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隋唐的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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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隋唐的法律制度1. 隋唐的法律制度在历史中的作用和重点?答:隋唐法律制度特别是唐朝的法律制度,在中国古代法制史上具有承先启后、继往开来的 重要地位。它是中国古代法律制度中最为辉煌的时期之一。这一时期法律制度的重点在 于:唐律的制定、地位和影响;名例律中的五刑、八议、十恶等一些制度和区分公罪与 私罪、自首、类推和化外人相犯等一些基本原则;中央的司法机构,刑讯和死刑复奏制 度,出入人罪等一些规定。2. 隋唐立法概况? 答:隋朝的法律形式,由大臣苏威所定:律、令、格、式。隋律包括开皇律大业律 开皇律隋朝的第一部律,也是隋初重要的立法成果。是高颍等大臣参考魏晋以 来立法,确定取适于时的指导思想,修定。大业律隋朝第二部律,也是隋炀帝的主要立法成果。是牛弘等大臣重定的律令。 区别:体例上:开皇律 12篇,大业律18 篇;内容上:用刑比开皇律更轻,其中从重减 轻的律条有二百余条。实施上:大业律并未切实得到实施,只是在形式 上假借遵循礼乐之名。3. 开皇律体例与内容?答:体例上:隋律共12 篇,500条。篇名依次为:名例、卫禁、职制、户婚、厩库、擅兴、 贼盗、斗讼、诈伪、杂律、捕亡和断狱。内容上:一。关于刑罚制度:确定了死、流、徒、杖、笞五刑,而且还规定了刑等。 二关于十恶制度:十恶包括: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 不孝、不睦、不义和内乱。大赦时十恶仍不可赦免。三关于八议和官当制度:这两个是重要的司法特权制度。规定在八议之科, 及官品等七以上犯罪,都可依照律文减一等量刑,还把官当作为定制,并 规范了其内容:犯私罪以官当徒者,五品以上,一官当徒二年,九品以上, 一官当徒一年,当流者,三流同比徒三年。若犯公罪者,徒各加一年,当 流者各加一等。4. 唐初的法律指导思想? 答:一礼法并用治国的思想:(1)礼是治国的主要手段(2)法是治国不可缺少的工具。(3) 治国必须礼法结合。二法律内容要统一、简约和稳定的思想:(1)法律内容要统一;(2)法律内容要简约;(3)法律内容要稳定。如果肉容多变就会造成两个危害:一 个是会使百姓无所适从;另一个会使官吏难以掌握,以致在工 作上出差错,甚至使不法之吏借此行奸。三.慎重行刑的思想:(1)严格依法办案:司法官应严格依法办案,防止滥刑,并把它作 为慎重用刑的一种表现;(2)慎重审理重案:对重刑者规定专门的程序加以审理,避免错案。 以礼法并用治国的思想为指导,唐律处处体现礼的精神,还用法维护礼,君权、父权和 夫权得到了切实的保护,所以后人评说唐律是一准乎礼。5. 唐的立法概况? 答:唐的主要法律形式:律、令、格、式和典。律是规定犯罪与刑罚的刑事法律,是定罪量刑的主要依据。 令令是国家规章制度的汇编。令的法律地位比律低,司法官要依律断罪。 格格是皇帝发布的各种敇令的汇编。格的法律地位常比律高。现存有神龙散颁刑 部格残卷和开元户部格职方格残卷等。式是国家机关的办事细则和公文程式。式的法律地位低于律、令和格。现存有水 部式残卷等。典_即指唐六典,它是唐朝的一部行政法典。李林甫等人负责编撰。