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证据质证的重点问题、相关规范及辩点总结(谢宜峰)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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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证据质证的重点问题、相关标准及辩点总结谢宜峰修改 电子证据质证的重点问题、相关标准及辩点总结 电子证据质证,是网络犯罪辩护的重中之重。现笔者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关于办理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平安刑事案件应用法律假设干问题的解释文号:法释202319号、计算机犯罪现场勘验与电子证据检查规那么文号:公信安2023161号、关于办理网络犯罪案件适用刑事诉讼程序假设干问题的意见文号:公通字202310号、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规那么文号:公通字20235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归纳出电子证据质证的十个重点问题,并对其法律标准、相关辩点进展汇总。 一、计算机犯罪现场勘验与电子证据检查的组织施行、操作人员、公民见证 有关规定如下: 1、计算机犯罪现场勘验与电子证据检查,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公共信息网络平安监察部门负责组织施行。 2、对计算机犯罪现场勘验与电子证据检查,不得少于二人,并遵循办案人员与检查人员别离的原那么。检查工作应由具备电子证据检查技能的专业技术人员施行。执行现场勘验、检查工作的人员,应佩戴公安部统一制发的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证。 3、对计算机犯罪现场的勘验,应邀请一至二名与案件无关的公民作为见证人,公安司法人员不得作为见证人。 相关条文:计算机犯罪现场勘验与电子证据检查规那么第二章、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规那么第三十二条。 本局部辩点如下: 1、计算机犯罪现场勘验与电子证据检查的组织施行工作的主体,是否具备以下两点:1县级以上的公安机关;2公安机关的公共信息网络平安监察部门。 2、对于计算机犯罪现场勘验与电子证据检查的操作人员,看以下方面:1施行人员是否到达两人以上;2办案人员与检查人员是否别离;3检查工作的施行人员是否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4有无佩戴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证。 3、对于见证人:1人数;2是否与案件有关;3是否公安司法人员。 二、现场保护 有关规定: 1、案发地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后,应迅速派员赶赴现场,进展现场保护,负责保护现场的警察除保护物证等紧急情况外,不得进入现场、不得触动现场痕迹与物品。处理紧急状况时,也应尽可能防止破坏现场的痕迹、物品。 2、现场保护的时间:从发现刑事案件现场开场,至现场勘验、检查完毕。不能完成现场勘验、检查的,继续对整个或局部现场进展保护。 相关条文: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规那么第三章。 本局部辩点如下: 1、公安机关有无履行保护现场的职责? 2、保护现场的警察有无进入现场、有误触动现场痕迹与物品?如有,那么原因为何? 3、现场保护的开场时间与完毕时间。 三、电子数据的取证、审查 有关规定: 1 1、搜集、提取电子数据,可以获取原始储存介质的,应当存封原始储存介质,并应制作笔录,记录其存封状态。笔录由侦查人员、该介质持有人签名或盖章。持有人无法签名或回绝签名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由见证人签名或盖章。