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房产合同(集合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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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房产合同(集合15篇) 转让房产合同1甲方(转让方):乙方(受让方):甲乙双方根据合同法和有关法规规定,依照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第一条 甲方将坐落于 原自营门面房,转让给乙方经营使用。第二条 合同金额合同金额包括一次性转让费合计写: )。合同签订日,乙方一次性付清所有款项,甲方出具收据。第三条 权利和义务甲方已将该门面房的有关情况告之乙方。合同订立后,甲方将门面正式移交,门面相关的报酬和风险同时转移至乙方。甲方与房东的租赁合同到_为止,到期后,此后该门面房的租赁合同由乙方和房东直接协商。 乙方应该合法经营,依法办理相关证照。第四条 房屋保养和门面房装修房屋保养是乙方的义务,安全用水用电,保证房屋结构和设施的正常、完整。甲方所自购的道具、用品、货物等由甲方所有。第五条 其它事项本合同调整甲乙双方的门面转让关系,单独成立,其它合同不对本合同具有约束力。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产生法律效力。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日 期: 日 期:转让房产合同2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工作单位:住址: 身份证号: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工作单位:住址: 身份证号:见证方:_(以下简称丙方)经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甲方将自己合法拥有的两间两层的门面房转让给乙方,双方就房屋转让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合同条款:就甲方向乙方转让甲方私人房产一事达成以下条款:第一条、 甲方对产权的声明甲方根据国家及咸阳市长武县昭仁镇灵风村开发建设有偿使用耕地合同书的规定,已依法取得咸阳市_长武_县 昭仁 镇 灵风 村 八 组开发区的砖混结构两间两层门面房所有产权(注:由东向西第41号和第42号),甲方为该房屋的现状负全责。第二条、 甲方对买卖权的声明甲方保证该房屋是符合国家及咸阳市长武县昭仁镇灵风村开发建设有偿使用耕地合同书的规定,甲方有权将该房屋所有产权进行转让。由于违反国家及咸阳市长武县昭仁镇灵风村开发建设有偿使用耕地合同书规定的相关政策法规而引起的法律及经济责任由甲方来承担。第三条、 乙方对购买权的声明乙方愿意在本合同第一条款及第二条款成立的前提下,就向甲方购买上述房屋的完全产权之事签订本协议,并认可仅在此种情况下签订才具有法律效力。第四条、 房屋售价双方同意上述房屋售价为第41号门面房共计28500.00元人民币(大写:贰 万 捌 仟 五 百元整人民币),第42号门面房共计28800.00元人民币(大写:贰 万捌 仟捌 佰元整人民币)。总共合计为57300.00元人民币(大写:_伍_万_柒_仟_叁_佰元整)。第五条、 付款方式乙方应在签订私人房产转让合同时,一次性支付清总房款,并且一次性支付转让费 .00 元整人民币(大写: 贰 仟元整人民币)。第六条、 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合同签订后,乙方中途悔约,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乙方的已付款(不计利息)返还乙方。甲方中途悔约,应书面通知乙方,并自悔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应将乙方所付款的双倍(计利息)返还给乙方。第七条、 关于产权办理的约定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应向房屋所在县及村镇有关部门申请办理房屋买卖立契过户手续,并按有关规定申领房屋所有权证。办理上述手续时产生的税费及相关费用,由乙方依照有关规定缴纳。办理过程中甲方有义务与责任协助乙方办理各种过户手续。第八条、 有关争议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本协议的附件和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行法律效力。当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双方均有权向该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九条、 生效说明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公章):_ 乙方(公章):_法定代表人(签字):_ 法定代表人(签字):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转让房产合同3甲方(转让方):开远晋云经贸有限公司乙方(受让方):赵松以上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互惠 互利的原则,达成如下房地产转让协议,以资共同遵守。一、转让房地产的界定:甲方将其坐落于开远市人民中路1号A套资产:土 地使用证地号:D-(29)-41-4F00100A,房屋所有权证号:开房权证开房字第02622号,用途:商业用房,建筑面积:1009.25平方米的房屋产权及土 地使用权全部转让给乙方。二、转让价款及付款方式:经甲、乙双方协商人该宗房地产的转让总价为人民币:叁佰陆拾万元整(¥3,600,000.00元)分三次付款,即第一次付款是乙方在房地产转让协议签署当天支付甲方预付账房款人民币:壹佰万元整(¥1,000,000.00元),第二次付款是待乙方到房管局办理房屋所有权证过户变更当天乙方再向甲方支付付人民币:贰佰万元整(¥2,000,000.00元),第三次付款是待乙方到房管局领取变更为乙方的房屋所有权证时再向甲方支付剩余尾款人民币:陆拾万元整(¥600,000.00)。