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审图要点》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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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专业(许秀芳) 目 录第 一 部 分 : 2005年 以 来 的 新 版 规 范 简 介 一 、 民 用 建 筑 设 计 通 则 GB 50352-2005二 、 公 共 建 筑 节 能 设 计 标 准 GB 50189-2005三 、 宿 舍 建 筑 设 计 规 范 JGJ 36-2005四 、 住 宅 建 筑 规 范 GB 50368-2005 目 录五 、 人 民 防 空 地 下 室 设 计 规 范 GB 50038-2005六 、 自 动 喷 水 灭 火 系 统 设 计 规 范 GB 50045-95( 2005年 版 )七 、 高 层 民 用 建 筑 设 计 防 火 规 范 GB 50045-95( 2005年 版 )八 、 剩 余 电 流 动 作 保 护 装 置 安 装 和 运 行 GB 13955-2005( 代 替 GB 13955-1992) 目 录第 二 部 分 : 审 图 中 遇 到 的 违 条 违 标 通 病 一 、 供 配 电 方 面二 、 消 防 设 备 的 配 电三 、 远 控 电 动 机 的 就 地 检 修 措 施四 、 火 警 系 统 中 的 问 题 目 录五 、 无 障 碍 设 计 中 的 问 题六 、 防 雷 设 计 方 面 的 通 病七 、 照 明 设 计 问 题 目 录第 三 部 分 : 对 几 个 问 题 的 讨 论一 、 关 于 能 否 利 用 屋 面 结 构 钢 筋 作 防 雷 接 闪 器的 问 题 。二 、 SPD的 后 备 保 护 问 题 。三 、 关 于 可 燃 气 体 泄 漏 报 警 装 置 的 设 置 问 题 。四 、 关 于 “ 零 线 ” 的 重 复 接 地 问 题 。 2005年以来的新版规范简介 一 、 民 用 建 筑 设 计 通 则 GB 50352-2005、2005-05-09发 布 2005-07-01实 施1、 学 习 “ 通 则 ” 的 必 要 性 2、 新 、 旧 “ 通 则 ” 对 比 2005年以来的新版规范简介 新 ( G B 50352-2005) 旧 ( JG J 37-87试 行 )国 标 城 乡 环 保 部 标 内 容 八 个 部 分新 增 三 个 : 术 语 ( 36条 ) 基 本 规 定 ( 15条 ) 建 筑 设 备 ( 29条 ) 合 计 206条 分 五 章 共 65条 共 7个 强 条 均 为 “ 建 筑 ” 2005年以来的新版规范简介 3、 两 个 术 语 变 形 缝 , 建 筑 高 度4、 涉 及 电 气 专 业 的 新 增 条 款第 8.3.1条 变 配 室 的 屏 蔽 处 理 ( 应 ) ; 控 制 室 和楼 层 配 电 室 宜 等 电 位 联 结 ; 变 配 电 重 地 的 物 防 技 防( 应 )第 8.3.3条 油 机 房 布 置 在 高 层 建 筑 1F, 至 少 应有 一 侧 靠 外 墙 2005年以来的新版规范简介 第 8.3.4条 智 能 化 机 房 : 位 置 要 求 ; 与 消 控 合 用时 , 消 设 应 有 独 立 工 作 区 域 , 互 不 干 扰 ; 自 身 的 安全 物 防 、 技 防 措 施第 8.3.5条 强 弱 电 竖 井 的 推 荐 尺 寸 ; 应 设 应 急 照明 第 8.3.6条 非 消 强 、 弱 管 线 暗 敷 保 护 层 厚 度 不 小于 15m m第 8.2.6条 民 用 建 筑 中 冷 冻 机 房 、 水 泵 房 、 换 热站 应 设 对 外 通 讯 和 应 急 照 明第 5.5.9条 工 程 管 线 的 检 查 井 盖 宜 有 锁 闭 装 置( 南 京 暗 井 盖 被 盗 实 例 ) 2005年以来的新版规范简介 二 、 公 共 建 筑 节 能 设 计 标 准 GB 50189-2005( 2005-4-4发 布 , 2005-7-1实 施 ) 及 建 筑 照 明 设 计标 准 GB 50034-2004( 2004-06-18发 布 , 2004-12-01实 施 )1、 公 建 总 则 第 1.0.3条 “ 公 共 建 筑 的照 明 节 能 设 计 应 符 合 国 家 现 行 标 准 建 筑 照 明 设 计标 准 GB 50034-2004的 有 关 规 定 ” 。 