剪刀楼梯间,两个梯段之间可不设置防火隔墙。83、地下室非人员密集场所所在防火分区不行利用通向相邻密人集员场所所在防火分区的门作为其次安全出口。84、住宅的地下汽车库、贮存室、自行车库,与上部建筑共用一同楼梯间的,其楼梯最小净宽可与上部住宅楼梯净宽全都。住宅底层楼梯不通过门厅直通室外时,其直通室外的楼梯门最有小效净宽可按 0.90m 掌握。高层建筑内,仅供地下室疏散楼梯使用的首层疏散外门可不按层高公共建筑首层疏散外门宽度要求设置。85、住宅户内开向非封闭阳台可兼前室的门窗可承受一般窗门, 其门洞最小尺寸应满足住宅设计标准GB50096 的要求。86、防烟楼梯间及封闭楼梯间内不得设置管道井、电缆井,当合符以下条件时,建筑高度33m 及以下住宅建筑的楼梯间内以及住宅建筑的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合用前室内可设置管道井缆和井电: 竖井每层封堵;检修门承受乙级防火门;开向放开楼梯间和烟防楼梯间前室的户门为乙级防火门。当户门为乙级防火门时,住宅的电表箱可设置在防烟楼梯间前的室管道井内或其他楼梯间内,应承受不燃表箱。87、除放开楼梯间和作为防烟楼梯间前室的阳台、凹廊外,其它 楼梯间及前室的内墙上均不得开设与疏散无关的门、窗及洞口。当户门为乙级防火门时,建筑高度33m 及以下住宅建筑的楼梯间含埋深不超过 10m 的地下层内可设置电梯。88、疏散楼梯净宽为梯段一侧的扶手中心线或墙面到梯段另的一扶侧手中心线或墙面之间最小水平距离。疏散门的净宽应按门扇计宽算度。89、疏散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消防掌握室、消防水泵房、消防电梯机房等直接开向室外或室外平台的疏散门,可承受一般门。90、建筑设计防火标准第8.5.1 条中涉及的凹廊、阳台或前室合用前室,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时,其楼梯间可不设置防烟系统:(1) 凹廊或阳台至少一边应完全放开,且放开面积满足以下要求:前室承受凹廊或阳台时,其放开面积不应小于 3 ;合用前室承受凹廊或阳台时,其放开面积不应小于 4.5 。(2) 前室合用前室具有两个朝向的可开启外窗,且前室两个不同朝向的可开启外窗面积均不应小于 2.0 ,合用前室的可开启外窗面积均不应小于3.0 。三消防电梯、一般电梯、避难层间和屋顶直升机停机坪91、直通建筑内附设汽车库的一般电梯,应在汽车库局部设置电梯候梯厅,并应承受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 的防火隔墙和乙级防火门、符合建规第 6.5.3 条规定的防火卷帘与汽车库分隔。92、消防电梯应能每层停靠。每层停靠确有困难的,对于公共建筑,建筑24m 以下部位与 24m 以上部位实行完全防火分隔措施时,24m以下各层可不停靠地下室除外。对于住宅建筑,商业效劳网点可不停靠。93、住宅建筑与其他使用功能的建筑合建时,住宅局部和非住部宅 分的消防电梯配置,可依据各自的建筑高度分别依据建筑设火计规防范有关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的规定执行。当满足安全疏散距离时,住宅建筑设置的跃层所在楼层可不开设户门,消防电梯可不在跃层停靠。94、在同一层内设有多个防火分区的建筑物,多个防火分区可以合用消防电梯,但应满足合用时该区域的消防电梯数量不少于2 台。95、建筑设计防火标准第 7.3.1 条第 3 款规定的“埋深大于10m 且总建筑面积大于 3000m2 的其他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不包括汽车库;当其他功能用房与地下汽车库上下组合建筑时,汽车库局部的埋深可不计入。96、防烟楼梯间的前室、合用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内允许设置普通电梯的门,地下室楼梯间及前室、合用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内允许设置人防防爆活门。97、直升机停机坪的尺寸为直径不小于 21m,直升机救助设施的场地尺寸为长、宽分别不小于15m、12m。98、多层住宅建筑在建筑外侧加建电梯时,当电梯井道未承受耐火极限不小于 2.00h 的实体墙时如承受玻璃幕墙等围护构造,距离原建筑两侧门、窗、洞口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0m。五、消防给水一消防水源99、在供水治理部门同意且市政给水管网为环状管网,生产、活生用水量到达最大且仍能满足室内外消防用水量时,消防泵可直市接政从给水管网吸水。100、符合当地消防车的供水力量,建筑高度不大于100m 的建筑当承受可调式减压阀进展分区时,可只在高区设置水泵接合器。101、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标准GB50974-2023 第 4.3.1条第 2 款中住宅建筑高度为54m。