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法》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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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法,本章概要:,本章首先界定社会保障的概念,分析社会保障与相关的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优抚等概念和内容;社会保障产生的历史、现状和未来的发展趋势。 本章的重点是界定社会保险的主要内容,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第一节 社会保障法概述,一、社会保障及其相关概念 “社会保障”(Social Security)一词最早出现在美国1935年的社会保障法(Social Security Act of 1935)。1938年新西兰也在其相关法案中沿用了该名称。后英美两国于1941年8月签署的大西洋宪章、1942年英国的贝弗里奇报告、以及1948年联合国人权宣言中也先后使用了该词。1952年国际劳工第35届大会专门通过了社会保障公约,规定了社会保障的基本准则。从此,“社会保障”为世界各国所普遍采用。,(一)英国的福利国家概念,英国是福利国家的代表,其关于社会保障的概念同福利制度联系在一起。 英国的简明不列颠百科全书指出:社会保障是一种公共福利计划,旨在保护个人及其家庭免除因失业、年老、疾病或死亡而在收入上所受的损失,并通过公益服务(如免费医疗)和家庭生活补助,以提高其福利。该计划包括社会保险计划、保健、福利事业和各种维持收入计划。 英国的社会保障强调社会责任,奉行普遍性原则。在英国社会保障的简明定义就是确保最低生活的安全。,“英国社会保障计划主要特征是,它是一个抵御因谋生中断或丧失而造成的风险,或覆盖因出生、婚嫁、死亡而产生特殊支出的社会保险方案。这个计划包含六条基本原则:基本生活待遇水平统一;缴费率统一;行政管理职责统一;待遇水平统一;保障广泛;分门别类。”“社会保障计划提出,其目标是要确保英国民众在任何情况下都不会陷入贫困。” 贝弗里奇报告社会保险和相关服务,(二)德国的社会保障,德国的社会保障是从社会保险发展而来的,最初多认为社会保障应当与工作有关,只有劳动者才是参与者和享受者。 德国学者路德维希 艾哈德认为,社会保障即社会公正和社会安全,是为因生病、残疾、老年等原因丧失劳动能力或遭受意外而不能参与市场竞争者及其家人提供的基本生活保障,其目的是通过保障使之重新获得参与竞争的机会。该理论将社会保障纳入市场经济体系来考察。 德国的社会保障主要遵循特殊性原则,强调个人在社会保险中的责任。,(三)美国的社会保障,美国第一部社会保障法推行者罗斯福总统认为,美国国民同意不惜一切保护自由民主,但保护自由民主的第一线就是经济安全保障,也就是社会安全制度之推行。 美国社会福利辞典将社会保障定义为:社会保障是对国民可能遭遇的各种危险如疾病、年老、失业等加以防护的社会安全网。,(四)国际劳工组织的社会保障概念,国际劳工组织认为,社会保障思想的渊源,乃由于人民渴望免于匮乏的恐惧。为求实现这种理想,必须尽力设法解除生活不安定的因素,对于个人无法应付的人生灾害,政府应予以保障。 1989年国际劳工局社会保障司对社会保障一词作了如下概括:它基本上可以解释为社会通过一系列的公共措施向其社会成员提供的用以抵御因疾病、生育、工伤、失业、伤残、年老和死亡而丧失收入或收入锐减引起的经济和社会灾难的保护、医疗保险的提供,以及有子女家庭补贴的提供。,(五)我国的社会保障定义,一般而言,我国的社会保障是指以立法形式确定的、由国家举办并承担责任、以国民收入再分配方式为全体社会成员在生、老、病、死、伤、残、失业、遭遇灾害而面临生活困难时,对其基本生活权利提供安全保障的社会行为及其机制、制度的总称。 社会保障的价值在于实现社会公平和社会正义。,(六)社会保障法的概念,社会保障法是调整国家、社会和全体社会成员为主体,为了保证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并不断提高其生活水平,以及解决某些特殊社会群体的生活困难而发生的经济扶助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简言之,是调整社会保障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二、社会保障的特征,(1)强制性通过立法手段强制实施。 (2)社会性保障对象,组织管理机构,基金来源都具有社会性。 (3)福利性非商业化。 (4)互助性取之于我,部分用之于人;部分取之于人,用之于己。 (5)差别性非“大锅饭”。,三、社会保障法的历史发展,(一)古代外国社会的社会保障形式 早期的原始社会,人类为求生存共同劳动、互助互济、相依为命的群体生活,就是最初的社会保障下的社会生活。 进入文明社会后,各地区、各民族形成了不同的社会保障方式:如:古埃及、古希腊城邦、古罗马等的各种互助性组织; 中世纪时期,各种宗教慈善组织和城市商业工会和手工业行会成了社会保障的主要组织。,“农民一般是三代,不少是四代同堂,共营生计。在农民大家庭中,每一成员按其能力,为维持生活作贡献,老弱病残也各得其所,直至瞑目为止。农村是由毗邻居住的村舍和亲属纽带结成的集体,这决定着农村居民的生活。” 鲁道夫吕贝尔特:工业化史,(二)中国古代的社会保障,中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可以追朔到数千年前。西周及春秋战国时期设立的各级后备仓储制度,西汉文帝时建立的“常平仓”制度,均以备灾备荒为目标。隋文帝时普遍设立的“义仓”制度带有强制的性质,规定每年秋后按贫富状况逐户征粮,作为救灾之用。 近代中国建有各种各样的会馆、缮堂、人寿会、老人会等组织,实际上都具有互助基金会性质。,“夫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故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男有分,女有归。是谓大同”礼记 礼运 大同,“丘也闻有国有家者,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盖均无贫,和无寡,安无倾”论语 季氏 “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扶持,则百姓亲睦”孟子 腾文公上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制民之产,必使仰足以事父母,俯足以畜妻子,乐岁终身饱,凶年免于死亡。”孟子 梁晦王上,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 管子牧民,(三)近代西方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1601年英国的伊丽莎白济贫法可视为世界上最早的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规章制度,它明确将管理济贫的责任委托给教区。17世纪到18世纪,美洲大陆大体上也仿效英国的做法,实施济贫法式的社会保障。 18世纪到19世纪,自由主义、个人主义思潮主导人们的思想意识,表现为将个人失败的原因归咎于自己,而国家 基本上不关心济贫等社会保障问题。 19世纪末到20世纪初,以自由主义为特征的个人主义开始让位于社会本位主义,人们逐渐认识到社会保障是国家和政府的一项基本职责。