总结了以往 行政立法的经验,结合唐朝的实际情况,系统地规定了唐朝行政法的内容,是一 部行政法典,并对以后的行政立法产生过深远影响。它被保存了至今。6. 唐主要法律形式之间的关系? 答:唐的法律形式是律、令、格、式。(1)律与令、格、式有明确的分工和明显的区别。律以刑法为内容,令、格和式则 以国家制度、办事细则和公文程式为内容,各有自己调整的范围,各不相同。 其作用来看,律更偏重于消极地惩治犯罪,令、格和式则侧重于积极地规范人 们的行为。(2)违反了令、格和式要依律科刑。一般司法官按照律对犯罪者定罪量刑,唐中后 期律无法适应社会情况的变化又不能随意修改,格敇这些能及时反映当朝皇帝 意志和适时性较强的法律形式地位渐高,并常替代律的作用。7. 唐律的制定? 答;唐律是唐朝所有律的统称。分别颁行武德律贞观律永徽律及其律疏、开 元律及其律疏。武德律是唐律的首创;贞观律是唐律的定本;永徽律及其律疏和开 元律及其律疏的律文则是贞观律的翻版,其发展之处主查增加了律疏。贞观律在唐律中 的地位很重要。武德律裴寂等大臣以开皇律为准,把五十三条格的内容一起加入重修新律,武德 七年(624)新律颁行,定为武德律共十二篇五百条。贞观律长孙无忌、房玄龄等大臣在武德律基础上再次修律,贞观十一年(637)修律 完成并颁布,史称贞观律仍为十二篇五百条。永徽律及其律疏长孙无忌在永徽元年修定,称永徽律还是十二篇五百条,可说是 贞观律的翻版。永徽三年(652)由于科举考试缺少统一标准和各 地司法官在定罪量刑中出现畸轻畸重的情况唐高宗决定编纂永徽律 疏。永徽四年完成,共三十卷。 元朝改永徽律疏为唐律疏议,完整的保存至令。律疏文与律文 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也是司法官断案的依据。它的作用主要是解释 和补充律条,目的是便人们能准确地了解和掌握律文的真正含义。唐律疏义的诞生标志着中国古代立法达到了新的水平。它是中国历 史上保存下来的第一部内容最完整、最具有社会影响力的古代成文法 典,在中国古代立法史上占有极为重要的地位。开元律及其律疏李林甫等大臣对永徽律及其律疏作了个别字词的调整刊定开元律12 卷和开元律疏30 卷。8. 贞观律与武德律在内容上的不同?答:三个方面:(1)增设了加役流,将其作为死刑的减刑,介于常流与死刑之间。(2)完善了五刑、十恶、八议、请、减、赎和官当等一些主要制度。(3)区分两种不同的反逆罪,缩小了缘坐处死的范围。9. 唐律的特点? 答:一礼法结合:(1)礼是立法的依据。礼的精神体现在一般原则、罪名和刑罚等各领域。(2)法是维护礼的武器。A法极力维护皇权,惩治任何有损皇权的行为。B 法极力维护父权,打击任何有损父权的行为。C 法极力维护夫权,惩罚任何有损夫权的行为。二首创疏议:实现了对律文解释和补充做法的飞跃,使其发挥了更大的作用。唐律的疏议 使中国的法律解释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明显优于以往任何的法律解释。三律条简要:只有12 篇 500条,内容比以往的律简约了许多。四立法技术完善:唐朝较高的立法技术是形成唐律内容简要的一个重要原因。通过使用比 附,唐律的内容大量简化,以致比以往都要得约。唐律的比附主要分为定罪 比附和量刑比附两种。定罪比附是一种套用律中规定的罪名适用于没有规定行为的比附。 量刑比附是一种引用律中对某罪使用的法定刑适用于另一些行为的比 附。10. 唐律的影响? 答:一,对唐后中国的封建朝代立法的影响:唐律是传统法典的楷模,较为著名的宋刑统、大明律和大清律例。