三、房地产转让税费的承担:乙方负责办理该宗资产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的过户变更登记手续,乙方承担该产权过户变更登记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四、违约责任:乙方负责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甲方不配合协助视为违约,乙方未按时间支付款项给甲方,视为违约。违约金为房屋总价款的20%。五、本协议经双方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人民法院起诉。六、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方(签章):开远晋云经贸有限公司乙方(签字):甲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协议签订日期: 年 月 日转让房产合同4卖方:代表人(代理人):送达买方:代表人(代理人):送达证件名称及号码:证件名称及号码:证件名称及号码:证件名称及号码:送达经纪方:住所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通过经纪方提供居间服务,三方就房产买卖及居间关系的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合同条款:第一条【转让房产标的】卖方转让给买方的房产位于武汉市区单位物业(下称该房地产),建筑面积为平方米,结构,用途,房屋所有权证号字第号,土地使用权证号为字第号,买方已经核实以上房产信息。(以上均以有效证件记载为准)。第二条【房产产权状况】房地产产权现状为以下第()种:A、该房产已经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及土地使用权证,无抵押或其他权利限制,卖方对该房地产享有完全处分权,卖方应在签署本合同后日内将房屋所有权证及土地使用权证原件托管于经纪方或经纪方指定担保公司处作为办理过户手续之用。B、该房产已经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及土地使用权证,该房产处于抵押状态,仍欠银行贷款约元整(小写:元)人民币,卖方应在赎房后日内将房屋所有权证及土地使用权证原件托管于经纪方或经纪方指定担保公司处作为办理过户手续之用,买卖双方约定按以下第()种方式赎房:(a)、卖方自己筹资金赎房,并应在签署本合同之日起日内还清贷款、办妥解除抵押登记手续,逾期不能超过日;(b)、买卖双方同意用买方支付的购房首期款替卖方赎房,买方在卖方房产贷款银行通知可提前还款时直接付款到卖方的贷款银行办理赎房;(c)、卖方委托担保公司提供担保融资赎房,卖方于签署本合同之日起日内出具全权委托公证书给担保公司和经纪方指定人员,以方便办理赎房手续。第三条【房产转让价格】该房产转让价格为按套转让,转让价人民币元整(小写:元),如包括其它随房转让的家私家电的,以列明的清单为准。第四条【付款约定】:(一)定金人民币元整(小写:元)为第一部分房款。卖方同意买方在签署本合同时支付部分定金人民币元整(小写:元),经纪方应预留人民币元整(小写:元)在经纪方作为交房保证金及水电费、煤气费、物管费等保证金。签订合同后日内向(卖方/经纪方)支付剩余定金人民币元整(小写:元)。本条所约定的定金如部分或全部交由经纪方托管的,买方将定金支付给经纪方后,视为卖方收讫,发生定金效力。如买方在签署本合同前已支付过诚意金,在签署本合同时自动转为定金。托管在经纪方的定金于时由经纪方直接支付给卖方,如在支付托管定金条件成就时,买卖双方因发生纠纷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纪方托管定金依据买卖双方签署的书面协议付款,无法签署书面协议的,任何一方无权单方要求经纪方付款,应通过诉讼途径解决。(二)人民币元整(小写:)为第二部分房款。付款方式为以下第()种:A、一次性付款:买方应在之前将房款人民币元整(小写:元)足额支付给(卖方/经纪方监管/双方约定的银行监管)B、银行按揭付款:(1)买方应在房产过户收单后个工作日内将首期款(第二部分房款的一部分)人民币元整(小写:元)足额支付给(卖方/经纪方监管/双方约定的银行监管),此款不包括已经支付的定金。(2)第二部分房款余款人民币元整(小写:元),买方以(商业贷款/公积金贷款/其他方式协商)方式支付给卖方,并委托经纪方办理贷款手续,支付按揭手续费。如银行批准的贷款金额少于买方申请的贷款金额,买方应在过户当日以现金或转账方式支付差额房款给卖方。卖方开户银行:银行支行开户名:帐号:买方开户银行:银行支行开户名:帐号:第五条【房产过户】(一)、买卖双方应在房产注销抵押登记后个工作日内,到房产管理部门签署武汉市存量房买卖合同,交纳过户税费,办理房产过户手续。买方应在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及土地使用权证后个工作日内办理按揭贷款的抵押登记。卖方保证对该房地产享有完整所有权,能完全支配及处理,同时保证卖方在签署本合同前已通知承租人出售事宜,承租人已放弃优先购买权。本次转让之前已产生的产权纠纷、债务、税项、租赁清还及抵押等事宜,卖方应在签署武汉市存量房买卖合同前清理完毕,并保证转让后买方无需负责,否则卖方必须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第六条【过户税费承担】(1)调档费;(2)契税;(3)印花税;(4)综合服务费;(5)产权登记费;(6)营业税;(7)城市建设维护税;(8)教育费附加;(9)土地税;(10)个人(单位)所得税;(11)土地增值税;(12评估费;(13)合同交易工本费;(14)土地登记费;(15)测绘费;(16)公证费;(17)律师费;(18)赎房费用;(19)保险费;(20)按揭手续费;(21)土地收益金;(22)其他。其中买方支付以上第项税费,由卖方支付上述第项税费。经纪方代办税费交付手续的,买方承担的税费应提前支付到经纪方指定帐户,卖方承担的税费可直接从房款中抵扣。若出现约定之外的税费及因政府出台新的规定而使上述约定的税费额增加,双方约定则由按以下第()种:A、按政府规定各自支付B、买方承担C、卖方承担第七条【第二部分房款】(一)、办理完房产过户手续后(如买方付款方式为按揭付款,须办理完贷款抵押手续)个工作日内由经纪方直接将托管款项划入卖方指定的收款帐户。如此款在银行监管,则由银行依据双方与银行签署的监管协议,由银行付款。