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与司法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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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选题)王某系聋哑人,因涉嫌盗窃罪被提起公诉。关于本案,下 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 讯问王某时,如有必要可通知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参加B. 王某没有委托辩护人,应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C. 辩护人经通知未到庭,经王某同意,法院决定开庭审理D. 因事实清楚且王某认罪,实行独任审判【参考答案】B【考点】法律援助制度、简易程序【解析】刑事诉讼法第119条规定,讯问聋、哑的犯罪嫌疑人,应当有通 晓聋、哑手势的人参加,并且将这种情况记明笔录。选项A错误。刑事诉讼法第34条第2款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 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 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 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B项正确。刑诉解释第188条规定,被害人、诉讼代理人经传唤或者通知未 到庭,不影响开庭审理的,人民法院可以开庭审理。辩护人经通知未 到庭,被告人同意的,人民法庭可以开庭审理,但被告人属于应当提 供法律援助情形的除外。本题中被告人系聋哑人,属于应当提供法律援助的情形,辩护 人必须 到庭,C项错误。刑事诉讼法第209条规定,下列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1)被告 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 的精神病人的;(2)有重大社会影响的;(3)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 告人不认罪或者对适用简易程序有异议的;(4)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 序审理的。本题中案件属于第一种情形,因此不得适用简易程序。根据刑事诉 讼法第210条的规定,只有简易程序可以适用独任制,因此本题中 的案件不得适用独任制,D项错误。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项。2 (多选题)关于简易程序,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 甲涉嫌持枪抢劫,法院 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并由两名审判员和一名 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B. 乙涉嫌盗窃,未满16周岁,法院只有在征得乙的法定代理人和辩 护人同意后,才能适用简易程序C. 丙涉嫌诈骗并对罪行供认不讳,但辩护人为其做无罪辩护,法院决 定适用简易程序D. 丁涉嫌故意伤害,经审 理认为可能不构成犯罪,遂转为普通程序审 理【参考答案】ABD【考点】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简易程序的特点【解析】A项:刑事诉讼法第210条第1款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 件,对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可以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 也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 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甲涉嫌持枪抢劫,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因此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刑事诉讼法第178第1款规定:“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 人组成合议庭进行,但是 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可以由审 判员一人独任审判。”因此由两名审判员一名陪审员组成合议庭是合法的。所以,A项正确。B项:刑诉解释第474条规定:“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人民法 院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应当征求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辩护人的意见。上述人员提出异议的,不适用简易程序。” B项表述 与法条相符。所以,B项正确。C项:刑诉解释第290条规定:“(一)被告人是盲、聋、哑人;(二)被告人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三)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四)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不认罪 或者对适用简易程序有异议的;(五)辩护人作无罪辩护的;(六) 被告人认罪但经审查认为可能不构成犯罪的;(七)不宜适用简易程 序审理的其他情形。”刑事诉讼法第215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不宜 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按照本章第一节或者第二节的规定重新审理。”C项中辩护人为丙做无罪辩护,符合刑诉解释第290条中的(四) 不适用简易程序。所以C项错误。D项:刑诉解释第298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在法 庭审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一)被告人的行为可能不构成犯罪的;(二)被告人可能不负刑事 责任的;(三)被告人当庭对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否认的;(四) 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五)不应当或者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 其他情形。转为 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审理期限应当从决定转为普通 程序之日起计算。”D项属于不构成犯罪的情形,应当转为普通程序。所以,D项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ABD。3 (多选题)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第 13条要求完善法庭辩论规则,确保控辩意见发表在法庭。法庭应当充 分听取控辩双方意见,依法保障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辩论辩护权。关 于这一规定的理解,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 符合我国刑事审判模式逐步弱化职权主义色彩的发展方向B. 确保控辩意见发表在法庭,核心在于保障被告人和辩护人能充分发 表意见C. 体现了刑事审判的公开性D. 被告人认罪的案件的法庭辩论,主要围绕量刑进行【参考答案】ABD【考点】我国刑事审判模式;辩护人的权利;刑事审判的特征【解析】我国1979年刑事诉讼法确立的刑事审判模式体现出超职权主义 的特点。1996年修正的刑事诉讼法对审判模式进行了重大改革, 主要是吸收了英美法系当事人主义的对抗性因素,并保留了职权主义 的某些特征。2012年刑事诉讼法的再次修改,沿着控辩式庭审方 式改革的方向取得了新的进展。控辩式庭审方式及弱化职权主义色彩是我国刑事审判模式的发展方 向,题干中的规定强调控辩双方发表意见,强化控辩双方在法庭审理 中的作用,符合我国刑事审判模式逐步弱化职权主义的发展方向。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第13条强调 发挥控辩双方的积极主动作用,有助 于弱化法官的积极主动作用,促 进控辩双方的积极对抗,朝着控辩式审判模式发展。故A项正确。刑事诉讼法第14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 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辩护权和其他 诉讼权利。由此可见,在法庭辩论阶段,辩护人可以对证据和案件情 况发表意见并且可以和控方展开辩论。在我国的庭审中,控辩 双方存 在着天然的控方强大、辩方弱小的不平等现象,强化 控辩双方平等对 抗,必须优先保障辩方的诉讼权利。因此,“确保控辩意见发表在法庭,核心在于保障被告人和辩护人能 充分发表意见”是正确的。在我国司法实践中,辩护人发表意见权尚 待进一步保障,只有 保障辩护方充分发表意见,才能实现控辩双方平 等对抗并保障控辩意见发表在法庭,B项正确。刑事审判的公开性指的是审判活动应当公开进行,除为了保护特定的 社会利益依法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外,都应 当公开审理,将审判活动置 于公众和社会的监督之下。即使 依法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宣告 判决也 应当公开。本题题干与刑事审判的公开性无关。“确保控辩意见发表在法庭法庭应当充分听取控辩双方意见,” 强调的是控辩双方平等对抗,与审判公开没有直接联系。对于 涉及未 成年人、个人隐私等案件,即便不公开审理,仍然应当保障控辩意见 发表在法庭。C项错误。刑诉解释第227条第一款规定,对被告人认罪的案件,在确认被 告人了解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自愿 认罪且知悉认罪的法律 后果后,法庭调查可以主要围绕量刑和其他有争议的问题进行。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第13条规定, 完善法庭辩论规则,确保控辩意见发表在法庭。法庭辩论应当围绕定 罪、量刑分别进行,对被告人认罪的案件,主要围绕量刑进行。对于 被告人认罪案件,由于控辩双方对于定罪争议不大,法庭 辩论应当更 多地围绕量刑展开,D项正确。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BD。【总结】量刑情节调查(1) 对被告人认罪的案件,在确认被告人了解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 和罪名,自愿认罪且知悉认罪的法律后果后,法庭调查可以主要围绕 量刑和其他有争议的问题进行。(2) 对被告人不认罪或者辩护人作无罪辩护的案件,法庭调查应当在 查明定罪事实的基础上,查明有关量刑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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