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货款的收付》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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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单元之五:国际货款的收付,支付(收付)条件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主要交易条件,通过本章学习,希望同学们能理解和掌握国际货款收付的基本概念、基本结算工具以及基本的结算方法,即汇付、托收、信用证等。 支付工具 支付方式,国际货款的收付,大多使用非现金结算,即使用票据代替现金作为流通手段和支付手段的信贷工具来进行国际间的债权债务结算,可以分为汇票、本票和支票,汇票最主要。,一、主要支付工具,(一)汇票(Draft) 1.含义 汇票是一种书面凭证。出票人命令受票人(付款人)在一定的时间、地点,将汇票上指定的金额,无条件地付给汇票上的受款人或其指定人。,出票人:签发汇票的人。,受票人:汇票的付款人。,受款人:受领汇票所规定的人。,Bill of Exchange 凭 Drawn under 出票根据根据某某银行开出的即期的不可撤销的信用证某号 信用证 第 号 L/C No. 日 期 年 月 日 dated 按 息 付 款 Payable with interest % per annum 号码 汇票金额 中 国, 哈尔滨 年 月 日 No. 商业汇票编号 Exchange for 汇票小写 Harbin, China. 出票时间、地点 见票 日 后(本 汇 票 付二不付一) 付 At 付款期限 sight of this SECOND of Exchange(First of exchange being unpaid) Pay to the order of 收款人名称 或其指定人 金 额 The sum of 汇票金额(大写) 此致 付款人名称、地址 To For and on behalf of (Signature),2,跟单信用证下的汇票式样,号码 汇票金额 上海 NO. Exchange for USD 33,275 (小写) Shanghai At 30 days after sight of this First of Exchange(Second of the same tenor and date being unpaid) pay to the order of (受款人) BANK OF CHINA the sum of (大写金额) 一般以say开头, 结尾用only 凭 Drawn under (出票依据) 此致 To ( 受票人姓名) For and on behalf of (Signature),跟单托收项下的汇票:,按付款时间区分 a. 即期汇票 Atsight 见票即付款 Bills payable at sight/ on demand/ on presentation b. 远期汇票 Time Bill (四种类型) On 5th Nov., 1999 fixed (定日付款) at 30 days after sight (见票后30天) (7.1见票,当天不算,7.31付款) at30daysafterdateofB/L 见提单签发日期后30天(当天不算) at30daysafterdateofissue 汇票出票后30天(当天不算),(二)本票(PromissoryNote),是出票人向收款人或指定的人签发的,保证即期或定期或在可能确定的将来时间,对某人或其指定人或持票人支付一定金额的无条件书面承诺。,1、本票的种类 本票分为一般本票和银行本票两种。 一般本票分即期本票和远期本票 银行本票均为即期本票,我国仅存在银行本票,2、本票与汇票的主要异同 (1)本票是无条件的支付承诺; 汇票是无条件的支付命令 。 (2)本票的票面有两个当事人; 而汇票则有三个当事人。,(3)本票的出票人即是付款人,远期本票无需办理提示承兑和承兑手续; 远期汇票则需办理承兑。 (4)本票在任何情况下,出票人都是主债务人; 而汇票在承兑前,出票人是主债务人,在承兑后,承兑人是主债务人。 (5)本票只能开出一张,而汇票则可以开出一套。,(三)支票 ( check) 是以银行为付款人的即期汇票,即出票人对银行的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委托或命令。 出票人在支票上签发一定的金额,要求受票的银行于见票时立即支付一定金额给特定人或持票人。,出票人在签发支票后,应付票据上的责任和法律上的责任,前者是指出票人对收款人担保支票的付款;后者是指出票人签发支票时,应在付款银行存有不低于票面金额的存款。,三、支付方式,国际支付方式按照资金的流向与结算工具的传递方向是否一致可分为顺汇和逆汇。 顺汇是由债务人主动将款项交给银行,委托银行使用某种结算工具,汇付给国外债权人的一种汇兑方法。 逆汇是由债权人出具汇票,委托银行向国外债务人收取款项的一种汇兑方法。 简单区分标准:债务人主动汇款为顺汇,债权人主动索取款项为逆汇。,支付方式之一汇付(Remittance) 又称汇款,是汇出行(Remitting Bank)应汇款人(Remitter)的要求,以一定的方式,把一定的金额,通过汇入行或付款行(Paying Bank)的国外联行或代理行,付给收款人(Payee, Beneficiary)的一种方式。 是顺汇还是逆汇?,1、基本程序如下: 汇款人(进口方) 收款人(出口方) 汇出银行 汇入银行 (开出付款委托书或payment order),汇款申请书,2、汇付的种类 (1) 信汇(Mail TransferM/T) 指汇出行收到进口人的信汇申请及货款,通知汇入行授权其解付一定金额给出口人的一种付款方式。 (2) 电汇(Telegraphic Transfer T/T) 指汇出行应进口人的申请,发电报或电传给汇入行,指示支付一定金额给出口人。,电/信 汇申 请书 并交 款付 费 1,汇 款 回 执 2,汇出行,合同,汇款指示3,付讫借记通知 7,收 款 人 收 据 5,付 款 6,汇入行,汇款人 (进口人) (债务人),收款人 (出口人) (债权人),汇 款 通 知 书 4,电、信汇业务程序示意图:1,(3) 票汇(DemandDraftD/D) 指进口人向汇出行购买一张以卖方所在地的汇入行为付款人的即期汇票,自己寄给出口人,出口人凭此票到指定汇入行取款。 汇出行在出卖汇票的同时,将汇票通知书(即票根)寄到汇入行,汇入行将汇票与票根核对无误时即付款。,票 汇 申 请 书 并 交 款 付 费1,银 行 即 期 汇 票 2,汇出行,合同,银行即期汇票3,票汇通知书4,付讫借记通知7,银 行 即 期 汇 票 5,付 款 6,付款行,委托人 (进口人) (债务人),收款人 (出口人) (债权人),票汇业务程序示意图: 2,三、支付方式之二托收 (Collection) 托收是出口人根据合同规定发货后,开出以进口人为付款人的汇票连同全部货运单据,委托银行代收货款。,1. 托收的种类、当事人以及程序 托收分为光票托收和跟单托收两种 第一种:光票托收 (四个当事人) 付款人 (进口方) 委托人(出口方) 代收银行 托收银行 托收委托书,第二种:跟单托收 (DocumentaryCollection) 跟单托收是汇票连同货运单据一同交银行委托代收贷款。 跟单托收按其交款条件的不同,又可分为付款交单和承兑交单两种。,(1) 付款交单:D/P (Documentsagainstpayment) 分即期付款交单与远期付款交单两种 即期付款交单 (D/Patsight) 由出口人开具即期汇票,通过银行向进口人提示,进口人见票后立即付款赎单,凭单提货。,委托人 (出口商),付款人 (进口商),1.合同,2. 托 收 申 请 书 跟 单 汇 票,托收行 (出口方银行),代收行 (进口方银行),3、托收委托书及跟单汇票,4. 提 示 跟 单 汇 票,5、 付 款 赎 单,6.收妥贷记通知,7 付 款 (结 汇),即期付款交单( D/P at sight)业务程序示意图, 远期付款交单 (D/Paftersight) 由出口人开具远期汇票,通过银行向进口人提示; 进口人承兑; 银行于汇票到期日再提示,进口人付款赎单,凭单取货。,委托人 (出口商),付款人 (进口商),1.合同,2. 托 收 申 请 书 跟 单 汇 票,托收行 (出口方银行),代收行 (进口方银行),3、托收委托书及跟单汇票,4 承 兑 提 示 跟 单 汇 票,6、 付 款 赎 单,7.