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经济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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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法律关系 与经济法律关系,第一节 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民事法律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符合民事法律规范的、以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是民法对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加以调整的结果。,概 念,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地位平等,主体的权利义务通常具有对等性和相应性,民事法律关系的形成具有一定程度的任意性,关系的保障措施一般具有财产性和补偿性,特 征,注:1、民事法律关系是按照民法规范确立的社会关系 2、民事法律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一般是自愿设立的由于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同时,民事法律关系不仅符合国家的意志,更体现着当事人的意志,一般是由当事人依自己的意思自愿设立的。 3 、民事法律关系是以民事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法律关系。,第二节 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民事法律 关系要素,内容,主体,客体,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简称民事主体,是指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人。 民事主体通常有两种意义: 一是指特定权利的归属者,此时的主体是具体意义的主体; 二是指称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法律资格,此时的主体是抽象意义的主体。,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权利的区别,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指自然人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开始,出生,终止,死亡,宣告失踪,宣告失踪的条件,自然人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间,有利害关系人的申请,须经人民法院宣告,法律效力,失踪人的债务履行与接受失踪人的债务人的履行,为失踪人设定财产代管人,宣告死亡,须经人民法院宣告,自然人失踪的事实,有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宣告死亡的条件,宣告死亡的撤销法律后果,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请求返还财产,其原物已被第三人合法取得的,第三人可不予返还。但依继承法取得原物的,应当返还原物或给予适当补偿。,被宣告死亡的人与配偶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仅以未经本人同意主张收养关系无效的,一般不应准许,但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同意的除外。,利害关系人隐瞒真实情况使他人被宣告死亡而取得其财产的,除返还原物及孳息外,还应对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指法律确认自然人通过自己的行为从事民事活动,参加民事法律关系,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含义,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以自然人的意思能力为基础。,特 征,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非依法定条件和程序,不得被限制或者取消。,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法律予以确认的。,案例:王明和李刚是中学同学。王明是一家公司的销售部经理,李刚是个体户。一天李刚找到王明称现在国家正在促进房地产的销售,是买房的好机会,但是因生意套住了不少资金,买房付首期款差2万,请王明帮忙,借期6个月。王明满口答应,说几天后回复。第二天,王明找到自己的舅舅张翔一家私营企业的老板,称自己急需用钱,要借2万元。张翔说自己手头只有15万元可以借给他。王明收下钱后,又去找女友陈红借。陈红不在,但其母在。王明称自己因炒股急需钱,陈红的母亲立即取出5千元给这个准女婿。第三天,王明将借到的2万元交给李刚,李刚写了一张借据,表明6个月一到即还。转眼6个月过去了,王明见李刚没有还钱就去找,李刚的妻子告诉他,李刚三个月前头部意外受伤后诱发精神病。王明拿出借据,李刚妻子表示现在手头很紧再宽限几天。王明同意了。张翔打电话给王明要求还钱,王明找到其姐姐王丽,王丽向张翔保证说,弟弟若不还钱则由她来还。不知处于什么缘故,王明与陈红闹翻,陈红母亲要求王明立即还钱。王明提出用他与陈红一起购买的一套音响来抵债(音响价值11万元,购买时两人各出一半),其母同意。王明又来到李刚家,看到的是李刚的遗像,李刚已经自杀身亡,且没有留下遗嘱。李刚留下一套商品房及一批服装等物。