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林牧渔免税政策

上传人:feng****heng 文档编号:199369823 上传时间:2023-04-10 格式:DOCX 页数:15 大小:25.27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农林牧渔免税政策_第1页
第1页 / 共15页
农林牧渔免税政策_第2页
第2页 / 共15页
农林牧渔免税政策_第3页
第3页 / 共15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农林牧渔免税政策篇一:农林牧渔税收优惠政策】农林牧渔税收优惠政策增值税自产农产品无税进入加工、消费阶段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 增值税。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进一步作出细化,所称农业,指 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农业生产者,包括从事农 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这里的农产品,指初级农产品。无论是蔬菜还是鲜活肉蛋产品,其上道环节一般都是农业生产环节,农业生产 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相关税收,是我国税收政策的一贯做法。低税率优惠,收购农产品允许扣抵进项税额财税19944号规定,从 1994年5月1日起,农业产品增值税税率由 17%调整为 13%财税 199552 号规定,涉及鲜活农业产品征税范 围的有:蔬菜、茶叶、园艺植物、油料植物、糖料植物、其他植物、 干姜、姜黄、水产品、畜牧产品、其他动物组织等。财税201238号规定,自 2012年7月1日起,以购进农产品为原 料生产销售液体乳及乳制品、酒及酒精、植物油的增值税一般纳税 人,纳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范围,其购进农产品 无论是否用于生产上述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均按照农产品增值 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方法的规定抵扣。农产品流通环节减税政策不断“扩围财税2011137号规定,自 2012年1月 1日起,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1、享受免征增值税的对象,指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2. 享受免征增值税的蔬菜主要品种,参照蔬菜主要品种目录执 行。3. 简单加工享受税收优惠。经挑选、 水、冷藏和冷冻等工序加工的蔬菜,清洗、切分、晾晒、包装、脱属于财税2011137号文件所述4. 各种蔬菜罐头不属于财税 2011137 号文件所述蔬菜的范围。蔬菜罐头指蔬菜经处理、装罐、密封、杀菌或无菌包装而制成的食品。其不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财税201275号文件自 2012年10月1日起,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1. 对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2. 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肉产品,指猪、牛、羊、鸡、鸭、鹅及其整块或者分割的鲜肉、冷藏或者冷冻肉,内脏、头、尾、骨、蹄、翅、 爪等组织。3. 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蛋产品,指鸡蛋、鸭蛋、鹅蛋,包括鲜蛋、冷藏蛋以及对其进行破壳别离的蛋液、蛋黄和蛋壳。纳税人既销售蔬菜、鲜活肉蛋产品,又销售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 应分别核算蔬菜、鲜活肉蛋产品和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得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营业税 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放心保)以及相 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免征营 业税。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 第八条 农业机耕,是指在农业、林业、牧业中使用农业机械进行耕作(包括 耕耘、种植、收割、脱粒、植物保护等)的业务;排灌,是指对农田进 行灌溉或排涝的业务;病虫害防治,是指从事农业、林业、牧业、渔 业的病虫害测报和防治的业务;农牧保险,是指为种植业、养殖业、 牧业种植和饲养的动植物提供保险的业务;相关技术培训,是指与农 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业务相关以及为使农民获得 农牧保险知识的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 防治业务的免税范围,包括与该项劳务有关的提供药品和医疗用具 的业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 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 52号令)单位和个人将其拥有的人工用材林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并 取得货币、货物或其他经济利益的行为,应按“转让无形资产”税目 中“转让土地使用权”项目征收营业税。如果转让的人工用材林是转 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的,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 于对假设干项目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字1994002号)规定 可免征营业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林地使用权转让行为征收营 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700号 纳税人单独提供林木管护劳务行为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其取得的 收入中,属于提供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劳务取得的 收入,免征营业税;属于其他收入的,应照章征收营业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林木销售和管护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12号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营业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假设干项目免征营业税的通知 1994财税字第2号企业所得税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 