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项目外汇业务培训外汇准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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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资本项目主要外汇政策2012年 外 汇 业 务 准 入 考 前 培 训 系 列 之 三2012年 7月 广 州 分 行 何 少 蓉 主 要 内 容资 本 项 目 外 汇 账 户 相 关 政 策国 内 外 汇 贷 款 相 关 政 策 及 案 例外 商 直 接 投 资 外 债 相 关 政 策 及 案 例资 本 金 结 汇 相 关 政 策 及 案 例 资 本 项 目 外 汇 账 户 相 关 政 策 资 本 项 目 外 汇 账 户 相 关 政 策l开 立 资 本 项 目 外 汇 账 户 前 提 条 件l资 本 项 目 外 汇 账 户 开 户l资 本 项 目 外 汇 账 户 使 用l资 本 项 目 外 汇 账 户 变 更 及 销 户 资 本 项 目 外 汇 账 户 相 关 政 策银 行 开 立 资 本 项 目 对 公 外 汇 账 户 , 须 具 备 的 前 提 条 件1.取 得 对 公 结 售 汇 资 格2.已 被 授 权 为 直 接 投 资 系 统 的 合 格 用 户( 否 则 , 开 户 后 其 后 续 相 关 的 结 汇 将 无 法 操 作 )3.可 登 陆 “ 国 家 外 汇 管 理 局 应 用 服 务 平 台 ” , 网 址 :http:/asone.safe:9101/asone 资 本 项 目 外 汇 账 户 开 户凭 核 准 件 开 户 不 需 凭 核 准 件 开 户 : 外 商 直 接 投 资( FDI)境 外 直 接 投 资(ODI)国 内 外 汇 贷 款 专 户 电 子 核 准 件 :资 本 金 账 户非 资 本 金 账 户( 资 产 变 现 账 户 ( 外 国 投 资 者 4类 专 用 账 户 : 收 购 类 、费 用 类 、 保 证 金 类 、 投 资 类 ).纸 质 核 准 件 :外 债 专 用 帐 户外 债 转 贷 款 专 用 帐 户境 外 上 市 募 股 资 金 账 户电 子 核 准 件 :资 产 变 现 账 户境 内 公 司 境 外 放 款 专 用 帐 户 资 本 项 目 外 汇 账 户 开 户凭 核 准 件 开 户 时 , 审 核 要 点 一 : 核 准 件 类 型 : “ 直 投 系 统 ” 区 分 FDI、 ODI模 块 查 询 , * 核 准 要 项 : 例 如 : 资 本 金 帐 户 显 示 “ 开 立 外 汇 资 本 金 账 户 ” 核 准 件 有 效 期 : “ 签 发 日 期 后 XX天 内 、 一 次 性 使 用 有 效 ” 。 如 需 开 立 多 个 币 种 账户 必 须 在 核 准 件 有 效 期 内 同 时 开 立 。 (开 户 当 日 反 馈 核 准 件 使 用 情 况 ) 核 准 开 户 银 行 : 核 准 件 显 示 开 户 银 行 代 码 ( 与 开 户 网 点 的 金 融 机 构 代 码 一 致 ) 申 请 人 的 组 织 机 构 代 码 ( 与 其 提 交 的 开 户 资 料 是 否 一 致 ) 账 户 币 种 : “ 可 兑 换 外 币 ” , 多 币 种 外 汇 账 户 视 为 一 个 账 户 。 账 户 限 额 : 以 外 国 投 资 者 的 现 汇 出 资 额 为 限 , 或 以 核 准 件 核 准 金 额 为 限 。( 当 账 户 币 种 与 限 额 币 种 不 一 致 时 需 关 注 我 行 系 统 是 否 会 出 现 金 额 折 算 异 常 。 ) 资 本 项 目 外 汇 账 户 开 户 资 本 项 目 外 汇 账 户 开 户 资 本 项 目 外 汇 账 户 开 户凭 核 准 件 开 户 时 , 审 核 要 点 二其 他 账 户 有 效 期 : 满 足 账 户 使 用 有 效 期 的 条 件 , 及 时 办 理 延 期 手 续 账 户 使 用 范 围 : 以 投 资 资 本 金 账 户 为 例 : “ 收 入 范 围 : 外 国 投 资 者 投 入 的 外 汇 。 支 出 范 围 :经 常 范 围 内 的 经 常 项 下 支 出 , 及 需 经 外 汇 局 批 准 的 资 本 项 下 的 支 出 ” 。 外 汇 登 记 证 IC卡 : 年 检 合 格 营 业 执 照 、 组 织 机 构 代 码 证 、 国 税 , 地 税 登 记 证 : 有 效 期 内 , 年 检 有 效 。 各 相 关 身 份 证 : 经 核 实 有 效 、 真 实 开 户 后 , 原 则 上 3个 月 内 不 得 迁 户 资 本 项 目 外 汇 账 户 开 户凭 核 准 件 办 理 开 户 的 相 关 操 作 提 示1.电 子 核 准 件 : 凭 企 业 IC卡 , 经 “ 直 接 投 资 外 汇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 查 询 并 打 印 “开 户 核 准 件 ” 一 式 两 份2.审 查 企 业 提 交 各 类 申 请 表 格 及 纸 质 资 料 间 完 整 性 、 真 实 性 、 一 致 性3.经 “ 外 汇 账 户 信 息 平 台 ” 查 询 “ 单 位 基 础 信 息 ” ( 不 做 硬 性 规 定 )4.经 会 计 系 统 进 行 开 户 信 息 登 记 , 并 完 成 开 户 操 作 5.开 户 当 日 , 经 “ 直 接 投 资 外 汇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 反 馈 开 户 核 准 件 使 用 情 况6.向 客 户 反 馈 开 户 结 果7.开 户 后 次 日 , 经 “ 外 汇 账 户 信 息 平 台 ” 向 外 汇 局 报 送 开 户 信 息 资 本 项 目 外 汇 账 户 使 用收 汇 :除 资 产 变 现 账 户 须 逐 笔 凭 核 准 件 办 理 入 账 外 , 其 余 资 本 项 下 账 户 收 汇 均 在 外 汇局 核 准 的 收 入 范 围 及 限 额 内 办 理 入 账 。