收妥贷记通知,8、 付 款 (结 汇),流程图:远期付款交单( D/P after sight),5、保留汇票及全套单据,(2)承兑交单D/A (Documents againstAcceptance) 指出口人的交单以进口人的承兑为条件。 进口人对远期汇票承兑后即可取得货运单据提取货物,待汇票到期时才付款。,委托人 (出口商),付款人 (进口商),1.合同,2. 托 收 申 请 书 跟 单 汇 票,托收行 (出口方银行),代收行 (进口方银行),3、托收委托书及跟单汇票,4 承 兑 提 示 跟 单 汇 票,6、 付 款 提 示,7.收妥贷记通知,8、 付 款 (结 汇),流程图:承兑交单( D/A),5、保留汇票交出全套单据,案例: 某外贸公司与某美籍华人客商做了几笔顺利的小额交易后,付款方式为预付。后来客人称销路已经打开,要求增加数量,可是,由于数量太多,资金要是周转不开,最好将付款方式该为D/P AT SIGHT。当时我方考虑到D/P AT SIGHT 的情况下,如果对方不去付款赎单,就拿不到单据,货物的所有权归我方所有。结果,未对客户的资信进行全面调查,就以此种方式发出了一个40货柜的货物,金额为3万美元。 后来,事情发展极为不顺。货物到达目的港后,客户借口资金紧张,迟迟不去赎单。10天后,各种费用相继发生。考虑到这批货物的花色品种为客户特别指定,拉回来也是库存,便被迫改为D/A 30天。可是,客户将货提出之后,就再也没有音信。到涉外法律服务处与讨债公司一问才知道,到美国打官司费用极高。于是只好作罢,案例分析1:我某公司向日商以D/P即期方式推销某商品,对方答复若我方接受D/P 90天付款,并通过他指定的A银行代收可接受。问:日商为何提出此要求? 案例分析2:我国A公司出口一批货物,付款方式为D/P 90天。汇票及货运单据通过托收银行寄抵国外代收行后,买方进行了承兑,但货到目的地后,恰逢行市上涨,于是买方出具信托收据向银行借出单据。货物出售后,买方由于其他原因倒闭。但此时距离汇票到期日还有30天,试分析A公司于汇票到期时收回货款的可能性及处理措施。,2、托收的性质及其利弊 托收的性质为商业信用。 银行办理托收业务时,只是按委托人的指示办事,并无承担付款人必须付款的义务。,案例分析1:我某公司进口马口铁皮一批,以D/P即期付款。对方通过银行将单据寄来我方银行托收。公司即向银行办妥付款赎单手续。时隔一月,货物未到。我方公司连续向对方发电征询情况,均未作答。最后通过有关方面了解,方知卖方提供的单据是利用一家刚倒闭的船公司的废弃提单。卖方在取得货款后,亦不知去向。对这一损失,银行应否负责任?,案例分析2:进出口商签订一批生丝合同,定价为USD18万D/A 30天远期交单,而托收指示中交单方式改为D/P即期。进口商声称,出口方货物迟发1个月一时无法销售处理,市场行情跌落,因此他要求降价为USD 16万,交单方式应按合同D/A 30 days sight。经代收行向托收行去电后,出口方最终同意,货物降价为USD 16万,但交单方式仍为D/P at sight,进口商接受了这一条件指示银行按降价后的金额付出。可是,几天后进口方匆匆找到银行总经理,称单据上描述的货物为生丝(silk),而实际上收到的是棉花(cotton)。因此,进口商强烈要求银行退款。作为代收行你认为应该怎么办?,托收方式具有较大的风险: (1)如进口商破产或丧失清偿债务的能力,出口人则可能收不回货款; (2)在进口人拒不付款赎单后,除非事先约定,银行没有义务代为保管货物; (3)如果货物已经到达,出口人还要承担在进口地办理提货、缴纳进口关税、存仓、保险、转售以至被低价拍卖或被运回国内的损失。 (4)在承兑交单条件下,进口人只要在汇票上办理承兑手续,即可取得货运单据,凭此提取货物,出口人收款的保障是进口人的信用,一旦进口人到期不付款,出口人会遭到货款两空的损失。 所以承兑交单比付款交单风险更大。,案例1:某年6月6日,某托收行受理了一笔付款条件为D/P at sight 的出口托收业务,金额为USD100000,托收行按出口商的要求将全套单据整理后撰打了托收函一同寄给英国一家代收行。单据寄出5天后委托人声称进口商要求托收将D/P at sight改为D/A at 60 days after sight,最后委托行按委托人的要求发出了修改指令,此后一直未见代收行发出承兑指令。当年8月19日委托行收到代收行寄回的单据发现3份正本提单只有两份。