2007年3月16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3号公布企业从事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 果、坚果的种植; 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中药材的种植;林木的培育和 种植;牲畜、家禽的饲养;林产品的采集;灌溉、 农产品(000061,股吧)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远洋捕捞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企业从事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海水养殖、 内陆养殖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从事国家限制和禁止发展的项目,不得享受本条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 条个人所得税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和捕捞业 (以下简称“四业”),其投资者取得的“四业”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取得 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财税 201096号房产税 关于调整房地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具体征税范围解释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9第 44号文 1999 年3月 12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 近来一些地区反映,原财政部税务总局印发的关于房地产税假设 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86财税地字 008号)与原国家税务局印发的关于土地使用税假设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 (88国税地字第 015号),有关房产税与土地使用税的具体征税范围的解释不尽一致,并且经济发展及城镇建设已发生很大变化,在实际执行中,不便于操作,经研究,现进一步解释和规定如下:一、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各 地要遵照执行。二、关于建制镇的具体征税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 务局提出方案,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批准后执行,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对农林牧渔业用地和农民居住用房屋及土 地,不征收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1.农房减免税。农民居住用房产,免征房产税。 (国税发199944 号)2. 储备棉房地产减免税。在 2005 年底前,对中国储备棉管理总公司 及其直属棉库经营中央储备棉业务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财税 2003115 号)3、储备粮用房减免税。在 2005 年底前,对中储粮总公司及其直属 粮库经营中央储备 粮(油)业务自用的房产,比照国家财政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免征房产税。(财税200474 号) 五、城镇土地使用税 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免缴城镇土地使用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六条 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是指直接从事于种植、养 殖、饲养的专有用地,不包括农副产品加工场和生活、办公用地。 国务税务局关于检发关于土地使用税假设干具体问题的解释 和暂行规定的通知,(1988)国税地字第 15号经营采摘、观光农业的单位和个人其直接用于采摘、观光的种植、 养殖、饲养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 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财税 2006186 号企业范围内荒山、林地、湖泊等占地,尚未利用的免征土地使用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部分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4939号 耕地占用地 农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住宅,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 税。 农村烈士家属、残疾军人、鳏寡孤独以及革命老根据地、少数 民族聚居区和遥远贫困山区生活困难的农村居民,在规定用地标准 以内新建住宅缴纳耕地占用税确有困难的,经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 审核,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免征或者减征耕地占用税。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第十条建设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占用林地、牧草地、农田水利 用地、养殖水面以及渔业水域滩涂等其他农用地的,不征收耕地占 用税。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第十四条 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是指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而建设 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具体包括:储存农用机具和种子、苗木、木材 等农业产品的仓储设施;培育、生产种子、种苗的设施;畜禽养殖设施; 木材集材道、运材道;农业科研、试验、示范基地;野生动植物保护、 护林、森林病虫害防治、森林防火、木材检疫的设施;专为农业生产 服务的灌溉排水、供水、供电、供热、供气、通讯基础设施;农业生 产者从事农业生产必需的食宿和管理设施;其他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 的生产设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三十条 建设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占用林地不征收耕地占用税。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第十四条农田水利占用耕地的,不征收耕地占用税。