不 得 以 现 钞 收 汇不 得 超 账 户 限 额 : 但 资 本 金 账 户 贷 方 累 计 发 生 额 不 得 超 过 外 汇 局 核 准 的 账 户 最高 限 额 的 1%, 且 绝 对 数 额 不 得 超 过 等 值 3万 美 元 ( 以 入 账 当 日 人 行 公 布 的 汇 率中 间 价 计 算 )“ 流 入 登 记 ” : 纳 入 “ 直 投 系 统 ” 管 理 的 账 户 , 入 账 当 日 须 在 该 系 统 逐 笔 登 记收 汇 信 息 , 以 便 办 理 验 资 询 证 。 资 本 项 目 外 汇 账 户 使 用结 汇 :资 本 金 账 户 及 资 产 变 现 账 户 结 汇 , 取 得 外 汇 局 资 本 金 结 汇 业 务 备 案 资 格 后 , 由银 行 按 “ 支 付 结 汇 制 ” 审 核 后 直 接 办 理 结 汇 ;外 汇 贷 款 原 则 上 不 得 办 理 结 汇 ;其 他 资 本 项 下 账 户 结 汇 , 逐 笔 凭 外 汇 局 核 准 件 办 理 。信 息 反 馈 : 凭 核 准 件 办 理 的 , 正 确 使 用 且 及 时 反 馈 核 准 件 信 息 。资 金 用 途 : 资 本 金 不 得 超 经 营 范 围 使 用 ; 按 核 准 件 要 求 办 理 划 转 。 ( 特 别 是 外债 结 汇 , 收 款 人 与 核 准 件 要 求 一 致 ) “ 结 汇 登 记 ” : 纳 入 “ 直 投 系 统 ” 管 理 的 账 户 , 结 汇 当 日 须 经 该 系 统 逐 笔 登 记结 汇 信 息 。 资 本 项 目 外 汇 账 户 使 用付 汇 、 境 内 划 转 :根 据 外 汇 局 核 定 的 账 户 支 出 范 围 进 行 使 用 : 经 常 项 目 支 出 由 银 行 审 核 后 直 接 办理 , 资 本 项 下 的 支 出 须 经 外 汇 局 核 准 , 并 凭 外 汇 局 核 准 件 办 理 ;不 得 用 于 抵 押 办 理 人 民 币 贷 款境 内 划 转 除 外 汇 局 有 明 确 规 定 可 直 接 划 转 的 , 需 凭 核 准 件 办 理 , 例 如 : 投 资 性外 商 投 资 企 业 从 事 境 内 股 权 投 资 , 其 资 本 金 的 境 内 划 转 必 须 凭 外 汇 局 核 准 件 办理 。“ 核 准 件 反 馈 ” : 纳 入 “ 直 投 系 统 ” 管 理 的 账 户 , 凭 核 准 件 办 理 的 业 务 须 经 该系 统 逐 笔 反 馈 核 准 件 使 用 信 息 。 资 本 项 目 外 汇 账 户 变 更 及 销 户变 更 及 销 户 :变 更 : 凭 外 汇 局 核 准 件 开 户 的 , 均 凭 外 汇 局 核 准 件 办 理 变 更 操 作 及 流 程 等 参 照 开 户 办 理 , 例 如 : 资 本 金 账 户 、 外 国 投 资 者 4类 专 用外 汇 账 户 、 资 产 变 现 专 用 外 汇 账 户 。 纳 入 “ 直 投 系 统 ” 管 理 的 , 还 需 打 印 并 反 馈 核 准 件 使 用 情 况 。销 户 : 正 常 销 户 : 资 本 金 账 户 正 常 销 户 , 由 银 行 直 接 办 理 并 实 行 备 案 制 。 其他 凭 外 汇 局 核 准 件 开 户 的 , 原 则 上 均 需 凭 外 汇 局 核 准 件 办 理 销 户 非 正 常 销 户 : 凭 外 汇 局 核 准 件 办 理 。 包 括 资 本 金 账 户 的 非 正 常 销 户 。 资 本 金 账 户 核 定 期 限 届 满 的 情 况 下 , 银 行 应 于 5个 工 作 日 内 通 知 企 业 主动 将 此 类 账 户 关 闭 。 销 户 次 日 , 经 “ 外 汇 账 户 信 息 交 互 平 台 ” 向 外 汇 局 做 ” 已 关 户 “ 报 备 。“ 开 户 、 收 入 、 支 出 、 余 额 ” 账 户 信 息 监 管 : 交 易 次 日 , 通 过 ” 外 汇 账 户 信 息 交 互 平 台 “ 报 送 上 述 4类 账 户 信 息 , 接受 外 汇 局 监 管 资 本 项 目 账 户 相 关 案 例1、 银 行 为 外 商 独 资 企 业 办 理 资 本 金 账 户 收 汇 入 账 一 笔 、 金 额 39980美 元 ,造 成 该 公 司 资 本 金 账 户 贷 方 累 计 发 生 额 达 到 740070美 元 ( 外 汇 局 核 准 的该 账 户 最 高 限 额 为 70万 美 元 ) 。 法 规 要 求 : 关 于 改 革 外 商 投 资 项 下 资 本 金 结 汇 管 理 方 式 的 通 知 第六 条 “ 被 授 权 银 行 应 严 格 按 照 外 汇 管 理 有 关 规 定 及 资 本 金 结 汇 操 作 规 程办 理 资 本 金 入 账 及 用 于 投 资 项 目 正 常 开 支 的 资 本 金 结 汇 审 核 , 资 本 金 账户 入 账 累 计 额 , 即 贷 方 累 计 发 生 额 不 得 超 过 外 汇 局 核 定 的 账 户 最 高 限 额” 规 定 。 资 本 项 目 账 户 相 关 案 例2、 某 银 行 2008年 9月 23日 为 客 户 开 立 了 外 国 投 资 者 专 用 外 汇 账 户 ( 费 用类 ) ,该 账 户 开 户 核 准 件 明 确 标 明 有 效 期 至 2009年 3月 22日 。 账 户 使 用 期限 届 满 后 , 银 行 未 按 规 定 办 理 该 账 户 关 闭 手 续 。3、 某 行 为 企 业 办 理 资 本 金 结 汇 12笔 、 金 额 合 计 938706.75美 元 , 结 汇 后未 于 当 日 逐 笔 将 结 汇 情 况 通 过 国 家 外 汇 管 理 局 金 宏 系 统 直 接 投 资 模 块 反馈 。4、 某 银 行 为 客 户 开 立 的 外 国 投 资 者 专 用 外 汇 账 户 办 理 结 汇 1笔 、 金 额25626.54美 元 , 未 按 规 定 审 核 留 存 外 汇 局 出 具 的 核 准 件 。 