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质量标准化技术手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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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技术手册 目 录第一章 总则- 1 -第二章 安全生产- 5 -第一节 工程开工前安全生产条件- 5 -一、 项目部应准备的主要资料- 5 -二、 安全报监- 7 -三、 目标责任- 7 -第二节 重大危险源识别和控制管理- 8 -一、 一般规定- 8 -二、 重大危险源识别- 9 -三、 重大危险源的控制与管理- 12 -第三节 安全生产一般规定- 15 -一、 专项施工方案- 15 -二、 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 15 -三、 安全检查- 16 -四、 安全教育培训- 16 -五、 班前安全活动- 16 -六、 特种作业人员- 17 -七、 安全事故处理- 17 -八、 安全管理资料- 17 -第四节 土方挖掘- 19 -第五节 基坑支护- 23 -第六节 桩基施工- 26 -第七节 地下水控制- 29 -第八节 高处作业- 31 -一、 一般规定- 31 -二、 临边作业- 31 -三、 洞口作业- 32 -四、 攀登作业- 33 -五、 悬空作业- 33 -六、 交叉作业- 33 -第九节 脚手架- 44 -一、 一般规定- 44 -二、 落地式与悬挑式脚手架- 45 -三、 附着式(整体提升式)脚手架- 49 -第十节 模板工程- 54 -第十一节 “三宝”、“四口”与“临边”防护- 58 -第十二节 施工用电- 62 -一、 一般规定- 62 -二、 用电环境- 62 -三、 接地、接零- 64 -四、 配电线路- 65 -五、 配电箱及开关箱- 66 -六、 照明- 67 -第十三节 施工机具- 71 -第十四节 起重机械设备- 73 -第十五节 起重吊装- 76 -第十六节 建筑拆除- 79 -一、 一般规定- 79 -二、 高处拆除- 80 -三、 推倒法拆除- 80 -四、 爆破法拆除- 81 -第十七节 季节施工- 84 -第三章 文明施工- 85 -第一节 方案编制- 86 -第二节 信息管理- 87 -第三节 现场围挡- 90 -第四节 场容场貌- 91 -第五节 安全警示- 94 -第六节 临建设施- 101 -一、 一般规定- 101 -二、 职工宿舍- 101 -三、 职工食堂- 102 -四、 厕所- 102 -五、 其他设施- 102 -第七节 现场防火- 103 -第八节 综合治理- 105 -第九节 绿色施工- 105 -第四章 标准化、定型化、工具化安全防护装置- 132 -第一节 施工现场门楼- 132 -第二节 十二牌两图及岗位责任制挂牌- 133 -第三节 防护棚与安全通道- 134 -第四节 楼梯段临边防护栏杆- 142 -第五节 临边防护栏杆- 143 -第六节 危险区域隔离栏杆- 148 -第七节 升降机、井架、施工电梯、卸料平台安全防护门- 150 -第八节 电梯井口防护门- 151 -第九节 水平洞口防护- 153 -第十节 井架操作室- 154 -第十一节 脚手架板固定卡- 156 -第十二节 碘钨灯灯架- 157 -第十三节 防尘洒水车- 158 -第十四节 气瓶使用移动车- 159 -第十五节 振捣器电机支座- 160 -第十六节 茶水亭- 161 -第十七节 氧气、乙炔间- 162 -第十八节 楼层移动厕所- 163 -第十九节 电焊机移动车- 164 -第二十节 连墙件- 165 -第二十一节 卸料平台- 167 -第五章 工程质量- 173 -第一节 一般规定- 173 -第二节 建材产品进场验收- 175 -一、 一般规定- 175 -二、 见证取样与送检- 175 -三、 试块留置与养护- 177 -第三节 建筑结构工程- 178 -第四节 装饰装修工程- 180 -第五节 建筑设备安装工程- 181 -第六节 施工技术资料- 182 -第七节 质量验收- 183 -第八节 质量缺陷与事故处理- 184 -第六章 建筑队伍管理- 185 -第一节 承发包管理- 185 -第二节 从业人员管理- 186 -一、 劳动用工管理- 186 -二、 持证上岗管理- 186 -三、 工人权益保护- 187 -四、 现场资料- 187 -iv 第一章 总 则为实现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质量的标准化、规范化,促进公司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关于实行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的要求,现就我公司开展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作出以下规定:一、施工安全质量的标准化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推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法规、标准的贯彻实施。加强领导,规范公司安全生产行为,落实公司安全主体责任,全面实现公司在所有承办的项目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工作标准化,实现工程建设安全质量管理目标。 二、施工安全质量的标准化工作目标: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标准化工地)是公司贯彻安全质量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公司内部安全质量生产日常管理,施工现场安全质量生产过程控制等内在的每个环节安全质量生产工作标准、公司规程和责任制,实现与安全质量生产相关联的每个层级、每个岗位管理的标准化,做到公司市场行为规范化、安全质量管理流程程序化、内部管理信息化、监控手段科技化、场容场貌秩序化和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的标准化。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我公司开展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旨在通过建筑施工企业及其施工现场推行标准化管理,促进企业建立运转有效的自我安全质量保障体系,及时排除事故隐患,有效降低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三、创建、编制安全质量的标准化工地方案:凡我公司通过招投标经中标承包的项目在领取建筑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后无论是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都必须创建标准化工地,同时应立即编制工程项目的创建标准化工地方案。 四、安全质量的标准化工作措施: (一)公司总工办、工程部、质安部对工程项目创建标准化工地工作,要严格要求、精心组织,科学指导,周到服务,加强监督检查工作: 1、工程部对经中标项目发放工程项目施工许可(开工报告)核实是否发放。 