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会专题-少儿种子讲师理念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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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少儿成长计划产品理念总公司个人业务管理部 理念部分 n 新 华 少 儿 系 列 产 品 的 整 合n 体 现 新 华 对 孩 子 的 未 来 、 家 庭 的 未 来 、 社 会 的 未来 的 关 注n 体 现 新 华 丰 富 的 少 儿 险 产 品 设 计 经 验n “ 少 儿 专 家 ” 式 的 保 险 顾 问 队 伍 为 客 户 服 务关于“新华少儿成长计划” “新华少儿成长计划”的核心价值新华少儿成长计划责任人 类 的 基 本 情 感 公 司 的 品 牌 核 心 “新华少儿成长计划”的口号阐释对 未 来 负 责 n “未 来 ” 指 孩 子 , 对 孩 子 负 责 是 新 华少 儿 险 的 基 本 功 能n “ 未 来 ” 指 孩 子 的 未 来 , 新 华 少 儿险 关 注 孩 子 未 来 发 展n “ 未 来 ” 指 孩 子 是 家 庭 、 社 会 、 国家 的 未 来 , 是 新 华 “ 少 儿 险 ” 对 社 会 的 贡 献 作 为 家 里 的 支 柱 , 要 担 起 为 孩 子 挡 风 遮 雨 、关 心 照 顾 父 母 的 责 任 。 为 自 己 投 保 不 仅 是 对 自 己的 一 种 保 障 , 更 是 对 家 庭 的 保 障 。 收入有限时,应该先为谁投保自己第一孩子、父母第二1 2 一定要为小宝贝投保的九大理由 为少儿投保保费便宜承保机会大建立良好的风险规划减轻子女将来的负担 及早建立孩子的教育基金和创业基金保险金给付完全免税转移财产给子女训练子女责任感风险转移,保障家庭生活安定 送给孩子的最好礼物衣 服 ? 玩 具 ?一 双 翅 膀 ! 漂亮的衣服,精致的玩具,并不是送给孩子的最好礼物,永久的礼物是送给孩子一双搏击长空的翅膀。父母的爱是孩子无尽的宝藏 孩子,愿你将来比我强! “孩子,愿你将来比我强!”麦克阿瑟将军的话道尽天下父母的心声,当孩子已站在人生的起跑线时,您为他做好出发前的准备了吗?让孩子一生都拥有保障,让爱护永久,保险将与您共同担负抚育子女的责任。 首尾就烹丰子恺先生有一幅感人的漫画,题目叫做“首尾就烹”。画中有一只滚着开水的锅,一尾鳝鱼鼓起腹部、脑袋和尾部在水中撑起了身子。画家感叹说:“起初不明就里,等我从锅里捞起才发现这是一只肚子里有仔鱼的母鳝,一只鱼尚且如此,何况人类?”有人说不爱孩子的人,不能真 正地热爱人类。 你能陪他长大吗?虽然不一定能陪着子女长大,但爱心却一定可 以与他相伴只要拥有一份适当的保险大 学 毕 业 前 父 亲 不 幸 身 故 所 占 比 例孩 子 出 生 时 父亲 年 龄 7% 9% 15% 23% 34%25岁30岁35岁40岁45岁 对不起!我失败了!别让您的子女和关心他们未来生活的朋友失败而归,保险使您成为永不失败的父母 我的妻小我照顾,您的呢?没人愿意妻小交人照顾,但是天有不测风云保险让您骄傲的说我的妻小我照顾 给孩子提供强大的健康保护网少儿身体机能发育不完善,抵御疾病侵蚀能力较弱,使得孩子患病、尤其是患重大疾病的风险加大。 产品部分 成长绿荫“成 长 绿 荫 定 期 寿 险 ” 的 保 障 核 心“成长绿荫定期寿险”是以父母身故(全残)为保险标的,将身故(全残)保险金转换为少儿教育金的一款继承年金给付型定期寿险;它的核心是:在子女成长过程中,当父母万一出现意外时子女的生存权与教育权不会因此而中断,父母的责任得到延续和少儿得到永久的保障。 成长绿荫成 长 绿 荫 的 被 保 险 人 与 其 他 险 种 有 何 不 同 规 定被保险人由第一被保险人与第二被保险人共同构成:凡十六周岁以下的婴幼儿、少年的父母之一,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和劳动者均可作为第一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第一被保险人的子女,可作为第二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成 长 绿 荫 投 保 人 的 规 定第一被保险人本人或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可作为投保人。成长绿荫成 长 绿 荫 受 益 人 的 规 定n第一被保险人的身故(全残)受益人约定为第二被保险人n第二被保险人的受益人需指定或法定继承人 成 长 绿 荫 被 保 险 人 的 投 保 年 龄 限 制第一被保险人投保年龄为21周岁至55周岁;第二被保险人投保年龄为出生至16周岁。成 长 绿 荫 的 最 低 保 险 费每一投保件主险保费最低不得少于人民币100元。