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2019)》学习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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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 1日 , 国 务 院 总 理 李 克 强 签 署 国 务 院 令 , 公 布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应 急 条 例 ( 以 下 简 称 条 例 ) , 自 2019年 4月 1日 起 施 行 。时 间 : 201X年 X月 X日 主 讲 : 嘻 嘻 嘻 批 示 指 出安 全 生 产 工 作 是 保 障 经 济 持 续 健 康 发 展 、 人 民 安 居 乐 业 的 大 事 。 各 地 区 、各 有 关 部 门 和 单 位 认 真 贯 彻 党 中 央 、 国 务 院 决 策 部 署 , 在 严 格 落 实 安 全 生 产 责任 制 、 防 范 重 特 大 安 全 生 产 事 故 等 方 面 取 得 积 极 成 效 , 成 绩 来 之 不 易 。 谨 向 同志 们 致 以 诚 挚 问 候 ! 新 的 一 年 , 要 坚 持 以 习 近 平 新 时 代 中 国 特 色 社 会 主 义 思 想为 指 导 , 坚 持 生 命 至 上 , 树 牢 安 全 发 展 理 念 , 以 防 范 化 解 重 大 安 全 风 险 、 坚 决遏 制 重 特 大 事 故 为 重 点 , 进 一 步 完 善 应 急 应 对 措 施 和 决 策 、 指 挥 机 制 , 深 入 开展 道 路 交 通 、 化 工 等 重 点 行 业 领 域 专 项 整 治 , 全 面 排 查 并 消 除 安 全 隐 患 , 切 实提 高 防 灾 减 灾 救 灾 能 力 , 落 实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主 体 责 任 和 部 门 监 管 责 任 , 为 维 护人 民 群 众 生 命 财 产 安 全 和 推 动 经 济 高 质 量 发 展 作 出 新 贡 献 ! 01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应 急 条 例 解 读02 总 则 与 附 则 03 应 急 准 备 和 应 急 救 援04 法 律 责 任Contents 3月 1日 , 国 务 院 总 理 李 克 强 签 署 国 务 院 令 , 公 布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应 急 条 例 ( 以 下 简 称 条 例 ) , 自 2019年 4月 1日 起 施 行 。 条 例 的 概 念党 中 央 和 国 务 院 高 度 重 视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应 急 工 作 。 为 了 解决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应 急 工 作 中 存 在 的 突 出 问 题 , 提 高 生 产 安全 事 故 应 急 工 作 的 科 学 化 、 规 范 化 和 法 治 化 水 平 , 条 例 以 安 全 生 产 法 和 突 发 事 件 应 对 法 为 依 据 , 对 生 产 安 全 事 故应 急 工 作 体 制 、 应 急 准 备 、 应 急 救 援 等 作 了 规 定 。条 例 实 施 时 间自 2019年 4月 1日 起 施 行条 例 印 发 单 位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务 院 第 一 章 第 一 章 第 一 章 第 一 章 第 一 章总则 应急准备 应急救援 法律责任 附则 通 知 指 出党 中 央 和 国 务 院 高 度 重 视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应 急 工 作 。为 了 解 决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应 急 工 作 中 存 在 的 突 出 问题 , 提 高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应 急 工 作 的 科 学 化 、 规 范化 和 法 治 化 水 平 , 条 例 以 安 全 生 产 法 和 突 发事 件 应 对 法 为 依 据 , 对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应 急 工 作 体制 、 应 急 准 备 、 应 急 救 援 等 作 了 规 定 。 明 确 应 急 工 作 体 制 条 例 规 定 , 国 务 院 统 一 领 导 全 国 的 生 产 安 全 事故 应 急 工 作 , 县 级 以 上 地 方 人 民 政 府 统 一 领 导 本 行政 区 域 内 的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应 急 工 作 。条 例 明 确 条 例 规 定 , 县 级 以 上 人 民政 府 及 其 负 有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理 职 责 的 部 门 和 乡 、 镇 人 民 政府 以 及 街 道 办 事 处 等 地 方 人 民 政 府 派 出 机 关 应 当 制 定 相 应 的生 产 安 全 事 故 应 急 救 援 预 案 ,并 依 法 向 社 会 公 布 。条 例 强 化 条 例 规 定 , 发 生 生 产 安 全事 故 后 , 生 产 经 营 单 位 应 当 立即 启 动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应 急 救 援预 案 , 采 取 相 应 的 应 急 救 援 措施 , 并 按 照 规 定 报 告 事 故 情 况 。