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监理在工程造价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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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总体感觉思路清晰,能围绕主题来写,这稿有所提高。改进意见1、 题目层次标注的比较乱,按网院的要求重新整理一下。2、 参考文献,标注的局部不对,见文内。3、 文章结尾加个结语对全文进行概括总结。4、 文中还有错别字,要通读修改2006届工程管理专业毕业论文设计课题名称: 监理工作中如何控制工程造价学生姓名:黄海军指导老师:毕远志江南大学网络教育学院2007年8月 摘 要在日常监理的工作中发现,监理在控制工程造价方面存在部分不足,有必要改进监理在工程造价控制上的作用。本文通过对我国监理的现状和我国工程建设监理在工程造价控制方面存在的问题的分析,提出了监理在日常的工作中可以从设计、施工、竣工决算这几个阶段来采取相应措施和方法来控制工程造价的见解。结合具体实例谈监理工作改进的整改措施,可以为监理投资控制的工作提供参考。关键词:工程建设、监理、工程造价、投资控制、措施目 录第1章 浅谈我国监理的现状 4 第2章 建设项目中监理进行工程造价控制的必要性 5第3章 浅谈我国工程建设监理在工程造价控制方面存在的问题 63.1不能全过程、全方位控制工程造价(如设计阶段)3.2施工过程中造价控制存在多方面不足 63.2.1施工合同履约中的变更控制 63.2.2合同管理 63.2.3签证管理 63.2.4对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审查、监督执行63.2.5工程竣工决算阶段的投资事后控制 7第4章 监理在工程造价控制方面存在问题的改进措施 84.1、设计阶段的投资事前控制84.1.1采用设计招标形式选择最合理的设计方案,促使设计单位采用先进技术,降低工程造价4.1.2总图方案及单项设计方案评价,选取最合理的方案 84.1.3推行限额设计,设计合同中应明确突破限额设计的责任 94.1.4运用标准设计和价值工程原理 94.1.4.1准设计是经批准的整套标准技术文件图纸 94.1.4.2价值工程(价值系数V=功能系数F/成本系数C)原理通过对功能和成本的分析,将技术问题和经济问题结合起来进行研究,是设计阶段进行投资控制的科学方法之一。94.2施工阶段的投资事控制 94.2.1施工合同履约中的变更控制 94.2.2合同管理 134.2.3签证管理 154.2.4施工组织设计 194.2.5工程竣工决算阶段的投资事后控制 22参考文献24第1章 我国监理行业的现状建设监理是一个由多学科,多专业构成的技术密集智能型组织,它在城市建设和工程建设实施建设监理制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这一行之有效的建设管理制度被世界上许多国家和地区,特别是发达国家推崇已有上百年的历史。我国于1988年开始工程监理工作的试点,1996年在建设领域全面推行工程监理制度。取得了明显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促进了我国工程建设管理水平的提高,得到了全社会的广泛认同,监理已成为工程建设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我国自提出推行工程监理制度,经历了准备阶段(1988年)、试点阶段(1989-1992年)、稳步发展阶段(1993-1995年)以及全面推广阶段(1996年-至今)四个发展阶段,无论从理论上还是实践上都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但仍存在以下几点不足。 1、监理的工作范围及内容狭小 监理工作范围及内容的狭小可以通过纵向与横向两个方面来体现。 1.1纵向方面:目前,我国绝大部分工程监理单位从事的都是施工阶段的监理,如对北京、上海、江苏、浙江等十六省市个监理工程的调查统计,从事施工阶段质量、进度和投资控制的有个,占86.08%,而从事前期咨询、勘察设计、招标代理、设备采购与建造等阶段咨询服务的仅占13.92%。前期阶段监理的缺乏,使得前期阶段在功能策划、可行性研究、设计图纸的完善性等方面不够完善,导致施工阶段设计变更较多,工期失控,有的甚至影响工程质量。 1.2横向方面: 监理单位按照建设部当年对实施监理制的初衷,应该是“三控、二管、一协调”,但是由于体制原因,机制上不配套,监理的“三控”即投资、进度、质量管理的职能被异化,实际操作中绝大多数监理单位仅是以“质量监理为主”,投资控制基本上由建设单位实施,很少项目给予监理实行“三控制”,因此长期以来,监理的“三控、二管、一协调”未得到有效贯彻。 2、监理队伍自身建设水平低 2.1监理人员总体素质低。 主要表现在监理工程师的知识结构不够合理,缺乏集技术和管理于一体的复合型监理人才,不熟悉国际惯例,缺乏语言交流沟通能力,参与国际性的监理行业竞争难度较大。此外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数量和质量不能满足监理工作需要,尚未掌握一套必备的现代管理方法与手段,特别是项目总监层次的人才更是十分匮乏,由于总监对工程项目甚至对于一个监理公司能起到关键性的形象作用和效应,因而要求他具有较高的监理艺术、业务水平、协调能力以及管理经验等。人员素质的差距在很大程度上是制约了我们监理行业竞争力。 第2章 监理进行工程造价控制的必要性自1988年7月国家先在部分地区和行业试点推行建设监理以来,工程监理行业发展较快,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也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显著成绩,同时也得到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重视。工程建设监理的中心工作是对工程项目实施投资、质量、进度三方面的控制,使工程项目在保证质量和满足进度要求的前提下,实现实际投资不超过计划投资。投资控制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工程的工期和质量。