适 用 法 规n 境 内 外 汇 划 转 管 理 暂 行 规 定 ( 【 97】 汇 管 函 字 第 250号 )n 境 内 外 汇 账 户 管 理 规 定 ( 银 发 【 1997】 416号 )n 国 家 外 汇 管 理 局 关 于 完 善 外 商 直 接 投 资 外 汇 管 理 工 作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 汇 发 【 2003】 30号 )n 国 家 外 汇 管 理 局 综 合 司 关 于 下 发 外 商 直 接 投 资 外 汇 业 务 操 作 规 程 (系 统 版 ) 的 通 知 汇 综发 2008137号n 国 家 外 汇 管 理 局 综 合 司 关 于 完 善 外 商 投 资 企 业 外 汇 资 本 金 支 付 结 汇 管 理 有 关 业 务 操 作 问题 的 通 知 ( 汇 综 发 【 2008】 142号 ) n 国 家 外 汇 管 理 局 综 合 司 关 于 直 接 投 资 外 汇 业 务 信 息 系 统 与 外 汇 账 户 系 统 操 作 有 关 问 题 的 通知 ( 汇 综 发 【 2008】 129号 )n 中 信 银 行 外 汇 账 户 信 息 管 理 系 统 操 作 规 程 ( 2007)n 国 家 外 汇 管 理 局 关 于 开 展 外 商 直 接 投 资 外 汇 登 记 工 作 有 关 问 题 ( 汇 发 200242号 ) n 国 家 外 汇 管 理 局 关 于 完 善 外 商 直 接 投 资 外 汇 管 理 工 作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 汇 发 200330号 ) n 国 家 外 汇 管 理 局 关 于 改 进 外 商 投 资 企 业 外 汇 年 检 工 作 有 关 事 项 的 通 知 ( 汇 发 20047号 )n 国 家 外 汇 管 理 局 关 于 境 内 居 民 通 过 境 外 特 殊 目 的 公 司 融 资 及 返 程 投 资 外 汇 管 理 有 关 问 题 的通 知 ( 汇 发 200575号 ) 国 内 外 汇 贷 款 相 关 政 策 及 案 例 国 内 外 汇 贷 款 相 关 政 策开 户 不 需 凭 外 汇 局 核 准 件 办 理账 户 个 数 : 原 则 上 一 笔 外 汇 贷 款 只 能 开 立 一 个 专 用 账 户 , 或 根 据 各 地外 汇 局 规 定 一 个 授 信 客 户 一 个 币 别 开 立 一 个 专 户 。开 户 通 知 书 : 债 权 人 与 债 务 人 的 开 户 行 不 是 同 一 家 金 融 机 构 的 , 债 权人 应 向 债 务 人 的 开 户 行 出 具 开 ( 销 ) 户 通 知 书 , 开 户 银 行 须 凭 债 权 人加 注 、 盖 章 的 开 ( 销 ) 户 通 知 书 办 理 贷 款 专 户 开 、 销 户 手 续 。收 支 范 围 收 入 范 围 : 债 务 人 该 笔 贷 款 收 入 及 其 划 入 的 还 款 资 金支 出 范 围 : 债 务 人 偿 还 贷 款 、 经 常 项 下 支 出 、 符 合 规 定 的 境 外 投 资 (含 境 外 放 款 ) 及 经 批 准 的 资 本 项 下 支 出 不 得 违 规 结 汇除 出 口 贸 易 融 资 外 , 国 内 外 汇 贷 款 ( 包 括 打 包 贷 款 ) 均 不 得 结 汇 。 国 内 外 汇 贷 款 相 关 政 策数 据 报 送 每 月 初 5个 工 作 日 内 向 外 汇 局 填 报 , 报 送 上 月 的 发 放 及 变 动 情 况 国 内 外 汇 贷 款 债 权 人 集 中 登 记 表 国 内 外 汇 贷 款 变 动 反 馈 表 国 内 外 汇 贷 款 业 务 数 据 汇 总 表 外 汇 贷 款 发 放贷 款 合 同 履 行 完 毕 后 , 应 注 销 专 用 账 户 。债 务 人 申 请 办 理 国 内 外 汇 贷 款 专 用 账 户 开 户 手 续 时 , 债 权 人 为 银 行 的 ,允 许 在 债 权 银 行 或 债 务 人 注 册 地 银 行 开 户债 权 人 与 债 务 人 的 开 户 行 不 是 同 一 家 金 融 机 构 的 , 债 权 人 应 向 债 务 人 的开 户 行 出 具 开 ( 销 ) 户 通 知 书 , 开 户 银 行 须 凭 债 权 人 加 注 、 盖 章 的 开 ( 销 ) 户 通 知 书 办 理 贷 款 专 户 开 、 销 户 手 续 。 国 内 外 汇 贷 款 相 关 政 策还 本 付 息 管 理 :还 款 资 金 : 首 选 自 有 外 汇 , 自 有 外 汇 不 足 方 可 购 汇 还 款还 款 凭 证 : 外 汇 账 户 对 账 单 、 企 业 自 有 外 汇 确 认 书 、 还 本 付 息 通 知 书 等 证 明 文 件无 论 以 现 汇 或 购 汇 方 式 还 款 , 均 需 先 进 入 “ 贷 款 专 用 账 户 ”后 , 再 偿 还 国 内 外 汇 贷 款还 贷 资 金 进 入 国 内 外 汇 贷 款 专 用 账 户 时 间 :不 得 超 过 贷 款 到 期日 或 实 际 偿 还 日 前 5个 工 作 日 。若 需 购 汇 还 款 , 应 区 分 本 金 、 利 息 两 种 交 易 性 质 分 别 购 汇 还款 , 本 金 计 入 资 本 项 目 , 利 息 计 入 经 常 项 目 国 内 外 汇 贷 款 案 例案 例 1: 某 银 行 为 两 家 企 业 分 别 发 放 外 汇 贷 款 100万 美 元 和 200万 美 元 用 于偿 还 企 业 在 其 他 境 内 银 行 的 国 内 外 汇 贷 款 , 款 项 划 转 至 企 业 的 经 常 项 目 外汇 账 户 , 且 未 留 存 债 权 银 行 出 具 的 已 加 注 : “ 已 按 照 国 家 外 汇 管 理 局 国 内外 汇 贷 款 外 汇 管 理 有 关 规 定 进 行 了 真 实 性 、 合 规 性 审 核 , 请 _银 行 _分 ( 支 ) 行 协 助 办 理 有 关 售 、 付 汇 手 续 ” 的 还 本 付 息 通 知 单 。