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资金项目审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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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2.环境保护资金项目审批制度一、责任单位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计划财务处二、责任人处长 、副处长、承办人(主办人A角,协办人B角)。三、权力行使依据(一)国务院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二)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排污费资金收缴使用管理办法(三)黑龙江省财政厅、省环境保护厅、中国人民银行哈尔滨市中心支行黑龙江省排污费资金收缴使用管理办法(四)哈尔滨市财政局、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哈尔滨市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规定四、审批条件(一)已纳入国家省、市环境、计划或符合各级专项资金使用范围的项目。(二)项目申报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近3年排污费按时缴纳,没有无故拖欠行为。(三)总投资200万元以上的项目应有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总投资200万元以下水污染治理项目、拆炉并网、更新锅炉、噪声、油烟治理及除尘设施等,应有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四)申请拨款补助的项目单位应落实项目配套资金不少于总投资60(包括自筹资金、银行贷款资金)。五、申报材料申请材料分正文和附件两部份,正文为申请经费的正式文件,附件为各个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污染防治项目申报表。附件材料包括:项目基本材料、特殊项目材料以及项目申报单位认为必要的辅助材料。(一)项目基本材料1.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批复文件复印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有关内容符合有关规定要求。2.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复印件。3.项目配套资金证明。4.项目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二)特殊项目材料对于申请财政贴息补助的项目,应提供经办银行贷款合同、贷款进帐单、支付利息单据等相关要件(复印件)。对属于污染防治新技术、新工艺示范项目,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如技术报告、查新报告、鉴定证书、检测报告、用户使用报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专利证书、技术转让合同、知识产权归属和授权使用的证明文件等复印件)。(三)其他必要的辅助材料项目申报单位认为有助于说明项目情况的其他补充参考材料,如列入国家或地方计划的有关文件、环保证明、奖励证明、用户定单、产品照片、清洁生产审计报告、银行信用证明、项目或技术评估意见、初步设计材料、自筹资金证明书等。申请单位应将申请材料一次报送齐全,之后不得追加或修改,并对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可靠性、规定性负责,如发现弄虚作假,将不受理该项目的申请。六、办理程序(一)项目申报单位根据市财政局、市环保局项目申报要求,向市环保局提出项目使用资金申请材料(包括县(市)申报国家和省的项目)。(二)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共同研究确定申报国家和省的项目,并分别上报国家和省财政厅、环保厅。(三)确定使用市专项资金的项目,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共同组织专家评审,纳入市项目库管理。除拆炉并网、更新锅炉、噪声、油烟治理及除尘设施等投资较少的项目外,一般都应进行专家评审。市财政局、市环保局根据资金情况,下达项目治理计划。七、监督检查(一)建立完善的例会制度,处内分工实行AB角,每个办事环节经办人都要签名,处内全程记录办理过程并归档保存。(二)处内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经常性的自检自查。(三)局机关有关监督检查职能的部门对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每半年不少于一次。(四)接受局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五)接受市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六)接受行政管理相对人的监督。八、责任追究(一)过错责任内容行政审批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有下列过错情形之一的,必须追究责任:1.对符合条件的申报项目不进行受理的。2.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准予批准或者超越法定职权批准的。3.违反程序做出决定的。4.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5.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的。6.私自泄漏申请单位项目信息的。7.其它过错行为的。(二)责任主体认定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故意违规、违法办理或者因过失造成严重后果的,按下列条款确定责任:1.承办人故意违规、违法的,由承办人承担责任。2.两人以上共同行使职权造成过错的,主办人承担主要责任,协办人承担次要责任,共同主办共同承担全部责任。3.处内集体讨论决定的行为出现过错的,由处长承担主要责任。4.行政行为经有关领导批准出现过错的,应追究批准人的领导责任。(三)追究形式1.科以下(含科级)有关责任人违反本制度规定,情节较轻的,由局纪检监察部门责令改正,进行诫勉谈话或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依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并调离现有工作岗位,一年内不得从事与该岗位性质相同或相近的工作。2.处级有关责任人违反本制度规定,情节较轻的,由局纪检监察部门责令改正,由局纪检书记进行诫勉谈话或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依相关规定给予处分,并调离现有工作岗位,一年内不得从事与该岗位性质相同或相近的工作。3.副局级以上有关责任人违反本制度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相关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处理。4.上述责任人违反本制度规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九、环境保护资金项目审批工作流程图治理企业提交申报材料 主管业务处初审环评中心组织局相关处室、市财政聘请专家评审符合条件的报环评中心会审项目单位对专家提出的工程造价工艺技术路线组织修改完善环评中心将专家评审意见汇总整理提出拟办意见报计财处处长提出意见交承办人办理项目确定后报市财政局提出意见 市财政局、市环保局联合下发项目资金预算、拨付资金 项目确定后报局长办公会提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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