工程造价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有双重含义,第一种含义是从投资者(投资方、业主、项目法人)角度来说,建设项目工程造价是指建设项目的建设成本,即预期开支或实际开支的项目的全部费用,包括建筑工程、安装工程、设备及相关费用;第二种含义是指建设工程的承包价格,即工程价格,是在建设某项工程,预计或实际在土地市场、设备市场、技术劳务市场、承包市场等交易活动中所形成的工程承包合同价和建设工程总造价,主要是针对承包方和发包方而言的。只有合理确定工程造价,通过有效手段控制好各阶段的建设费用,才能达到理想的目的,确保建设项目保质按期完工。监理单位是具有独立性、社会化、专业化特点的专门从事建设工程监理和其他技术服务活动的组织,他是受建设单位(业主)委托,承担工程建设的监理业务,进行“三控”(投资控制、质量控制、进度控制)、“三管”(信息管理、合同管理、安全管理)、“一协调”的监理工作,按照独立、自主原则,以“公正的第三方”的身份开展工程监理工作。工程监理可以在项目建设的各阶段,通过科学的管理和有效的控制来实现帮助业主控制好工程造价的目标,同时对监理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所以在具体工作中要配备既懂工程技术又懂经济、管理和法律知识,具有实践经验和良好职业道德素质的复合型人才-造价工程师。监理在工作中如何控制工程造价?我认为可以从设计、施工、竣工决算这几个阶段入手,全面地进行严格而有效的监理。第3章 我国工程建设监理在工程造价控制方面存在的问题3.1 不能全过程、全方位控制工程造价(如设计阶段)随着我国工程建设事业的改革开放应运而生的建设监理制,已成为工程建设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在过去十多年的发展过程中,这项制度为提高我国工程建设质量和投资效益、缩短建设周期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但是,目前决大多数的监理企业的造价控制范围只是停留在施工阶段,不能够进一步树立市场竞争观念、经营理念和服务意识,不断拓展经营范围、扩大经营规模,向纵深两个方面扩展,不能为业主提供全过程、全方位的造价咨询服务。这种造价咨询服务可以是从建设工程设计管理,到施工管理、试运转的全过程服务。3.2 施工过程中造价控制存在多方面不足3.2.1 施工合同履约中的变更控制由于工程变更的复杂性,监理对工程变更的控制还缺乏从技术手段、经济手段以及法律手段多角度的系统研究。因此,监理应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变更控制。3.2.2 合同管理监理单位对合同管理上只是停留在合同工期、价款、质量等方面,对合同的认识、理解、熟知程度不够,在合同执行上力度不够,较多的依靠建设方。由于工程建设合同是工程建设项目的主要合同,是工程建设质量、进度、投资三方面控制的主要依据。一个完整、科学、合理的施工合同具体内容均体现在与工程造价有关的信息,包括:合同文件的组成与解释顺序,具体、明确的工程实施范围,工程数量,总造价的组成,计费方式及费率,浮动率,工程款的支付方式,工程的变更、签证等规定,工程结算、工期、质量的约定,检测、检验费,索赔、风险责任,保险,甲供材料和设备,分包工程等等。因此监理单位在合同管理上应加强管理。3.2.3签证管理时间性、准确性差、用词模棱两可、操作性差、签证提高施工用材档次、涂改签证资料、存在虚假签证3.2.4对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审查、监督执行实际工作中,无施工组织设计常常引起工程决算的经济纠纷;施工组织设计流于形式或者虽有施工组织设计,但对其中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未进行严格审查、监督,同样也会引起经济纠纷。在投资来源发生变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激烈竞争中,施工组织设计不仅是组织施工、指导生产的文件,而且是工程造价控制的重要内容。因此,监理应重视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审查、监督执行工作。3.2.5工程竣工决算阶段的投资事后控制近十几年来,工程建设监理发展得很快,而且对提高我国投资效益和建设水平,尤其是对工程质量的提高上,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监理在对项目投资控制方面所起的作用远远没有达到实施工程建设监理制度的初衷。据有关统计资料显示,我国目前实施监理的工程中,真正开展项目投资控制的不到30,也就是说,大部分工程项目的工程造价控制的工作还是落在建设单位(业主)身上。这显然是令人费解的,因为一般建设单位(业主)不熟悉工程的相关知识,也很少了解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各种技术、经济关系,往往只会从财务的角度出发来审核工程开支或仅从数字上来审核工程费用,很难有效控制项目资金的正确使用,而工程建设监理作为项目建设全过程的见证人和专业的工程微观管理者,具有丰富的工程建设经验和管理经验,把监理工程师排除在项目投资控制工作之外,实际上建设单位(业主)聘请工程建设监理就失去了最根本的意义。第4章 浅谈监理在工程造价控制方面存在问题的改进措施4.1 设计阶段的投资事前控制监理工作面临世界经济一体化、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健全和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方式改革带来的机遇和挑战。工程监理企业必须进一步树立市场竞争观念、经营理念和服务意识,不断拓展经营范围、扩大经营规模,向纵深两个方面扩展,从单一的施工阶段监理向建设工程全过程的项目管理延伸,从单一的质量控制项投资、进度控制发面发展,应用现代项目管理理论,采用先进的项目管理方法和技术手段,为业主提供全过程、全方位的造价咨询服务。这种造价咨询服务可以是从建设工程设计管理,到工程招标、施工管理、试运转的全过程服务,包括进度、造价、质量及安全等方面的全方位管理。加强设计阶段的监理,从工程项目管理的意义上来讲,“事前控制,预防为主”是科学合理的。