有条件的,侦查人员应对相关活动进展录像。 2、具有以下情形之一,无法获取原始存储介质的,可以提取电子数据,但应当在笔录中注明不能获取原始存储介质的原因、原始存储介质的存放地点等情况,并由侦查人员、电子数据持有人、提供人签名或者盖章;持有人、提供人无法签名或者回绝签名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由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有条件的,侦查人员应当对相关活动进展录像:1原始存储介质不便封存的;2提取计算机内存存储的数据、网络传输的数据等不是存储在存储介质上的电子数据的;3原始存储介质位于境外的;4其他无法获取原始存储介质的情形。 3、搜集、提取电子数据应当制作笔录,记录案由、对象、内容,搜集、提取电子数据的时间、地点、方法、过程,电子数据的清单、规格、类别、文件格式、完好性校验值等,并由搜集、提取电子数据的侦查人员签名或者盖章。远程提取电子数据的,应当说明原因,有条件的,应当对相关活动进展录像。通过数据恢复、破解等方式获取被删除、隐藏或者加密的电子数据的,应当对恢复、破解过程和方法作出说明。 4、搜集、提取的原始存储介质或者电子数据,应当以封存状态随案移送,并制作电子数据的复制件一并移送。 5、对文档、图片、网页等可以直接展示的电子数据,可以不随案移送电子数据打印件,但应当附有展示方法说明和展示工具;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因设备等条件限制无法直接展示电子数据的,公安机关应当随案移送打印件。 6、对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以及计算机病毒等无法直接展示的电子数据,应当附有电子数据属性、功能等情况的说明。 7、对数据统计数量、数据同一性等问题,公安机关应当出具说明。 8、对电子数据涉及的专门性问题难以确定的,由司法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意见,或者由公安部指定的机构出具检验报告。 相关条文:关于办理网络犯罪案件适用刑事诉讼程序假设干问题的意见第五条。 本局部辩点如下: 1、有无存封原始介质?存封原始介质的笔录是否由侦查人员和介质持有人签章?假设介质持有人回绝签章,那么有无记入笔录、有无见证人签字?有无录像? 2、需要提取电子数据的,提取电子数据的原因为何?有无在笔录中记载相关情况?笔录有谁签字?持有人、提供人没签名的,有无在笔录中记载、有无见证人签字?有无录像? 3、搜集、提取电子数据的,有无制作笔录?笔录的内容是否完好?笔录由谁签字?远程提取电子数据的,原因何在、有无录像?通过数据恢复、破解等方式获取被删除、隐藏或者加密的电子数据的,有无进展必要的说明? 4、搜集、提取的原始存储介质或者电子数据,有无以封存状态随案移送?有无制作电子数据的复制件一并移送? 5、对文档、图片、网页等可以直接展示的电子数据,有无附有展示方法说明和展示工具?法院、检察院因设备等条件限制无法直接展示电子数据的,公安机关有无随案移送打印件? 6、对于无法直接展示的电子数据,有无附有电子数据属性、功能等情况的说明? 7、有无对数据统计数量、数据同一性等问题出具说明? 8、对电子数据涉及的专门性问题难以确定的,有无提供鉴定意见或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和检验报告是谁出具的? 四、电子证据的固定、存封 2 有关规定: 1、作为证据使用的存储媒介、电子设备和电子数据应当在现场固定或封存。 2、根据计算机犯罪现场勘验与电子证据检查规那么第十三条规定,封存电子设备和存储媒介的方法是:(1)采用的封存方法应当保证在不解除封存状态的情况下,无法使用被封存的存储媒介和启动被封存电子设备。(2)封存前后应当拍摄被封存电子设备和存储媒介的照片并制作封存电子证据清单,照片应当从各个角度反映设备封存前后的状况,明晰反映封口或张贴封条处的状况。 