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实务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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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文档国际贸易实务(一)00090第一章国际贸易的基本流程和适用法律第一节进出口贸易流程简答 、论述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与国内货物买卖合同的关系:( 1)国际贸易困难大于国内贸易( 2)语言不同。( 3)法律、风俗习惯不同。( 4)贸易障碍多。( 5)市场调查不易。( 6)贸易对手资信调查不易。( 7)交易技术困难较多。( 8)交易接洽不便。2.国际贸易比国内贸易复杂( 1)货币与度量衡制度( 2)商业习惯复杂。( 3)海关制度与其他贸易法规不同。( 4)国际汇兑复杂。( 5)货物的运输。( 6)货物的保险。3.国际贸易风险大进行国际贸易,可能发生的风险有:( 1)信用风险。( 2)商业风险。( 3)汇兑风险。( 4)运载风险( 5)价格风险。( 6)政治风险。单选 、多选、简答 1.出口贸易流程以采用 CIF合同并采用信用证支付方式收款的出口贸易为例,整个出口贸易的流程,按照先后顺序大致分为以下三个环节:( 1)出口贸易前的准备。( 2)交易磋商。出口交易磋商的一般程序包括询盘、 发盘、还盘和接受四个步骤。 在法律上,发盘和接受是必不可少的基本环节,发盘经对方接受后,双方便建立合同关系,之后双方签订书面合同。(3)出口合同的履行我国出口合同目前大多采用 FOB、 CFB或 CIF 等贸易术语,以信用证收取货款仍然是出口业务收汇的主要方式。2.进口贸易流程(1)进口交易前的准备进口交易前的准备主要包括:进行市场调查,对进口商品进行调研 ;落实进口许可证和外汇;审核进口订货卡片;研究制定进口商品经营方案;核算进口成本。( 2)交易磋商与出口交易磋商一样,进口贸易磋商的一般程序也包括询盘、发盘、还盘和接受四个步骤。.精品文档(3)进口合同的履行在我国就进口业务中,按 FOB价格条件成交的情况一般比较多,如果是采用即期信用证的支付方式成交,履行这类进口合同的一般程序是开立信用证、租船订舱、装运、办理保险、审单付款、接货报关、检验和索赔。第二节国际贸易法律法规名词解释 国际贸易条约:通常简称为贸易条约,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之间、国家与国际组织之间以及国际组织之间依据国际经济法所缔结的, 以条约、 公约、 协定和协议等名称出现的,以调整国际贸易关系为内容的一切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单选 、多选、名词解释 国际贸易条约的种类:( 1)通商航海条约,又称为友好通商条约,即狭义的贸易条约,是指全面规定缔约国之间经济、贸易关系的条约。( 2)贸易协定,是缔约国间为调整和发展相互间经济贸易关系而签订的书面协议。其特点是:与贸易条约相比,所涉及的面比较窄,对缔约国之间的贸易关系往往规定的比较具体,有效期较短,签订程序也较简单,一般只需缔约国的行政首脑或其代表签署即可生效。( 3)贸易议定书,是缔约国就发展贸易关系中某项具体问题所达成的书面协议。这种议定书往往是作为贸易协定的补充、解释或修改而签订的,内容较为简单。( 4)支付协定,大多为双边支付协定,是规定两国间关于贸易和其他方面债权、债务结算方法的书面协议。其主要内容包括:清算机构的确定、清算账户的设立、清算项目与范围、清算货币、清算办法、差额结算办法的规定等。( 5)国际商品协定,是某项商品的主要生产国(出口国)和消费国(进口国)就该项商品的购销、 价格等问题, 经过协商达成的政府间多边协定。其主要目的在于稳定该项商品价格和供销,消除短期和中期的波动。国际商品协定的主要对象是发展中国家所生产的初级产品。单选 、多选 国际贸易条约的结构:( 1)序言。序言有一定的格式,通常载明条约缔约国的国名、特命全权代表的姓名、缔结条约的目的与遵循的原则。( 2)正文。正文是国际贸易条约与协定的主要组成部分,它是对缔约各方权利、义务的具体规定,是实质性条款的部分。各种贸易条约的主要内容都是在正文中予以规定的。( 3)结尾。结尾包括条约的生效期、有效期、延长或废止的程序、份数、条约使用的文字等内容,还有签订条约的地点和各方代表的签名。单选 、多选、名词解释 国际贸易条约的法律原则:(1)最惠国待遇原则。最惠国待遇是国际贸易条约中的一项重要条款,其含义是:缔约一方现在和将来给予任何第三方的一切特权、 优惠和豁免, 也同样给予缔约对方。 其基本要求是:使缔约一方在缔约另一方享有不低于任何第三方享有或可能享有的待遇。( 2)互惠待遇原则。互惠待遇原则的基本要求是:缔约双方根据协议相互给予对方的法人或自然人对等的权利和待遇。 这项原则不能单独使用, 必须与其他特定的权利或制度的内容结合在一起,才能成为独立的单项条款。互惠待遇在现代国际贸易中被广泛使用。( 3)国民待遇原则。国民待遇原则就是缔约双方相互承诺,保证对方的公民、企业和船舶在本国境内享有与本国公民、 企业和船舶同等的待遇。 其基本要求是: 缔约一方根据条约的规定, 应将本国公民、 企业和船舶享有的权利和优惠扩及缔约对方在本国境内的公民、企业和船舶。其适用范围通常包括:外国公民的私人经济权利、外国产品应缴纳的国内税、利用铁路运输转口过境的条件、船舶在港口的待遇、商标注册、著作权及发明专利权的保护等。但沿海航行权、领海捕鱼权、土地购买权和零售贸易权等通常不包括在内。单选 、多选 国际贸易中的主要国际条约:.精品文档1.关于国际货物买卖的公约( 1)国际货物买卖统一法公约。