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山东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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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 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关键字】安全山东省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矿安全生产风险防范工作,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推动煤矿安全生产事故预防关口前移,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安委办201611 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两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鲁安发201712号)和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和评分办法(试行)(煤安监行管20175 号)、煤矿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设指南(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山东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所有煤矿企业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煤炭管理部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煤矿安全风险是指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或健康损害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和将造成的人员伤害、经济损失的严重程度的组合;是煤矿危险源存在潜在危险性、存在条件和触发因素三个要素下的组合。煤矿事故隐患是指煤矿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安全风险管控不到位则转化为事故隐患。第四条煤矿是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必须建立煤矿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分管负责人对分管范围负责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体系,健全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专门成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办公室,组织制订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管理制度和考核标准,负责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业务指导和监督考核。第五条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煤炭管理部门(包括省属煤炭企业集团公司、地方煤炭企业集团公司,下同)要按照安全监管职责权限加强对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管理,健全完善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监督管理体系,并督促所辖管煤矿建立安全生产“双重预防”信息管理系统,采用信息化管理手段实现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治理的跟踪、统计、分析,并与现场相符。第六条煤矿要建立和完善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培训制度,加强知识教育和技能培训,确保管理层和每名员工都掌握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基本情况及防范、应急措施。安全培训内容包括年度和专项安全风险辩识、评估结果、与本岗位相关的重大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措施,做到有计划、有考试、有档案,培训效果有反馈。1文档收集于互联网,如有不妥请联系删除.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 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第二章 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分级原则及标准第七条煤矿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根据专业性质及危险源的类别分为:顶板、冲击地压、通风、瓦斯、煤尘、放炮、火灾、水灾、机电、提升、运输和其它。第八条煤矿安全风险评估是指通过采用科学、合理方法,对危险源所伴随的潜在危险性、存在条件和触发因素及可能产生的后果(人、机、环、管)进行定性、定量评估,划分风险等级。按照从高到低的原则划分为重微风险、较微风险、一般风险和低风险,对应级、级、级和级风险,分别用红、橙、黄、蓝四种颜色标示。风险点的风险等级由各类危险源最高风险确定。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为煤矿重微风险:1.未进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国家强制性标准识别的;2.发生过死亡、3 人及以上重伤、群体性职业病或重大侥幸涉险事故的;3.涉及重大危险源,具有冲击地压、瓦斯爆炸、煤尘爆炸、火灾、水灾等危险的场所,作业人员在 10 人以上的;(1)在受冲击地压威胁严重或顶板极难管理的区域进行采掘生产活动的;(2)在受水害威胁严重或水害不明的区域进行采掘生产活动的;(3)通风系统复杂,容易出现系统不稳定、不可靠及不合理通风状况的;(4)高、突矿井和存在瓦斯涌出异常区的矿井的;(5)煤尘爆炸性强的矿井;(6)井下放炮,存在特殊放炮或非正规放炮的;(7)煤矿在容易自燃煤层生产的;(8)其他可能导致煤矿重大事故的危险性因素。4.经风险评估确定为最高级别风险的。第十条安全风险管控不到位形成事故隐患。事故隐患分为重大事故隐患和一般事故隐患。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程度高、整改难度大、整改时间长,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以及其他性质严重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较小,在采取有效安全措施后可以边治理边生产的隐患,按严重程度、解决难易、工程量大小等分为A、B、C 三级:A 级:危害较轻,治理难度及工程量大,须由煤矿上级管理部门协调解决的事故隐患。