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土木工程建设涉及的其他合同secr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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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土木工程建设涉及的其他合同第一节 工程借款合同的主要内容一、借款合同概述借款合同是指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业主(发包人)为了筹集项目建设资金的不足部分,以及承包人为了解决工程前期资金的紧张,可与金融机构签订借款合同。1、借款合同的的当事人借款合同的的当事人是贷贷款人和借款款人。1)贷款人贷款人指依依法设立经营营贷款业务的的金融机构。根根据我国商商业银行法和和人民银行贷贷款通则的的规定,“未经中国人人民银行批准准,任何单位位和个人不得得从事吸收公公众存款等商商业银行业务务”,贷款人“系指在中国国境内依法设设立的经营贷贷款业务的金金融机构”。2)借款人借款人必须须符合贷款款通则要求求的签订借款款合同的主体体资格。(1)借款人的的条件。借款款人申请贷款款应具备产品品有市场、生生产经营有效效益、不挤占占挪用信贷资资金、恪守信信用等基本条条件,并符合合下列要求: 有按期还本本付息的能力力,原应付贷贷款利息和到到期贷款已清清偿;没有清清偿的,已经经做了贷款人人认可的还款款计划。 应当有经过过工商部门办办理的年检手手续。 已开立基本本账户或一般般存款账户。 除国务院规规定外,有限限责任公司和和股份有限公公司对外股本本权益性投资资累计未超过过其净资产总总额的50。 借款人的资资产负债符合合贷款人的要要求。 申请中期、长长期贷款时,新新建项目的法法人所有者权权益与项目所所需投资的比比例不低于国国家规定的投投资项目的资资本金比例。交交通运输、煤煤炭项目,资资本金比例为为35以上上;钢铁、邮邮电、化肥项项目,资本金金比例为255以上;电电力、机电、建建材、化工、石石油加工、有有色、轻工、纺纺织、商贸及及其他行业的的项目,资本本金比例为220以上。(2)对借款人人的限制。贷贷款通则规规定,借款人人有下列情形形之一者,不不得对其发放放贷款: 不具备所规规定的资格和和条件者。 生产、经营营或投资国家家明文禁止的的产品、项目目的。 违反国家外外汇管理规定定的。 建设项目按按国家规定应应当报有关部部门批准而未未取得批准文文件的。 生产经营或或投资项目未未取得环境保保护部门许可可的。 在实行承包包、租赁、联联营、合并(兼兼并)、合作作、分立、产产权有偿转让让、股份制改改造等体制变变更过程中,未未清偿原有贷贷款债务、落落实原有贷款款债务或提供供相应担保的的。 有其他严重重违法经营行行为的。2、借款合同的的种类借款合同的的种类按不同同标准可以作作出不同的划划分,在此仅仅介绍其中的的两种分类。1)按贷款期限限划分(1) 短期贷贷款,指贷款款期限在1年年以内(含11年)的贷款款。(2) 中期贷贷款,指贷款款期限在1年年以上5年以以下(含5年年)的贷款。(3) 长期贷贷款,指贷款款期限在5年年以上(不含含5年)的贷贷款。2)按贷款担保保方式或发放放形式划分(1) 信用贷贷款。指以借借款人良好信信誉而签订贷贷款合同发放放的贷款,没没有其他的贷贷款先决条件件。(2) 担保贷贷款。为了保保证借款人能能够忠实履行行借款合同规规定的义务,借借贷人按照担担保法的规规定提供适当当担保后签订订贷款合同。进进一步可以分分为: 保证贷款,贷贷款人以借款款人提供可以以接受的、具具有法定资格格第三人为其其贷款行为出出具保证书作作为先决条件件的贷款。 抵押贷款,贷贷款人以借款款人提供自己己或第三人财财产作抵押物物为先决条件件的贷款。 质押贷款,贷贷款人以借款款人提供自己己或第三人的的动产或权利利作质押物为为先决条件的的贷款。(3) 票据贴贴现。指贷款款人以购买借借款人未到期期商业票据的的方式发放的的贷款。二、借款合同的的订立1、贷贷款前的工作作1)建立信贷关关系涉及建设工工程的借款人人在申请贷款款前应首先与与银行建立信信贷关系。(1)建立信贷贷关系的条件件。具备以下下条件的法人人或公司可以以申请与银行行建立信贷关关系: 有合法、稳稳定的货币收收入和按期还还本付息能力力。 已开立基本本帐户或一般般存款帐户。 企业法人应应持有县级以以上工商行政政管理部门颁颁发的“企业法人营营业执照”,按规定办办理了年检手手续;具有法法定资本金,实实行独立经济济核算,财务务管理健全;在实行贷款款证制度的地地区,应当持持有人民银行行颁发的贷款款证。 事业法人应应依法登记,持持有县级以上上工商行政管管理部门颁发发的“营业执照”,实行独立立经济核算。(2)建立信贷贷关系的申请请。借款人要要求建立信贷贷关系须首先先提出书面申申请,详细说说明自己的经经济性质、经经营范围和规规模、管理体体制和管理形形式等,由银银行审查同意意后,签订建建立信贷关系系协议书。申申请建立信贷贷关系,应提提供以下材料料: 企(事)业业法人营业执执照的副本。 企(事)业业法人或公司司的章程。 法人代表证证明书或法人人授权委托书书。 经财政部门门或会计(审审计)事务所所核准的上年年度财务报告告,近期资产产负债表、损损益表。(3)贷款人对对借款人信用用等级评定或或项目评估。贷贷款银行根据据借款人的领领导者素质、经经济实力、资资金结构、履履约情况、经经营效益和发发展前景等因因素,评定借借款人的信用用等级。