其中以德国为最早。,(四)古近代社会保障的特点,在传统的农业社会,决定了社会保障的不发达。 (1)社会保障制度只是统治者维护其统治的临时性的措施; (2)把社会保障当作一种恩赐,而不是人民的基本权利; (3)以宗教性或民间性慈善事业为主要表现形式。 (4)社会保障主要以社会救济和军人抚恤为主。,四、西方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现代社会保障制度是工业化的产物,随着工业革命的完成,西方社会率先实现了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的转变。在这个具有历史意义的转变过程中,城市化浪潮削弱了农业社会中家庭保障和民间慈善保障的功能,呼唤着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 现代社会保障制度是与市场经济伴生的一项制度。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发展,是市场经济国家为解决“市场失灵”、达成社会公平所采取的途径和做法。,简要历程:,1883年德国颁布疾病保险法应当是现代社会保障制度产生的标志。 1935年罗斯福当政时美国通过的社会保障法以及据此确定的社会保障制度则是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由社会保险制度朝着综合性社会保障制度发展跨了一大步。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英国工党政府宣布建立福利国家则可以看成是现代社会保障制度开始步入成熟阶段。 到20世纪70年代末至今,一些西方国家基于以往社会保障政策出现的一些问题,开始思考改革的办法从而促使现代社会保障制度进入了一个改革 、发展与完善时期。,1、德国社会保险三法的产生,真正具有现代意义的社会保障制度最早出现在德国。这与当时德国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条件有密切的关系。 1883年颁布的疾病保险法1884年颁布的工伤保险法1889年颁布的伤残及养老保险法。 尽管这三法的适用范围仅涉及到当时德国就业人口的的1/5或总人口的1/10。但它却确立了社会保险法的基本思想和原则,开创了社会保障立法之先河。,以德国社会保险制度的出现作为现代社会保障制度产生的标志,至少有三点理由,社会保险属于制度化保障机制,从而完成了由济贫时代的不确定性、临时性到稳定性、经常性的转变。 由雇员、雇主共同供款和国家资助建立起来的社会保险制度,真正确立了社会责任与风险的共同分担机制。 受保障者无需以牺牲人格尊严和接受惩戒为受益条件。,2、美国社会保障法的颁布,1935年美国社会保障法的颁布标志着美国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诞生。该法主要内容包括 1)联邦政府设立社会保障署,负责全联邦的社会保障计划的实施; 2)实行全联邦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 3)由联邦政府和各州政府共同实施失业保险计划; 4)在联邦政府的资助下,由州政府实施老人和儿童福利、社会救济和公共卫生措施。,美国社会保障法在社会保障立法史上具有 重要意义,该法第一次使用了社会保障的概念; 第一次在一部法律中规定了社会保险、社会福利和社会救济等社会保障的内容。 确立了社会保障的普遍性和社会性原则,从此,社会保障作为一个基本法律制度被许多国家确立并实施。 不过美国的社会保障制度虽被当作社会政策来实施,但却主要是作为反经济危机和需求管理的工具来利用。因此,很难说美国是一个福利国家,相反美国是一个相当强调个人对自己负责任的国家。,3、福利国家的建立,这一时期是以1948年英国第一个宣布建成“福利国家”为标志。 所谓“福利国家”,按照英国工党在1945年竞选宣言中所表述的就是:使公民普遍地享受福利,使国家负担起保障公民福利的责任。 1945年英国工党当选为执政党,将福利国家的理论变为执政的纲领和现实的政策。以1942年贝弗里奇报告为基础,颁布了一系列重要的社会法律。,“贝弗里奇报告”社会保险及有关服务,1942年由伦敦经济学院院长贝弗里奇爵士提出社会保险及有关服务的报告,提出要以消灭贫困、疾病、肮脏、无知和懒散五大社会病害为目标,制定了一个以社会保险为核心的社会保障计划。该报告的提出,被称为“贝弗里奇革命” 其主要特点是:把社会保险作为一项国家责任确定下来;把救济贫困的概念由原来的救济贫民变为保障国民的最低生活标准。,主要内容有:,采取社会保障“普遍性”原则。凡有收入的英国国民都必须参加社会保险。参加者按全国统一的标准缴纳保险费,按统一标准享受有关福利,而不问其收入多少。 将分散的管理制度改为全国统一的管理制度。 发放的标准使领取人能维持正常生活,享受时间以本人需要为准,不受其他限制。 社会保险不但应包括全体有收入的公民,而且其内容应包括他们生活需要的各个方面。 因没有收入、不能缴纳国民保险费而无权享受国民待遇的人,由国家制定国民补助法,以保证其基本生活需要,并达到国民最低生活标准。,这些法律主要包括:,家庭补助法,规定对于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儿童的家庭给予补助。 国民保险法。该法强制16岁以上,退休年龄以下的所有公民参加国民保险并缴费,该保险则为因失业、疾病、伤残及各种意外事故等风险的发生而失去生活来源的人提供津贴或救济。 国民卫生保健服务法。该法的核心内容是将全国医院实现国有化,并由国家对全民提供免费医疗。 住房法该法规定国家为低收入者提供低价住房。 国民救济法,作为对国民保险法的补充,为最低标准以下的低收入者提供救济。 由此,英国就建立起了一套为其国民提供“从摇篮到坟墓”全面保障的制度。,4、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时期,20世纪70年代以来,西方经济出现了“滞胀”现象,发达国家的经济增长速度慢了下来,曾使其骄傲的“福利国家”制度,显得过于昂贵,已成为其沉重的负担。 福利国家的改革是开源节流的改革。 改革社会保障管理体制。(私有化) 这种改革只是对现有的体制的一次修正,而非要“拆毁福利国家”。,“在社会政治历史上,没有什么事情比社会保险更能急剧地改变普通人们的生活了。这种社会保险制度,使人们在因公害事故、健康不良、失业、家庭生计承担者死亡,或因任何其他不幸使收入受到损失的情况下,不至于沦为赤贫。” 国际劳工组织(ILO),五、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一)改革开放前以传统计划经济为主的社会保障制度 (二)改革开放后以市场经济为导向的社会保障制度 1、19781992年:社会保障改革起步阶段(为国企改革服务); 2、1993-2003年:社会保障制度重构(围绕建立市场经济体制) 3、2004年至今:社会保障全面深化(构建和谐社会,统筹城乡居民),要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为基础,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重点,以慈善事业、商业保险为补充,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促进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探索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全面推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 党的十七大报告,六、社会保障体系的基本内容,社会保险(Social insurance) 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和疾病保险 社会福利(Social welfare) 社会救济也称社会救助(Social assistance) 社会优抚(Social special care) 社会保障的核心内容是社会保险,1、社会保险,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方式,对劳动者在遭遇到生、老、病、伤、残、死、失业等困难,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工作时,给予物质帮助的制度。 