2005年以来的新版规范简介 2、 照 明 标 准 设 计 应 注 明 照 度 标 准 照 明 节 能 设 计 内 容 : 设 备 选 择 、 无 功 补 偿 、 控制 要 求 节 能 设 计 评 价 指 标 LPD值类 灯 具 外 露 可 导 电 部 分 应 可 靠 接 地 2005年以来的新版规范简介 三 、 宿 舍 建 筑 设 计 规 范 JGJ 36-2005( 2005-11-11发 布 , 2006-02-01实 施 )1、 新 旧 宿 规 对 比 新 老 JGJ-36-2005 JGJ-36-87( 试 行 )共 6个 部 分 104条 , 增 加 : 2、术 语 9条 ; 5、 室 内 环 境 -10条 第 4章 , 43条 其 中 : 水 -9, 暖 -8, 电 气 8条 +5款 水 1, 暖 1。 其 中 :电 气 2条 , 插 座 , 宜设 公 用 电 话 2005年以来的新版规范简介 新 老 体 现 了 经 济 发 展 与 时 俱 进 , 人性 化 、 生 活 水 平 提 高 、 环 保 、节 能 要 求 共 5个 强 条 。 其 中 建 筑 4条 : 宿 舍 不 应 布 在 地 下 室 ; 楼 梯门 、 宽 度 、 平 台 宽 等 ; 小 学宿 舍 踏 步 高 不 大 于 0.15m , 宽不 小 于 0.26m , 梯 井 净 宽 不 大于 梯 0.20m ; 7层 , H J 21m时 , 应 设 电 梯 。 电 1条 : 未 成人 宿 舍 安 全 插 座 。 无 2005年以来的新版规范简介 2、 电 气 专 业 方 面 要 点 关 于 “ 宿 舍 ” 的 定 义 注 意 “ 无 障 碍 宿 舍 ” 的 电 气 设 计 要 点 , 求 助 信号 ,0.4-0.5m ; 灯 控 开 关 高 度 : 0.9-1.1m , 插 座 高 度 :0.4-0.6m 。 每 幢 宿 舍 首 层 至 少 设 1间 无 障 碍 宿 舍 。 电 气 强 条 第 6.3.3条 3款 未 成 年 人 宿 舍 , 必 须 采 用 安 全 插座 。 不 论 安 装 高 度 多 少 , 不 论 是 否 装 有 RCD, 均 必须 采 用 安 全 插 座 。 2005年以来的新版规范简介 有 关 电 气 条 款 6.3节第 6.3.1条 每 舍 用 电 标 准 不 小 于 1.5kW第 6.3.2条 电 能 计 量 , 节 电 需 要第 6.3.3条 五 条 安 全 措 施 : 接 地 和 MEB; 插 座RCD; 安 全 插 座 问 题 ; 卫 生 间 LEB; 住 户 断 路 器第 6.3.4条 插 座 数 量 2005年以来的新版规范简介 第 6.3.5条 电 话第 6.3.6条 CATV第 6.3.7条 电 脑 网 络第 6.3.8条 应 采 用 节 能 灯 具 提 醒 注 意 一 点 :类 灯 具 的 外 露 可 导 电 部 分 应接 PE线 2005年以来的新版规范简介 四 、 住 宅 建 筑 规 范 GB 50368-2005( 2005-11-30发 布 , 2006-03-10实 施 )1、 本 规 范 全 部 条 文 为 强 制 性 条 文 2、 适 用 于 城 镇 住 宅 的 建 筑 、 使 用 和 维 护 , 它 与 住 宅 设 计 规 范 GB 50096-1999( 2003年 版 ) 相 比 ,其 名 称 少 “ 设 计 ” 二 字 , 说 明 它 不 仅 适 用 于 设 计 ,还 适 用 于 施 工 及 管 理 。 2005年以来的新版规范简介 3、 与 电 气 相 关 的 章 节 -第 8.5节电 气 共 8条 与 住 宅 设 计 规 范 比 较 , 内 容 基 本一 致 , 但 有 四 点 需 要 强 调 : 应 急 照 明 在 采 用 节 能 自 熄 开 关 时 , 必 须 采 用 应急 自 动 点 亮 的 措 施 2005年以来的新版规范简介 h 1.8m 的 插 座 , 应 采 用 安 全 型 ( 住 设 规 未 强 调 安 全 型 , 但 强 调 了 RCD; 联 合 接 地 , 优 先 采 用 自 然 接 地 体以 上 体 现 安 全 、 节 能 、 节 约 , 以 人 为 本 的 宗 旨 2005年以来的新版规范简介 第 9.7节 , 消 防 电 气第 9.7.1条 10层 及 以 上 住 宅 的 消 防 供 电 不 低 于 二级 负 荷 要 求 ( 与 高 规 第 3.0.1条 及 第 9.1.1条 是 一致 的 )第 9.7.2条 35层 的 住 宅 应 设 火 警 系 统 ( 与 高规 第 9.4.1条 HJ 100m 的 高 层 均 应 设 火 警 是 一 致的 ) 2005年以来的新版规范简介 第 9.7.3条 10层 住 宅 的 楼 梯 间 、 电 梯 间 及 其 前室 应 设 置 应 急 照 明 ( 与 高 规 第 9.2.1条 1款 一 致 )第 10节 , 节 能第 10.1.4条 住 宅 公 共 部 位 的 照 明 应 采 用 高 效 光 源 、高 效 灯 具 和 