确定合理的设计方案、运用成熟的施工工艺,减少在施工阶段发生重大的设计变更和设计方案的改变,对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将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据有关资料统计,影响项目投资的最大阶段是设计阶段,设计费用一般只相当于建筑工程全寿命费用的1%左右,而影响项目投资的可能性高达75%。由此可见,设计阶段的投资控制对整个工程造价的影响是何等的重要,在设计阶段,造价工程师的工作重点应放在协助业主按技术经济分析方法和价值工程原理选择最佳的设计方案,以经济效益为中心,精打细算,众中选优,则节约投资的可能性要比施工阶段大得多。如地处上海市中心的66层的恒隆广场,结构设计工程师提供了上部结构的三种结构体系,造价工程师根据上海建筑市场造价行情对上述方案作了造价成本分析,结果是全钢筋混凝土结构在造价上具有明显优势,造价分别比全钢结构节约34%,比钢-钢筋混凝土混合结构节约28%,同时通过建筑功能和造价方面的进一步探讨,最终成为业主的首选方案。所以搞好设计阶段的工程造价控制是有效控制“投资失控,把工程造价控制在批准的投资估算内”的首要任务,为实现各设计阶段的投资控制目标,监理可采取下列措施:4.1.1 采用设计招标形式选择最合理的设计方案,促使设计单位采用先进技术,降低工程造价。4.1.2 扩初设计的总图方案及单项设计方案进行评价,通过技术经济指标的计算、比较与分析,选取最合理的方案;4.1.3 推行限额设计,明确责任造价工程师应协助业主在签订设计合同时,明确突破限额设计的责任,同时造价工程师在各设计阶段进行投资控制时,应按照业主的要求将投资限额按投资控制目标分解到各专业设计人员,使设计人员清醒地认识到设计应该从经济角度出发,进行多方案设计优选,及时采取纠偏措施,以达到既能满足工程质量和功能使用的要求又不超投资限额的目的。如果因为设计原因而超过了投资限额,设计人员必须无偿修改、返工设计内容;如果是因为设计人员的责任进行了工程变更,导致工程造价超过了投资限额,应根据合同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以此来加强设计人员的责任心,改变目前设计过程中不算账,设计完了概算见分晓的不良现象。4.1.4 运用标准设计和价值工程原理4.1.4.1 标准设计是经批准的整套标准技术文件图纸。监理人员要要求设计单位运用标准设计,以节省设计费用,加快设计的出图速度,保证业主工程工期的要求,从而也为业主较大幅度地降低了整个工程的工程造价。4.1.4.2 价值工程(价值系数V=功能系数F/成本系数C)原理通过对功能和成本的分析,将技术问题和经济问题结合起来进行研究,是设计阶段进行投资控制的科学方法之一。造价工程师应能熟练运用价值工程原理,认真审图,研究图纸内容是否合理,同时要结合业主的意见,做多种方案功能和成本的研究,选择价值系数最大的方案为最优方案,以实现各设计阶段投资控制的目标。4.2 施工阶段的造价控制4.2.1施工合同履约中的变更控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过程中,同样存在大量的工程变更。既有传统的以工程变更指令形式产生的工程变更,也包括由业主违约和不可抗力等因素被动形成的工程变更。FIDIC施工合同条件中的变更通常包括以下内容:1)合同中包括的任何工作内容的数量的改变;2)任何工作内容的质量或其他特性的改变;3)任何部分工程的标高、位置和(或)尺寸的改变;4)任何工作的删减,但要交他人实施的工作除外;5)永久工程所需的任何附加工作、生产设备、材料或服务,包括任何有关的竣工试验,钻孔和其他试验和勘探工作;6)实施工程的顺序或时间安排的改变。由于工程变更对工程施工的影响,研究人员对工程变更开展了大量的研究工作,提出了诸多工程变更的控制办法,如程序控制,强化监理制度以及加强决策者对投资行为的管理和引导等。但由于工程变更的复杂性,对工程变更的控制还缺乏从技术手段、经济手段以及法律手段多角度的系统研究。因此,监理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变更控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一、 工程变更的分类与特征工程变更的分类设计变更设计变更是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过程中,由工程不同参与方提出,最终由设计单位以设计变更或设计补充文件形式发出的工程变更指令。设计变更包含的内容十分广泛,是工程变更的主体内容,约占工程变更总量的70%以上。常见的设计变更有:因设计计算错误或图示错误发出的设计变更通知书,因设计遗漏或设计深度不够而发出的设计补充通知书,以及应业主、承包商或监理方请求对设计所作的优化调整等。 施工方案变更施工方案变更是指在施工过程中承包方因工程地质条件变化、施工环境或施工条件的改变等因素影响,向监理工程师和业主提出的改变原施工措施方案的过程。施工措施方案的变更应经监理工程师和业主审查同意后实施,否则引起的费用增加和工期延误将由承包方自行承担。重大施工措施方案的变更还应征询设计单位意见。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过程中,施工方案变更存在于工程施工的全过程,如人工挖孔桩桩孔开挖过程中出现地下流砂层或淤泥层,需采取特殊支护措施,方可继续施工;公路或市政道路工程路基开挖过程中发现地下文物,需停工采取特殊保护措施;建筑物主体施工过程中,因市场原因引起的不同的规格型号材料之间的代换等等。条件变更条件变更是指施工过程中,因业主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必须的施工条件以及不可抗力发生导致工程无法按预定计划实施。如业主承诺交付的工程后续施工图纸未到,致使工程中途停顿,业主提供的施工临时用电因社会电网紧张而断电导致施工生产无法正常进行;特大暴雨或山体滑坡导致工程停工。这类因业主原因或不可抗力所发生的工程变更统称为条件变更。 计划变更计划变更是指施工过程中,业主因上级指令、技术因素或经营需要,调整原定施工进度计划,改变施工顺序和时间安排。如小区群体工程施工中,根据销售进展情况,部分房屋需提前竣工,另一部分房屋适当延迟交付,这类变更就是典型的计划变更。 新增工程新增工程是指施工过程中,业主动用暂定金额,扩大建设规模,增加原招标工程量清单之外的建设内容。