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和疾病保险。 就其对社会和经济的影响而言,养老保险最重要,医疗保险次之。,2、社会福利,在我国,传统的社会福利概念与西方国家使用的大社会福利概念有很大区别。 实际上我国传统上使用的社会福利是一种狭义的概念,主要指由国家出资,旨在为社会全体成员谋利益的各种福利事业,提供的各种福利性补贴的总称。包括一般的社会福利、职工的社会福利和特殊的社会福利。,3、社会救助,社会救助,指国家对于那些因自身、自然和社会原因不能维持最低生活标准的贫困者提供帮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的制度。由社会救助、救灾救助和扶贫救助三部分制度构成。是人类社会最古老的一种保障形式。 社会救助的目标是扶危济困,其对象是社会的低收入人群和困难人群。 社会救助主要对社会成员提供最低生活保障,其保障水平低于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4、社会优抚,社会优抚,是国家对维护国家安全或社会秩序作出贡献和牺牲的人员及其家属在物质上给予优待和抚恤的制度。包括社会优待、伤残抚恤和死亡抚恤。 它是针对社会部分成员而设立的。 由来已久,其优抚范围从军人开始后来扩大到非军人。,5、社会保险、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的区别,实施对象不同(劳动者与全体社会成员) 资金来源不同(国家企业个人) 实施条件不同(权利义务是否对等) 实施的方式不同,第二节 养老保险,社会调查,人口老龄化是世界各国都面临的严重问题。到2030年,全世界65岁以上的人口数量将比今天翻一番,从目前大约占总人口的百分之八到超过百分之十六。 2005年底,中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近1.44亿,占总人口的比例达11%。 到2025年,老年人口将达到2.8亿,占总人口的比重将达到18%,到2050年将达到4亿以上。,社会调查,中国不仅是人口大国,同时也是世界老龄化速度最快、老年人口最多的国家。目前,我国60岁以上人口已占全世界的1/5。 我国的人口老龄高峰将于2030年左右到来,并持续20余年。到21世纪中叶,6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可能超过4亿,特别引人注意的还有高龄化问题,8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将可能超过1亿,是现在的10倍左右。,资料:我国未来人口预测(1990-2050)本表根据第四次人口普查资料计算,资料:明朝的养老政策,明朝养老政策颇有特色,当朝委任户部和工部全权统筹经管对孤贫老人的供养、照料等社会救济工作,礼部则负责80岁以上老人的赡养工作。对于不同年龄段的老人的养老待遇也有所不同,如6070岁的老年人可免除赋役和退休,但官府不负责供养;7080岁的老年人由官府统一供养,官府按月定量供应口粮,此外,还在全国各地设立了养老院,对无儿无女的孤贫老人进行集中管理;80岁以上的老年人的养老待遇更高,官府不仅定期供给贫民百姓口粮,而且还经常赐给他们布帛酒肉,还赐与富家老年人爵位,每逢佳节派人慰问。明朝的养老政策反映了封建等级制度的社会性,对于隶卒等出身低贱的老年人,不论其年纪有多高,都不能享受各种养老待遇。,一、养老社会保险的概念,1、定义 养老保险又称老年保险或年金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建立养老保险基金,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退出劳动岗位后,由国家和社会依法给予一定的物质帮助,以维持其基本生活的一种社会保险法律制度。 养老保险在整个社会保险制度中占据最重要的地位,具有普遍性和可预见性的特点,2、养老社会保险的法律特征:,劳动者达到法定老年年龄。此外各国还要求劳动者从事某种劳动达到法定年限,还有些国家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达到一定年限。 劳动者被依法解除法定的劳动义务是享受养老保险的事实前提。 国家和社会依法提供一定的物质帮助,以维持其老年生活是养老保险的宗旨。 养老保险具有普遍性和年金保险的特点。,3、养老社会保险的意义,养老保险的首要作用就是使劳动者老有所养。有利于保证劳动力的再生产,有利于保证就业结构的合理化。 养老保险有利于保障社会的安定。 养老保险具有调节收入分配,调动劳动者积极性,提高劳动生产效率,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作用。,二、养老社会保险的基本模式,世界各国实行的养老保险制度模式主要有三中:传统型、国家统筹型和强制储蓄型。 (一)传统型养老保险制度 传统型的养老保险制度又称为自保公助模式,最早为德国1889年颁布养老保险法所创,后被美、日等国采纳。 该模式主要是通过立法强制雇主和雇员参保,保险费由雇主和雇员负担。在筹资方式上实行“现收现付”,以支定收,事先确定养老金的工资替代率,然后再以支出来确定总缴费率。个人领取养老金的权利与缴费义务联系在一起。,(二)国家统筹型养老模式,国家统筹型又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福利国家所采取的,称为福利型养老保险,最早为英国所创。其特点是实行完全的“现收现付”制度,并按“支付确定”的方式来确定养老金水平。养老保险费全部来源于政府税收,个人不需缴费。享受养老金的对象不仅仅为劳动者,还 包括社会全体成员。养老金保障水平相对较低,通常只能保障最低生活水平而不是基本生活水平。故大力提倡企业实行职业年金制度,以弥补基本养老金的不足。该制度的优点是运作简单易行,对老年人提供基本生活保障,但该制度的直接后果是政府负担过重,并缺乏对个人的激励机制,只强调公平而忽视了效率。,国家统筹型的另一种类型为前苏联所创的“国家保险”,该类型与福利国家的养老保险制度一样,都是由国家来包揽养老保险活动和筹集资金,实行统一的保险待遇水平,劳动者个人无须缴费,退休后可享受退休金。 但与前一种制度不同的是,适用的对象并非全体社会成员,而是在职劳动者,养老金也只有一个层次,未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一般也不定期调整养老金水平。但随着前苏联和东欧的解体和我国的改革,采取这种模式的国家也越来越少。,(三)强制储蓄型模式,又主要分为新加坡模式和智利模式。强制储蓄型养老保险模式的最大特点是强调效率,但忽视公平,难以体现社会保险的保障功能。 