宋刑 统是宋朝的一部主要法典,它在体例上还是沿用唐律的构架,内容上还是袭用唐律 的为多;大明律也以唐律为宗,结构与唐律基本相同;大清律例虽采用大明律的体 例,但内容还是大量取自唐律。二,对当时东亚国家立法的影响: 涉及的国家包括朝鲜、越南、日本等,这些国家都在不同程度上吸取了唐律的内容, 并以其为基础,制定本国的法律。是中华法系形成的标志。朝鲜高丽律在体例 结构,内容与唐律相同或相似,越南刑法国朝刑律鸿德刑律,日本大 宝律令养老律令等都是是唐律的翻版。世界学术界对唐律和以唐律为代表的中华法系给予很高的评价,可见,唐律的影响 以及它在世界法制史中的重要地位。11. 唐律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可分为两部分:名例律为第一部分,相当于现在刑法中的总则,其他11 律为第二部分,相当于现在刑法中的分则。一名例律:它是唐律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的集中体现。由刑罚、重点打击的十类犯罪、 贵族官吏的特权、其他原则四部分组成。二其他十一律概述:卫禁律、职制律、户婚律、厩库律、擅兴律、贼盗律、斗讼律、诈 伪律、杂律、捕亡律、断狱律。可分为七大类:侵犯皇权和国家政权的犯罪, 危害人身安全的犯罪,侵犯官私财产的犯罪,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违反封 建礼教和管理秩序的犯罪,职务犯罪,军事犯罪。补 11.刑罚的种类? 答:以五刑为主,笞、杖、徒、流、死,这也是中国封建制刑罚中的核心。 笞刑是一种用荆条或小竹板捶击罪犯臀、腿部的刑罚。是五刑中最轻的一种,目的是使 他们改过自新,共五等,自笞10-50,每等递加 10.。杖刑是一种用大竹板捶击罪犯背、臀和腿部刑罚,比笞刑重,分五等,自杖 60-100, 每等也递加 10.徒刑是一种在一定时间内剥夺罪犯人身自由并强制其服劳役的刑罚。比笞、杖都重,分 五等,自徒 1-3年,每等以半年递加。流刑是一种把罪犯遣送到边远地区并强制其服劳役的刑罚。仅次于死刑的重刑,适用一 些较为重大的犯罪,分三等,从2000-3000里,每等递加500 里,均需服劳 役一年。这三等流刑称为“三流”“常流”。加役流全为流3000 里,并服苦役 3 年,它是作为死刑与三流之间的刑罚,适用免死的罪犯。 唐律五流:加役流、返逆缘坐流、子孙犯过失流、不孝流和会赦犹流。死刑是一种剥夺罪犯生命权的刑罚,是五刑中最重的一种刑罚,分两等,即绞和斩。绞 刑轻于斩刑。补:重点打击的十类犯罪? 答:一,重点打击的十类犯罪即十恶这十类犯罪是严惩侵犯封建皇权,违背封建伦理道德的 十种犯罪: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 和内乱。二,谋反是一种图谋、参加推翻封建地方阶级政权的犯罪行为。 谋大逆是一种图谋、毁坏皇帝的宗庙、陵墓和宫殿的犯罪行为。 谋叛是一种图谋、背叛国家,投靠敌方的犯罪行为。 恶逆是一种殴打、谋杀尊亲属等的犯罪行为。不道是一种杀死一家非死罪三人、把人肢解、造畜盅毒物伤杀人、以邪术诅咒人 等的犯罪行为。大不敬是一种危害皇帝的人身安全和尊严的犯罪行为。 不孝是一种子孙不能善待父母、袓父母的犯罪行为。 不睦是一种亲族之间互相侵害的犯罪行为。 不义是一种侵犯长官和夫权等的犯罪行为。内乱是一种亲族之间犯奸的犯罪行为。三,打击分三类:a危害皇权的行为:谋反、谋大逆、谋叛、大不敬;b 侵害家族伦理纳常的行为:恶逆、不孝、不睦、内乱;c 严重损害人身权的行为:不道。