委托人立即通过英国有关机构了解到,货物已经被进口商提走。此时,委托行据理力争,要求代收行要么退回全部单据,要么承兑付款,但是代收行始终不予理睬。货款始终没有着落。,案例2:1999年春交会,广东某进出口公司(以下称广东公司)与埃及HUSSEIN公司建立了业务关系,HUSSEIN公司向广东公司订购了近3万美元的货物,双方同意以信用证方式结算。初次合作较为愉快,广东公司及时地收获了货款。之后,HUSSEIN公司继续向广东定购货物,货物总值达26万美元。这次,HUSSEIN公司提出了D/A60天的付款方式,要求广东接受。广东公司急于开发市场,接受了HUSSEIN公司的付款要求。货物发出后,广东公司及时议付单据,HUSSEIN公司承兑了汇票并接受了货物,可是,汇票到期之日,该公司未前来付款。广东公司在自行催收一年之后,HUSSEIN公司称货物质量有问题,不符合当地市场需求,货物仍未售出等为由,坚决拒付货款。,广东公司在货权完全丧失的情况下,委托东方国际保理中心(简称东方中心)向埃及HUSSEIN公司追讨。开始,该公司的态度极为强硬。坚持说货物尚未卖出,不能付款。在强大的追讨压力下,该公司承认,他们早已售完广东公司的货物,并把货款用到了其他生意上。由于该笔生意的失败,加上公司的经营及管理不善,导致该公司亏损严重,已近关门倒闭的边缘,根本无法偿还广东公司的欠款。经过进一步的调查,东方中心发现这家公司还有一些库存商品可以变卖。最后,广东公司追回了4万美金。此案例给我们什么启示?,案例3:我沿海一进出口集团公司与澳大利亚B公司有3年多合作历史,合作初期,B公司的订单数量不大,但是很稳定,且付款情况也较好。后来,随着双方之间的相互了解和熟悉,我进出口公司为B公司提供了优惠付款条件,由最初的信用证即期、D/P即期、D/A60天到D/A90天,双方贸易额也由每年6、7万增加到7、80万美元。 1999年9月,B公司又给我进出口公司下放了一批订单,货物总值25万美元,价格条件为CIF墨尔本,而我进出口公司在未对该客户进行严格信用审核的情况下,同意给予对方D/A180天的信用条件。1999年111月,全部货物如期出运,我进出口公司也及时向银行议付了单据。2002年5月,汇票承兑日到期时,B公司以市场行情不好,大部分货物未卖出为由,要求延迟付款。之后,我进出口公司不断给B公司发传真、EMAIL等,要求该公司付款或退货。B公司对延迟付款表示抱歉,并答应尽快偿付。,2000年11月,B公司以资金困难为由,暂时只能偿付我进出口公司3万美元。我进出口公司表示同意,并要求马上汇款。即使这样,B公司一会儿说其财务人员有病,一会儿又称其主要负责人休假,继续拖欠付款。2001年1月,B公司总经理K先生辞职,在此之前,我进出口公司与B公司的所有交易都是经由K先生达成的。以后,B公司对我进出口公司的所有函件没有任何答复。到2001年3月,我进出口公司与B公司失去联系。 2001年5月,东方国际保理中心受理此案,通过调查得知,B公司已于2001年3月申请破产。东方国际保理中心为我进出口公司及时申请了债券,尽力争取把其损失降到最低。但是,根据当地清算委员会的最初报告,保理中心了解到,B公司是债务总额为其资产总额的三倍,且该公司90%以上的资产已经抵押给银行。不言而喻,我进出口公司将蒙受巨大的坏帐损失。,三、 支付方式之三商业信用证(简称L/C) CommercialLetterofCredit,信用证是应进口人的请求,开给出口人的一种银行保证付款的有条件的书面付款凭证。,1、信用证的内容,不同银行开立的信用证其格式可以不同,但是其基本内容大致相同,一般有对信用证本身的说明、信用证的关系人、金额和币制、汇票条款、货物说明、单据条款、装运条款、特别条款、开证行的保证和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文句等。,根据国际商会发布的出版物所规定的标准信用证格式,其基本内容有15项: 开证行的名称。 开证地点与开证日期。 信用证的种类和信用证编号。任何信用证都应有有关文句说明它是什么类别、什么性质的信用证。,信用证有关当事人的名称与地址,主要有开证(申请)人(The Applicant for the Credit )、受益人( Beneficiary )、开证行(Opening Bank )、通知行( Advising Bank )、议付行(Negotiation Bank )、付款行(Paying Bank, Drawee Bank)和保兑行 ( Confirming Bank )等。