条 例 规 范强 化 应 急 准 备 工 作 规 范 现 场 应 急 救 援 工 作 3月 1日 , 国 务 院 总 理 李 克 强 签 署 国 务 院 令 , 公 布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应 急 条 例 ( 以 下 简 称 条 例 ) , 自 2019年 4月 1日 起 施 行 。 为 了 规 范 生 产 安 全事 故 应 急 工 作 , 保障 人 民 群 众 生 命 和财 产 安 全 ,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安 全 生 产 法 和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突 发 事 件 应 对 法 ,制 定 本 条 例 。 本 条 例 适 用 于 生产 安 全 事 故 应 急工 作 ; 法 律 、 行政 法 规 另 有 规 定的 , 适 用 其 规 定 。 国 务 院 统 一 领 导 全 国 的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应 急 工 作 , 县 级 以 上 地方 人 民 政 府 统 一 领 导 本 行 政 区 域 内 的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应 急 工 作 。 县 级 以 上 人 民 政 府 应 急 管 理 部 门 和 其 他 对 有 关 行 业 、 领 域 的安 全 生 产 工 作 实 施 监 督 管 理 的 部 门 在 各 自 职 责 范 围 内 , 做 好有 关 行 业 、 领 域 的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应 急 工 作 。 县 级 以 上 人 民 政 府 应 急 管 理 部 门 指 导 、 协 调 本 级 人 民 政 府 其他 负 有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职 责 的 部 门 和 下 级 人 民 政 府 的 生 产安 全 事 故 应 急 工 作 。 乡 、 镇 人 民 政 府 以 及 街 道 办 事 处 等 地 方 人 民 政 府 派 出 机 关 应当 协 助 上 级 人 民 政 府 有 关 部 门 依 法 履 行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应 急 工作 职 责 。 国 务 院 统 一 领 导 生 产 经 营 单 位 应 当 加 强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应 急 工 作 , 建 立 、健 全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应 急 工 作 责 任 制 , 其 主 要 负 责 人 对本 单 位 的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应 急 工 作 全 面 负 责 。建 立 健 全 本 条 例 自 2019年 4月 1日 起 施 行 。储 存 、 使 用 易 燃 易 爆 物 品 、 危 险 化 学 品 等 危 险 物 品 的 科 研 机 构 、 学 校 、医 院 等 单 位 的 安 全 事 故 应 急 工 作 , 参 照 本 条 例 有 关 规 定 执 行 。 3月 1日 , 国 务 院 总 理 李 克 强 签 署 国 务 院 令 , 公 布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应 急 条 例 ( 以 下 简 称 条 例 ) , 自 2019年 4月 1日 起 施 行 。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应 急 救 援 预 案 制 定 单 位 应 当 及 时 修 订 相 关 预 案0102030405 06 在 预 案 演 练 或 者 应 急 救 援 中 发 现 需 要 修 订 预 案 的 重 大 问 题 ;制 定 预 案 所 依 据 的 法 律 、 法 规 、 规 章 、 标 准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应 急 指 挥 机 构 及 其 职 责 发 生 调 整 ;安 全 生 产 面 临 的 风 险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重 要 应 急 资 源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其 他 应 当 修 订 的 情 形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 当 将 其 制 定 的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应 急 救 援 预 案 报送 本 级 人 民 政 府 备 案 ; 易 燃 易 爆 物 品 、 危 险 化学 品 等 危 险 物 品 的 生 产 、 经 营 、 储 存 、 运 输 单位 , 矿 山 、 金 属 冶 炼 、 城 市 轨 道 交 通 运 营 、 建筑 施 工 单 位 , 以 及 宾 馆 、 商 场 、 娱 乐 场 所 、 旅游 景 区 等 人 员 密 集 场 所 经 营 单 位 , 应 当 将 其 制定 的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应 急 救 援 预 案 按 照 国 家 有 关规 定 报 送 县 级 以 上 人 民 政 府 负 有 安 全 生 产 监 督管 理 职 责 的 部 门 备 案 , 并 依 法 向 社 会 公 布 。 易 燃 易 爆 物 品 、 危 险 化 学 品 等 危 险 物 品 的 生 产 、经 营 、 储 存 、 运 输 单 位 , 矿 山 、 金 属 冶 炼 、 城市 轨 道 交 通 运 营 、 建 筑 施 工 单 位 , 以 及 宾 馆 、商 场 、 娱 乐 场 所 、 旅 游 景 区 等 人 员 密 集 场 所 经营 单 位 , 应 当 至 少 每 半 年 组 织 1次 生 产 安 全 事故 应 急 救 援 预 案 演 练 , 并 将 演 练 情 况 报 送 所 在地 县 级 以 上 地 方 人 民 政 府 负 有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理 职 责 的 部 门 。 