节 能 控 制 措 施其 它 , 室 内 环 境 噪 声 和 隔 声第 7.1.4条 , 水 、 暖 、 电 、 气 管 线 穿 过 楼 板 和 墙 体时 , 孔 洞 周 边 应 采 取 密 封 隔 声 措 施 2005年以来的新版规范简介 五 、 人 民 防 空 地 下 室 设 计 规 范 GB 50038-2005( 2005-11-30发 布 , 2006-03-01实 施 )1、 2003年 版 共 有 32个 强 条 , 其 中 电 气 一 条 就是 关 于 防 空 地 下 室 战 时 的 电 力 负 荷 分 级 规 定 : 哪 些属 于 一 级 负 荷 , 哪 些 属 于 二 、 三 级 负 荷 问 题 。 2005年以来的新版规范简介 新 版 本 共 有 25个 强 条 , 其 中 电 气 5条 , 大 意 是 :第 7.2.9条 应 采 用 无 油 、 防 潮 设 备 ;第 7.2.10条 严 禁 采 用 汽 油 发 电 机 组 ;第 7.2.11条 中 心 医 院 、 急 救 医 院 , 面 积 大 于5000m 2的 人 防 地 下 工 程 应 设 置 柴 油 电 站 ; 2005年以来的新版规范简介 第 7.3.4条 各 类 配 电 控 制 箱 的 安 装 要 求 : 挂 壁 明装 没 问 题 ; 嵌 墙 暗 装 有 限 制 ;第 7.6.6条 严 禁 在 PE线 上 设 置 开 关 或 熔 断 器 。举 一 实 例 2005年以来的新版规范简介 2、 其 他 应 注 意 事 项 用 电 负 荷 分 级 分 别 按 平 战 两 种 情 况 说 明 , 用电 负 荷 计 算 分 别 按 平 战 两 种 情 况 计 算 。 人 防 电 源 : S 5000m 2者 内 部 柴 油 电 站 ,S5000m 2者 , 引 接 区 域 电 源 , 并 对 战 时 一 、 二 级 负荷 设 蓄 电 池 组 电 源 , 此 时 要 特 别 注 意 电 池 组 的 供 电时 间 应 不 小 于 隔 绝 防 护 时 间 , ( 一 等 人 员 掩 蔽 所 等战 时 应 急 照 明 时 间 应 不 小 于 6小 时 , 二 等 人 员 掩 蔽 所等 3小 时 , 物 资 库 等 2小 时 。 ) 2005年以来的新版规范简介 管 线 做 密 闭 处 理 要 求 : 钢 管 壁 厚 不 小 于 2.5m m ;“热 ” 镀 锌 ( 注 意 : 标 准 图 集 中 与 此 有 出 入 ! ) 供 电 系 统 要 注 意 : 通 信 、 防 灾 报 警 、 照 明 、 动力 等 应 分 别 设 置 独 立 回 路 2005年以来的新版规范简介 接 地 等 电 位 连 接 燃 油 设 施 防 静 电接 地TN-S系 统 , 联 合接 地 , 优 先 利 用自 然 接 地 体 ; 若人 工 接 地 , 宜“ 热 ” 镀 锌 ; 灯具 PE线 问 题 第 7.6.3条 -第 7.6.5条 , 包 括 : 电 缆金 属 外 护 层 ; 防护 密 闭 门 、 密 闭门 等 的 金 属 门框 第 7.6.10条 2005年以来的新版规范简介 六 、 自 动 喷 水 灭 火 系 统 设 计 规 范 GB 50045-95( 2005年 版 ) ( 2005-7-15发 布 , 2005-10-1实 施 )1、 2001年 版 的 旧 规 范 共 73条 强 条 , 其 中 与 电 气有 关 的 第 11章 “ 操 作 与 控 制 ” 共 有 5条 , 全 部 定 为 强条 ; 而 这 次 新 版 本 共 有 13条 强 条 , 电 气 专 业 无 强 条 ,第 11章 5条 全 为 应 执 行 条 文 , 也 不 能 忽 视 。 2005年以来的新版规范简介 2、 对 水 专 业 的 以 下 两 条 应 理 解 : 强 条 第 6.2.7条 连 接 报 警 阀 进 出 口 的 控 制 阀 应 采 用 信 号 阀 , 第6.3.3条 当 水 流 指 示 器 入 口 前 设 置 控 制 阀 时 , 应 采用 信 号 阀 。 2005年以来的新版规范简介 3、 几 个 概 念 要 搞 清 : 压 力 开 关 与 湿 式 报 警 阀 的 关 系 ;压 力 开 关 是 湿 式 报 警 阀 的 一 个 部 件 ; 是 直 接 与 电气 专 业 有 关 的 部 件 , 报 警 , 起 动 喷 淋 泵 。 湿 式 报 警 阀 与 电 气 专 业 无 直 接 关 系 , 但 湿 阀 进出 口 处 的 信 号 阀 应 接 入 报 警 总 线 , 以 便 消 控 室 可 以随 时 监 控 其 通 、 断 状 态 。 2005年以来的新版规范简介 有 人 在 图 上 将 湿 与 压 力 开 关 混 淆 。水 流 指 示 器 及 压 力 开 关 功 能 不 同 : 水 流 指 示 器 只报 警 ( 报 告 火 灾 部 位 ) , 压 力 开 关 既 要 报 警 又 要 起动 喷 泵 。