新加坡模式是一种公积金模式,该模式的主要特点是强调自我保障,建立个人公积金帐户,由劳动者于在职期间与其雇主共同缴纳养老保险费,劳动者在退休后完全从个人帐户领取养老金,国家不再以任何形式支付养老金。是一种完全积累的筹资模式。除新加坡外,东南亚、非洲等一些发展中国家也采取了该模式。,智利模式是另一种强制储蓄模式,该模式也强调自我保障,也采取个人帐户的模式,但与新加坡模式不同的是,个人帐户的管理完全实行私有化,即将个人帐户交由自负盈亏的私营养老保险公司管理,劳动者可以自由选择基金管理公司,并有权随时退出并选择其他基金管理公司。国家对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公司规定了最低回报率,同时实行养老金最低保障制度。该模式自20世纪80年代推出后,也被拉美一些国家所仿效。,三、中国原有养老保险制度,(一)养老保险的建立 1、1951年劳动保险条例建立企业养老保险 (1)一般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一般工龄为25年 (2)提前退休年龄:从事井下、高空、高温作业等有害健康的职工,退休年龄提前5至10年 (3)退休工资:为退休前50%-70%,2、1955年,国务院发布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休处理暂行办法 (1)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55周岁;工龄为5年以上; (2)退休工资:为本人退休前工资的50%-80%。,(二)我国传统的养老保险制度的特点:,1、养老保险费的负担 完全由国家和企业负担,个人无需交费 2、养老保险费的筹集 实行现收现付式,没有积累 3、养老金的领取 职工退休后,仍在原单位领取退休工资,由原单位管理,养老企业化。 4、适用范围 主要限于国有企业固定工,大集体企业参照执行;国家机关实行不同的养老制度,(三)缺点和弊病,1、适用范围狭窄 2、费用负担不合理 3、社会化程度低(企业管理) 4、养老金计发标准脱离现实 以标准工资为基数计发,三、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1,1991年6月26日国务院发布的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标志着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开始。 2,1994年7月4日发布,1995年1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劳动基本法的形式确定了养老保险制度的地位。 3,1995年3月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标志着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同时指明了我国养老保险改革的方向。,4,1997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统一了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几项重要内容:(1)明确了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总体目标;(2)统一企业和个人的缴费比例;(3)统一个人帐户的规模;(4)统一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5,1998年8月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实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和行业统筹移交地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提出了基本养老保险实现省级统筹的要求。 6, 2005年11月,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规定从2006年起个人账户统一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同时调整了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四、中国养老保险制度的现状,(一)实行个人账户与社会统筹相结合 1、养老保险费负担 (1)企业:不超过本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20%; (2)个人:本人缴费工资的8%。,2、建立个人账户,(1)特点 终身不变; 可以跨地区流动; 个人缴费部分可以继承 (2)资金来源 按职工个人缴费工资的11%建立个人账户: 个人缴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8%) 其余部分从企业缴费中补足(3%) 从2006年1月1日起,个人账户规模统一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单位缴费不再划入个人账户,另:城镇个体工商户等自谋职业者和各种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城镇个体工商户等自谋职业者和各种灵活就业人员也采取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但由其自己承担相应的缴费义务。 缴费基数为: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缴费比例为20%;其中8%记入个人账户。,3、养老金的计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构成 (1)基础养老金:按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20%计发 (2)个人账户养老金:按个人账户储存额的1/120计发 其中,领取养老金的条件是:达到退休年龄,且个人缴费满15年。,举 例,假设某劳动者月工资为2000元,现年25岁开始缴费。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为800元。如果不考虑工资和缴费比例变化等其他因素,请问该劳动者60岁时,每月可领取多少养老金? 个人帐户基金=2000*8%*12*35 =67200 基础养老金:800*0.2=160 个人账户养老金:67200/120=560 合计:160+560=720,4、实行社会统筹:统一征收、统一管理、统一调剂使用 (1)统筹级别:由县 、市级统筹逐步向省级统筹过渡 (2)筹集方式:由“现收现付式”转变为“半积累式”,以支定收、略有结余、留有部分积累,五、当前面临主要问题:,1、农民工和农村养老问题 2、事业单位和公务员养老体制改革问题 3、退休年龄问题; 4、如何做实个人账户问题。,我国养老金“缺口”巨大 可能赤字运行25年文章来源:中国经济时报,据测算,未来年,我国养老金缺口达到万亿人民币,赤字运行时间二十多年,年均缺口多亿,而且期待率只有左右。这个期待率并不是退休以后的劳动者的退休金,是指退休以后个人拿到的退休收入相当于当时社会平均工资的5。根据惯例,一个人退休后,要想维持和退休前品质差不多的生活,大概需要退休前工资的。“出生率越来越低,人口的寿命越来越长,通货膨胀对于养老基金的威胁越来越大。”-问题还将进一步加重。