工程变更的特征根据大量工程实践中存在的工程变更所揭示的特征,各类常见工程变更可从可控性、技术性、所处阶段、频率和来源方等五个不同层面加以描述,见表1所示。从表1可见,设计变更和施工方案变更的可控性强,其余变更的可控性一般或较弱。从技术性角度而言,设计变更的技术性强,施工方案变更次之,其余变更则较弱。从所处阶段分析,一般房屋建筑工程设计变更和施工方案变更涵盖工程施工的全过程,其余变更则主要发生在工程主体施工阶段和装饰施工阶段。从发生频率来看,设计变更最高,施工方案变更次之,其余变更则较低。从变更的来源方即提出(或引起)变更的主体观察,设计变更范围最广,业主、承包方、监理方和设计方均可提出设计变更要求,而施工方案变更通常由承包方提出,计划变更和新增工程一般业主提出,条件变更则通常由业主或不可抗力引起。二、 工程变更控制程序与原则 工程变更控制程序从论述的工程变更特征可知,常见的五类工程变更中,设计变更和施工方案变更频率较高,对工程造价的影响亦较大,是合同控制的重点。而对设计变更而言,既有业主方对自身项目管理人员提出设计变更的控制,也有业主对承包方、监理方和设计方提出设计变更的控制。在现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模式下,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是业主在工程招标阶段选择承包方的基本方法,承包方为谋求中标,一般只有选择低价中标的路线,而一旦中标,设计变更则成为承包方调整其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重要途径。因此加强对承包方提出的变更控制则是合同控制的重中之重。标准的施工承包方提出工程变更的控制程序见图1所示。 工程变更控制原则 双效原则双效原则是建立在效率原则和效益原则基础之上的工程变更控制原则。效率原则要求在审查和批准变更项目时,讲求变更审批的及时性和选择性,尤其是对于变更后降低造价较少且影响本工序和相邻工序预期进度的项目应予放弃,避免频繁变更带来的无序施工。效益原则要求在审查和批准变更项目时,最大限度地追求变更审批的经济效益,即寻求变更前后工程造价差额的最大化,最大限度地降低工序造价,节省建设投资。双效原则则要求在审查和批准变更项目时,要同时兼顾效率和效益原则,寻求变更效率和变更效益的统一与平衡。 价值原则价值原则是价值工程原理在工程变更控制活动中的具体体现。众所周知,价值工程是以提高产品或工序价值为目标,通过有组织的创造性工作,寻求用最低的寿命周期成本,实现使用者所需功能的管理技术。这里的“价值”是指产品或工序所具有的功能与获得此功能所需成本的比值。即价值功能/成本。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过程中,工程价值的定义更为宽泛,FIDIC施工合同条件将变更对工程价值的影响归纳为4个方面,分别为:1) 加快竣工;2) 降低雇主的工程施工、维护或运行的费用3) 提高雇主的竣工工程的效率或价值;4) 给雇主带来其他利益。根据价值原则,在评估工程变更方案时,应优先选择价值系数较大的变更方案予以实施,以提高工程变更的比较价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中的变更控制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中的变更控制涉及业主、监理方、设计方和承包方各方的利益,尤其是业主和工程承包方更是矛盾的统一体。在工程变更控制的诸多因素中,监理专业技术人员的作用是第一位的因素。4.2.2 合同实施中的管理工程建设合同是工程建设项目的主要合同,是工程建设质量、进度、投资三方面控制的主要依据。一个完整、科学、合理的施工合同具体内容均体现在与工程造价有关的信息,包括:合同文件的组成与解释顺序,具体、明确的工程实施范围,工程数量,总造价的组成,计费方式及费率,浮动率,工程款的支付方式,工程的变更、签证等规定,工程结算、工期、质量的约定,检测、检验费,索赔、风险责任,保险,甲供材料和设备,分包工程等等。上述各项内容应在合同中予以全部、合理、科学地明确(涉及承包人自报项目除外),以便监理单位有针对性地对合同管理。根据施工合同的特点,一般工程项目实施时间都比较长,少则几个月,多则一年甚至几年,实施的时间越长变化会越大,管理的难度越大。如果管理不好,工程造价难以控制,甚至不可收拾。合同实施中涉及工程造价变化的主要因素为工程质量、工期、工程付款、工程变更、材料、设备价格的异常变化、竣工结算、风险、索赔等。这些因素量大面广,之间关系又是相辅相成的,其中工程变更的合同管理如1 2所述在各环节把好关,有些因素在合同中可以具体明确规定,下面择几项予以解剖分析。一、材料价格市场异常波动的合同管理材料价格市场异常波动对承发包双方都存在巨大的风险,比如去年上半年至下半年,钢材等主要建材出现了大幅上涨的异常波动。如果承包人的投标书和合同中材料价格是一包到底,风险将由承包人承担,而承包人见材料亏本已成定局,则会想方设法在其他方面挽回损失,甚至不惜降低工程质量,偷工减料;同时寻找一切机会向业主索赔,比如工程进度款、备料款不能及时到位,将导致承包人可购材料不能及时购进,其后因涨价购进材料而增加承包人成本。承包人会抓住业主的小小失误通过索赔又将风险转移给业主,所以业主必须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操作,避免承包人的额外索赔。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材料价格发生波动是很正常的,但是材料价格出现异常波动较为少见,笔者觉得采取如下措施较为适宜。根据工程项目的大小划分:如果工程量较小,工期时间较短,施工图设计已全部完成,可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方式,然后对工程变更严格控制,切实按合同规定提供相应的施工条件避免引起索赔,风险各自承担。如果工程量较大,而且工期十分紧迫,扩初设计一完成即开始招标的项目可采用综合单价合同,但合同管理和造价控制的难度都要大得多,除按照笔者本文以上论述外再增加几项措施:(1) 在合同中明确各方即业主、承包人、投资监理、工程监理、审价、审计等单位在造价管理中的职责、作用和地位;(2) 在招标时确定相应主要材料的单价及相关规定;(3) 对精装修等未确定的分项目工程在招标文件中以暂估价列入,以后再根据此项造价进行设计、施工(4) 上述各方应及时对未计价材料、设备的询价、定价。二、工程款支付的合同管理合同支付管理也是一项非常敏感而难度较高的工作。