水 流 指 示 器 , 压 力 开 关 及 信 号 阀 与 电 气 的 关 系 。 2005年以来的新版规范简介 2005年以来的新版规范简介 七 、 高 层 民 用 建 筑 设 计 防 火 规 范 GB 50045-95( 2005年 版 ) ( 2005-7-15发 布 , 2005年 10月 1日实 施 )1、 新 版 本 是 对 2001年 版 的 局 部 修 订 版 本 , 新 版本 共 有 强 条 24条 , 有 的 一 条 包 括 多 款 。 电 气 10条 强条 。 比 如 : 2005年以来的新版规范简介 第 9章 电 气 专 篇 有 4条 , 消 防 电 源 1条 , 消 防 管 线敷 设 1条 , 火 警 2条 。第 4章 “ 平 面 布 置 ” 有 5条 , 包 括 第 4.1.2条 锅 炉 、油 浸 变 ; 第 4.1.3条 油 机 房 ; 第 4.1.5A文 化 娱 乐 场所 ; 第 4.1.5B地 下 商 场 ; 第 4.1.12条 锅 炉 、 油 机之 燃 料 供 给 管 道 应 设 自 /手 动 切 断 阀 。 2005年以来的新版规范简介 第 七 章 “ 消 防 给 水 ” 之 第 7.4.6.7条 临 时 高 压 给水 系 统 的 每 个 消 火 栓 处 应 设 直 接 启 动 消 防 水 泵 的 按钮 ( 此 为 新 增 强 条 ) 。旧 版 本 电 气 24条 强 条 , 综 合 部 分 10条 , 回 廊 火 井 ,穿 墙 封 堵 , 专 业 部 分 14条 。 2005年以来的新版规范简介 2、 对 电 专 业 增 设 9.5节 漏 电 火 警 系 统 “ 宜 ” 设 , 虽 非 强 条 和 强 标 , 但 对 其 必 要 性 要正 视 , 对 高 层 , 火 灾 危 险 大 , 人 员 密 集 场 所 宜 设 。 漏 警 系 统 功 能 要 求 多 , 要 有 一 套 专 用 设 备 方 可实 施 , 工 程 造 价 高 。 应 尽 量 利 用 火 灾 报 警 系 统 , 资 源 共 享 , 简 化 系统 , 方 便 管 理 。 2005年以来的新版规范简介 八 、 剩 余 电 流 动 作 保 护 装 置 安 装 和 运 行 GB驶 13955-2005( 代 替 GB 13955-1992) ( 2005-02-06发 布 , 2005-12-01实 施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质 量 监 督 检 验 检 疫 总 局 、 中国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发 布 。 2005年以来的新版规范简介 要 点1、 名 称 : 漏 电 保 护 装 置 剩 余 电 流 保 护 装 置2、 “ 本 标 准 的 全 部 技 术 内 容 为 强 制 性 ” 。3、 必 须 安 装 剩 余 电 流 保 护 装 置 的 场 所 分 两 种 情 况 :第 4.5.1条 末 端 保 护 , 共 10种 情 况 ( 防 止 人 身 触 电 ,瞬 动 高 灵 敏 度 无 延 时 , 直 接 跳 闸 ) ; 第 4.5.2条 线 路 保护 , 防 接 地 故 障 引 起 的 电 气 火 灾 ( 延 时 型 、 报 警 , 300-500m A, 低 灵 敏 度 ) ; 第 5.7.4条 、 第 5.7.5条 分 级 保 护中 , 上 下 级 保 护 装 置 的 配 合 要 求 : 上 下 级 动 作 时 间 差 不小 于 0.2S。 2005年以来的新版规范简介 4、 可 不 装 RCD的 情 况 5种 。5、 其 他 规 定 应 选 用 通 过 国 家 强 制 认 证 的 RCD装 置 。 接 线 注 意 : PE线 不 得 接 入 RCD( 以 防 拒 动 ) ,接 入 RCD的 N线 不 得 重 复 接 地 ( 防 误 动 ) 。 电 子 式 RCD有 效 寿 命 五 年 , 到 期 应 检 测 。 严 禁 将 RCD退 出 运 行 、 私 自 拆 除 或 强 行 送 电 。 RCD运 行 中 出 现 异 常 现 象 应 由 专 业 单 位 维 修 。 审图中遇到的违条违标通病 一 、 供 配 电 方 面 的 通 病1、 为 一 级 负 荷 供 电 的 两 个 电 源 互 不 影 响 的 问 题 供 配 规 GB 50052-95第 2.0.2条 一 款 : “ 一 级负 荷 应 由 两 个 电 源 供 电 ; 当 一 个 电 源 发 生 故 障 时 ,另 一 个 电 源 不 应 同 时 受 到 损 坏 ” ( 强 条 ) 。 