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争取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财税金融政策支持行动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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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积极争取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财税金融政策支持行动计划一、 总体目标到2025年,城镇环境基础设施供给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重点地区和领域短板弱项加快补齐,建设形成集垃圾,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和监测监管能力于一体的环境基础设施体系。二、 重点工作任务(一)污水收集处理及资源化利用推进城镇污水管网全覆盖,推动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厂网一体化,加快建设完善城中村、老旧城区、城乡结合部、建制镇和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加快修复更新老旧管网,因地制宜、稳步推进雨污分流改造。统筹优化污水处理设施布局和规模,加快现有污水处理设施提标升级、扩能改造,结合城市扩展、人口增长,超前谋划储备。到2025年,新增污水处理能力6万吨/日,新增和改造污水收集管网110公里,基本消除城市建成区生活污水直排口和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城市和县城污水处理能力基本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全州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力争达到70%以上。洱海流域内乡镇镇区生活污水基本实现应收尽收、应处尽处,洱海流域污水处理厂全面达到一级A标排放。系统规划建设污水再生利用设施,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及生态景观等领域优先使用再生水,到2025年,新建、改建和扩建再生水生产能力3万吨/日。城市和县城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利用水平进一步提升,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以上(二)生活垃圾收集处理建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系统。合理布局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站点。加强可回收物回收、分拣、处置设施建设。加快推进云龙县、永平县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协调推进宾川县、巍山县生活垃圾转运至大理市、祥云县进行焚烧发电处理。进一步加大酒店食堂等餐厨垃圾收运处理力度,逐步开展居民小区厨余垃圾收运处理。规范有序开展库容已满生活垃圾填埋设施封场治理,加快提升焚烧飞灰、渗滤液、浓缩液、填埋气、沼渣、沼液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能力。到2025年,新增生活垃圾分类收运能力1500吨/日,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达到1800吨/日,新增厨余垃圾处理能力200吨/日,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60%以上、焚烧处理能力占无害化处理能力比重达到65%以上。洱海流域内乡镇镇区村庄生活垃圾基本实现应收尽收、应处尽处(三)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规范建筑垃圾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行为,加强精细化分类、资源化利用。加快建设工业园区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及综合利用设施。健全区域性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推进废钢铁、废有色金属、报废机动车、退役光伏组件和风电机组叶片、废旧家电、废旧电池、废旧轮胎、废旧木制品、废旧纺织品、废塑料、废纸、废玻璃等废弃物分类利用和集中处置。规范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固体废弃回收利用,严格监督检查。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由商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指导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科学规划,对再生资源回收、中转、加工处理等各类场所,加大塑料废弃物可回收分类收集和处理力度,推动商务部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系统使用,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监督检查工作。高起点、高标准推进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示范城市建设。积极申报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到2025年,固体废物处置及综合利用能力显著提升,利用规模不断扩大,新增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60%(四)危险废物处理处置支持专业收集转运和利用处置单位建设区域性危险废物收集网点和贮存设施,开展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试点,提升小微企业、各类开发区、科研机构、学校等危险废物收集转运能力。合理规划布局建设危险废物处置设施,重点突出有色金属冶炼过程中产生的含砷废物、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等低价值高环境风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确保废物得到安全处置。规范产废企业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行为,提升自行利用处置设施能力和水平。到2025年,基本补齐危险废物收集处理设施短板,技术和运营水平明显提升(五)医疗废物处理处置健全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持续巩固县(市)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建设,收集转运能力向农村地区延伸。大力推进现有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扩能提质,加快大理州医疗废物处置系统升级项目建设,补齐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缺口。