评定定也可以由有有权部门批准准的评估机构构进行。评定定内容应包括括: 企业经营者者素质指标,包包括经营者经经历、业绩、信信誉和能力。 企业经济实实力指标,包包括企业净资资产数额、企企业固定资产产净值同在建建工程及长期期投资之和的的数额。 企业资金结结构指标,包包括资产负债债率、流动比比率、速动比比率和债务股股权比率。 企业经营效效益指标,包包括应收帐周周转率,存贷贷周转率、销销售利润率和和产权利润率率。 企业发展前前景,主要考考核市场预期期影响、主要要产品寿命周周期和新产品品经营能力三三个方面。2、贷款申请与与受理1)申请专项贷贷款已经与贷款款银行建立信信贷关系的借借款人申请贷贷款时,应向向贷款银行提提交书面申请请,详细说明明借款金额、用用途、期限、偿偿还能力及还还款方式等。属属于固定资产产性质的贷款款,申请书还还应反映项目目审批情况和和设计能力、预预测的效益情情况及投资回回报率、投资资回收年限等等。申请贷款时时,借款人应应向贷款行提提交下列资料料:(1) 反映资资金需求的有有关凭证、资资料。(2) 申请借借款前一期的的财务报告和和有关统计报报表。(3) 属于保保证贷款的,要要提交保证人人的基本情况况和有关报表表材料。(4) 属于抵抵(质)押贷贷款的,要提提交抵(质)押押物清单和董董事会、职工工代表大会同同意抵押(质质押)的证明明。(5) 实行贷贷款证制度的的地区,申请请人还应提交交人民银行颁颁发的贷款证证。(6) 用于工工程项目建设设增加固定资资产性质的借借款,还应提提交以下资料料: 项目可行性性报告。 项目开工前前期准备工作作完成情况的的报告。 在开户银行行存入了规定定比例资金的的证明。 经有权单位位批准下达的的项目投资计计划和批准开开工文件。 项目竣工投投产所需铺底底流动资金落落实情况及证证明材料。(7)贷款人认认为需要提供供的其他材料料。2)贷款人的受受理贷款人收到到借款人提出出的贷款申请请后,对借款款人的申请材材料进行审核核和调查。调调查的基本内内容包括:(1) 国家和和本地区经济济政策、产业业政策、发展展战略及行业业的产品经济济信息。(2) 借款人人法人主体资资格、行为能能力、司法环环境。(3) 借款人人主要领导人人能力、品德德和信用情况况。(4) 借款人人财务状况及及其真实性。(5) 借款人人生产经营、经经济环境、发发展前景等情情况。(6) 借款人人在贷款行及及其他行货币币收入归行和和存款情况。(7) 申请借借款投入的生生产经营和建建设项目经济济效益及偿还还的可行性论论证等有关资资料、情况。(8) 抵(质质)押品及保保证人情况。(9) 原有贷贷款本息清偿偿情况。贷款人根据据调查结果,测测算本笔贷款款的风险度,最最终确定是否否批准申请的的贷款。3、借款合同的的签订经过贷款银银行有权签批批人同意的贷贷款,贷款人人应与借款人人及时签订借借款合同,办办理贷款手续续。属于担保保贷款的,还还应签订保证证合同、抵押押合同或质押押合同。抵押押合同或质押押合同由抵(质质)押人到有有关登记机关关办理登记手手续。三、借款合同的的主要内容借款合同同属于由贷款款银行编制的的要式合同,但但可以通过协协商增订必要要的条款。借借款合同采用用书面形式,但但自然人之间间借款另有约约定的除外。中中长期借款合合同的条款包包括以下几方方面的内容:1) 总则性条条款。写明双双方当事人、计计约日期、借借款种类、币币种、借款金金额、借款用用途和借款期期限等内容。2) 提款和还还款。(1)提款。具具体写明贷款款分几次拨付付、每次提款款的日期和款款额。(2)还款。写写明借款人分分几次还款、还还款日期、归归还本金的额额度。3) 借款利率率和计息。借借款利率根据据中国人民银银行统一规定定的贷款利率率上下限确定定,一年一定定。贷款人根根据国家当时时规定档次利利率确定下一一年的借款利利率。4) 担保。订订立借款合同同,贷款人可可以要求借款款人提供担保保。双方在合合同中应约定定担保的方式式,并写明如如果担保合同同中约定的有有关事项发生生,贷款人认认为足以影响响担保人的担担保能力时,借借款人应重新新提供令贷款款人满意的担担保。5) 双方承诺诺。双方承诺诺应履行合同同约定的义务务。6) 合同的变变更。(1) 借款人人要求延长借借款期限。借借款人需要延延长借款期限限时,应在借借款到期日前前向贷款人提提出申请,并并征得担保人人书面同意。(2) 借款人人转让债务。借借款人如要将将借款合同项项下的债务转转让给第三者者,应经贷款款人书面同意意。在受让人人和贷款人重重新签订借款款合同前,该该合同继续有有效。(3) 变更合合同的程序。借借款人、贷款款人任何一方方需变更合同同其他条款,均均应书面通知知对方,并经经双方协商一一致,达成书书面协议。双双方协议变更更本合同内容容,均应征得得担保人书面面同意。7)违约责任。8)争议的解决决。9)其他。四、贷款人的权权利和义务11、贷款人的的权利1) 贷款人按按照约定可以以检查、监督督贷款的使用用情况,有权权要求借款人人提供与借款款有关的资料料。2) 根据借款款人的条件,决决定贷与不贷贷、贷款金额额、期限和利利率等。3) 了解借款款人的经营活活动和财务活活动。4) 借款人在在合同约定时时间不主动归归还借款本息息时,贷款人人有权从借款款人帐户上划划收。5) 借款人未未按照合同约约定的借款用用途使用贷款款时,贷款人人有权依据合合同约定停止止发放借款、提提前收回借款款或解除合同同。6) 在贷款将将受或已受损损失时,可依依据合同采取取使贷款免受受损失的措施施。2、贷款人的义义务1) 按期足额额发放贷款。贷贷款人未按照照约定的日期期、数额提供供借款,造成成借款人损失失的,应当赔赔偿损失。2) 贷款利息息不得预先在在本金中扣除除,如果预先先在本金内扣扣除利息,应应补足贷款数数额,否则借借款人按照实实际借款数额额还款付息。