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资源交易体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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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构建我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监督体系的方案(送审稿)构建和完善公共资源交易(即公共资源配置、公共资产交易、 公共产品生产领域市场化运行)、管理、监督体系,是我省正在抓 紧部署开展的一项重大决策,也是我市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的重要 举措。一、我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现状我市现有政府采购中心、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等2个专业性的 交易中心,几年来在规范和完善政府采购、建设工程招投标方面 不断加大力度,取得良好成效。但是,对照我省关于构建和完善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监督 的要求,我市这方面的工作仍有较大提升空间。特别是机关事业 单位、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的经营性和非经营性资产租赁处置(如 公有房屋、店面出租等)方面,尚较为分散,游离于规范监管。 因此,进一步加强各类公共资源的统一进场交易、管理、监督, 已经势在必行,这不仅有利于促进我市公共资源配置的规范和完 善,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和效益,也将为我市体制机制创新带来活力,有效地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促进政府职能加快转变。构建我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监督体系的思路按照“管办分离、集中服务”这一核心原则以及“政府引导 市场、市场公开交易、交易规范运作、运作统一管理”的基本思 路,我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监督体系拟形成以下架构:(一)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监督组织架构1、设立“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简称“市公管委”, 作为议事协调机构,由市长担任主任,市纪委书记和相关副市长 为副主任,各有关职能部门为成员单位,负责我市各类公共资源 交易管理监督的统筹、决策、协调。2、设立“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市公 管办”),作为日常办事机构,与市行政服务中心合署办公。市公 管办按照“统一发布信息、统一进场交易、统一规范运作”的原 则,负责制定和完善各类公共资源统一进场交易的管理和监督制 度,并进行日常管理,同时与行政监察机关和各行业主管部门一 起对交易活动进行监督。3、构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作为有形市场和载体。在 现有政府采购中心、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继续规范运作的同时,抓 紧筹建国有产权交易中心(由市财政局负责),从而共同形成我市 公共资源交易有形市场,对外统称“南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今后视时机成熟再设立土地交易中心,进一步完善公共资源统一 进场交易管理监督体系。4、建设规范、统一的公共资源网上交易平台。以现有 “南 安市招标采购网”为基础,改版升级为“南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分设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建设工程交易等功能模块,并在 软件系统设计时预留土地交易功能模块,依托该网上平台,做到 统一对外发布各类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各类公共资源统一进场交 易,确保各类交易活动统一规范运作。5、形成公共资源交易监督机制。以上各专业交易中心对外统 称“南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基于管办分离、归口运作原则, 并考虑到我市的实际情况,建议其各自进场交易活动按三个层面 实施监督:一是由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进行内部监督(如政府采 购办 政府采购中心,国资委办 国有产权交易中心,住建 局等有关行政部门 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二是由市公管办协调 各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现场监督;三是由行政监察部门予以监督。(二)交易范畴界定和纳入进场交易监管的时序安排1、应纳入统一进场交易的范畴,以省纪委、省监察厅关于 规范和完善公共资源配置、公共资产交易、公共产品生产领域市 场运行机制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第二稿所确定的15个类别 为具体对象(见附件三),其相应的中介活动一并纳入监管。2、除以上所列15个方面的项目应结合工作实际重点推进外, 凡属于法律法规许可,具有经营效益,人民群众比较关注,易于 滋生违法违纪违规问题的其他公共资源配置、公共资产交易、公 共产品生产项目,都要逐步纳入市场化运作的轨道。3、近期先抓紧组建国有产权交易中心,并把各市属单位房屋 租赁、储备粮轮换销售、户外广告经营权出让等纳入首批进场交 易监管。