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年海口秀英区生态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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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年海口秀英区生态环境保护局x年海口市秀英区生态环境保护局部门预算目录海口市秀英区生态环境保护局概况主要职能部门预算单位构成海口市秀英区生态环境保护局x年部门预算表财政拨款收支总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部门收支总表部门收入总表部门支出总表部门支出明细表项目支出绩效信息表省级财力安排的专项转移支付预算表海口市秀英区生态环境保护局x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名词解释海口市秀英区生态环境保护局概况主要职能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环境保护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拟定并组织实施本辖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规划、计划。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审批新、扩、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环保“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设施的验收。负责辖区部分建设项目排污、防治污染设施拆除或闲置许可;负责特殊时段施工作业时间许可。负责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核发。负责辖区部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审批及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负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文件审批行政区域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审批。行政区域内部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具体类别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目录中的B 类-农、林、牧、鱼、海洋;J 类-非金属矿采选及制品制造;N类-轻工;O 类-纺织化纤;T 类-城市交通设施;U 类-城镇基础设施及房地产;V 类-社会事业与服务业)。行政区域内的环境监管和执法职责行政区域内所有企业环境监管和执法(除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海南省重点监控企业和三级以上医院以外)。行政区域内所有环境信访的调查和处理工作。行政区域内的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要湿地等环境敏感区的环境保护工作。辖区部分建设项目试生产(试运行)管理。负责辖区部分建设项目排污费征收。负责辖区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监督处罚权;负责部分建设项目环保监督处罚权。辖区部分建设项目排污费征收。按管理权限组织实施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费征收、污染源限期治理和排污许可证审核发放。按管理权项开展环境监察日常工作,调查处理辖区内的污染纠纷和破坏生态事件,协助调查处理环境污染事故负责实施辖区内的生态环境信息统计工作。负责实施辖区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对所属事业单位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协同有关部门监管其非经营性国有资产。承办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增加的职责1根据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下放行政权项的决定(海口市人民政府令第 81 号),增加以下6项行政权项:(1)辖区部分建设项目排污许可。(2)辖区部分建设项目防治污染设施拆除或闲置许可。(3)辖区部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审批及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4)辖区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监督处罚权。(5)部分建设项目环保监督处罚权。(6)辖区部分建设项目排污费征收。2根据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行政管理事项的决定(海口市人民政府令第 97 号),增加以下3项行政权项:(1)特殊时段施工作业时间许可。(2)辖区部分建设项目试生产(试运行)管理。(3)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核发。3根据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下放行政管理事项的决定(海口市人民政府令第103号),增加以下3项行政权项:(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文件审批行政区域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审批。行政区域内部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具体类别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目录中的 B 类-农、林、牧、鱼、海洋;J 类-非金属矿采选及制品制造;N 类-轻工;O 类-纺织化纤;T 类-城市交通设施;U 类-城镇基础设施及房地产;V 类-社会事业与服务业)。(2)行政区域内的环境监管和执法职责行政区域内所有企业环境监管和执法(除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海南省重点监控企业和三级以上医院以外)。行政区域内所有环境信访的调查和处理工作。行政区域内的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要湿地等环境敏感区的环境保护工作。加强的职责1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政策制定、规划编制和重大问题的统筹协调职责。2加强对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组织协调职责。部门预算单位构成纳入海口市秀英区生态环境保护局x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下属单位包括:海口市秀英区环境监察局海口市秀英区环境保护监测站海口市秀英区环境信息和宣教管理中心第二部分海口市秀英区生态环境保护局x年部门预算表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六、部门收支总表七、部门收入总表八、部门支出总表九、部门支出明细表十、项目支出绩效信息表十一、省级财力安排的专项转移支付预算表第三部分海口市秀英区生态环境保护局x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一、关于海口市秀英区生态环境保护局x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海口市秀英区生态环境保护局x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721.577万元。其中,收入总计721.577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本年收入721.577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本年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支出总计721.577万元,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714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6.21万元、节能环保支出674.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4.953万元。二、关于海口市秀英区生态环境保护局x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规模变化情况海口市秀英区生态环境保护局x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721.577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315.37万元,主要是人员增加与增加划定保护区项目经费。(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714万元,占2.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6.21万元,占,2.2%;节能环保支出674.7万元,占,93.5%;住房保障支出14.953万元,占,2.1%。(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1.一般公共服务行政运行x年预算数为138.8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38.221万元,主要是人员增加;2.一般公共服务一般行政管理事务x年预算数为344.9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55.521万元,主要是增加四级兼职网格员工作补贴。三、关于海口市秀英区生态环境保护局x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海口市秀英区生态环境保护局x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为185.67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58.43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公用经费27.24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四、海口市秀英区生态环境保护局x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海口市秀英区生态环境保护局x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2.5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2.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2.5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五、关于海口市秀英区生态环境保护局x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一)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规模变化情况海口市秀英区生态环境保护局x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持平。(二)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科学技术支出(类)支出0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支出0万元;节能环保(类)支出0万元。(三)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1. 科学技术支出(类)核电站乏燃料处理处置基金支出(款)乏燃料运输(项)x年预算数为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持平。2. 科学技术支出(类)核电站乏燃料处理处置基金支出(款)乏燃料离堆贮存(项)x年预算数为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持平。六、关于海口市秀英区生态环境保护局x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按照综合预算原则,海口市秀英区生态环境保护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节能环保支出、住房保障支出。海口市秀英区生态环境保护局x年收支总预算721.577万元。七、关于海口市秀英区生态环境保护局x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海口市秀英区生态环境保护局x年收入预算721.577万元,其中:上年结转0万元;经费拨款收入721.577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八、关于海口市秀英区生态环境保护局x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海口市秀英区生态环境保护局x年支出预算721.57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5.677万元,占25.7%;项目支出535.9万元,占74.3%。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一)机关运行经费x年海口市秀英区生态环境保护局本级、海口市秀英区环境监察局、海口市秀英区环境保护监测站、海口市秀英区环境信息和宣教管理中心等的机关运行经费预算0万元。(二)政府采购情况x年海口市秀英区生态环境保护局本级及下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x年12月31日,海口市秀英区生态环境保护局本级及下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1辆,机要通信应急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设备0台(套)。(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x年海口市秀英区生态环境保护局3个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424.9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一、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指用于反映税收收入、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政府住房基金收入、捐赠收入等财政收入。二、政府性基金收入:指是用于反映政府为支持某项事业发展或特定基础设施建设,依法依规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以及出让土地、发行彩票等方式取得的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三、其他财政资金收入:指用于反映政府为履行职责,依法依规收取、提取和安排使用的未纳入预算管理的除教育收费以外的各种财政性资金。四、收回存量资金收入:指用于反映各级财政部门收回的上缴国库但不列入预算的存量资金,包括收回单位实有账户存量资金、收回国库集中支付结余资金、收回转移支付存量资金和收回财政专户存量资金。五、事业收入:指用于反映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六、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用于反映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七、其他收入:指用于反映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其他财政性资金收入、收回存量资金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和往来收入以外的收入。八、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用于反映事业单位在预计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教育收费收入”、“其他财政性资金收入”、“收回存量资金收入”、“单位自有资金收入”收入不足安排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入和支出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九、上年结转结余收入:指用于反映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等。十、一般公共服务(类)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十一、一般公共服务(类)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用于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项目支出。十二、基本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用于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十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十四、“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十五、机关运行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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