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厂安全质量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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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工建天华陕西府谷县远大项目部质量管理体系1.1.1 质量管理办法1. 项目部应确定质量目标,并组织对目标进行分解,建立目标管理体系。2. 项目部应落实质量责任制,明确各级质量职责,并建立考评制度。3. 项目部应建立质量管理各项制度、组织定期进行检查,保证工程质量有序可控。1.1.2 质量管理奖惩办法 项目部建立质量管理奖惩办法,根据质量信息分析、质量检查、质量现状分析、质量事故及处理等 进行奖励处罚。1.1.3 质量管理组织机构1. 质量管理领导小组组 长:项目经理副组长:项目副经理、总工程师成 员:项目部各部门负责人2. 管理模式及机构设置 采用项目部、施工班组三(四)级管理。项目部设专职质检员、班组设兼职质检员(由班组长兼 任)3. 组织机构图(见附表)1.2 质量管理制度1.2.1 质量原始记录保存制度1. 质量原始记录的保存,必须做好防潮、防虫、防火工作。2. 质量记录必须分类存放,专人管理,建立台账,编写条目,便于查找。3. 建立查阅登记制度,并报部门负责人批准,查阅时,管理人员负责现场监督。4. 质量记录无特殊情况不得外借,必须借阅时,应报经总工程师批准,并建立借阅登记,返还时 管理人员应对记录的完整性等进行检查。5. 质量记录严禁私自修改,必须进行修改时,必须报经总工程师批准,由原质量记录人进行,并 签字确认。1.2.2 质量信息数据分析整理制度1. 质量信息数据包括:(1)进入工地的各种原材料、成品、半成品的产品合格证及质量检查验收情况及有关数据;(2)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技术交底、图纸会审、变更、隐蔽工程和有关质量记录情况及有关数据;(3) 质量检查、各种验收检查记录情况及有关数据,检试验报告,质量事故调查记录和处理及有关数据;同行业工程质量事故情况及有关数据;(4) 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标准等信息;(5) 机械设备、计量测试仪器、人员素质等其它影响工程质量的调查记录和处理情况及有关数据;(6) 同行业有关工程质量的管理办法和手段,以及发展方向等概况。2. 质量信息数据分析整理(1) 各职能部门负责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质量信息数据进行收集,并进行分类汇总、整理。(2) 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定期收集、汇总,建立质量信息库。(3) 各部门负责对收集的质量信息数据进行初步的分析,并提出质量管理或改进建议。(4) 质量管理部门负责根据各部门初步分析及建议,进行汇总分析,报质量管理领导小组,必要召开 质量分析会。1.2.3 质量检查、考核制度1. 质量检查 施工质量检查分为: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不定期检查。(1) 日常检查 由项目部技术负责人负责实施,在日常工作中进行施工质量检查,检查内容包括:1) 是否严格按施工图纸和施工规范要求进行组织施工。2) 施工测量、放样是否经过复核无误。同时对重点工程加强复测,防止发生测量事故。3) 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和标准化作业,以及施工质量是否符合 “施工质量验收标准”,抽查质 量验收记录表格与实际是否相符。4) 原始记录是否完善,记载是否详实。5) 是否按规定进行材料试验,结果是否合格,合格证是否齐全。6) 是否按工艺设计及要求操作。7) 计量是否准确。8) 对违反规定的施工操作方法,要求施工作业队及时采取措施直至纠正后才准继续施工。(2) 定期检查: 项目部每月组织进行一次质量综合大检查。由分管副经理组织进行。检查内容:1) 质量体系运行是否正常;2) 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批,技术交底记录;3) 原材料、半成品的合格证、检验报告;不合格材料的处理记录;4) 工序及分部分项工程检查验收记录;5) 不合格品的处理记录;6) 工程的轴线、标高、断面复测记录;7) 工程的实体质量、观感质量;(3) 不定期质量检查项目部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及上级、建设项目管理机构的要求适时组织进行。检查内容根据工程进 展情况及上级、建设项目管理机构的要求确定。对检查过程中发现问题的处理:1) 发现的问题,应立即处理;当时不能完成的,应明确责任人和时间限制,并对整改情况进行 复查。2) 对所有问题、处理方案、处理结果均要形成记录,并经相关责任人签字和检查组织人签字后 存档。对已造成一定后果或损失的,根据项目部的管理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2. 考核 项目部应根据质量检查结果,在对责任人进行处罚的同时,对架子队的质量管理进行考核。并按 照有关规定根据考核结果,对各架子队实施奖惩。1.2.4 质量教育培训制度1. 岗前培训 特殊过程、关键工序等在施工前,必须对作业人员根据施工项目质量控制点、操作要点等进行的 具有针对性的质量培训教育。2. 转岗教育 员工从一个工种转到另一个工种工作前要进行质量培训教育,培训要点包括质量控制要求、质量 保证措施、操作要点等。3. 专业培训 项目部根据承建工程特点以及自身特点,确定培训项目、培训内容、参训人员实施专业培训。必 要委托具备资质的质量管理机构进行培训,或送外培训。