2、接到经中标项目发放工程项目施工许可(开工报告)后工程部立即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认真编制。 3、公司总工程师直接负责监督并进行审核,负责审查工程质量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范要求。 4、未编制标准化工地方案或已编制标准化工地方案的项目未经审核不准开工,违犯本条者对承包该项目的建造师严加处罚,情节严重的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分掉消该项目的建造师证。 (二)创建标准化工地应遵循以下原则制定方案: 1、建立完善的组织领导机构和配置相应的施工现场人员; 2、确定安全生产措施费合同约定的额度和划拨时间约定; 3、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现场评价分数达到优良等级的保证措施; 4、依照国家、省有关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规定,合同履行、施工质量的承诺和保证措施; 5、建筑工程意外伤害保险和工伤保险办理凭据; 6、根据省、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创建标准化工地的措施和保证。五、实施细则1、 为提高本公司建筑施工现场管理水平,促进施工现场管理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和信息化,根据行业发展的需要,同时与本公司实际相结合,制定湖南咸嘉设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现场标准化实施细则。2、 本标准化实施细则适用于由湖南咸嘉设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在建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现场管理。3、 本标准化实施细则是规范本公司各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措施,明确对各项目经理部的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和职责,考核各项目经理部建筑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的基本依据。4、 本实施细则的制订主要依据下列法律、法规、文件的规定、要求:l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l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l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l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l 湖南省建设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制度l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l 湖南省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识别和控制管理暂行办法5、 本实施细则的制订主要依据下列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相关条款:l GB/T19001-2000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管理体系标准l GB/T24001-200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管理体系l GB/T28001-200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l JGJ59-99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l JGJ130-2001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l JGJ46-2005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l 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统一规范(征求意见稿)l 建筑施工现场管理标准(试行)l 建筑施工现场工具化定型化安全防护文明施工图解l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现场管理标准图解(推荐性企业标准)l 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l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l 长沙市绿色施工导则(试行)DBCJ003-20106、 各项目经理部应认真学习本标准化实施细则并切实落实,建立和完善标准化组织机构、标准化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将公司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工作推上新的台阶。7、 本实施细则为公司管理性标准,有关技术要求如与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相抵触,应执行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并向公司提出修改意见。8、 为逐步完善本实施细则,欢迎各项目经理部根据施工实际、先进措施的推广应用,科学管理方法、错漏及可行性等方面对本实施细则提出修改意见。第二章 安全生产第一节 工程开工前安全生产条件二、 项目部应准备的主要资料1、 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2、 经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批的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专项工程施工方案和安全生产保证措施,应包括场内主要交通要道、主要材料加工及堆放场地,办公生活用房、主要施工设备、施工临时用电等内容在内,及符合规定要求的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经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批的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方案;按规定应当组织专家审查的危险性较大专项工程施工方案的专家审查意见。3、 针对本工程项目所建立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工程项目管理人员配备情况及相应执业资格、技术职称、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工程项目特种作业人员的配置情况以及人员名册和上岗证书。