(二)、交房保证金、水电费、物管费保证金,在卖方办理完房产交接手续、水电过户手续、并结清所欠的水电费、物管费等费用后后个工作日内由经纪方直接划入卖方指定的收款帐户。(三)、如买方办理银行按揭,则银行承诺之贷款金额由贷款银行按约定时间支付给卖方。第八条【房产交付】(一)、卖方应当在收到全款(交房保证金及担保公司结算尾款除外)后日内,将房产按合同约定的条件交付给买方,如卖方拒绝交房,买方有权依据有效房产权利证明,在书面通知管理处后直接收房,房内卖方的个人物品视为丢弃物处理,如缺少应当交付的家私家电等设施、物品的,买方仍有追索权。交房前卖方须付清一切有关该房产所欠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煤气、管理费、有线电视费、电话费及土地使用费等)。(二)、如卖方收到全款(交房保证金及担保公司结算尾款除外)后拒绝交房,因客观原因导致买方没有依据上款约定收房的,自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次日起至实际交付日止,卖方应按每月元租金标准或按房款交易价总额按日万分之五支付延期交房违约金。第九条【佣金支付】(一)、鉴于经纪方已促成买卖双方之间签署本房产买卖合同,买卖双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当日向经纪方支人民币元整(小写:元)作为佣金,其中:卖方向经纪方支付佣金人民币元整(小写:元);买方向经纪方支付佣金人民币元整(小写:元),支付时间为。(二)、签署本合同后,若本合同被取消、解除或未被实际履行,或买卖双方私下或通过其他经纪方成交该房地产,均不影响经纪方收取上述服务佣金的权利。第十条【经纪方的责任及义务】(一)、丙方在甲、乙双方提供资料齐全情况下,在甲乙双方到场签字的条件下时间内协助双方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如果未履行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二)、所有关于该房屋信息均来自甲方,乙方已经看房,并对上述信息予以确认,后期因房屋信息不符引起的纠纷由甲乙双方自行负责。甲方、乙方及丙方不得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因此给无过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十一条【违约责任】(一)、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约定义务,导致交易无法完成的,应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如买方支付定金后违约,卖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定金或要求买方支付房产转让价百分之违约金;如卖方收取定金后违约,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卖方双倍返还定金或要求卖方支付房产转让价百分之违约金。由此造成第三方损失的,由违约方承担赔偿责任。(二)、本合同签定后,如买方拒绝交付定金而违约,应向卖方支付房产转让价百分之五的违约金;如卖方拒绝收取定金而违约,应向买方支付房产转让价百分之五的违约金。(三)、无论在任何情况下,若卖方或买方任何一方未能依本合同之条款出售或购买该房地产,则违约方须即时支付经纪方违约金人民币元整(小写:元);若买卖双方在未得经纪方同意下协议解除本合同,则买卖双方均成为本合同之违约方而须共同连带支付经纪方违约金人民币元整(小写:元)。第十二条【合同成立生效】(一)、本合同壹式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各持壹份,经纪方留存两份,双方在签订本合同前的任何声明、承诺应当以书面为准,如与本合同约定不符的,以本合同约定为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买卖双方约定按第种方式解决。买卖任何一方与经纪方之间居间合同纠纷,房产所在法院有诉讼管辖权。A、向房产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B、向武汉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二)、买卖双方递件过户时签署的武汉市存量房买卖合同中的内容与本合同内容有不一致的,以本合同条款为准。本合同发行过程中所有文件及通知以特快专递或挂号信邮寄至本合同写明的送达地址即视为送达,收件人拒收签收或其他人代签署的,仍视为送达。第十三条【合同备注】备注条款内容与前述条款内容不一致的,以备注条款为准:卖方买方:经纪方:代理人:代理人:代表人:合同签署时间:年月日转让房产合同5转让方: 身份证号: (以下简称甲方)受让方: 身份证号:(以下简称乙方)甲方在新洲欧洲城有房地产一处。经甲(包括不仅限于甲方的父母、子女等房地产权属共有人)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甲方自愿将该房地产转让给乙方。为明确双方责任,签定本协议双方共同遵守:一、房地产情况及价款:该房地产位于牡丹区太原路以西,中山路以南,新洲欧洲城小区内,原协议10号楼2单元房屋面积138.61平方米,现楼号6号楼4层,房号404,储藏室编号负1层30号车位号南1区G58。房地产转让总价款陆拾贰万元整人民币,小写¥:60元(包括不仅于房屋土地使用权及房屋交房设施、车位、储藏室)。二、付款方式:1.协议签定后,乙方分三次将房地产总价款付清给甲方,第一次付10万元定金,乙方40天内将32万元交于甲方,逾期不交,甲方有权撤销合同,并退还定金不付利息。第二次在房屋交钥匙时付壹拾捌万元。2.最后房地产证过户给乙方后,乙方把贰万元余款交清。若不交清,乙方付甲方房款总价两倍的违约金。三、房地产证办理时,若此房能优先办理就优先办理此房房地产证,过户费用由乙方承担,卖方配合办理房地产证。燃气、暖气、物业费、各种开户费乙方负责,办理甲方的房产证所需费用,物业维修基金由甲方负责,如一方违约,则违约方承担房屋总价款的两倍作为违约金赔偿给对方。四、双方责任:1、甲方保证该房地产的产权无争议、无抵押、无纠纷、产权清晰等,并保证除本协议的乙方外,没有转让给其他人;2、乙方在协议签定后,在规定期限内乙方负责将房地产款付清给甲方。五、本协议签定后,甲乙双方不得反悔,如因一方原因违反协议合同。则违约一方赔偿给对方该房地产转让总价的两倍作为违约金。