成长绿荫 成 长 绿 荫 有 无 保 险 金 额 限 制成长绿荫保额只计入第一被保险人的危险保额累计,对于第二被保险人不计;本险对于第二被保险人不涉及未成年人身故保额限制的监管问题,不需做未成年人身故保额特别约定。成 长 绿 荫 的 保 险 期 限成长绿荫保险期间为二十五年成长绿荫 缴 费 方 式本合同保险费的交费方式为年交,交费期间与保险期间相同。第 一 被 保 险 人 于 合 同 生 效 一 年 内 因 疾 病 身 故 或 全 残 的 赔付若第一被保险不幸身故或全残,而第二被保险人仍生存的,公司则向第二被保险人一次性给付保险金:1.2保险费,合同终止。继 承 养 育 金 的 领 取 前 提前提条件之一是在第二被保险人(子女)年满二十五周岁前,第一被保险人(父或母)因意外或合同生效一年后因疾身故或全残;条件之二是第 二被保险人(子女)仍然生存。 成长绿荫 继 承 养 育 金 的 领 取 方 式在第一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之日以及身故或全残之日的每年对应日,按照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比例向第二被保险人给付相应保险金。例如:父亲(30岁)作为投保人及第一被保险人,儿子(2岁)作为第二被保险人,保险金额10万元,在投保2年后即儿子4岁时,父亲因意外死亡,则从儿子4岁起至11周岁每年领取1万元基本养育金(保险金额10万元10),共计8万元;从12周岁至17周岁每年领取中学教育金2万元(保险金额10万元20),合计12万元;从18岁至23周岁每年领取大学教育金3万元(保险金额10万元30),合计18万元;儿子24周岁时还可一次性领取继续深造金10万元,以上领取保险金共计48万元。成长绿荫 第 一 被 保 险 人 与 第 二 被 保 险 人 同 时 身 故 的 处 理(1)当第一被保险人和第二被保险人因同一事故死亡时,尽管死亡原因相同,但该原因并不意味着两者死亡时间必然相同,因此首先应该尽力勘查两个被保险人的死亡时间,从而确定第一被保险人和第二被保险人死亡的先后顺序;然后按照保险条款的相关规定给付保险金。(2)如果两个被保险人死亡的先后顺序确实无法确定,则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2条的规定,“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死亡人辈份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来推定第一被保险人和第二被保险人死亡的先后顺序。成长绿荫 (3)在已经确定(或推定)第一被保险人和第二被保险人死亡先后顺序的前提下,应按照如下方式给付保险金:若确定(或推定)第一被保险人先死亡,则如果第二被保险人未满二十五周岁,根据成长绿荫定期寿险条款第三条第二项,应按照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比例(该给付比例根据第二被保险人当时年龄确定,详见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给付一次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如果第二被保险人已年满二十五周岁,根据成长绿荫定期寿险条款第三条第三项,应按照合同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合同效力终止。若确定(或推定)第二被保险人先死亡,则根据成长绿荫定期寿险条款第三条第四项,应无息返还所交保费,保险合同效力终止。 成长绿荫 第 二 被 保 险 人 先 于 第 一 被 保 险 人 身 故公司将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本合同效力终止。第 二 被 保 险 人 在 领 取 继 承 养 育 金 期 身 故因本保险的核心是:子女的生存权与教育权不会因父母的意外而中断。所以若少儿在领取期身故,意味着被保障主体不在了,则合同终止。在 第 二 被 保 险 人 年 满 二 十 五 周 岁 后 , 第 一 被 保 险 人 身故 或 身 体 全 残 的 理 赔在合同有效期内,第二被保险人年满二十五周岁后,第一被保险人身故或身体全残了,这时若第二被保险人仍生存的,公司将按照本合同保险 金额向第二被保险人一次性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成长绿荫 本 险 种 的 豁 免 保 费 责 任 及 规 定第一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的,本公司将豁免后期保险费。投 保 人 不 得 解 除 合 同 的 条 件第二被保险人已经开始领取保险金的,投保人不得解除合同。本 险 种 无 减 保 、 减 额 交 清 功 能因本险种为定期寿险,未设减保、减额交清功能。