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修改后的法律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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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修改后的法律适用一、主题公司法对资本制度进行改革,很多律师有自己的评论和解读。通过以下解读,探 讨对我们的律师业务和实务工作有影响。两大问题:1、2013年公司法修改和资本制度改革的基本情况和基本问题2、资本制度改革后的司法适用问题。改革的基本内容。总体而言,本次公司法修改就是资本制度修改。针对国务院涉 及工商登记的改革,主要内容就是资本制度改革。不过是落实资本制度改革。四个主要问题:1、取消了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原来的3万元标准。2、公司的资本制度,从有限制的认缴资本制,转变为无限制的完全的认缴资本 制。以前公司法允许认而不缴,第一次不低于20%,其余2年内缴租,投资 公司5年内缴租,一人公司一次性缴足。注册资本可以是一个责任,而不要 缴纳。3、取消了货币出资比例。以前是最低30%的出资。可以是任何合法的财产出资。4、取消了法定的验资程序。以前任何公司的设立确立了注册资本都要一个验资 的程序。这就是本次公司法资本制度改革核心内容。对这样改革,对于我们搞公司法的学者,觉得特别突然。我们刚刚经历了 2005 年的改革。跟以往的修法不同,没有在一定的范围内征求意见。最早是由国 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中提出。去年3月前后。国务院方案一公布, 没说涉及到公司法修改怎么办。突然一下就变了。当时的新闻报道,一些媒 体的记者问:资本制度改革,这是公司法的规定,怎么国务院一下就改掉了。 这样重大变革是要经过法律的修改,怎么突然国务院开个会一个行政文件就 改了?这个改。按照基本的法治原则,是要修法。我的理解是,国务院的方 案是就这样一个问题,提出一个法律修改的建议。提供给立法机关,安排相 应的立法程序。国务院的改革方案,还要进一步走立法程序,要交付立法来 完成。到2013年12月底,最后一次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司法修改通过完成。由于修法迅速,很多问题我们还没有充分思考。很多问题没有达成共识。对 很多问题我们有困惑。修法的立法目标和价值体现:1、鼓励投资创业,开拓各种投资资源。通过注册资本改革,充分利用一切社会财富,推动公司设立发展,推动劳 动就业,促进社会经济发展。这样指导思想实际也是2005年修改的立法 目标。比如最低资本额的取消,3万元设立的公司,算是门槛吗?法律上 的3万元取消了,就能够卡主很多人办公司? 3万元最低注册资本不是公 司设立的障碍。但是为什么公司法还是要做这种修改呢?其实是表明了一 种立法取向和追求目标。更多的是一种宣誓性的效果。2、放松政府管制,强化公司自治。对公司法的强制性和任意性进行定位。自治包括资本安排方面的自治。公 司的资本运营要更加便利和快捷。3、弱化资本行为,强化资产行为。过去都是强化资本信用。将债权人的案情,都绑定在资本上。认为只要严 格实行资本限制,就能够实现对债权人保护和交易案情。公司信用主要不 在于资本,资产也许起着更重要的作用。应该建立更多的其他法律途径。4、对资本从事前的控制转向对事中和事后的监管。对一些人感觉,资本问题就是无政府主义了,爱怎么用就怎么用。0资本 可以? 1块钱可不可以? 100亿,100年缴清可不可以?这是又一个误解。并不意味着,对资本问题,不进行法律监管。只是从公司注册登记时的控 制转向注册成立之后,经营过程的监管,以及事后的资本责任的法律追究。 可以从国家工商总局文件。对于加强经营之后公司资本变动进行监管,司 法机关加强事后追究对债权人救济。二、资本信用和资产信用问题立法、执法、司法、公司实务的种种方面,可见资本信用的规定。严格的 注册资本、转投资、股权回购。