( 2)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 3)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时效期限公约。2.关于国际货物运输的公约( 1)统一提单的若干法律规则的国际公约。( 2)修改统一提单的若干法律规则的国际公约的议定书。( 3)联合国海上货物运输公约。( 4)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 5)修订华沙公约的议定书。( 6)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协定。( 7)铁路货物运输的国际公约。( 8)联合国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3.关于国际支付的公约( 1)统一汇票本票法公约。( 2)解决汇票及本票若干法律冲突公约。( 3)统一支票法公约。( 4)解决支票若干法律的冲突公约。4.关于对外贸易管理的公约建立世界贸易组织的马拉喀什协议。5.关于贸易争端解决的公约( 1)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 2)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6.关于国际投资的公约( 1)解决国家与他国国民之间投资争端公约。( 2)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7.关于知识产权的公约( 1)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 2)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 3)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 4)世界版权公约。单选 、多选 我国有关国际贸易的国内法渊源:我国有关国际贸易的国内法渊源有四个层次:第一层次为国家根本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二层次为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基本法; 第三层次为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第四层次为国务院各部委或地方政府制定的行政规章。第三节国际贸易惯例名词解释 国际贸易惯例:是指在国际贸易长期实践中逐渐自发形成的,某一地区、某一行业中普遍接受和经常遵守的,并经国际组织编撰和解释的习惯做法。多选 、简答 国际贸易惯例的特征:( 1)国际贸易惯例的形成跨越了国家主权障碍,使其具有极强的普遍适用性。( 2)国际贸易惯例的选择和适用上具有任意性,没有强制力。( 3)国际贸易惯例具有长期和反复的实践性。( 4)国际贸易惯例的内容具有确定性和针对性。.精品文档多选 国际贸易惯例的主要作用:( 1)指导作用。( 2)协调、解决纠纷。( 3)简化交易成本。単选、 多选 常见的主要国际贸易惯例:1.有关贸易术语的网际惯例( 1) 2010 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2)华沙牛津规则。( 3) 1990 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2.有关国际贸易结算的国际贸易惯例( 1)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 2)托收统一规则。3、有关国际贸易运输与保险的国际贸易惯例( 1)伦敦保险协会货物保险条款。( 2) 2004 年约克安特卫普规则。4、有关国际仲裁的国际惯例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仲裁规则,简称贸法会仲裁规则。第二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磋商与订立第一节交易前的准备工作及磋商环节单选 、多选、简答 出口交易前的准备工作:1.选配参加谈判的人员一般来说,参加对外洽谈的人员应具备下列素质:( 1)必须熟悉我国对外经济贸易方面的方针政策,并了解国家关于对外经济贸易方面的具体政策措施。( 2)必须掌握洽商交易过程中可能涉及的各种商务知识,如商品知识、市场知识、金融知识和运输、保险等方面的知识。( 3)必须熟悉我国颁布的有关涉外法律、法令与规则,并了解有关国际贸易、国际技术转让和国际运输等方面的法律、 惯例,以及有关国家的政策措施、 法规和管理制度等方面的知识。( 4)应当熟练地掌握外语,并能用外语直接洽谈交易。( 5)具有较高的政治、心理素质和策略水平,并善于机动、灵活地处理洽商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2.选择目标市场3.选择交易对象。4.制定商务谈判的方案。5.办理商标注册目前,各国对商标所有权或专用权的管理,大致有四种制度:( 1)使用在先原则,即谁先使用某商标,就拥有该商标的所有权(这种方法弊端较多,现已经不常使用)。( 2)注册在先原则,即谁先依法注册,就取得该商标在注册国家的所有权。( 3)混合原则, 即原则上以注册在先来确定商标所有权, 但申请注册时需经公告一段时间,如无人提出异议,才给予承认和保护。( 4)双重原则,即如果首先注册者和首先使用者分属两人时,则商标所有权属于首先注册.精品文档者,首先使用者自己仍可继续使用,但不得转让。