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两岸金融合作情况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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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海峡两岸金融合作情况及对策 金融市场的发展对经济增长无疑起着重要支撑作用。20世纪90年代以来,海峡两岸的经贸往来快速增长,有力地推动了两岸金融市场的融合与合作的深化,从而对两岸金融合作的研究和实践探索也有了前所未有的推进。一、两岸金融合作现状随着两岸政治与经济关系的破冰,两岸专家与学者对两岸金融合作的现状研究不断增多。1.在金融全球化和经济一体化不断加深的趋势下,两岸有必要进行全面的金融交流与合作。杨胜刚(2002)指出,两岸经贸的不断发展为扩大两岸金融合作奠定了基础和条件,所以,大陆和台湾地区的金融合作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1。黄影(2004)认为,两岸金融合作极为必要,两岸金融合作是两地经济发展和经贸交往的内在需要与客观选择2。元惠萍和陈浪南(2003)分析比较了台湾地区与大陆银行业近年来的相关开放政策与互动往来,认为海峡两岸金融业走向深层次的合作已经有了良好的基础。同时,他们从理论上探讨了海峡两岸金融一体化的模式选择,给出了两岸金融业市场合作与交流的展望,并且经过与欧洲共同市场的对比后得出结论:从本质特征来看,海峡两岸共同市场的构建更具流动性,更有一体化的可能性3。杨秀丽(1997)通过对两岸保险业的比较,认为海峡两岸保险业的发展层次和需求具有很大的差异性,互补双赢的动力机制是采取相互合作的内在要求4。舒志军(1994)对海峡两岸证券市场进行了研究,认为在证券市场国际化的大背景下,开展证券业的两地合作与融合是顺应时代潮流的必然选择,两岸证券与资本市场的不断开放是走向未来更好交流与合作的基础5。2.海峡两岸金融合作虽取得进展,但合作程度还很低。王劭佑、乔桂明(2012)应用定量研究方法,依据金融业发展的传统三大板块(银行业、保险业和证券业),结合两岸金融合作的业务实际,设计了两岸金融合作程度的指标体系,包括台湾银行对大陆银行与非银行客户债权债务合计、大陆证券市场上台资上市企业的重要程度、大陆保险市场对台湾保险机构的重要程度,量化评价了当前两岸金融合作的程度,以获得对两岸金融合作现状的客观评价和量化认识。同时,应用VAR模型对两岸金融合作程度与经济增长的关系进行了实证。结论为:当前两岸金融合作程度还处于较低的水平,两岸金融合作对两岸经济增长的推动有一定影响,但还没有显现应有的作用6。3.两岸金融合作已经有了一定的基础和发展条件,当务之急是要探索和实践具体的合乎两地客观实际的政策与措施。在建立海峡两岸金融合作实验区;方面,朱梦楠、陈文奇(2004)做了大量的研究,他们对建立实验区;的必要性和目前存在的种种政治与技术性障碍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并从两岸相互开放金融市场业务、进一步给予台湾金融机构对大陆的进入机制、允许人民币与新台币的汇兑、加速两岸信用联盟的构建、金融信息的相互交换、资讯传递方式的技术改进、人员互访与交流等方面做了有益的探讨和设计7。黄海波、黄颖(2005)分析了两岸间接通汇到直接通汇、互设金融分支机构、货币兑换、金融监管等方面的目前进展与突破,指出:海峡两岸金融合作正由低层次的间接往来走向直接、双向;的更高级的合作,并逐渐变得正常化8。张帆(2005)对两岸金融合作实验区;的设立时机进行了论证,他认为当前时机已经成熟;。在具体策略上建议先易后难,先试后行,步步为营;,让厦门实验区出思想、出经验9。张文棋、郑境辉(2008)则对两岸证券和保险市场的开放和合作交流等进行了较为详细的研究,他们认为,大陆证券、保险业的蓬勃发展与台湾证券、保险业的经验和成熟度,为两个市场的未来合作与发展带来很好的需求和发展空间。同时,他们就试验区中两岸零关税的实施、两岸自由贸易区的建立、两岸证券和保险业资源分享平台设计和市场互惠空间的拓展、两岸征信系统的学习借鉴、金融服务中介机构的发展、进一步完善人民币与新台币的定价机制、加强两岸金融界人员往来、建立两岸金融资讯共用和政策协调机制等实际问题都做了许多具有可操作性的研究和探讨10。从以上研究可以看出,海峡两岸已经形成了金融合作必要性和紧迫性的共识,近年来,在金融合作方面也取得了明显的进步,但两岸的金融合作水平目前还处在起步阶段,对两岸经济增长作用的发挥还很有限。二、影响两岸金融合作深化的瓶颈与主要障碍1.政治因素影响和开放积极性有限。