102、当设消防水池储存室外消防用水时,在入户引入给水管后设置的室外消火栓,其水量按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标准第6.1.5 条的规定计入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并应符合第7.2.8 条的规定。103、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标准的表 3.3.2、表 3.5.2和第 7.3.4 条涉及的地下建筑、人防工程、地下工程是指独立建筑的地下建筑、人防工程、地下工程;除住宅配套自行车库及贮存室下,车地库,设备用房外的非独立建筑的地下建筑、人防工程也应按地建下筑的水量计算,但体积按地下建筑的体积计算。104、住宅和其他使用功能合建的建筑,火灾连续时间应依据建筑的总高度和建筑规模按公共建筑的规定执行。105、消防水箱进水管口最低点高出溢流边缘的空气间隙应按筑给建水排水设计标准第3.2.4C 条规定执行,不小于150mm。106、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标准第6.1.10 条中的“仅承受稳压泵稳压”是指未设置高位消防水箱的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107、体积不大于 5000 m3 的甲乙丙类厂房和体积不大于 3000 m3 的甲乙丙类仓库, 当建筑内的水消防系统仅有室内消火栓系统时,可只设高位消防水箱和水泵接合器,水箱最低有效水位应高于最不利消火栓不小于 7m。水箱高度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设稳压泵和气压水罐, 稳压泵流量不小于 5L/s,扬程应满足最不利点灭火要求;气压水罐调整容积应保证稳压泵启泵次数不大于 15 次/h,并不小于 450L。108、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标准第4.3.9 条中消防水池的报警水位可按设计水位要求高于或低于50-100mm。二室内外消火栓系统109、建筑高度大于 54m 的高层住宅建筑当分别设置两个消火栓箱确有困难时,可在同一个消火栓箱内设置两个栓口,但应分别由根两消火栓竖管接出。110、建筑高度大于 54m 的高层住宅建筑的户内应配置轻松消防水龙。111、消火栓栓口动压一般工程应按不大于 0.50MPa 掌握压力; 有特别需求的工程可适当放宽,当大于0.70MPa 时必需设置减压装置。112、地下室、单层建筑的室内消火栓系统当承受水平环网布置时,系统阀门设置应保证人员密集场所的每个防火分区在检修时至有少1 支消防水枪的1 股充实水柱到达室内任何部位。113、管径 DN65 的架空管道可以承受沟槽连接件连接、法兰连接或螺纹连接。114、建筑耐火等级为一、二级的商店、图书馆、档案馆与其他功能合建的单、多层公共建,筑当不同使用功能场所之间设置符合建筑设计防火标准第1.0.4 条规定的防火分隔时,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可分别按不同类别的高度、体积和座位数比照消防给水及消系火统栓技术标准GB50974-2023 表 3.5.2,选取最大值作为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其他多种功能合建的单、多层公共建筑室内消火栓设计量流,按总高度、总体积和总座位数,比照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术技标准表3.5.2,选取最大值作为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三消防水泵115、消防水池池底标高不应低于消防水泵房的地坪标高,并应符合在消防水池最低有效水位且流量为 1.5 倍设计流量时水泵入口处的负压值不大于 0.02MPa。116、消防水泵出水干管上的压力开关和高位消防水箱出水管上的流量开关应同时设置且都作为启泵条件。四自动喷水灭火系统117、多层老年人建筑和大、中型幼儿园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按轻危急级确定。118、住宅建筑群每个防火分区小于 500 的地下室且分隔成供各住户独立使用的贮存间或自行车库住宅套内的地下室除外,当该建筑群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系统按中危急级 I 级设计。当该建筑群未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可不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119、机械式汽车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按中危急级级设计, 设计流量可按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给水排水 2023 版) 的相关规定确定。