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 占用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 农村居民经批准搬迁,原宅基地恢复耕种,凡新建住宅占用耕地不 超过原宅基地面积的,不征收耕地占用税;超过原宅基地面积的,对超过部分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中华人民共 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八条纳税人临时占用耕地,应当按照本方法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车船税 拖拉机;捕捞、养殖渔船免征车船税。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 行条例第三条拖拉机,是指在农业(农业机械)部门登记为拖拉机的 车辆。捕捞、养殖渔船,是指在渔业船舶管理部门登记为捕捞船或 者养殖船的渔业船舶。不包括在渔业船舶管理部门登记为捕捞船或 者养殖船以外类型的渔业船舶。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 例实施细则第七条印花税1. 农副产品收购合同免税。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与村委会、农民个 人书立的农副产品收购合同,免征印花税。(88财税字第 255号);2. 保险合同免税。农林作物,牧业畜类保险合同,免征印花税。 (88 国税地字第 037号)3. 储备棉业务免税。在 2005 年底前,对中国储备棉管理总公司及其 直属棉库资金账簿免征印花税,对其经营中央储备棉业务过程中书 立的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财税2003115 号)4. 储备粮油业务免税。在 2005 年底前,对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及 其直属粮库资金账簿免征印花税,对其经营中央储备粮(油)业务过程 中书立的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财税200474 号)5. 华商储备商品管理中心业务免税。在 2005 年底前,对华商储备商 品管理中心的资金账簿免征印花税,对华商中心在从事储备糖、肉 具体储备管理业务中书立的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财税200475号)【篇二:农业企业免税规定】农业企业免税规定、增值税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 以下项目免征增值税: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二、所得税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 企业的以下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一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 一企业从事以下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1. 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 果的种植;2. 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3. 中药材的种植;4. 林木的培育和种植;5. 牲畜、家禽的饲养;6. 林产品的采集;7. 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8. 远洋捕捞。二企业从事以下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1. 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2. 海水养殖、内陆养殖;企业从事国家限制和禁止发展的项目,不得享受本条规定的企业所 得税优惠。释义本条是关于农、林、牧、渔业项目中享受免税和减半征税 的具体范围的规定。 本条是对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 规定的具体细化。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 一项规定,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所得税。但是,企业所得税法的这一条规定没有明确农、林、 牧、渔业项目的具体范围是什么?哪些是免税的?哪些又是减税的? 减税的又减多少?这些问题就是本条规定要答复的问题。与原内资、外资企业所得税的相关规定相比,本条的规定更加系统 全面,法律层次也有所提高。原对内资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 项目的所得税优惠政策,主要规定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标准 性文件中;而对外资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税收优惠政 策,规定在原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第三款 和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二条、第 七十五条、第八十一条中。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对 现行内资税法和外资税法相关规定进行了统一、调整、整合,本条 则进一步细化了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涉及的内容。本条在具体细化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农、林、牧、渔业项目时,主要依据的是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的规定。分类标准主要依据我国现阶段 各行业发展状况,按照国际通行的经济活动同质性原则进行划分,并积极采用了联合国全部经济活动的国际标准产业分类的假设干规定。按该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分为四个层次,即门类、大 类、中类、小类,一共 20个门类、95个大类、396个中类、913个 小类。 本条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列举的农、林、牧、渔业 项目,再根据与基本生活必需的关系远近,区分不同情况,分为免 税和减半征收两类。划分的标准主要是,涉及到国计民生最基础、 最重要的项目,关系到最大多数人生计、健康的项目,以及最为薄 弱、最需要扶持的项目给予免税待遇;对有一定收入,国家在一定 期间仍鼓励发展,仍需要扶持的项目实施减半征收;本条没有列明的项目及国家禁止和限制发展的项目,不得享受本条规定的税收优 惠,即并非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所列农、林、牧、渔业项目都有 免税或减半征收的待遇。 因此,本条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三方面内 容:、享受免税优惠的农、林、牧、渔业项目的具体范围 一部分基础性农、林、牧、渔业项目。