3) 对借款人人的债务、财财务、生产、经经营等情况保保密。五、借款人的权权利和义务11、借款人的的权利1) 有权按合合同提取和使使用全部贷款款。2) 有权拒绝绝借款合同以以外的附加条条件。3) 征得贷款款人同意后,可可以向第三人人转让债务。4) 在还款期期限届满之前前,可以向贷贷款人申请延延期还款。经经贷款人同意意后,合同方方可展期。2、借款人的义义务1) 项目自筹筹资金及其他他筹措资金按按时足额到位位。2) 借款人未未按照约定的的日期、数额额收取借款的的,应当按照照约定的日期期、数额支付付利息。3) 按照合同同规定的用途途使用借款。接接受贷款人对对其使用信贷贷资金情况和和有关生产经经营、财务活活动的监督。4) 按借款合合同约定及时时清偿贷款本本息。未按照照约定的期限限返还贷款,应应当按照约定定或者国家有有关规定支付付逾期利息。若若提前偿还借借款时,应按按实际借款的的期间计算利利息。5) 不得利用用借款从事违违法经营活动动。6) 在合同项项下借款全部部清偿前,借借款人有任何何一种改变经经营方式行为为(包括承包包、租赁、合合并、分立、股股份制改造、联联营、与外商商合资或其他他形式)时,应应最迟于改变变经营方式前前30天通知知贷款人,并并保证贷款本本息的清偿。7) 发生歇业业、解散、停停业整顿、被被吊销营业执执照、被撤销销时,保证立立即归还贷款款本息。8) 当客观上上有危及借款款安全情况时时(包括涉及及重大经济纠纠纷的诉讼、财财务状况恶化化等),应当当在事件发生生后合同约定定的时间以内内书面通知贷贷款人,并保保证贷款本息息的偿还。9) 按照约定定按时如实提提供贷款人要要求的有关财财务会计报表表等资料(包包括资产负债债表、损益表表、所有开户户行、帐号、存存款余额等),并并配合贷款人人调查、审查查和检查与借借款有关的生生产、经营、财财务等情况。第二节 工程保保险合同的主主要内容一、工程保险概概述1、工程程保险的概念念工程项目的的建设过程中中存在很多不不确定因素,这这些风险一旦旦发生往往会会造成很大的的直接经济损损失,因此参参与项目建设设的业主和承承包人经常通通过向保险公公司投保来转转移风险。保险是一种种受法律保护护的分散危险险、消化损失失的经济制度度。危险的存存在是保险得得以存在的前前提条件,无无危险即无保保险。危险分分为财产危险险、人身危险险和法律责任任危险三种。财财产危险指财财产因意外事事故或自然灾灾害而遭受毁毁损或灭失的的危险;人身身危险指人们们因生老病死死和失业等原原因而遭致财财产损失的危危险;法律责责任危险指对对他人的财产产、人身实施施不法侵害,依依法应负赔偿偿责任的危险险。1995年年6月30日日第八届全国国人民代表大大会常务委员员会第十四次次会议通过了了中华人民民共和国保险险法,并于于1995年年10月1日日开始实施。该该法第二条规规定:“本法所称保保险,是指投投保人根据合合同约定,向向保险人支付付保险费,保保险人对于合合同约定的可可能发生的事事故因其发生生所造成的财财产损失承担担赔偿保险金金责任,或者者当被保险人人死亡、伤残残、疾病或者者达到合同约约定的年龄、期期限时承担给给付保险金责责任的商业保保险行为。”2、保险合同1) 保险合同同的概念保险合同是投保保人与保险人人约定保险权权利义务关系系的协议。2) 保险合同同的特点保险合同是是双务有偿合合同,但保险险合同的双务务有偿较为特特殊,投保人人给付保险费费的义务是固固定的,保险险人赔偿或者者给付保险金金的义务则是是不确定的,只只有在保险期期内发生保险险人承保的事事件使被保险险人受到损害害时才支付保保险金。投保保人给付保险险费只是获得得了一个得到到保险金的机机会。另外,由由于保险业是是经营风险的的行业,其经经营对象的特特殊性决定了了保险合同对对被保险当事事人的诚信要要求比一般合合同更为重要要。3)保险合同中中某些词语含含义。(1)保险合同同的当事人。依依据保险合同同建立权利义义务关系的当当事人一方为为保险人,另另一方为投保保人、被保险险人或保险受受益人。 保险人指承承担保险标的的风险责任,负负有赔偿或给给付保险金义义务的保险公公司。 投保人是与与保险人订立立保险合同并并按照保险合合同负有支付付保险费义务务的人。 被保险人指指保险合同内内写明投保人人一方享有保保险权益的所所有人。在一一份保险合同同内,可以有有若干个被保保险人,其中中任何一方受受到损害后都都有权凭借保保险合同向保保险公司索赔赔。如业主投投保的“建筑工程一一切险”的保险合同同内填写的被被保险人可以以包括业主、承承包人和监理理工程师,任任何一方受到到承保范围内内的风险损害害后,都有权权从保险公司司获得赔偿。 保险受益人人是指人身保保险合同填写写的,当保险险期限内被保保险人意外死死亡后有权享享受保险赔偿偿的亲属或其其他指定人。(2)保险标的的。工程项目目建设过程中中涉及的投保保内容主要包包括工程险、第第三者责任险险、承包人设设备保险和人人身意外伤害害保险。第三三者责任险是是指在施工场场地由于施工工发生对被保保险人之外的的第三人的财财产或人员的的生命安全、健健康造成损害害后,由保险险公司负责赔赔偿的保险。(3)保险金额额。是当事人人双方约定,在在保险事故或或事件发生时时,保险人应应当赔偿或支支付的最高限限额。保险金金额也是计算算保险费的标标准,直接关关系到双方当当事人的责任任和义务,必必须在合同中中明确。不同同的保险合同同中,保险金金额的确定方方法有所不同同,财产保险险合同中,保保险金额根据据保险价值确确定,原则上上不超过保险险标的物的价价值;人身保保险合同中,由由于人的价值值无法用金钱钱衡量,则由由合同双方约约定一个保险险人承担的最最大给付数额额或实际支付付金额。