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对社会整体利益的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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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对社会整体利益的维护 研究经济法对社会整体利益的维护的目的在于在正确理解社会整体利益的基础上形成经济法维护社会整体利益的正确认知。本文通过分析经济法维护社会整体利益的逻辑过程阐释了社会整体利益的内涵,并从三个方面探讨了经济法维护社会整体利益的途径。 经济法 社会 整体利益 维护经济法作为部门法重要组成之一,其宗旨在于协调国民经济关系,本质上以社会性为根本属性。而因其协调的国民经济关系乃是具有社会公共性的经济关系,故经济法首要的法律价值在于对社会公共利益的维护,也就是对社会整体利益的维护。一、以经济法维护社会整体利益的逻辑过程正如涉及经济的法律多数起源于以市场经济为主体的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一样,在探讨以经济法维护社会整体利益的逻辑过程时常常也以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环境下经济法萌芽、发展、成熟的过程为基本参照。这一逻辑过程的源起乃是市场失灵;,也就是市场这只无形的手;在面对宏观经济领域的种种问题时无能为力的状况。在相当多现实经济活动中,在追逐个体利益最大化过程中的个人或组织几乎天生;就与社会公共利益具有或多或少的矛盾冲突,比如破坏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以垄断等不正当行为攫取暴利;或是在谋取私利过程中破坏公共环境;以及利用价格欺诈或假冒伪劣产品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等。甚至可以说,谋取私利的行动在本质上就几乎不存在维护社会整体利益的可能。而有了这样破坏社会整体利益的起因,就必然需要国家权力插手干预。而使用公权干预私利一般需要依赖上升到法律条例层面的规则、制度,于是,也就有了经济法产生的必要条件。故,当经济法被国家制定出来后,也就有了以经济法维护社会整体利益的最终结果。二、社会整体利益的内涵在探究经济法维护社会整体利益时,不少人会将其与国家利益、集体利益相等同,但这其实是个误区。社会整体利益不仅不是国家利益、集体利益的另类表述,也和个体利益存在差异甚至矛盾。由于所有个体的集合则是一个社会整体,故个体利益的最大化是社会整体利益实现的前提。经济法维护社会整体利益乃是通过落实到每个个体创造利益的过程并促使此利益达到最大值而实现。其次,普遍化的个体利益组成了社会整体利益的基础。这里的普遍化并非是社会整体中每个个体利益的集合,而是对对最大多数个体利益的维护。甚至于在某些情况下需要遵循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来维护最大多数个体利益。第三,持续性的个体利益实现了社会整体利益的升华。也就是要以更加具有前瞻性的视角维护社会整体利益,不能仅仅局限于当代,而是必须遵循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原则帮助个体利益创造可持续发展的条件。三、经济法对社会整体利益进行维护的途径(一)以法律条文的形式明确了维护目的这是最具代表性的维护途径。尤其是在反垄断法、政府采购法等阐释制定法律的初衷时就以极其清楚明白的文字呈现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根本目的。而在其他众多经济类法律中,即使没有用诸如维护社会整体利益;等文字具体进行描述,也会在对某些具体法律条款的陈述中实质性涉及到了维护社会整体利益的内在含义。比如预算法、审计法、矿产资源法等法律中分别出现了诸如加强宏观调控(审计监督)保障经济健康发展;等的内容。以上这些法律文字同样是以不同的内容表述体现其内在维护社会整体利益的根本目的。(二)以政策基准的形式进行维护以社会性为根本属性的经济法不同于其他部门法中有更多裁判规则类的条款,经济法中不少内容的设置乃是出于向国民展示国家立场的目的,因此经济法中政策基准的比重更大。故,以政策基准的形式维护社会整体利益则是经济法采取的又一重要途径。又一途径可以从农业法中得到体现。比如前者第三和第八款分别出现了国家把农业放在发展国民经济首位;和全社会应高度重视农业、支持农业发展;的内容。这些内容具有鲜明的展示与说明特点,是通过法律条文向国民强调国家、政府对于农业这一重要经济组成部分的态度。而通过立法向国民进行明示的结果则不仅是突出农业对中国具有的决定性意义,更有将维护和发展农业经济上升到立法层面进而维护社会整体利益的作用。(三)通过结合法律的权义结构进行维护法律的权义结构中的权;指权利,义;指义务,主要是针对法律管控对象而言,也就是依法组织、分配法律管控对象的权利、义务。由于经济法是应国家公权的需求协调宏观层面的经济关系,其立足点是基于国家权力干预市场失灵后的局面,故此法维护的是宏观层面的社会全局利益。因此,在其构建权义结构时的出发点也必然是对社会整体利益的考虑。比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着眼于全体消费者范畴,是对整个社会中消费者群体的合法权益的维护;而反不正当竞争法则是出于维护整个社会中所有从事经济活动的实体都能拥有法律框架下的公平竞争的权利等。四、结束语经济法对社会整体利益的维护由其根本属性所决定,因此无论是在西方资本主义国家还是如我国一样的社会主义国家,经济法都具有维护社会整体利益的本质特点。只是在变革中的中国,以经济法维护社会整体利益除了具有对个体利益最大化、普遍化、持续性的追求的共性外,更在于建立健全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在建立法治国家和实现经济顺利转型升级过程中实现对社会整体利益的切实维护。参考文献1马小洁.法社会学视角下的经济法——社会整体利益观的体现J.法制与社会,2014(07):93-94.2蒋悟真.李晟.社会整体利益的法律维度——经济法基石范畴解读J.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2012(05):45-53.3冯果.经济法本质探徵——经济法概念界定和制度构建的理性基础分析J.学习论坛,2012(02):7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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