3、固定存储媒介和电子数据包括以下方式:(1)完好性校验方式,是指计算电子数据和存储媒介的完好性校验值,并制作、填写固定电子证据清单;(2)备份方式,是指复制、制作原始存储媒介的备份,并按照计算机犯罪现场勘验与电子证据检查规那么第十三条规定的方法封存原始存储媒介;(3)封存方式,对于无法计算存储媒介完好性校验值或制作备份的情形,应当按照计算机犯罪现场勘验与电子证据检查规那么第十三条规定的方法封存原始存储媒介,并在勘验、检查笔录上注明不计算完好性校验值或制作备份的理由。 相关条文:计算机犯罪现场勘验与电子证据检查规那么第三章。 本局部辩点如下: 1、作为证据使用的存储媒介、电子设备和电子数据有无在现场固定或封存? 2、关于电子设备和存储媒介存封的方法:1是否保证再不接触存封的情况下无法使用或启动?2存封前有无拍照并制作清单?3照片有无从各个角度反响设备存封前后的状况?有无明晰反响封口和张贴封条处? 3、关于固定存储媒介和电子数据的方式:1有无计算完好性校验值?有无制作、填写固定电子证据清单?2有无存封原始储存媒介?如何存封?3采用存封方式的原因为何?有无注明不计算完好性校验值或制作备份的理由? 五、现场勘验检查 现场勘验检查,是指在犯罪现场施行勘验,以提取、固定现场存留的与犯罪有关电子证据和其它相关证据。现场勘验检查程序包括:(1)保护现场;(2)搜集证据;(3)提取、固定易丧失数据;(4)在线分析p ;(5)提取、固定证物。有关规定如下: 1、对现场状况以及提取数据、封存物品文件的过程、在线分析p 的关键步骤应当录像,录像带应当编号封存。 2、在现场拍摄的照片应当统一编号制作勘验检查照片记录表。 3、在现场提取的易丧失数据以及现场在线分析p 时生成和提取的电子数据,应当计算其完好性校验值并制作、填写固定电子证据清单,以保证其完好性和真实性。 4、在线分析p 是指在现场不关闭电子设备的情况下直接分析p 和提取电子系统中的数据。除以下情形外,一般不得施行在线分析p :(1)案件情况紧急,在现场不施行在线分析p 可能会造成严重后果的;(2)情况特殊,不允许关闭电子设备或扣押电子设备的;(3)在线分析p 不会损害目的设备中重要电子数据的完好性、真实性的。重要电子数据是指可能作为证据的电子数据。 5、易丧失数据提取和在线分析p ,应当依循以下原那么:(1)不得将生成、提取的数据存储在原始存储媒介中。(2)不得在目的系统中安装新的应用程序。假如因为特殊原因,需要在目的系统中安装新的应用程序的,应当在现场勘验检查笔录中记录所安装的程序及其目的。(3)应当在现场勘验检查笔录中详细、准确记录施行的操作以及对目的系统可能造成的影响。 6、现场勘验检查完毕后,应当及时制作现场勘验检查工作记录。现场勘验检查工作记录由现场勘验检查笔录、固定电子证据清单、封存电子证据清单和勘验检查照片记录表等内容组成。 相关条文:计算机犯罪现场勘验与电子证据检查规那么第四章。 3 本局部辩点如下: 1、现场勘验检查的程序是否合规? 2、对现场状况以及提取数据、封存物品文件的过程、在线分析p 的关键步骤应当录像,录像带,有无编号封存? 3、关于现场拍摄的照片:1有无统一编号?2有无制作勘验检查照片记录表? 4、关于在现场提取的易丧失数据以及现场在线分析p 时生成和提取的电子数据:1有无计算其完好性校验值?2有无填写固定电子证据清单? 5、关于在线分析p :1是否因紧急情况而不得不为之?2是否出现不允许关闭或扣押设备的特殊情况?3有无损害重要电子数据的完好性和真实性? 6、关于易丧失数据提取和在线分析p 的原那么:1有无将生成、提取的数据存储在原始存储媒介中?2有无在目的系统中安装新的应用程序?如有,为何?有无在现场勘验检查笔录中记录所安装的程序及其目的?3有无在现场勘验检查笔录中详细、准确记录施行的操作以及对目的系统可能造成的影响? 7、现场勘验检查完毕后,有无及时制作现场勘验检查工作记录?现场勘验检查工作记录包括什么内容? 六、远程勘验 远程勘验,是指通过网络对远程目的系统施行勘验,以提取、固定远程目的系统的状态和存留的电子数据。相关规定如下: 1、远程勘验过程中提取的目的系统状态信息、目的网站内容以及勘验过程中生成的其它电子数据,应当计算其完好性校验值并制作固定电子证据清单。 2、应当采用录像、照相、截获计算机屏幕内容等方式记录远程勘验过程中提取、生成电子证据等关键步骤。 3、远程勘验完毕后,应当及时制作远程勘验工作记录。远程勘验工作记录由远程勘验笔录、固定电子证据清单、勘验检查照片记录表以及截获的屏幕截图等内容组成。 4、通过网络监听获取特定主机通信内容以提取电子证据时,应当遵循与远程勘验一样的规定。 相关条文:计算机犯罪现场勘验与电子证据检查规那么第五章。 