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除残疾人就业歧视保障劳动权益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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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消除残疾人就业歧视,保障劳动权益实施方案一、 消除残疾人就业歧视,保障劳动权益用人单位应当为残疾人职工提供适合其身心状况的无障碍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在晋职、晋级、职称评定、社会保险、生活福利等方面给予平等待遇和合理便利。加强残疾人劳动就业监察,坚决打击和查处限制人身自由、强制劳动、非法用工等侵害残疾人劳动就业权利的行为。加大普法宣传力度,消除对残疾人的就业歧视,创造更加包容、公平的就业环境。加强对残疾人特别是智力、精神残疾人及其亲属的法制宣传教育,帮助他们了解掌握法律赋予的权利和义务,提高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二、 残疾人社会工作实施的目的以视障人士为例,社会工作者要展开服务,首先要平等、尊重与接纳,作为一名专业的社会工作者,在开展服务时要表现出真诚的接纳与尊重,不要因为对方是残疾人就对其表现出同情或是怜悯的态度,对于残障人士来说别人的同情和怜悯才是最伤人的;同时社会工作者必须坚信每个人都是有能力的,即便服务对象是视障人士,社工可以充分发挥和发掘服务对象的能动性,发掘和培养服务对象的兴趣、爱好、特长,使服务对象发现自己的价值,从而树立起自信,比如说大部分的视障人士属于弱视,他们在眼镜、放大镜等工具的帮助下是能够看见周围环境,甚至可以完成基本的读写,并非是全盲状态,社工应该让视障人士意识到这一点,这些都是他们的能力,正确的认识自己,努力提升技能,他们也可以完成许多工作;同时社会工作者秉持着助人自助的理念,应该让服务对象明白,他们也享有和健全人一样平等的就业权利,在发掘和培养视障人士的兴趣、爱好以及特长的同时,鼓励视障人士积极争取属于自己的权利,并不是社会将他们全部放到按摩行业他们就只能待在这个行业当中,视障人士就任音乐老师、电话接线员等等,还有许多职业都是视障人士可以胜任的,应该发挥自己的能动性,做到真正的自助。三、 智力残疾人就业的未来展望(一)以社区安置为主导的社会支持性就业模式支持性就业是专为有特殊需要的残疾人参与到竞争性的就业岗位而提出的。支持性就业试图将残疾人从对服务传递系统的依赖转变为在竞争性工作岗位上的独立。支持性就业理念可以从职业培训师和自然支持两个方面来考查。职业培训师是专门被工作单位雇用来为智力残疾人提供特殊的职业训练,包括学习完成任务和行为调整等,以适应工作环境的专业人士。自然支持来自智残人的监护人或同事,他们帮助反馈其工作表现或邀请其参加学习一种新技术。自然支持在帮助智力残疾人提高其社会融合方面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二)辅助技术的利用辅助技术是指为能够让残疾人士在家庭,工作、生活、学习和娱乐等场所实现独立而提供的服务和设备。辅助技术在国外从低端到高端都有了成熟的发展,从低端的拐杖到高端的计算机系统都在为残疾人提供独立生活的各种支持。服务可以来自家人,也可以来自社会以及一些专业人士等;而设备则在国内称之为康复器具或康复用品。在国外,为智力残疾人士制作工作时间卡片,将为其分配的任务以图片加文字的形式呈现,避免了口头传达所造成的信息丢失还有一种投影电子阅读器(CASTEREADER),该阅读器中装有一种软件,可以阅读并放大电脑屏幕上的文本,使用者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调节阅读速度、音量并选择想跳转到的页码阅读者还可以口头说话来强调重点字句和段落等。当然,由于财力的限制,在目前还不能完全引进这些新品,但这些产品为自主研发适合我国智力残疾个体的新型产品提供了宝贵的经验。(三)建立长期跟踪服务体系期跟踪服务是保证智力残疾人能够长期、稳定地从事某项工作的有力支持。参照美国长期跟踪服务的标准,智力残疾个体每月至少需要被观察两次,无论是在专门照料还是在额外照料阶段,通常需要在工作地点进行观察和评测,也可以在工作地点外的其他场合,特别是在个体主动提出支持需求时。