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联组织参与社会公共管理和服务的探索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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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联组织参与社会公共管理和服务的探索与思考妇联组织参与社会公共管理和服务的探索与思考 社会公共产品的公平分配和共享程度,是衡量城市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妇联组织作为社会建设和管理的重要力量,在当前构建新型社会管理格局的大背景下,如何更好地关注民生、反映诉求,加强协调、化解矛盾、提供服务,让妇女儿童更平等、更便捷、更顺畅地共享社会公共产品,是我们长期思考并探索实践的重大课题。围绕这一课题,区妇联调查组对全区妇联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情况进行了深入调研,形成了一些思考。 一、妇联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具有重大的政治意义 党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参与社会公共管理和服务,是在推动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大背景下提出来的。妇联组织必须高度认识参与社会公共管理和服务的重大意义,更加自觉、坚定地实施参与。 1、妇联组织参与社会公共管理和服务,是适应科学发展的需要 进入新世纪后,我国步入新的发展阶段,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建设相对滞后的矛盾日益显现。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科学分析我国在发展中呈现出的一系列阶段性特征,提出了科学发展观,把坚持以人为本和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统一起来,强调按照“五个统筹”的要求推进改革和发展。要求政府进一步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把财力物力等公共资源更多地向社会公共管理和服务倾斜,充分发挥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作用,提高社会自我管理与服务的能力。政府的功能由无所不为的全能型管理与服务向“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有限型管理与服务转变。妇联组织参与社会公共管理和服务,承接政府转移给社会的部分职能、支持构建新的社会管理格局和公共服务体系,正是适应科学发展的需要。2、妇联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 我国正处在改革发展关键阶段,既是战略机遇期,也是矛盾凸显期。单一的社会结构正向多元和立体的社会结构转化,利益主体趋于多样,利益差距有所扩大,各种形式的人民内部矛盾大量出现,统筹兼顾各方面利益的难度急剧加大。如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方面的建设严重滞后,社会的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不够完善和有效,各类问题和矛盾就会日益堆积,对社会安定造成巨大压力。只有通过加强有效的社会管理、提供均等化的公共服务,合理调控社会群体之间的收入差距,努力协调不同群体的利益关系,不断化解各种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才能顺利渡过这个重要转型期。在“众口难调”的利益格局中,吸纳代表不同利益群体的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参与社会公共管理和服务,可以帮助政府统筹好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协调好不同群体的利益关系。妇联组织参与社会公共管理和服务,在维护全体人民根本利益的同时,更好地代表和维护妇女的切身利益,正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 3、妇联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需要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党的十七大提出支持人民团体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新要求,体现了党对人民团体的高度重视和充分信任,体现了党扩大人民民主的坚定决心和重大进步。妇联是党和政府联系各族各界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维护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妇联组织参与社会公共管理和服务,有利于扩大人民民主、保障社会公平正义,正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需要。 二、妇联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必须正确处理几个关系 党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是与支持各人民团体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开展工作、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妇联组织必须正确处理好与政府、其他团体、组织、个人和妇女群众的关系,实施有序、有效的参与。 1、正确处理与政府的关系,当好协助者 政府掌握公共权力,拥有大量公共资源。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主要职能就是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要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这说明,政府是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主要承担者,全面负责构建社会管理机制和公共服务体系,进行相关的立法、决策,分配公共财政资源,实施社会、公众无力或不宜承担的社会管理,提供社会、公众无力或不愿提供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对社会、公众参与社会公共管理和服务进行规范等。与政府角色身份不同的是,妇联组织是党领导下的人民团体,在参与中对政府履行社会公共管理和服务职能起协助的作用。妇联组织要正确处理与政府的关系,明确参与的角色身份,做到不越位,在党的领导下有序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 2、正确处理与其他团体、组织及公众的关系,当好同行者 社会管理,就是通过制定社会政策和法规,依法管理和规范社会组织、社会事务,化解社会矛盾,调节收入分配,维护社会公正、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和治理生态环境等,是一项极其繁重的任务。