同时,各部门各单位应从现在开始,对归其管理或使用 的各种经营性和非经营性资产进行一次全面摸底,并及时公示核 对、登记造册、建档归类,同时向市纪检监察部门备案,以利今 后适时纳入统一进场交易监管。凡登记后发生变化的,应及时更 新登记。4、今后每年按照“成熟一类、进场一类”的原则,由市公管 委或市公管委授权市公管办,经召开会议研究后,分期分批确定 进场交易的类别,面向社会予以公布,并纳入进场交易监管。其 余尚未纳入统一进场交易监管的,仍由各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公开、 公平、公正的要求予以具体组织实施,并接受行政监察机关的监 督。(三)公共资源统一进场交易的方式、要求及程序1、公共资源交易方式,主要包括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采 购、单一来源采购、公开拍卖、挂牌竞价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 他交易方式。2、今后我市公共资源交易应做到“五个统一”的要求,即统 一发布信息,所有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均应在统一指定的平面媒 体和专用网络提前发布交易信息,供交易需求者实时查询了解; 统一进场交易,凡属公共资源交易范畴的交易活动均应在市公共 资源交易中心进行;统一规范流程,从交易申请、信息发布、投 标、开标、评标、定标到合同签定,都形成规范完善的程序;统 一管办分离,不论是政府采购、产权交易、建设工程交易还是土 地交易均应做到行政职能和服务职能分离,监督行为和交易活动 分离;统一严守规则,所有交易活动均应严格按流程操作,并对 违规行为予以严厉查处。3、公共资源交易按下列程序进行:交易登记备案或核准一发 布交易信息f报名受理f公开开标f评标f中标公示f交易确认 f合同签定备案。三、需提请市政府研究确定的事项1、尽快确定市公管委、市公管办的组成名单,并抓紧开展各 项具体筹建工作。2、尽快举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成立揭牌仪式。3、为保障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监督工作有序开展,建议参照 泉州市的做法,每年由市财政拨给专项经费15万元。附件一:南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监督体系组织架构示意图 附件二:市公管委、市公管办组成人员(建议方案)附件三:省纪委省监察厅关于规范和完善公共资源配置、 公共资产交易、公共产品生产领域市场运行机制的若干意见(征 求意见稿二稿南安市监察局市行政服务中心2012年12月29日附件一:南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监督体系组织架构示意图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有 关 行 政 主 管 部 门国土政建产地府设权交采程易易购交易中中中心心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有 关 行 政 主 管 部 门行政监察部门附件二: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建议方案)主 任:王春金(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副主任:刘敏坚(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许勤荣(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蔡龙群(市政府副市长)黄辉灿(市政府副市长)委员:李瑞阳(市法院院长)陈凤华(市检察院检察长)潘自力(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黄红绸(市纪委常委)陈长泰(市纪委常委)叶荣发(市纪委常委)张碧清(市政府办副主任、市行政服务中心主任)傅漳龙(市发改局局长)王小阳(市财政局局长)傅庆生(市公安局局长)黄泉胜(市国土局局长)蔡清安(市城乡规划局局长)黄琪金(市住建局局长)黄榕安(市市政局局长)黄海鹰(市交通局局长)陈志煌(市农海局局长)陈维贤(市林业局局长)陈金颖(市行政执法局局长)陈天义(市水利局局长)柯文宝(市审计局局长)陈明新(市工商局局长)吴佳和(市文体新局局长)吴亚明(市教育局局长)林意志(市卫生局局长)赵西溪(市广电局局长) 黄文周(市司法局局长) 李长青(市旅游局局长) 李荣忠(市粮食局局长)下设办公室(简称“市公管办”),与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处 合署办公,由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市行政服务中心主任张碧清 同志兼任市公管办主任,市纪委效能监察室主任黄泉水同志、市 纪委执法监察室主任卓金发同志、市纪委监察综合室主任尤少辉 同志、市行政服务中心副主任戴泽文同志兼任市公管办副主任, 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国土局分管领导为市公管办成员。