1.2.5 质量现状分析1. 质量现状分析内容 质量现状分析的内容包括:质量问题发生频次、部位、质量通病整治、工程质量发展趋势、特殊 过程、关键工序质量控制情况等。2. 质量现状分析会议制度 项目部应定期组织召开质量现状分析会(可与质量分析会合并组织),每月组织一次,特殊情况时, 由质量管理部门提出,报质量管理领导小组批准后,可专题组织召开。3. 质量现状分析结果处理质量现场分析结果按照性质分类处理:(1) 涉及体系改进的提交质量体系改进会审核后实施改进。(2) 涉及制度修订的,报质量管理领导小组审核后,由原责任部门组织修订。(3) 涉及现场操作的,由工程技术部门负责改进施工工艺,严格操作规程。(4) 涉及现场工程质量的,由质量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制定整改措施,监督整改。1.2.6 质量事故分析处理制度1.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 于 1 小时内用电话或电传以最快的速度上报有关领导;项目部同时立即上报建设项目管理机 构,通知设计、咨询、监理。并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2. 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必须尽快提出书面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工程项目、发 生时间、地点;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经济损失情况、原因的初步分析、采取的应急措施及事 故控制情况、处理方案及工作计划。3. 对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必须做到“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 得不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4. 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必须做到: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损失情况、组织技术检定,查 明事故责任单位、主要责任者以及责任性质,提出工程处理方案,提出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的措施。事故发生单位应如实向调查组提供事故有关情况。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阻 碍、干扰调查组的正常工作。5. 对发生事故负有责任的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员及其有关人员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 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6. 对相关领导和责任人事故责任的追究,应视其责任大小、情节轻重、经济损失和影响程度等, 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降级、撤职等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7. 一般以上事故,由项目部视其情节轻重、责任大小,给予事故有关责任人以下行政处罚和经济 赔偿。1.2.7 质量检查处罚制度1. 质量检查处罚主要是指对质量检查中发现的违反操作规程、违反质量保证措施、不按技术要求 施作但未造成损失、未构成质量缺陷等问题进行处罚。2. 质量检查处罚由检查人员根据问题严重程度确定处罚额度,报经分管领导批准后,下发处罚通 知单实施处罚。3. 罚金由财务部门负责收缴,建账管理。1.2.8 质量管理岗位职责1. 项目部应组织确定各级质量管理岗位职责,建立责任制,并发布执行。2. 项目部应建立考评制度,在对各级进行岗位考核时必须考核质量管理职责的执行情况、执行效 果,纳入综合考评管理。1.2.9 成品、半成品保护制度成品、半成品保护工作由项目部技术负责人负责,各作业队技术负责人具体负责落实成品、半成 品保护措施。根据成品、半成品内容和施工范围,划分责任段,落实责任制,制定详细的成品保护措 施,确保成品、半成品受到有效保护。项目部各部门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各种保护措施落实的监督检查和指导。1.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成品保护措施,并落实到各部门、队、班组。2. 项目部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质量计划施工方案时根据施工特点、施工程序、交付期限,对工 程包装防护提出明确要求。3. 合理安排施工工序,避免工序间污染,凡下道工序对上道工序产生污染和损坏时必须采取有效 措施,否则不许开工,一旦造成损坏和污染应及时清除处理。4. 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合格加强保护。5. 不得碰撞已完工的防水层、保护层、预埋件,已浇筑好的砼部位应保护、并不得刮、碰、撞击 等。6. 半成品应放置在有盖有垫处,防止雨淋、日晒和受潮。7. 凡成品或半成品被刮、磕、碰、撞等损坏或因砂浆、砼等而被污染的应及时清除污染或修复。 对于修复后不能达到验收标准或不能使监理工程师满意的,必须清除重做。8. 对已完成的分项工程,项目部在进行后续施工时,要采取防污染和防损坏措施。需防冻保温的 项目要采取覆盖或保温措施。9. 