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我国采用上述第三种做法,公告期为三个月。单选 、多选、简答 进口贸易前的准备工作:( 1)进行市场调查,对进口商品进行调研。( 2)落实进口许可证和外汇。( 3)审核进口订货卡片。( 4)研究制定进口商品经营方案。( 5)进口成本核算。名词解释 询盘:又称询价,是指交易的一方准备购买或出售某种商品,向对方询问买卖该商品的有关交易条件。单选 、多选、名词解释 发盘:也称报盘、发价、报价,法律上称之为“要约”。发盘可以是应对方询盘的要求发出,也可以是在没有询盘的情况下直接向对方发出。发盘一般是由卖方发出,称为销售发盘;也可以由买方发出,称为购买发盘,实际业务中称其为递盘。发盘有实盘和虚盘两种。实盘是发盘人承诺在一定期限内受发盘内容约束,非经接盘人同意不得撤回和变更,如接盘人在有效期限内表示接受,则交易达成, 实盘内容即成为买卖合同的组成部分。 虚盘是发盘人有保留地表示愿意按一定条件达成交易,不受发盘内容约束,不作任何承诺, 通常使用 “须经我方最后确认方有效”等语以示保留, 虚盘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单选 、多选、简答 1.发盘应具备的条件:发盘的构成必须具备下列四个条件:( 1)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的特定人提出。( 2)表明受盘人接受发盘人即受约束的意思( 3)发盘的内容必须十分确定。所谓十分确定应包括三个基本因素:品名、数量和价格。( 4)送达受盘人。发盘于送达受盘人时生效。2.发盘的有效期( 1)规定最迟接受的期限。( 2)规定一段接受的期限。3.发盘生效的时间以口头方式作出的发盘,其法律效力自对方了解发盘内容时生效。以书面形式作出的发盘,其生效时间主要有两种不同的观点与做法: 一是发信主义; 另一种是受信主义, 又称到达主义,即认为发盘必须到达受盘人时才生效。我国执行受信主义做法。4.发盘的撤回和撤销在法律上, “撤回”和“撤销”属于两个不同的概念。撷回是指发盘尚未生效,发盘人采取行动阻止其生效。而该销是指发盘已生效后,发盘人以一定方式解除发盘的效力。根据公约的规定, 发盘可以撤销的条件是: 发盘人撤销的通知必须在受盘人发出接受通知之前传达到受盘人。但是,在下列情况下,发盘不能再撤销:( 1)发盘中注明了有效期,或以其他方式表示发盘是不可撤销的。( 2)受盘人有理由信赖该发盘是不可撤销的,并且已本着对该发盘的信赖行事。这一条款规定了不可撤销的两种情况:( 1)发盘人规定了有效期,即在有效期内不能撤销。如果没有规定有效期,但以其他方式表示发盘不可撤销,如在发盘中使用了“不可撤销”字样,那么在合理时间内也不能撤销。( 2)受盘人有理由信赖该发盘是不可撤销的,并采取了一定的行动。5.发盘效力的终止当受盘人不接受发盘的内容, 并将拒绝的通知送到发盘人手中时, 原发盘就失去效力, 发盘人不再受其约束。.精品文档此外,在贸易实务中还有以下三种情况会造成发盘的失效:( 1)发盘人在受盘人接受之前撤销该发盘。( 2)发盘中规定的有效期届满。( 3)其他方面的问题造成发盘失效,包括政府发布禁令或限制措施造成发盘失效;另外,还包括发盘人死亡、法人破产等特殊情况。名词解释 还盘:又称还价,是指受盘人不同意或不完全同意发盘人提出的各项条件,并提出了修改意见,建议原发盘人考虑。名词解释 、简答 接受:是指交易的一方在接到对方的发盘或还盘后,以声明或行为的方式向对方表示同意,法律上将接受称作承诺。接受和发盘一样,既属于商业行为,也属于法律行为。根据公约的解释,构成有效的接受要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接受必须是由受盘人作出,其他人对发盘表示同意不能构成接受。( 2)受盘人表示接受,要采取声明的方式,即以口头或书面的形式向发盘人明确表示。另外,还可以用行为表示接受。( 3)接受的内容要与发盘的内容相符,也就是说,接受是无条件的。( 4)接受的通知要在发盘的有效期内送达发盘人才能生效。单选 、多选、简答 在国际贸易中,订立合同的形式有下列三种:书面形式、口头形式、以行为表示。1.书面合同的作用( 1)作为合同成立的证据。( 2)作为履行合同的依据。( 3)有时作为合同生效的条件。2.书面合同的形式( 1)合同,或称正式合同。( 2)成交确认书。3.书面合同的内容( 1)约首。约首是合同的首部,包括合同的名称、合同号码(订约日期、订约地点)、买卖双方的名称和地址以及序言等内容。( 2)本文。本文是合同的主体部分。( 3)约尾。约尾是合同的尾部,包括合同文字的效力、份数、订约的时间和地点、生效的时间、附件的效力以及双方签字等。第二节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名词解释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又称为外贸合同或进出口合同,是买卖双方经过磋商,就一笔货物的进出口交易达成的协议。多选 、简答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生效的条件:买卖双方当事人应具有法律行为的资格和能力。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买卖双方的法律行为, 不是单方面的行为, 必须双方当事人表示意思一致,合同才能成立。( 3)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商务合同,是有偿的交换。( 4)合同的标的和内容必须合法。( 5)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和审批手续。