对于于施工中的人人身意外伤害害保险,由于于是局限于项项目施工阶段段的短期人身身保险,保险险公司一般规规定有一个保保险责任限额额,不同于长长期人寿保险险,一般不对对保险金额作作限制,只取取决于投保人人支付保险费费的能力确定定保险金额。(4)保险的责责任限度。保保险合同的条条款内都列有有保险公司的的责任范围和和除外责任的的条款,除外外责任又称责责任免除,即即指被保险人人虽然受到损损害但保险公公司不承担赔赔偿责任的事事件原因范围围。4)保险合同的的主要条款按照中华华人民共和国国保险法的的规定,各类类保险合同均均应包括以下下几方面的条条款:(1) 保险人人名称和住所所。(2) 投保人人、被保险人人名称和住所所,以及人身身保险的受益益人的名称和和住所。(3) 保险标标的。(4) 保险责责任和责任免免除。(5) 保险期期间和保险责责任开始时间间。(6) 保险价价值。(7) 保险金金额。(8) 保险费费以及支付办办法。(9) 保险金金赔偿或者给给付办法。(10) 违约约责任和争议议处理。(11) 订立立合同的年、月月、日。二、工程保险我国保险公公司承保的工工程一切险分分为建筑工程程一切险和安安装工程一切切险两类,除除了承保工程程险外,还将将第三者责任任险和承包商商设备保险包包括在其中。1、建筑工程一一切险1) 1) 建建筑工程一切切险的概念建筑工程一一切险承保各各类民用、工工业和公用事事业建筑工程程项目,包括括道路、水坝坝、桥梁、港港埠等,在建建造过程中因因自然灾害或或意外事故而而引起的一切切损失。建筑工程一一切险往往还还加保第三者者责任险,即即保险人在承承保某建筑工工程的同时,还还对该工程在在保险期限内内因发生意外外事故造成的的依法应由被被保险人负责责的工地及邻邻近地区的第第三者的人身身伤亡、疾病病或财产损失失,以及被保保险人因此而而支付的诉讼讼费用和事先先经保险人书书面同意支付付的其他费用用,负赔偿责责任。2)被保险人在工程保险险中,保险公公司可以在一一张保险单上上对投保人填填写的所有参参加该项工程程的有关各方方都给予所需需的保险。即即:凡在工程程进行期间,对对这项工程承承担一定风险险的有关各方方,均可作为为被保险人。工工程一切险的的被保险人可可以包括:(1) 业主。(2) 承包商商或分包商。(3) 技术顾顾问,包括业业主雇用的建建筑师、工程程师及其他专专业顾问等。由于被保险险人不止一个个,而且每个个被保险人各各有其本身的的权益和责任任,为了避免免有关各方相相互之间追偿偿责任,大部部分保险单还还加贴共保交交叉责任条款款。根据这一一条款,每一一个被保险人人如同各自有有一张单独的的保单,其应应负的那部分分“责任”发生问题,财财产遭受损失失,都可以从从保险人那里里获得相应的的赔偿。如果果各个被保险险人之间发生生相互的责任任事故,每一一个负有责任任的被保险人人都可以在保保单项下得到到保障,即这这些责任事故故造成的损失失都可由保险险人负责赔偿偿,无须根据据各自的责任任相互进行追追偿。3)承保的财产产建筑工程一一切险可承保保的财产为:(1) 合同规规定的建筑工工程,包括永永久工程、临临时工程以及及在工地的材材料。(2) 建筑用用机器、工具具、设备和临临时工房及其其屋内存放的的物件,均属属履行工程合合同所需要的的,是被保险险人所有的或或为被保险人人所负责的物物件;(3) 业主或或承包商在工工地的原有财财产;被保险险人提供的物物料及项目。(4) 安装工工程项目。(5) 场地清清理费。(6) 工地内内的现成建筑筑物。(7) 业主或或承包商在工工地上的其他他财产。4)保险公司的的责任范围(1) 工程险险的责任范围围保险人对以以下危险承担担赔偿责任: 洪水、潮水水、水灾、地地震、海啸、暴暴雨、风暴、雪雪崩、地崩、山山崩、冻灾、冰冰雹及其他自自然灾害; 雷电、火灾灾、爆炸; 飞机坠毁,飞飞机部件或物物件坠落; 盗窃; 工人、技术术人员因缺乏乏经验、疏忽忽、过失、恶恶意行为等造造成的事故; 原材料缺陷陷或工艺不善善所引起的事事故; 除外责任以以外的其他不不可预料的自自然灾害或意意外事故。(2)第三者责责任险的责任任范围 因发生与承承保工程直接接相关的意外外事故引起工工地内部及临临近区域的第第三者人身伤伤亡、疾病或或财产损失,依依法应由被保保险人承担的的经济赔偿责责任。 被保险人因因上述原因而而支付的诉讼讼费用,以及及事先经保险险公司书面同同意支付的其其他费用。 对每次事故故引起的赔偿偿金额以法院院或政府有关关部门根据法法律裁定应由由被保险人偿偿付的金额为为准,但不得得超过保单列列明的每次事事故赔偿限额额和累计赔偿偿限额。5)除外责任(l)总除外责责任 战争、敌对对行动、武装装冲突、恐怖怖活动等引起起的任何损失失、费用和责责任。 政府命令或或任何公共当当局的没收、征征用、销毁或或毁坏。 罢工、暴动动、骚乱引起起的任何损失失、费用和责责任: 被保险人及及其代表人的的故意行为或或重大过失引引起的任何损损失、费用和和责任。 核裂变、核核聚变、核武武器、核材料料、核镭射及及放射性污染染引起的任何何损失、费用用和责任。 大气、土地地、水污染及及其他各种污污染引起的任任何损失、费费用和责任。 工程部分停停工或全部停停工引起的任任何损失、费费用和责任。 罚金、延误误、丧失合同同及其他后果果损失。 保险单明细细表或有关条条款中规定的的应由被保险险人自行负担担的免赔额。