,资料:农民工退保潮,接受调查的农民工中,83.2%的人不愿意参加目前推行的养老保险,80%的企业主不愿意为农民工缴纳养老保险费,这些接受调查的农民工90.2%没有参加养老保险。 来自官方的数据说,目前全国农民工总数近2.3亿人,其中进入城市就业约1.3亿人,在本地乡镇就业约0.9亿人,但他们每100个人中只有17个人参加了养老保险。,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009年12月22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再次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实施全国统一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制度。,从2010年1月1日起施行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人员,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可在跨省就业时随同转移;在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的同时,还转移部分单位缴费;参保人员在各地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对农民工一视同仁。,第三节 失业保险,一、失业与失业保险,失业是指具有劳动能力并有劳动意愿的劳动者得不到劳动机会或就业后又失去工作的状态。 国际劳工组织对失业的定义作了如下界定:失业是指在调查期内达到一定年龄并满足以下条件者(1)没有工作,即未被雇佣同时也未自谋职业者;(2)目前可以工作,即可被雇佣或自谋职业者;(3)正在寻求工作,即在最近特定时期已经采取明确步骤寻找工作或自谋职业者。,3、我国失业的定义:,我国的失业是指在城镇非农业户口的劳动年龄内(男16岁-50岁,女16岁-45岁)有劳动能力、无业而要求就业并在劳动部门所属的劳动服务公司进行登记的人员。 我国关于失业的概念有以下几个特点: 失业人员仅指城镇非农业户口的劳动者; 失业人员的年龄上限比我国法定退休年龄即男60岁,女50岁小。 失业率的统计是以每一公历年的最后一天的失业人数来计算的,没有采取国际上通行的月度失业率统计方法。,二、失业的分类,主要可分为自愿性失业和非自愿性失业。 非自愿性失业又分为: 1,结构性失业:某些劳动者因不能适应技术水平和产业结构的调整而失去工作。 2,周期性失业:因经济萧条和经济危机的出现,使劳动力供大于求而出现的失业。 3,季节性失业:指某些行业中,受生产周期的季节性影响而产生的失业。 4,摩擦性失业:指劳动力的供给结构与需求结构不相适应,一些行业劳动力短缺,而另一些行业劳动力富余而导致的失业。 失业保险主要针对的是非自愿性失业。,三、失业保险的概念,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建立失业保险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在法定期间内给予失业保险金,以维持其基本生活需要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其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适用对象的特殊性:失业劳动者。故未曾就业者(无业者)不在此限。 待遇短期性: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有一定期限。 功能具有多重性:生活救济和就业服务多重功能和目的,四、失业保险的理论基础,失业是市场经济运行的必然结果。失业在一定程度上能够使人们产生就业压力,从而促使劳动者提高工作效率,降低成本;但失业同时也是社会资源的巨大浪费,对劳动者也是物质和精神的巨大损失。因此有必要建立失业保险。 建立失业保险在于维持失业者最低消费水平。 失业保险金替代收入损失。 适应经济规模的调整。 失业保险有利于促进社会稳定。,五、我国失业保险的主要内容,(一)失业保险的对象和条件 1,失业保险的对象 失业保险条例第2条的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失业人员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企业包括除乡镇企业外的城镇各种所有制企业。 条例第32条规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决定本条例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的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其特点:,(1)失业保险覆盖范围打破了所有制的限制,扩大到各类城镇企业,但未含乡镇企业及其职工。 (2)保险范围扩大到事业单位的职工。 (3)将农民工半纳入失业保险之中。A)在缴费上企业按工资总额的2%缴费,其中包含了对农民工的缴费,但农民工个人不缴费;B)在个人待遇上农民工是一次性给与补助。,2,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失业保险条例第14条的规定。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按规定参加了失业保险,其所在单位和个人均缴费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原因中断就业。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失业后,应持本单位劳动关系终止或解除证明书,到指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才可领取失业保险金。求职要求是指失业人员在职业介绍机构登记求职,并参加再就业的培训和指导。,Case 1,曾某是广州市某购物中心职工,该购物中心为曾某办理了失业保险,并按月交纳了失业保险费。2008年1月,曾某向购物中心请了一个月事假。2008年2月,曾某没有回来上班。人事部经理曾多次打电话让其回来上班,但曾某由于和朋友在上海做生意,一直都未回来上班。2008年8月,该购物中心按自动离职将曾某除名。曾某认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造成自己失业,而并非自愿性失业,因此要求领取失业救济金。 请问:曾某的请求能否得到支持?,Case 2,李某是广州某电子元器件厂的车工。该厂为其办理了相关社会保险并支付了相关费用。2008年1月以来,该厂由于产品销路不好,效益大幅下滑,因此,该厂决定只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工资。2008年6月,李某想再找一份工作,于是以单位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资为由提出辞职。辞职以后,在找工作期间,李某要求按月领取失业救济金。 