付款不及时或未按规定足额付款,将可能导致承包人的索赔;如果多付、超付,则可能造成难以追回的被动局面,还会引发其他许多问题。因此必须加强合同的支付管理,为此需要做好以下工作:(1) 合同签订后应建立工程款支付计划台帐,并与工程的形象进度计划相结合;(2) 按照合同支付计划,资金落实到位;(3) 按合同的规定支付工程备料款和形象工程进度款以及届时扣减备料款(4) 竣工结算后的工程保修金的扣留以及工程履约保证金或履约银行保函归还或撤销。三、 合同中的索赔管理索赔管理是合同管理的主要内容之一。一些投机承包人往往以低投标价争取中标,而以高索赔来获取企业额外利润,所以索赔管理也是控制工程造价的关键之一。据笔者多年工程管理的经验,索赔管理应做好以下工作:(1) 业主对工程项目各阶段的实施应安排合理的时间,准备工作要充分,如施工招标应在施工图设计完成后以工程量清单为招标依据,明确建造标准,尽可能避免施工中承包人的索赔;(2) 按合同规定提交符合要求的施工场地,技术资料和图纸;(3) 及时支付工程预付款和进度款;(4) 业主督促工程监理完善项目施工中的所有原始记录;(5) 业主代表和工程监理应按合同要求对隐蔽工程和分项分部工程进行验收,避免影响施工进度;(6) 在施工中出现问题,如设备选型、装饰材料的确定应按合同规定时间及时批复;(7) 及时掌握市场材料、设备的价格波动,分析风险责任,研究分解风险责任的对策措施;(8) 认真严格审核工程签证和工程索赔报告,根据情况及时进行反索赔。四、合同后期管理 工程结算资料工程结算资料的提供内容:所有竣工图,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单,工程签证单,招投标文件,合同书,结算书等。工程结算资料必须经工程监理的审核后报送业主。工程结算审价工程竣工验收后,由承包人提供全套工程结算资料给业主(或业主委托造价咨询单位)进行结算审价,审价时应注意如下问题:所有竣工图、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单、签证单等工程结算资料应为原件,复印件无效;结算审价原则不得违反合同规定,事先另有规定的除外;业主督促承包人积极配合审价单位在合理时间内完成审价;工程最终审价报告应作为工程支付结算款的主要依据。业主最后根据合同、审价报告支付工程款(切实对照合同的工期、质量标准等要求)总之,合同管理是控制工程造价的主要和有效的措施,必须加以认真研究,从管理的方法和手段上采取措施,在施工合同全过程中除需要技术人员具体操作外,同时应配备相应的专业人员进行全过程的审计,这样才能使建设项目达到良好的投资效益。4.2.3 签证管理工程签证是合同双方在履行施工承包合同过程中,按照合同约定或经协商一致, 对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工期顺延、经济索赔等所达成的意思表示一致的补充协议,是项目最终结算时增减工程造价的凭据,也是建设工程全过程造价管理的主要组成部分。由于建设工程项目投资大、工期长、涉及众多的当事人, 在建设过程中不可预见的因素多,存在着诸多风险,加上目前由于建筑市场“僧多粥少”,使得建筑市场竞争异常激烈,一些承包商为了承揽到工程,不惜一切代价或不择一切手段,随意做出不合理的承诺,盲目采用垫资压低报价、串标、围标等方式谋取中标,待工程中标后,往往采用假变更、假签证、假协议的方式弥补投标压低价的损失,易使业主陷入承包商的陷阱。据有关统计表明,国际工程承包合同结算中, 通过签证所增加的造价占整个工程造价的5%左右。可见, 重视施工中的阶段控制,加强施工过程中的签证管理,是提高业主投资效益的一条重要途径。一、目前经济签证存在的主要问题(1.1) 时间性、准确性差时间是签证的基本要求之一,也是签证准确度的基础。这就要求双方代表就当时在工程现场实际发生事情进行准确测量、描述、办理签证手续,但是有的业主现场代表不负责任,当时不办理,口头答应,事后靠追记补办,甚至于在结算审计过程中还在补办签证手续。这样只可能导致现场发生的具体情况回忆不清,补写的签证单与实际发生的条件不符,数据不准,在结算过程和审计过程中双方代表争吵扯皮。(1.2) 用词模棱两可、操作性差操作性差是指签证单中的资料记载不详,含糊不清,模棱两可,计算费用的依据不足,无法计算应发生的费用,俗称操作性差。 计算依据不足。如签证单描述:挖运土石方150立方米,是土方?还是石方?或者是土方、石方各占多少?人工挖土还是机械挖土?挖出的土石方怎么处理?运距是多少?均没说清楚。 叙述不详细。如签证单描述:基础施工抽水台班费350元,其水泵型号、规格、数量、用了多少台班均没交代清楚,这笔费用是不是合理合法存在着疑问。(1.3)签证提高施工用材档次未经设计人员同意而签证提高用料要求,造成业主不必要的投资。如某高校教学楼基础施工要求基坑用素土回填,但现场签证却采用砂砾石回填,按送审结算计算,仅此项签证就比用素土回填增加工程造价约15万多元。出现类似签证的情况确实不少,值得深思。在满足设计要求、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工程用料并非越贵越好,还应考虑成本,顾及业主利益。(1.4)涂改签证资料签证资料的原件缺乏保管,签证记录不完整。签证资料的原件由承包商保管,而业主却没有签证资料底稿,结果承包商为了追求利益的最大化,擅自做主涂改原始签证资料。一旦发现签证有疑问时,也无据可查。(1.5)存在虚假签证在现场签证工作中依然存在着不正之风。如施予恩惠,有好处就办事,且有些以少签多,高估冒算,巧立名目,弄虚作假;没好处就放着不办,或故意刁难,以致出现行贿受贿现象。二、具体对策与措施在工程造价全过程管理中,现场经济签证不可避免,必然存在着“三超”的隐患,因此,加强现场签证管理,控制“源头”,堵塞“漏洞”,把现场签证费用降低到最低限度,使业主的每一项投资发挥最大效益。(2.1)监理人员素质要求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和高尚的职业道德,这是当好监理的前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赋予监理代表进行现场签证的权力, 是保证业主代表顺利开展工作, 确保工程项目三大目标最终实现的重要条件。作为监理人员, 要热爱本职工作, 忠于职守, 认真负责, 具有对工程建设的高度责任感和强烈的事业心, 要模范地遵守国家和地方的各种法律、法规和规定, 应在合同条款规定的范围内, 正确利用手中的权力, 努力维护业主的利益, 确保投资总目标的顺利实现, 同时也应公平、公正、合理地对待承包商。 