4、 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安全生产投入以及相关保证措施。5、 按规定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的凭证。6、 经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批的总施工组织设计。 7、 工程项目配置施工安全防护用具、用品的情况。8、 对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用品、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所建立的检查、维修和保养以及相应资料归档的制度;制度按施工进度落实的情况及相关资料;按规定取得的生产、检验(测)等相应证书。9、 工程项目制定的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及按计划执行情况;制定的消防措施及按施工进度的落实情况;制定的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及按施工进度的落实情况;10、 按规定编审的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救援器材、设备以及人员组织按计划的落实情况。11、 对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的辩识和标示情况。12、 对因工程项目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按规定编审的专项防护措施及落实情况。13、 工程项目建立的总分包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总包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直接发包的分包单位就安全生产管理的责权关系明确情况。14、 总包施工工程,项目部自行分包的危险性较大专项工程的施工分包合同签订情况,以及项目部向分包施工单位提供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情况,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地下管线、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及地下工程等有关资料情况,进行安全生产交底的情况。项目部对分包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控和管理措施的制定和落实情况。15、 其他有关安全生产审查资料。以上要求提供的证书、合同和资料均应备原件供现场查验。所提供的证书、合同和资料均只需满足审查申请内容的要求。三、 安全报监1、 工程开工前,项目部应为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建筑施工安全报监手续。2、 工程开工前,项目部必须会同建设、监理单位对周边环境进行安全评估,制定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并填写评估报告,评估人应对评估结论的可靠性负责。3、 施工期间,项目部应会同建设、监理单位按规定分阶段对工程的安全状况进行综合评定,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并将评定结果报告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四、 目标责任1、 项目部应建立健全各级、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并上墙,安全目标责任分解到人,执行安全管理“从零工作法”。2、 项目部应按照国家现行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实行专款专用,不得降低标准、不得挪作他用。费用严格按照四方监管协议约定的付款程序拨款,在内部经济承包合同中将注明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控制指标,并设置相应的奖罚措施。3、 施工现场应配备有关安全生产的标准规范,制定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应列为日常安全活动和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并悬挂在操作岗位前。4、 项目部在施工现场必须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建筑工程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下、安装工程总造价在5000万元以下的不少于1人;建筑工程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安装工程总造价在5000万-1亿元的不少于2人;建筑工程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安装工程总造价在1亿元以上的不少于3人(每增加5万平米、每增加5000万元增加安全员1人),并按土建、机电设备等专业设置,同时设立安全主管。5、 项目部应要求建设单位提供必要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及时提供地下管线和相邻建筑物、构筑物的有关资料;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前,及时要求建设单位按建筑工程安全文明费四方监管协议书规定足额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项目部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下不得强行施工。6、 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应报送公司和监理单位审查;施工中,项目部应对建设监督部门、监理单位、公司工程管理部发现的安全隐患应无条件、按要求及时整改,情况严重的,应自动暂时停止施工进行整改;项目部如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公司有权对其进行严厉处罚。第二节 重大危险源识别和控制管理五、 一般规定为了全面贯彻安全生产法,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管理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项目部必须强化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确保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条件,实现安全生产工作从被动防范向源头管理转变,杜绝重大生产事故发生。