单选 、多选、简答 公约的适用范围:该公约主要适用于营业地处在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订立的货物买卖合同。在确定公约.精品文档的适用时,仅以当事人的营业地为标准,对当事人的国籍不予考虑。公约规定,除上述要求外,还必须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才适用该公约:( 1)当事人营业地所在国家是该公约的缔约国。( 2)国际私法规则导致适用某一缔约国的法律,按照后一种规定,公约也可能适用于营业地处于非缔约国的当事人间订立的货物买卖合同。不适用于公约的货物交易包括:( 1)供私人或家庭使用的货物买卖。( 2)拍卖。( 3)根据法律执行令强制出售的财产。( 4)公债、股票、投资证券、流通票据或货币的交易。( 5)船舶和飞机的买卖。( 6)电力买卖。单选 、多选、论述 公约规定的救济方法;公约分别就卖方违约时买方所能采取的救济方法及买方违约时卖方所能采取的救济方法作了规定,主要有:(1)实际履行实际履行, 即由债权人向法院提起实际履行诉讼, 要求法院判令债务人依照合同规定履行其债务。( 2)撤销合同撤销合同是对根本违反合同的一种救济方法。只有当一方的违约行为构成根本违反合同时,对方才可以撤销合同。( 3)损害赔偿损害赔偿是一种主要的救济方法, 当一方违反合同时, 受损害的一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而且这一权利不会因为已采取了其他救济方法而受到影响。公约还根据卖方和买方违反合同的不同情况,规定了其他相应的救济方法。例如,当卖方所交货物与合同不符时,买方可要求卖方对有缺陷的货物进行修补,在一定条件下, 还可以要求卖方提供替代货物, 即要求卖方另交一批符合合同要求的货物; 当买方没有支付货款或拖欠货款时,卖方有权要求买方支付利息等。第三章国际贸易术语第一节贸易术语与买卖合同的关系名词解释 国际贸易术语:又称价格术语,它用个简短的概念,如 Free on Board(装运港船上交货)或其英文缩写 FOB来说明价格构成以及买卖双方在货物交接过程中有关手续、责任、风险、费用划分和所有权转移的界限问题。简答 贸易术语的作用:( 1)有利于买卖双方洽商交易和订立合同。( 2)有利于买卖双方核算价格和成本。( 3)有利于解决履行当中的争议。简答 贸易术语与买卖合同的关系:( 1)由当事人自愿选定买卖合同中的贸易术语。( 2)贸易术语一般可确定买卖合同的性质。( 3)贸易术语并不是决定买卖合同性质的唯一因素。( 4)避免贸易术语与买卖合同中的其他条件相矛盾。( 5)明确有关规定的适用范围。.精品文档单选 国际商会编写的 2010 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Incoterms 2010.2010 通则)于 2010年 9 月 27 日公布, 并于 2011 年 1 月 1 日开始全球实施。 它更新并整合了与 “交货” 相关的规则,将术语总数由原来的 13 条减至 11 条并对所有规则作出更加简洁、明确的陈述。第二节适用于海运或内河运输的价格术语单选 、多选 FO8:即装运港船上交货( 指定装运港),习惯称为船上交货。按FOB成交,卖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日期或期间内,在指定的装运港将货物交至买方指定船上,并承担货物装上船为止的一切费用和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FOB 术语仅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运输 (也就是水上运输) ,如果双方当事人不使用海运或内河运输,则应采用 FCA术语进行交易。简答 、论述 FOB 条件下买卖双方的基本义务:1.卖方义务(1)在合同规定的时间或期限内,在装运港按照习惯方式将合同指定的货物交到买方指派的船上,并及时通知买方。( 2)负责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准的证件,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办理货物出口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 3)负担货物在装运港装至船上为止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4)负责提供证明货物已交至船上的通常单据,如果买卖双方约定采用电子通讯的方式,则所有单据均可被具有同等效力的电子数据交换(EDI)信息所代替。2.买方义务( 1)负责取得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准的证件,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办理货物进口以及经由他国过境的一切海关手续,并支付有关费用及过境费。( 2)负责租船或订舱,支付运费,并给予卖方关于船名、装船地点和要求交货时间的充分的通知。( 3)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装上船之后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4)接受卖方提供的与合同相符的单据,接受货物,并按合同规定支付货款。单选 、多选 FOB 的变形:( 1)FOB Liner Terms( FOB班轮条件)。这一变形是指装船费用按照班轮的做法处理,即由船方或买方承担。( 2) FOB Under Tackle( FOB 吊钩下交货)。