审图中遇到的违条违标通病 存 在 问 题 : 设 计 说 明 中 未 明 确 对 两 个 电 源 的 要 求 ; 两 个 电 源 互 不 影 响 的 问 题 未 全 面 考 虑 , 表 现 在 :a两 个 电 源 线 缆 未 分 线 槽 或 同 槽 敷 设 未 隔 离 ;b两 个 电 源 双 切 前 同 时 进 入 一 个 中 间 级 配 电 箱 。 审图中遇到的违条违标通病 审图中遇到的违条违标通病 2、 关 于 配 变 电 所 的 位 置 民 通 第 8.3.1条 5) 款 : “ 当 配 电 所 的 正 上 、正 下 该 为 住 宅 、 客 房 、 办 公 等 场 所 时 , 应 作 屏 蔽 处理 ” ( 应 执 行 条 文 ) 。有 的 设 计 将 之 布 置 在 避 难 层 , 且 正 上 、 正 下 均 为客 房 , 但 未 注 意 到 这 条 规 范 要 求 。 审图中遇到的违条违标通病 有 的 设 计 将 10kV变 电 所 套 设 在 丙 类 仓 库 内 。不 符 合 爆 炸 规 范 GB 50058-92第 4.3.5条三 款 “ 变 压 器 室 的 门 窗 应 通 向 非 火 灾 危 险 环 境 ”( 强 标 ) 。3、 高 层 建 筑 地 下 室 柴 油 机 房 位 置 不 当 无 一 侧靠 外 墙 , 不 符 合 民 通 第 8.3.3条 6款 4) 项 :“ 柴 油 发 电 机 房 设 置 在 地 下 一 层 时 , 至 少 应 有 一侧 靠 外 墙 ” ( 应 执 行 条 文 ) 审图中遇到的违条违标通病 4、 10kV变 电 所 高 压 ( 中 压 ) 进 线 侧 不 设 开 关( 图 )不 符 合 供 配 规 第 6.0.10条 由 建 筑 物 外 引 入的 配 电 线 路 , 应 在 室 内 靠 近 进 线 点 便 于 操 作 维 护 的地 方 装 设 隔 离 电 器 。 审图中遇到的违条违标通病 审图中遇到的违条违标通病 也 不 符 合 10kv及 以 下 变 电 所 设 计 规 范 GB 50053-94第 3.2.13条 ( 强 标 ) : “变 压 器 一 次 侧 开 关的 装 设 ,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 一 、 以 树 干 式 供 电 时 ,应 装 设 带 保 护 的 开 关 设 备 ; 二 、 以 放 射 式 供 电 时 ,宜 装 设 带 保 护 的 开 关 设 备 。 当 在 本 配 电 所 内 时 , 可不 装 设 开 关 。 ” 审图中遇到的违条违标通病 5、 无 功 补 偿 电 容 柜 主 开 关 的 长 期 允 许 电 流 偏 小 ,未 乘 1.5的 系 数 , 不 符 合 10kv及 以 下 变 电 所 设 计规 范 第 5.1.2条 。6、 中 性 线 ( N) 上 装 熔 断 器 , 如 图 : 审图中遇到的违条违标通病 审图中遇到的违条违标通病 不 符 合 低 配 第 4.5.6条 “ 在 TT或 TN-S系 统中 , N线 上 不 宜 装 设 电 器 将 “ N”线 断 开 , 当 需 要 断开 N线 时 , 应 装 设 相 线 和 N线 一 起 切 断 的 保 护 电 器 ”( 强 条 ) 。7、 PEN线 上 装 设 开 关 , 违 反 低 配 第 4.5.6条第 三 段 : “ 在 TN-C系 统 中 , 严 禁 断 开 PEN线 , 不 得装 设 断 开 PEN线 的 任 何 电 器 ” ( 强 条 ) 。 审图中遇到的违条违标通病 审图中遇到的违条违标通病 本 图 就 进 线 开 关 分 析 如 下 : 开 关 极 数 未 注 : 若 用 3P, 违 反 低 配 第 2.1.5条 中 关 于 隔 离 开 关 应 断 开 所 有 极 数 的 规 定 ; 若 用 4P,则 出 现 PEN线 上 装 开 关 的 问 题 , 违 反 强 条 第 4.5.6条 ;若 为 TT系 统 , 则 存 在 N线 上 装 熔 断 器 的 问 题 。 其 他 问 题 : 上 级 Izd( 125A) 小 于 本 级 160A;不 符 合 级 间 配 合 ; SPD前 的 开 关 动 、 静 触 头 接 反 。 审图中遇到的违条违标通病 8、 一 个 大 型 工 程 , 变 电 所 在 室 外 近 100m , 数 十条 低 压 进 线 分 别 抵 达 各 配 电 点 而 不 设 总 配 电 室 。方 案 不 合 理 : 火 灾 时 不 便 处 理 紧 急 状 况 ; 不 利 线路 及 设 备 维 修 。 审图中遇到的违条违标通病 二 、 关 于 消 防 设 备 的 配 电1、 未 采 用 单 独 供 电 回 路将 消 设 和 非 消 设 共 用 配 电 线 路 和 配 电 箱 。 