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工程设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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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工程设计合同工程名称:_工程编号:_合同编号:_委托单位(以下简称甲方):_设计单位(以下简称乙方):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以及北京市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并共同履行。第一条工程项目甲方委托乙方承担以下工程设计任务:工程名称:_工程地址:_工程任务批准文件:_(见附件1);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批准文件:_(见附件2);本工程的设计阶段、内容、规模、工程投资(见附件3)第二条设计资料、设计阶段及设计文件的提交本工程设计依次按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两个阶段开展设计工作。设计进度依照建设部规定的设计周期,并考虑甲方对该项工程的实际要求以及乙方的可能,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约定如下:1甲方应以书面形式提交下列建设文件与设计资料:序号文件内容或名称文件提交日期备注提交设计文件的份数以国家物价局和建设部的规定为准,超出部分另行收费。2乙方按约定的时间提交下列设计文件:序号设计文件名称份数交付日期备注3设计文件提交日期在双方签订合同时若不能确定,则可待设计工作进行到可确定时,甲乙双方另行签订阶段设计协议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执行。第三条设计收费及支付方法1本工程设计收费按照国家和北京市现行收费标准执行。甲方要求设计单位超出规定设计周期赶工提供设计图纸,设计单位可以收取最高不超过设计费的三分之一的赶工费,具体数额由甲乙双商定。2本工程设计收费详见附件3“委托设计项目表”。本合同生效时甲方向乙方预付估算设计费总额的20作为合同定金,设计工作完成后,定金抵做工程设计费。3乙方向甲方提交初步设计文件时,甲方向乙方拨款付应付设计费总额的30(不含定金)。4乙方向甲方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时,甲方向乙方按设计概算结清全部工程设计费。5对采用先进技术而节约投资、缩短工期或在建成后有显著经济效益的设计,经北京市城乡规划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确认后,可适当增收工程设计费。增收金额按北京市有关标准执行,未定具体标准的,由甲、乙双方商定。6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遇国家规定的设计收费标准调整时,甲乙双方已定的设计收费额应按新标准重新核定,并按核定后的设计收费额进行结算。第四条双方责任甲方责任1如期向乙方提交本合同规定的有关建设文件和设计资料,并保证所提交资料质量达到工程设计要求。2按约定的日期和数量付给乙方定金和工程设计费。3负责本工程各阶段设计文件向规划设计管理部门的送审报批工作,并负责将报批结果正式书面通知乙方。4甲方要求乙方进行现场设计或派驻现场设计代表时,应向乙方正式发出邀请书,并且负责乙方必要的工作条件,所需费用由甲方负担,不计入工程设计费总额之中。5本工程建筑材料、设备的加工定货如需乙方设计人员配合时,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6在不增加工程设计费总额的情况下,甲方有责任就本工程设计中所采用的新技术、新材料等项目,协助乙方办理技术合同中应由甲方办理的有关手续。技术合同可作为本合同的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乙方责任1如期向甲方将付本合同规定的设计文件,并保证设计文件的质量符合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规范的要求,符合甲方的建设使用要求。2负责本合同所列工程设计项目开工前的设计交底工作。负责该项目施工期间及时解决与设计有关的技术问题。按规定参加该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竣工的验收。第五条工程设计版权本工程的设计版权全部属乙方所有,甲方有责任对此给予保护,不得将本工程的设计造型、设计文件、及有关数据进行修改、复制、描绘或提供给第三方使用,亦不得作为非本工程所属的其它工程建设之用。第六条违约责任1由于甲方变更计划任务书、建设条件、施工技术条件、已选定的设计方案、已批准的初步设计、已提交的使用要求、文件和资料等,给乙方造成设计返工时,双方需重新商定提交文件的日期。甲方要按实际返工日向乙方支付费用,每日按_元计算。如变更导致重新设计的,则按本合同第七条执行,结清应付设计费,结束本合同关系并重新签订合同。2甲方未在本合同第三条所约定的时间内交付工程设计费时,甲方从应付设计费的次日起计算,每延误一天,向乙方按应付工程设计费的_偿付违约金。3由于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之约定,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偿付违约金的要求,违约金额为甲方向乙方应支付全部设计费的两倍,并承担违反政府有关规定及法律的责任。4由于乙方原因而没有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交设计文件时,乙方从应提交日期的次日起计算,每延误一天,向甲方赔偿经济损失为该设计阶段设计费的_违约金。5由于乙方设计错误给甲方造成严重经济损失时,乙方有责任在设计上继续采取补救措施,并酌情赔偿甲方因此而实际发生的部分经济损失,全部赔偿金额不超过该部分工程的全部设计费。6甲方不履行合同时,乙方不返回定金,且按乙方实际完成工作量另付设计费。乙方不履行合同时,应双倍返还甲方定金,同时返还已收取定金外的全部设计费。第七条合同生效、中止与结束本合同需经甲乙双方加盖单位法人公章,并且要有双方单位法人代表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或盖章)方为有效。本合同生效日期以甲乙双方中最后一方签字(或盖章)的日期为准。甲乙双方因故需变更或终止本设计合同时,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对本合同中的遗留问题取得一致意见,形成书面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执行。未达成协议前,本合同继续有效。因甲方原因要求中途停止设计工作的,已付定金不退还;当设计工作进行相应设计阶段不足一半时,甲方应支付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设计工作进行到超过该设计阶段的一半时,甲方应支付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设计工作进行到超过该设计阶段的一半时,甲方应支付该阶段的全部设计费。同时,按本条第二款办理,结束本工程甲乙双方合同关系。本合同以乙方向甲方提供本合同中规定的全部工程设计文件,甲方按本合同规定付清全部设计费之日起,结束本合同关系,本合同另有条款约定的除外。第八条不可抗力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若发生不可抗力因素,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时,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不受本合同有关条款的约束。第九条合同纠纷解决方式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双方协商不成时,采取下列第_种方式解决:1向_市城乡规划委员会申请调解;2向有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3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4其它解决方式:_。第十条未尽事宜与附加条款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并形成书面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执行。本合同附加条款如下:_。第十一条合同文本本合同正式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_份,甲方执_份,乙方执_份。建设单位(盖章):_设计单位(盖章):_单位法人代表(签字):_单位法人代表(签字):_委托代理人(签字):_委托代理人(签字):_单位地址:_单位地址:_单位电话:_单位电话:_邮政编码:_邮政编码:_开户银行:_开户银行:_开户帐号:_开户帐号:_年_月_日_年_月_日签订地点:_签订地点:_附件填写合同须知一、凡在北京地区承担建设工程设计任务的单位,统一使用本合同;二、填写本合同时,必须使用正楷,字迹工整清晰,填写内容准确齐全;三、本合同中的附件3“委托设计项目表”,由设计单位根据工程特点列表填写,附于合同后,双方加盖合同章和骑缝章;四、本合同不适用外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设计项目;五、本合同由北京市勘察设计管理处统一单位编号;六、本合同由北京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制定,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任何单位不得自行翻印。相关阅读北京市建设工程设计合同_合同范本单位级别编号:_工程名称:_工程编号:_合同编号:_发包人:_设计人:_发包人(甲方)与设计人(乙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合同条款如下:第一条 合同签订依据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12 国家及北京市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的其他法规和规范性文件。