四,处罚用刑都重: a 大量使用死刑和连坐B 用刑重于同类犯罪。C 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不再有效。如议、请、减、赎、官当、同居为 隐等都失效。补:贵族官吏的特权?答:(1)议即八议,指八类高官达贵在犯罪后享有通过大臣集议,再经皇帝裁决而减免 刑罚的一种特权。依次为:议亲、议故、议贤、议能、议功、议贵 议勤、议宾。离司法特权两种:一种是犯死罪的由司法官奏上大臣 集议皇帝裁断;另一种是犯流罪以下的,由司法官依律减一等量刑。 十恶除外。(2)请通过上请程序而减免刑罚的一种特权。享有特权者有:皇太子妃大功以上亲、 八议者的期以上亲及孙、五品以上官爵。犯有死罪可上请皇帝免死。 犯流罪以下的减一等量刑。十恶除外。(3)减是指一定身份的官员及其亲属犯有流以下罪的可享减一等处罚的一种特权。 适用:六品、七品官员,上请者的祖父母、父母、兄弟、姊妹、妻 子孙等。(4)赎是指官吏贵族及其亲属犯有流以下罪的享用铜赎罪的一种特权。属于议、请、 减范围者,八品和九品官吏,可减者的祖父母、父母、妻、子孙, 他们犯流以下罪的可用铜赎罪,五流等罪的不可赎。(5)官当指官吏可用官品来抵罪的一种特权。犯私罪的,五品以上官吏,一官当 徒 2年,六品至九品官吏,一官当徒1 年;犯公罪的各加1年。补:名例律中其他原则内容? 答:(1)老幼废疾减免刑罚原则:按年龄及残疾的不同程度分别处理。(2)更犯的处理原则是从重量刑:更犯是一种犯罪已被发现或已在服劳役期间再重新犯 罪的行为。重犯徒、流罪的,累计服役期不超4 年, 超出以杖刑代,徒一年折杖 120 累计不起过杖 200; 重犯笞、杖罪的累决数也不超200.(3)区分公罪与私罪原则:犯公罪受处罚轻,犯私罪处罚重。 公罪在执行公务中,因为公务上的原因而构成的犯罪。 私罪与公务无关或虽与公务有关但出于私利枉法而构成的犯罪。(4)自首原则:不追究自首部分的刑事责任。 自首是一种犯罪者在自己的罪行未被发现时就主动向有关机关投案交代的行 为。自觉举是一种适用于官吏犯有公罪的特殊自首,他们如果犯有公事失错或公文 误期罪行,而又能自觉举的,一般可以免罪。而且在连坐范围内,一人自 觉举的,其他人也可免罪。断案错误已经执行的不适用自觉举。(5)共犯的处理原则:家人共犯危害了国家及社会利益的只追究尊长的刑事责任,侵害 了他人财物、健康或生命的,则按照以上的一般首从原则处理,不只是处 罚尊长。严重危害皇权与国家安全共犯的,则不分首从严惩。再次一般主 体与特殊主体共犯的也按不同情况处理,而且充分考虑到身份因素;最后 教唆他人共犯的,原则上教唆人与犯罪人一样受罚。共犯指两个人以上的共同故意犯罪。首犯提出犯意的人为首犯。从犯跟从有犯意的人犯罪的为从犯。(6)两罪从重处罚原则:一人犯多罪要从重处罚,采用重罪吸收轻罪的办法。(7)同居相为隐原则:同居人间犯罪的互相隐瞒,除了亲属外还包括部曲、奴婢为主 人隐瞒犯罪,也可比照常犯罪减三等量刑。除谋反、谋大逆和谋叛。(8)化外人相犯的处理原则:属人主义与属地主义相结合的原则。不同国家人相犯按 唐律处理。化外人不属于唐朝管辖的异族,相当于现在所称的外国人。(9)类推原则:把律文无明文规定的行为,比照较为相近的律条,进行定罪量刑 的原则。适用时采用两种方法:a其应出罪者,举重以明轻。B 其应入罪者,则举轻以明重。补:其它十一律? 答:卫禁律主要打击侵犯皇宫警卫和国家关津要塞保卫等方面的犯罪。职制律主要打击违反官吏职务和有关行政公务方面的犯罪。 