这笔2万元的借款由谁来还?,法人的基本特征和意义,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民通36条,法人概念,法人是拥有独立的财产,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社会组织,基本特征,法人是依法定条件和程序成立的社会组织,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社会组织,有独立的法律人格,法人的构成要件,依法成立,有独立的 财产和经费,有自己的名称、 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4)营利法人和公益法人,法人的类型,(1)国家法人和集体法人,(2)企业法人和事业单位法人,(3)社会团体法人和财团法人,法人的民事权力能力,法人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是指法人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与 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区别,1、产生、消灭的时间不同,2、内容不同,法人自然性质方面的限制 法律规定方面的限制 法人目的的限制,3、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具有差异性,主要受到以下限制,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概念,是指法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特 点,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同时产生、同时消灭,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范围相同,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以团体意思为前提,通过法人的机关来实现,是指法人由于自己的行为而使他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或资格。,法人的民事责任能力概念:,(五)企业法人的变更和终止,依法被撤销 法人自行解散 依法被宣告破产 其他原因,法人的变更,法人的合并,法人的分立,法人组织形 式的变更,法人其他重大 事项的变更,法人的终止,(六)非法人组织的概述,概念,非法人组织,也称为非法人团体,是指不具有法人资格但 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组织。,特 征,具有稳定性的人合组织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组织体;,是不能完全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体。,构成要件,须有自己的目的,须有自己的名称,须有自己能支配的财产或经费,应设有代表人或管理人,非法人组织的范围,非法人企业,非法人的公益团体,其他非法人团体,个体工商户,(4)责任的无限性,概 念,是指由个人或家庭出资,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经营,并以个人财产或家庭财产承担对外责任的自然人。,特 征,(1)经营范围由法律规定,(2)必须亲自经营管理,(3)登记注册的强制性,(3)其经营资格不以工商登记为必要,农村承包经营户,概 念,是指依照法律规定的方式,以土地承包合同 为基础进行商品经营的自然人。,特 征,(1)主体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2)商品经济与土地相联系,(6)负债的连带性,合伙企业,概念,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合伙的特征,(1)主体的商人性,(2)合伙的契约性,(3)行为的营利性,(4)设立的整体性,(5)组织的人合性,国家是民事法律关系的特殊主体,合伙企业的内部关系,合伙企业与合伙人 之间的财产关系,合伙企业的财产,合伙人对合伙企业财产的分割禁止,合伙人对自己财产份额的转让,合伙人之间的关系,利润的分配与亏损的负担,合伙人对合伙事务的决定权,入伙,退伙,合伙企业的外部关系,合伙人与合伙企业对于债权人承担责任的一般原则,合伙人个人的债权人与合伙企业的债权人权利行使,概念:是指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法律特征: 1、投资主体方面的特征 个人独资企业仅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设立。这是独资企业在投资主体上与合伙企业和公司的区别所在。 2、 企业财产方面的特征 个人独资企业的全部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也称业主)是企业财产(包括企业成立时投入的初始出资财产与企业存续期间积累的财产)的惟一所有者。,个人独资企业,3、责任承担方面的特征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包括三层意思:一是企业的债务全部由投资人承担;二是投资人承担企业债务的责任范围不限于出资,其责任财产包括独资企业中的全部财产和投资人的其他个人财产;三是投资人对企业的债权人直接负责。 4、 主体资格方面的特征 个人独资企业是一个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经营实体。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属于独立的法律主体,其性质属于非法人组织,享有相应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能够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法律行为。,个人独资企业与个体工商户的相同点,1、两者的投资主体基本相同。两者的投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公民),而不能是法人或其他组织。 2、个人独资企业与个体工商户对投入的资产都实行申报制,不需要经过法定的验资机构验资。 3、两者承担法律责任的形式相同,都必须以个人或家庭财产承担无限责任。在责任承担上,以个人财产出资的个人独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都以个人财产承担无限责任。以家庭财产出资的个人独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都以家庭财产承担无限责任。 4、作为一种经济组织,个人独资企业与个体工商户均须有必要的资金、场所、从业人员及生产经营条件。这也是个体工商户与个人独资企业作为市场主体进入市场的必要条件。