把公司的全部信用基础都放在基本上。公 司资本构成了对债权人唯一的保障。执法、司法:行政执法机关、法院,在法律适用过程中,非常重视资本。 一个特别典型:以前的司法解释、司法批复,就是以资本确立公司和股东 责任的最主要的依据。甚至可以决定公司责任有无,有限责任还是无线责 任。当你资本达到法定资本额以上,但是没有达到注册资本,你的责任仅 仅是差额责任。如果你的实际资本低于法定资本额,你的责任是无限责任。 股东要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过去只能看出资是否真实,尤其是没有 达到法定注册资本,就抓住了最有利的依据。过去,信用判断就是注册资 本。目前发现资本并不能保障债务人履约能力,只是一个形式数字跟实际偿债 能力脱节。注册资本几个亿的公司,清偿还债,有效资产只有几百万。真 正有用的是,公司目前可供支配的公司资产有多少。决定公司能力是资产,资本信用神话破灭。那么,有人探讨:资本就没有任何用了吗?我们只说不能把公司主要信用放在资本,但是资本依然有他本身的作用。 但是他必经是公司原始的资产,一定程度上左右公司资产的能力。具体来 比较,资本信用与资产信用,有四个方面的差别:1、资本信用是静态信用,资产信用是动态信用。资本一经注册登记, 资本不变(公司法上资本不变原则)。资产是随着公司的经营随时变化。2、资本信用是历史信用,而资产信用是现实的信用。注册资本只是反 映登记注册那一刻的信用。资产反映5年10年后的3、资本信用是抽象价值信用。资产信用是具体的结构信用。说到资本, 我们知道的是1千万这样抽象金额,是个数字。资产不仅仅是金额, 一定是要有具体的资产构成的。至少在财务报表上,要见到资产的基 本构成,有有型资产无形资产、房屋土地机器设备,存货。在抽象的 资本信用中,我们只有数额判断。资产信用下我们信用判断更具体。 你说你有1个亿的资产?是现金存在银行还是厂房设备存货?也许厂 房设备的账面价值和实质价值严重脱节。存货设备可能卖不出去。资 产信用,可能是无效资产,账面有价值。有可能是应收账款,1亿资 产,8千万应收账款,债务人倒闭。公司资产构成对公司财产能力做 出基本判断。这样信用判断无疑更为准确更为真实。4、资本信用更为真实。资产信用,对整个公司整体信用的评价。对交易安全而言,资产信用更为可靠。应该以资产信用为基点构筑信用体 系。也是导致立法变革的重要原因。三、对资本制度改革的误解误读1、误解:认为我们的资本制度是从实缴资本制改为认缴资本制。国务 院的改革方案的定性。“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赵:我认为这种说法是不准确的。2005年公司法已经经历过修改。把 过去长期实行的注册资本必须是实缴资本进行了突破。已经登记必须 全部缴纳。2005年,把资本的一次缴纳改为分歧缴纳,附加了一些限 制。那个时候的公司法,使得资本制度成为有限度的认缴资本制。这 次改为完全的彻底的认缴资本制。应当说“是从有限制的认缴制,改为无限制的认缴制。”2、误解:法定资本制改为授权资本制赵:法定资本制、授权资本制、折中资本制。公司设立的时候,必须 依法确立资本,并认足缴足。授权资本制,是公司确定资本后,不是 一次性发行完,而是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须要分期分批发行。资 本制度从法定资本制改为授权资本制。这个说法不准确。目前资本制度依旧是法定资本制。法定资本制和授 权资本制的区别不在于资本是一次缴纳还是分次缴纳,而在于一次发 行还是多次发行。授权,是授权董事会发行。目前的资本制度是一次 发行的,注册资本已经确定,必须由全体股东认足认完,而不可以空 置。公司发行认了就发完了。发行完以后什么时候缴纳,这是缴纳问 题,不是发行问题。只是缴纳问题,而不是授权资本制。比如1000 万,先发行500万,剩余500万什么时候发行,董事会择机。这是未 来立法的发展问题。授权资本制有独特作用,资本的发行权向董事会 转移,而不是股东大会决定。股东会中心主义,董事会中心主义。资 本的发行权利是掌握在股东会手中,还是董事会手中。法定资本制是 控制在股东会手中,授权资本制是控制在董事会手中。今天的讲座,因为都是新的,没法举案例。比如授权资本制案例。