各涉及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以及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等施工活动的项目部必须进行重大危险源识别和控制管理。六、 重大危险源识别1、重大危险源是指有可能引发建筑施工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危险性较大的专项工程以及对施工安全影响较大的环境和因素。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确定为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2、(1)施工现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认定为重大危险源、违反国家行业标准、规范及强制性条文规定的;、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的规定检查,分项检查中保证项目得分不足40分或保证项目中有一项得分为0分的。(2)存在较大、重大施工危险的分部分项工程,主要包括:l 基坑(槽)开挖与支护、降水工程:施工现场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或地下室三层以上(含三层)或深度虽未超过5m(含5m),但地质条件中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极其复杂的基坑、沟(槽)工程。l 人工挖孔桩(开挖深度超过16M);沉井、沉箱;地下暗挖工程。l 模板工程:水平混凝土构件横板支撑系统高度超过8m,或跨度超过18m,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m2,或集中荷载大于15KN/m的高大模板工程以及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l 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物料提升设备(包括各类扒杆、卷扬机、井架等)、塔吊、施工电梯、架桥机等建筑施工起重设备的安装、检测、顶升、拆卸工程;各类吊装工程;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高度200m及以上内爬起重设备的拆除工程。l 脚手架工程:落地式钢管脚手架;木脚手架;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包括整体提升与分片式提升;悬挑式脚手架;门型脚手架;挂脚手架;吊篮脚手架;卸料平台;搭设高度50m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提升高度150m及以上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架体高度20m及以上悬挑式脚手架工程。l 拆除工程、爆破工程: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l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l 其他危险性较大的专项工程:建筑幕墙(含石材)的安装工程;预应力结构张拉工程;隧道工程,围堰工程,架桥工程;电梯、物料提升等特种设备安装;网架、索膜及跨度超过 5m的结构安装;2.5m(含2.5m)以上边坡的开挖、支护;较为复杂的线路、管道工程;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对施工安全有影响的工程。(3)对施工安全影响较大的环境和因素l 安全网的悬挂;安全帽、安全带的使用;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通道、尚未安装栏杆的阳台周边、作业平台和作业面周边、楼层周边、上下跑道及斜道的两侧边、物料提升设备及施工电梯进料口等部位的防护。l 施工设备、机具的检查、维护、运行以及防护。l 2m(含2m)以上的高处作业面架板铺设、兜网搭设。l 在堆放与搬(吊)运等过程中可能发生高处坠落、堆放散落等情况的工程材料、构(配)件等。l 施工现场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的搬运、储存和使用。l 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的搭设、使用、拆除。l 施工现场及毗邻周边存在的高压线、沟崖、高墙、边坡、建(构)筑物、地下管网等。l 施工中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以及违反劳动纪律等行为。l 施工现场及周边的通道和人员密集场所。l 经论证确认或设计单位交底中明确的其他专业性强、工艺复杂、危险性大、交叉作业等有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施工部位或作业活动;大风、高温、寒冷、汛期等其他潜在的有可能导致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因素(包括外部环境等诱因)。3、项目部应当根据工程项目特点、当地气候、周边环境等具体情况以及所承担的施工范围,在开工前识别并列出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七、 重大危险源的控制与管理1、项目部应对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应当编制详细的名录,经公司审查后,交工程监理单位确认,并与工程项目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资料一并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2、施工方案因施工图设计变更或施工条件影响发生变动的,项目部应将施工方案变动后增加的重大危险源及时补充和完善,并经公司审查后,交工程监理单位确认,并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3、项目部应当对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在施工现场显要位置予以公示,公示内容应当包括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名录、可能导致发生的事故类别。在每一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处醒目位置悬挂警示标志。4、项目部应当分别建立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台帐,切实执行按公司程序文件中所载的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策划程序的各项要求。5、项目部对危险性较大的专项工程应当编制专项工程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应由公司技术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及监理单位安全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核,由公司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具体参照建设部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及本实施细则第二章第三节的规定执行。