,信用证的金额(Amount and Currency) ,应注意大小写的数额相一致。 信用证的有效期限和到期地点。 受委开证文句,一般是声明受某某指示开立本证。 汇票条款Clause on Draft or Bill of Exchange) ,此项至关重要,因为它是用来规定出具什么样的汇票(远期或即期)、出票的根据、汇票的付款人等。 跟单条款(Clauses on Documents) ,此条用以规定应附哪些单据及对有关单据的具体要求和应出具的份数。,货物名称、规格、牌号、数量、包装、单价、唛头(Description of Goods),有时在此项下还可加注合同号及溢短装之类的文句。 装运条款(Clauses on Shipment),包括运输方式、装运港(地)、目的港(地)、装运日期和是否可以分运或转运之类的文句。 特别条款(Special Clauses / Conditions),有些信用证上的特别条款书写在背面,其内容往往都是一些特殊要求,如规定交单日期或者要求某一特殊单据。 保证付款的文句(Warranties of Issuing Bank),此条对受益人、议付行及其他有关当事人有重大利害关系。,为通知行加注必要字句栏,如果开证行要求通知行加以保兑,而通知行同意时,便在此栏内加上通知行有关保兑字句。 遵循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文句。,船运公司,开证申请人,受益人,2、信用证支付业务流程,开证银行 付款行,通知行 议付行,1.贸易合同,5.装运货物,2. 开 证 申 请 书,10. 审 单 付 款,11. 开 证 行 交 单,4. 通 知 信 用 证,6. 交 单,7. 审 单 垫 款,3.开立信用证,8.寄单索偿,9.审单偿付,12.提货,A、开证行负有第一性付款责任 UCP600第2条规定, “信用证是指任何安排,不论其如何命名或描述,该安排是不可撤销的,从而构成开证行承付相符交单的确定承诺。”,如果申请人倒闭,开证行是否要付款?,3、信用证支付的特点,案例分析1:我国某公司采用CIF价出口价值25000美元货物去新加坡,*年10月31日美国花旗银行新加坡分行开来信用证。12月初,中方从有关方面获知,开证申请人倒闭。此时货物已在装运港,你认为中方该如何处理?,案例分析2:某出口公司收到一份国外开来的L/C,出口公司按L/C规定将货物装出,但在尚未将单据送交当地银行议付之前,突然接到开证行通知,称开证申请人已经倒闭,因此开证行不再承担付款责任。问:出口公司如何处理?,B、独立自足的文件 UCP600第4条阐明了信用证与合同的关系,“信用证按其性质是一项与凭此开立信用证的销售合同或其他合同,不相连的交易。即时信用证中援引这类合同,银行也与之毫无关系并不受其约束”。,合同和信用证不符,按合同办还是信用证办?,案例分析1: 中方按CIF价出口某商品,合同规定按信用证方式付款,买方在约定时间内未开来信用证,但合同规定的装货期已到,本着“重合同、守信用”的原则,中方应否发货?,案例分析2: 我国甲公司向比利时乙公司订购货物,合同中约定货物的标准达到M级,并要求对方在出厂时提供甲M级标准合格证书,甲公司在申请开立信用时未要求对方提供M级合格证书作为议付单据。发货后,甲公司在未付款的情况下先提到货物,发现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M标准,并请当地检疫部门出具证明,提交给银行,要求银行拒付。问:银行可否拒付?,C、是一种单据买卖 UCP600第5条明确规定: “银行所处理的是单据,而不是可能与单据有关的货物、服务或履约” 。,单据与信用证条款不符,会怎么样?,案例:日本某银行应当地客户的要求开立了一份不可撤消的议付L/C,出口地为上海,证中规定单证相符后,议付行可向日本银行的纽约分行(开证行)索偿。上海一家银行议付了该笔单据,并在L/C有效期内将单据交开证行,同时向其纽约分行索汇,顺利收回款项。第二天开证行提出单据有不符点,要求退款。议付行经落实,确定不符点成立,但此时从受益人处得知,开证申请人已通过其他途径(未用提单)将货提走。议付行可否以此为理由拒绝退款?,不能拒绝退款。 