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环境整顿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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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公路环境整顿工作意见 为进一步提高我区公路综合服务水平,巩固文明城市成果,提升我区整体形象,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活动的意见,经区政府研究,确定在全区开展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活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和总体目标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按照政府主导、属地为主、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突出重点、标本兼治的原则,采取净化、绿化、美化、硬化、拆除、清理、遮挡等方式,高标准、高质量地对全区公路路域环境进行综合整治,着力改善公路沿线环境面貌,美化公路沿线城镇景观,创造文明、优美、舒适、安全、畅通的公路通行环境。 二、整治范围和责任单位 整治范围。我区境内的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县道、乡道及其两侧可视范围内影响路域环境的区域。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具体负责辖区内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活动的组织实施,区公路分局负责国道、省道路域环境综合整治活动的督导,区交通局负责县道、乡道路域环境综合整治活动的督导及考核验收。 三、整治内容、标准及措施 (一)垃圾治理:公路及公路两侧可视范围内无垃圾、白色污染,公路边沟内无堆放农作物秸秆等现象,不得露天焚烧树木枝叶、枯草及其他废弃物。成立专门机构负责垃圾治理,提高垃圾收集率、压缩密闭运输率,实行统管统运,集中处置。国道、省道两侧不得设置露天垃圾池。(督导单位:区交通局、区公路分局、区建设局) (二)沿路绿化:城市出入口及主要路段每侧种植不少于20米宽的林带,做到“三季有花、四季常青”;一般路段尽可能种植林带,不宜种植林带的,要与自然景观相协调。建立管护队伍,抓好日常管理,加强病虫害防治,及时清理死株枯枝并及时补植,做到树体管理规范,绿化带整齐美观,无杂草。(督导单位:区林业局) (三)沿路建筑:公路两侧建筑美观、整洁,无残墙、断壁、破房;广告牌匾设置规范、整齐美观;门前场地硬化、美化。加强公路两侧建设控制,拆除违章建筑,对临时不能拆除的,统一清洁、粉刷,并制定规划,逐步清除;科学制定广告牌匾设置规划,统一规格,控制数量,合理布局;公路两侧单位、住户门前场地硬化、美化,切实达到整体美化效果。(督导单位:区执法局) (四)平交道口:平交道口设置规范,距路面边缘硬化长度不少于0米,与公路连接的平交道口原则上低于公路路面,穿村路段同侧相邻平交道口距离原则上不少于20米,其他路段同侧相邻平交道口距离原则上不少于50米;排水受影响的,必须设置盖板涵或圆管涵,其跨径或管径平原地区不小于1米,山区不小于.6米,确保排水畅通。(督导单位:区交通局、区公路分局) (五)占用公路治理:公路上无堆放物品、摆摊设点、设置障碍及维修、清洗、随意停放车辆等现象;国道、省道两侧外缘50米范围内无集市贸易,规划落实必要的集市场地;加大对占用公路危害的宣传力度,依法查处违法占用公路的行为。(督导单位:区交警大队、区交通局、区公路分局) (六)超限超载漏撒治理:运输散装货物车辆要密闭运输,车辆超限率在5%以下。依法查处漏撒扬尘、超限超载车辆,严厉打击集结闯岗、暴力抗法行为。(督导单位:区交通局、区公路分局、区交警大队) 四、整治时限 202年集中开展全区公路及公路两侧可视范围内的垃圾治理、沿路绿化、沿路建筑、平交道口、占用公路、超限超载漏撒治理等工作,切实解决公路路域环境脏、乱、差问题;20X年巩固整治成果,提升标准,建立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长效机制。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领导,完善机制。为加强领导,区政府成立区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全面负责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活动的组织、协调、指导、督查、调度和考核验收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交通局,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要充分认识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完善工作机制,确保整治活动顺利进行。要把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将具体任务分解,层层落实到位,签订责任书,严格考核制度。要结合辖区实际,选好突破口,找准切入点,强化组织协调,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实施方案,于22X年3月底前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广泛宣传,全民参与。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目的、意义和整治重点。发动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关心、支持、参与综合整治工作,提高群众的环境意识、文明意识,形成支持和积极参与路域环境综合整治活动的良好氛围。要把宣传发动作为推动活动深入开展的重要手段,注重培育典型、选树典型,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 (三)加强监督检查和考核。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作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活动的重要内容,列入全区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区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建立日巡查、周督查、月考核、年总评制度。要按照本意见和考核细则要求,认真组织对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督查考核,对措施不力、工作无明显成效的予以通报批评。 第 4 页 共 4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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