请问:李某的请求能否得到支持?,资料: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1、劳动合同终止; 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不含因自动离职而被除名的); 3、因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或因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由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3、停止领取失业救济金的情形,1、重新就业的; 2、应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的; 5、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被劳动教养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二)失业保险基金的来源,1、用人单位和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 单位: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2%; 个人:本人工资的1% 2、失业保险基金利息 3、财政补贴(地方财政) 4、依法纳入的其他资金,(三)失业保险金的待遇,1,原则: (1)低于舒适的原则:应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应改为:本人现有工资水平); (2)保障生存的原则:维持失业人员机器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 (3)权利义务相对等:待遇与缴费年限、工龄、原工资水平挂钩等。,资料:就业与失业概念被重界定, 工资低于低保视同失业 文章来源:北京晨报,就业”与“失业”概念被重新界定。虽然从事一定社会劳动,但劳动报酬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视同失业。这是记者昨天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获悉的。按照新的界定标准,“就业人员”指男在16至60岁,女在16至55岁的法定劳动年龄内,从事一定的社会经济活动,并取得合法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人员。其中劳动报酬达到和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为充分就业;劳动时间少于法定工作时间,且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本人愿意从事更多工作的,为不充分就业。“失业人员”指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工作能力,无业且要求就业而未能就业的人员。虽然从事一定社会劳动,但劳动报酬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视同失业。,2、待遇内容,领取失业救济金; 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的医疗补助金; 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死亡人员的丧葬补助金和其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补贴,包括路费、住宿费和培训费等。 国务院规定或批准的与失业保险有关的其他费用,资料:武汉地区失业保险待遇,【长江网讯】(记者 郝琦 通讯员 彭燕娥)本网记者今日(2008年8月15日)从武汉市劳动保障局获悉,经武汉市政府同意,本月起,武汉市全面上整失业保险待遇标准。 按照文件要求,市中心城区(含武汉经济开发区、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由406元/月调整为490元/月,医疗补助金标准由29元/月调整为35元/月;远城区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由322元/月调整为420元/月,医疗补助金标准由25元/月调整为30元/月。新标准本月开始正式实施。 据统计,至2008年6月,我市失业保险参保人数为101万人,目前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已达2.1万人。,3、失业保险金发放的期限:为鼓励失业人员再就业,法律通常确定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最长期限。超过该期限,失业人员即使未就业,也不得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而只能转为社会救济。因此,失业保险属短期性给付的社会保险。,资料衔接:对高校应届毕业生“毕业即失业”的应对,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中涉及失业保险的规定:企业招用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招用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等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达到规定比例的,可按规定享受最高为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扶持。 引导企业不裁员或少裁员,更多地保留高校毕业生技术骨干,对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可按规定在年内给予个月以内的社会保险补贴或岗位补贴,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广州日报 - 2009年12月22日 - FSA20生活版 - 大学生失业6个月以上 政府每月补700元,第四节 工伤保险,一、工伤保险的概念,工伤保险又称职业伤害保险,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法定的特殊情况下发生意外事故,或因职业性有害因素危害,而负伤(或患职业病)、致残、死亡时,对其本人或供养亲属给予物质帮助和经济补偿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工伤保险在各项社会保险项目中是发展最为悠久、实施范围最为广泛的一项。,二、工伤保险的特点,1、补偿的原则 实行“无过错补偿”原则 2、费用的负担 费用由雇主承担,雇员无需交费 3、功能的多样化 补偿、预防和康复功能相结合,三、工伤保险的内容(2003年工伤保险条例),(一)实施范围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二)工伤的范围及其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Case 1,2008年7月10日,工人小何因赶生产任务,操作普通车床时,在未关闭电源、机器仍处于旋转工作的情况下,急于测量工件的尺寸,左手被工件转入,造成左手四个手指被截去。小何向单位提出工伤申请,单位认为此事是小何违章操作造成,负事故主要责任,属故意违章,不能认定为工伤。 请问:小何所受伤害能认定为工伤吗?,Case 2,2006年3月16日早上8点10分,建筑公司民工汪某在工地等待包工头安排工作时想上厕所,由于去厕所的围墙门锁着,只能从工地的基坑边绕过去。