工程完工,根据工程包装防护工作要求进行工后整理,设立防护标志警示。1.2.10 成品养护制度项目部必须对成品按照技术标准、施工规范等实施养护,保证养护时间、养护条件等满足规定要求, 并做好养护记录。质量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对成品养护情况进行检查。1.2.11质量要求技术交底制度1. 项目部工程管理部以整个项目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工艺设计的形式向施工队进行技术交 底。2. 技术交底分三级: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向施工班组工程技术及管理人员进行施工组织设计交底(必 要时扩大到班组长)并做好记录;施工班组技术人员向班组进行分部分项工程交底;班组长向 工人交底。3. 技术交底的同时必须进行质量交底,交底内容包括:质量保证措施、本项目质量控制要点、作 业指导书质量控制措施、操作规程等。1.2.12 质量管理持续改进质量管理必须坚持持续改进,项目部应建立改进机制,不断提高质量管理水平。质量管理活动必须按照PDCA循环实施,不断提高。分级组织召开质量分析会,对质量现状、趋 势、质量问题、质量通病等进行分析实施体系改进、进行制度修订、组织科技攻关实施工艺改进等。1.2.13 质量责任追究制度发生质量问题,构成质量事故的按照“质量事故报告和责任追究制度”办理。尚未构成质量事故 的除按照“工程质量检查制度”、“原材料、设备、进场检验及储存制度”、“质量缺陷处理制度”等对 存在的问题进行处理外,按照本制度实施责任追究。1. 建设、监理或上级单位检查发现质量问题,由项目部质量领导小组根据问题严重程度及造成的 影响研究决定对责任单位给予处罚,必要时除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外,可直接对有关责任人进 行处罚。2. 项目部质量检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由检查部门根据现场实际问题,进行原因分析,评估问题 后果,必要时提出处罚意见,报领导批准后,给予处罚。3. 发生举报时由项目部组成调查组,对举报问题进行核实,并进行分析,提出处罚意见,报质量 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具体根据举报问题的严重程度及影响程度给予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经济处湖北工建天华陕西府谷县远大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1.1.1 安全生产管理办法1. 项目部应确定安全目标,并组织对目标进行分解,建立安全目标管理体系。2. 项目部应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安全生产职责,并建立考评制度。3. 项目部应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各项制度、组织定期进行检查,保证工程施工生产安全 可控。1.1.2 安全生产奖惩办法项目部建立安全生产管理管理奖惩办法,根据安全生产检查、现状分析、安全事故 及处理等进行奖励处罚。1.1.3 安全生产组织机构1. 领导小组人员组成组 长: 项目经理副组长:项目副经理、总工程师 组 员:各部门负责人2. 项目部安全生产组织机构1.2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2.1 管理制度的编制审核1. 安全管理制度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制定编制规划,报分管领导审核、项目经理 批准后,组织编制。2. 按照编制规划确定管理制度目录、编制分工等,由责任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并在部 门内部组织讨论。3. 安全管理编制完成后,报分管领导审核,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批准,项目经理签发。1.2.2 安全生产岗位职责1. 项目部应组织确定各级安全管理岗位职责,建立责任制,并发布执行。2. 项目部应应建立考评制度,在对各级进行岗位考核时必须考核安全管理职责的执行 情况、执行效果,纳入综合考评管理。1.2.3 教育培训制度1. 职工三级安全教育新进职工(包括新调入人员、实习生、代培人员等)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并经 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1) 一级安全教育:由项目部人力资源部组织实施。零星新入场工人(5 人及以下),由 项目部组织实施。时间不少于15 小时,其教育内容:1) 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令、法规和规定;2) 本单位的性质、生产特点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3) 安全生产基本知识、消防知识及有害气体防护常识;4) 职业安全卫生有关知识;5) 本单位和同类型企业的典型事故教训。(2) 二级安全教育:由项目部安全质量部组织实施。时间不少于15 小时,其教育内容:1) 本项目概况,施工生产或工作特点,主要设施、设备的危险源和相应的安全措施 和注意事项;2) 本项目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3) 安全设施,工具,个人防护用品,急救器材,消防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等;4) 以往的事故教训。