如 : 各 类 风 机 名 称 混 淆 , 线 路 混 接 ; 消 控 室 与 弱 电 中 心 合 用 时 , 电 源 也 合 用 ; 将 屋 顶 消 防 稳 压 泵 接 在 照 明 箱 上 ; 将 消 梯 底 坑 排 水 泵 接 在 生 活 泵 配 电 箱 上 ; 将 消 泵 房 的 排 水 泵 接 在 非 消 防 电 源 上 ; 审图中遇到的违条违标通病 将 小 容 量 的 排 风 机 接 在 防 排 烟 风 机 配 电 箱 上( 勿 以 利 小 而 不 为 , 勿 以 弊 小 而 为 之 ) ; 将 火 警 装 置 电 源 接 在 靠 近 的 照 明 箱 上 。不 符 合 高 规 第 9.1.3条 ; 建 规 第 10.1.3条 ; 人 民 防 空 工 程 设 计 防 火 规 范 第 8.1.3条 ; 汽 车 库 、 修 车 库 、 停 车 场 设 计 防 火 规 范 第9.0.2条 ; 火 灾 自 动 报 警 系 统 设 计 规 范 第 9.0.2条 ( 均 为强 标 ) 。 审图中遇到的违条违标通病 2、 关 于 高 层 建 筑 消 防 用 电 设 备 的 两 路 电 源 应 在最 末 一 级 配 电 箱 处 切 换 问 题 。除 建 规 外 , 上 述 几 个 规 范 都 有 此 规 定 , 基 本能 做 到 , 尚 有 违 反 , 如 : 对 小 容 量 的 屋 顶 消 防 稳 压 泵 或 防 排 烟 风 机 , 不是 在 末 端 切 换 , 而 是 在 地 下 室 切 换 后 再 引 至 屋 顶 机房 。 审图中遇到的违条违标通病 有 人 说 , 机 房 内 是 “ 控 制 箱 ” , 不 是 配 电 箱 , 只从 字 面 上 考 虑 , 未 理 解 末 端 切 换 的 实 质 是 提 高 供 电可 靠 性 。 工 程 建 设 标 准 强 制 性 条 文 及 应 用 示 例 ( 房 屋建 筑 部 分 电 气 专 业 ) 04DX002P13附 注 : “ 最 末一 级 配 电 箱 : 指 负 荷 附 近 的 直 配 电 源 箱 或 上 述 设 备控 制 箱 ” 。 审图中遇到的违条违标通病 先 在 前 端 切 换 一 次 , 再 到 末 端 切 换 一 次 , 如 下 页 图 示 : 审图中遇到的违条违标通病 这 样 做 , 线 路 未 减 少 , 增 加 一 套 大 容 量 双 切 装 置 ,投 资 高 , 可 靠 性 低 。原 因 是 : 双 切 装 置 与 下 面 母 线 之 间 出 现 “ 瓶 颈 ” ;所 有 出 线 接 在 同 一 母 线 , 相 互 影 响 大 了 ; 中 间 多 加一 只 开 关 。 审图中遇到的违条违标通病 还 有 一 种 情 况 , 最 近 遇 到 较 多 , 即 : 电 源 双 切装 置 与 配 电 箱 分 开 设 置 , 中 间 多 两 级 断 路 器 , 如 下页 图 示 , 同 样 属 于 未 在 最 末 一 级 配 电 箱 处 切 换 , 降低 了 供 电 可 靠 性 。 审图中遇到的违条违标通病 审图中遇到的违条违标通病 3、 消 防 设 备 主 回 路 不 设 热 继 电 器 , 让 断 路 器 实现 过 载 只 报 警 、 不 跳 闸 切 断 电 源 的 任 务 。 目 前 不 能实 现 。4、 消 防 配 电 管 线 敷 设 问 题 强 条 。 暗 敷 管 线 不 注 明 覆 盖 层 厚 度 ( 不 小 于 30m m ) ; 明 敷 的 穿 线 钢 管 已 涂 防 火 涂 料 ; 但 明 敷 的 线 槽和 桥 架 未 采 取 防 火 措 施 。 审图中遇到的违条违标通病 三 、 远 控 设 备 的 就 地 维 修 安 全 措 施 问 题 通 规 GB 50055-93第 2.6.4条 : “ 远 方 控制 的 电 动 机 , 应 有 就 地 控 制 和 解 除 远 方 控 制 的 措 施 ”( 强 标 , 也 是 施 工 图 设 计 文 件 审 查 要 点 ( 试行 ) ) 审图中遇到的违条违标通病 有 如 下 情 况 :1、 未 采 取 任 何 措 施 ;2、 设 了 就 地 控 制 按 钮 , 但 无 防 止 远 方 误 操 作 措施 ;3、 在 现 场 隔 离 开 关 或 带 熔 断 器 的 隔 离 开 关 。 审图中遇到的违条违标通病 四 、 火 灾 报 警 系 统 存 在 问 题1、 温 感 探 头 保 护 面 积 和 保 护 半 径 超 标 , 警 规 GB 50116-98第 8.1.2条 。2、 消 控 室 无 119直 拨 外 线 电 话 ; 空 调 机 房 和 风 机房 漏 设 固 定 消 防 专 用 电 话 , 警 规 第 5.6.3条 、 第5.6.4条 。 审图中遇到的违条违标通病 3、 手 报 按 钮 位 置 不 当 , 装 在 门 后 面 不 醒 目 , 距离 出 入 口 处 较 远 , 警 规 第 8.3.1条 和 第 8.3.2条 。4、 水 流 指 示 器 、 压 力 开 关 、 信 号 阀 问 题 。5、 消 防 设 备 的 联 动 控 制 问 题 。 审图中遇到的违条违标通病 五 、 防 雷 设 计 问 题1、 预 计 雷 击 次 数 的 计 算 。