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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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个人独资企业注册 申请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所需资料申请个体工商户或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到经营所在地工商所申请,须本人身体健康,具备相应的经营能力与条件,本人除提出书面申请外,还应提供相关证明(件): 1、身份证明。申请人应提供本人身份证。 2、职业状况证明: (1)待业证明或下岗证明(原件) (2)离、退休证(原件) (3)辞退职、停薪留职人员证明件(原件) (4)农村村民凭村民委员会证明(原件) (5)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人员的证明 3、经营场地证明: (1)租房协议书(协议期限必须一年以上)、产权证明。 (2)进入各类市场内经营的需经市场管理办公室盖章批准。 (3)利用公共空地、路边弄口等公用部位作经营场地的应提供市政、城管、土地管理等有关职能部门的批准件或许可证。 4、从事国家专项规定的行业或经营范围,应提交有关部门的审批件。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到经营所在地工商分局申请,所需提交材料: (1)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职业状况承诺书 5、企业住所证明:租房协议书(协议期限必须一年以上)、产权证明 6、从事国家专项规定的行业或经营范围,应提交有关部门的审批件。 广州鸿辉财务服务商优势 1、信誉优势,广州鸿辉财务专致服务5年,几千家客户是我们信誉的最好见证。 2、全天候服务,24小时服务优势。 3、专业服务团队优势。成员有海外经济学家,企业管理层,专业律师,税务师,组成企业一站式服务平台。 4、方便快捷,时间是我们的优势,为客户争取每分每秒。 5、海外资源优势,及时吸收海外信息,结合内地资讯,对全球经济信息作出及时反应。 6、跨行业,一站式优势。找到广州鸿辉财务,找到了帮手;你们的成功,有我们来见证。 tailor-madeserviceforyourneed 急客戶之所急辦客戶之所需 申请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所需资料申请个体工商户或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到经营所在地工商所申请,须本人身体健康,具备相应的经营能力与条件,本人除提出书面申请外,还应提供相关证明(件): 1、身份证明。申请人应提供本人身份证。 2、职业状况证明: (1)待业证明或下岗证明(原件) (2)离、退休证(原件) (3)辞退职、停薪留职人员证明件(原件) (4)农村村民凭村民委员会证明(原件) (5)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人员的证明 3、经营场地证明: (1)租房协议书(协议期限必须一年以上)、产权证明。 (2)进入各类市场内经营的需经市场管理办公室盖章批准。 (3)利用公共空地、路边弄口等公用部位作经营场地的应提供市政、城管、土地管理等有关职能部门的批准件或许可证。 4、从事国家专项规定的行业或经营范围,应提交有关部门的审批件。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到经营所在地工商分局申请,所需提交材料: (1)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职业状况承诺书 5、企业住所证明:租房协议书(协议期限必须一年以上)、产权证明 6、从事国家专项规定的行业或经营范围,应提交有关部门的审批件 第三篇: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登记注册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一次性告知单 (2021年第一版)如何办理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登记注册 致申请人 欢迎您到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注册,我们遵行“以申请人为本”的服务理念,承诺尽可能为您提供方便和帮助。为使您对办照过程、办照知识有一个基本了解,我们制作了一次性告知单,敬请留意。 提请注意。本告知单所载内容属一般介绍性质,如有疑问,请查阅相关法律法规,也可以登录“”网站或直接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咨询。 印刷时间:2021年6月 特别提请注意: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投资资格问题,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的出资资格问题,以及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负责人、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任职资格问题。 被锁入北京市信用信息系统的“警示信息系统”的人员,在锁入期间不能作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不能担任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负责人、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负责人。 请登录北京市工商局网站查询“企业信用信息系统”,获得有关信用信息。 申请方式 申请人除直接到企业登记场所提出申请外,还可以通过邮寄、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非固定形式提出。 申请人以非固定形式申请行政许可所提交的格式文本应当使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供的申请书格式文本。 申请人以非固定形式提交行政许可申请的,应当在提交材料的同时,提供申请人或者经申请人依法委托的代理人详实的联系电话、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委托文件等。 申请人以信函方式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行政许可机构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的,应当是有关申请文件、证件的原件,申请文件签字、盖章应当真实、有效。 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个人独资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法律、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不得作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 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名称中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责任”或“公司”字样; 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额;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合伙企业的概念 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1、有两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合伙人资格证明: 合伙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合伙人为企业的,提交加盖本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合伙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交加盖本单位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合伙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交加盖本单位公章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及民政社团管理部门确认的非党政机关所办社会团体证明;合伙人为工会的,提交区、县级以上工会同意投资的批准文件;合伙人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提交加盖公章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合伙人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 提请注意: 党政机关、司法行政部门以及党政机关主办的社会团体不得成为合伙人。 