13 建设工程批准文件。见附件一。14 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批准文件。见附件二。第二条 工程设计项目的设计阶段、内容、规模、投资,双方相互提交的设计资料与设计文件。21设计内容涵盖甲方委托的该工程项目及项目中应包括的各专业,具体内容应以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任务书、中标标书、双方认可的设计方案为准,如有需要补充的内容或仍有选择余地的问题,如结构形式、工艺、施工方法对设计的特定要求等可另行约定。22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的设计资料见附表一,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交的设计文件详见附表二,设计阶段、规模、投资见附表三。第三条 设计收费及支付办法31本工程设计收费按照国家和北京市现行收费标准执行。发包人要求设计人超出国家主管部门规定的设计周期赶工提供设计图纸的,设计人可以收取最高不超过设计费三分之一的赶工费,赶工费数额为_元。32本工程设计收费详见附表三。本合同签订时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估算设计费总额的20作为定金,设计合同履行后,定金可以抵做工程设计费。33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交初步设计文件时,发包人向设计人拨付应付设计费总额的30(不含定金)。34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时,发包人向设计人按设计概算确定的设计费结清全部工程设计费。35对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有利于提高建设项目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发包人和设计人可以在上浮25的幅度内协商确定收费额。36设计周期超过12个月时,设计人与发包人可根据不同阶段完成的工作量增加设计费付款次数,金额与时间另行约定。37工程设计费用中不包括高大空间的风洞试验费用、幕墙检测费用、设计采用新结构新技术时发生的必要试验费用及其发生的各种设计审查费用。38钢结构工程加工详图和各类幕墙详图均由钢结构加工单位和专业公司负责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专业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工程名称:_工程地点:_合同编号:_(由设计人编填)设计证书等级:_发包人:_设计人:_签订日期:_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二0_年_月发包人:_设计人:_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_工程设计,工程地点为_,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第一条本合同签订依据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第二条设计依据2.1发包人给设计人的委托书或设计中标文件2.2发包人提交的基础资料2.3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_第三条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3.1合同书3.2中标函(文件)3.3发包人要求及委托书3.4投标书第四条本合同项目的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内容(根据行业特点填写)_第五条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_第六条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地点及时间_第七条费用7.1双方商定,本合同的设计费为_万元。收费依据和计算方法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国家和地方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商定。7.2如果上述费用为估算设计费,则双方在初步设计审批后,按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核算设计费。工程建设期间如遇概算调整,则设计费也应做相应调整。第八条支付方式8.1本合同生效后三天内,发包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20,计_万元作为定金(合同结算时,定金抵作设计费)。8.2设计人提交_设计文件后三天内,发包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30,计_万元;之后,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完成的施工图工作量比例,分期分批向设计人支付总设计费的50,计_万元,施工图完成后,发包工结清设计费,不留尾款。8.3双方委托银行代付代收有关费用。第九条双方责任9.1发包人责任9.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发包人交付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9.1.2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返工时,双方除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返工费。在未签订合同前发包人已同意,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发包人应支付相应设计费。9.1.3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全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9.1.4发包人必须按合同规定支付定金,收到定金作为设计人设计开工的标志。未收到定金,设计人有权推迟设计工作的开工时间,且交付文件的时间顺延。9.1.5发包人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应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且设计人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顺延。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应支付应付的设计费。9.1.6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须征得设计人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设计周期,且发包人应支付赶工费。9.1.7发包人应为设计人派驻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条件及必要的劳动保护装备。9.1.8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国家标准图、部标准图及地产标准图由发包人负责解决。9.1.9承担本项目外国专家来设计人办公室工作的接待费(包括传真、电话、复印、办公等费用)。9.2设计人责任9.2.1设计人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设计文件(出现9.1.1、9.1.2、9.1.4、9.1.5规定有关交付设计文件顺延的情况除外)。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9.2.2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_年。9.2.3负责对外商的设计资料进行审查,负责该合同项目的设计联络工作。9.2.4设计人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数额由双方商定为实际损失的_。9.2.5由于设计人原因,延误了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9.2.6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发包人已支付的定金。9.2.7设计人交付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上级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文件一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设计人仍负责上述工作,可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人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第十条保密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第十一条仲裁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种方式解决:(一)提交_仲裁委员会仲裁;(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二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2.1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长期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技术咨询服务合同。