(3) 三级安全教育:由班长或班组安全员负责教育,采取讲解和实际操作相结合的方式 进行,时间不少于20 小时,经班组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指定师傅带领进行工 作或学习,其教育内容:1) 本岗位(工种)的施工生产程序及工作特点和安全注意事项;2) 本岗位(工种)安全操作规程;3) 本岗位(工种)设备、工具的性能,安全装置、安全设施、安全监测、监控仪器 的作用和防护用品的使用和保管方法;4) 发现紧急情况时的急救措施及报告方法。三级安全教育、考试、考核情况,要逐级填写在三级安全教育卡片上,建立安全教 育档案。未经三级安全教育或考试不合格者,不得分配工作,否则由此而发生的事故由 分配及接受其工作的领导负责。2. 入场教育 是指进入一个新的建设工地进行的安全培训教育,由项目经理负责,安质部门组织 进行。所有进场人员都必须进行入场教育、培训和考核,考试不合格的要重新培训教育, 否则一律不准进场上岗。3. 转岗教育员工从一个工种转到另一个工种工作前要进行教育考试,考试不合格的要重新培训 教育,否则一律不准进场上岗。由项目部安质部门负责组织实施。4. 开工前安全教育每一单项工程开工前,项目部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包括工程技术措施、施 工方案、方法、工艺、质量标准教育,以及重点难点工程的安全技术培训。由项目部安 质部门、工程部门负责组织实施。1.2.4 会议制度安全生产会议包括定期会议及不定期专题会议1. 安全生产定期会议制度(1) 每次定期安全生产检查都必须召开安全生产会议,报告本期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安 全生产分析、隐患分析通报、责任追究、进行评比,并对下步安全工作进行全面安 排部署。具体项目部每月召开一次。(2) 会议召开时间根据定期安全检查具体情况,由安全质量部门确定,报分管领导同意 后,项目经理批准后,通知与会者。(3) 月度会议由分管副经理负责主持。季度安全生产会议由项目经理主持。2. 安全生产不定期专题会议制度(1) 参加会议人员、会议议题、会议的时间、地点、要求等由安全质量部门根据专项检 查及建设项目管理机构、上级单位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状况等确定,报分管领导同 意后,通知与会者。(2) 会议由分管副经理负责主持。重大事项专题会议由项目经理主持。(3) 每次安全会议都要认真做好会议记录,对重大事项要形成会议纪要,对会议议定事 项要责成专人负责落实,并在下次会议上进行通报,确保会议效果。1.2.5 检查制度检查分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两种形式。每次检查可根据项目部当前施工工程的具 体情况决定检查的内容。每次检查结束后,要进行总结,并形成文字记录,予以妥善保 存,以备查验。1. 定期安全检查(1) 安全生产定期检查工作应由项目部项目经理及主管生产的副经理、相关部门的管理 人员和技术人员、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以及施工现场作业人员负责人共同参与。(2) 检查人员要深入施工现场或岗位实地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消除事故隐患。对 在检查当中一时无法解决的问题,应订出计划和措施,定人定时定责加以解决,不 留后患,力求实效。(3) 定期检查具体实施规定:1) 项目部每月进行一次检查;2) 各施工队每周进行一次检查。2. 不定期安全检查 不定期安全检查分为:施工准备检查、季节性安全检查、专业性安全检查、节假日 前后安全检查、以及专职安全人员日常检查等。(1) 施工准备工作安全检查。每项工程开工前,项目部组织所属相关部门进行安全检查。(2) 季节性安全检查。根据施工的气候和特点,项目部安全质量部及其他有关部门将适 时组织相关的安全检查。(3) 节假日前后安全检查。节前职工安全生产的思想松懈,易发生事故,应进行防火、 防爆等方面的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排除。(4) 专业性安全检查。及时了解各种专业设备的安全性能、管理使用情况,岗位人员的 安全技术素质等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危及职工人身安全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解决。(5) 专职安全人员日常检查。项目部专职安全人员要经常深入施工现场,进行日常巡回 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问题要及时解决。不推诿,不拖延。3. 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查思想;查管理、查制度;查防护;查安全隐患;查事故处 理。1.2.6 整改、复查制度1. 整改 安全检查发现问题或安全隐患,必须建立问题库,进行整改,组织进行原因分析、 制定整改措施、确定责任人组织进行整改。2. 复查 问题整改完毕,原问题检查部门负责组织进行复查,以确保整改到位和整改效果。1.2.7 岗前安全教育制度1. 在新的施工项目尤其是深基坑、高空作业危险性较大工程开工前,项目部项目部必 须根据项目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及安全防护等对参加工程施工的人员进 行的具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培训考核合格方可上岗。2. 对农民工首次岗前安全生产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 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20 学时,并填写安全教育记录表。