不包括自然灾害地震原因。六、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人民起诉。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甲方: 乙方:年 月 日 年 月 日转让房产合同6甲方:乙方:甲、乙双方于5月12日签订房屋转让合同,甲方已于5月13日将合同所涉房屋,即位于_市房屋交付乙方占有、居住、管理,由于客观原因,双方未办理该房屋所有权权属变更登记,产权仍在甲方名下,现双方本着自愿、公平原则,经友好协商,就房屋转让合同有关事项作补充协议。一、房屋转让合同所约房屋如遇被政府征收、征用、拆迁或因其他原因灭失,基于此而产生的利益、义务由乙方享有、承担。二、前条所述事件发生,实现权益或履行义务的过程中所需手续由乙方以自己名字与相对方办理,如签订房屋补偿协议、履行补偿协议、接受补偿款等具体事项。三、如相对方要求必须以甲方名义办理,则甲方应当委托乙方代理。四、如房屋灭失后,通过还迁补偿而获得房屋,新登记造册的产权人仍是甲方,则甲、乙双方应向房屋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权属变更登记,该房屋产权过户至乙方名下。五、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上述约定符合法律规定,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甲方:乙方:转让房产合同7房地产转让须知1、转让当事人(卖方包含共有人)须持有关证件亲自到房地产交易部门申请办理房地产转让手续,并签订合同,私自转让的房地产不受法律保护。因故不能亲自办理登记手续的,可经公证部门公证委托他人代为办理。2、转让当事人应当如实申报成交价,不得瞒报或者作不实的申报。3、房地产权利人转让房地产时,应提前三个月通知共有人或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共有人或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房地产转让合同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住所:_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_住所: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就房地产转让事宜,按照“平等、自愿、合法”的原则,签订该房地产转让合同。一、转让房地产情况:房屋所有权证号码:_共有权证号码:_土地使用权证号码:_房地产座落:_市_区_街(路)_号_建筑面积:_平方米;转让面积:_平方米;占地面积:_平方米;房屋用途:_;房屋权利_;土地使用权_划拨出让。二、房地产转让因由:_三、双方申报成交价款(或房产价值)为人民币(大写)_仟_佰_拾_万_仟_佰_拾_元整。四、本合同经双方同意、盖章,并经房地产交易部门审查批准后有效。五、双方议定付款及房屋交付办法(按下列第_种办理)1、合同生效后,乙方付甲方定金(大写)_仟_佰_拾_万_仟_佰_拾_元整。经房地产交易部门批准后乙方即付清余下的全部购房款:(大写)_仟_佰_拾_万_仟_佰_拾_元整。同时到房屋产权登记发证部门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甲方将房屋交付乙方。2、乙方一次性付清全部购房款:(大写)_仟_佰_拾_万_仟_佰_拾_元整。并到房屋产权登记发证部门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后,甲方将出卖的房屋交给乙方。六、本合同签订生效后,双方应认真履行,如甲方中途反悔不卖,须以定金的两倍赔偿乙方,如乙方反悔不买,则定金归甲方所有。七、甲、乙双方应遵守国家房产政策、法规,并按规定交纳税费。八、本合同未尽事项,甲、乙双方可另行协议,其补充协议经双方签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九、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方各执一份,房地产交易部门存档一份。十、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如有纠纷,可选择如下解决纠纷方式之一: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人代表:法人代表:年月日年月日转让房产合同8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_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_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及友好协商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一、甲方自愿将其认购的在建中的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转让给乙方,由乙方以甲方名义购买该房屋、地下室及其附属设施。二、该房屋为周口日报社、周口日报社印务中心集资建房,房屋位于_市_区_路_住宅小区_幢_单_元_层_室,建筑面积_平方米(包括卧室、客厅、卫生间、厨房、阳台、阁楼、及其附属设施;)地下室为_幢_单元号,面积暂计为_平方米。三、乙方同意购买甲方房屋,除原价外,分期支付给甲方房屋指标转让费人民币_万元整(¥_元)。在甲乙双方正式签订该合同当日由乙方支付指标转让费_万元整(¥_元),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由甲方前期支付的购买该房屋的首付款(人民币)_万_仟_佰_拾_元整(¥_元);甲方应提供所有前期因购买该房屋而开具的手续、缴费收据,交由乙方保存。在房屋建成交钥匙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剩下的房屋转让费壹万元整(¥_元)。四、以后该房屋的购房款和税费由乙方以甲方的名义直接支付给收款单位,但无论以何种方式支付,甲方都只是名义上的付款人,真正的付款人实为乙方,因购买该房屋而开具的全部收据、发票、合同及其他书面材料甲方均应交给乙方保管。该房屋的一切权利归乙方所有,甲方对该房屋不享有任何权利。