这一变形是指卖方负担将货物交到买方指定船只的吊钩所及之处的费用,而吊装人舱以及其他各项费用一概由买方负担。( 3) FOB Stowed( FOB理舱费在内)。这一变形是指卖方负责将货物装人船舱,并承担包括理舱费在内的装船费用。理舱费是指货物人舱后进行安置和整理的费用。( 4)FOB Trimmed( FOB 平舱费在内)。这一变形是指卖方负责将货物装入船舱,并承担包括平舱费在内的装船费用。平舱费是指对装入船舱的散装货物进行平整所需的费用。单选 、多选 CFR, Cost and Freight( 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 ),即成本加运费( 指定目的港) ,或称运费在内价。 此术语是指卖方必须负担货物运至约定目的港所需的成本和运费。这里所指的成本相当于 FOB价,故 CFR术语是在 FOB 价的基础上加上装运港至目的港的通常运费。在 2010 通则中,明确规定 CFR 术语只能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航运。CFR是目前在全球被广泛接受、使用的“成本加运费”术语的唯一标准代码。单选 、多选 CFR的变形:( 1) CFR Liner Terms( CFR班轮条件)。这种变形是指卸货费按班轮办法处理,即买方不负担卸货费。( 2) CFR Landed( CFR卸到岸上)。这种变形是指由卖方负担卸货费,其中包括驳运费在.精品文档内。(3) CFR Ex Tackle( CFR吊钩下交货)。这种变形是指卖方负责将货物从船舱吊起卸到船舶吊钩所及之处(码头上或驳船上)的费用。在船舶不能靠岸的情况下, 租用驳船的费用和货物从驳船卸到岸上的费用一概由买方负担。( 4) CFR Ex Ships Hold( CFR舱底交货)。这种变形是指货物运到目的港后,由买方自行启舱,并承担货物从舱底卸到码头的费用。单选 、多选 CIF, Cost,Insurance and Freight( .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 ),即成本、保险费加运费( 指定目的港)。应当指出,按一般国际贸易惯例,卖方投保的保险金额应按CIF价加成 10%。单选 、多选 CIF 的变形:( 1) CIF Liner Terms( CIF班轮条件)。这一变形是指卸货费按班轮做法办理,即买方不负担卸货费。( 2) CIF Landed( CIF卸至码头)。这一变形是指由卖方承担卸货费,包括可能涉及的驳船费在内。( 3) CIF Ex Tackle(CIF 吊钩下交接)。这一变形是指卖方负责将货物从船舱吊起一直卸到吊钩所及之处(码头上或驳船上)的费用,船舶不能靠岸时,驳船费用由买方负担。( 4) CIF Ex Ship s Hold( CIF舱底交接)按此条件成交,货物到目的港在船上办理交接后,由买方自行启舱,并负担货物由舱底卸至码头的费用。单选 、多选 FAS,Free Alongside Ship( .Named port of shipment ),即船边交货( 指定装运港) ,是指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日期或装运期限内, 将货物交至指定装运港买方指定船边的码头或者驳船上,并承担货物运至船边之前的风险和费用。第三节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的术语单选 、多选 EXW, Ex Works( .named place ),即 工厂交货 ( 指定地点),是指卖方负有在其所在地,即车间、工厂、仓库等把备妥的货物交付给买方的责任,但通常不负责将货物装上买方准备的车辆上或办理货物结关,买方承担自卖方所在地将货物运至预期目的地的全部费用和风险。因此,采用FXW 条件成交时,卖方的风险、责任、费用都是最小的。单选 、多选 FCA.Free Carrier( .Named place),也就是货交承运人( 指定地点),是指卖方只要将货物在指定的地点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并办理了出口清关手续,即完成交货。该术语可用于各种运输方式,包括多式联运。单选 、多选 CPT, Carriage Paid To( .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 ) ,即运费付至( 指定目的地) ,是指卖方应向其指定的承运人交货, 支付将货物运至目的地的运费,办理出口清关手续,买方承担交货之后的一切风险和其他费用。 CPT术语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包括多式联运。简答 JCPT与 CFR的区别:(1) CPT是卖方负责安排把货物运至指定目的地的运输,并支付运费,但是货物在运输途中灭失或者损坏的风险以及货物交给第一承运人后发生的任何额外费用,均由买方承担。 但在 CFR术语下,卖方完成交货是在约定的装运港装上船之前,而不是将货物交给第一承运人。(2) CPT术语可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而CFR术语仅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运输。单选 、多选 CIP, Carriage Insurance Paid To ( .指 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 ),即运费、保费付至( 指定目的地)。其风险从卖方把货物交给承运人照管时起,即由卖方转给买方。