附件三:中共福建省纪委福建省监察厅关于规范和完善公共资源配置、公共资产交易、公共产品生产领域市场运行机制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二稿)为了规范和完善公共资源配置、公共资产交易、公共产品生 产领域市场运行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在公共资源配置、公共资产 交易、公共产品生产中的基础性作用,激发经济的内在活力,加快 健全市场机制,防止利益冲突,推动我省科学发展、跨越发展, 提出如下意见:、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 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科学发展的主题和加快转变、跨越发展 的主线,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 着力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市场化取向 的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以解决公共资源配置、公共资产交易、 公共产品生产领域的突出问题为重点,在坚持政治、经济、社会 和环境效益四者统一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地发挥市场在公共资源 配置、公共资产交易、公共产品生产中的基础性作用,加快建立 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公共资源配置、公共资产交易、 公共产品生产领域市场运行机制。(二)基本原则1、依法原则。以法律法规为依据,公共资源配置、公共资产 交易、公共产品生产的主体、程序、范围、条件、方式等,都要 接受法律法规的规范和约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 增加市场主体法定义务之外的负担。2、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行“阳光配置、阳光交易、阳 光生产”提高透明度。参与竞争的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一律平等。坚持诚实守信,公平竞争,严禁各种欺诈行为。对涉 及公益事业、属于政策性经营亏损的项目,政府可适当予以补偿。3、效率原则。公共资源配置、公共资产交易、公共产品生产 市场化运行后的利用率及产生的质量、效果等,必须优于市场化 运行前,达到政治、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相协调,实现效益的 最大化。4、利民原则。以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以群 众满意和促进发展为根本标准,让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 尊重客观经济规律和自然规律,充分考虑人民群众的承受能力, 注重协调利益关系,及时防范和化解负面影响。5、政府建设、官办分离的原则。政府要在公共资源配置、公 共资产交易、公共产品生产领域市场运行机制中发挥主导作用, 将其操作权从相关部门剥离出来,建立直接隶属于政府的统一交 易平台。各行政主管部门、监管部门不具体操作交易活动,减少 对微观经济活动的干预。(三)基本要求1、坚持市场主体平等。保证各种所有制企业以及其他市场主 体处于独立、平等地位,鼓励各种经济成份参与市场分工,不以 身份决定其经济上、法律上的权益。除国家有特别规定外,各种 市场主体都能够机会均等地进入市场,都能够依法平等地使用生 产要素,都能够平等地获得法律保护。2、坚持市场竞争有序。完善市场运行规则,促进市场主体按 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市场经济的规律,共同遵守行为准则,诚实 守信,依法经营,有序竞争。打破部门保护、地区封锁、行业垄 断,反对不正当竞争,严厉打击围标串标、侵犯知识产权、制假 售假等行为,防止竞争不足和无序竞争,维护市场经济秩序。3、坚持市场配置资源。把应该由市场配置的资源和不宜通过 市场配置的资源区分开来,更多地依靠市场竞争而不是政府的行 政审批来决定资源的配置,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 性作用。政府必须坚持市场化原则,采取市场竞争手段,实现配 置、交易、生产的科学化、效率化、合理化。4、坚持政府转变职能。切实把政府职能转变到经济调节、市 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转到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和民主法治的要求上来。凡是市场机制能够调节的、行业组织或 者中介机构通过自律能够解决的事项,应鼓励通过市场手段解决。 继续推进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更多地运用经济和法律手段管理 经济,更好地为市场主体提供公共服务和创造公平竞争环境。二、明确运行范围(一)公共资源公共资源是指属于国家和社会的公有公用的生产、生活资源。 它包括可供商业性利用开发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 荒地、海域等有形资源,依附于市政公用事业及设施的特许经营 权、冠名权、设置经营权、承包经营权等无形资源以及行政管理 和公共服务形成或衍生的其他资源等。应实行市场化配置的公共 资源范围为:1、国家有限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2、公共设施物业管理资源;3、依附于公用设施所从事的经营项目;4、公共设施、公共场所、大型活动冠名权项目;5、特许和专营权项目。(二)公共资产公共资产是指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拥有或者控制,预 期能带来经济利益的各类财产、债权和其他权益的总称。它包括 政府性资金、固定资产、股权、债权,以及知识产权等。应实行 市场化交易的公共资产范围为:6、政府投资建设工程施工、勘查、设计、咨询、监理、劳务 等服务项目资源;7、政府投资建设工程设备和材料采购;8、选择社会投资主体的政府特许经营项目资源;9、实行代建制的政府投资项目的代建业主选择;10、公共财产资源;11、政府采购。(三)公共产品公共产品是指一定范围内所有人都可以享用和受益的公共设 施、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的总称。它包括公共道路、公共建筑、 公共环境等纯公共产品和公办的教育、卫生、体育、文化等部门 或单位向社会提供的准公共产品。应实行市场化生产的公共产品 范围为:12、政府社会化服务资源;13、小车特殊号牌发放;14、各种大型活动策划经营权;15、后勤社会化(含外购、外包)服务项目。