国美电器之争。黄光裕与陈晓为代表的管理层 的冲突。想引入贝恩资本。黄光裕不能接受。最终召开的股东大会作 为舞台。黄光裕提出了 5个亿,1项议案,要把以往给董事会的增资 发行的授权要收回来。以前国美电器有一个决议,授权董事会增发20 亿资本。黄光裕之后,陈晓想利用增发吸收外部资本。通过这次增资 可以增大其他投资者股权比例。同时改变公司控制权。这么做的途径 就是股东大会给董事会增资的授权。黄光裕想办法组织。向股东大会 提出议案,收回董事会增资发行的权利。还有另外四项,关于董事会 人选的。最终结果是:收回给董事会授权的议案通过。任免其他董事 的议案被否决。各方都有点评,黄光裕输了。要免的人全部都否决了。 也有人认为黄光裕没输,因为他收回了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的增资 发行。黄光裕可以维持其对原有的董事的控制。授权资本制的作用。3、误解:资本没有什么用了虚假出资,抽逃出资,虚报注册资本问题。很多人解读,犯罪不可能 了。这个问题不是这么简单。尤其是对资本犯罪的犯罪构成,刑事立 法会有影响。但是并不意味着,虚假出资抽逃出资不再违法。资本依 旧具有他应由的效力。依旧存在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效力。只有是否 构成犯罪,在刑法修改之前是完全可能的。由此带来刑法的修改改革 是另外一回事。四、解决法律适用问题:很多人都在提问这样问题:资本制度改革之后,股东是否还承担出资 责任。可以认而不缴,注册资本对于确定股东责任还有什么意义?取 消了验资程序,资本还有没有真实性要求,股东是否还要对资本的真 实性承担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三对于股东出资责任有十几个 条款解决出资责任。2013年12月公司法通过,最高法院的领导说:我们的司法解释得与 时俱进。坐下来仔细思考,好像没有那么大影响。要改的只是个别条 款。1、最低资本额的取消与股东出资义务。取消了最低注册资本额以后,股东是否还有出资义务。股东义务都 是基于最低注册资本额。愿出多少,不具有强制义务了。经过法律 的分析,不是这样的。谈到最低注册资本额,不仅是中国公司法, 也是世界各国公司法的趋势。最低注册资本额,从最严厉到宽松到 取消的发展轨迹。我们国家走得比较晚,受了各国公司法改革的影 响。是不是取消了公司的出资义务?资本与出资有密切关系。全体公司的出资总额就是股东出资。但是 不意味着取消了注册资本就取消了出资义务。只是取消了股东出资 的最低限额,并不改变取消出资义务本身。从全体股东最低出资额 3万,出资义务在于股东拟自己确定的注册资本额。任何一个公司 都要一个注册资本,是公司股东自己设立的。注册资本已经确立, 就是要认缴的。没有了最低资本就没有了出资义务,没有这种联系。 而只是底线有降低。出资义务本身是存在的。当然不同公司可以确 立不同的注册资本,可以决定股东自己的最低出资限额。到底股东的出资义务是法定的还是约定的?既是一种约定义务也是一种法定义务。任何一个公司注册资本都是自愿的。没有人强制,是一个约定义务。 签订出资协议、发起人协议、公司设立协议、认股协议、公司章程。只要股东作出了出资承诺,写入了公司章程,出资构成了注册资本 进行了注册登记,就产生了法定的出资义务。必须出资过程中不得 有虚假行为,不得虚报,这个角度看是法定义务。2、公司资本不足,对公司法人人格及股东出资义务的影响。法人格否认:一种事由是公司资本显著不足。注册资本不足不能否 定公司法人格。有观点认为,资本不足不应当成为法人格否认的理由。如果过去有最低资本时,资本显著不足,还不被人重视。限制取消 了注册资本限额,资本显著不足是人格否认的事由。有人利用法人 格否认,资本与经营活动完全不匹配。几万资本造汽车,这样一种 做法是利用公司法律人格来逃避可能承担的法律风险。风险与产生 的责任,是注册资本无法承认的。法人格否认:资本显著不足可以 否定。利用法人人格。过去在有最低注册资本时,很少有以资本显 著不足来否定人格的。现在最低注册资本取消,一定会有人利用这 个,进行投机活动。应当是我们应当关注的否定人格的显著事由。3、认缴资本制与股东出资义务问题。