五、甲方应在接到有关该房屋购房款和税费的交纳通知后二日内,将交纳的时间、金额与地点等事项及时通知乙方,以便乙方按时交纳,若因甲方的疏忽而未能及时通知,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全部承担。六、甲方负责为乙方办理房产证,应在获得房屋所有权证后当日内将该证交给乙方保管,并在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该房屋能交易的第一时间内无条件地、积极地协助乙方将房屋过户到乙方名下。七、除因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外,甲方应本着诚实、合作的态度,积极协助乙方办理相关购房手续及过户手续,如因甲方不协助或迟延协助乙方办理相关购房及过户手续,造成乙方的一切损失应全部由甲方承担;如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如乙方解除合同,甲方应退还乙方已交纳的购房款和税费、房屋指标转让费,并一次性按乙方已付购房款、税费和房屋指标转让费的总和的2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甲方给乙方付清违约金后,该房屋的相应的收据、发票、合同及其他书面材料由乙方交给甲方。乙方若单方面终止合同,甲方不再返还转让费。八、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予以解决,或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九、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该房屋过户为乙方房屋所有权证后止。十、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_法定代表人(签字):_年 月 日 年 月 日转让房产合同9转让方:身份证号码:受让方:身份证号码:1、转让方)股东,分别持有本公司100%的股权;2、本公司拥有位于米的宿舍等建筑物的所有权(以下称“标的房地产”)。3、受让方拟通过受让本公司控股股权的方式,直接取得房地产的所有权益,藉此对标的房地产实施旧宿舍区改造。转让方愿意支持受让方的旧宿舍房改造项目,同意向其转让本公司100%的股权。为此,转让方、受让方经友好协商,根据公司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转让目标公司股权事宜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以共同遵守。第一条本公司概况1.1基本概况1.1.1本公司于注册资金为人民币100万元,其中,转让方出资人民币100万元,持有股权比例100 %。1.1.2目标公司的经营范围:(见营业执照)。1.2资产及项目状况1.3无房地产抵押及债权债务1.3.2本标公司没有其他未清偿的债务。第二条转让标的2.1转让方愿意将持有本公司100%的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转让给受让方,受让方同意受让。其中转让方转让后,受让方持有本公司100%的股权,转让方不再持有目标公司的股权。2.2转让方和受让方共同确认,本次股权转让后,受让方取得的本公司100%的股权所对应的权益和风险范围均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和受让方一致同意标的房地产现价值为人民币元(¥元),该价值系确定本合同标的股权转让价款的依据。2.3转让方和受让方共同确认,本次股权转让后,由转让方和本公司按本合同的约定将其予以剥离。转让方对标的房地产不再享有权益,也不再承担义务。第三条标的股权的转让价款3.1股权转让价款:根据本公司的资产现状,转让方和受让方确定本公司100%的标的股权的转让价款为人民币_元(¥ _元)。3.2股权转让的税费承担:本次股权转让所产生的政府税费全部由受让方承担,约定的股权转让款为转让方净收价款,不包括本次股权转让依法应缴纳的政府税费。第四条转让价款的支付4.1本合同订立后三日内,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首期100%股权转让款人民币_元(¥_元)【其中(¥_元)为本合同的履约定金】。4.2本合同订立后七日内,受让方将余下股权转让款人民币_元(¥_元)付至双方共同选定的银行托管账户,委托该银行进行股权交易资金的监管。4.3在标的股权转让过户登记手续和标的房地产的抵押注销登记手续办妥的当日,由监管银行将托管资金解付至转让方指定的账户。同时,转让方向受让方移交目标公司的印章、财务资料、标的房地产产权证书等文件、资料。4.4转让方收到受让方支付的股权转让款后,应向受让方开具相应数额的股权转让款收款收据。第五条标的股权的过户登记5.1本合同生效后,转让方、受让方均应及时准备办理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过户登记手续所必须的全部文件、资料。5.2转让方在受让方向监管银行的托管账户支付全额托管资金后五日内,协助本公司向英德市工商登记管理机关递交股东变更登记申请文件,办理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过户登记手续。5.3在办理股权过户登记手续的同时,受让方协助一并办理本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登记。第六条转让方的承诺和保证6.1转让方保证对所转让的股权享有完整有效的处分权,保证该股权没有被设置任何抵押、质押或其他形式的担保,没有被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采取查封、冻结或其他权利限制的措施。6.2转让方保证本公司在股权过户登记前披露的房地产抵押情形外,本公司对外不负有其他任何到期或未到期债务,也没有为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的债务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6.3转让方承诺,将按照本合同第九条的约定,配合受让方办理标的房地产的所有手续。第七条受让方的承诺与保证7.1受让方承诺,本合同签署后,将按照本合同约定向转让方支付股权转让价款,并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条款。