B 级:危害较轻,治理难度及工程量较大,须由煤矿限期解决的事故隐患。C 级:危害轻,治理难度和工程量较小,煤矿区(队)、业务部门能够解决的事故隐患。第十一条重大安全风险中的任意一项或几项管控措施不到位,以及违反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85 号)所列内容及下列情况的,列为煤矿重大事故隐患隐患。(一)未按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的;(二)未制定或者未严格执行井下劳动定员制度的;(三)未分别配备矿长和分管安全的副矿长的;(四)将煤矿承包或者托管给没有合法有效煤矿生产证照的单位或者个人的;2文档收集于互联网,如有不妥请联系删除.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 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五)煤矿实行承包(托管)但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约定双方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合同而进行生产的;承包方(承托方)未按规定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进行生产的;承包方(承托方)再次将煤矿承包(托管)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六)煤矿将井下采掘工作面或者井巷维修作业作为独立工程承包(托管)给其他企业或者个人的;(七)改制煤矿在改制期间,未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而进行生产的,或者未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生产的;完成改制后,未重新取得或者变更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而进行生产的。第十二条列为较微风险或一般风险中的任意一项或几项管控措施不到位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为 A、B 级以上一般隐患:(一)在受冲击地压威胁或顶板难以管理区域进行采掘生产活动的;(二)在受水害威胁区域生产需要进一步探查分析或完善措施的;(三)矿井通风状况不良,需要进一步调整优化的;(四)高、突矿井和存在瓦斯涌出异常区的矿井,有可能出现瓦斯涌出异常情况或措施不落实的;(五)煤尘爆炸性中等的矿井;(六)煤矿在自燃煤层生产的;(七)存在机电设备设施老化或提升运输非正常物件设备设施的;(八)其他可能导致煤矿事故的危险性因素。第十三条煤矿企业应根据风险分级管控的基本原则,结合本单位机构设置情况,合理确定各级风险的管控层级。风险分级管控应遵循风险越高管控层级越高的原则,对于操作难度大、技术含量高、风险等级高、可能导致严重后果的作业活动应重点进行管控。上一级负责管控的风险,下一级必须同时负责管控,并逐级落实具体措施。对评估出的重微风险要编制重大安全风险清单,制定专项管控措施。第三章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流程第十四条煤矿企业和煤矿要按照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相关规定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年度和专项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工作,编制事故隐患年度排查计划。第十五条煤矿安全风险辨识以煤矿整体和井上下所有生产系统、环节、区域、工作地点、设备设施、岗位等为单位,以煤矿危险源辨识为基础,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煤安监行管20175 号)、山东省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通则(DB37/T28822016)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其它要求,以及企业相关规章制度、作业3文档收集于互联网,如有不妥请联系删除.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 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规程、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等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工作。风险辨识分为年度辨识、专项辨识和岗位辨识三类。第十五条第十五条年度辨识评估。每年底矿长组织各分管负责人和相关业务科室、区队进行年度安全风险辩识评估;重点对煤矿瓦斯、水、火、粉尘、顶板、冲击地压及机电、提升运输系统和职业危害等容易导致群死群伤事故的危险因素开展安全风险辩识。年度安全风险辩识评估要有记录,参加人员要签字;内容明确,针对性强。编制年度安全风险辩识评估报告,建立重大安全风险清单,制定相应的管控措施。辩识评估结果用于确定下一年度安全生产工作重点,指导和完善下一年度生产计划、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应急救援预案。第十六条第十六条专项辨识。以下情况,应按要求进行专项安全风险辨识评估:a.新水平、新采(盘)区、新工作面设计前;该专项辩识由总工程师组织有关业务科室人员进行;辩识地质条件和重大灾害因素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专项辩识要有记录,参加人员要签字;内容明确,针对性强。编制专项安全风险辩识评估报告,完善重大安全风险清单,并制定相应管控措施;辩识评估结果用于完善设计方案,指导生产工艺选择、生产系统布置、设备选型、劳动组织确定。b.生产系统、生产工艺、主要设施设备、重大灾害因素等发生重大变化时进行辨识;该专项辩识由分管负责人组织有关业务科室人员进行;专项辩识要有记录,参加人员要签字,内容明确,针对性强。及时编制专项安全风险辩识评估报告,完善重大安全风险清4文档收集于互联网,如有不妥请联系删除.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 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单,并制定相应管控措施,与实际相符。辩识评估结果用于指导重新编制或修订完善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c.启封火区、排放瓦斯、突出矿井过构造带及石门揭煤等高危作业实施前,新技术、新材料试验或推广应用前,连续停工停产 1 个月以上的煤矿复工复产前进行辨识,该专项辩识由分管负责人组织有关业务科室和生产组织单位进行;专项辩识要有记录,参加人员要签字;内容明确,针对性。及时编制专项安全风险辩识评估报告,完善重大安全风险清单并制定相应管控措施,与实际相符。辩识评估结果用于指导编制安全技术措施。d.本矿发生死亡事故或涉险事故、出现重大事故隐患,或所在省份煤矿发生重特大事故后进行辨识。该专项辩识由矿长组织分管负责人和业务科室进行;重点辩识原安全风险辩识结果及管控措施是否存在漏洞、盲区。