公共服务,就是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包括加强城乡公共设施建设,发展社会就业、社会保障服务和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公共事业,发布公共信息等,为社会公众生活和参与社会、经济、政治、文化活动提供保障和创造条件,也有着大量的工作要做。党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参与社会公共管理和服务,但这种参与必须以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开展工作为前提。妇联组织的基本职能是代表和维护妇女权益、促进男女平等,应当在维护全体人民根本利益的同时,着力代表和维护妇女的权益,着力为妇女儿童服务,包括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协调和推动社会各界为妇女儿童办实事。在参与社会公共管理和服务的过程中,妇联组织要抓住重点、量力而行、尽力而为。 3、正确处理与妇女群众的关系,当好代表者 妇联组织是各族各界妇女在党的领导下为争取进一步解放而联合起来的人民团体,是妇女权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妇联组织除了代表和维护妇女的权益,不存在自身的特殊利益。妇联组织参与社会公共管理和服务,不是孤军奋战而是依靠妇女群众,不是为了自身而是为了妇女群众,参与的成效最终也要由妇女群众来评价。更重要的是,要通过赋权于妇女,提高妇女的参与能力,鼓励和帮助妇女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引导妇女自身参与社会公共管理和服务,特别是参与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等。因此,妇联组织要牢固树立为妇女儿童服务的意识,明确参与的根本目的,做到不缺位,从妇女儿童利益出发参与社会公共管理和服务。 三、妇联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必须抓住三个环节 党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是在坚定不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扩大人民民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总体要求中提出来的,是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以及保障人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的重要体现。因此,妇联组织必须抓住决策、执行和评估三个环节来实施参与。 1、大力开展调查研究,抓住决策环节实施参与 党的十七大要求“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完善决策信息和智力支持系统,增强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制定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公共政策原则上要公开听取意见”。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妇女有权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制定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共政策,对涉及妇女权益的重大问题,应当听取妇联的意见;妇女和妇女组织有权向各级国家机关提出妇女权益保障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各级妇联代表妇女积极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中国妇女发展纲要设立了“提高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及决策水平”的目标。妇联章程也规定了“代表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参与有关妇女儿童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制定”的任务。因此,妇联组织在参与社会公共管理和服务过程中,要抓住决策环节实施源头参与,大力开展调查研究,为党委、政府有关决策提供依据;积极参与人大、政协的提案议案,代表妇女积极建言献策,努力推动将性别平等意识纳入决策主流。 2、量力而行、尽力而为,抓住执行环节实施参与 一方面,妇联组织作为党和政府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拥有一定号召力、影响力,在参与社会管理方面具有一定的政治优势;另一方面,妇联组织作为重要的人民团体,拥有一定的阵地资源,在承接公共服务方面也具有一定的组织优势。同时,妇联组织长期以来与政府各部门建立了良好的联系,特别是各级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妇联,在参与社会公共管理和服务方面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因此,妇联组织要在党和政府支持下,认真依照法律和妇联章程开展工作,在执行环节积极、有效地参与社会公共管理和服务,充分发挥组织妇女、引导妇女、服务妇女和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作用,尽力配合党和政府健全社会管理格局、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强化维护群众权益机制。 3、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抓住评估环节实施参与 社会公共管理和服务的目的归根到底是为了人民群众的利益,最终也要由人民群众来作出监督、评价。当前,加强社会公共管理和服务,是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更好地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必然要求。正如温家宝总理所说,“管理就是服务,我们要把政府办成一个服务型政府,为市场主体服务,为社会服务,最终是为人民服务”。毫无疑问,不仅提供什么服务、怎样提供服务要由人民来选择,而且,服务的过程要由人民来监督,服务的成效要由人民来评价。因此,妇联组织要切实履行代表和维护妇女权益、促进男女平等的职能,积极参与对社会公共管理和服务的评估,并在必要时提出合理的改进意见,推动有关部门实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推动社会各界为妇女儿童办实事,推动妇女儿童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四、妇联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必须找准工作定位党的十七大提出了社会建设的总目标,作出了“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社会体制改革,扩1 2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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