7.2受让方承诺,将按照本合同第九条的约定,配合转让方办理标的房地产的所有手续。第八条本公司债权债务的享有和承担8.1本次股权转让之前(以工商过户登记为准),本公司所产生的全部债权债务均由转让方享有和承担。8.2本次股权转让之后,本公司所产生的全部债权债务均由受让方享有和承担。第九条特别约定9.1本次股权转让后,转让方无条件负责将该项目的土地使用权通过政府招拍挂的方式取得到本公司的名下。9.2在本公司通过政府招拍挂的方式取得该土地使用权证后,转让方无条负责该项目地块上的建筑物拆迁手续,其中所产生的所有费用由受让方负责承担并支付给各住户。第十条违约责任10.1转让方违反本合同第6.1条的约定,受让方有权解除合同,转让方应当向受让方双倍返还定金。10.2转让方违反本合同第6.2条的约定,导致目标公司对外负有未披露的到期或未到期债务(含保证债务),转让方应在收到受让方通知之日起七日内负责偿还,造成受让方损失的,应予赔偿。10.3受让方未按照本合同第4.1条约定的时间向转让方支付股权转让款的,每逾期一天,应按照应付未付款项的万分之五向转让方支付逾期违约金,如逾期付清股权转让款达二十天的,转让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受让方无权要求转让方返还履约定金。10.4转让方未按照本合同第5.2条约定的时间配合目标公司办理股权过户登记手续及按照本合同第9.1条约定的时间注销抵押登记的,每逾期一天,应按照受让方已付股权转让款的万分之五向受让方支付逾期违约金,如逾期达二十天的,受让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转让方应向受让方双倍返还履约定金。但因政府原因或不可抗力造成不能按期办理股权过户登记及抵押注销登记的除外。10.5受让方违反本合同第九条的约定,未按照转让方的要求配合完成标的房地产的手续办理,导致转让方遭受经济损失的,受让方应予以赔偿。第十一条其他事项11.1本合同自各方当事人签名、盖章后,自受让方支付首期股权转让款之日生效。11.2本合同经各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通过签署补充协议的形式对本合同予以变更、修改、补充,补充协议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11.3转让方各方与受让方同意,为办理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过户登记手续,各方另行订立专门用于办理工商登记手续之用的股权转让合同,如办理工商登记手续之用的股权转让合同与本合同相冲突的,各方的权利义务以本合同约定的为准。11.4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纠纷,当事人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1.5本合同一式份,转让方和受让方各执同等的法律效力。转让方(签名):受让方(签名):日期:转让房产合同10甲方(出售方):乙方(买受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转让甲方房产事宜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甲方声明:甲方所售x园E栋4F室房屋已经依法取得惠州市_区(县)_的房屋所有权证书,证书证号为_字第_号,房屋结构为_,建筑面积为_平方米(以产权证上登记的建筑面积为准)。甲方保证房屋产权无查封、无债务纠纷,提供的材料齐全、真实有效,可以办理权属过户、税务登记、贷款申请等与交易有关的各项事宜。保证免交个人所得税: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1%(房改房自用满五年,且是唯一生活用房的免征)。甲方保证所售房屋符合国家及惠州市房屋上市交易的政策规定。甲方对违反国家及_市关于房屋上市交易政策引起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保证房屋现有装修状况,现有完整家私和家电(客厅电视除外的所用空调,电冰箱,洗衣机,微波炉等),办理完毕产权过户登记手续后,一并交付乙方。第二条乙方声明:乙方购买本合同第一条所述甲方房屋,支付房款,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承担违反本合同义务的法律责任。第三条甲乙双方同意上述房产的交易总价格为人民币:伍拾捌万元整(¥580,000)。第四条付款1、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时,预付购房款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2、甲乙双方办理完毕产权过户登记等手续后,乙方应在三个工作日内,补足购房余款人民币:伍拾叁万元整(¥530,000)。第五条产权过户1、乙方为非贷款客户,甲乙双方应当在乙方支付了购房预付金后之日起 月 日内共同配合办理完毕产权过户登记手续;2、甲方应把贷款机构,签发的贷款等相关事宜,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第六条房屋交付1、房屋交验在双方到主管机关办理完权属过户登记手续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完成;甲、乙双方均应亲自到场,办理水、电、煤气、物业等相关事宜,确保房屋交付使用。房屋交付前,房屋所产生的水、电、煤气、供暖、物业等各项费用由甲方承担;房屋交付后所产生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双方应签署物业交验单。2、甲方保证向乙方出售的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和债务纠纷,并结清物业等手续。房屋设定抵押登记的,已通知抵押权人。如因甲方的原因,造成该房屋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甲方应承担全部责任;3、甲方保证所售房屋建筑面积同产权证记载相符;并提供齐全办理权属变更的全部手续;4、甲方存有公共维修基金的,根据惠州市规定,在房产过户之后公共维修基金归乙方继续使用。第七条甲、乙双方应相互配合,向房屋所在区房地产交易所申请办理上市批准及房屋买卖权属过户相关手续,按有关规定申领房屋所有权证。