专项辩识要有记录,参加人员要签字;内容明确;编制专项安全风险辩识评估报告,补充和完善重大安全风险清单,并制定相应管控措施,与实际相符。辩识评估结果用于指导修订完善设计方案、作业规程、操作规程、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应急救援预案以及安全技术措施等技术文件。第十七条第十七条岗位辨识。建立岗位安全风险清单,落实具体的管理对象、主要责任人、直接管理人员、主要监管部门、主要监管人员,进一步落实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依据岗位安全风险清单的条款和内容,制作岗位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卡,发到每个岗位员工手中,并保证在工作过程中随身携带。第十八条第十八条风险辨识应遵循大小适中、便于分类、功能独立、易于管理、范围清晰的原则,涵盖生产全过程所有常规和非常规状5文档收集于互联网,如有不妥请联系删除.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 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态的作业活动。按照以下流程开展辨识:1.组织对生产全过程进行风险点辨识,形成风险点台帐,包括风险点名称、所在位置、可能导致事故类型、风险等内容的基本信息。2.按生产(工作)流程的阶段、场所、装置、设施、作业活动或上述几种方式的结合进行风险点排查。3.对风险点内存在的危险源进行辨识,辨识应覆盖风险点内全部的设备设施和作业活动,并充分考虑不同状态和不同环境带来的影响。第十九条第十九条煤矿要分专业组织专家和技术人员对危险因素(人、机、环、管)进行综合风险评估,选用风险矩阵评估法、危险性定性评估法、专家评估法等简便实用方法进行定性、定量评估,确定风险等级。依据安全风险类别和等级建立煤矿安全风险数据库,绘制“红橙黄蓝”四色安全风险空间分布图。第二十条第二十条煤矿要根据风险等级实施分级管控,根据安全风险转变为事故的所有因素和影响条件制定管控措施,层层落实管控责任。风险管控措施类别包括工程技术措施、管理措施、安全设备设施、培训教育措施、个体防护、应急处置措施等。在选择风险管控措施时应考虑:可行性、安全性、可靠性,重点突出人的因素。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煤矿每一轮风险辨识评估后,要编制或补充完善矿井重大风险清单和矿井风险分级管控清单,并按规定及时更新。重大风险清单中所列的重大安全风险的管控措施要由矿长组织实施,并针对每一项重大风险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措施实6文档收集于互联网,如有不妥请联系删除.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 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施负责人和保障资金。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矿长每月至少组织分管负责人及安全、生产、技术等业务科室、生产组织单位(区队)开展一次覆盖生产各系统和各岗位的对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以及覆盖各生产系统、各岗位的事故隐患排查,合并召开月度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会议,分析管控效果和事故隐患产生原因,调整完善风险管控措施,部署风险管控重点和隐患治理措施;分管负责人每旬组织对分管范围内月度安全风险管控重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分管领域事故隐患排查,改进风险管控措施,强化隐患整改;领导干部带班下井要跟踪重大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发现隐患立即组织整改;区队、班组、岗位要依据相应风险管控措施,开展区域安全风险评估,重点工序安全风险评估,岗位安全风险评估,排查事故隐患,立即组织整改。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 煤矿必须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重大安全风险和重大事故隐患。上报的安全风险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风险点的基本情况;(二)危险源及危险因素的类别;(三)风险级别和描述;(四)风险管控措施;(五)风险分级管控责任落实。上报的重大事故隐患信息应当包括以下内容:7文档收集于互联网,如有不妥请联系删除.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 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一)隐患的基本情况和产生原因;(二)隐患危害程度、波及范围和治理难易程度;(三)需要停产治理的区域;(四)发现隐患后采取的安全措施。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严格隐患分级治理和挂牌督办。煤矿是隐患治理的责任主体,必须认真制定隐患治理方案,严格做到治理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应急预案、监控措施“六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按监管权限由省级煤炭管理部门及市级煤炭管理部门负责挂牌督办。A 级事故隐患的治理由煤矿上一级煤炭管理部门负责挂牌督办;B 级事故隐患的治理由煤矿企业挂牌督办。C 级事故隐患的治理,由煤矿区(队)、业务部门治理监控,煤矿安监部门挂牌督办。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对于煤矿企业报告的重大事故隐患、煤炭管理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举报并经查实的重大事故隐患、其他移交并经核实的重大事故隐患,一经具有安全监管权限的煤炭管理部门确认后,必须及时向隐患治理单位下达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通知书。督办通知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重大事故隐患基本情况;(二)治理方案报送期限;(三)治理进度定期报告要求;(四)治理完成期限;(五)停产区域和治理期间的安全要求;(六)督办销号程序。8文档收集于互联网,如有不妥请联系删除.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 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事故隐患治理完成后,严格进行分级验收。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由煤矿上一级煤炭管理部门组织初步验收后向负责挂牌督办部门提出验收申请,挂牌督办部门负责组织或委托验收。A 级事故隐患治理由煤矿上一级挂牌督办部门负责组织验收,B 级和 C 级事故隐患治理由煤矿企业负责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解除督办、予以销号。