1. 蔬菜的种植。包括各种叶菜、根茎菜、瓜果菜、茄果菜、葱蒜 菜用豆、水生菜等种植,以及蘑菇、菌类等蔬菜的种植。2. 谷物的种植。指以收获籽实为主,可供人类食用的农作物的种植 如稻谷、小麦、玉米等农作物的种植。包括稻谷、小麦、玉米、高 梁、谷子等谷物的种植。3. 薯类的种植。包括马铃薯土豆、洋芋、甘薯红薯、白薯、 木薯等的种植。4.油料的种植。包括花生、油菜籽、芝麻、向日葵等油料的种植。5.豆类的种植。包括大豆的种植和其他各类杂豆如豌豆、绿豆、红小豆、蚕豆等的种植。6. 麻类的种植。包括各种麻类的种植,如亚麻、黄红麻、贮麻、 *等 的种植; 用于编织、衬垫、填充、刷子、扫帚用植物原料的种植。7. 糖料的种植。包括甘蔗、甜菜等糖料作物的种植。8. 水果、坚果的种植。包括园林水果如苹果、梨、柑橘、葡萄、香 蕉、杏、桃、李、梅、荔枝、龙眼等的种植;西瓜、木瓜、哈密瓜 甜瓜、草莓等瓜果类的种植;坚果的种植,如椰子等;在同一种植 地点或在种植园内对水果的简单加工,如晒干、暂时保存等活动。 但不包括生水果和坚果等的采集。9. 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属于农业科学技术方面的鼓励优惠。二中药材的种植。主要指用于中药配制以及中成药加工的药材作物的种植。包括:当 归、地黄、五味、人参、枸杞子等中药材的种植。但是不包括:用 于杀虫和杀菌目的植物的种植。三林木的培育和种植。包括育种和育苗、造林、林木的抚育和管理四牲畜、家禽的饲养。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将猪的饲养从牲畜的饲养中别离出来,本条则将两者合二为一,即牲畜的饲养包括猪、牛、羊、马、驴、骡、 骆驼等主要牲畜,也包括在饲养牲畜的同一牧场进行的鲜奶、奶油、奶酪等乳品的加工,在农牧场或农户家庭中对牲畜副产品的简 单加工,如毛、皮、鬃等的简单加工。家禽的饲养包括鸡、鸭、鹅、 驼鸟、鹌鹑等禽类的孵化和饲养;相关的禽产品,如禽蛋等。但是 不包括鸟类的饲养和其他珍禽如山鸡、孔雀等的饲养。五林产品的采集。指在天然森林和人工林地进行的各种林木产品和其他野生植物的采 集活动。包括天然林和人工林的果实采集,如对橡胶、生漆、油桐 籽、油茶籽、核桃、板栗、松子、软木、虫胶、松脂和松胶等非木 质林木产品的采集;他野生植物的采集,如林木的枝叶等的采集。 但是不包括咖啡、可可等饮料作物的采集。六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1. 灌溉服务。是指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灌溉系统的经营与管理活动。包括农业水利灌溉系统的经营、管理。但是,不包括水利工程的建 设、水利工程的管理。2. 农产品初加工服务。是指由农民家庭兼营或收购单位对收获的各 种农产品包括纺织纤维原料进行去籽、净化、分类、晒干、剥 皮、沤软或大批包装以提供初级市场的服务活动,以及其他农产品 的初加工活动。包括轧棉花、羊毛去杂质、其他类似的纤维初加工 等活动;其他与农产品收获有关的初加工服务活动,包括对农产品 的净化、修整、晒干、剥皮、冷却或批量包装等加工处理等。3. 兽医服务。是指对各种动物进行的病情诊断和医疗活动。包括: 畜牧兽医院站、中心、动物病防治单位、兽医监察等活动。但 是,不包括对动物的检疫。4. 农技推广。是指将与农业有关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直接推向市场而进行的相关技术活动,以及技术推广的转让活动。5. 农机作业和维修。七远洋捕捞。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将渔业分为海洋渔业和内陆渔业两大种,其 中海洋渔业分为海水养殖和海洋捕捞两种,没有单独列明远洋捕捞 本条主要考虑到远洋捕捞有利于更好地利用远洋资源,需要大力扶 持,故对远洋捕捞给予免税待遇。二、享受减半征税优惠的农、林、牧、渔业项目的具体范一部分经济作物的种植。1.花卉的种植。包括各种鲜花和鲜花蓓蕾的种植。2. 茶及其他饮料作物的种植。包括茶、可可、咖啡等饮料作物的种植;茶叶、可可和咖啡等的采集和简单加工,如农场或农户对茶叶的炒制和晾晒等活动。不包括:茶叶的精加工、可可和咖啡的精加 工。3. 香料作物的种植。包括香料叶、香料果、香料籽、香料花等的种植,如留兰香、香茅草、薰衣草、月桂、香子兰、枯茗、茴香、丁 香等香料作物的种植。但是,不包括香料的提取和制造等活动。二养殖。1.海水养殖。指利用海水对各种水生动植物的养殖活动。包括利用 海水对鱼、虾、蟹、贝、珍珠、藻类等水生动植物的养殖;水产养 殖场对各种海水动物幼苗的繁殖;紫菜和食用海藻的种植;海洋滩 涂的养殖。2.内陆养殖。指在内陆水域进行的各种水生动物的养殖。包括内陆 水域的鱼、虾、蟹、贝类等水生动物的养殖;水产养殖场对各种内 陆水域的水生动物幼苗的繁殖。三、没有列明的项目,以及国家禁止和限制发展的项目,不得享受 本条规定的税收优惠 根据本条的规定,农、林、牧、渔业项目中, 有两类项目是不得享受本条规定的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的:一是,本条没有列明的农、林、牧、渔业项目,不得享受企业所得 税的税收优惠。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列举了全部的农、林、渔 业项目,但是本条只是根据国家有关扶持和鼓励政策,从其中挑选 一些特别重要的部分给予减税和免税优惠,其他没有挑选列明的项 二是,企业从事国家限制和禁止发展的项目,不得享受本条规定的 企业所得税优惠。国家限制和禁止发展的项目,发展改革委等有关 部门也有专门的目录,一般分为鼓励类、限制类和禁止类。3、营业税1对从事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农牧保险以及相关 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工作所取 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摘自国务院令1993第 136 号【篇三:免税政策】农业企业免税规定一、增值税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 以下项目免征增值税: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二、所得税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 企业的以下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一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企业从事 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一企业从事以下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3. 中药材的种植;4. 林木的培育和种植5. 牲畜、家禽的饲养;6. 林产品的采集;7. 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8. 远洋捕捞。二企业从事以下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1.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 2.海水养殖、内陆养殖;企业从事国家限制和禁止发展的项目,不得享受本条规定的企业所 得税优惠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图纸设计 > 毕设全套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