违 反1、 境 内 机 构 同 名 不 同 性 质 账 户 间 不 得 划 转 的 规 定2、 还 本 付 息 未 审 核 并 留 存 相 关 凭 证 的 规 定 国 内 外 汇 贷 款 案 例案 例 2: 某 银 行 为 企 业 发 放 国 内 外 汇 贷 款 4笔 , 金 额 合 计 610万 美 元 , 均 进 入 同一 外 汇 贷 款 账 户 , 未 实 行 专 户 管 理 。违 反 国 家 外 汇 管 理 局 关 于 实 施 国 内 外 汇 贷 款 外 汇 管 理 方 式 改 革 的 通 知 第 四 条 “一 笔 外 汇 贷 款 只 能 开 立 一 个 专 用 账 户 ” 规 定 。 适 用 法 规n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外 汇 管 理 条 例 国 务 院 令 第 532号n 结 汇 、 售 汇 及 付 汇 管 理 规 定 银 发 1996210号n 境 内 外 汇 划 转 管 理 暂 行 规 定 97汇 管 函 字 第 250号n 境 内 外 汇 账 户 管 理 规 定 银 发 1997416号n 国 家 外 汇 管 理 局 关 于 实 施 国 内 外 汇 贷 款 外 汇 管 理 方 式 改 革 的 通 知 汇 发2002125号 n 境 内 企 业 内 部 成 员 外 汇 资 金 集 中 运 营 管 理 规 定 汇 发 200949号n 其 他 外 商 直 接 投 资 外 债 相 关 政 策 及 案 例 外 商 直 接 投 资 外 债 开 户外 债 合 同 签 约 、 备 案外 债 合 同 签 约 后 15个 工 作 日 内 , 到 所 在 地 外 汇 局 办 理 逐 笔 登 记 手 续逾 期 登 记 处 罚开 户 凭 外 汇 局 纸 质 核 准 件 办 理核 准 要 项 : 开 户 网 点 、 户 名 、 有 效 期 内 、 限 额 、 收 支 范 围原 则 上 一 个 外 债 合 同 只 能 开 立 一 个 专 用 账 户 , 实 际 操 作 凭 外 汇 局 核 准 件 收 支 范 围 收 入 范 围 : 该 笔 登 记 外 债 的 资 金支 出 范 围 : 借 款 合 同 规 定 的 经 常 项 目 支 出 和 经 外 汇 局 批 准 的 资 本 项 目 支 出 外 商 直 接 投 资 外 债 使 用外 债 入 账 ( 提 款 ) :限 额 内 入 账提 款 登 记 :提 款 后 5个 工 作 日 内 企 业 到 所 在 地 外 汇 局 做 提 款 登 记逾 期 登 记 处 罚结 汇 不 得 违 规 结 汇 , 必 须 凭 核 准 件 办 理 结 汇结 汇 资 金 不 得 偿 还 人 民 币 贷 款核 准 要 项 : 收 款 人 、 收 款 银 行 、 收 款 账 号 、 结 汇 币 别 金 额 、 有 效 期“ 支 付 结 汇 制 ” , 一 次 性 结 汇 金 额 超 等 值 20万 美 元 以 上 的 , 结 汇 2个 工 作 日 内 支 付 给 最 终 收 款 人付 汇 借 款 合 同 规 定 的 用 途账 户 内 资 金 不 得 用 于 抵 押 办 理 人 民 币 贷 款 外 商 直 接 投 资 外 债 使 用还 本 付 息凭 外 汇 局 纸 质 核 准 件 办 理核 准 件 审 核 要 点 : 核 准 要 项 、 资 金 来 源 、 付 汇 金 额 、 资 金 用 途、 付 汇 银 行 、 付 汇 账 号 、 收 汇 银 行 、 收 汇 银 行 帐 号 、 收 款 人 、债 务 编 号 、 签 发 日 期 、 核 准 章核 准 件 使 用 有 效 期 : 签 发 之 日 起 7个 工 作 日 内 一 次 性 使 用 有 效。若 需 购 汇 还 款 , 应 区 分 本 金 、 利 息 两 种 交 易 性 质 分 别 购 汇 还 款, 本 金 计 入 资 本 项 目 , 利 息 计 入 经 常 项 目 外 商 直 接 投 资 外 债 违 规 案 例未 按 规 定 办 理 外 债 登 记 案 例某 外 商 投 资 企 业 2005年 12月 底 收 到 一 笔 外 债 , 金 额 港 币 4500万 元, 收 款 后 临 近 春 节 , 企 业 过 完 正 月 到 外 汇 局 申 请 办 理 结 汇 , 外 汇局 发 现 其 收 款 后 5个 工 作 日 内 未 办 理 “ 提 款 登 记 ” 手 续 , 对 其 进行 处 罚 后 才 予 以 办 理 结 汇 核 准 。违 规 结 汇 案 例 2007年 11月 21日 和 2008年 3月 27日 , 中 国 银 行 宁 波 镇 海 支 行 为 某公 司 办 理 外 债 结 汇 1358万 美 元 , 结 汇 用 途 与 外 汇 局 核 准 用 途 不 一致 , 且 未 在 规 定 期 限 将 结 汇 资 金 直 接 付 给 收 款 方 , 违 反 外 债 结 汇管 理 有 关 规 定 。 外 汇 局 依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外 汇 管 理 条 例 责令 该 支 行 改 正 并 处 以 罚 款 。 