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对于短期内无法彻底治理的 A 级事故隐患,必须组织专家对其危险程度和影响范围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采取相应的安全监控和防护措施,确保安全。第二十八条第二十八条对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治理重大事故隐患,煤矿企业要在规定的治理期限内向负有督办职责的煤炭管理部门提交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延期说明。延期说明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申请延期的原因;(二)已完成的治理工作情况;(三)申请延期期限及采取的安全措施。第二十九条第二十九条煤矿每月要向上一级煤炭管理部门书面报告一般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和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进展情况,书面报告必须有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及时输入山东省煤矿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第三十条第三十条因违法开采或施工,造成 A 级事故隐患或重大事故隐患,涉及两个及两个以上矿井的,除依法查处外,应按照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造成方必须积极采取措施,进行治理;被危9文档收集于互联网,如有不妥请联系删除.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 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及方应采取相应措施,协助治理。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一条事故隐患治理应坚持及时有效、先急后缓、先重点后一般、先安全后生产的原则,必须做到不安全不生产。事故隐患治理前无法保证安全或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出现险情时,应撤离危险区域作业人员,并设置警示标志;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必须有可靠的安全措施,不得冒险作业和施工,严防事故发生。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二条强化重大风险和隐患公告警示。在井口采用电子屏或牌板等的形式公示,在采掘头面等作业场所采用牌板公示重大安全风险、重点隐患相关信息。公示内容包括风险描述、管控措施、管控单位和管控责任人;重大隐患的地点、主要内容、治理时限、责任人员和停产停工范围。明确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采掘工作面和其它作业场所,限定作业人数,并在采掘工作面所显著位置挂牌公示。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三条县级以上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煤炭管理部门必须按照管理权限对所属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各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煤炭管理部门健全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治理调度审查制度,市、县(区)煤炭管理部门每月对所属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一次调度审查,省级煤炭管理部门每半年对全省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一次调度审查,重点调度10文档收集于互联网,如有不妥请联系删除.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 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重大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和重大事故隐患、A 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煤矿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书面报告必须由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后,煤炭管理部门存档备案。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四条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煤炭管理部门必须健全完善事故隐患举报制度,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等,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后,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核实并予以查处;发现所报告事故隐患应当由其他有关部门处理的,应当立即移送有关部门并记录备查。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五条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煤炭管理部门发现存在重大风险管控措施不落实和重大事故隐患不上报、仍然组织生产和建设的煤矿,必须依法责令其立即停产整顿、限期治理,并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对在责令停产整顿期间仍然组织生产建设的煤矿,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煤炭管理部门应当依法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六条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煤炭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煤矿重大风险管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工作内部分工责任体系,将督办通知、动态检查、分级预警、验收销号、信息管理、举报核查等工作明确到具体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七条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煤炭管理部门对所管辖煤矿重大安全风险管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期间,应加强安全检查、动态监管,采取随机抽查、暗查暗访等方式进行现场检查,督促煤矿企业和煤矿严格落实重大风险管控方案和重大事故隐患治理11文档收集于互联网,如有不妥请联系删除.