,个人独资企业与个体工商户的区别,1、个人独资企业必须要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合法的企业名称,而个体工商户可以不起字号名称,也可以没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而流动经营。 2、个体工商户的投资者与经营者是同一人。而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与经营者可以是不同的人,投资人可以委托或聘用他人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 3、个人独资企业可以设立分支机构,也可以委派他人作为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负责人。 4、个人独资企业与个体工商户在财务制度和税收政策上的要求也不尽相同。,个人独资企业和一人公司的区别,1出资人不同。 个人独资企业只能由自然人出资设立,一人公司既可以由自然人出资设立,也可以由法人出资设立,还可以由国家出资设立。 2主体资格不同。 个人独资企业属于非法人组织,不具有法人资格,一人公司作为公司的一种,是企业法人,在公司成立时取得法人资格。 3责任承担不同。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一人公司的投资人(股东)仅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负责,即负有限责任。 4注册资本要求不同。 对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并无最低注册资本的要求,而一人公司法律有最低注册资本的要求。 5设立的法律依据不同。 个人独资企业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设立;一人公司则须依照公司法设立。 6. 税收政策不同, 个人独资企业只需企业所有人交纳个人所得税,一人公司要交纳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与全资国有企业的区别,1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全资国有企业则是依法成立的企业法人。 2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是自然人;全资的国有企业的投资人是国有出资人。 3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国有出资人仅以出资额为限对国有企业负责。 4个人独资企业法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设立;全资的国有工业企业则依照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设立。,外商独资企业与个人独资企业的区别,1资本的来源不同。 前者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后者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2出资者不同。 前者的出资者可以是单个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个法人。后者只能是单个的自然人。 3设立依据不同。 前者依照外资企业法设立,后者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设立。 4责任承担不同。 前者主要是为有限责任公司(也可采取其他责任形式),后者为无限责任。,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的区别,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出资人均为自然人,对企业债务都承担无限责任,都属于法律主体中的非法人组织,这是二者的相同之处。二者的不同是: 1投资人人数不同。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人仅为1人,合伙企业为2人以上。 2财产归属不同。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归出资人一人所有,合伙企业的财产由全体合伙人共有。 3责任承担有所不同。个人独资企业仅由出资人一人承担无限责任,合伙企业则由全体合伙人(有限合伙人除外 )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案例】小梁经营一家培训中心,因资金缺乏,他想寻找合作伙伴。老周与小梁签订协议,购买了该中心的50的资产(包括无形资产)份额,并约定共同经营管理中心。之后,老周背着小梁去找大李,问大李是否愿意加入,大李对培训中心很感兴趣,于是与老周签订协议,老周将所持份额的一半转让给大李,大李支付老周28万,双方还约定经营管理由老周负责,大李只是每月领取分红。第一个月到了,大李来分红,被告知亏损。之后,大李派一个会计去查账,被老周赶了出来,到第三个月的时候,大李决定去拜访一下没有见过面的小梁,从小梁那里大李得知老周购买小梁的份额只花了10万元。 大李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协议无效。理由是:新合伙人入伙时,应当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合伙协议。,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民事法律关系主要客体主要包括: 1、物 :物可以是天然物,也可以是劳动创造物,习惯上可称之为“标的物”。 2、行为 :是专指为满足他人利益而进行的活动,主要是提供劳务、提供服务一类行为(如运送货物、完成工作等)。 3、智力成果 :智力成果是脑力劳动创造的精神财富,如发明创造、文学作品等。 4、人身利益 :人身利益包括生命健康、姓名、名誉、荣誉等 除此而外,有的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还可以是某种民事权利(如权利质押关系的客体是权利)或者民事义务(如债务移转合同的客体即是被移转的债务)。,民事法律 关系的客体,又称标的,是指民事主体享有的民事权利和承担的民事义务所共同指向的事物,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民事权利,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民事主体所享有的民事权利和所承担的民事义务。