在这方面,尽管中国内地已经根据加入WTO时的承诺,同意并实施对台湾地区的银行业、保险业、证券业及其他金融机构的逐步开放,允许台湾地区金融机构来中国大陆设立分支机构,而且开放的速度在加快,开放的限制和条件逐步降低,但台湾当局的政策规制依然是坚持政治优先;和所谓的安全至上;,不能够按照WTO的规则做到对等互惠,到目前为止,台湾当局依然不能同意中国内地的金融机构赴台湾设立分支机构或办事处,甚至离香港的中资金融机构在台湾地区的跨境活动也受到严格的限制。同样,人民币与新台币的兑换问题也因为台湾两岸关系条例第38条的规定而变得很难实现。台湾当局对两岸金融往来一直采取禁止的态度。2.金融机构互设条件苛刻。在银行业开放方面,虽然台资银行已经有7家在大陆设立办事处,但都由于两岸双方金融监管协议没有签署或台湾当局只答应间接参股大陆银行等原因无法将办事处升格为分行,这就严重地削弱了银行的竞争力。保险业开放方面也存在许多障碍,大陆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规定,无论是产险还是寿险,外资保险公司其母公司的资产必须达到50亿美元以上,在大陆设立办事处的时间一定要2年以上,同时还规定在原地区这家公司本身业务的经营时间也要30年以上,等等,这样苛刻的条件,显然,台湾的保险公司是无法达到的,所以只能与大陆保险公司合资,用这样的合作模式在大陆开展业务。证券业面临的问题也一样,使得合作与开放进展缓慢,到目前为止,仅有台湾的群益证券取得实质性进展,在上海设立办事处,成为中国大陆批准设立的第一家台湾券商。台湾的元大京华、兆丰、宝来、金鼎、台证、日盛、元富等与大陆的合作均未有实质性进展。3.已有的合作管制严格。中国大陆虽然逐步对台湾地区金融机构开放,但在参与金融合作的过程中,同样对台湾地区的金融机构和业务活动存在较强的地域性管制,台湾金融机构不能全面进入大陆进行机构和业务布局。在组织协调机制方面也不够完善,参与区域经济合作的模式创新和效率有限,所以两岸参与区域经济合作的水平还很较低。而台湾当局更是没有提供对等互惠,甚至离大陆金融机构都不能进入台湾,更谈不上对大陆金融机构的业务开放。4.直接通汇问题障碍重重。首先表现为台湾地区银行大多还只允许与中国大陆金融机构做到间接通汇,仅有不到50%的银行获批实施直接通汇。二是即使获批做到两岸直接通汇的银行,对属于非商品与劳务性质的汇款仍有严格限制,直接通汇形式仅限于在贸易和非贸易项下进行,这使业务交易量大大受到限制,同时,也使两地结算和经济活动受到极大的影响。三是普遍的间接通汇制度给两岸企业和民众,尤其是台湾同胞带来不菲的资金汇兑损失。由于中国大陆和台湾地区的银行没有建立同业间银行的互设账户关系,所有的业务结算还得通过第三种货币(如美元、欧元、日元和港元)的兑换才能实现交易,也就是说,所有业务的后台清算还必须借道别的国家的银行来进行,这种间接的通汇方式会给台胞民众以及大量的台资企业带来两次兑换的损失,结算成本大大增加,也助长了两岸地下钱庄越演越烈,也有损于海峡两岸金融秩序的稳定与发展。5.国际通用性的货币清算机制难以建立。目前,人民币和新台币的通用性清算制度还没建立,不能保证人民币在台湾的供应量,也无法满足台湾民众对人民币的需求。中国大陆新台币结算也存在抛补困难、结算头寸不平衡等难以克服的问题,而且经营业务的银行只有中国银行一家,网点又少,而且将新台币视为表外记账货币,因此,结算不便,流通困难。在交易轨道上看也十分单一,只能把兑入的新台币押送境外卖出,在汇率上也不透明,不挂牌,非市场化,价格根本不是由供求决定。6.存在技术标准差异与制度性障碍。金融机构和金融业务的管理和监督,要依赖于一整套规范的、通用的、国际化的制度和标准。中国大陆和台湾长期政治上对立,业务上隔离,造成对金融机构的分类标准、金融业务的定义名称及金融统计口径和会计标准等都会出现不一致性,所以,必然带来金融管理和评价上的不协调,从而也带来了另一个重要问题,那就是信息平台共享互利、技术网络合作利用的困难和麻烦。三、积极推进两岸金融合作的战略与建议一项经济目标的完成,首先依赖于一项重大的战略性决策。要实现海峡两岸经济发展和金融成长的双赢,两岸金融交流与合作的战略制定尤其重要。在战略制定上,从总体看,我们可以考量以下维度:实现两岸优势互补,减少两岸贸易摩擦;扩大两岸对外开放和促进两岸经济发展和繁荣等。从具体区域安排看,我们可以考量以下方针:突出重点,立足周边,着眼于市场的多元化,实现全球战略布局的总体协调。从合作内容看,我们可以考量以下步骤:经济互补优先,周边发展优先,重要伙伴优先。从体制协调安排看,我们可以考量以下措施:从战略上综合统筹,一切全局出发,实现贸易、金融、投资和服务等各种资源的整合;同时,做到从机制上总体把握,遵循国际化、标准化、市场化的原则,建立并实施一整套区域经济合作与交流的运行机制。具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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