12.2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的服务至施工安装结束为止。12.3本工程项目中,设计人不得指定建筑材料、设备的生产厂或供货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配合建筑材料、设备的加工订货时,所需费用由发包人承担。12.4发包人委托设计人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设计人员参加。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其他费用由发包人支付。12.5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费用。12.6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12.7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一式_份,发包人_份,设计人_份。12.8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应到项目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双方认为必要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12.9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2.10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发包人名称:_设计人名称:_(盖章)(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_法定代表人:(签字)_委托代理人:(签字)_委托代理人:(签字)_项目经理:(签字)_项目经理:(签字)_住所:_住所:_邮政编码:_邮政编码:_电话:_电话:_传真:_传真:_开户银行:_开户银行:_银行帐号:_银行帐号:_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_鉴证意见:_(盖章)(盖章)备案号:_经办人:_备案日期:_年_月_日鉴证日期:_年_月_日深圳市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正文:深圳市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工程名称:_工程地点:_合同编号:_由设计人编填)设计证书等级:_发包人:_设计人:_签订日期:_深圳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监制发包人:_设计人:_发包人委托勘察人承担_工程设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13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14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15建设工程批准文件。第二条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内容21工程名称:_22设计指标建设用地面积建筑总面积规定建筑面积建筑高度或层数建筑覆盖率第三条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文件编号份数提交日期有关事宜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第四条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日期有关事宜第五条本合同设计收费估算为_元人民币。设计费支付进度详见下表。付费次序占总设计费付费额(元)付费时间(由交付设计文件所决定)第一次付费20定金20定金说明:1提交各阶段设计文件的同时支付各阶段设计费。2在提交最后一部分施工图的同时结清全部设计费,不留尾款。3实际设计费按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概算)核定,多退少补。实际设计费与估算设计费出现差额时,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4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设计费。第六条双方责任61发包人责任:6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的有关规定及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612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员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613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增付设计费。在未签合同前发包人已同意,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应按收费标准,相应支付设计费。614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如果设计人能够做到,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赶工费。615发包人应为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条件。616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设计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索赔。62设计人责任:621设计人应严格按照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的有关规定,有关工程强制性标准,国家和地方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技术经济指标符合深圳市建筑技术经济指标计算规定,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622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_623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_年。624设计人按本合同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资料及文件。625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本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设计人仍负责上述工作,但应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人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626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索赔。第七条违约责任71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己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72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按7l条规定支付设计费。73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损失严重的根据损失的程度和设计人责任大小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由双方商定为实际损失的_%.74由于设计人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75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定金。第八条其他81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留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或技术咨询服务合同。82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发包人自费向有关出版部门购买。本合同第四条规定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份数超过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规定的份数,设计人另收工本费。83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设计人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的设计人员配合加工定货时,所需要费用由发包人承担。84发包人委托设计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设计人参加。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其它费用由发包人支付。