理由:(1)L/C业务是纯单据业务,单证不符不能付款,银行仅处理单据,不问货物真实情况。(2)尽管开证申请人将货物提走,但开证行并未将单据交给开证申请人。 所以,议付行应向受益人追索所垫付的货款,退款给开证行。,Note:银行付款遵循“严格相符(单证一致,单单一致)”(the doctrine of strict compliance)的原则,表面(On face)一致的原则。,4、信用证的种类,跟单信用证和光票信用证 可撤销信用证和不可撤销信用证 保兑信用证和不保兑信用证 即期信用证和远期信用证 循环信用证 对开信用证 对背信用证 备用信用证,不可撤销信用证,Irrevocable L/C,是指一经开出,在有效期内,未经受益人及有关当事人的同意,开证行不得片面修改和撤销的信用。 在我国出口业务中,一般只接受不可撤销信用证,惯例规定,信用证必须明确注明其是“可撤销”或是“不可撤销”的,如无此字样或文句,信用证应视为不可撤销。,我某外贸公司与外商于2004年7月10日以CIF方式签订了一份向对方出口价值150000美元商品的销售合同,不可撤销信用证付款。合同中规定我方应在8月份运出货物。7月28日中国银行通知我外贸公司,收到外商通过国外银行开来的信用证。经审核信用证条款与合同条款相符。但在我方装船前又收到外商通过银行转递的信用证修改通知,要求我方在8月15日之前装运货物。由于我外贸公司已预订了8月25日开航的班轮,若临时变更手续较为繁琐,因此对该修改通知未予理睬,之后按原信用证的规定发货并交单议付,议付行随后又将全套单据递交开征行。但是开征行却以装运与信用证修改通知书不符为由拒付货款。请分析开证行是否有理由拒付货款。,开证行没有理由。本案例为不可撤销信用证,对于不可撤销信用证未经有关当事人同意,开证行不得单方面修改或者撤销。由于修改通知是在我方预订了班轮以后到达,达到不及时,我方也未同意对信用证的修改,因此开证行没有理由拒付货款。,保兑信用证:开证行开出的信用证由另一家银行(保兑行)对开证行的付款承诺再次进行保证的信用证。 开证行与保兑行均承担第一性付款责任。,即期付款信用证、延期付款信用证、承兑信用证和议付信用证,按付款方式的不同,信用证可分为即期付款信用证、延期付款信用证、承兑信用证和议付信用证。在UCP600中明确指出:“一切信用证都必须清楚地表明该证适用于即期付款、延期付款、承兑或议付。”,即期付款信用证是指采用即期兑现方式的信用证,证中通常注明“付款兑现”(Available by Payment)字样。 延期付款信用证是指开证行在信用证中规定货物装船后若干天付款,或开证行收单后若干天付款的信用证。 承兑信用证是指银行在收到符合信用证规定的远期汇票和单据时,先在远期汇票上履行承兑手续,到期再行付款的信用证。 议付信用证是指开证行允许受益人向某一指定银行或任何银行交单议付的信用证。,假远期信用证(Usance L/C Payable at sight),假远期信用证是指从表面上看是远期信用证,但出口商却可以即期收到十足的货款的信用证。,假远期信用证的构成条件包括: 1)信用证规定受益人开立远期汇票,由付款行负责该远期汇票的贴现; 2)因付款行贴现而产生的一切利息和费用由进口商负担; 3)出口商即期收回十足货款。,假远期信用证与远期信用证的主要区别:,1)开证基础不同。假远期信用证是以即期付款的贸易合同为基础;而远期信用证是以远期付款的贸易合同为基础。 2)信用证的条款不同。假远期信用证中有“假远期”条款;而远期信用证中只有利息由谁负担条款。 3)利息的负担者不同。假远期信用证的贴现利息由进口商负担;而远期信用证的贴现利息由出口商负担。 4)收汇时间不同。假远期信用证的受益人能即期收汇;而远期信用证要待汇票到期才能收汇。,综合案例分析,1、我某出口公司按CIF条件,凭不可撤销L/C向某外商出售货物一批。该商按合同规定开来的L/C经我方审核无误,我出口公司在L/C规定的装运期内将货物装上海轮,并在装运前向保险公司办理了货运保险,但装船完毕后不久,海轮起火爆炸沉没,该批货物全部灭失,外商闻讯后来电表示拒绝付款。 问:我公司应如何处理?根据2000通则和UCP600分别说明理由。,2、我国 A公司向加拿大B公司以CIF术语出口一批货物,合同规定4月份装运。B公司于4月10日开来不可撤销信用证。此证按UCP600规定办理。证内规定:装运期不得晚于4月15日。此时我方已来不及办理租船订舱,立即要求B公司将装期延至5月15日。