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 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方案,并督促其建立重大风险管控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重大事故隐患产生原因的分析和责任倒查机制。第三十八条第三十八条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煤炭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谁督办、谁验收”的原则,负责对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举报并经查实的重大事故隐患、其他移交并经核实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完成情况进行验收。在接到煤炭企业提交的验收申请 10 个工作日内,组织现场验收,确认隐患消除后,解除督办,允许煤矿恢复停产区域的生产建设活动。对存在现有技术条件下难以有效防治的重大事故隐患的煤矿,由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煤炭管理部门提请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和专家进行论证,论证必须客观、公正、科学,经论证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依法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对于主动上报重大事故隐患,并按规定停产治理的煤矿,煤炭管理部门不能将上报的重大事故隐患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第三十九条第三十九条各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煤炭管理部门必须建立重大风险和隐患治理工作报告制度,每月报告所监管的煤矿企业重大风险管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以及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的督办情况。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向设区市煤炭管理部门报告,设区市煤炭管理部门向省级煤炭管理部门报告,省级煤炭管理部门向省安委会汇报全省煤矿企业安全风险管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以及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的督办情况。12文档收集于互联网,如有不妥请联系删除.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 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第四十条第四十条各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煤炭管理部门必须健全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工作档案,及时将督办过程中形成的各类电子信息、纸质信息归档立卷,分类保存。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一条对于外部因素形成的煤矿企业和煤矿自身难以独立排除的重大事故隐患,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煤炭管理部门应当协调有关部门,协助和支持煤矿企业或煤矿予以解决。第五章 附则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二条本办法解释权属山东省煤炭工业局。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三条各市(县)区煤炭管理部门可依据本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四条本办法自 2017 年月日起施行。附件:1.煤矿安全风险辨识管控表2.煤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表13文档收集于互联网,如有不妥请联系删除.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 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附件 1煤矿安全风险辨识管控表序号风险点风险名称风险等级风险影响范围风险影响因素风险管控措施落实资矿井科室区队班组岗位金/万元责任人责任人责任人责任人责任人1234填表人:审核人:填表日期:年月日填表说明:1.风险点:风险存在的地点、部位、场所或设备设施。2.风险名称:按风险分类填写。3.风险等级:按重大、较大、一般、低填写。4.风险影响范围:按矿井、水平、采区、工作面、井筒、巷道、硐室或系统、环节、区域等填写。5.风险影响因素:即安全风险转变为事故的所有因素和影响条件。6.风险管控措施:即根据风险影响因素采取的所有办法和措施。7.责任人:按分级、分专业、分单位、分岗位填写。附件 2煤矿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表序号隐患地点隐患名称隐患描述隐患等级隐患防治措施应急预案整改期限落实资矿井科室区队班组岗位金/万元责任人责任人责任人责任人责任人文档收集于互联网,如有不妥请联系删除.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 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1234填表人:审核人:填表日期:年月日填表说明:1.隐患地点:即隐患存在的地点、部位、场所或设备设施。2.隐患名称:按隐患分类填写。3.隐患描述:按风险管控措施中任一项或多项措施未落实到位填写。4.隐患等级:按重大 A、B、C 级填写。5.隐患防治措施:按风险管控措施中未落实到位的完善、补充措施填写。6.应急预案:填写综合预案、专项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及是否停产撤人等要求。7.责任人:按分级、分专业、分单位、分岗位填写。15文档收集于互联网,如有不妥请联系删除.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 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此文档是由网络收集并进行重新排版整理.word 可编辑版本!文档收集于互联网,如有不妥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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