(2)工程一切切险除外责任任 被保险人的的故意行为引引起的损失; 设计错误引引起的损失、费费用或责任; 自然磨损、内内在或潜在缺缺陷、物质本本身变化、自自燃、氧化、锈锈蚀、渗漏等等原因造成保保险财产自身身的损失和费费用; 停工; 非外力引起起的机构或电电气装置的本本身损失,或或施工用机具具、设备、机机械装置失灵灵造成的本身身损失; 换置、修理理或矫正标的的本身原材料料缺陷或工艺艺不善所支付付的费用;维维修、保养或或正常检修的的费用; 档案、文件件、账簿、票票据、现金、有有价证券、图图表资料的损损失; 领有公共运运输执照的或或已有其他保保险保障的车车辆、船舶和和飞机的损失失; 保险工程开开工前已经存存在或形成的的位于工地范范围内或其周周围的属于被被保险人的财财产损失。(3)第三者责责任险的除外外责任 因发生与工工程一切险物物质损失项下下或本应在该该项下予以负负责的损失及及各种费用。 由于震动、移移动或减弱支支撑而造成的的任何财产、土土地、建筑物物的损失及由由此造成的任任何人员伤害害和物质损失失。 工程所有人人、承包人或或其他关系方方或他们所雇雇用的在工地地现场从事与与工程有关工工作的职员、工工人以及他们们的家庭成员员的人身伤亡亡和疾病。 工程所有人人、承包人或或其他关系方方或他们所雇雇用的职员、工工人所有的或或由其照管、控控制的财产发发生的损失。 领有公共运运输执照的或或已有其他保保险保障的车车辆、船舶和和飞机的损失失。 被保险人根根据与他人的的协议应支付付的赔偿或其其他款项,但但即使没有这这种协议,被被保险人仍应应承担的责任任也不在此限限。6)保险金额在保险单明明细表中分别别列明各类保保险金额,应应不低于以下下说明的费用用组成。(1) 建筑工工程。保险工工程建筑完成成时的总价值值,包括原材材料费用、设设备费用、建建造费、安装装费、运输费费、保险费、关关税、其他税税项和费用。(2) 施工用用机器、装置置和机械设备备。重置同型型号、同负载载的新机器、装装置和机械设设备所需的费费用。(3) 其他保保险项目。签签订保险合同同时,由被保保险人与保险险人具体商定定金额。7)保险期限(1) 保险责责任的开始时时间。保险责责任自投保工工程开工日起起或自承保项项目所用材料料、设备运抵抵工地时起开开始。(2) 保险责责任的终止时时间。保险公公司保险责任任的终止时间间按以下原则则以先发生者者为准: 保险单规定定的保险终止止日期。 工程建筑或或安装(包括括试车、考核核)完毕,移移交给工程的的业主,或签签发完工证明明时终止(如如部分移交,则则该移交部分分的保险责任任即行终止)。 业主开始使使用工程时,如如部分使用,则则该使用部分分的保险责任任即行终止。如果加保保保证期(缺陷陷责任期、保保修期)的保保险责任,即即在工程完毕毕后,工程移移交证书已签签发,工程已已移交给业主主之后,对工工程质量还有有个保证期,则则保险期限可可延长至保证证期,则需加加缴一定的保保险费。保证证期的保险期期限与工程合合同中规定的的保修期一致致。8)保险赔偿保险公司对对保险财产遭遭受的损失有有权选择以支支付赔偿或以以修复、重置置受损项目的的方式予以赔赔偿。但对保保险财产在修修复、重置过过程中发生的的任何变更、性性能增加或改改进所产生的的额外费用不不负责赔偿。保保险公司确定定赔偿的原则则是:(1) 可以修修复的部分损损失。以将保保险财产修复复至其基本恢恢复受损前状状态的费用扣扣除残值后的的金额为准。(2) 全部损损失或推定全全损。以保险险财产损失前前的实际价值值扣除残值后后的金额为准准。(3) 被保险险人采取的减减损措施费用用。发生损失失后,被保险险人为减少损损失而采取必必要措施所产产生的合理费费用,也应由由保险公司予予以赔偿,但但总赔偿金额额以保险金额额为限。2、安装工程一一切险1)安装工程一一切险的概述述安装工程切险承保安安装各种工厂厂用的机器、设设备、储油罐罐、钢结构工工程、起重机机、吊车,以以及包含机械械工程因素的的任何建造工工程因自然灾灾害或意外事事故而引起的的切损失。由于目前机机电设备价值值日趋高昂、工工艺和构造日日趋复杂,这这使安装工程程的风险越来来越高。因此此,在国际保保险市场上,安安装工程一切切险已发展成成一种保障比比较广泛、专专业性很强的的综合性险种种。安装工程一一切险的投保保人可以是业业主,也可以以是承包人或或卖方(供货货商或制造商商)。在合同同中,有关利利益方,如所所有人、承包包人、转承包包人、供货人人、制造人、技技术顾问等其其他有关方,都都可被列为被被保险人。安装工程一一切险也可以以根据投保人人的要求附加加第三者责任任险。在安装装工程建设过过程中因发生生任何意外事事故,造成在在工地及邻近近地区的第三三者人身伤亡亡、致残或财财产损失,依依法应由被保保险人承担赔赔偿责任时,保保险人将负责责赔偿并包括括被保险人因因此而支付的的诉讼费用或或事先经保险险人同意支付付的其他费用用。1) 保险期限限安装工程一一切险的保险险期限,通常常应以整个工工期为保险期期限。一般是是从被保险项项目被卸至施施工地点时起起生效到工程程预计竣工验验收交付使用用之日止。如如验收完毕先先于保险单列列明的终止日日,则验收完完毕时保险期期亦即终止。若若工期延长,被被保险人应及及时以书面通通知保险人申申请延长保险险期,并按规规定增缴保险险费。安装工工程第三者责责任保险作为为安装工程切险的附加加险,其保险险期限应当与与安装工程一一切险相同。2) 保险标的的安装工程一一切险的保险险标的有:(1) 安装的的机器及安装装费,包括安安装工程合同同内要安装的的机器、设备备、装置、物物料、基础工工程(如地基基、座基等)以及为安装装工程所需的的各种临时设设施(如水电电、照明、通通讯设备等)等;(2) 为安装装工程使用的的承包人的机机器,设备;(3) 附带投投保的土木建建筑工程项目目,其保额不不得超过整个个工程项目保保额的20;(4) 场地清清理费用;(5) 业主或或承包人在工工地上的其他他财产。