6项目部应当对施工安全影响较大的环境和因素逐一制定安全防护方案和保证措施,加强动态检查管理,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排除隐患。7、公司将对各项目部定期组织对其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检查、评估,加强对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的监控。项目部应及时将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积极整改,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督促及时整改到位,公司将对整改结果进行查验。8、项目管理人员(包括分包单位相应管理人员)每星期开展一次对其责任管理范围内的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状况的检查,作出书面检查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整改。分包单位的项目负责人、专项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按照总包单位提出的整改意见及时组织整改到位。9、工程项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名录,坚持每天对其责任范围内的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建立个人检查、评估台帐,并将隐患整改、排除情况作出书面记录。10、项目部应当在其责任管理范围内统一编制工程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救援器材、设备,并参加总包单位定期组织的演练。11、项目部在施工人员进入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前,应当对其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安全生产教育的内容应当包括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以及安全防护方案和保证措施,应急救援预案等内容项目12、部管理机构应当在作业人员进行作业活动前对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技术交底应当明确工程作业特点和重大危险源,针对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的具体预防措施,相应的安全标准,以及应急救援预案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安全技术交底应当形成书面交底签字记录。第三节 安全生产一般规定一专项施工方案1、对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临时用电工程、爆破工程等危险性较大工程,项目部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必要的计算书,经公司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监督实施。2、对涉及地下暗挖工程、深基坑工程、高大模板工程、30米以上高空作业工程、大爆破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必须由公司组织由2名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岩土工程师、2名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1名注册监理工程师组成的5人以上专家组,对已编制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审查。3、专家组提出的书面论证审查报告应作为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附件。项目部根据论证审查报告进行完善,并经公司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后,按照方案组织实施。4、公司将按相关检查、验收制度,对重点环节和重点内容进行重点监控,项目部严禁随意变动经过审查的施工方案。二、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1、施工作业前,项目部技术人员应将分部分项工程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班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2、安全技术交底应按照施工方案的要求进行细化和补充,对操作者讲明安全事项,要有针对性、指导性。3、安全技术交底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经交接底双方签字确认,严禁代签字。三安全检查1、公司工程管理部将根据公司安全检查制度对项目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由工程管理部经理组织每季度一次安全大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的安全巡视检查;项目负责人必须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等,并会同项目总监每周不少于一次的全面安全检查。2、项目负责人必须掌握当天的天气情况。六级风以上及雨、雪等恶劣天气,施工、监理单位及项目部必须立即组织检查。影响施工作业环境的异常天气下,施工现场应停止施工。3、项目部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必须按定人、定时、定措施的三定”行整改,做好书面记录,并存档。四、安全教育培训1、项目部必须执行公司制定的安全教育培训制度。2、公司每年至少对管理人员、作业人员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3、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新的施工现场前,应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4、项目部必须建立安全教育培训档案,记录教育培训情况,受教育者应签字确认。严禁代签字。五、班前安全活动1、施工现场必须建立班前安全活动制度。2、各班组每天必须进行班前安全活动,针对当天作业中的不安全因素进行提示防范,并做好记录。安全管理人员应对班前安全活动进行检查、指导、管理。3、在工人上岗的必经之路,应设置安全警示牌、防护用品正确佩戴示意图及警示标牌。上岗前,安全管理人员在警示牌旁检查工人安全防护用品的佩戴情况。