成长绿荫 成长无忧成 长 无 忧 的 类 型“成长无忧少儿重大疾病保险”是少儿类重大疾病保险,保障15种少儿易发重大疾病。 n恶性肿瘤、n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n川崎氏病(伴有冠状动脉瘤)n进行性脊肌萎缩症n病毒性脑炎n化脓性脑膜炎n暴发性肝炎成长无忧n型糖尿病n再生障碍性贫血n良性脑肿瘤n重要器官移植n重型脑损伤n严重烧伤n双目失明n肢体缺失成 长 无 忧 所 保 15种 大 病 投 保 人 和 被 保 险 人 的 规 定被保险人为出生满三十天以上、十六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投保人为被保险人父母或者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成 长 无 忧 的 保 险 期 限保险至被保险人年满二十五周岁的合同生效对应日。成长无忧 成 长 无 忧 的 最 低 保 费每一投保件主险保费最低不得少于人民币300元。成 长 无 忧 有 无 保 险 金 额 限 制成长无忧不涉及未成年人身故保额限制的监管问题,保额不计入被保险人的危险保额累计。成 长 无 忧 的 缴 费 方 式本合同保险费的交费方式为年交,没有趸交的交费方式。交费期间与保险期间相同成长无忧 被 保 险 人 初 次 患 本 合 同 所 指 的 重 大 疾 病 或 初 次 实 施本 合 同 所 指 手 术 怎 么 赔 付一年内按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金额的10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一年后按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被 保 险 人 在 保 险 期 间 身 故 的 , 如 何 赔 付本公司将按所交保险费(不包括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本 险 种 有 无 减 保 、 减 额 交 清 功 能因本险种为定期险,未设减保、减额交清功能。成长无忧 业务规定与操作实务成长绿荫保 额 、 保 费 限 制最低保额为人民币一万元,同时须满足“每一投保件主险保费最低不得少于人民币100元的最低保额限制;对于第二被保险人不涉及未成年人身故保额限制的监管问题,不需做未成年人身故保额特别约定;主险保额只计入第一被保险人的危险保额累计(大于50万时按高额保件处理),对于第二被保险人不计;附加险保额只计入第二被保险人的危险保额累计。 附 加 险 限 制本险只能为第二被保险人投保附加险,附加险费率按照第二被保险人年龄、性别等基本信息计算;附加住院补贴保险最高为2份,且同时须满足主险保费与附加险份数的对应关系,主险保费1000元时可投保一份,主险保费3000元时可投保二份。业务规定与操作实务成长绿荫 保 全 规 则保全操作分为以下几个部分:基本信息变更、要件信息变更、附加险加保、减少保额、犹豫期退费、退保、年金给付、复效、保单迁移。需注意:第二被保险人已经开始领取保险金的,投保人不得解除合同也不得进行减保;减保后的保险金额不得低于一万元,同时须满足“每一投保件主险保费最低不得少于人民币100元”的最低保额限制。业务规定与操作实务成长绿荫 业务规定与操作实务成长无忧保 额 、 保 费 限 制最低保险金额为人民币一万元,同时须满足“每一投保件主险保费最低不得少于人民币300元”的最低保额限制;对于被保险人不涉及未成年人身故保额限制的监管问题,不需做未成年人身故保额特别约定;本险保额计入被保险人累计危险保额,被保险人累计危险保额大于60万时按高额保件处理; 附 加 险 限 制附加住院补贴保险最高为2份,且同时须满足主险保费与附加险份数的对应关系,主险保费1000元时可投保一份,主险保费3000元时可投保二份。保 全 规 则保全操作分为以下几个部分:基本信息变更、要件信息变更、附加险加保、减少保额、犹豫期退费、退保、复效、保单迁移。需注意:减保后的保险金额不得低于一万元,同时须满足“每一投保件主险保费最低不得少于人民币300元”的最低保额限制。业务规定与操作实务成长无忧 体 检 标 准年龄(周岁)06 712 1316累计危险保额(万元)10 20 30n达到以上标准时须对被保险人体检;n累计危险保额30万元时,学龄前儿童可按要求提供儿童保健记录、入托体检表、填写“婴幼儿健康问卷”代替体检(核保人员有特殊要求者除外),超过30万时必须参加体检;n累计危险保额50万元时,在校学生可按要求提供学校体格检查表代替体检(核保人员有特殊要求者除外),超过50万时必须参加体检。业务规定与操作实务成长无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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