股东是否要承担同样的出资义务和责任呢?没有比例限制、没有时间限制。100亿元,100年缴清。认缴跟股东出资义务到底什么关系?股东 要不要承担实质义务?无论是资本的认缴还是实缴,都不会改变股东出资义务本身。只是 资本的一种认购方式改变。认缴制的核心在于:认缴。而股东的认 缴行为,应该是民法上的承诺。合同一经成立并生效。在过去的有 限制的认缴制之下,后来的履行是有时间限制的。限制完全的认缴 制之下,出资的时间期限没有了。2年5年,10年20年,没有任 何期限。没有任何期限的出资义务也是存在的。也就是民法上的无 期限的债务。不履行对股东有什么约束呢?公司倒闭、破产时就有用了。破产法对于这个早有规定。认缴的资 本法律效力。破产法35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出资人没 有认缴出资的,管理人有权要求出资人缴纳认缴出资,不受出资限 制。跟英国法上的,担保有限责任有限。股东不是以其出资额,而是以 其担保的金额承担有限责任。对债权人更有利。1000万注册资本,破产没钱。或者没有缴足, 公司还债的时候往外拿。认缴的股东,是有很强的财产能力的股东。如果股东本身没有能力。能不能提前一点?没有破产的时候,当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股 东出资2000万,一定要提起破产程序吗?债权人不愿意破产、公 司也不愿意破产。目前没有法律规定,可以探讨。作出个承诺,又不履行,到底有多大用处?认缴资本非常重要的效果:与股东股权直接关联。一个公司的股东如何来产生它的股东身份。股东数额如何确立。资 本认缴,决定股权比例和数额。承诺产生股权,承诺成为本公司的股东。全体股东都没有缴纳,谁 是股东呢?对内决定了股东身份股东资格,股权比例。5、实缴资本与股东出资责任有一部分是实际缴纳的。实缴资本有什么用?法律效力,对于股东 出资责任有什么影响。公司只登记了认缴资本。实缴资本,要不要 登记,有没有异议?工商登记没有,要不要公示?首先,资本制度改革后,并没有否定实缴资本应由的作用和法律效 力法律效果,一定有其客观的作用。对债权人保护、对股东的约束。具体分析,实缴资本有几个突出的价值:首先,实缴资本是股东实际向公司交付的财产数额。因此他至少反 映了公司成立的时候,公司所获得财产和形成的财产能力。这个能 力今后会发生变化。第二,实缴资本虽然不能决定股权比例,但是能够决定股东某些权 利的享有和行使。司法解释:当股东未履行其出资义务时,他的鼓 励分配权、新股认购前、公司剩余财产分配权应当给予限制,应该 根据公司章程或公司决定加以限制。不履行出资义务意味着不享有 权利。法律没有统一规定,司法解释是任意性的,把权利赋予了公 司。实缴资本在这个时候具有重要价值和效力。第三,在公司财务会计制度上,实缴资本比认缴资本的异议更为突 出。在会计记载上,真正有价值的不是认而不缴的注册资本。会计 科目上记载的资本,是实收资本。股本那一栏,不是说你注册了多 少,而是以你实缴了多少。会计的规则执行都是以实缴资本执行。 会计上有意义的是实缴资本。会计账册,认缴资本有什么用?目前 看没有用。是不是应当作为一个科目作为反映。第四,直接确立了公司的独立财产,这是公司取得人格的条件。公 司财产的边界如何确立?哪些是公司财产,哪些是股东财产。以实 缴资本为基础确立的。这个改革容易让人产生误解。缴了就是公司的独立资产。再抽逃就 是对公司资产的侵犯。实缴资本,是否需要登记和公示?认缴资本=就是注册资本,要公示,实缴资本要不要登记?需不需 要公示?应当公示。有很多法律上的效果。司法解释应当作出补充解释:虚假出资一定要有人负责。验资报告是证明股 东履行出资义务的基本证据,没有验资报告股东如何证明自己履行出资义务。 须规定举证责任分配,必要时,可以赋予当事人要求的强制审计权利或者法 院主动作出强制审计。三大资本犯罪没有意义,须要修改。因为资本制度改革后,这些问题已经不 太具有社会危害。并且三大资本犯罪已经成为整人手段。广泛存在一般没事。 须要时就拿出来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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