应 当 立 即 参 加 应 急 救 援应 急 救 援 队 伍 接 到 有 关 人 民 政 府 及 其 部 门 的 救 援 命 令 或者 签 有 应 急 救 援 协 议 的 生 产 经 营 单 位 的 救 援 请 求 后 , 应当 立 即 参 加 应 急 救 援 。发 生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后有 关 人 民 政 府 认 为 有 必 要 的 , 可 以 设 立 由 本 级 人 民 政 府及 其 有 关 部 门 负 责 人 、 应 急 救 援 专 家 、 应 急 救 援 队 伍 负责 人 、 事 故 发 生 单 位 负 责 人 等 人 员 组 成 的 应 急 救 援 现 场指 挥 部 , 并 指 定 现 场 指 挥 部 总 指 挥 。 应 急 准 备 和 应 急 救 援生 产 安 全 事 故 的 威 胁 和 危 害 得 到 控 制 或 者 消 除 后 , 有 关人 民 政 府 应 当 决 定 停 止 执 行 依 照 本 条 例 和 有 关 法 律 、 法规 采 取 的 全 部 或 者 部 分 应 急 救 援 措 施 。有 关 人 民 政 府 及 其 部 门 根 据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应 急 救 援 需 要依 法 调 用 和 征 用 的 财 产 , 在 使 用 完 毕 或 者 应 急 救 援 结 束后 , 应 当 及 时 归 还 。 财 产 被 调 用 、 征 用 或 者 调 用 、 征 用后 毁 损 、 灭 失 的 , 有 关 人 民 政 府 及 其 部 门 应 当 按 照 国 家有 关 规 定 给 予 补 偿 。 3月 1日 , 国 务 院 总 理 李 克 强 签 署 国 务 院 令 , 公 布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应 急 条 例 ( 以 下 简 称 条 例 ) , 自 2019年 4月 1日 起 施 行 。 地 方 各 级 人 民 政 府 和 街 道 办 事 处 等 地 方 人 民政 府 派 出 机 关 以 及 县 级 以 上 人 民 政 府 有 关 部门 违 反 本 条 例 规 定 的 , 由 其 上 级 行 政 机 关 责令 改 正 ; 情 节 严 重 的 , 对 直 接 负 责 的 主 管 人员 和 其 他 直 接 责 任 人 员 依 法 给 予 处 分 。 生 产 经 营 单 位 未 制 定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应 急 救 援 预 案 、 未 定 期 组 织 应 急 救 援 预 案 演 练 、 未 对 从 业 人 员进 行 应 急 教 育 和 培 训 , 生 产 经 营 单 位 的 主 要 负 责 人 在 本 单 位 发 生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时 不 立 即 组 织 抢 救的 , 由 县 级 以 上 人 民 政 府 负 有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职 责 的 部 门 依 照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安 全 生 产 法 有 关 规 定 追 究 法 律 责 任 。 生 产 经 营 单 位 未 对 应 急 救 援 器 材 、 设 备 和 物 资 进 行 经 常 性 维 护 、 保养 , 导 致 发 生 严 重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或 者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危 害 扩 大 , 或 者在 本 单 位 发 生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后 未 立 即 采 取 相 应 的 应 急 救 援 措 施 , 造成 严 重 后 果 的 , 由 县 级 以 上 人 民 政 府 负 有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职 责 的部 门 依 照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突 发 事 件 应 对 法 有 关 规 定 追 究 法 律 责任 。 生 产 经 营 单 位 未 将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应 急 救 援 预 案 报 送 备 案 、未 建 立 应 急 值 班 制 度 或 者 配 备 应 急 值 班 人 员 的 , 由 县 级以 上 人 民 政 府 负 有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职 责 的 部 门 责 令 限期 改 正 ; 逾 期 未 改 正 的 , 处 3万 元 以 上 5万 元 以 下 的 罚 款 ,对 直 接 负 责 的 主 管 人 员 和 其 他 直 接 责 任 人 员 处 1万 元 以上 2万 元 以 下 的 罚 款 。违 反 本 条 例 规 定 , 构 成 违 反 治 安 管 理 行 为 的 , 由 公 安 机关 依 法 给 予 处 罚 ; 构 成 犯 罪 的 , 依 法 追 究 刑 事 责 任 。 3月 1日 , 国 务 院 总 理 李 克 强 签 署 国 务 院 令 , 公 布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应 急 条 例 ( 以 下 简 称 条 例 ) , 自 2019年 4月 1日 起 施 行 。时 间 : 201X年 X月 X日 主 讲 : 嘻 嘻 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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