CIP术语与 CIF 术语基本相同,其主要区别在于:CIF术语仅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运输,而CIP术语可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包括多式联运。简答 CIP 与 CLF的区别:.精品文档CIP与 CIF有相似之处,它们的价格构成中都包括了通常的运费和约定的保险费,而且按这两种术语成交的合同均属于装运合同。但CIP 和 CIF 术语在交货地点、风险划分界限以及卖方承担的责任和费用方面又有着明显的区别,主要表现在:CIF 适用于水上运输,交货地点是在装运港, 风险划分以装运港装上船时为界,卖方负责租船订舱、支付从装运港到目的港的运费,并且办理水上运输保险,支付保险费;而CIP术语则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交货地点要根据运输方式的不同由双方约定,风险是在承运人控制货物时转移,卖方办理的保险也不仅是水上运输险,还包括各种运输险。单选 、多选 DAP, Delivered at Place ( .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 ),即在指定目的地交货,又称地点交货,是指卖方在指定目的地将货物交由买方处置,不需办理货物进口清关手续,即完成交货义务。单选 、多选 DAT, Delivered at Terminal( .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 or terminal of destination),即终点地交货, 又称指定目的地或目的港的集散站交货, 是指卖方在指定的目的地或目的港的集散站将货物交由买方处置,不办理货物进口清手续,即完成卖方交货义务。DAT术语中,卖方应为货物办理货物出口清关手续,但是,卖方没有任何义务为货物办理进口清关手续和支付进口关税。单选 、多选 DDP, Delivered Duty Paid ( .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 ),即完税后交货(指定目的地) ,是指卖方将备好的货物在进口国指定地点交付,而且承担将货物运至指定地点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并办理进口结关。 卖方必须承担将货物运至指定日的地的一切风险和费用,包括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 在目的地应交纳的进口税费。 该术语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这一术语是 2010 通则 11 种价格术语中卖方责任最大的术语,如果卖方不能直接或间接地取得进口许可证和办理进口清关事项,则不应采用该术语。第四节价格术语的运用多选 、简答、论述 选用价格术语应考虑的主要因素:( 1)考虑外贸政策。( 2)考虑术语使用频繁程度。( 3)考虑运输条件。( 4)考虑货源情况。( 5)考虑运费因素。( 6)考虑运输途中的风险。( 7)考虑办理进出口货物结关手续有无困难。( 8)考虑国外港口装卸条件和港口惯例。( 9)考虑使用三种术语。第四章国际贸易价格第一节价格的掌握简答 、论述 影响价格的因素:在对外贸易中, 我国进出口商的作价原则是: 在贯彻平等互利原则的基础上, 根据国际市场价格水平,结合国别(地区)政策,根据我国的经营意图确定适当的价格。确定进出口商品价格除遵循上述原则外,还应考虑下列因素:(1)交货地点和交货条件。在国际贸易中,交货地点和交货条件差异很大,买卖双方承担的责任、 费用和风险也有所不同, 因此在确定进出口商品的成交价格时, 必须首先考虑这一因素。(2)商品的品质和档次。在国际市场上,通常按质论价,即优质高价、劣质低价。.精品文档( 3)成交数量。国际贸易的习惯做法是成交量的大小直接影响价格。成交量大,在价格上应给予适当的优惠, 或给予一定的折扣; 若成交量小,甚至低于起订量时, 则可适当提高价格。( 4)季节因素。在国际贸易中,应充分利用季节性因素的变化,掌握好季节性的价格差,争取在节令前高价出口商品,在节后低价进口商品。( 5)运输距离。运输距离的远近关系到运费和保险费的开支,从而影响商品价格。( 6)支付条件和汇率变动的风险。支付条件是否有利、汇率变动风险的大小,都会影响商品的价格。单选 、多选、计算 在国际货物买卖中,可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取下列作价方法:1.固定价格。我国的进出口合同,绝大部分都是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明确地规定具体价格,这也是国际上常见的做法。2.非固定价格非固定价格,即一般业务上所说的“活价”,大体上可分为以下三种:( 1)具体价格待定或称后定价格。( 1.1 在价格条款中明确规定定价时间和定价方法。( 1.2 只规定作价时间。( 2)暂定价格。暂定价格是指在合同中先订立一个初步价格,作为开立信用证和初步付款的依据, 待双方确定最后价格后再进行最后清算,多退少补。 这种方式往往适用于大宗商品的远期交货合同。( 3)部分固定价格,部分非固定价格。为了同时照顾双方的利益,解决双方在采用固定价格或非固定价格方面的分歧, 也可采用部分固定价格、 部分非固定价格的做法, 或是分批作价的办法。简答 采用非固定价格的好处:( 1)有助于暂时解决双方在价格方面的分歧,先就其他条款达成协议,早日签约。( 2)解除客户对价格风险的顾虑,使之敢于签订交货期长的合同。数量、交货期的早日确定,不仅有利于巩固和扩大出口市场,也有利于组织生产、收购和出口计划的安排。( 3)对进出口双方,虽不能完全排除价格风险,但对出口方而言,可以促成交易;对进口方而言,可以保证一定的转售利润。