2、 人 员 密 集 问 题 。3、 防 雷 电 波 侵 入 的 问 题 , 屋 顶 处 3.5.4条 , 进线 处 。4、 防 侧 击 雷 的 问 题 , 30m 以 上 , 45m 以 上 , 60m以 上 。5、 引 下 线 的 钢 筋 直 径 要 求 问 题 。 审图中遇到的违条违标通病 雷 规 第 3.3.5条 三 款 : 敷 设 在 混 凝 土 中 作 为 防雷 装 置 的 钢 筋 或 圆 钢 , 当 仅 一 根 时 , 其 直 径 不 应 小于 10m m 。 P110、 P111有 计 算 证 明 。但 有 的 审 图 人 员 硬 要 求 按 民 规 执 行 ; 另 外 混 凝 土 结 构 设 计 规 范 GB 50010-2002第 10.3.1条1款 : 柱 中 纵 向 受 力 钢 筋 的 直 径 不 宜 小 于 12m m , 完全 满 足 防 雷 要 求 , 审 图 者 仍 要 求 写 明 规 格 及 根 数 。6、 明 敷 避 雷 带 的 热 镀 锌 问 题 。 审图中遇到的违条违标通病 六 、 无 障 碍 设 计 问 题1、 对 无 障 碍 设 计 的 认 识 。2、 残 卫 间 信 号 问 题 : 专 用 卫 生 间 必 设 求 助 信 号问 题 ; 专 用 蹲 位 无 要 求 。3、 残 疾 人 宿 舍 、 公 寓 、 客 房 、 病 房 中 应 注 意 的问 题 : 求 助 信 号 卫 生 间 、 卧 室 ; 灯 控 开 关 高 度 0.9-1.1m ; 插 座 高 度 卧 室 、 起 居 室 0.4m ; 厨 、 卫 0.7-0.8m 。 审图中遇到的违条违标通病 城 市 道 路 和 建 筑 物 无 障 碍 设 计 规 范 JGJ 50-2001第 7.8.2条 卫 生 间 求 助 信 号 ; 第 7.10.1条 客房 及 卫 生 间 求 助 信 号 ; 第 5.1.4条 -第 5.1.6条 无 障碍 公 用 电 话 ( 高 度 1.0m ) ( 以 上 为 强 条 ) ; 第7.8.3条 公 共 浴 室 , 无 障 碍 浴 间 的 求 助 信 号 ; 第7.12.4条 无 障 碍 厨 房 应 设 ; 第 7.12.8条 电 气 设 计要 求 ( 以 上 为 应 执 行 ) 。 对几个问题的讨论一 、 关 于 屋 面 避 雷 带 ( 网 ) 可 否 利 用 结 构 钢 筋 的问 题 。 雷 规 GB 50057-94( 2000年 版 )第 3.3.5条 及 第 3.4.3条 均 指 出 : 对 第 二 类 防 雷 建 筑物 第 2.0.3条 二 、 三 、 八 、 九 款 及 第 三 类 防 雷 建 筑 物宜 利 用 钢 筋 混 凝 土 屋 面 板 、 梁 、 柱 和 基 础 的 钢 筋 作为 接 闪 器 、 引 下 线 和 接 地 装 置 。 对几个问题的讨论利 用 屋 面 混 凝 土 内 结 构 钢 筋 作 接 闪 器 安 全 可 靠 ,不 需 维 护 , 节 约 钢 材 , 一 劳 永 逸 , 但 要 注 意 如 下 两点 :1、 对 第 一 类 防 雷 建 筑 物 和 第 二 类 防 雷 建 筑 物 中 的一 、 四 、 五 、 六 、 七 款 中 的 建 筑 物 不 能 用 之 ;2、 对 位 于 道 路 近 旁 的 建 筑 物 女 儿 墙 不 宜 用 其 压 顶钢 筋 作 接 闪 器 , 以 免 雷 击 时 产 生 混 凝 土 碎 片 落 下 伤人 。 对几个问题的讨论二 、 浪 涌 保 护 器 要 不 要 设 过 电 流 保 护 的 问 题 : 信 息 防 雷 规 范 GB 50343-2004第 5.4.1条 5款 最后 一 句 是 : “ 浪 涌 保 护 器 应 有 过 电 流 保 护 装 置 , 并宜 有 劣 化 显 示 功 能 ” 。 对几个问题的讨论 三 、 可 燃 气 体 报 警 装 置1、 必 须 装 设 的 场 所 老 年 人 建 筑 设 计 规 范 JGJ 122-99第 5.0.8条 强 条 老 年 人 专 用 厨 房 应 设 燃 气 泄 漏 报 警 装 置 。 住 宅 建 筑 规 范 GB 50368-2005( 全 部 条 文 为强 条 ) 第 9.7.2条 35层 及 35层 以 上 的 住 宅 建 筑 应 设置 火 警 系 统 。 对几个问题的讨论 建 规 GBJ 16-87( 2001年 版 ) 第 10.3.2条 散发 可 燃 气 体 、 可 燃 蒸 气 的 甲 类 厂 房 和 场 所 , 应 设 置可 燃 气 体 浓 度 检 漏 报 警 装 置 ( 在 房 屋 建 筑 部 分 不 是强 条 ; 在 工 业 建 筑 部 分 是 强 条 ) 。 汽 车 加 油 加 气 站 与 施 工 规 范 GB 50156-2002( 2006年 版 ) 第 10.4.1条 加 气 站 、 加 油 加 气 站 合建 应 设 置 ( 强 条 ) 。 