如果不是在工作场所提供的支持,就需要将其写人个别记录康复计划(IWRP)并每月增加与智力残疾个体至少两次的会面和1次和雇主的联系。四、 中国残疾人概况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二条:残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残疾人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和其他残疾的人。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根据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我国总人口数,及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我国残疾人占全国总人口的比例和各类残疾人占残疾人总人数的比例,推算2010年末我国残疾人总人数8502万人。各类残疾人的人数分别为:视力残疾1263万人;听力残疾2054万人;言语残疾130万人;肢体残疾2472万人;智力残疾568万人;精神残疾629万人;多重残疾1386万人。各残疾等级人数分别为:重度残疾2518万人;中度和轻度残疾人5984万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残疾人一个也不能少,改革开放至今,残疾人事业得到了飞速发展,残疾人保障体系也更加完善,使得残疾人事业在各方面都迈向了一个新台阶。残疾人群体越来越受到关注,顺应了时代的要求,同时也反映了人类文明的趋势,虽然如此,必须意识到我国残疾人事业的发展道路还很漫长,综合当下的各方面因素来看,残疾人群体仍是一个特殊的、被边缘化的群体,因此,促进残疾人群体的合理权益得到保障,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发展残疾人事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仍需继续努力的目标。五、 残疾人就业岗位趋势特征分析(一)残疾人就业岗位分布有逐步扩散的趋势2006年残疾人就业位于排名前十位的就业行业分布比例总计达到5699%,而2012年残疾人就业比重位于排名前十的就业行业分布比例合计达到4612%。该比例下降了10个百分点,说明目前残疾人就业行业分布有逐步扩大的趋势。同样2006年抽样调查的1462位残疾就业者就业岗位种类总计涉及有44种岗位,残疾就业人数比重排名前十位的就业岗位分布比例总计达到6582%。而2012年抽样调查的1509位残疾就业者就业岗位总计有165种岗位,残疾人就业比重位于排名前十的就业岗位分布比例的总计达到4393%,该比例下降了近22个百分点,残疾人就业岗位分布也有逐步扩散的趋势。行业和岗位的扩散效应证明残疾人就业渠道正不断拓宽,就业岗位逐渐增加,就业方向趋于多元,在一定程度上印证了促进残疾人就业工作取得的成效。(二)残疾人就业岗位仍以中低级劳动技能为主体残疾人就业排名前十位的岗位分别是操作工、助残员、后勤人员、包装工、勤杂工、保洁员、辅助工、保安员、行政办公人员和营业员,位于前十位的就业岗位基本以低级劳动技能制造和低端服务为主,也出现了社会公益服务(岗位:助残员)以及资本经营创投(岗位:个体创业者及零售店业主等)等新型就业岗位。根据统计,1509位残疾就业者中有1132位就业者的就业层次属于中低级劳动技能,占四分之三;有105位从事社会公益服务的助残员,占7%,这是近年来以残助残的一个可喜现象:担任中高级管理技术和中高级行政公务的各有98人和82人,分别占到调研残疾人就业总量的6%和5%,在就业层次上属于较高级别。调研中反映,有41位个体创业者或零售店业主,所占比例为3%,这是今后要大力支持发展的一个方向,有关部门要以优惠政策支持有创业意向的残疾者实现创业发展,以创业带动就业。(三)岗位分布特征与工作强度大小的要求相关一二级残疾等级就业者的特色岗位工作强度较轻,三四级残疾等级就业者的特色岗位工作强度相对较大。从岗位分布来看,操作工、助残员、后勤人员、勤杂工等四个岗位均广泛分布于一至四级残疾等级的就业者排名前十的就业岗位之中,仓库保管员、营业员等制造业、服务业中工作强度较轻的岗位是第一、二级残疾等级就业者分布相对较广的特色岗位,还有相当部分残疾人从事纺织制造业、批发业、教育行业的工作。保洁员、保安员、包装工等体力强度相对较大的工作岗位是第三、四级残疾等级就业者分布相对较广的特色岗位。