具有一定的合同管理和经济管理知识,这是当好监理的必备条件。任何一个工程项目的实现都是业主的一项投资的实现,监理是受业主委托监督施工方履行承包合同,因此要求其熟悉合同法和招标投标法及工程建设的相关法律、法规的内容,具有工程建设合同管理方面的经验,具备预算定额的初步知识。(2.2)尽量减少设计变更设计变更是引起经济签证最大的源头。在建设工程实施过程中,设计图纸粗糙、材料规格档次不合设计标准、使用功能改变等原因都可导致设计变更。因此首先应严禁通过设计变更扩大建设规模,提高设计标准,增补项目内容,一般情况下不允许设计变更,除非不变更会影响项目的正常运行。其次认真对待必须发生的设计变,对涉及费用增减的设计变更,必须经设计院、业主代表、监理单位总工程师共同签章认可方为有效。(2.3) 明确签证的权限目前的现场签证较普遍的方式是由承包商提出, 经专业监理工程师、业主现场代表核定后予以签认。在合同中应约定现场代表的签证权限, 对超过规定限额的签证应由更高级的主管来确认。对于签证的权限应注意以下问题: 对单张签证涉及费用大小的权力限制: 监理应限制项目签证人员权限, 根据签证费用的大小, 建立不同层次的签认和审批制度。涉及金额较小的内容应由监理工程组签字认可;涉及金额较大的内容应由业主有关职能部门召开专题会议,形成会议纪要,签署补充合同的形式予以确定。 涉及签证内容的业务权限: 项目签证应严格区分技术类、经济类及技术经济混合类各种不同的类型, 建立专业分工的签认制度。对技术类的签证,应授权主管技术的专业人员实施;对经济类的签证,应授权具有造价管理相应业务水平的人员实施;而技术经济类的签证则应由主管技术的人员与主管造价的人员共同商讨后再签署。(2.4)现场签证的管理 工程技术签证的管理:这是业主与承包商对某一施工环节技术要求或具体施工方法进行联系确定的一种方式(包括技术联系单),是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具体化和有效补充,因其有时涉及的价款数额较大,故不可忽视。对一些重大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技术措施的临时修改,应征求设计人员、业主、监理的意见,必要时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论证,使之尽可能地安全、适用和经济。 工程经济签证管理:它是指在工程施工期间由于场地变化、业主要求、环境变化等可能造成工程实际造价与合同造价产生差额的各类签证,主要包括业主违约、非承包商引起的工程变更及工程环境变化、合同缺陷等。因其涉及面广,项目繁多复杂,要切实把握好有关定额、文件及合同条款规定,尤其要严格控制签证范围,确保签证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招标文件及施工承包合同的有关规定。 建筑材料单价的签证管理:价格签证要符合招标文件和市场行情。价格签证的依据:首先是不得超过投标单位中标造价所规定的同类材料价格;其次要以当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和物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材料信息价格为指导价; (2.5) 建立健全签证内容审核制度现场签证单上每一个字、每一个字母、每一个数据都必需正确,有时只是一字之差,引起的造价就相差几倍以上,给工程结算带来非常大的麻烦,给业主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所以内容应实事求是,数据准确,必须和实际相符,并不得超出应签证的范围。如对于材料签证,就应将材料名称、规格、品种、质量、数量、产地、单价内涵、供料方式、时间、地点等表述清楚。这就要求业主建立明确的审核制度,做到签证形式合法、内容实事求是,手续齐备,不该签的坚决不签,维护经济签证的严肃性。(2.6)现场签证及时签办并编号归档对于一些重大的现场变化,还应及时拍照或录像,以保存第一手原始资料。经济现场签证要求一式四份(最好按档案要求的份数),各方保存两份原件,避免自行修改,结算时无凭据可查。在工程建设中,只有重视并加强现场签证的管理,并提高现场签证的质量,才能有效地降低实施阶段的工程造价,保证业主单位的资金得以高效地利用,发挥最大的投资效益。4.2.4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审查、监督执行施工组织设计是为完成具体的施工任务对施工工艺所作的规划设计。施工组织设计的三个阶段是:(1)施工条件设计(或称施工组织基本概况),即从施工角度说明拟建工程在规定期限与建设地点的条件下,工程设计的经济合理性,该设计主要由设计单位编制,并构成初步设计的组成部分;(2)施工组织总设计,即确定拟建工程的施工期限、施工顺序、主要施工方法、各种临时设施的需要量、现场总布置方案等,该设计常由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3)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即在施工组织总设计和施工单位总的部署的指导下,具体安排人力、物力和建筑安装工程的进行,它是项目经理部编制作业计划和制定季度施工计划的重要依据,该设计常由施工企业编制。通常所说的施工组织设计,主要是指在项目实施阶段所进行的施工组织总设计和单位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既是施工企业以实现高质、高效、低耗为目的,对拟建工程在人力和物力、时间和空间、技术和组织上作出的合理的安排,也是业主在评标中选择施工队伍的重要考核依据。它是对施工活动实行科学管理的重要手段,也是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重要内容。监理工作中对施工组织设计与工程造价控制问题谈谈看法:一、当前施工组织设计状况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建筑市场的竞争异常激烈,客观形势对施工企业的要求,不仅在技术装备、人员素质、工期质量、施工组织等方面有较高的要求,而且对项目实施中的造价管理有更高的要求。但是在新形势下,有些施工企业对此并未引起足够的重视,同时,有些业主在招标工作中一味强调低报价而未重视对施工组织设计的评审。