4)制定费率时时考虑的因素素在制定安装装工程一切险险的费率时,应应注意安装工工程的特点,主主要有:(1) 保险标标的从安装开开始就存在于于工地上,风风险一开始就就比较集中;(2) 试车考考核期内任何何潜在因素都都可能造成损损失,且试车车期的损失率率占整个安装装期风险的550以上;(3) 人为因因素造成的损损失较多。总总之:安装工工程一切险的的费率要高于于建筑工程一一切险。3、机器损坏险险1)机器损坏险险概述机器损坏险险主要承保各各类工厂、矿矿山的大型机机械设备、机机器在运行期期间发生损失失的风险。这这是近几十年年在国际上新新兴起的一种种保险。由于于国际工程建建设中使用的的机器设备趋趋于大型化,在在国际工程建建设中也经常常投保机器损损坏险。机器损坏险险具有以下特特点:(1) 用于防防损的费用高高于用于赔偿偿的费用。保保险人承保机机器损坏险后后,要定期检检查机器的运运行,许多国国家的立法都都有这方面的的强制性规定定。这往往使使得保险人用用于检查机器器的费用远高高于用于赔款款的费用。(2) 承保的的基本上都是是人为的风险险损失。机器器损坏险承保保的风险,如如设计制造和和安装错误,工工人、技术人人员操作错误误、疏忽、过过失、恶意行行为等造成的的损失,大都都是人为的,这这些风险往往往是普通财产产保险不负责责承保的。(3) 机器设设备均按重置置价投保。即即在投机器损损坏险时按投投保时重新换换置同一型号号、规格、性性能的新机器器的价格,包包括出厂价、运运费、可能支支付的税款和和安装费进行行投保。2) 保险责任任范围被保险机器器及其附属设设备由于下列列原因造成损损失,需要修修理或重置时时,保险人负负责进行赔偿偿:(1) 设计、制制造和安装错错误,铸造和和原材料缺陷陷。这些错误误、缺点和缺缺陷常常在制制造商的保修修期满后在操操作中发现,而而不可能向制制造商再提出出追偿。(2) 工人、技技术人员操作作错误,缺乏乏经验,技术术不善,疏忽忽、过失,恶恶意行为。(3) 离心力力引起的撕裂裂。它往往会会对机器本身身或其周围财财产造成很严严重的损失。(4) 电气短短路或其他电电气原因。这这是指短路、电电压过高,绝绝缘不良、电电流放电和产产生的应力等等原因。(5) 错误的的操作,测量量设施的失灵灵、锅炉加水水系统有毛病病,及报警设设备不良,所所造成的由于于锅炉缺水而而致的损毁。(6) 物理性性爆炸。这是是相对化学性性爆炸而言,指指内储气、汽汽和液体物质质的容器在内内容物没有化化学反应的情情况下,过高高的压力造成成容器四壁破破裂。(7) 露装机机器遭受暴风风雨、冻灾、流流冰等风险。(8) 保险单单规定的除外外责任以外的的其他事故。3) 除外责任任(1) 其他财财产保险所保保的危险或责责任;(2) 溢堤、洪洪水、地震、地地陷、土崩、水水陆空物体的的碰击;(3) 自然磨磨损、氧化、腐腐蚀、锈蚀等等;(4) 战争、武武装冲突、民民众骚动、罢罢工;(5) 被保险险人及其代表表的故意行为为、重大过失失;(6) 被保险险人及其代表表在保险生效效时已经或应应该知道的被被保险机器存存在的缺点或或缺陷;(7) 根据契契约或者法律律,应由供货货方或制造商商负责的损失失;(8) 核子反反应和辐射或或放射性污染染;(9) 各种间间接损失或责责任。4) 防损事项项在机器损坏坏险中,保险险人对机器的的检查制度是是很重要的。保保险人在保险险期间应定期期派合格的、有有经验的专家家去检查保险险机器。由于于保险人有各各种防损经验验,熟悉机器器损失原因,所所以能够提出出可行的防损损意见。更为为重要的是,保保险人应督促促被保险人对对机器建立完完善的管理和和保养制度。我国对建设工程程保险(主要要是施工过程程中的保险)的的有关规定可可参见第六章章第二节。三、被保险人对对保险合同的的管理虽虽然保险合同同属于双务合合同,但却是是由保险公司司单方制定的的格式性条款款合同,因此此被保险人应应详细研究保保险合同条款款的内容,加加强对保险合合同履行管理理。1、保险金额和和保险费投保人交纳纳保险费是其其基本义务,但但保险费是按按保险金额计计算的,因此此应合理确定定投保的保险险金额。由于于工程保险的的个性很强,每每个具体工程程的费率往往往都不相同,在在确定建筑工工程一切险保保险金额和费费率时应考虑虑如下因素:1)调整保险费费率(1)承保责任任范围的大小小。双方如对承承保范围作出出特殊约定,则则此范围大小小对费率会有有直接影响。如如果承保地震震、洪水等灾灾害,还应考考虑以往发生生这些灾害的的频率及损失失大小。例如如工程项目处处于地震高发发区或经常会会发生较大水水灾影响地段段,对某些单单位工程可以以适当提高保保险金额,将将工程受险后后拆除、清理理的费用也包包括在其中。另外,工程程保险往往有有免赔额和赔赔偿限额的规规定。这是对对被保险人自自己应负责任任的规定。如如果免赔额高高、赔偿限额额低,则意味味着被保险人人承担的责任任大,则保险险费率就应相相应降低;如如果免赔额低低、赔偿限额额高,则保险险费率应相应应提高。(2) 承保工工程本身的危危险程度。危危险程度由以以下因素决定定: 施工种类、工工程性质; 施工方法; 工地和邻近近地区的自然然地理条件; 设备类型; 工地现场的的管理情况。(3) 承包人人的资信情况况。包括承包包人以往承包包工程的情况况,以及对工工程的经营管管理水平、经经验等。承包包商的资信条条件好,则可可降低保险费费率;反之则则应提高保险险费率。(4) 保险人人承保同类工工程的以往损损失记录。它它是保险人在在制定保险费费率时应考虑虑到的重要因因素。以往有有较大损失记记录的,则保保险费率应相相应提高。(5) 最大危危险责任。保保险人应当估估计所保工程程可能承担的的最大危险责责任的数额,作作为制定费率率的参考因素素。2)调整保险金金额。若以施工合合同约定的工工程概算总造造价投保,当当工程造价中中包括的各项项费用因涨价价或升值原因因而超过原保保险工程造价价时,应及时时书面通知保保险公司调整整保险金额。