当汪某走到基坑边时,路基突然翻塌,汪某摔入基坑,造成右脚骨折。汪某要求公司承担工伤责任,公司则认为,其他人员都在等待安排工作,只有汪某私自行动,而且出事地点在非作业区,不能认定为工伤。 请问:汪某的伤害能否认定为工伤?,Case 3,易某为某通讯公司的员工。2008年11月的一个晚上,易某下夜班骑摩托车回家。在一个街道拐角处,突然跑出来一个小孩,易某为躲避小孩猛转方向,撞在路边的大树上,经诊断为严重脑震荡,全身多处软组织受伤,花去医药费1万多元。易某向公司申请工伤,但公司答复说,易某的情况不属于工伤,只能按非因工负伤规定报销医药费。 请问:易某的伤害能否认定为工伤?,课后思考,Case 1:某公司员工王某于2008年6月7日下午5时下班,5时20分左右离开公司回家,途中绕道约4公里到同事李某家中归还书籍,5时40分左右离开回自己住处,6时10分在途中遭遇车祸。经司法鉴定为脑外伤所致精神障碍,无民事行为能力。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王某系在下班途中遭遇车祸,应为工伤。公司不服,认为王某绕道到同事家纯属私事,从同事家到自己住处的路上不应视为下班途中,要求撤销工伤认定结论。,Case 2:某公司员工刘某自家购置了一辆私家车,并用该车上下班代步。由于其妻所在单位与刘某公司在同一方向,因此,刘某每天上下班绕道约1公里路程接送妻子上下班。2007年11月19日上午7时40分左右,刘某送妻子上班后,在去公司的途中与一辆卡车相撞受伤,腰骨关节错位,压迫腰椎神经质使下肢不能活动。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其为工伤。公司认为,刘某上班路线偏离正常上下班路线,不应认定为工伤,要求撤销工伤认定结论。,评述:,“在上下班途中”,考虑到城市交通的复杂化及运输工具的多样化,为了更好地保护劳动者利益,法律并没有对职工上下班的时间和路线作出限制,如“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等,只要在合理时间内、合理路线上即可。 “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或牵引的车辆,其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如电动自行车不是机动车。,(三)视同为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四)不得认定为工伤的情形,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2、醉酒导致伤亡的; 3、自残或自杀的。,案例:无证驾驶导致事故是否属于工伤,小吴是一家公司的聘用职工,2006年5月13日下午6时许,小吴无驾驶证驾驶无牌轻便摩托车下班,在湖熟镇某路段与一辆三轮摩托车相撞致伤。交警赶到后对现场进行了勘察,并作出事故认定书,认定三轮摩托车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小吴无证驾驶无牌摩托车,负事故的次要责任,并罚款200元。2007年3月,小吴向江宁区劳保局申请工伤认定,劳保局于同年7月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6项规定,认定小吴为工伤。,但小吴所在公司不服,认为小吴无证驾驶无牌轻便摩托车在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伤,且小吴无牌无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已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认,并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小吴无牌无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职工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向江宁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劳保局作出的工伤认定书。,法院认为,随着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实施,道路交通安全已不再属于治安管理的范畴,无证驾驶摩托车的行为显然应受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调整,小吴驾驶的是自己的摩托车而不是“偷开”,虽无驾照但驾驶的不是航空器、机动船舶,所以她的行为没有违反治安管理。小吴负事故次要责任并被罚款200元,是公安交管部门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所作的事故认定和行政处罚,而非治安处罚。同时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明确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五)工伤保险待遇,1、工伤医疗待遇 (1)到有关医疗机构就医; (2)工伤诊疗费、康复性治疗费; (3)相关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外地就医的交通、食宿费等; (4)停工留薪待遇 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特殊情况可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2、工伤致残待遇 残废等级共分为十级; 主要待遇为: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按月支付伤残津贴。 3、工伤死亡待遇 (1)丧葬补助金; (2)供养亲属抚恤金;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思考题,1、社会保险有何特征? 2、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和其他社会保障制度有何区别? 3、简述我国的社会保险结构。 4、试述工伤的认定。,第五节 医疗保险,一、医疗保险概述 (一)定义: 又称健康保险,是指劳动者及其供养亲属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可以获得必要的医疗费资助和疾病津贴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二)何谓“健康” 世界卫生组织对健康定义,“健康不仅是没有疾病,而且是一种生理的、心理的和社会适应能力的完好状态” 许多国家都把保障国民的健康规定在宪法中,并提出了理想的健康照顾(Health care)目标。发达国家提出的理想的健康照顾原则主要有:第一,就近性;第二,整体性;第三,效率性;第四,高质量;,(三)医疗保险的特点,1,适用范围具有广泛性。这种风险对每个人而言难以避免。 2,享受待遇具有长期性。终身获得必要的医疗保障。 3,保险范围具有限定性。限定于必要的治疗和医药费,以避免医疗费用无限扩大。 4, 保险的给付具有即时性。疾病与健康相伴而行,疾病对一个人来说是终身的风险。,二、医疗保险制度的产生和发展,现代意义的医疗保险立法首先诞生在19世纪末的德国,1883年德国颁布的疾病保险法是世界上第一部疾病保险法,也是最早的一部社会保险法,该法开创了强制性医疗保险立法之先河。 