本局部辩点如下: 1、从中提取的目的系统状态信息、目的网站内容以及勘验过程中生成的其它电子数据,有无计算其完好性校验值并制作固定电子证据清单? 2、有无采用录像、照相、截获计算机屏幕内容等方式记录远程勘验过程中提取、生成电子证据等关键步骤? 3、远程勘验完毕后,有无及时制作远程勘验工作记录?内容是否完好? 4、通过网络监听获取特定主机通信内容以提取电子证据时,有无遵循与远程勘验一样的规定? 七、电子证据检查 电子证据检查,是指检查已扣押、封存、固定的电子证据,以发现和提取与案件相关的线索和证据。相关规定如下: 1、办案人员将电子证据移交给检查人员时应同时提供固定电子证据清单和封存电子证据清单的复印件,检查人员应当按照以下原那么检查电子证据的完好性:(1)对于以完好性校验方式保护的电子数据,检查人员应当核对其完好性校验值是否正确;(2)对于以封存方式保护的电子设备或存储媒介,检查人员应当比对封存的照片与当前封存的状态是否一致;(3)4 存储媒介完好性校验值不正确、封存状态不一致或未封存的,检查人员应当在电子证据检查笔录中注明,并由送检人签名。 2、电子证据检查包括:(1)检查、分析p 电子证据中包含的电子数据,提取与案件相关的电子证据。(2)检查、分析p 电子证据中包含的电子数据,制作电子证据检查笔录描绘检查结论。 3、从电子证据中提取电子数据,应当制作提取电子数据清单,记录该电子数据的来和提取方法。 4、复制、制作原始存储媒介的备份应当遵循以下原那么:(1)复制并重新封存原始存储媒介。(2)对解除封存状态、开场复制、复制完毕、重新封存等关键步骤应当录像记录检查人员施行的操作。(3)复制完成后应当按照计算机犯罪现场勘验与电子证据检查规那么第十三条规定重新封存原始存储媒介,并制作、填写封存电子证据清单。 5、除以下情形外,不得直接检查原始存储媒介,应当制作、复制原始存储媒介的备份,并在备份存储媒介上施行检查:(1)情况紧急的重大案件,不立即检查可能延误案件的侦查工作,导致严重后果的;(2)已计算存储媒介的完好性校验值,检查过程可以保证不修改原始存储媒介所存储的数据的;(3)因技术条件限制,无法复制原始存储媒介的。 6、检查原始电子设备,需要直接检查原始存储媒介的,应当遵循以下原那么:(1)对解除封存状态、检查过程的关键操作、重新封存等重要步骤应当录像;(2)检查完毕后应当按照计算机犯罪现场勘验与电子证据检查规那么第十三条规定重新封存原始存储媒介和原始电子设备,并制作、填写封存电子证据清单;(3)应当制作原始证据使用记录,记录直接检查原始证据的原因和目的、施行的操作、对原始存储媒介和原始电子设备中存储的信息可能产生的影响,并由两名检查人员签名。 7、电子证据检查完毕后,应当及时制作电子证据检查工作记录。电子证据检查工作记录由电子证据检查笔录、提取电子数据清单、封存电子证据清单和原始证据使用记录等内容构成。 相关条文:计算机犯罪现场勘验与电子证据检查规那么第六章。 本局部辩点如下: 1、办案人员将电子证据移交给检查人员时,有无同时提供固定电子证据清单和封存电子证据清单的复印件? 2、关于检查电子证据的完好性的原那么:1对于以完好性校验方式保护的电子数据,检查人员有无核对其完好性校验值是否正确?2对于以封存方式保护的电子设备或存储媒介,检查人员有无比对封存的照片与当前封存的状态是否一致?3存储媒介完好性校验值不正确、封存状态不一致或未封存的,检查人员有无在电子证据检查笔录中注明?有无由送检人签名? 3、从电子证据中提取电子数据,有无制作提取电子数据清单?有无记录该电子数据的来和提取方法? 4、关于复制、制作原始存储媒介的备份应当遵循以下原那么:1有无复制并重新封存原始存储媒介?2对于解除封存状态、开场复制、复制完毕、重新封存等关键步骤,有无录像记录检查人员施行的操作?3有无重新封存原始存储媒介?如何重新封存?有无制作、填写封存电子证据清单? 5、在原始媒介上检查,还是在其备份上检查? 6、如在原始媒介上检查的,是否属于紧急情况?是否已计算计算存储媒介的完好性校验值?能否保证不修改原始存储媒介所存储的数据?是否因技术条件限制,无法复制原始存储媒介? 7、关于直接检查原始存储媒介应遵循的原那么:1对解除封存状态、检查过程的关键操5 第 15 页 共 15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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