办理上述手续时产生的税费及相关费用,由甲、乙双方依书面约定办理,依照国家规定缴纳。第八条乙方交付甲方预付金后,双方依据合同法定金规定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悔约应当双倍返还乙方预付金计人民币壹拾元万,乙方悔约定金不予返还。同时,甲乙双方如未按照约定履行义务的,导致合同履行迟延或无法履行,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他方造成的损失。因迟延履行合同义务,违约方每逾期一日应赔偿相当于成交价格的万分之二的违约金。第九条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甲方:身份证号:通信邮政编码:电话:乙方:身份证号:通信邮政编码:电话:签订日期:20_年08月 日转让房产合同11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现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达成一致,甲方将自己占有、使用的一套房屋转让给乙方,双方就房屋转让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书条款,以资共同遵守:一、转让房屋的基本情况:该房屋位于_县墩头镇白龙桥南东侧四层北首第二套,建筑面积近130平方米(包括卧室4间、客厅1间、卫生间1间、厨房1间、阳台1间)。按原状交付,未曾装修。二、转让价格:双方商定该房屋转让价格为(人民币)6万元整,大写(人民币)陆万元整。三、付款方式:双方一致同意购房款由乙方一次性支付给甲方。在甲方向乙方交付房屋钥匙同时,乙方应支付购房款(人民币)6万元,大写(人民币)陆万元整。甲方在收款时应向乙方出具收据。四、房屋交付:甲方应于本协议书生效之日起,将上述房屋钥匙交付乙方,并在双方在场的情况下由乙方对房屋进行验收,乙方如无任何异议,视为该房屋情况符合本协议书约定,甲方完成房屋交付,上述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归乙方行使。五、甲方的承诺保证:甲方保证自己对该转让房屋拥有处分权,保证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转让该房屋不存在法律上的障碍。甲方保证其妻子、儿女和其他享有继承权的人对该房屋不主张继承权、共同所有权和其他权利。甲方保证该转让房产不涉及第三方的权利,否则一切后果由甲方全部承担。六、本协议书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和本协议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七、本协议书除协议条款和法律规定以外,若变更或解除协议内容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若一方擅自变更或解除协议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责任方负全部责任。八、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见证方存档一份,协议书从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甲方: 乙方:见证方:转让房产合同12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住址:_镇_村 组村民 姓名: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住址:见证方:_镇_村委会(签章)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就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事宜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一、转让标的甲方将承包的长泰县陈巷镇戴乾村 组的共计 亩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转让给乙方生产建设经营,地块田号分别为 号,(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号 、号:(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二、转让期限转让的土地承包年限为 年,具体为本合同签订日起,从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三、转让价格1、乙方付给甲方土地承包转让金。按实际面积从x年x月x日至x年x月x日止,每年每亩600元金额 元;x年x月x日至x年x月x日止,每年每亩x元,金额 元;x年x月x日至x年x月x日止,每年每亩x元,金额 元;x年x月至x年x月x日止,每年每亩x元,金额 元,分四次交清(每五年一次):乙方在签订合同之日后向甲方交清第一次五年承包转让金,为人民币元 整;x年x月x日前向甲方交清第二次五年承包转让金;x年x月x日前向甲方交清第三次五年承包转让金;x年x月x日前向甲方交清第四次两年承包转让金。2、地块内种植作物的青苗赔偿金,由甲方负责向农户理赔。在乙方付给甲方首轮承包转让金时,按双方商定的每亩1000元赔偿标准,由乙方一次性付给甲方,总计 元。3、乙方付给甲方每年每亩_x元管理费,在乙方付给甲方土地承包转让金同时(分四次)付清。4、地块内有 亩地,甲方向农户承包期限为x年,按实际承包面积和时间,由乙方按实际付给。四、土地交付方式和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按合同约定给付有关款项,甲方向农户转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应无条件交付给乙方使用(甲方向农户转让的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复印件,同时转交乙方保存以作凭证)。五、承包经营权转让和使用的特别约定1、合同签订后,转让的土地与农户若有任何纠纷,由甲方负责承担并解决。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没交清承包款项,甲方有权收回耕地。