六、特种作业人员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证书原件应存放现场以备查验,做到人、证相符。2、特种作业人员应按规定进行体检和年审。七、安全事故处理1、项目部必须建立独立于公司的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备足应急物资、器材和车辆,保证通讯畅通,并定期组织演练。2、项目部每月向公司上报安全事故情况,由公司建立了工伤事故档案,每月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上报安全事故情况。3、发生事故时,项目部必须及时向公司上报,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及时抢救受伤人员,主动配合主管部门调查处理。严禁隐瞒不报或拖延报告。4、公司和项目部按照相关规定做好事故善后工作,并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对事故进行处理。八、 安全管理资料1、必须使用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的安全技术资料范本。2、施工现场应设专职安全技术资料员,持证上岗。3、安全技术资料应及时填写、分类清楚,装订统一规范、内容完整真实。第四节 土方挖掘1、土方挖掘方法、挖掘顺序应根据支护方案和降排水要求进行,当采用局部或全部放坡开挖时,放坡坡度应满足其稳定性要求。2、挖掘应自上而下进行,严禁先挖坡脚。软土基坑无可靠措施时应分层均衡开挖,层高不宜超过1m。土方每次开挖深度和挖掘顺序必须按设计要求。坑(槽)沟边1m以内不得堆土、堆料,不得停放机械。3、当基坑开挖深度大于相邻建筑的基础深度时,应保持一定距离或采取边坡支撑加固措施,并进行沉降和移位观测。4、施工中如遇有古墓、地下管道、电缆或其他不能辨认的异物和液体、气体时,应停止施工,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负责人,待查明处理后,再继续挖土。5、挖土机作业时应严格控制开挖面坡度和分层厚度,防止边坡和挖土机下的土体滑动,当不能满足时,应采取加固措施。在停机作业面以下挖土应选用反铲或拉铲作业,当使用正铲作业时,挖掘深度应严格按其说明书规定进行。有支撑的基坑使用机械挖掘时,应防止作业中碰撞支撑。6配合挖土机作业人员,应在其作业半径以外工作,当挖土机停止回转并制动后,方可进入作业半径内工作。7、开挖至坑底标高后,应及时进行下道工序基础工程施工,减少暴露时间。如不能立即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应预留200-300mm厚的覆盖层,用人工整平,并防止土体扰动。8、当基坑施工深度超过2m时,坑边应按照高处作业的要求设置不低于1.2m高的固定防护栏杆,作业人员上下应有专用梯道。当深基坑施工中形成的立体交叉作业时,应合理布局基位、人员、运输通道,并设置防止落物伤害的防护层。第五节 基坑支护1、基坑开挖前,项目部必须对基坑周边环境、土质等情况进行安全评估。应按照本标准第二章第二节第一条的要求编制、审批专项施工方案,并严格按方案组织施工。2、基坑开挖应按规定要求进行放坡,不具备放坡条件的要根据现场情况,对坑壁进行加固与支护。3、对深基坑的加固与支护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承担。基坑内应搭设上下通道,作业人员应有安全立足点,禁止垂直交叉作业。4、基坑应设置良好的排水系统,并满足施工、防汛要求。5、基坑周边应设置防护栏,严禁堆放土石方、料具等荷载较重的物料,对周边原有建筑物、公共设施等必须设置观测点,专人负责,及时观测,发现异常情况立即采取措施。6、支护结构的选型应考虑结构的空间效应和基坑特点,选择有利支护的结构型式或采用几种型式相结合。7、当采用悬臂式结构支护时,基坑深度不宜大于6m。基坑深度超过6m时,可选用单支点和多支点的支护结构。地下水位低的地区和能保证降水施工时,也可采用土钉支护。8寒冷地区基坑设计应考虑土体冻胀力的影响。9、支撑安装必须按设计位置进行,施工过程严禁随意变更,并应切实使围檩与档土桩墙结合紧密。档土板或板桩与坑壁间的回填土应分层回填夯实。10、支撑的安装和拆除顺序必须与设计工况相符合,并与土方开挖和主体工程的施工顺序相配合。分层开挖时,应先支撑后开挖;同层开挖时,应边开挖边支撑。支撑拆除前,应采取换撑措施,防止边坡卸载过快。11、钢筋混凝土支撑其强度必须达设计要求(或达75%)后,方可开挖支撑面以下土方;钢结构支撑必须严格材料检验和保证节点的施工质量,严禁在负荷状态下进行焊接。12、应合理布置锚杆的间距与倾角,锚杆上下间距不宜小于2.0m,水平间距不宜小于1.5m;锚杆倾角宜为1525,且不应大于45。最上一道锚杆覆土厚不得小于4m 。13、锚杆的实际抗拔力除经计算外,还应按规定方法进行现场试验后确定。可采取提高锚杆抗力的二次压力灌浆工艺。14、采用逆做法施工时,要求其外围结构必须有自防水功能。基坑上部机械挖土的深度,应按地下墙悬臂结构的应力值确定;基坑下部封闭施工,应采取通风措施;当采用电梯间作为垂直运输的井道时,对洞口楼板的加固方法应由工程设计确定。15、逆做法施工时,应合理的解决支撑上部结构的单柱单桩与工程结构的梁柱交叉及节点构造并在方案中预先设计,当采用坑内排水时必须保证封井质量。第六节 桩基施工1、桩基施工应按施工方案要求进行。打桩作业区应有明显标志或围栏,作业区上方应无架空线路。2、预制桩施工桩机作业时,严禁吊装、吊锤、回转、行走动作同时进行;桩机移动时,必须将桩锤落至最低位置;施打过程中,操作人员必须距桩锤5m以外监视。3、沉管灌注桩施工,在未灌注混凝土和未沉管以前,应将预钻的孔口盖严。4、人工挖孔桩施工,应遵守以下规定:l 各种大直径桩的成孔,应首先采用机械成孔。当采用人工挖孔或人工扩孔时,必须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l 应由熟悉人工挖孔桩施工工艺、遵守操作规定和具有应急监测自防护能力的专业施工队伍施工。l 开挖桩孔应从上自下逐层进行,挖一层土及时浇筑一节混凝土护壁。第一节护壁应高出地面300mm。l 距孔口顶周边1m搭设围栏。孔口应设安全盖板,当盛土吊桶自孔内提出地面时,必须将盖板关闭孔口后,再进行卸土。孔口周边1m范围内不得有堆土和其他堆积物。l 提升吊桶的机构其传动部分及地面扒杆必须牢靠,制作、安装应符合施工设计要求。人员不得乘盛土吊桶上下,必须另配钢丝绳及滑轮并有断绳保护装置,或使用安全爬梯上下,严禁作业人员脚踩桩孔护壁台阶出入桩孔。l 应避免落物伤人,孔内应在作业人员头顶上方距孔底2.5m高处设半圆形防护板,随挖掘深度逐层下移。吊运物料时,作业人员应在防护板下面工作。l 每次下井作业前应检查井壁和抽样检测井内空气,当有害气体超过规定时,应进行处理和用鼓风机送风。严禁用纯氧进行通风换气。l 井内照明应采用12V安全电压,防水带罩灯泡,密闭型防水绝缘电缆引下,并预先作防断防磨的保护措施,每孔配漏电保护器,按规定检测确保正常工作。桩孔较深时,上下联系可通过对讲机等方式,地面不得少于2名监护人员。井下人员应轮换作业,连续工作时间不应超过2h。l 挖孔完成后,应当天验收,并及时将桩身钢筋笼就位和浇注混凝土。正在浇注混凝土的桩孔周围10m半径内,其它桩不得有人作业。第七节 地下水控制1、基坑工程的设计施工必须充分考虑对地下水进行治理,采取排水、降水措施,防止地下水渗入基坑。2、基坑施工除降低地下水水位外,基坑内尚应设置明沟和集水井,以排除暴雨和其他突然而来的明水倒灌,基坑边坡视需要可覆盖塑料布,应防止大雨对土坡的侵蚀。