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下的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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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的概念性质公司章程的效力范围与特征公司章程的制定与修改公司章程的地位旧公司法章程规定的缺陷及公 司法的新变化公司章程的重要作用公司章程的界限性公司章程:公司章程:指公司必须具备的由发起设立公司的投资者制定的,并对公司、股东、经营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的调整公司内部组织关系和公司经营行为的自治规则。公司章程是关于公司的组织结构、内部关系和开展公司业务活动的基本规则和依据。u公司组织和行为的基本规则公司组织和行为的基本规则u对外起公示作用对外起公示作用u政府管理公司的依据之一政府管理公司的依据之一公司章程本质上属于公司股东或投资者签署的合同。契约说虽然解释了公司章程与合同形式上的相似,但却没有看到二者实质上的不同。章程不仅约束章程的制订者,而且也约束公司机关及后来新加入公司的股东,章程具有自治法规的性质。契约说契约说自治法说自治法说目前我国理论界与实务目前我国理论界与实务界通说认为公司章程是界通说认为公司章程是公司的公司的“自律性自律性”规范,规范,是具有公司自治性质的是具有公司自治性质的根本规则。根本规则。公司法第11条,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新公司法扩大了高级管理人员的范围,如上市公司中的董事会秘书属于高级管理人员的范畴。注意:公司章程对公司员工和公司债权人、债务人并不具有约束力。注意:公司章程对公司员工和公司债权人、债务人并不具有约束力。特征法定法定性性自治自治性性公开公开性性制定的法定性、内容的法定性、效力的法定性和修订程序的法定性公司章程须依法登记并须置于规定场所供股东查阅或者依法向社会公众予以披露公司章程的自治性特征,强调了公司章程的对内效力,体现了公司经营自由的精神。制定:公司章程制定主体和程序会因公司的种类不同而制定:公司章程制定主体和程序会因公司的种类不同而有所区别。有所区别。应当具备的条件之一即是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有限有限责任公责任公司司 章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或由董事会制订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国有独资公国有独资公司司 必须召开创立大会,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认股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股份有限公股份有限公司司u有限责任公司修改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必须经代表的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决权的股东通过u股份有限公司修改公司章程股份有限公司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必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决议,必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以上通过。过。修改:修改:原则上公司章程所记载的事项,不论是绝对记载原则上公司章程所记载的事项,不论是绝对记载事项,还是任意记载事项,均可变更。事项,还是任意记载事项,均可变更。不损害股东利益不妨害公司的一致性不损害债权人利益公司章程修改后,公司章程修改后,还应该及时向工还应该及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申请变更登记。三原则三原则地位公司设公司设立的必立的必要条件要条件公司的公司的自治规自治规范范公司内公司内部治理部治理的基本的基本原则原则涉及公司章程条文在新旧公司法中比重对比涉及公司章程条文在新旧公司法中比重对比公司章程大量简单照抄照搬公司章程大量简单照抄照搬公司法的规定,没有根据自公司法的规定,没有根据自身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切身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章程条款实可行的章程条款股东按照出资比例分红,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实践中,经常存在不按照出资比例分红和表决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公司应在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超营部分无效。此举极大地束缚了公司自治及其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国家不再管闲事国家不再管闲事u公司可以越权u谁当法定代表u经理权限重大改革u章程可以变通法律继承权u提高章程的作用新变动新变动u新公司法四十三条规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新公司法四十三条规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u新公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新公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出资的除外。u新公司法规定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事方式、表决程序除法新公司法规定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事方式、表决程序除法律外,由章程补充规定。