85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86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87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由_仲裁委员会仲裁。双方当事人未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仲裁书面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88本合同一式_份,发包人_份,设计人_份。89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并在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订金后生效。810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到深圳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或其派出机构备案。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81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812其它约定事项:_发包人名称:_设计人名称:_(盖章)(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_法定代表人:(签字)_委托代理人:(签字)_委托代理人:(签字)_住所:_住所:_邮政编码:_邮政编码:_电话:_电话:_传真:_传真:_开户银行:_开户银行:_银行帐号:_银行帐号:_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_鉴证意见:_备案号:_经办人:_备案日期:_年_月_日鉴证日期:_年_月_日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民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工程名称:_工程地点:_合同编号:_设计证书等级:_发包人:_设计人:_签订日期:_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_工程设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第二条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内容: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费等见下表。序号分项 建设规模 设计阶段及内容 估算费率估算目总投资% 设计费名称层数建筑面方案初步施工(万元) (元)积(m2)设计图说明第三条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日期有关事宜第四条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日期有关事宜第五条本合同设计收费估算为_元人民币。设计支付进度详见下表。付费次序占总设计费 %付费额(元)付费时间(由交付设计文件所决定)第一次付费20% 定金本合同签订后三日内第二次付费第三次付费第四次付费第五次付费第六条双方责任61发包人责任:6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员有权重新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612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增付设计费。在未签合同前发包人已同意,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应按收费标准,相应支付设计费。613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如果设计人能够做到,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赶工费。614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设计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索赔。62设计人责任:621设计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622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_。623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_年。624设计人按本合同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资料及文件。625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本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设计人仍负责上述工作,但应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人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626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索赔。第七条违约责任:71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72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按71条规定支付设计费。73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损失严重的根据损失的程度和设计人责任大小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由双方商定为实际损失的_。74由于设计人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75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定金。第八条其他81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留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或技术咨询服务合同。82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发包人自费向有关出版部门购买。本合同同第四条规定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份数超过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规定的份数,设计人另收工本费。83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设计人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的设计人员配合加工定货时,所需要费用由发包人承担。84发包人委托设计人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的设计任务的设计人参加。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其它费用由发包人支付。85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86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87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种方式解决:(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88本合同一式_份,发包人_份,设计人_份。89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并在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定金后生效。810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到项目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双方认为必要时,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鉴证。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81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812其它约定事项:_。发包人名称(盖章):_设计人名称(盖章):_法定代表人(签字):_法定代表人(签字):_委托代理人(签字):_委托代理人(签字):_住所:_住所:_邮政编码:_邮政编码:_电话:_电话:_传真:_传真:_开户银行:_开户银行:_银行帐号:_银行帐号:_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鉴(公)证意见: (盖章) (盖章)备 案 号: 备案日期: 年 月 日鉴证日期: 年月日 工程设计合同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_住所地址:_联系电话:_手机号:_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_单位名称:_营业执照号:_注册地址:_法定代表人:_联系电话:_委托代表人:_联系电话:_设计负责人:_ 联系电话: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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