,民事权利,民事权利意味着权利人在一定范围内的意志自由 民事权利意味着权利人实现一定利益的可能性 民事权利具有法律保障性,三层含义,民事权利的属性,第一,利益是行使权利想要达到的目的及行使权利所产生的结果,任何权利都与一定的利益相联系,不存在无任何利益的权利,所以,利益(财产利益或者人身利益)是民事权利的核心; 第二,任何利益都要同特定的人相联系,而任何利益的取得或者利益的处分,依民法的基本原则,都应当遵从利益享有人的个人意志。所以,民事主体的意志(意思)使特定的利益得以与个人发生联系; 第三,法律强制力是当事人实现一定利益的意志所获得的保障。离开法律的强制力,任何权利都无从产生。,民事权利的本质,第一,即任何权利都必然体现、实现和维护主体的一定利益; 第二,主体的利益总是可以通过意志支配下的行为来主张、实现和维护。 第三,主体意图实现一定利益的意志,取决于法律对一定合法利益和意志的承认、保护和限定。 因此,对于民事权利的概念,可以作如下表述:民事主体实现其利益的意志获得法律上的效力,即为民事权利。,民事权利的类型,1、财产权、人身权。这是依民事权利的客体所体现的利益为标准而作的划分。 人身权是以人身之要素为客体的权利。人身权可以进一步划分为人格权和身份权。 财产权是以具有经济价值的利益为客体的权利。财产权还可以进一步划分为物权、债权和继承权。 物权是支配物并具有排他性效力的财产权; 债权是得请求债务人为特定行为的财产权。 知识产权是以受保护的智慧成果为客体的权利; 继承权是按遗嘱或法律的直接规定承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2、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抗辩权。这是依民事权利的效力特点为标准而作的划分。 支配权是对权利客体进行直接的排他性支配并亭受其利益的权利。人身权、物权、知识产权中财产权等属于支配权。 请求权是特定人得请求特定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债权是典型的请求权,物权、人身权、知识产权虽为支配权,但在受侵害时,需以请求权作为救济 形成权是依权利人单方意思表示就能使权利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权利。撤销权、解除权、追认权、抵销权等都属形成权。 抗辩权是能够阻止请求权效力的权利。抗辩权主要是针对请求权的。合同中的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先诉抗辩权等皆属于抗辩权。,民事权利的类型,3、绝对权与相对权。这是依民事权利的效力所及相对人的范围为标准而划分的。 绝对权是权利效力所及相对人为不特定人的权利,故又称“对世权”。物权、人身权等均属绝对权。 相对权是权利效力所及相对人仅为特定人的权利,故又称“对人权”。债权就是典型的相对权。 4、主权利与从权利、原权利与救济权。这是在相互关联的民事权中,依各权利的地位划分的。 主权利是不依赖其他权利为条件而能够独立存在的权利, 从权利则是以主权利的存在为前提而存在的权利。在担保中,被担保的债权为主权利,而担保权则是从权利。 在基础权利受到侵害时,援助基础权利的权利为救济权。,民事权利的类型,5、专属权与非专属权。这是按民事权利与权利人的联系而划分的。 专属权是指专属于特定的民事主体的权利,人格权、身份权等均属于专属权,该权利与主体不能分离,不得转让、继承。非专属权指可以转让、继承的权利,物权、债权等财产权均属于非专属权。 6、既得权与期待权。这是按权利是否现实取得而划分的。 既得权是指已经取得并能享受其利益的权利,期待权是指因法律要件未充分具备而尚未取得的权利。如被继承人没有死亡,继承人的继承权就属于期待权。,民事权利的类型,民事权利的救济,无救济则无权利,民法对民事权利的保护,主要体现在救济制度上,即赋予当事人救济权, (1)民事权利的公力救济 公力救济是权利人通过行使诉权,诉请法院依民事诉讼和强制执行程序保护自己权利的措施。 (2)民事权利的自力救济 自力救济是权利人依靠自己的力量强制他人捍卫自己权利的行为,包括自卫行为和自助行为。前者如紧急避险和正当防卫等,后者如公共汽车售票员扣留逃票的乘客等。,一、 概念: 民事义务是指民事法律关系的义务主体为满足权利主体法律上的利益,依法应当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约束。 二、特征: 限定性:民事义务是义务主体应当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范围限度,民事义务可依法律直接规定而产生(如损害赔偿义务),也可因当事人之间的约定而产生(如合同义务)。 强制性:民事义务对义务主体具有法律的约束力。义务主体不履行义务,必须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义务只能由权利人加以免除。,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民事义务,第三节 民事法律关系的变动,是指因某种民事法律事实的出现,原民事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民事法律关系变动的类型,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是指因某种民事法律事实的出现,在当事人之间形成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关系。,民事法律关系的变更,是指因某种民事法律事实的出现,原民事 法律关系的主体、内容或者客体发生了变动。,民事法律关系的消灭,民事法律关系 变动的原因,民事法 律事实,含义,指符合民法规范,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 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案例】 王某于2010年向张某购买笔记本电脑一台,双方交付后,王某发现该笔记本有重大质量问题,于是向张某表达了撤销该行为的意思,与张某发生激烈争议。回家后,因张某不愿意退款一事非常气愤,王某将存在重大质量问题的笔记本电脑当作垃圾扔掉。因为过于气愤,王某旧病复发,住进了医院,在医院就医期间订立一份遗嘱。两周后,王某不幸病逝,根据其所订立的遗嘱,王妻取得王某的遗产。 问:在本案中,有几个民事法律事实?这些法律事实都引起了那些民事法律关系?,【案例】 甲随父母旅游,在深山拾得一块稀有玉石,为确定该玉石的价值,甲的父母委托专家乙进行鉴定,在此期间,丙于乙处盗走该玉石,并委托其好友丁保管该玉石。不久在一次交通事故中,丁不幸死亡,丁之子戊继承了丁的全部财产,因戊不知该玉石非其父所有,故将该玉石也作为丁的遗产予以继承。因戊是一个小有名气的玉石雕刻家,其经过认真研究,反复设计,历时半年之久,在这块小小的玉石上精心雕刻了红楼十二钗,十二个人栩栩如生。