适 用 法 规n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外 汇 管 理 条 例 国 务 院 令 第 532号n 结 汇 、 售 汇 及 付 汇 管 理 规 定 银 发 1996210号n 境 内 外 汇 划 转 管 理 暂 行 规 定 97汇 管 函 字 第 250号n 外 债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国 家 发 展 计 划 委 员 会 、 财 政 部 、 国 家 外 汇 管 理 局 令2003年 第 28号 n 国 家 外 汇 管 理 局 关 于 完 善 外 债 管 理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汇 发 200574号n 其 他 资 本 金 结 汇 相 关 政 策 及 案 例 资 本 金 结 汇 管 理 趋 势资 本 金 结 汇 分 三 步 , 逐 步 加 强 管 理n第 一 步 : 国 家 外 汇 管 理 局 综 合 司 关 于 完 善 外 商 投 资 企 业 外 汇 资 本金 支 付 结 汇 管 理 有 关 业 务 操 作 问 题 的 通 知 ( 汇 综 发 2008142号) 2008年 8月 29日n第 二 步 : 国 家 外 汇 管 理 局 综 合 司 关 于 完 善 外 商 投 资 企 业 外 汇 资 本金 支 付 结 汇 管 理 有 关 业 务 操 作 问 题 的 补 充 通 知 ( 汇 综 发 201188号 ) 2011年 8月 1日 n第 三 步 : 国 家 外 汇 管 理 局 关 于 进 一 步 明 确 和 规 范 部 分 资 本 项 目 外汇 业 务 管 理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 汇 发 201145号 ) 2011年 11月 9日 资 本 金 结 汇 核 心 内 容l结 汇 三 大 原 则先 验 资 后 结 汇支 付 结 汇 制实 需 结 汇l禁 止 性 规 定 资 本 金 结 汇 三 大 原 则先 验 资 后 结 汇 142号 文 明 确 要 求 : 外 商 投 资 企 业 向 银 行 申 请 资 本 金 结 汇 , 事 先 应当 经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办 理 资 本 金 验 资 , 银 行 不 得 为 未 完 成 验 资 手 续的 资 本 金 办 理 结 汇 。 要 求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为 外 商 投 资 企 业 资 本 金 验资 而 向 外 汇 局 询 证 外 方 出 资 情 况 以 及 银 行 为 外 商 投 资 企 业 办 理 资本 金 支 付 结 汇 等 业 务 , 均 应 当 通 过 外 商 直 接 投 资 系 统 办 理 。支 付 结 汇 制 应 当 支 付 ( 真 实 的 交 易 背 景 ) 必 须 支 付 ( 资 金 交 割 的 时 间 ) 及 时 支 付 ( 结 汇 后 的 资 金 划 拨 ) 实 需 结 汇 资 本 金 结 汇 禁 止 性 规 定外 商 投 资 企 业 资 本 金 结 汇 所 得 人 民 币 资 金 , 不 得 : n超 出 批 准 的 经 营 范 围 使 用n用 于 境 内 股 权 投 资n购 买 非 自 用 境 内 房 地 产 n用 于 证 券 投 资n以 备 用 金 名 义 结 汇 的 , 每 笔 不 得 超 过 5万 美 元 , 每 月 不 得 超 过 等 值 10万美 元 n发 放 委 托 贷 款 、 偿 还 企 业 间 借 贷 ( 含 第 三 方 垫 款 ) 以 及 偿 还 转 贷 予 第三 方 的 银 行 借 款n交 付 各 类 保 证 金n不 得 用 于 质 押 做 人 民 币 贷 款 资 本 金 结 汇 合 规 性 要 点凭 证 : 齐 全手 续 : 完 备 资 本 金 结 汇 合 规 性 要 点凭 证 齐 全1.外 商 投 资 企 业 外 汇 登 记 IC卡 2.资 本 金 结 汇 所 得 人 民 币 资 金 的 支 付 命 令 函3.资 本 金 结 汇 后 的 人 民 币 资 金 用 途 证 明 文 件 ( 合 同 、 支 付 通 知 )4.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出 具 的 最 近 一 期 验 资 报 告 ( 须 附 外 方 出 资 情 况 询 证 函 的 回 函 ) 。 5.前 一 笔 资 本 金 结 汇 所 得 人 民 币 资 金 按 照 支 付 命 令 函 对 外 支 付 的 相 关 凭 证 及 其 使用 情 况 明 细 清 单 和 加 盖 企 业 公 章 或 财 务 印 章 的 发 票 等 有 关 凭 证 的 复 印 件 。 若 该笔 结 汇 为 一 次 性 或 分 次 结 汇 中 的 最 后 一 笔 , 企 业 应 当 于 结 汇 后 的 5个 工 作 日 内 向银 行 提 交 前 述 材 料 。 6.银 行 认 为 需 要 补 充 的 其 他 材 料 。 例 如 : 营 业 执 照 、 房 地 产 外 商 投 资 企 业 商 务 部名 录 查 询 结 果 、 发 票 真 伪 查 询 结 果 、 备 用 金 使 用 情 况 明 细 、 发 放 工 资 明 细 清 单等备 用 金 结 汇 的 无 需 提 交 第 3、 5项 文 件资 本 金 账 户 利 息 可 凭 银 行 出 具 的 利 息 清 单 直 接 办 理 结 汇 资 本 金 结 汇 合 规 性 要 点手 续 完 备原 件 批 注 : 发 票 原 件 上 加 盖 银 行 业 务 章 并 加 注 “ 本 发 票 已 核 对 , 以 外汇 资 本 金 结 汇 支 付 ” 字 样 留 存 加 注 后 的 发 票 复 印 件 备 查 。 合 同 分 次 使用 的 , 合 同 正 本 需 做 批 注 , 并 留 存 复 印 件 。结 汇 资 金 划 转 : 外 商 投 资 企 业 资 本 金 账 户 及 人 民 币 账 户 开 立 在 同 一 家银 行 的 , 结 汇 银 行 须 在 当 日 办 理 完 毕 结 汇 、 人 民 币 资 金 入 账 及 对 外 支付 划 出 手 续 。 不 在 同 一 家 银 行 的 , 结 汇 银 行 在 办 理 结 汇 所 得 人 民 币 资金 划 出 时 , 应 当 在 划 款 凭 证 上 注 明 “ 资 本 金 结 汇 ” 字 样 , 人 民 币 资 金划 入 银 行 应 当 在 2个 工 作 日 内 ( 含 划 入 当 日 ) 根 据 支 付 命 令 函 办 理 该 笔资 金 的 对 外 支 付 划 转 手 续 。 资 本 金 结 汇 合 规 性 要 点手 续 完 备结 汇 备 案 : 结 汇 当 日 , 登 陆 “ 直 接 投 资 外 汇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 逐 笔 登 记 结 汇 信 息 。 