除以上所列十五个方面的项目应结合工作实际重点推进外, 凡属于法律法规许可,具有经营效益,人民群众比较关注,易于 滋生违法违纪违规问题的其他公共资源配置、公共资产交易、公 共产品生产项目,都要逐步纳入市场化运作的轨道。三、规范运行程序公共资源配置、公共资产交易、公共产品生产领域市场运行 机制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情况复杂。各级各有关部门必须切实 抓好规划、评估、审核、交易、监管等诸环节,不断推进科学化、 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一)科学规划公共资源、公共资产、公共产品分布领域广,构成复杂,性 质各异。要摸清底数,制定总体规划,先易后难,突出重点,循 序渐进,稳步拓展。(二)准确评估对实行市场化运作的项目,要进行政治、经济、社会、环境 等综合可行性评价,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或组织专家进行价格 评估,为规范交易行为提供基准,防范公共利益受到损害和腐败 问题的发生。(三)依法审核要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采取公开办事、征 集意见等形式,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对必须听证的 项目,要依法定程序组织公开听证。在此基础上,政府及主管(监 管)部门应依法做好配置、交易、生产项目的审核、批准、确认 等工作。对以协议方式出让的项目要严格把关,从严审核。(四)公平交易建立信息公开机制,依法将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及时、准确、 完整地向社会公开发布;建立市场准入机制,合理合法地确定准 入条件、标准;建立公平竞争机制,规范招标、拍卖、挂牌和协 议出让等环节的操作流程。对相关的评估、审计、监理、审验、 代理等中介机构,必须采取市场竞争的方式产生。(五)后续监管各级各有关部门应认真履行职能,对于已经过市场化运作的 项目,所有行政许可事项应从简办理。要加强后续监管,对不依 照法规、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采取 有效措施督促其履行义务;严重违反法律法规,损害公共利益的, 应当依法处罚,并清理出市场。四、明确运行方式和收益处置根据公共资源、公共资产、公共产品的不同形态,依照国家 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公开招标、拍卖、挂牌、网络竞价或者其 他公平竞争的市场化运行方式。公开竞价应作为主要的市场化运 行方式,对以协议方式出让的项目要严格把关,从严审核。按规 定必须进入有形市场的项目,必须进场交易。公共资源配置、公共资产交易、公共产品生产市场化运行后 取得的净收入,按财政有关规定执行。市场化运行过程所发生的 交易成本,按财政有关规定列支。各级财政部门要依法建立健全 制度,加强对收益资金、交易成本的管理和监督。五、切实加强对市场化运行的监督各级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要把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共资源配 置、公共资产交易、公共产品生产领域市场运行机制,作为我省 加强预防腐败工作,加快推进惩防体系建设的重要突破口和切入 点,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落到实处。(一)明确监督重点监督检查的重点是,是否有应实行而没有实行市场化运行的 项目,实施的程序是否合法合规,交易过程是否公平公正公开和 诚实守信,收益处置是否符合财政制度要求,以及配置效果是否 得到群众认可等。(二)完善监督制度加强行政监察和效能监察,完善相关制度,着力解决行政不 作为和乱作为的问题。建立定期考评制度,制定考核评价办法, 对实行市场化运行项目的实际效果进行科学评估与分析。有关部 门要完善再监督制度,对政府及相关主管(监管)部门依法履行 职责的情况进行再监督、再检查,防止出现越位、缺位和错位现 象。(三)健全监督机制要建立健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职能部门齐抓共管,监督 主体密切配合,依靠群众积极参与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推动 这项工作深入有序地进行。要充分发挥人大权力监督、政协民主 监督、政府专门机关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形成监 督合力。要重视发挥行业管理机构和社会中介组织的作用,使其 依法承接政府所转移的职能,规范行为,强化行业监管和行业自 律。(四)构建监督平台要按照行政监管和市场服务职能相分离的要求,整合现有的 各类有形市场资源,构建集信息发布、交易竞价、部门监管、公 众监督为一体的统一交易平台,推动公共资源配置、公共资产交 易、公共产品生产项目进场,做到“六个统一”统一交易平台、 统一发布信息、统一评标专家库、统一收费标准、统一交易规则、 统一管理监督,实现“七个公开”交易信息公开、交易制度公开、 评标方法公开、操作程序公开、收费项目公开、工作纪律公开、 查处结果公开,确保“应进必进、能进则进、进则规范、操作透 明”要依靠现代科技手段,通过计算机程序把制度规定固化到工 作流程中,加强电子化公开竞价的软、硬件建设,不断改进交易 方式,提高服务水平。建立和完善电子监察机制,增强监督的客 观性、准确性和有效性。(五)严格责任追究按照“政府建立、官办分离”的要求,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 和行政主管(监管)部门的责任,严格实施责任追究。对应实行 而未实行市场化运作的,在实施过程中存在不依法办事行为的, 要及时予以纠正;对违反法律法规,从中牟取私利,造成公共利 益及国有资产损失的,要追究纪律责任,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 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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