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执法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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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执法模式关键词:交通行政执法;执法模式;综合执法;问题研究一、引言 实现交通行政综合执法是大势所趋,然而目前对交通行政综合执法理论的研究尚处于起步阶段,需要进一步完善和补充。交通是国家经济发展的命脉,交通管理是否规范有序,对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影响。当前我国实行的交通行政执法体制是在计划经济体制时期建立起来的。随着公路建设的飞速发展,现行的交通行政管理职能不适应性也越来越突出。解决这些问题的关键,在于进行交通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建立完善的交通行政综合执法体系,实行交通行政综合执法。二、交通行政综合执法背景2.1交通行政综合执法的特点交通行政综合执法是由依法成立的一个行政机关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原来有两个以上交通执法权的交通行政执法体系。目前,关于交通行政综合执法没有一个法定的概念。与单一执法,联合执法等执法体系相比,它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机构设置的多样性我国幅员辽阔,经济发展有所差异,政府机构设置和行政执法管理体制也不相同。因此,各地在综合行政执法试点中,从实际出发,选择适合自身发展的模式。例如广东省在省、市、县交通行政机关内设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而重庆设立的“重庆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为独立的综合行政执法机构。(2)执法权能的综合性交通行政综合执法是将交通行政执法职权由其他有关部门抽出来,由综合执法机关来行使多个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权。在执法内容和范围上,不按系统执法,而是打破行业和部门及领域的界限,直接跨地区、跨领域执法。因此可以说交通行政综合执法机关的职权是将多种权力组合后集中形成的。(3)体制的创新性行政综合执法工作是依法行政体制和机制的创新。目前尚处于摸索阶段,成熟的理论研究尚少,更无可借鉴的实践加以论证,需要一步步尝试,下大气力打破过去既管审批又管处罚以及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的体制,创造新的行政执法管理体制和机制2.2综合执法与其他种类执法的区别目前,我国主要的行政执法模式主要可以归为以下三种:与分散执法,联合执法相比,综合执法能够有效解决多头执法、职权交叉、执法冲突、执法效率低等缺点。有利于整合交通执法资源,避免了重复执法,多重收费,提高了行政管理效能。2.3交通行政综合执法改革在我国的发展目前,我国各省、市交通部门开展了一系列的探索和试点,出现了多种交通行政综合执法模式。其中重庆市是交通行政综合执法先锋,在2005年6月29日成立了重庆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它是隶属于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并统一行使交通监督处罚职能的综合行政执法机构。“重庆模式”是比较成功的一个模式,对其他省市综合执法的发展具有启发性作用。2007年12月28日,广东省东莞市交通局综合行政执法局正式挂牌成立。将集中行使公路运政、水路运政、公路(含高速公路)路政、航道行政、港口行政、交通规费征稽等方面的行政处罚权。目前,广东省已有中山等10个地市完成了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局的挂牌工作,其他市的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也将于近期陆续挂牌。此外还有“河南模式”,“山东模式”等,我国其他省市区的试点也在相继展开。三、我国交通运输执法现状分析3.1条块分割不合理,执法标准不统一现行的交通行政执法体制是“条块结合”的体制:道路运政条、公路路政条、水路运政条等与中央、省、市、县不同层级的管理“块”相互交织,构成了目前“条块结合”的交通行政执法体制。各专业条针对其管理职能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时,有时忽略了地方法规的相关规定,甚至相关条款与地方法规相违背。各地方根据本地交通管理状况来颁布地方法规,导致执法标准不统一。3.2多头执法现象普遍 引发一系列严重问题交通行业的“条块分割”体制导致多头执法现象在交通行业特别突出,每一“条”有其各自的执法队伍来负责其管理范围内的职责,每一“块”之间为维护自身利益而破坏了整体的利益和协调性。此种执法体制直接导致交通部门多头执法现象的发生。而且多头执法直接导致执法队伍多、执法人员膨胀的现象。该种执法体制也必然会增加在管理成本上的投入。3.3审批权与处罚权不分 监督机制不够健全对所委托的管理机构执法行为进行监督,是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但是,现行综合执法模式是各专业管理局的审批管理和现场执法职能合一,再加上经费制度是事业费拨款、行政规费与罚款收入的分成,导致综合执法管理部门为了自身利益,以至于“执法违法”现象屡禁不止。3.4执法人员素质较低道路交通行政执法队伍中普遍存在业务知识匮乏、执法意识淡薄、执法行为不文明的执法人员。更有少数道路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尚缺乏依法行政的意识,法制观念淡薄,不熟悉法律条文,不会使用法律文书,执法时显得力不从心。使得道路交通行政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受到严重影响。四、交通行政执法改革的建议实现交通行政综合执法改革应当紧密结合交通执法体制现状,有计划的实施,可以分四步逐步开展:4.1、对现有各交通执法队伍进行摸底整顿,为实现综合执法打好基础各省、市、县在组建交通行政综合执法队伍前,必须对现有交通执法队伍的机构编制、人员、经费渠道、执法依据、执法责任进行调查,对现有交通执法队伍中的临时、借用人员进行清理。要规范人事管理制度,除政策性的人员安置外,冻结人员的增加;清理经费收支渠道,合理调整经费拨付形式,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通过对现有各交通执法队伍的清理整顿,摸清底数,为下一步组建交通行政综合执法队伍打好基础。4.2、组建新的执法队伍,建立统一的综合执法体系首先确定试点单位,整合交通执法队伍,对原各执法队伍的执法人员可以进行考核录用。为了解决责权交叉,机构重叠的问题,建立统一的综合执法体系,通过加强管理,健全制度,完善监督机制等逐步建立一套统一的交通行政综合执法体系。建立从国家到地方,职责分明、高效优化、协调一致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机构。4.3、逐步健全综合执法的保障机制、监督机制健全完善保障机制首先应建立完备的配套制度,统一规范行政综合执法各环节事项,加强对行使具体职能的单位的法律监督,保障行政综合执法的各项工作纳入依法运作、依法监督的轨道。其次是执法机构所需经费必须予以保障。此外,加强对执法支队具体行政行为的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其违法行为。各执法部门也要自觉接受专门监督机构的监督。4.4、提高执法队伍的专业化水平 打造过硬的综合执法队伍开展交通综合执法,必须重视队伍建设。建议结合执法人员综合素质条件,从现有执法队伍中公开考聘,确定素质较高的具体执法人员。上岗后仍然要坚持定期的政治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人员的执法水平和综合素质,以利于为人民群众提供文明、规范、高效的执法服务。五、结论交通行政执法综合改革是一个不断完善,不断发展的过程。要更好更快的实现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改革,不仅需要健全执法机制,完善执法体系,提高行政人员素质还需要当地政府的支持与相关法律的保障,从加强内部建设和改善外部环境两方面入手,将综合执法真正贯彻到实处。参考文献:1徐淑琴,交通行政执法的改革与探讨,经济视角,2005年,11期.2徐孝昶,我国交通行政综合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徐州市的改革措施,徐州教育学院学报,2008年,3月.3闫燕,刘丽琴,交通行政综合执法之我见,现代企业,2008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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