一 笔 结 汇 涉 及 多 种 支 付 用 途 的 , 应 按 支 付 用 途 分 别 备 案账 户 变 动 : 结 汇 后 次 个 工 作 日 , 经 外 汇 局 账 户 信 息 平 台 逐 笔 报 送 资 本 金 账 户 支出 信 息 。结 汇 台 账 : 资 本 金 结 汇 需 设 台 账 管 理 , 逐 笔 登 记 结 汇 情 况 , 便 于 内 部 统 计 、 管理 和 外 汇 局 事 后 检 查 。 建 议 台 帐 内 容 包 括 : 结 汇 日 期 、 企 业 名 称 、 账 号 、 组 织机 构 代 码 、 限 额 币 别 、 金 额 、 外 汇 登 记 证 号 或 IC卡 号 、 结 汇 币 别 、 金 额 、 结 汇、 用 途 ( 注 明 本 次 结 汇 资 金 用 途 及 收 款 人 ) 。 该 台 账 将 可 用 于 月 末 资 本 金 结 汇 报 表 。 资 本 金 结 汇 合 规 性 要 点手 续 完 备大 额 报 送 : 报 表 名 称 : 外 商 投 资 项 下 资 本 金 大 额 结 汇 情 况 表 金 额 要 求 : 单 笔 结 汇 额 超 过 100万 美 元 或 单 一 企 业 当 日 累 计 结 汇 额 超 过100万 美 元 的 报 送 时 限 : 应 于 业 务 结 束 的 下 一 个 工 作 日 报 送 形 式 : 传 真 资 本 金 结 汇 合 规 性 要 点手 续 完 备月 报 统 计 : 报 表 名 称 : 外 商 投 资 项 下 外 汇 资 本 金 结 汇 统 计 表 提 供 收 据 、 缴 款 通 知 书 等 相 关 凭 证 办 理 资 本 金 结 汇 月 报 表 提 供 税 务 机 关 发 票 真 伪 鉴 别 证 明 材 料 办 理 资 本 金 结 汇 月 报 表 结 汇 后 退 货 、 撤 销 交 易 、 作 废 发 票 等 情 况 月 报 表 报 送 时 限 : 每 月 初 5个 工 作 日 内 报 送 形 式 : 纸 质 , 个 别 地 区 试 点 使 用 电 子 系 统 报 送 数 据 内 容 : 按 月 汇 总 资 本 金 结 汇 常 见 问 题1、 资 本 金 结 汇 用 途 外 商 投 资 企 业 资 本 金 结 汇 应 在 政 府 审 批 部 门 批 准 的 其 经 营 范 围 内 使 用。 目 前 , 除 汇 综 发 2008142号 文 规 定 的 用 途 之 外 , 总 局 已 进 一 步 明 确 资本 金 结 汇 不 得 用 于 支 付 保 证 金 、 归 还 企 业 间 借 款 及 代 垫 款 、 发 放 委 托 贷款 。2、 资 本 金 结 汇 用 途 证 明 文 件 审 核 审 核 商 业 合 同 或 收 款 人 出 具 的 支 付 通 知 时 , 注 意 支 付 条 款 与 企 业 支 付申 请 在 金 额 、 时 间 及 方 式 上 应 保 持 合 理 、 一 致 。 对 于 不 一 致 的 , 可 要 求 企 业 提 供 情 况 说 明 。但 汇 综 发 2008142号 文 规 定 银 行 应 当 根 据 上 述 材 料 认 真 审 核 外 商 投 资 企 业 资 本 金 结 汇 所 得 人 民 币 资 金 用 途 的 真 实 性 与 合 规 性 , 如 发 现 各 项 材 料 之 间 不 能 互 相 印 证 或 者存 在 矛 盾 的 , 不 得 为 该 企 业 办 理 相 关 业 务 。 资 本 金 结 汇 常 见 问 题 3、 一 次 性 结 汇 或 分 次 结 汇 最 后 一 笔 的 理 解 : “ 若 该 笔 结 汇 为 一 次 性 或 分 次 结 汇 中 的 最 后 一 笔 , 境 内 机 构 或 个 人 应当 于 结 汇 后 的 5个 工 作 日 内 向 银 行 提 交 前 述 材 料 。 ” 此 处 应 理 解 为 已 到 位资 本 金 的 一 次 性 结 汇 或 分 次 结 汇 , 而 非 企 业 全 部 注 册 资 本 。 资 本 金 结 汇 常 见 问 题 4、 土 地 出 让 金 的 支 付 结 汇 支 付 土 地 出 让 金 应 以 国 有 建 设 用 地 使 用 权 出 让 合 同 作 为 结 汇 依据 , 其 他 材 料 原 则 上 均 无 效 。 使 用 情 况 证 明 凭 证 应 以 政 府 出 具 的 土 地款 收 据 为 准 。 5、 非 房 地 产 企 业 购 置 土 地 、 房 产 非 房 地 产 企 业 购 置 土 地 及 房 产 , 应 核 实 其 所 购 地 块 及 房 产 的 使 用 性质 , 并 核 实 企 业 经 营 范 围 , 关 注 是 否 有 规 避 房 地 产 企 业 备 案 制 问 题 。购 买 房 产 应 把 握 自 用 原 则 。 购 买 房 产 用 途 证 明 文 件 应 以 已 在 产 权 交 易 中 心 备 案 的 商 品 房 买 卖 合同 及 相 关 税 费 发 票 为 准 。 资 本 金 结 汇 常 见 问 题 6、 结 汇 归 还 贷 款 根 据 现 行 政 策 , 企 业 资 本 金 结 汇 可 以 用 于 归 还 以 下 两 类 人 民 币 贷 款 :一 是 银 行 贷 款 ; 二 是 委 托 贷 款 。 审 核 时 注 意 要 求 企 业 提 交 该 笔 贷 款 已 按 合 同 约 定 在 批 准 的 经 营 范 围 内 使用 的 相 关 证 明 材 料 。 7、 结 汇 支 付 对 于 企 业 资 本 金 结 汇 所 得 人 民 币 应 全 额 对 外 支 付 ; 对 于 企 业 填 写 的 支 付 命 令 函 , 应 注 意 核 对 外 币 金 额 与 结 汇 所 得 人 民 币 金额 是 否 与 实 际 相 符 。 8、 备 用 金 结 汇 外 商 投 资 企 业 以 备 用 金 名 义 结 汇 单 笔 不 得 超 过 等 值 5万 ( 不 含 ) 美 元 以上 , 每 月 不 得 超 过 等 值 10万 美 元 。 对 于 频 繁 以 备 用 金 用 途 进 行 结 汇 的 , 应关 注 其 人 民 币 资 金 使 用 情 况 。 