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表(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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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附件1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表(样表)首次登记 延续登记 变更登记)单位名称(1)省份(2)地市(3)区县(4)注册地址(5)生产经营场所地址(6)行业类别(7)生产经营场所中心经度(8)O/中心纬度(9)O/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0)组织机构代码/其他注册号(11)法定代表人/实际负责人(12)联系方式生产工艺名称(13)主要产品(14)主要产品产能计量单位燃料使用信息有 无燃料类别燃料名称使用量单位固体燃料液体燃料气体燃料其他吨/年立方米/年涉VOCs辅料使用信息(使用涉VOCs辅料1吨/年以上填写)(15) 有 无辅料类别辅料名称使用量单位涂料、漆胶有机溶剂油墨其他吨/年废气有组织排放 无组织排放 无废气污染治理设施(16)治理工艺数量排放口名称(17)执行标准名称及标准号数量废水有 无废水污染治理设施(18)治理工艺数量排放口名称执行标准名称及标准号排放去向(19)不外排间接排放:排入(污水处理厂名称)直接排放:排入(水体名称)工业固体废物有 无工业固体废物名称是否属于危险废物(20)去向是 否贮存:本单位/送(单位名称)处置:本单位/送(单位名称)进行焚烧/填埋/其他方式处置利用:本单位/送(单位名称)其他需要说明的信息注:(1)按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法人登记名称填写,填写时应使用规范化汉字全称,与企业(单 位)盖章所使用的名称一致。二级单位须同时用括号注明名称。(2)、(3)、(4)指生产经营场所地址所在地省份、城市、区县。(5)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营业执照所载明的注册地址。(6)排污单位实际生产经营场所所在地址。(7)企业主营业务行业类别,按照2017年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填报。尽量细 化到四级行业类别,如“A0311牛的饲养”(8)、(9)指生产经营场所中心经纬度坐标,应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中的GIS系统 点选后自动生成经纬度。(10)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此项为必填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一组长度为18位的用于法人和其他组织身份的代码。依据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编码规则(GB 32100-2015),由登记管理部门负责在法人和其他组织注册登记时发放统一代码。(11)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此项为必填项。组织机构代码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全 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GB 11714-1997),由组织机构代码登记主管部门给每个企业、事业单 位、机关、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颁发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始终不变的法定代码。组织机 构代码由 8 位无属性的数字和一位校验码组成。填写时,应按照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 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上的代码填写;其他注册号包括未办理三证合一的旧版营业执照注册号(15 位代码)等。(12)分公司可填写实际负责人。(13)指与产品、产能相对应的主要生产工艺。非生产类单位可不填。(14)填报主要产品及其生产能力。生产能力填写设计产能,无设计产能的可填上一年实际产量。 非生产类单位可不填。(15)涉VOCs辅料包括涂料、油漆、胶粘剂、油墨、有机溶剂和其他含挥发性有机物的辅料,分为水性辅料和油性辅料,使用量应包含稀释剂、固化剂等添加剂的量。(16)污染治理设施名称,对于有组织废气,污染治理设施名称包括除尘器、脱硫设施、脱硝设施、VOCs治理设施等;对于无组织废气排放,污染治理设施名称包括分散式除尘器、移动式焊烟 净化器等。(17)指有组织的排放口,不含无组织排放。排放同类污染物、执行相同排放标准的排放口可合 并填报,否则应分开填报。(18)指主要污水处理设施名称,如“综合污水处理站”“生活污水处理系统”等。(19)指废水出厂界后的排放去向,不外排包括全部在工序内部循环使用、全厂废水经处理后全 部回用不向外环境排放(畜禽养殖行业废水用于农田灌溉也属于不外排);间接排放去向包括去工 业园区集中污水处理厂、市政污水处理厂、其他企业污水处理厂等;直接排放包括进入海域、江 河、湖、库等水环境。(20)根据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判定是否属于危险废物。附件2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样本)排污单位名称:XXXXXXXX公司生产经营场所地址:XX省XX市XX县XX路XX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475475登记类型:首次延续变更登记日期:2019年12月10日 有效期:2019年12月10日至2024年12月09日注意事项:1你单位应当遵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标准等,依法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和义务, 采取措施防治环境污染,做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2你单位对排污登记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依法接受生态环境保护检查和社会公 众监督。3排污登记表有效期内,你单位基本情况、污染物排放去向、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以及采取的污 染防治措施等信息发生变动的,应当自变动之日起20日内进行变更登记。4你单位若因关闭等原因不再排污,应及时注销排污登记表。5你单位因生产规模扩大、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等情况依法需要申领排污许可证的,应按规定及时 提交排污许可证申请表,并同时注销排污登记表。6若你单位在有效期满后继续生产运营,应于有效期满前20日内进行延续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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