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案件律师对违法添加食品添加剂案件解读

上传人:daj****de 文档编号:171968614 上传时间:2022-11-30 格式:DOCX 页数:5 大小:9.22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食品安全法案件律师对违法添加食品添加剂案件解读_第1页
第1页 / 共5页
食品安全法案件律师对违法添加食品添加剂案件解读_第2页
第2页 / 共5页
食品安全法案件律师对违法添加食品添加剂案件解读_第3页
第3页 / 共5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食品安全法案件律师对违法添加食品添加剂案件解读【违法行为】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 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 料生产食品,或者经营上述食品;明知从事该违法行为,仍为其提供 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其他条件的。【违法主体】食品生产经营者、故意为违法行为提供便利者 【追责主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安机关、 消费者【法律责任】行政责任:1、没收违法所得;2、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 设备、原料等物品;3、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十 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 三十倍以下罚款; 4、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 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5、明知从事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其 他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 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民事责任:1、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 标准的食品,使消费者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赔偿其 损失,并额外向消费者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赔偿金 不低于 1000 元。2、故意为违法行为提供便利者,应当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 任。刑事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涉嫌下列犯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参照刑法、食品刑事司法解释风 险点 5)【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5.10.1) 第一百二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 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 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 十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五倍以 上三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对 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 拘留: 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 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 或者经营上述食品; 明知从事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其他条 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使消费者的合法 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百四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 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生产经营者财产不足以同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 缴纳罚款、罚金时,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第一百四十八条 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 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 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 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 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 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 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 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第一百四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5.8.29 修订)第一百四十四条 (参照刑法、食品刑事司法解释风险点 5)以上是食安可是团队为你带来的接单介绍。如果你还有需要进一 步了解或者有什么需要我们帮助的地方,你可以电话联系咨询我们或 者点击在线咨询与我们联系,我们会有专人为你服务。也可以进入我 们的官网了解更多相关资讯。食安律师团队由资深食品药品专业律师刘志鑫主导创立,率先在 国内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业复合型法律服务。食安律师团队立足深圳, 面向国内外食品、药品、化妆品企事业等单位,提供专业的食品药品 安全、化妆品安全专业法律服务。团队聚合了资深食品药品专业律师、 食品药品专家、资深食品企业品控经理、食品检测机构、食品认证机 构等食品领域的专业人士和机构。致力于帮助食药企业、政府机关、 食品行业协会等单位提升食药安全法律风险管理水平,优化食药安全 法律风险管控机制。携手食药企业及公共机构一起为全球食品药品安 全环境的改善贡献力量!食品专业诉讼案件律师刘志鑫是食品药品专业律师,食安(深圳) 法律服务有限公司创始人。兰州大学政治学、西南政法大学法学专业 毕业,西安交通大学药学专业在读。专注于食品药品领域的专业法律 业务研究,现为香港知名品牌衍生集团等多家食品企业提供法律服务 系知名食品杂志食品安全导刊特约律师。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解决方案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