3、膨胀土场地应在基坑边缘采取抹水泥地面等防水措施,封闭坡顶及坡面,防止各种水流(渗)入坑壁。不得向基坑边缘倾倒各种废水并应防止水管泄露冲走桩间土。4、软土基坑、高水位地区应做截水帷幕,应防止单纯降水造成基土流失。5、截水结构的设计,必须根据地质、水文资料及开挖深度等条件进行,截水结构必须满足隔渗质量,且支护结构必须满足变形要求。6、在降水井点与重要建筑物之间宜设置回灌井(或回灌沟),在基坑降水的同时,应沿建筑物地下回灌,保持原地下水位,或采取减缓降水速度,控制地面沉降。第八节 高处作业一、一般规定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安全帽的制作与使用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安全帽(GB2811-2007)的有关规定。2、悬空高处作业人员应挂牢安全带,安全带的选用与佩带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安全带(GB6095-2009)的有关规定。3、建筑施工过程中,应采用密目式安全立网对建筑物进行封闭或采取临边防护措施。4、建筑施工期间,应采取有效措施对施工现场和建筑物的各种孔洞盖严并固定牢固。5、对人员活动集中和出入口处的上方应搭设防护棚。6、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应在施工方案中确定,并在施工前完成,最后经验收确认符合要求。7、高处作业的人员应按规定定期进行体检。8、高处作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二、临边作业(一)、对临边高处作业,必须设置防护措施,并符合下面规定:1、工作边沿无维护设施或维护设施高度低于800mm的,必须设置防护设施,如:基坑周边,尚未安装栏杆或拦板的阳台、料台与挑平台周边,雨篷与挑檐边,无外脚手架的屋面于楼层周边及水箱与水塔周边等处,都必须设置防护栏杆。2、头层墙高度超过3.2m的二层楼面周边,以及无外脚手架的高度超过3.2m的楼层周边,必须在外围架设安全平网一道。3、分层施工的楼梯口和楼梯边,各垂直运输接料平台,及施工升降机与建筑物通道的两侧边等都必须设置防护栏杆。(二)、搭设临边防护栏杆时,必须符合下面要求:1、防护栏杆应由上、下两道横杆和栏杆组成,上杆离地高度为1.0-1.2m,下杆离地高度应为0.5-0.6m,坡度大于1:2.2的屋面,周边栏杆应高1.5m,应能经受1000N外力。防护栏杆应用安全立网封闭,或在栏杆底部设置高度不低于180mm的挡脚板。横杆长度大于2m时,必须加设栏杆柱。2、基坑防护固定时,可采用钢管打入地面50cm-70cm深,砼楼面、屋面或墙面固定时可用预埋件与钢管或钢筋焊牢。三、洞口作业1、在孔与洞口边的高处作业必须设置防护设施,包括因施工工艺形成的深度在2m及以上的桩孔边、沟槽边和因安装设备、管道预留的洞口边等。2短边尺寸小于25cm但大于2.5m的孔口,应采用坚实的盖板盖严,盖板应能防止移位;较大的洞口除应在洞口采用安全网或盖板封严外,边长在150cm以上的洞口除洞口下张设安全平网外四周还须设置防护栏杆。3、墙面处的竖向洞口(如电梯井口、管道井口),除应在井口处设防护栏杆或固定栅门外,井道内应每隔10m设一道安全平网。四、攀登作业1、用于登高和攀登的设施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确定,攀登用具必须牢固可靠。2、梯子不得垫高使用。梯脚底部应坚实并应有防滑措施,上端应有固定措施。折梯使用时,应有可靠的拉撑措施。3、作业人员应从规定的通道上下,不得任意利用升降机架体等施工设备进行攀登。五、悬空作业1、在周边临空状态下进行高处作业时应有牢靠的立足处(如搭设脚手架或作业平台),并视作业条件设置防护栏杆、张挂安全网、佩带安全带等安全措施。2钢筋绑扎、安装骨架作业应搭设脚手架。不得站在钢筋骨架上作业或攀登骨架上下。3、浇注离地2m以上混凝土时,应设置操作平台,不得站在模板或支撑杆上操作。4、悬空进行门窗安装作业时,严禁站在拦板上作业,且必须挂牢安全带,并将安全带拴牢在上方可靠物上。六、交叉作业1、交叉施工不宜上下在同一垂直方向上的作业。下层作业的位置,宜处于上层高度可能坠落半径范围以外,当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设置安全防护层。2各种拆除作业(如钢模板、脚手架等)上面拆除时下面不得同时进行清整。物料临时堆放处应离楼层边沿不应小于1m。1、 建筑物的出入口,升降机的上料口等人员集中处的上方,应设置防护棚。防护棚的长度不应小于防护高度的物体坠落半径的规定。2、 当建筑外侧面临街道时,除建筑立面采取密目式安全立网封闭外,尚应在临街段搭设防护棚并设置安全通道。3、 设置悬挑物料平台应按现行的相关规范进行设计,必须将其荷载独立传递给建筑结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将物料平台与脚手架、模板支撑进行连接。第九节 脚手架一、一般规定1、公司各施工现场统一使用扣件式钢管脚手架。2、各种脚手架应根据建筑施工的要求选择合理的构架形式,并制定搭设、拆除作业的程序和安全措施,当搭设高度超过免计算仅构造要求的搭设高度时,必须按规定进行设计计算。3、脚手架材料及配件应符合规定。钢管材质应符合Q235一A级标准,不得使用有明显变形、裂纹、严重锈蚀材料。钢管规格宜采用483.5,亦可采用513.0钢管。同一脚手架中,不得混用两种材质,也不得将两种规格钢管用于同一脚手架中。扣件应与钢管管径相配合,并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4、脚手架上脚手板应符合下列规定:木脚手板厚度不得小于50mm,板宽宜为200300mm,两端应用镀锌钢丝扎紧。材质不得低于国家等材标准的杉木和松木,且不得使用腐朽、劈裂的木板。竹串片脚手板应使用宽度不小于50mm的竹片,拼接螺栓间距不得大于600mm,螺栓孔径与螺栓应紧密配合。各种形式脚手板,单块重量不宜超过0.3kN,性能应符合设计使用要求,金属脚手板表面还应有防滑构造。5、脚手架搭设高度应符合规定。钢管脚手架中扣件式单排架不宜超过24m,扣件式双排架不宜超过50m。6、脚手架构造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l 单、双排脚手架的立杆纵距及水平杆步距不应大于2.1m,立杆横距不应大于1.6m。l 应按规定的间隔采用连墙件(或连墙杆)与建筑结构进行连接,在脚手架使用期间不得拆除。l 沿脚手架外侧应设置剪刀撑,并随脚手架同步搭设和拆除。l 双排扣件式钢管脚手架高度超过24m时,应设置横向斜撑。l 架高超过40m且有风涡流作用时,应设置抗风涡流上翻作用的连墙措施。l 脚手板必须按脚手架宽度铺满、铺稳,脚手板与墙面的间隙不应大于200mm,作业层脚手板的下方必须设置防护层。l 作业层外侧,应按规定设置防护栏杆和挡脚板。l 脚手架应按规定采用密目式安全立网封闭。7、脚手架荷载标准值应符合规定,恒荷载包括构架、防护设施、脚手板等自重,应按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选用;施工荷载应包括作业层人员、器具、材料的重量,结构作业架应取3kN /,装修作业架应取2kN /。二、落地式与悬挑式脚手架1、专项施工方案应包括搭设要求、基础处理、杆件间距、连墙杆设置、设计计算书、施工详图及大样图等内容。方案的编制和审批程序执行第二章第二节第一条的要求。2、严禁使用木、竹脚手架和钢木、钢竹混搭脚手架。架体高度超过10米的,严禁使用单排脚手架。