统筹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的水泥窑、生活垃圾焚烧设施等资源,建立全州协同应急处置体系,保障重大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能力。到2022年底前,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医疗废物全部实现无害化处置。鼓励偏远乡镇卫生院对医疗废物暂存间进行升级改造,辐射收集暂存区域内村卫生室、个体诊所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实现应收尽收(六)提升建设运营管理治理水平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规范市场秩序,严厉查处违反公平竞争的行为。按照非禁即入的原则,积极鼓励和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参与环境基础设施方面的投资建设和市场经营活动。对州内涉及制定相关政策措施时,政策制定机关加强公平竞争审查,不得设置不合理和歧视性的市场准入和退出条件,对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的行为依法调查处理。推动第三方治理企业开展专业化污染治理,积极申报和建设深入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示范园区。积极申报以生态环境为导向的开发模式项目试点。降成本支持跨区域协同处置,执行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研究制定的垃圾、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等跨区域转运成本补贴有关政策,开辟绿色通道,提高协同处置效率。支持跨领域协同处置,重点推动市政污泥处置与垃圾焚烧、渗滤液与污水处理、焚烧炉渣与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焚烧飞灰与危险废物处置、危险废物与医疗废物处置等有效衔接,提升协同处置效果。鼓励大型环保集团、专业环境污染治理企业组建联合体,提供环境综合治理托管服务。鼓励开展智能化管理平台建设三、 保障措施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生态环境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卫生健康委、州市场监管局、州统计局等部门加强统筹协调,强化政策联动、政银企互动,强化统计指标体系建设和结果运用,按照职责分工协同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各县市人民要压实主体责任,细化目标任务,明确责任分工,聚焦现状和短板编制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行动计划(20222025年),于2022年10月底前报送州发展改革委。对符合条件且纳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的项目,积极争取获得省支持(一)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和开工建设各县(市)要加强项目策划,高质量做好项目储备工作。动态调整更新、有序滚动实施。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加快履行审批(核准、备案)、用地、规划许可、环评等手续,提高审批效率。加大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地保障,支持优先利用城镇存量和低效用地,对符合公共利益需要的,按程序调整用地性质和用途。要加大协调和督促力度,推动项目尽快开工建设。倒排时间节点、挂图作战,推动一批项目尽快发挥效益(二)积极争取财税金融政策支持全面落实环境治理、环境服务、环保技术与装备有关财政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积极争取和省预算内投资、地方专项债券支持。在不新增地方隐性债务的前提下,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企业债券、资产支持证券项目建设,鼓励具备条件的项目稳妥开展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充分利用好省级有关部门与国家开发银行云南省分行、农业发展银行云南省分行建立定期工作会商机制,积极争取省级共同支持县(市)做好融资规划、加强信贷支持、创新融资模式,加大信贷规模投放和融资模式创新支持力度;对推进合作成效明显的县(市),优先支持签署开发性金融支持合作协议,并在考核激励、年度评估和预算内投资、地方专项债券等资金安排中予以倾斜支持。积极争取国家开发银行云南省分行、农业发展银行云南省分行采取差异化政策,在贷款期限、定价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力争将符合支持条件的项目列为重点推进项目,积极向国家开发银行总行争取政策支持(三)健全价格收费制度围绕污染物种类、浓度等指标,探索建立不同行业差别化价格收费政策及动态调整机制,适度补偿环境基础设施运营成本,保障合理收益。放开再定价管理权限,由再生水供应企业和用户按优质优价的原则自主协商定价。全面落实生活垃圾收费制度,科学核定垃圾处置收费标准。完善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机制,按照区域医疗机构特点、医疗废物产生情况及处置成本等。合理确定收费标准,具备竞争条件的,收费标准可由当地医疗机构和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协商确定,将医疗机构按照规定支付的医疗废物处置费用作为医疗成本,在调整医疗价格时予以合理补偿相关文章四、 积极争取财税金融政策支持全面落实环境治理、环境服务、环保技术与装备有关财政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积极争取和省预算内投资、地方专项债券支持。在不新增地方隐性债务的前提下,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企业债券、资产支持证券项目建设,鼓励具备条件的项目稳妥开展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充分利用好省级有关部门与国家开发银行云南省分行、农业发展银行云南省分行建立定期工作会商机制,积极争取省级共同支持县(市)做好融资规划、加强信贷支持、创新融资模式,加大信贷规模投放和融资模式创新支持力度;对推进合作成效明显的县(市),优先支持签署开发性金融支持合作协议,并在考核激励、年度评估和预算内投资、地方专项债券等资金安排中予以倾斜支持。积极争取国家开发银行云南省分行、农业发展银行云南省分行采取差异化政策,在贷款期限、定价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力争将符合支持条件的项目列为重点推进项目,积极向国家开发银行总行争取政策支持资料参考:大理州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行动方案(202220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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