此外,还有相当规模的残疾人在专用设备制造业、塑料制品制造、非金属制品制造等工作强度较大的制造行业工作。(四)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残疾人就业层次明显有所提升文化程度的提高对于提高残疾人就业层次有显著影响。本次调查的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残疾就业者169人,该人群位于前十的就业岗位分别是:财务人员、行政办公人员、教师、业务管理人员、助残员、办事人员、后勤人员、人事专员、技术员、经营管理人员,这些岗位以第三产业的服务工作为主,基本没有制造业劳动技能岗位。从岗位分布来看,具有大专及以上的残疾就业者以财务人员岗位最多,占到1006%,其次是担任行政办公人员、教师岗位的人数比重也相对较高,均为947%排名前三位的岗位就业人数合计占大专及以上残疾人就业总量的29%。可以看出,文化程度较高的残疾人其就业层次普遍较高,工作岗位多为管理人员行政人员。六、 促进残疾人就业任务目标以有就业需求和就业条件的未就业城乡残疾人为主要对象,更好发挥促进就业的作用,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加大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力度,不断提升残疾人就业服务质量和效益,稳定和扩大残疾人就业岗位。20222024年共实现全市城乡新增残疾人就业3600人以上,开展职业技能培训4200人次以上,残疾人就业创业能力持续提升,残疾人就业权益得到更好保障,推动形成理解、关心、支持残疾人就业创业的良好社会环境。七、 开展残疾人社会工作的必要性(一)残疾人群体基本生活目标的改变在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前期,残疾人群体的基本生活目标是能够解决温饱问题,可是在时间推移的过程中,新残疾人观的产生改变了残疾人群体的这一目标,残疾人群体除了满足温饱水平之外,现在他们更多的是对自己的生活质量问题有了一定的要求,希望能够得到和健全人一样平等的机会与各项权利,最重要的是现在残疾人群体中的许多人希望自己能够掌握一技之长,尽自己最大的能力来维持自己的生活和实现人生价值。(二)残疾人群体的特殊性残疾人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和其他残疾的人。可实际上残疾人群体在日常生活中除了上述各种身体的不同缺陷会给生活带来不便之外,他们在社会交往的过程中来自自己内心或是周遭环境的压力会让他们形成困境,比如基础设施不健全、别人的嘲笑或是异样的眼神、自己对自己的埋怨等等都会给残疾人群体带来不便与被边缘化不适感,残疾人群体所遭受的不幸并不仅仅只是所看到的表象。因为这样的特殊性,残疾人群体更加需要的到帮助,而社会工作者的介入则能够给残疾人群体提供相对专业的帮助。社会工作作为一个新兴职业进入中国的时间不算太久,社会大众对社会工作这一职业仍然不是太过熟悉,因此社工在开展服务的过程中或多或少都会遭受一些误解,简单来说,社会工作就是一种帮助人与解决社会环境发生问题的工作,它帮助社会上的贫困者、老弱者、身心残障和其他弱势群体。而相比起其他的弱势人群,残疾人群体有其特殊性,正如上文讲述的,残疾人群体所遭受的痛苦和困境往往都是双重的,与此同时,社工在开展残疾人社会工作的时候,也需要更加清楚地明白这个群体的特殊性给残疾人社会工作带来的艰巨性,因为在开展工作的过程中,除了有可能被误解,还有残疾人群体本身的特殊性所带来的困难需要克服。(三)助人自助的要求从改革开放开始,中国的残疾人事业就已经起步并且不断发展,时至今日,中国残疾人事业在经历了诸多坎坷之后,已经得到全面发展,并且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中国残疾人事业这么多年的发展过程中,其基本特点与基本方法主要是积极推进法制建设。但随着中国残疾人事业的不断发展,促进残疾人的社会化越来越得到重视,发展残疾人事业不能简单的来辅助他们、给他们提供便利,而是应该让他们通过自己来帮助自己,甚至是要让他们成为能够服务社会的人,私以为这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平等。而这一点恰巧与社会工作助人自助理念中帮助服务对象自己帮助自己成长的这层含义不谋而合,因此,发展残疾人社会工作是发展中国残疾人事业进程中不可缺少的一步。