律外,由章程补充规定。案例:甲乙二股东共同设立一家公司,甲货币出资80%,乙出20%。但乙广结善缘,有广泛的客户资源,能为公司带来市场份额。甲对乙的客户资源也愿予以额外的补偿。甲乙遂在公司章程中载明甲按70%分红,乙按30%分红。由于旧公司法苛求股东按照出资比例分红的僵硬态度,公司登记机关对此类公司章程条款的效力不予认同,甚至拒绝为此类公司办理设立登记。u新新公司法公司法第第12条规定: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条规定: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登记。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经过批准。u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第10条规定:条规定: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人民法院不因此认定合同无效。但违反国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人民法院不因此认定合同无效。但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除外。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除外。案例案例:甲公司欠乙公司帐,赖账不给,打起官司来,甲方说乙方超范围经营,说你看乙的营业执照没有这个经营项目,超范围经营是违法,所以合同无效,所以我不该给他钱。根据旧公司法规定,法院判交易不合法。u新新公司法公司法第第13条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条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并依法登记。u新新公司法公司法第第45条规定: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条规定: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u新新公司法公司法第第52条规定,公司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条规定,公司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案例:案例:三个人合伙成立一个公司,准备买下一个煤矿。国家要求从事采煤的公司法人代表必须有矿长证,否则不能办理采矿手续。而他们三人都没有矿长证。旧公司法规定: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这就逼得他们要雇用一个有矿长证的人来当董事长,当“老板”,把自己的身家财产拱手交给一个雇来的人,想当然,这些股东肯定不放心。新新公司法公司法规定: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只是多了只是多了“经理经理”二字,几位煤矿投资者的难题迎刃而解。他们可以聘二字,几位煤矿投资者的难题迎刃而解。他们可以聘请一位有矿长证的人来当经理,然后以经理的身份充任法定代表人,而请一位有矿长证的人来当经理,然后以经理的身份充任法定代表人,而董事长的职位仍由他们股东自己担任。董事长的职位仍由他们股东自己担任。治理制度实体权利方面的自主性治理制度程序权利方面资本制度方面 人员自主性 职权自主性 决策自主性 存续自主性 章程内容自由化 会议程序操作的自由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方法的自由 利润分配自由 股权转让办法的自由 股权继承自由公司章程通过对公司法的具体化,能够加强公司法的具体性和可操作性。重要性重要性在新的公司法中在新的公司法中,在公司章程自治上确实有了很大的突破在公司章程自治上确实有了很大的突破,但是但是,就像没有从来不受限制的自由一样就像没有从来不受限制的自由一样,公司章程自治公司章程自治也是有其自身的边界的也是有其自身的边界的,这就是公司章程的界限性。这就是公司章程的界限性。一、公司章程自治存在自身难以克服的缺陷。一、公司章程自治存在自身难以克服的缺陷。现代公司法对公司章程自治的干预,正是为了避免公司内部人的肆意控制,同时对大股东借自治之名对公司的不当操纵进行一定的规制,以保护小股东利益。二、公司章程自治中国家干预的目标。二、公司章程自治中国家干预的目标。为了维护社会正常的经济秩序,政府应千预约束公司在自治时应履行一定的社会责任,使公司和利益相关者之间实现利益的平衡。通过对章程自治的限制,以免公司在制定章程时侵犯其他人的利益,履行其社会责任。2避免滥用避免滥用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的自治原的自治原则则3合理划分合理划分股东会、股东会、董事会的董事会的职权,完职权,完善两会议善两会议事制度事制度4建立转投建立转投资、对外资、对外担保、关担保、关联交易等联交易等重大事项重大事项的决议制的决议制度度5扩展和强扩展和强化监事会化监事会的监督作的监督作用用6对股权对股权“退出退出”机制作出机制作出特殊安排。特殊安排。1树立公司树立公司章程意识,章程意识,制订切实制订切实可行的公可行的公司章程司章程除公司法之外,公司章程就成为规范公司组织形式和行为准则的最重要文件,其法律地位和作用,不言自明。作为公司组织和活动的根本准则,公司章程既是一种重要的权利约束机制,也是一种重要的权利授予和救济机制。公司章程能否发挥作用以及发挥作用的程度,对公司的规范运作具有重大意义。新公司法对公司组织和行为仅作出原则性规定,实践中公司规范运作模式的形成以及对公司、股东、债权人合法权益的有效保障,均有赖于一个比较完备而又具有可操作性的公司章程。在制定章程时还应注意如果公司章程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违反法律法规,超越公超越公司自治的边界,司自治的边界,则章程的相关条款则是无效的。则章程的相关条款则是无效的。The end.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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