继德国之后,许多国家相继也颁布了相关立法。20世纪30年代通过社会立法建立疾病或生育保险项目的国家达35个。与此同时,1944年国际劳工组织通过的第69号建议书医疗保险建议书相继被各国采纳。1995年全球105个国家实行了疾病保险制度,其中12个国家的制度仅针对生育保险。,三、各国医疗保险制度的类型,从医疗保险费用给付方式和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模式来看,医疗保险制度主要有四种类型: 1,免费型国民医疗保险,典型如英国,瑞典。特点是,医疗服务以全民为对象,包括预防、医疗和康复等服务,没有最低条件的限制。国民没有任何条件限制均可享受国民保健服务。 2,现收现付型医疗保险,典型者如德国,日本。保险费由雇主和雇员来共担,保险费现收现付,享受的待遇不受缴费多少的影响。待遇包括:预防、诊断、治疗、康复及医疗津贴、丧葬补贴等。 3,个人积累型医疗保险,典型者如新加坡。 4,混合型医疗保险,典型者如美国。实行医疗救助和医疗保险相结合的模式。对在职的雇员实行医疗保险制度,而对65岁以上的老年人,贫困者和严重的残疾人员,实行政府资助的国家医疗救助模式。,四、我国的医疗保险制度,按照现行立法与政策,我国的医疗社会保险制度主要包括城镇的医疗保险制度与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 城镇医疗保险制度又分为两类:一是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二是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具体来说,我国现行的医疗保险制度主要有三类:1、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2、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3、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1998年12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决定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 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基本思路,是“基本保障、广泛覆盖、双方负担、统帐结合”。 建立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原则: 医疗保险水平要与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 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属地原则; 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共同负担; 基本医疗保险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1、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具体内容,覆盖范围: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 统筹层次:原则上地级以上行政区为统筹单位,也可以是县级。 属地管理原则。不搞行业统筹。 缴费比例。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费。用人单位缴费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的6%左右,职工为本人工资的2%,统帐结合。,建立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职工个人缴费全部计入个人帐户,用人单位缴费分为两部分。一部分用于建立统筹基金,一部分划入个人帐户,划入个人帐户的比例一般为用人单位缴费的30%左右。 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要划定各自的支付范围,分别核算,不得相互挤占。,支付办法,(1)确定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一般原则上控制在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最高支付限额原则控制在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4倍左右。 (2)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从个人帐户中支付或由个人支付; (3)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主要从统筹基金中支付,个人也要负担一定比例。 (4)超过最高支付限额的医疗费用,可通过商业医疗保险等途径解决。,(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都可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缴费和补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家庭缴费为主,政府给予适当补助。对试点城市的参保居民,政府每年按不低于人均40元给予补助,费用支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重点用于参保居民的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支出,有条件的地区可以逐步试行门诊医疗费用统筹。 组织管理。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管理,原则上参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 基金管理。要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统一管理,单独列账。,(三)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保险,覆盖范围: 2006年,使全国试点县(市、区)数量达到全国县(市、区)总数的40%左右;2007年扩大到60%左右;2008年在全国基本推行;2010年实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基本覆盖农村居民的目标。 资金筹集:农民个人自愿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2008年,各级财政对参与农民给予每人每年80元的补助),3. 医疗费的支付:立足于大病保险。 中央和地方财政补助资金应主要用于大病统筹基金,也可适当用于小额医疗费用补助。医疗费用的支付方式主要采取类似城镇医疗保险的“后付制”,以县为单位集中审核、报销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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