八、 残疾人就业存在的问题(一)残疾人就业供给与劳动力市场需求有偏差在我国的劳动力市场中,由于受自身多方面条件的限制,残疾人就业常处于弱势地位。一是残疾人的生理条件无法满足一些劳动力强度高的行业要求;二是由于残疾人普遍存在受教育水平不高、专业技术能力不足,同时受到家庭、外界环境的影响,对于一些要求技术性、专业性高的行业,出现了供给与需求的不匹配,导致残疾人的就业层次偏低,因此薪资不高、待遇差等问题比较普遍。(二)残疾人就业区域差异显著我国实行的城乡二元户籍制度,从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城乡残疾人的就业。有学者发现,影响残疾人就业的因素在城镇和农村所起到的作用是不完全一致的。农村残疾人受教育程度越高越容易就业,城镇残疾人的受教育程度对于提高其就业机会没有农村明显;无障碍设施环境对于残疾人就业存在一定的抑制作用,生活的便捷使得残疾人就业意愿显著下降。而在城镇的残疾人由于城市压力较大不得不就业,无障碍设施的改善对于降低工作意愿程度影响较小。此外,我国城乡之间经济发展水平存在差异,对残疾人的各项扶持和社会保障水平也有不同,导致残疾人就业区域发展不平衡。(三)残疾人就业扶持政策、法律法规作用效果不明显为维护残疾人的合法就业权益,我国出台了残疾人就业条例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但由于执法主体不明确致使法规执行困难。在政策上为鼓励企业雇佣残疾人,出台了许多企业税务减免或优惠政策,但是较多企业迫于相关手续的繁琐,积极性不高,从企业选择缴纳残疾人保障金、不雇佣残疾人就可以很明显的发现,政策实施存在难度,效果不理想。此外,不同就业形态下的残疾人享有的扶持政策不一样,彼此间很难融合,政策分割现象严重,如个体就业的残疾人选择创业,但不能享受灵活就业的扶持政策。(四)残疾人就业保障体系不完善目前我国残疾人就业保障机构中对相关部门的职责内容和管辖范围还没有明确,相关机构的责任问责机制未确认,以社会保险、生活救助、补贴等为主要内容的残疾人就业保障体系不完善,同时也缺少评估监测机制。用人单位、雇员、服务机构之间缺少三方协议,应有的雇主责任险、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障缺乏,无法为用人单位和残疾人提供更好的法律保障,不利于消除其安全顾虑。九、 残疾人就业的概念界定残疾人(Handicappedperson)是指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残疾人就业,指的是残疾人获得工作岗位,且能依法取得工作收人的社会现象。就业残疾人应有以下三个特征:达到法定就业年龄、有劳动能力、有劳动意愿。北京师范大学赖德胜教授通过对第二次中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数据分析认为,残疾人就业的影响因素主要有以下四方面:残疾人自身身体状况、残疾人受教育水平、当地社会保障状况、当地区域经济发展水平。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吕学静教授就我国残疾人的就业现状进行了整体分析,指出影响残疾人就业的因素主要有五个方面:残疾人的身体状况、受教育情况、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康复事业的发展、公共就业服务的完善等。白城市残疾人就业服务所的陈树春针对城市残疾人就业的影响因素,运用实证研究法,发现城市残疾人就业的影响因素主要有政策扶助、社会支持和残疾人本身等。2007年5月颁布的残人就业条例第29条规定残人就业是指符合法定就业,并且具有就业意愿的残疾人从事有报酬的劳动。据此,残疾人就业含义应具有两层内容:第一,拥有工作能力、有就业意愿并且处于法定就业年龄范围的残疾人,才有就业问题:第二,残疾人就业,是指工作被社会认同,并能依法获得劳动报酬的劳动。因此,残疾人就业是指达到法定劳动年龄、具有劳动能力、有劳动要求的残疾人获得劳动岗位,并取得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当然残疾人创业也包括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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