3、钢管、扣件进场时,供应单位必须出具证明其产品合格的相关资料,项目部进行验收,证明材料及验收记录应存档备查。严禁不合格钢管、扣件进入施工现场。脚手架搭设时,搭设人员应对钢管、扣件进行检查。4、脚手架应由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工程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及搭设人员进行联合验收,并履行验收签字手续。脚手架在下列阶段必须进行检查验收:l 脚手架基础完工后、架体搭设前;l 每搭设完1013米高度后;l 作业层上施加荷载前;l 达到设计高度后;l 遇有六级风、雨雪天气后;l 停用超过1个月。5基础必须努实平整,设置木垫板、钢底座和纵横向扫地杆,排水良好。6、架体与建筑物拉结按规定设置,拉结可靠牢固;拉结点应设明显标志。7、脚手架悬挑杆件如采用槽钢时,要求在槽内设置内支撑。8、按规定设置剪刀撑,剪刀撑必须沿脚手架高度连续设置。脚手架高度在24米以下的,各组剪刀撑间距不大于15米;脚手架高度在24米以上的,剪刀撑必须沿长度连续设置。9、操作层脚手板必须满铺,固定牢固,材质符合要求;操作层应设18厘米高的挡脚板,并居中设一道防护栏杆。严禁擅自拆除密目式安全立网等安全防护设施。10、卸料平台必须有设计计算书,设置荷载标志牌,平台底板应满铺,固定牢固,材质符合要求。卸料平台必须有独立的支撑系统,严禁与脚手架架体连接。11、悬挑式脚手架悬挑梁必须使用型钢,并进行计算,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12、架体内每隔两层且高度不超过10米设层间安全平网,3.2米处设首层安全平网,操作层下设随层安全平网,安全平网应架设牢固、封闭严密。13、内立杆与建筑物距离大于15厘米必须进行封闭。14、落地式脚手架的基础应坚实、平整,并应定期检查。立杆不埋设时,每根立杆底部应设置垫板或底座,并应设置纵、横向扫地杆。15、落地式脚手架连墙件应符合规定。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双排架高在50m以下或单排架在24m以下,按不大于40m设置一处;双排架高在50m以上,按不大于27m设置一处。一字型、开口型脚手架的两端,必须设置连墙件。连墙件必须采用可承受拉力和压力的构造,并与建筑结构连接。16、落地式脚手架剪刀撑及横向斜撑应符合规定。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应沿全高设置剪刀撑。架高在24m以下时,可沿脚手架长度间隔不大于15m设置;架高在24m以上时应沿脚手架全长连续设置剪刀撑,并应设置横向斜撑,横向斜撑由架底至架顶呈之字型连续布置,沿脚手架长度间隔6跨设置一道。碗扣式钢管脚手架,架高在24m以下时,于外侧框格总数的1/5设置斜杆;架高在24m以上时,按框格总数的1/3设置斜杆。20m时,还应在脚手架外侧沿长度和高度连续设置剪刀撑,剪刀撑钢管规格应与门架钢管规格一致。当剪刀撑钢管直径与门架钢管直径不一致时,应采用异型扣件连接。满堂扣件式钢管脚手架除沿脚手架外侧四周和中间设置竖向剪刀撑外,当脚手架高于4m时,还应沿脚手架每两步高度设置一道水平剪刀撑。17、扣件式钢管脚手架的主节点处必须设置横向水平杆,在脚手架使用期间严禁拆除。单排脚手架横向水平杆插入墙内长度不应小于180mm。18、扣件式钢管脚手架除顶层外立杆杆件接长时,相临杆件的对接接头不应设在同步内。相临纵向水平杆对接接头不宜设置在同步或同跨内。19、扣件式钢管脚手架立杆接长除顶层外应采用对接。木脚手架立杆接头搭接长度应跨两根纵向水平杆,且不得小于1.5m 。竹脚手架立杆接头的搭接长度应超过一个步距,并不得小于1.5m 。20、悬挑一层的脚手架应符合下列规定:l 悬挑架斜立杆的底部必须搁置在楼板、梁或墙体等建筑结构部位,并有固定措施。立杆与墙面的夹角不得大于30,挑出墙外宽度不得大于1.2m。l 斜立杆必须与建筑结构进行连接固定。不得与模板支架进行连接。l 斜立杆纵距不得大于1.5m,底部应设置扫地杆并按不大于1.5m的步距设置纵向水平杆。21、作业层除应按规定满铺脚手板和设置临边防护外,还应在脚手板下部挂一层平网,在斜立杆里侧用密目网封严。22、悬挑多层的脚手架应符合下列规定:l 悬挑支承结构必须专门设计计算,应保证有足够的强度、稳定性和刚度,并将脚手架的荷载传递给建筑结构。悬挑式脚手架的高度不得超过20m。l 悬挑支承结构可采用悬挑梁或悬挑架等不同结构形式。悬挑梁应采用型钢制作,悬挑架应采用型钢或钢管制作成三角形桁架,其节点必须是螺栓或焊接的刚性节点,不得采用扣件(或碗扣)连接。l 支撑结构以上的脚手架应符合落地式脚手架搭设规定,并按要求设置连墙件。脚手架立杆纵距不得大于1.5m,底部与悬挑结构必须进行可靠连接。三、附着式(整体提升式)脚手架1、附着式(整体提升式)脚手架必须使用登记备案产品,并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安装。2、附着升降脚手架的架体结构和附着支撑结构应按“概率极限状态法”进行设计计算;升降机构应按“容许应力计算法”进行设计计算。荷载标准值应分别按使用、升降、坠落三种状况确定。3、架体尺寸应符合规定。架体高度不应大于15m;宽度不应大于1.2m; 架体构架的全高与支撑跨度的乘积不应大于110m。升降和使用情况下,架体悬臂高度均不应大于6.0m和2/5架体高度。4、架体结构应符合下列规定:l 水平梁架应满足承载和架体整体作用的要求,采用焊接或螺栓连接的定型桁架梁式结构,不得采用钢管扣件、碗扣等脚手架连接方式。l 架体必须在附着支撑部位沿全高设置定型的竖向主框架,且应采用焊接或螺栓连接结构,并应能与水平梁架和架体构架整体作用,且不得使用钢管扣件或碗扣等脚手架杆件组装。l 架体外立面必须沿全高设置剪刀撑;悬挑端应与主框架设置对称斜拉杆;架体遇塔吊、施工电梯、物料平台等设施而需断开处应采取加强构造措施。5附着升降脚手架的附着支撑结构必须满足附着升降脚手架在各种情况下的支承、防倾和防坠落的承载力要求。在升降和使用工况下,确保每一竖向主框架的附着支撑不得少于二套,且每一套均应能独立承受该跨全部设计荷载和倾覆作用。6、附着升降脚手架必须设置防倾装置、防坠落装置及整体(或多跨)同时升降作业的同步控制装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l 防倾装置必须与建筑结构、附着支撑或竖向主框架可靠连接,应采用螺栓连接,不得采用钢管扣件或碗扣方式连接;升降和使用工况下在同一竖向平面的防倾装置不得少于二处,二处的最小间距不得小于架体全高的1/3。l 防坠装置应设置在竖向主框架部位,且每一竖向主框架提升设备处必须设置一个;防坠装置与提升设备必须分别设置在两套互不影响的附着支撑结构上,当有一套失效时另一套必须能独立承担全部坠落荷载;防坠装置应有专门的以确保其工作可靠、有效的检查方法和管理措施。l 升降脚手架的吊点超过两点时,不得使用手拉葫芦,且必须装设同步装置。同步装置应能同时控制各提升设备间的升降差和荷载值。同步装置应具备超载报警、欠载报警和自动显示功能,在升降过程中,应显示各机位实际荷载、平均高度、同步差,并自动调整使相临机位同步差控制在限定值内。7、附着升降脚手架必须按要求用密目式安全立网封闭严密,脚手板底部应用平网及密目网双层网兜底,脚手板与建筑物的间隙不得大于200mm。单跨或多跨提升的脚手架,其两端断开处必须加设栏杆并用密目网封严。8、附着升降脚手架组装完毕后应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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