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象行政行为》PPT课件.ppt

上传人:w****2 文档编号:16566116 上传时间:2020-10-13 格式:PPT 页数:12 大小:339.34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抽象行政行为》PPT课件.ppt_第1页
第1页 / 共12页
《抽象行政行为》PPT课件.ppt_第2页
第2页 / 共12页
《抽象行政行为》PPT课件.ppt_第3页
第3页 / 共12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第五章 抽象行政行为 第一节 抽象行政行为概述 一、抽象行政行为的含义 抽象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主体针对不特 定对象制定和发布能反复适用的,具有 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的行为。 二、抽象行政行为的分类 1国家行政机关的行政立法行为 2国家行政机关的其他抽象行政行为 第二节 行政立法行为 一、行政立法的含义与特征 (一)行政立法的含义。行政立法是指特定的国 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和发布 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活动。 (二)行政立法的特征。 二、行政立法体制 在内容上,每一低层级行政立法机关制定的法 律规范都要根据上级行政立法机关和本级以上 的权力机关制定的法律规范,并不得与之抵触, 法律效力也较之低。 原告:艳芳照相馆。被告:某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艳芳照相馆自 1995年到 1996年 6月,将带有 “ 富 士 ” 、 “ 樱花 ” 、 “ 柯达 ” 等照相胶卷商标标识的彩 色胶卷废旧暗盒 13000个,以每个 0 20元至 0 30元的 价格出售,共得款 3761元。某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认为 艳芳照相馆大批量销售带有商标标识的胶卷盒,属于 侵犯注册商标权的行为,故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 标法 和国家经委、轻工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的轻生 (1985)440号文件第 5条规定: “ 擅自出卖带有 他人注册商标的废弃标识的单位和个人,除赔偿被侵 犯权人的损失外,其余非法所得全部没收,并处以非 法所得等值的罚款 ” ,做出处理决定: (一 )追缴非法 所得 3761元; (二 )处以罚款 700元。 艳芳照相馆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处罚不服,便 向人民法院起诉。它诉称:出售的照相胶卷暗盒属废 品下脚料,符合省商业局 关于食品、饮食、服务行 业下脚料回收工作的试行办法 的规定,不能认定为 销售他人商标标识之行为,要求人民法院撤消工商行 政管理机关的处理决定。 一审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艳芳照相馆出卖带有商标 标识的照相卷暗盒,属于擅自销售他人注册商标标识 的侵权行为;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 39条 的规定,应当赔偿侵权人的损失,并处以罚款;但没 有 “ 追缴非法所得 ” 的规定。国家经委、轻工业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轻生 (1985)440号文件是对商标 法的补充规定,可以参照审理此案。据此,一审法院 做出判决:维持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处罚决定。 艳芳照相馆不服判决,上诉于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审人民法院认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及 商标法实施细则 对擅自销售他人商标标识的, 只规定赔偿损失,并可罚款,但没有 “ 追缴非法所得 ” 的规定。轻生 440号文对上述侵权行为规定了没收非法 所得,与 商标法 及 商标法实施细则 相抵触 ; 因此,该文不能作为审理案件的依据。于是,二审人 民法院做出判决:撤消一审判决维持的追缴非法所得 3761元的处罚;维持罚款 700元的处罚决定。 在程序上,行政立法制定的法律规范要报 上一级行政机关和权力机关备案,接受 备案的机关对之有审查权。 在适用上,上级行政机关和本级或上级权 力机关有权改变或者撤销符合法定情形 的行政法律规范。 三、行政立法的原则 立法法 对我国行政立法的原则作了明确规 定。包括: (一)遵循宪法的基本原则; (二)行政立法权限法定原则; (三)行政立法程序法定原则; (四)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原则; (五)民主立法原则; (六)科学立法原则。 四、行政立法的程序 行政立法程序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定权限 制定、修改和废止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所应当 遵循的步骤、方式和顺序。 具体包括: (一)立项与编制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年度规章 制定工作计划; (二)起草; (三)审查; (四)决定和公布; (五)解释; (六)备案。 五、行政立法的法律规范效力 (一)行政立法的法律规范的形式 我国行政立法所制定的法律规范文件依法有三 种:行政法规、行政规章、行政解释。 (二)行政立法的法律规范效力 ( 1)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 府规章。 ( 2)各种规章相互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 的权限范围内施行。 ( 3)各种规章相互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 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 4)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 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 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 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 用地方性法规;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 的,应当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 5)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 的特殊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 2行政立法的法律规范效力范围。 ( 1)地域效力。 ( 2)人的效力。 ( 3)时间效力。行政法规、规章应当自 公布之日起 30日后生效。 第二节 其他抽象行政行为 一、其他抽象行政行为的含义 其他抽象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主体制定除行 政法规、规章之外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其他行 政规范性文件的行为。 二、其他抽象行政行为的效力 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效力低于法律、法规和 规章,虽然不属于法的范畴,但它们同样也为 人们设定了普遍遵守的行政规则,具有规范性 和强制性。 根据 行政复议法 的规定,其他行政规 范性文件作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为依据 而成为行政复议的间接审查对象。 在行政诉讼中,合法有效的其他行政规范 性文件可以在裁判文书中引用,以作为 人民法院判决的理由。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图纸专区 > 课件教案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