避避免保险公司司认为属于不不足额投保,一一旦受到损害害不能获得充充分的赔偿,只只是按各种损损失的比例赔赔偿。3)调整保险费费。如果工程的的建造期限超超过三年,第第一年的实际际工程价值远远远小于投保保的工程总造造价,因此可可以采用递增增投保的方式式逐渐增加保保险金额和需需交纳的保险险费。按照工工程一切险保保险条款的规规定,被保险险人从保单生生效日起每隔隔十二个月向向保险公司申申报一次工程程实际投入金金额及调整后后的工程总造造价,保险公公司将据此调调整保险费。2、约定理赔方方式投保人应与与保险公司约约定理赔的方方式,并写明明在保险合同同内。对于人人身意外伤害害保险按照约约定条件给付付赔偿金,但但对财产保险险则保险公司司规定了理赔赔有如下几种种不同的方法法。1)比例赔偿方方式。这种方式一一般用于不足足额投保。2)第一损失赔赔偿方式赔偿金额=损失金额(损损失不超过保保险金额)按实际受到到的损失给予予赔偿。3)定值保险赔赔偿方式赔偿金额=保险金额损失程度投保的保险险金额和保险险费按预估价价格计算,但但赔偿时按出出险当时的市市场价格计算算。4)限额赔偿方方式(1)超过一定定限额赔偿。就就是损失在一一定限度内保保险公司不负负赔偿责任,即即事先规定一一个免赔额,在在免赔额以内内发生的损失失不负赔偿责责任。免责限限度又分为两两种: 相对免责限限度,指保险险公司对所发发生的损失,必必须超过约定定的免赔率或或免赔额度后后才能赔付,但但赔付时按损损失金额全数数赔付,而不不扣除免责限限度以内的金金额或数量。 绝对免责限限度,是指保保险公司对发发生超过免责责限度的损失失进行赔偿时时,对超过约约定免责限度度以内的金额额或数量先扣扣除,仅赔偿偿超过的部分分。(2)超过一定定限额不赔偿偿。在约定的的限度内,损损失由保险公公司负责赔偿偿;超过约定定的限度部分分,保险公司司不负责赔偿偿。这种赔偿偿方式一般适适用于农作物物收获保险,只只给予基本保保障。3、被保险人对对保险合同的的履行管理被保险人虽虽然通过投保保将主要风险险转移给保险险公司,但仍仍必须遵循保保险合同中的的规定,履行行应尽的义务务。1)交纳保险费费。根据保险单单明细表和批批单中的规定定,按期交付付保险费。2)加强施工管管理。采取一切合合理的预防措措施,减小风风险事件发生生的可能性。包包括:认真考考虑并付诸实实施保险公司司代表监督检检查时提出的的防损建议;谨慎选用施施工人员;遵遵守一切与施施工有关的法法规和安全操操作规程等。3)风险事件发发生后采取有有效的减损措措施。按照诚实信信用原则,保保险范围内的的损害事件发发生后应及时时采取减小损损害的有力措措施而不能放放任损失随意意扩大,一方方面保险公司司对被保险人人应采取而未未采取合理减减损措施扩大大损害部分不不予赔偿,另另一方面合理理减损措施支支出的费用也也在保险赔偿偿范围之内。4)及时延长必必要的担保期期限。当预定的担担保期限即将将届满而工程程不能按时竣竣工时,应办办理保险期限限延长手续,因因为此时工程程价值已经很很高,一旦发发生风险损害害,损失会非非常严重。5)工程竣工后后办理保险结结算手续。按照工程一一切险条款的的规定,在保保险单列明的的保险期限届届满后三个月月内,投保人人向保险公司司申报最终的的工程价值。保保险公司根据据申报表以多多退少补的方方式对预收保保险费进行相相应的调整。4、加强保险索索赔管理保险范围内内的风险事件件发生后,被被保险人应及及时采取以下下措施:1) 立即向保保险公司发出出出险通知,并并在7天内或或经保险公司司书面同意延延长的时间内内书面报告事事故发生的经经过、原因和和损失程度。2) 采取一切切必要的措施施防止损失的的进一步扩大大,并将损失失减少到最低低程度。3) 在保险公公司代表或检检验师进行勘勘察之前,保保留事故现场场及有关实物物证据。4) 当保险财财产遭受盗窃窃或恶意破坏坏时,立即向向公安部门报报案。5) 对第三者者责任险在预预知可能引起起诉讼时,立立即书面通知知保险公司,并并在接到法院院传票或其他他法律文件后后,立即将其其送交保险公公司。6) 根据保险险公司要求,提提供作为索赔赔依据的所有有证明文件、资资料和单据。第三节 担保合合同的主要内内容一、担保的概念念和特征1、担担保的概念担保是指合合同的当事人人双方为了全全面履行合同同,根据法律律、行政法规规的规定或双双方约定,经经协商一致而而采取的一种种具有法律效效力的保护措措施。我国担担保法规定定的担保方式式有:保证、抵抵押、质押、留留置和定金五五种。2、担保的特征征1) 合同担保保以保障被担担保合同债权权的实现为目目的。设立担担保法律关系系可使债权人人产生安全感感,对实现债债权有信心,保保障债权人在在未受损失前前即可确保其其权益的实现现,也使担保保人(第三人人)监督和促促使债务人(被被担保人)切切实履行合同同,使债务人人在物质和精精神双重压力力下切实履约约。因为担保保一经设立就就具有法律效效力,一方违违约,另一方方就有权请求求履行合同担担保的义务。2) 合同的担担保是法律行行为。担保的的设定采取法法定性和自愿愿性相结合,如如加工承揽合合同、运输合合同、保管合合同等适用法法定留置的形形式,工农副副产品购销、建建筑勘察设计计、加工承揽揽合同等依法法给付定金,借借款合同一般般要有抵押物物作担保,但但具体内容有有待双方合意意等。3) 担保合同同是被担保合合同的从合同同。合同担保保所产生的担担保合同法律律关系和其他他担保法律关关系,从属于于被担保合同同。担保法律律关系以主合合同的存在为为前提,主合合同终止时也也随之终止,主主合同转移时时也随之转移移,主合同无无效担保合同同无效。如主主合同顺利履履行,从合同同不用实际履履行;当主合合同不能履行行或不完全履履行时,担保保合同才发生生法律效力。