因此,常出现下列情况:(1.1)无施工组织设计实际工作中,有少数工程根本无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现场无平面布置,施工组织和施工方案随意性较大,出现土方调配无序、运进运出;材料一搬再搬;机械设备使用无标准,大马拉小车;工序衔接无安排,窝工浪费等。结果是施工过程失控,引起工程结算的经济纠纷。(1.2)施工组织设计流于形式正常情况下,在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时,业主要认真审查乙方承诺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技术经济比较,确定承包合同价。但由于乙方从收到招标文件到送交投标书往往时间很短,使投标书中关于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比较粗,仅侧重于施工规划和布置,而对一些具体施工操作方案、质量控制点的技术保证措施等内容未能较全面反映。施工组织设计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工作,目前仍有少数施工企业既不熟悉又不钻研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程序和编制方法,不认真研究施工组织措施,甚至认为只要有一个平面布置图或工程进度表就算完成施工组织设计,使施工组织设计流于形式。(1.3)业主注重低报价、轻技术评审在招投标环节中,业主往往比较侧重施工企业资质、实力、工程报价、质量保证及工程工期保证的承诺。而对于标书中具体施工组织设计的评审不够重视,尤其对施工方案设计是否经济合理以及是否为优化组织等问题的分析不够。二、 施工组织设计与工程造价的关系目前,在项目实施的各环节中,工程项目价格的确定一般经过施工图预算的编制、承包合同价的签订、工程结算价和工程决算价的确定等过程。而在上述价格形成过程中施工组织设计与工程造价的关系非常密切。工程造价的管理工作应注意下列两方面关系:(2.1)施工组织设计与预算定额关系建筑工程预算定额是反映建筑工程实体施工过程每一分项工程或每一结构构件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的消耗标准。它是施工图预算、工程承包合同价和工程决算价格计算的重要依据,也是确定工程造价的主要依据之一。而预算定额是在正常的施工条件下,以目前多数施工企业机械装备程度、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劳动组织为基础编制的每一分项目工程的消耗量。但项目施工中有些特殊情况,即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法不一定与预算定额规定的模式一致,正如目前在预算定额中规定“依据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等内容。例如湖北省土建工程预算定额中,关于人工土石方工程量计算规则规定:(1)人工挖基糟、挖基坑、挖土方,需放坡或支挡土板等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计算,如无规定时,按定额规定计算;(2)基础工程施工需要增加的工作面,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计算,如无规定,按定额规定计算;(3)土石方运输工作量计算,如施工组织设计规定有运距,按该运距考虑,如无规定则按定额规定计算等等。这就明确了施工组织设计在工程预、决算中的合法性。(2.2)施工组织设计与工程造价的关系工程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与其工程造价有着密切的关系。施工组织设计的基本内容有:工程概况和施工条件分析、主要工程的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平面图。其中“施工方案”的确定,如:施工机械的选择水平运输和垂直运输方法的选择、主体结构的施工工艺等等,均直接影响着工程预、决算价格变化。在保证工程质量和满足工期的前提下,优化施工方案是控制和降低工程造价的重要措施。三、重视施工组织设计是控制工程造价的需要实际工作中,无施工组织设计常常引起工程决算的经济纠纷;施工组织设计流于形式或者虽有施工组织设计,但对其中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未进行严格审查、监督,同样也会引起经济纠纷。在投资来源发生变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激烈竞争中,施工组织设计不仅是组织施工、指导生产的文件,而且是工程造价控制的重要内容。因此,监理应重视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审查工作。(3.1)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应与预算定额相结合预算定额具有“整体上的通用性和个体上的不融合性”的特性,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应熟悉和掌握预算定额并与预算定额相结合。具体做法是: 熟悉预算定额采用的施工方法。预算定额分部工程说明中,通常明确规定了采用的施工方法,对于那些预算定额中提到“应当根据施工组织设计规定计算”的内容,应注意其施工方法和现场条件等内容的设计。 熟悉预算定额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预算定额每一个分部工程通常明确规定了工程量计算规则,而有些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计算和施工方法直接有关。因此,施工组织设计中对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法和相关的工程内容应有明确的规定,便于直接套定额或调整换算后套定额。 掌握预算定额中有条件限制执行的项目。如:材料二次搬运费在“其他直接费”中已作了综合考虑,一般情况下不允许列场内二次材料搬运费;预制构件运输定额一般要求从堆放地点至安装地点一步到位,也不允许取材料二次搬运费。