在之后的巴黎举行的一次国际玉石雕刻作品展览会上,该作品获得金奖。正在此时,公安机关将丙抓获,查出该玉石为甲所有。 问:在本案中,有几个民事法律事实?这些法律事实都引起了那些民事法律关系?,第四节 经济法律关系,经济法律关系是由经济法规范确认的有关当事人之间的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关系。,经济关系,是在一定生产方式基础上产生的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诸种关系的总称。,法律关系,是指人们在行为过程中相互形成的受法律规范调整的社会关系,即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经济法律关系,经济法律关系的特点,1、经济法律关系的参加者是法律主体,2、经济法律关系由经济法律规范所确认,3、经济法律关系产生于特定经济活动中,经济法律关系是以经济管理和经济协作活动中产生的经济关系为基础,以经济法律规范的规定为前提,以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为内容。,二、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主体,是指参与经济管理或经济协作活动,依法享有经济权利和承担经济义务的当事人。,国家机关、社会组织、社会组织的职能部门和基层单位、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体经营者以及一定条件下的公民。,注意: 未取得经济法律关系主体资格的组织不能参与经济法律关系,不能从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不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也只能在法律规定或许可的范围内参加经济法律关系,超越法定范围的,则不再具有参加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国家机关: 国家权力机关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国家行政管理机关即指国务院及其所属的部、委、局、办和 地方政府的相应机关。 依照法律规定,它们代表国家行使管理社会经济的职能,在 通过实施行政的、经济的和法律的手段来调节和控制社会经 济活动中,同社会组织和公民之间形成一种具有命令与服从、 领导与被领导、管理与被管理性质的经济法律关系。 社会组织: 包括企事业单位和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群众组织。 企业单位是指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经济 组织。(公司、全民、集体、外资、合伙、独资企业) 事业单位和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群众组织,是指实行独立 核算、依靠国家拨款或有独立经费来源、不从事生产经营活 动的非盈利单位。,经济主体的经济权利,当权利主体合法的经济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请求国家给予保护,要求造成损害者给予经济赔偿等。,权利主体在法律规定范围内,有权根据自己需要进行或不进行各种经济活动;,权利主体依法有权要求对应的义务主体做某种行为或不做某种行为,以实现自己的经济权利 ;,是指经济法律、法规对主体所规定的必须履行的责任 。权利主体在依法取得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其相应的义务。履行经济义务是实现经济权利的条件和保证,受到法律的约束和监督,有其法律规定的要求和限度,并应自觉履行。否则应承担由于不履行或履行不当而产生的法律责任,甚至受到法律的追究和制裁。,经济主体的经济义务,经济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的终止 。,经济法律关系的发生,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之间形成一定的经济 权利的经济利益关系 。,经济法律关系的变更,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客体、内容的变化,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变化 。,经济法律关系的消灭,引起经济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原因称为经济法律事实。经济法律事实是符合法律规定,能引起经济法律关系的确立、变更和消灭,并引起一定法律后果的情况或条件。 其中既有客观上发生的自然现象和社会情况,又有当事人经过主观努力的经济行为,前者称为事件,后者称为行为。,原 因,合法的经济行为 是指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行为,其受法律的保护。 违法行为 在法律上无效,不受法律保护,相反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和追究。违法行为按其违法程度又可分为一般违法经济行为和严重违法经济行为。 一般违法经济行为, 要承担赔偿损失,交纳滞纳金、履行合同义务等法律责任; 严重违法经济行为, 除承担经济责任和行政责任以外,还要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四、经济法律关系的保护,1、国家经济管理机关; 2、仲裁机关; 3、司法机关 。,含义,是指依法监督经济法律关系主体,正确行使经济权利, 自觉履行经济义务,为实现其经济目的而提供的法律保障 。,保 护,是由国家授权的国家机关依法实施的,保护方法,是指法院对违反经济法律、法规造成严重后果,触犯刑律的经济犯罪分子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处以刑罚。,行政制裁,经济制裁,刑事制裁,是国家行政管理机关和经济管理机关依法对违反经济法律、法规的单位和责任人追究行政责任,依照行政管理程序给予的行政处罚或处分。,指对违反经济法律、法规,造成经济危害和经济损失 的单位和责任人追究经济责任,依法实施经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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