随后B公司来电称:同意展延船期,有效期也顺延一个月。我A公司于5月10日装船,提单签发日5月10日,并于5月14日将全套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据交银行办议付。 试问:我国A公司能否顺利结汇?为什么?,3、国外一家贸易公司与我国某进出口公司订立合同,购买小麦500吨。合同规定,2002 年1月20日前开出信用证,2月5日前装船。1月28日买方开来信用证,有效期至2月10日。由于卖方按期装船发生困难,故电请买方将装船期延至2月17日并将信用证有效期延长至2月20日,买方回电表示同意,但未通知开证银行。2月17日货物装船后,卖方到银行议付时,遭到拒绝。问题: (1)银行是否有权拒付货款? (2)作为卖方,应当如何处理此事?,结论:A公司不能结汇 理由: (1)根据UCP500规定,不可撤销信用证一经开出,在有效期内,未经受益人及有关当事人的同意,开证行不得片面修改和撤销,只要受益人提供的单据符合信用证规定,开证行必须履行付款义务。 本案中A公司提出信用证装运期的廷期要求仅得到B公司的允诺,并未由银行开出修改通知书,所以B公司同意修改是无效的。 (2)信用证上规定装运期“不晚于4月15日”,而A公司所交提单的签发日为5月10日。与信用证规定不符,即单证不符,银行可以拒付。,(1)银行有权拒绝议付。理由如下:根据UCP500的规定,信用证虽是根据买卖合同开出的,但一经开出就成为独立于买卖合同的法律关系。银行只受原信用证条款约束,而不受买卖双方之间合同的约束。合同条款改变,信用证条款未改变,银行就只按原信用证条款办事。买卖双方达成修改信用证的协议并未通知银行并得到银行同意,银行可以拒付。 (2)作为卖方,当银行拒付时,可依修改后的合同条款,直接要求买方履行付款义务。,三、支付方式之四银行保证函(banks letter of guarantee) 也称保证书。是进口地银行应进口商的要求开给出口商的一种凭证,银行承担对出口商付款的责任。,按用途、内容与形式不同,可分为: (一)进出口贸易银行保证函 ,又称银行保证付款书:指银行代 进口人或出口人向对方开立的以对方为受益人的保证承担付款、签订合同和履行合同的书面文件。,(二)贷款银行保证函:指在使用出口信贷时,银行应借、贷款人的请求向对方开立的不可撤销的银行保证书。,银行保证函与信用证都是银行根据委托人的请求而授予受益人的银行信用。但是,二者是有区别的: 第一,信用证是开证行向受益人承担首先付款责任;保证函则是在委托人未按照保证函内所规定的条款办理时,保证行才负责付款。所以信用证的开证行负第一性的付款责任,而保证函的保证行负第二性的付款责任。 第二,信用证是以装运单据与货款支付为根据的,保证函则往往是以合同或某些条件未履行为前提的。,银行保证函与信用证的联系与区别,四、支付条款的拟订,1、收付条款的内容是指货款结算方式如汇付、托收、信用证或这三种的结合。,“买方应通过买卖双方都接受的银行向卖方开出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可转让的即期付款信用证并允许分装、转船。信用证必须在装船前30天开到卖方,信用证有效期限延至装运日期后21天在中国到期。” “The Buyers shall open with A bank to be accepted by both the buyers and Sellers an irrevocable transferable letter of credit, allowing partial shipment, transshipment in favor of the Sellers and addressed to Sellers payable at sight against first presentation of the shipping document to Opening Bank. The covering letter of credit must reach the Sellers 30 days before shipment and remain valid in China until the 21st day (inclusive) from the date of