计算 价格调整条款在价格调整条款中,通常使用下列公式来调整价格P=Po(A+B M/Mo+C W/Wo)单选 、名词解释 、计算 在我国出口贸易中,经常以出口商品换汇成本、出口商品盈亏率和出口创汇率三个指标来衡量交易的可行性。1.出口商品换汇成本出口商品换汇成本是用来反映出口商品盈亏的一项重要指标, 它是指以某种商品的出口总成本与出口所得外汇净收入之比,得出用多少本币换回一单位外币。出口商品换汇成本的公式为 :出口商品换汇成本=出口总成本(本币)/ 出口销售外汇净收人(外币)2.出口商品盈亏率出口商品盈亏率是指出口商品盈亏额与出口总成本的比率。出口商品盈亏率的公式为:出口商品盈亏率 =出口盈亏额 / 出口总成本 100 =(出口销售本币净收入 -出口总成本) / 出口总成本 1003.出口创汇率.精品文档出口创汇率,又称外汇增值率,是指加工后成品出口的外汇净收人与原料外汇成本的比率。该指标主要用于计算用国外原材料或国产原材料加工再出口的业务。出口创汇率的公式为:出口创汇率 =(成品出口外汇净收人-原材料外汇成本)/ 原材料外汇成本100当原材料为本国产品时,其外汇成本应按照原材料的FOB出口价格计算;若原材料是进口的,则按照该原材料的CIF 价格计算。第二节佣金和折扣名词解释 、计算 佣金:又称手续费,是指买方(如由他委托第三方采购)或(如由他委托第三方推销)付给第三方(即代理人或经纪人)的报酬。在实际业务中,一般以成交金额作为计算佣金的基数,佣金的计算公式为:佣金 =含佣价佣金率净价的计算公式为:净价 =含佣价佣金 =含佣价( 1-佣金率)含佣价的计算公式为:含佣价=净价( 1佣金率)名词解释 、计算 折扣:是指卖方按照原价给予买方一定百分比的减让,一般由卖方在付款前预先扣除。折扣通常是以成交金额或者发票金额作为基础计算的。折扣的计算公式为:折扣 =含折扣价折扣率折实售价(卖方的实际收入)的计算公式为折实售价 =含折扣价折扣=含折扣价( 1折扣率)计算 FOB、 CFB和 CIF之间的换算FOB=实际采购成本 +国内费用 +预期利润CFB=实际采购成本 +国内运费 +国外运费 +预期利润CIF=实际采购成本+国内运费 +国外运费 +国外保险费 +预期利润(1) FOB价换算为其他价格:CFR价 FOB价国外运费CIF价 FOB 价国外运费国外保险费国外保险费是以 CIF价格为基础计算的, 国外保险费 CIF(投保加成率) 保险费率,因此可以得出:CIF价( FOB 价国外运费)(投保加成率)保险费率(2) CFR价换算为其他价格:FOB 价 CFR价国外运费CIF价 CFR价 /1- ( 1+投保加成率)保险费率(3) CIF 价换算为其他价格:FOB 价=CIF价 1-( 1+投保加成率)保险费率 - 国外运费CFR价=CIF 价 1-( 1+投保加成率)保险费率 第三节价格条款单选 、多选 在国际货物买卖中,通常采用固定作价方法,因此,价格条款一般包括两项内容:一是货物单价,二是货物总值。简答 、论述 订立价格条款应注意的问题:(1)贸易术语的选择在我国进出口业务中,选择贸易术语的基本原则是:出口业务尽可能使用CIF、 CFR、 CIP、.精品文档CPT等术语,以刺激我国运输及保险事业的发展;进口业务则应尽可能使用FOB、 FCA等术语,以减少保险费和运费的支出,节约外汇。(2)计价货币的选择计价货币是指合同中规定用来计算价格的货币。通常的做法是: 出口时使用硬币计价,进口时则使用软币计价。(3)根据品质、数量机动幅度制定相应条款经买卖双方协商同意,对品质机动幅度,按比例计算增减价格。溢短装部分定价条款:一般来说, 对溢短装条款规定的多装或少装部分均按合同价格计算。但是,有时为了避免当事人乘市价涨落之机,故意多装或少装(多收或少收),通常规定溢短装部分按照装运时的市价计算。(4)根据时间差调整定价交货的时间不同, 直接影响着价格的高低。 交货期越近, 卖方加紧备货需要增加的费用越多,价格也必然高一些;反之,交货期越远,价格可适当下调(或根据具体情况定夺)。另外,有些商品季节性很强,赶在节日之前交货,适应市场需求,能卖上好价;错过旺季,价格必然降低。(5)密切关注市场价格动态通常,价格敏感度高的商品交货期不能太长。 分期装运的商品不应在合同中一次性将价格固定。此外, 在合同的价格条款中还应明确单价中涉及的计量单位、 计价货币、装卸地名称, 必须书写正确、 清楚,以利于合同的履行,并参照国际贸易的习惯做法,注意佣金和折扣的合理运用。第五章商品的品名、品质、数量和包装第一节品名单选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品名条款一般比较简单,通常是在“商品名称”或“品名”项下,列明缔约双方买卖的商品名称,故又称为“品名条款”。多选 、简答 品名条款规定的注意事项: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对品名条款的规定,应注意下列事项:( 1)必须做到内容明确、具体。( 2)必须实事求是,切实反映商品的实际情况。( 3)尽可能使用国际通用的商品名称。( 4)恰当选择商品的不同名称。( 5)必须考虑品名与运费的关系。第二节品质名词解释 、单选 、多选 商品的品质,是指商品的内在素质和外观形态的综合反映。商品的内在素质包括:商品的物理性能、机械性能、生物特征、化学成分等自然属性;商品的外观形态包括:商品的外形、色泽、款式、味觉和嗅觉等。单选 、多选、简答 对商品品质的要求1.对出口商品的品质要求( 1)根据不同国家的消费需求来确定出口商品品质。( 2)遵守进口国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3)以商品的质量为核心,建立健全企业及商品的质量、环境管理体系。2.对进口商品的品质要求.