培训的主要内容有:(1) 工作环境及重大危险源及相应的控制措施;(2) 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3) 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4) 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5) 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6) 本项目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7) 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1.2.8 三工教育制度三工是指工前、工中、工后。1. 工前安全教育:工前由工班长进行安全教育:安全操作规程、注意事项和安全防护 用品是否备齐。2. 工中安全教育:工作中进行安全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进行安全教育。3. 工后安全教育:工后安全总结: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及时处理或报告现场值班人员。1.2.9 经常性安全教育制度1. 经常性安全生产教育形式可采用:安全活动日、班前班后会、各种安全会议、安全 技术交底、标语等,结合施工任务情况开展安全生产经常性教育。2. 具体实施由安全管理部门根据工程进展、安全现状、上级单位要求等组织实施。1.2.10 关键岗位培训制度1. 关键岗位是指影响施工安全、工程安全的岗位。2. 关键岗位工作人员必须进行专门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3. 定期组织再培训,国家行业有专门规定的,须经由有资格的培训机构进行培训。1.2.11安全技术交底制度1. 按照谁编制谁负责交底的原则,进行施工技术交底的同时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2. 所有施工项目均要以书面形式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办理签认手续。交底按不同类 别,逐级进行书面交底,直至施工班组和具体操作者,并存档以备查用。3. 安全技术交底由项目部工程技术部负责编写,安质部会签。安质部对实施情况监督 检查。1.2.12 劳动保护制度1. 劳动防护用品是指由项目部为从业人员配备的,使其在劳动过程中免遭或者减轻事 故伤害及职业危害的个人防护用品及防护装备。2. 劳动防护用品分为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和一般劳动防护用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以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实施细则(安监总规划字2005149号)中“特种 劳动防护用品目录”为准,未列入目录的劳动防护用品为一般劳动防护用品。包 括:防尘用品、防毒用品、防噪声用品、防电用品、防高温辐射用品、防微波和 激光辐射用品、防放射性用品、防酸碱用品、防油用品、防水用品和水上救生用 品、防冲击用品、防坠落用品、防机械外伤用品、防脏污用品、防寒用品和触电 保护装置等。1.2.13 安全生产考核制度项目部项目部应根据安全检查结果,安全生产现状等在对责任人进行处罚的同时, 对各施工班组的安全管理进行考核。并按照有关规定根据考核结果,对施工班组实施奖 惩。1.3 应急管理制度1.3.1 应急救援制度1. 事故上报与应急救援(1) 凡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事故,责任单位必须在接报后 1 小时内,上报项目部应急 抢险指挥中心。(2) 项目部指挥中心接到报告后,要立即向应急抢险指挥部汇报事件概况和有关经过, 并按领导指示,启动应急预案,积极组织相关部门、项目部共同处理。同时根据规 定的时间和要求上报建设项目管理机构应急抢救指挥中心。(3) 上报内容:时间、地点、事故概况、初步原因判断、损失和伤亡情况。(4) 事故接报后,项目经理应立即赶赴现场,指挥抢险救援。(5) 项目部各部门必须在接报后30 分钟内组织有关人员出发,以最快速度赶赴现场。(6) 发生事故后,物资设备由应急抢险指挥中心统一指挥,组成快速反应救援车队。1.3.2 事故报告制度1. 安全生产事故系指从业人员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与生产管理、工作环境、劳 动条件、生产设备等有关的,违反劳动者意愿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等。2. 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 者瞒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拒绝、阻挠和干涉事故报告、统 计和调查处理工作。3. 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 事故发生单位概况;(2)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3) 事故的简要经过;(4) 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5) 已经采取的措施;(6) 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4. 