户婚律主要打击妨碍、破坏户籍、土地、赋税管理和婚姻家族方面的犯罪。 厩库律主要打击违反牲畜和仓库管理方面的犯罪。 擅兴律主要打击军事和非法营造、兴建工程方面的犯罪。 贼盗律主要打击严重危害国家统治秩序和财产制度方面的犯罪。 斗讼律主要打击伤害他人和违反诉讼要求方面的犯罪。 诈伪律主要打击各种欺诈和伪造行为方面的犯罪。 杂律主要打击以上各律所无法包容的犯罪。捕亡律主要打击追捕犯罪嫌疑人方面的犯罪。 断狱律主要打击司法审判方面的犯罪。补:唐律六杀? 答:唐律六杀是中国古代对六种杀人犯罪的总称。分别是谋杀、故杀、斗杀、误杀、过失杀 和戏杀。谋杀指有预谋的杀人犯罪。杀人既遂处斩刑。 故杀指先无预谋、后在情急时产生杀人意念的杀人犯罪。 斗杀指在斗殴中因为激惯失手而把人杀死的杀人犯罪。既遂处绞刑。 误杀是因为各种原因而杀错人的杀人犯罪。过失杀指因为过失原因而杀人的犯罪。可以以铜赎罪。 戏杀指在戏耍中不慎杀人的犯罪。减斗杀二等量刑即徒三年。补:唐律六赃? 答:六脏指六种非法获取公私财物的犯罪。分别是:受财枉法、受财不枉法、受所监临、 强盗、窃盗和坐脏。可分为两大类:职务犯罪如受财枉法和不枉法和受所 监临财物;另一类是侵害财产所有权等的犯罪,如强盗,窃盗和坐脏。处 罚较重。首先追究犯六脏本人的刑事责任,其次要追缴脏款、脏物,最后 官吏犯有脏罪的还要被罢官。受财枉法官吏收受了财物并作出违法裁判的犯罪。最高刑是死刑。 受财不枉法官吏尽管收受了财物,但没有作出违法的裁判的犯罪。最高刑是流刑。 受所监临官吏收受了所管辖人员财物的犯罪。最高刑是流刑 强盗指用暴力非法获取公私财物的犯罪。最高刑是死刑。窃盗指用隐蔽手段非法获取公私财物的犯罪。最高刑是流刑 坐脏指非因职权之便而非法收受财物的犯罪。最高刑是徒刑。补:保辜制度? 答:是一种在伤害人的犯罪后果不是立刻显露的情况下,根据受害人在一定期限内伤情变化 的结果,为追究犯罪人刑事责任的制度。限内死者,各依杀人论,其在限外及虽在限内,以他故死者,各依本殴伤法。12. 唐司法机构? 答:唐司法机构分中央司法机关和地方司法机关。中央司法机构由大理寺、刑部和御史台组 成。地方机关分为州、县两级。大理寺是中央最高审判机关,负责审理中央百官犯罪及京师徒刑以上案件。对刑部移送 的地方死刑案有重审权,设卿、少卿为正副长官,下有正、丞、主簿、录事、府、史等 属官。刑部是中央审判复核机关,负责复核大理寺及州、县必须上报的徒刑以上的案伯。设尚 书、侍郎、为正副长官,下有郎中、员外郎、主事、令史、书令史、掌固等属官。御史台是中央监察机关,负责全国的监察事条。在司法方面主要监察大理寺和刑部的司法审判活动;遇重大疑案也参与审判或受理有关行政诉讼的案件。设御史大夫、御史中丞为正副长官,下有侍御史、殿中侍御史、监察御史、主薄、录事、令史、书令史等属官。御史台下设台院、殿院和察院。台院是御史台基本组成,执掌纠察中央百官并参与重大案件的审判。殿院纠察百官在朝仪等场合的失礼行为。察院纠劾州县地方官吏的各 种违法乱纪行为。州的行政长官兼任州的司法长官,要负责一州的司法事务。县的行政长官县令兼任县的 司法长官,要负责一县的司法事务。设主簿、录事、司法佐、史等属官。县以下的乡官 里正、坊正、村正对本地的婚姻、土地等民事案件和轻微的刑事案件也有一定的调处权, 里服者可上诉至县重审。唐的会审制度有:三司推事和三司使。、三司推事大案、疑案,通常由大理寺、刑部和御史台的长官一起会同审理的形式。三司使较次的案件或各地发生的大案,又不便解决京师的,则派大理寺、刑部和御 史台的下属官员前去审理的形式。13. 唐的诉讼制度? 