资 本 金 结 汇 常 见 问 题外 资 房 地 产 企 业 相 关 外 汇 问 题 1、 2006年 以 来 , 对 外 商 投 资 境 内 房 地 产 市 场 进 行 宏 观 调 控 。 相 继 下 发了 一 些 列 加 强 管 理 的 文 件 。 2、 调 控 范 围 : 从 事 普 通 住 宅 、 公 寓 、 别 墅 等 各 类 住 宅 、 宾 馆 ( 饭 店 )、 度 假 村 、 写 字 楼 、 会 展 中 心 、 商 业 设 施 、 主 题 公 园 等 建 设 经 营 , 或 以上 述 项 目 为 建 设 目 的 土 地 开 发 或 成 片 开 发 的 外 商 投 资 企 业 。 均 属 于 房 地产 企 业 备 案 制 : 新 设 、 增 资 均 需 通 过 商 务 部 备 案 , 未 通 过 备 案 的 不 得 进行 外 汇 登 记 及 资 本 金 结 汇 。 3、 开 发 用 地 的 招 牌 挂 : 通 过 外 方 投 资 者 从 境 外 汇 入 外 汇 保 证 金 直 接 至负 责 土 地 招 牌 挂 部 门 经 核 准 开 立 的 外 汇 保 证 金 账 户 , 竞 拍 成 功 后 可 将 资金 经 核 准 划 转 至 外 商 投 资 企 业 资 本 金 账 户 , 结 汇 支 付 土 地 款 。 投 资 资 本金 不 得 做 为 投 标 保 证 金 。 资 本 金 结 汇 相 关 处 罚 措 施n外 汇 局 明 文 规 定 对 下 述 两 种 行 为 予 以 处 罚 : 擅 自 改 变 结 汇 所 得 人 民 币 资 金 用 途 的 ; 以 结 汇 所 得 人 民 币 资 金 偿 还 未 使 用 的 人 民 币 贷 款 的 。n例 如 : 外 商 投 资 企 业 以 外 汇 资 本 金 质 押 借 用 人 民 币 贷 款 , 所 获 得 的 人民 币 贷 款 资 金 应 按 照 贷 款 用 途 进 行 支 付 , 并 用 于 正 常 生 产 经 营 活 动 。对 外 商 投 资 企 业 将 外 汇 资 本 金 质 押 所 得 人 民 币 贷 款 资 金 以 存 款 形 式 存放 , 再 以 质 押 外 汇 资 本 金 结 汇 偿 还 人 民 币 贷 款 及 利 息 的 行 为 , 属 于 非法 使 用 外 汇 行 为 。 ( 国 家 外 汇 管 理 局 综 合 司 关 于 对 外 商 投 资 企 业 将资 本 金 结 汇 归 还 人 民 币 贷 款 行 为 定 性 处 理 的 通 知 ( 汇 综 发 200839号 ) ) 适 用 法 规国 家 外 汇 管 理 局 关 于 开 展 外 商 直 接 投 资 外 汇 登 记 工 作 有 关 问 题 ( 汇 发 200242号 )国 家 外 汇 管 理 局 关 于 完 善 外 商 直 接 投 资 外 汇 管 理 工 作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 汇 发 200330号 ) 国 家 外 汇 管 理 局 关 于 改 进 外 商 投 资 企 业 外 汇 年 检 工 作 有 关 事 项 的 通 知 ( 汇 发 20047号 )国 家 外 汇 管 理 局 关 于 境 内 居 民 通 过 境 外 特 殊 目 的 公 司 融 资 及 返 程 投 资 外 汇 管 理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汇 发 200575号 )国 家 外 汇 管 理 局 综 合 司 关 于 下 发 外 商 直 接 投 资 外 汇 业 务 操 作 规 程 (系 统 版 ) 的 通 知 汇 综 发2008137号 国 家 外 汇 管 理 局 综 合 司 关 于 完 善 外 商 投 资 企 业 外 汇 资 本 金 支 付 结 汇 管 理 有 关 业 务 操 作 问 题 的 通知 ( 汇 综 发 2008142号 )国 家 外 汇 管 理 局 综 合 司 关 于 完 善 外 商 投 资 企 业 外 汇 资 本 金 支 付 结 汇 管 理 有 关 业 务 操 作 问 题 的 补充 通 知 ( 汇 综 发 201188号 )国 家 外 汇 管 理 局 关 于 进 一 步 明 确 和 规 范 部 分 资 本 项 目 外 汇 业 务 管 理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 汇 发201145号 )国 家 外 汇 管 理 局 关 于 境 内 企 业 外 汇 质 押 人 民 币 贷 款 政 策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 汇 发 201146号 )关 于 外 商 投 资 企 业 资 本 金 结 汇 违 规 行 为 定 性 与 处 罚 适 用 法 规 依 据 的 通 知 ( 汇 综 发 2011135号 ) 关 于 备 用 金 结 汇 问 题关 于 合 同 要 素关 于 合 同 订 立 的 时 间关 于 要 素 的 匹 配 一 致关 于 企 业 的 经 营 范 围关 于 合 同 的 执 行 期 限关 于 合 同 的 有 权 订 立 部 门关 于 付 款 方 式关 于 支 付 集 中 度 问 题关 于 合 同 的 完 整 性 问 题关 于 行 为 次 序 的 逻 辑 问 题关 于 经 济 行 为 合 理 性 的 逻 辑 问 题资 本 金 结 汇 用 途 证 明 文 件 审 核 结 汇 单 证 审 核 要 点 提 示 关 于 备 用 金 结 汇 问 题n案 例 2010年 2-3月 , xx市 TY食 品 有 限 公 司 以 “ 备 用 金 ” 名 义 申 请 在 某 行 办 理 了12笔 资 本 金 结 汇 , 金 额 合 计 60万 美 元 。 备 用 金 要 点若 为 备 用 金 , 其 使 用 范 围 需 严 格 依 照 企 业 会 计 制 度 现 金 管 理 规 定 办 理 。 企 业 不属 于 备 用 金 所 需 资 金 , 不 得 以 备 用 金 名 义 办 理 结 汇 。 ( 备 用 金 主 要 包 括 员 工 工 资 、奖 金 、 差 旅 费 、 以 及 1000元 以 下 的 零 散 支 出 等 。 ) 备 用 金 结 汇 每 笔 不 得 超 过 等 值 5万 美 金 , 每 月 备 用 金 结 汇 不 得 超 过 10万 美 元 ;企 业 工 资 发 放 可 单 独 列 出 , 不 占 用 月 备 用 金 额 度 。 但 在 下 一 笔 资 本 金 结 汇 时 , 必 须提 供 实 际 发 放 明 细 清 单 。 资 本 金 结 汇 用 途 证 明 文 件 审 核 案 例 结 汇 单 证 审 核 要 点 提 示 关 于 合 同 要 素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合 同 法 第 十 二 条 合 同 的 内 容 由 当 事 人 约 定 , 一 般 包 括 以 下 条 款 :n( 一 ) 当 事 人 的 名 称 或 者 姓 名 和 住 所 ;n( 二 ) 标 的 ;n( 三 ) 数 量 ;n( 四 ) 质 量 ;n( 五 ) 价 款 或 者 报 酬 ; n( 六 ) 履 行 期 限 、 地 点 和 方 式 ;n( 七 ) 违 约 责 任 ;n( 八 ) 解 决 争 议 的 方 法 。 当 事 人 可 以 参 照 各 类 合 同 的 示 范 文 本 订 立 合 同 。 资 本 金 结 汇 用 途 证 明 文 件 审 核 案 例 结 汇 单 证 审 核 要 点 提 示 关 于 合 同 订 立 的 时 间n案 例 2009年 7月 9日 , 某 行 为 xx市 BLD纺 织 印 染 研 发 有 限 公 司 办 理 资 本 金 结 汇500000美 元 。 该 公 司 提 供 了 2008年 6月 19日 与 xx县 国 土 资 源 局 签 订 的 土 地 使 用权 出 让 合 同 , 该 土 地 使 用 权 出 让 合 同 第 六 条 规 定 : “ 出 让 人 同 意 在 2008年 6月 前 将 出 让 宗 地 交 付 给 受 让 人 ” 。 经 查 , xx市 BLD纺 织 印 染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日期 为 2008年 12月 31日 。 提 示 : 合 同 订 立 时 间 早 于 公 司 成 立资 本 金 结 汇 用 途 证 明 文 件 审 核 案 例 结 汇 单 证 审 核 要 点 提 示 关 于 要 素 的 匹 配 一 致合 同订 立 单 位 与 签 章 一 致大 小 写 金 额 一 致总 分 标 的 价 值 一 致结 汇 金 额 与 支 付 金 额 一 致发 票结 汇 单 位 与 发 票 出 具 单 位 一 致 标 的 一 致发 票 金 额 与 支 付 金 额 一 致企 业 所 属 地 区 一 致 资 本 金 结 汇 用 途 证 明 文 件 审 核 案 例 结 汇 单 证 审 核 要 点 提 示 关 于 企 业 的 经 营 范 围案 例 1n2009年 6月 18日 , 某 行 为 xx市 SH机 械 有 限 公 司 办 理 资 本 金 结 汇 750000美 元 ,该 公 司 提 供 了 2009年 1月 20日 与 xx市 xx家 电 经 营 部 签 订 的 工 矿 产 品 购 销 合同 , 购 数 控 机 床 1套 。 案 例 2n2009年 4月 1日 、 4月 3日 , 某 行 为 xx市 GZY新 材 料 有 限 公 司 分 别 办 理 资 本 金 结汇 500000美 元 和 900000美 元 , 该 公 司 提 供 了 2008年 11月 20日 与 xx市 DLS建 筑机 械 有 限 公 司 签 订 的 工 矿 产 品 购 销 合 同 , 合 同 编 号 080029号 , 购 xx市DLS建 筑 机 械 有 限 公 司 定 制 的 瓦 楞 纸 板 生 产 线 1套 。 结 汇 资 金 : 超 经 营 范 围 使 用 资 本 金 结 汇 用 途 证 明 文 件 审 核 案 例 结 汇 单 证 审 核 要 点 提 示 关 于 合 同 的 有 权 订 立 部 门n汇 发 201145号 国 家 外 汇 管 理 局 关 于 进 一 步 明 确 和 规 范 部 分 资 本 项 目 外 汇 业 务 管 理 有 关 问题 的 通 知 第 一 条 第 二 项 : 外 商 投 资 企 业 以 外 汇 资 本 金 结 汇 所 得 人 民 币 资 金 支 付 土 地出 让 金 的 , 办 理 结 汇 业 务 的 银 行 应 要 求 企 业 提 交 国 有 建 设 用 地 出 让 合 同 以 及 相应 的 非 税 缴 款 通 知 单 等 材 料 , 严 格 审 核 相 关 合 同 、 缴 款 通 知 单 以 及 结 汇 支 付 财政 专 户 之 间 的 一 致 性 。 n1990年 5月 19日 国 务 院 令 第 55号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城 镇 国 有 土 地 使 用 权 出 让 和 转 让 暂 行 条 例 第 十 一 条 : 土 地 使 用 权 出 让 合 同 由 市 、 县 人 民 政 府 土 地 管 理 部 门 与 土 地 使用 者 签 订 。 资 本 金 结 汇 用 途 证 明 文 件 审 核 案 例 结 汇 单 证 审 核 要 点 提 示 关 于 付 款 方 式案 例 1n2010年 4月 26日 , 某 行 为 xx市 DX通 讯 器 材 有 限 公 司 办 理 资 本 金 结 汇 998000美 元 ,结 汇 所 得 人 民 币 6798475.8元 。 企 业 提 供 了 2010年 4月 26日 与 xx市 FY贸 易 有 限 公司 签 订 的 #2010.12 购 货 合 同 , 购 UTP模 块 生 产 流 水 线 1条 , 合 同 规 定 付 款 方式 为 “ 货 到 付 款 ” 。提 示 : 签 约 当 日 办 理 “ 未 来 某 时 间 , 货 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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