120、局部设置具有送回风管道的集中空气调整系统的多层教学楼、办公楼,当设置空调系统局部的建筑面积之和大于 3000 但空调风管不穿越防火分区、不穿越楼板,或者设置空调系统的部建分筑面积之和不超过3000 时,可不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121、湿式报警阀不得设于消防掌握室内。在确有困难时,湿式报警阀可设于管道井内,但应便于操作并应设置排水设施。水力警的铃设置应符合标准要求。122、消防掌握室可不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但应按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标准GB50140 的要求配置灭火器。123、室内顶板设置为水平的轻危急级、中危急 I 级住宅建筑、旅馆客房、医院病房、宿舍楼房间可承受边墙型喷头。五其他灭火系统124、净超群过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保护可达高度的中庭无可燃物的中庭除外需要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宜承受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等。125、地下汽车库的建筑灭火器配置可按A 类火灾中危急级设计。地下汽车库直通室外的汽车坡道可不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坡道入出口可不设置防火卷帘。126、以下变配电所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并宜承受气体灭火系统:(1) 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内的变配电所;(2) 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群地下室为高层民用建筑效劳且有消防负荷的其它变配电所;(3) 设置在建筑面积大于 10 万m2 的商业综合体内的变配电所;(4) 设置在地下室为建筑面积大于10 万 m2 的商业综合体效劳且有消防负荷的变配电所。127、建筑高度超过100m 的公共建筑上部为住宅的多功能建筑除外,应设置不少于一根输送压缩空气泡沫消防竖管,在 50m 以上的楼层设置泡沫消火栓箱,并宜设置在消防电梯前室。消火栓应采双用出口,栓口直径应为65mm。竖管管径不应小于 DN80,底部设排空阀。应设与当地消防车相对应的接口。竖管应承受内外壁镀锌无缝钢管,沟槽连接卡箍、丝扣或法兰连接。管道工作压力不小于 2.5MPa。128、商业建筑灭火器配置的危急等级可按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标准GB50140 附录 D 确定。六、消防电气一消防电源129、不同级别消防负荷的供电电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标准的规定。130、在按一、二级负荷供电的播送电视中心、医院、电厂等建筑内的特别场所,假设实行自动切断非消防电源方式会造成较大损失在的, 有人值班且非消防电源与消防电源分别独立设置的状况下,可采手用动 切断非消防电源方式。二配电线路131、建筑物内变配电室除外高压供电线路的敷设应满足消防配电线路的防火敷设要求。132、用于防火分隔且按一、二级消防负荷供电的多个防火卷当帘涉, 及 2 个以上不含 2 个防火分区时,应承受放射式供电。附图防火分区 2防火分区 2三层防火卷帘掌握箱防火分区 1防火分区 1防火分区 3二层防火分区 4一层防火分区 3配电箱配电箱防火卷帘掌握箱三消防应急照明、疏散指示系统133、按一、二级消防负荷供电的住宅建筑底部设置的商业效劳网点,如承受自带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可不设置专用的应急照明电配箱,但应设置专用的配电线路,消防疏散指示标志灯应承受持续点亮型灯具。134、除住宅建筑外的其他民用建筑,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应符合以下规定:(1)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选型应满足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GB17945 的系统形式分类要求。(2) 承受集中电源系统时,应按防火分区设置应急照明安排电 装置及双电源自动切换装置;当每层仅有一个防火分区时,应急照清楚 配电装置可每三层设置一台;面积较小的防火分区,应急照明和散疏指 示系统配电只有一个或二个回路时,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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