但是,确因施工场地狭窄、地形限制必须二次搬运时,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给予部署,并得到业主认可才能计算。 重视特殊工程的机械配备。对于特殊形体的工程,其机械配备超过了定额规定的范围时,应认真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对于那些结构形体并不特殊,但由于地形、地质、水文条件等特殊情况,超过了定额规定的机械类型和功能时,也应认真编制施工组织设计。(3.2)施工图预算的编制应与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同步施工图预算是指按照特定的施工方案和施工方法完成项目施工所需的预算价格,而施工组织设计主要指为完成该项目施工而确定的施工方案和施工方法。一旦某施工方法有变更,则施工图预算相应部分的价格也应随之调整。如地基土方处理时,施工组织设计因地下水位线需设置泵、井等进行排水、降水,施工图预算中应列出相应的预算量、价。又如施工组织设计考虑了整体安全防护,则施工图预算中,也应计算相应的内容。总之,施工方案的变动会影响到施工图预算价格的变化,因此,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与施工图预算应同步进行,以利于控制工程造价。一般说来,通过施工组织设计可以看到对施工全过程的安排。因此,施工企业应重视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工作;项目业主应当重视施工组织设计的评审、监督。作为施工企业,在投标、竞标中,能否引起发包方的重视,除了自身的资质、实力等外,在因素外主要取决于其报价是否合理,而恰如其分的报价又和施工组织设计的优劣密切相关。面对激烈竞争的建筑市场,施工企业应根据拟建工程的现场条件,进行周密部署,认真研究各项技术经济组织措施,确定施工方案,使方案具有先进性、合理性、竞争性。既考虑业主方的经济利益,也考虑本企业的经济利益,真正使项目施工过程达到高质、低耗。作为项目业主,首先应坚决杜绝无施工组织设计的工程开工;其次在工程开工前,要认真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应注意其对工程造价的影响,避免大马拉小车等不正常情况发生,引起工程结算中的纠纷;最后,在项目的施工中,要对施工组织过程进行监督控制,保证项目的施工过程有序,防止施工组织设计流于形式,真正达到控制和降低工程造价的目的。4.2.5 工程竣工决算阶段的投资事后控制造价工程师在工程竣工结算阶段的投资事后控制中,应认真及时审核竣工结算单。审核的具体内容包括:竣工结算是否符合合同条款、招投标文件,结算是否按定额和工程量计算规则、造价主管部门的调价规定等进行编制的。要根据合同、图纸、定额及工程预算书等对工程变更、工程量增减、材料替换、甲方供应材料设备等逐项审核,不重不漏。有疑问时,查看当时的监理日记,原始记录等,并进行现场校核。如施工中钢筋的连接方式由搭接连接经设计更改为电渣压力焊连接,结算书中计算电渣压力焊连接的金额,但未减去搭接长度的钢筋重量和搭接区箍筋加密的钢筋重量,所以应予以重新核算、审定。造价工程师应及时掌握施工方法、工艺和材料价格对造价的影响,不偏不倚,正确审核竣工结算,使竣工结算真实反映工程造价。近十几年来,工程建设监理发展得很快,而且对提高我国投资效益和建设水平,尤其是对工程质量的提高上,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监理在对项目投资控制方面所起的作用远远没有达到实施工程建设监理制度的初衷。据有关统计资料显示,我国目前实施监理的工程中,真正开展项目投资控制的不到30,也就是说,大部分工程项目的工程造价控制的工作还是落在建设单位(业主)身上。这显然是令人费解的,因为一般建设单位(业主)不熟悉工程的相关知识,也很少了解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各种技术、经济关系,往往只会从财务的角度出发来审核工程开支或仅从数字上来审核工程费用,很难有效控制项目资金的正确使用,而工程建设监理作为项目建设全过程的见证人和专业的工程微观管理者,具有丰富的工程建设经验和管理经验,把监理工程师排除在项目投资控制工作之外,实际上建设单位(业主)聘请工程建设监理就失去了最根本的意义。在许多发达国家,监理工程师被誉为工程建设的经济专家和管理财务的经理。而在我国,监理工程师面对项目投资控制却时常是软弱无力或束手无策,具体分析起来,大致有以下三个方面原因:其一,建设单位(业主)的原因:不少建设单位依然沿用旧的基建管理观念,什么事情都由建设单位来指挥领导,忽略工程建设监理的存在,或把建设监理作为一种形式或摆设;唯恐建设监理对投资进行监控后,削弱了自己对工程的控制权,在国有投资项目上这种现象尤其明显。当然也有些建设单位的领导人,为谋求个人或小集团利益,不想让资金管理公开化,以便趁机捞取好处,监理工程师是工程管理的直接参与者,如果赋予他们投资控制的职权,必然会成为这些人的绊脚石,是必也就影响到他们自身的利益。 其二,监理单位原因:由于目前我国大部分监理人员都是从设计、施工、管理等方面转职而来,普遍缺乏经济观念,监理过程中只习惯于运用自己熟悉的设计、施工规范和验收标准,而把如何降低工程造价看成是与自己无关的事情,因此在主观上也没有将项目投资控制观念渗透到各个阶段的监理过程中去的意识,结果在社会上造成一种错觉,就是监理工程师在进行“三控”时主要是控制工程的质量和进度,而至于工程造价的控制,只是形式上的浮于表面的工作,具体控制工程造价,那是建设单位(业主)的事情,所以目前大多数监理企业的这种做法也就司空见惯了。其三,监理工作的环境原因:建设单位(业主)与监理单位之间授权与被授权关系往往被理解为纯粹的雇佣关系,即建设单位(业主)想让监理工程师做什么监理工程师就得做什么,建设单位(业主)不想让监理工程师做什么,监理工程师就没有必要做什么,这也是监理迫于业主意图无意于或无力于对工程造价控制的原因之一。监理单位是具有独立性、社会化、专业化特点的专门从事建设工程监理和其他技术服务活动的组织,他是受建设单位(业主)委托,承担工程建设的监理业务,进行“三控”(投资控制、质量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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