shipment.”,“买方对卖方开具的见票后30天付款的跟单汇票,于提示时应即予承兑,并应于汇票到期日即予付款,付款后交单。” “The Buyers shall duly accept the documentary draft drawn by the Sellers at 30 daus sight upjon first presentation and make payment on its maturity, The shipping docuntnts are to be delivered against payment onluy. ”,“买方同意在本合同签字之日起,15天内将本合同总金额50%的预付款,以电汇方式汇交卖方,并在收到本合同所列单据后7天内电汇其余货款。” “50% of the total contract value as advance payment shall be remitted by the Buyer to the Seller through T/T within 15 days after sighing this contract. Payment to be effected by the Buyer shall not be later than 7 days after receipt of the documents listed in the contract. by T/T. ”,2、拟订收付条款应注意的问题,(1)要灵活运用支付方式 (2)不接受可撤销信用证 采用信用证付款时,一般不接受可撤销信用证或以开证人为付款人的信用证。 (3)T/T付款应预先收取定金 采用T/T付款时,必须先收取一定的定金(如30%),在货物装运前通知买方电汇货款,款到后方能装运出口。,(4)要明确区分“议付”与“付款” “议付”是指被授权议付的银行对汇票及/或单据付出对价的行为;而“付款”则是开证行或其指定的代付行向信用证受益人或其代理人进行付款或支付其出具的汇票的行为。 对于“议付”,议付行如因开证行无力偿付等原因而未能收回款项时,可向受益人追索;对于“付款”,开证行、保兑行或指定付款行一经付款就无权向受款人及其前手行使追索权。,本章练习题,1、甲为汇票的出票人,指定乙为持票人,丙为受票人。乙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丁,丁在到期日前向受票人丙提示汇票并获承兑。但至汇票到期日,丙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拒绝向丁付款。问:丁此时有何权利?如何行使?,2、我某公司向国外A商出口货物一批。A商按时开来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该证由设在我国境内的外资B银行通知并加具保兑,我公司在货物装运后,正拟将全套合格单据交B银行议付时,忽接B银行通知,由于开证行因经营不善已宣布破产,该行不承担对该信用证的议付或付款责任,但可接受我出口公司委托向买方直接收到货款的业务,对此,你认为我方应如何处理为好?简述理由。,3、我某公司向外国某商进口一批钢材,货物分两批装运,支付方式为不可撤销信用证,每批分别由中国银行开立一份信用证。第一批货物装运后,卖方在有效期内向银行交单议付,议付行审单后,即向该商议付货款,随后中国银行对议付行作了偿付。我方在收到第一批货物后,发现货物品质不符合同,因而要求开证行对第二份信用证项下的单据拒绝付款,但遭到开证行拒绝,你认为开证行这样做是否有理?,4、我国某外贸公司受国内用户委托,以外贸公司自己的名义作为买方与外国一家公司(卖方)签订了一批进口某种商品的合同,支付条件为:“即期付款交单”。在履行合同时,卖方未经买方同意就直接将货物连同全套单据都交给了国内的用户,但该国内用户在收到货物后遇到财务困难,无力支付货款。在这种情况下,国外卖方认为,我国外贸公司在该合同中是以自己的名义作为买方签订合同的,我国外贸公司的身份是买方而不是国内公司的代理人,因此,根据买卖合同的支付条款,要求我国外贸公司支付货款,问:我国外贸公司是否有义务支付货款?理由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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