2、乙方获得该土地承包经营权后,依法享有该土地的使用、收益、自主耕作权、甲方不得干涉。3、承包期限内,如遇田改或政府政策征用该地块,农户享有土地补偿款,乙方享有地上作物赔青及附属设施赔偿款。土地征用后,乙方按实际耕作面积给付承包转让金。4、乙方在承包期间内,无权挖垦土地、如需规划基耕路、需甲方同意。5、乙方在承包期间内,如有要转让合同、需甲方同意。6、乙方在承包期间内,要合法经营、耕作、如有违法与甲方无关。7、合同期满时,乙方应将该土地完整归还甲方。8、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双方不因家庭户主变更而变更,若一方违约,须承担相应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六、生效条件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须经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份,由甲方二份乙方一份。甲方(公章):_ 乙方(公章):_法定代表人(签字):_ 法定代表人(签字):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转让房产合同13转让方(下称甲方): 受让方(下称乙方):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房产转让一事达成如下协议:一、事项甲方自愿放弃房屋继承权,即丧失房屋所有权,而将房屋的所有全归乙方所有,该房产为位于_民房。注:结构:_户型:_楼层:_面积:_二、支付款项乙方为此支付甲方人民币_万元整作为补偿,其后甲方不得就房屋所有权问题再次向乙方提出异议,双方立此为证。乙方于_年_月_日支付全部款项。三、其他1、本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解释。2、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3、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即生效,正本壹式贰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4、本合同由合同各方在_ 省_市_县签署。转让方(签字按手印):_受让方(签字按手印):_年 月 日 年 月 日转让房产合同14卖方:姓名 性别出生日期国籍 住址电话 身份证号码买方:姓名 性别出生日期国籍 住址电话 身份证号码买卖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深圳经济特区商品房产管理规定,经过友好协商,自愿制定本房产转让合同,条款如下:一、卖方有房产个单元座落在深圳市第座楼单元。合计面积平方米。现自愿将该房产卖给买方。售价为币百拾万千百拾元整。(原楼价为币百拾万千百拾元整)。二、买方对上述房屋已核实,并审阅了房产权证书及有关资料后同意交付上述房产价款,买卖双方一致自愿成交。三、双方在本合同上签署时,买方当即将房产全部的价款交给卖方,卖方在收到该房产价款后,即将上述房产证书及有关资料交给买方。四、双方买卖成交后,即携带房产权征书到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处办理房产权转移登记手续,该房产所有权即归买方所有。五、卖方所卖房产如有抵押、按揭等手续不清时,概由卖方负责,与买方无关。六、买方在交付房产价款后,而卖方不能交房时,则卖方应即退回房产价款,并负责赔偿买方损失。七、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应本着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解决时,应提请深圳市仲裁机构仲裁或深圳市人民法院裁决。八、本合同在双方签署后经深圳市公证处公证之日起生效。九、本合同用钢笔填写与打字油印的文字具有同等效力。十、本合同共页,为一式三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深圳市公证处一份,均具同等效力。卖方:买方:年月日转让房产合同15卖方: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一九 年 月 日国籍 住址电话 身份证号码买方: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一九 年 月 日国籍 住址电话 身份证号码 买卖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深圳经济特区商品房产管理规定经过友好协商,自愿制定本房产转让合同,条款如下:一、卖方有房产 个单座落在深圳市 第 座 楼 单元。合计面积 平方,现自愿将该房产卖给买方。售价为 币 百 拾 万 千 百 拾 元整。(原楼价为 币 百 拾 万 千 百 拾 元整。)二、买方对上述房屋已核实,并审阅了房产权证书及有关资料后同意交付上述房产价款,买卖双方一致自愿成交。三、双方在本合同上签署时,买方当即将房产全部的价款交给卖方,卖方在收到该房产价款后,即将上述房产证书及有关资料交给买方。四、双方买卖成交后,即携带房产权征书到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处办理房产权转移登记手续,该房产所有权即归买方所有。五、卖方所卖房产如有抵押、按揭等手续不清时,概由卖方负责,与买方无关。六、买方在交付房产价款后,而卖方不能交房时,则卖方应即退回房产价款,并负责赔偿买方损失。七、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应本着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解决时,应提请深圳市仲裁机构仲裁或深圳市人民法院裁决。八、本合同在双方签署 后经深圳市公证处公证之日起生效。九、本合同用钢笔填写与打字油印的文字具有同等效力。十、本合同共 页,为一式三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深圳市公证处一份,均具同等效力。卖方: 买方:一九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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