事故报告程序(1) 发生轻伤、重伤事故后,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直接或者逐级报告单位 负责人;发生事故的单位必须于3 日内逐级对口报至项目部安全部。(2) 发生一般以上事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 接到报告后,立即逐级报至对口项目部负责人和安全管理部门,并应于1 小时内向 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的有关部门报告。(3)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1.4 特殊工种管理制度1.4.1 特殊工种持证上岗制度1. 特殊工种是指:特殊工种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 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工种。主要包括:电工作业;金属焊接、切割作业、起重机 械作业、登高架设作业等。2. 特殊工种必须经具备相应资格的培训机构培训合格,并取得资格证书的方可上岗作 业。1.4.2 证件审核制度1. 责任部门必须对特殊工种证件进行审核,包括资格等级、复检情况、培训、发证机 构等。并建立台账实施动态管理。2. 证书到期必须经国家或行业指定机构进行复检,复检合格并加盖印章后方可继续上 岗作业。同时按照国家、行业规定的换证期限进行换证审核。1.4.3 岗位再教育制度1. 特殊工种使用单位必须对其进行再教育。按照安全培训教育制度组织实施。2. 国家、行业有特殊要求的,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1.4.4 换岗再培训制度 特殊工种更换工作岗位时,必须经具备相应资格的培训机构培训合格,并取得相应 证书后方可上岗。国家、行业有特殊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1.4.5 离岗再培训制度1. 离岗员工但未达到规定期限的,上岗前由使用单位组织进行培训。培训内容按照安 全培训教育制度组织实施。2. 离岗时间达到规定期限的,重新上岗前必须经具备相应资格的培训机构重新培训合 格,并取得相应证书后方可上岗。1.5 机械设备安全检查制度1.5.1 进场安全检查制度1. 特种设备的安装、使用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接受当地技术、安全管理 部门和本单位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2. 大型、特种设备必须有出厂合格证,无出厂合格证严禁入场。3. 不论是自有特种设备,还是租赁的特种设备,都要经过地方安全检测部门检测,并 核发安全检测合格证。无安全检测合格证的,严禁进场。4. 一般设备必须进行进场验收,对其合格证、设备状态等进行严格检查,不合格设备 不得进行作业。1.5.2 安全操作制度1. 必须制定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并组织对设备操作人员进行培训教育,考核合格后方 可上岗。2. 特种设备必须经具备资格的培训机构培训考核合格,并持证上岗。3. 特种设备的检修、检验后,必须及时收集并保存相关技术资料,确保资料的可追溯 性,并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备案。1.5.3 过程安全检查制度1. 过程设备检查:设备使用过程中必须按照使用说明或有关规定,定期进行检查、保 养、维修,严禁带病作业。2. 过程使用检查:设备使用过程中,责任部门应组织对其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杜绝违 章作业、违规操作等现象。1.6 设备装拆、检测、验收登记制度项目部现场安装、拆卸施工用龙门、塔式施工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必须由具有相 应资质的单位承担。所有龙门、塔式施工起重机械、整体式提升脚手架、模板等特种设备,必须由项目 部组织有关部门自行检查和验收合格后,具有专业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测,检测合格后,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申请验收登记,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达到国 家规定的检验检测期限,应重新进行检测。项目部要定期组织进行检查,违反规定要求的,要及时纠正。严格按照考核制度进 行考核。1.7 安全用电管理制度1.7.1 一机一闸使用制度每台用电设备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电 器直接控制二台及二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开关箱内的开关电器必须能在任何情况下都可以使用电设备实行电源隔离。 开关箱中必须装置漏电保护器,施工现场所有用电设备,除作保护接零外,必须在 设备负荷线的首端处设置漏电保护装置。1.7.2 线路架空、敷设制度架空线必须采用绝缘铜线或绝缘铝线。架空线必须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脚手架上。电缆干线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并应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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