对几个问题的讨论 洁 净 厂 房 设 计 规 范 GB50073-2001之 9.3.6条 洁 净 厂 房 中 易 燃 易 爆 气 体 的 贮 存 、 使 用 场 所 ,管 道 入 口 室 及 管 道 阀 门 等 易 泄 漏 的 地 方 , 应 设 可 燃气 体 探 测 器 。 对几个问题的讨论 2、 应 该 装 设 的 场 所 老 年 人 居 住 建 筑 设 计 标 准 GB/T化 50340-2003条 5.5.1条 以 燃 气 为 燃 料 的 厨 房 、 公 用 厨 房 , 应 设燃 气 泄 漏 报 警 装 置 。 城 市 道 路 与 建 筑 物 无 障 碍 设 计 规 范 JGJ 50-2001第 7.12.4条 厨 房 炉 灶 应 设 安 全 防 火 、 自 动 灭火 及 燃 气 泄 漏 报 警 装 置 。 对几个问题的讨论 高 规 第 4.1.11条 当 高 层 建 筑 采 用 瓶 装 液 化石 油 气 作 燃 料 时 , 应 设 集 中 瓶 装 液 化 石 油 间 , 此 房间 应 设 可 燃 气 体 浓 度 报 警 装 置 。 ( 应 执 行 条 文 ) 锅 规 GB50041-92第 9.1.7条 十 九 款 : “ 燃 气调 压 间 、 燃 气 锅 炉 间 和 油 泵 间 , 应 设 可 燃 气 体 浓 度报 警 装 置 ” 。 ( 应 执 行 条 文 )新 的 江 苏 省 住 宅 设 计 标 准 明 确 规 定 : 住 户 厨 房 应设 可 燃 气 体 泄 漏 报 警 装 置 。 对几个问题的讨论 3、 宜 设 的 场 所 城 镇 燃 气 设 计 规 范 GB 50028-93( 2002年 版 )第 7.4.3条 居 民 住 宅 内 宜 设 置 排 气 扇 和 可 燃 气 体 报警 器 。 警 规 GB 50116-98第 7.2.9条 。四 、 关 于 “ 零 线 ” 的 重 复 接 地 问 题 多 年 前 , N线 必 须 接 地 , 现 多 将 N线 通 过 MEB与接 地 网 相 联 结 , 不 另 做 重 复 接 地 , 是 否 可 行 ? 对几个问题的讨论 对几个问题的讨论 对几个问题的讨论( 一 ) 需 澄 清 的 几 个 概 念1、 “ 零 线 ” 的 说 法 已 停 止 使 用 , IEC标 准 和 现 行有 效 版 本 规 范 ( 除 民 规 外 ) 均 无 “ 零 线 ” 之 说法 。2、 所 谓 “ 零 线 ” 是 历 史 的 产 物 , 是 早 年 在 低 压接 地 系 统 中 采 用 前 苏 联 的 接 零 系 统 时 的 术 语 , 当 时的 “ 零 线 ” 是 “ 中 性 线 ” 的 别 称 , 二 者 等 同 , 混 用 。 对几个问题的讨论3、 实 际 上 当 时 的 接 零 系 统 就 是 现 行 标 准 中 的 TN-C系 统 , 而 当 时 所 说 的 “ 零 线 ” 就 是 TN-C系 统 中 的PEN线 。( 二 ) 在 TN系 统 中 , 重 复 接 地 的 是 PEN线 或 PE线 , N线 不 应 重 复 接 地 ( 详 见 民 规 第 14.5.3.1条 ) 。 对几个问题的讨论( 三 ) 做 了 MEB, 就 已 经 实 现 了 TN系 统 的 重 复接 地 , 且 在 接 地 故 障 时 所 能 降 低 的 接 触 电 压 是 仅 做人 工 重 复 接 地 时 所 能 降 低 的 接 触 电 压 的 3.5倍 。 所 以做 MEB比 单 做 人 工 重 复 接 地 更 优 越 、 更 安 全 。 IEC标 准 不 要 求 做 人 工 重 复 接 地 。( 四 ) TT系 统 中 , “ N”线 重 复 接 地 有 害 无 益1、 将 使 接 地 点 之 前 的 供 电 线 路 上 的 RCD误 动 作 ,导 致 供 电 线 路 无 法 安 装 RCD, 无 法 检 测 线 路 的 接 地故 障 。 对几个问题的讨论 2、 在 当 前 用 地 寸 土 寸 金 的 情 况 下 , 将 导 致 名 义上 的 TT系 统 变 为 实 际 上 的 TN-C-S系 统 , 这 对 有 电子 信 息 系 统 的 建 筑 物 将 会 产 生 不 良 影 响 。3、 即 使 真 正 做 到 了 重 复 接 地 与 建 筑 物 内 部 的 总等 电 位 联 结 互 相 绝 缘 各 自 独 立 , 但 又 违 反 了 雷 规 第 6.1.4条 及 信 息 雷 规 第 5.2.5条 中 关 于 共 用 接 地系 统 、 共 用 一 组 接 地 装 置 的 强 制 性 条 文 规 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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