担担保合同另有有约定的,按按照约定。担担保合同被确确认无效后,债债务人、债权权人、担保人人有过错的,应应当根据其过过错各自承担担相应的民事事责任。二、合同担保的的方式1、 保证1)保证的概念念保证,是指指保证人(合合同当事人以以外的第三方方)和债权人人约定,当债债务人(被保保证方)不履履行债务时,保保证人按照约约定履行债务务或承担责任任的法律行为为。2) 保证人保证人必须须是具有代为为清偿债务能能力的法人、其其他组织或公公民。下列人人不可以作为为保证人:1) 国家机关关不得作为保保证人,但经经国务院批准准为使用外国国政府或国际际经济组织贷贷款进行转贷贷的除外;2) 学校、幼幼儿园、医院院等以公益为为目的的事业业单位、社会会团体不得作作为保证人;3) 企业法人人的分支机构构、职能部门门不能作为保保证人。但企企业法人的分分支机构有法法人书面授权权的,可在授授权范围内提提供保证。保证人提供供担保要承担担一定的风险险,一般应收收取一定的报报酬,银行担担保也要受费费。当保证人人代被担保人人履行义务后后,有权要求求被担保人偿偿还他所蒙受受的损失。保保证人为债务务人向债权人人提供担保时时,可以要求求债务人提供供反担保。3) 保证合同同保证由保证证人与被担保保合同的债权权人以书面形形式订立保证证合同,明确确保证人担保保合同履行的的责任。保证证人与债权人人可以就单个个主合同分别别订立保证合合同,也可以以协议在最高高债权额限度度内就一定期期间连续发生生的借款合同同或者某项商商品交易合同同订立一个保保证合同。保保证合同应包包括以下主要要内容(1) 被保证证的主债权种种类、数额;(2) 债务人人履行债务的的期限;(3) 保证的的方式;(4) 保证担担保的范围;(5) 保证的的期间;(6) 双方认认为需要约定定的其他事项项。保证合同不不完全具备上上述规定内容容的,可以补补正。4) 保证方式式保证的方式式有两种:一一般保证和连连带责任保证证。当事人对对保证方式没没有约定或约约定不明确的的,按连带责责任保证承担担保证责任。(1) 一般保保证一般保证是是指当事人在在保证合同中中约定,当债债务人不能履履行债务时,由由保证人承担担保证责任的的保证方式。一一般保证的保保证人在主合合同纠纷未经经审判或仲裁裁,并就债务务人财产依法法强制执行仍仍不能履行债债务前,对债债权人可以拒拒绝承担保证证责任。(2) 连带责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保证是指当事事人在保证合合同中约定保保证人与债务务人对债务承承担连带责任任的保证方式式。连带责任任保证的债务务人在主合同同规定的债务务履行期届满满没有履行债债务的,债权权人可以要求求债务人履行行债务,也可可以要求保证证人在其保证证范围内承担担保证责任。5) 保证担保保的范围保证担保的的范围包括主主债权及利息息、违约金、损损害赔偿金和和实现债权的的费用。保证证合同另有约约定的,按照照约定执行。当当事人对保证证范围无约定定或约定不明明确的,保证证人应对全部部债务承担责责任。6) 保证期间间一般保证的的保证人与债债权人未约定定保证期间的的,保证期间间为主债务履履行期届满之之日起六个月月。债权人未未在合同约定定的或法律规规定的保证期期间内对债务务人主张权利利(申请仲裁裁或提起诉讼讼),保证人人可免除保证证责任;如债债权人已主张张权利的,保保证期间适用用于仲裁(诉诉讼)时效中中断的规定。连带责任保保证的保证人人与债权人未未约定保证期期间的,债权权人有权自主主债务履行期期届满之日起起六个月内要要求保证人承承担保证责任任。在合同约约定或法律规规定的保证期期间内,债权权人未要求保保证人承担保保证责任的,保保证人免除保保证责任。2、 抵押1)抵押的概念念抵押是指债债务人或第三三人(抵押人人)不转移其其对抵押财产产的占有,将将该财产作为为债权的担保保。当债务人人不履行债务务时,债权人人(抵押权人人)依据法律律规定有权将将抵押物折价价、变卖或拍拍卖,并从所所得价款中优优先得到偿还还。抵押以物物的价值作保保障,是一种种较可靠的担担保方式,在在国外称担保保之王。2)可以抵押的的财产根据担保保法第344条的规定,下下列财产可以以作为抵押物物:(1) 抵押人人所有的房屋屋和其他地上上定着物;(2) 抵押人人所有的机器器、交通运输输工具和其他他财产;(3) 抵押人人依法有权处处分的国有土土地使用权、房房屋和其他地地上定着物;(4) 抵押人人依法有权处处分的机器、交交通运输工具具和其他财产产;(5) 抵押人人依法承包并并经发包人同同意抵押的荒荒山、荒沟、荒荒丘、荒滩等等荒地土地所所有权;(6) 依法可可以抵押的其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以将上述财产产一并抵押。抵押物必须须具有变卖价价值,可折价价变卖或拍卖卖且其价值一一般相当于债债权总额。3)禁止抵押的的财产担保法第第37条规定定,下列财产产不得作为抵抵押物:(1) 土地所所有权;(2) 耕地、宅宅基地、自留留地、自留山山等集体所有有的土地使用用权;但上述述第34条第第(5)项的的乡(镇)、村村企业的厂房房等建筑物占占用范围内的的土地使用权权抵押的除外外;(3) 学校、幼幼儿园、医院院等以公益为为目的的事业业单位、社会会团体的教育育设施、医疗疗卫生设施和和其他社会公公益设施;(4) 所有权权、使用权不不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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