精品文档在选择进口商品时, 应了解各国对商品具体的质量要求及其规定; 在订立买卖合同时, 可购买符合有关规定、标准的进口商品, 以减少贸易纠纷,确保国家安全, 确保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单选 、多选 品质的表示方法:1.以实物表示商品品质( 1)看货买卖。( 2)凭样品买卖凭样品买卖可分为以下三种方式;( 1 凭卖方样品买卖,凭卖方样品进行的交易称为凭卖方样品买卖。( 2 凭买方样品买卖,以买方提供的样品品质作为交货的品质依据进行的买卖。( 3 凭对等样品买卖, 卖方根据买方提供的样品, 加工复制出一个类似的样品交给买方确认,即“回样”或称为“对等样品”,待买方确认后,日后卖方所交货物的品质必须以对等样品为依据。2.以说明表示商品品质( 1)凭规格买卖。( 2)凭等级买卖。( 3)凭标准买卖。在国际贸易中, 有些农副土特、 水产品的品质变化较大,难以确定统一的标准,往往采用 “良好平均品质”和“上好可销品质”来表示。“良好平均品质”一般指中等货,是指一定时期内某地出口货物的平均品质水平。( 4)凭说明书和图样买卖。( 5)凭品牌或商标买卖。( 6)凭产地名称买卖。单选 、简答 规定品质机动幅度的方法主要有以下三种;(1)规定范围。即对某项商品的品质指标规定允许有一定的差异范围,如“大米湿度 5%10%”。( 2)规定极限。即对有些商品的品质规格规定上下极限。 规定极限的表示方法,常用的有:最大、最高、最多和最小、最低、最少。( 3)规定上下差异。即对所交货物的品质规定在一定指标内上下波动的范围。第三节数量单选 、多选 在国际贸易中常用的度量衡制度有公制 ( The Metric System )、英制( The British System)、美制( The US System)等 .国际标准计量组织在各国广为通用的公制的基础上采用国际单位制(The InternationalSystem of Units,简称 SI)。国际贸易中使用的计量单位很多,通常采用的计量单位名称及适用的商品有以下六种:1.按重量( Weight)计算按重量计量是当今国际贸易中最广泛使用的一种计量单位。常用计量单位有:克(g),千克( kg),吨( t ),长吨( L/T),短吨( S/T),盎司( Ounce or oz),磅( Pound or lb )适用商品:农副产品、矿产品和部分工业制成品,如羊毛、棉花、矿产品、药品等。2.按数量( Number )计算常用计量单位有: 只( Piece or pc),件(Package or pkg),双(Pair),套( Set),打(Dozen Rm),卷( Roll or Coil),罗(Gross or gr),令( Ream or or gr),袋( Bag),箱( Case),桶( Barrel or Drum )等.精品文档适用商品:大多数工业制成品,尤其是日用消费品、轻工业品、机械产品;一部分土特产品以及杂货类商品如成衣、纸张、文具、绳干、活牲畜等。3.按长度( Length)计算常用计量单位有:米( Metre or m ),码( Yard Or yd),英尺( Foot or ft ),英寸( Inch)、厘米( Centimetre or Cm )。适用商品:金属绳索、丝绸、布匹等。4.按面积( Area)计算常用计量单位有: 平方码( Square Yard or yd2)平方米(Square Metre or m2 ),平方英尺( SquareFoot or ft2 )。适用商品:地毯、玻璃板、皮革制品、塑料制品等。5.按体积( Volume)计算常用计量单位有: 立方码( Cubic Yard or yd3),立方米( Cubic Metre or m3 ),立方英尺 ( Cubic Foot or ft3 )适用商品:仅用于木材、天然气和化学气体等。6.按容积( Capacity)计算常用计量单位有限公升(Litre or L),加仑( Gallon or gal) ,蒲式耳( Bushel or bu)等。适应商品:原油、玉米、高粱和黑麦等。单选 、多选、名词解释 、计算 1 根据一般商业习惯,常计量重量的方法有下列五种:1.毛重。2.净重。3.公量所谓公量, 是指用科学方法抽出商品中的水分, 再另加标准含水量所求得的重量。 主要适用于棉花、羊毛、生丝等价值较高,又具有较强吸湿性,水分含量不稳定的商品。其计算公式有两种:1 共定回潮率( 1)公量 =实际重量 1 实际回潮率( 2)公量 =商品干净重( 1+公定含水率) =干量 +标准含水量4.理论重量。5.法定重量和实物净重按照海关法 的规定, 在征收重量税时,商品的重量是以法定重量计算的。所谓法定重量,是指商品重量加上直接接触商品的包装物料(如销售包装等)的重量。 而除去这部分重量所表示出来的纯商品的重量, 则称为实物净重, 又称作净净重, 净净重的计量方法主要也为海关征税时使用。简答 、论述 拟订合同中数量条款应注意的问题:1.数量条款应当明确具体为了便于履行合同和避免引起争议,货物进出口合同中的数量条款应当明确、具体。一般不宜采用“大约、近似、左右”等笼统的词来说明成交数量,因为各国、各行业对这类词语的解释不同。 为了明确责任和便于履行合同,某些难以准确地按约定数量交货的商品,特别是大宗商品,可在买卖合同中具体规定数量机动幅度。2.合理规定数量机动幅度( 1)规定机动幅度的方法( 1.1 具体规定增减幅度,就是在合同中具体规定数量允许有一定范围的机动变化。( 1.2 在合同数量前冠以“大约、约、近似、左右”等具有伸缩性的用语,来说明合同的数.精品文档量只是一个约量,从而使卖方交货的数量可以有一定范围的灵活性。(2)机动幅度的选择权在货物买卖合同规定有机动幅度的条件下,一般是由卖方行使多交或少交的选择权,有时也由买方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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