答:三个方面:一告诉的方式:(1)被害人及其家属的告诉.。发生强盗或杀人等犯罪案件 后,被害人及其家属应该告诉官府。(2)邻居间的告诉:当领导中有人犯罪时,其他人则要到官 府去告诉,否则便会受罚。(3)主管官吏的告诉:当主管官吏知道其下属官吏犯罪时, 必须到官府告诉,否则也要受罚。二,告诉的限制:(1)对亲属间告诉的限制:除犯谋反、谋大逆和谋叛等严重 犯罪,禁止亲属间互相告诉,特别是禁止卑幼控告尊长。(2)对奴告主的限制:除非主人犯有谋反、谋大逆和谋叛等 严重犯罪外,奴婢不可以控告主人,否则将处以绞刑的 刑事处罚。(3)生理上的限制:80 岁以上 10 岁以下的人,以及笃疾者 除了对重大犯罪与本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犯罪外,对其 他的犯罪都没有告诉权。(4)对囚徒的限制:囚徒除监狱官吏虐待囚徒、知道他人 有谋反、谋大逆、谋叛的严重犯罪;在自首其他罪时, 牵涉到别人的犯罪等可以告诉外,其他的犯罪均不可告 诉。三,不合要求告诉的处罚:(1)禁止诬告:处罚按诬告反坐原则。(2)禁止用匿名书信告:否则也要受到刑事处罚。(3)禁止疑告:要求告诉人在诉状中写明确切的 年月,事实等,不可有疑,否则也要追究告诉人的刑事责任。14. 唐的审判制度?答:包括审判期限、审判官的回避、刑讯、判决与上诉等。(1) 期限:大理寺检断20 日以内,刑部覆下10 以内,寺司重加10内,省司呈复7 日内。大事大理寺35 日内,详断毕,申刑部30 日闻奏;中事减5 日,小事减 10 日。一个案件10人以上或所犯罪名20 个以上为大案;6 人以上,所犯罪名 10 以上为中;5 人以下所犯罪名10 个以下为小案。(2) 回避:始于唐,审判官与被审人有亲属关系或仇嫌关系的都应回避。亲属指五 服以内的亲属和大功以上的姻亲属。(3) 刑讯规定:a刑讯条件一一被审讯人用了五听,查验了证据,情况与被审讯交 待不一致,而且其还不如实交代的可以。B 刑讯工具唐把刑讯的工具称为讯杖。讯杖一律三尺五寸,大 头径三分二厘,小头二分二厘。C 禁止刑讯的对象享有议、请、减等司法特权者,老幼废疾者, 孕妇和产后未满百日者。D 刑讯的执行刑讯拷打不超过三次,每次隔 20 天,总数不可超 过二百次。(4) 判决与上诉的规定:审判官必须按唐律、令、格、式的正文来判决,否则审判 官要负刑事责任。判决后要向被审人及其家族当面宣读判决书,如果被审人及 其家族不服判决的,可以向原审的上级机关提起上诉,上级还是维护原判的, 准其赴京上告。越诉上诉违反程序而越级进行就是越诉,要追究刑事责任。 直诉被审人确有重大冤抑而不被平反的可以直接向皇帝陈情,要求平反。形式有挝登闻鼓、邀车驾、上有和立肺石。(5) 死刑案件复奏的规定:一般是三复奏。 死刑复奏死刑案件在核准以后,行刑以前,还必须再次奏请皇帝批准。15. 唐司法官的责任? 答:一审判责任:严格依照法律审判,决不可有出入人罪的行为。违反反坐司法官。出人入罪是一种司法官不依法律定罪量刑而把无罪断成有罪、轻罪断成重罪,或者把有罪判为无罪、重罪判为轻罪的行为。二,执行责任:必须依法执行五刑。违反追究刑事责任,量刑在笞至徒之间。 三,监管责任:内容涉及罪犯所带的刑具、官府应给的衣粮、病后应给的医药等方面。违反处罚。总之这些规定都有利于增加司法官的责任意识,促使他们依法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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