党政机关所属具有行政管理和执法监督职能的事业单位,以及党政机关各部门所办后勤性、保障性经济实体(企业法人)和培训中心不得成为合伙人。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名称中的组织形式后应标明“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有限合伙”等字样; 5、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特别提请注意: 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 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合伙人可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劳务出资。但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 选择住所(经营场所)时应注意: 1、对使用下列未取得房屋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法有效产权证明的房屋从事经营活动的,应提交经区县政府批准或授权的乡、镇政府、其他部门或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出具的临时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以及由生产经营场所的使用人与场所提供人签署的不索取拆迁补偿费用的承诺书。 (1)属于使用城镇地区未取得规划、建设等政府部门批准建设的建筑物;(2)已被区县政府或有关部门列入拆迁范围但并未实施拆迁的建筑物;(3)农村地区的建筑物; (4)房屋所有权证明文件上用途一栏空项或商住用途位置无法识别且规划未明确用途的建筑物; (5)临时建设的商亭、摊点(不含邮政报刊亭、社区便民菜站)。 2、除上述情形外,申请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提交由产权单位盖章或产权人签字的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使用下列房产作为住所的,应当提交相应的住所证明。 (1)自建房作为住所但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可提交建设单位出具的施工许可证、建设许可证复印件作为住所使用证明。 (2)原属区县房屋管理局直管公房作为住所,但因房屋管理局机构调整无法再由其出具权属证明的,可由区县政府明确的部门出具产权证明。(3)使用国有企业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产作为住所,可由主管该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其上级单位出具产权证明。 (4)使用科技园区(开发区)内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产作为住所,由所在区县政府或其授权的部门出具房屋权属证明文件。(5)房屋提供者系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的具有出租房屋经营项目的,即经营范围含有“出租商业用房”、“出租办公用房”、“出租商业设施”等项目的,由该企业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作为住所使用证明。 (6)使用宾馆、饭店(酒店)作为住所的,提交加盖公章的宾馆、饭店(酒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作为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7)使用人防工程作为住所的,提交人防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使用人防工程申报表以及消防部门同意使用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8)使用中央各直属机构的房屋作为住所的,由中央各直属机构的房屋管理部门出具房屋使用证明。 (9)使用国务院各部委的房屋作为住所的,由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的房屋管理部门出具房屋使用证明。 (10)使用中央所属企业的房屋作为住所的,由该企业的房屋管理部门出具房屋使用证明。 (11)使用铁路系统的房屋作为住所的,由北京铁路局的房屋管理部门出具房屋权属证明。 (12)使用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的,提交加盖中国人民解放军房地产管理局专用章的“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13)使用中、小学校的非教学用房作为住所的,由所在区县教委出具同意经营的意见。 (14)经市商务局确认申请登记为社区便民菜店的,由所在街道办事处或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出具同意使用该场所作为住所从事经营的证明。(15)申请从事报刊零售亭经营的,按照北京市关于加强全市报刊零售亭建设的意见的规定,由市政管委出具住所证明。 (16)在已经登记注册的商品交易市场内设立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住所证明由市场服务管理机构出具,并提交加盖该市场服务管理机构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将住宅楼内的房屋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的,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管理规约的规定,并按以下要求提交有关文件: (1)已经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提交由产权人签字的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 (2)购买的商品房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提交由购房人签字或购房单位盖章的购房合同复印件及加盖房地产开发商公章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复印件; (3)租赁商品房或开发商以所开发的商品房自用作为住所,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可提交开发商的房屋预售许可证及营业执照的复印件;(4)取得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以其租赁的公有住房作为住所的,应当提交公有住房租赁合同复印件,并由本人在“产权人签字”处签字,但该签字不具有证明产权归签字人所有的效力;以其购买单位房改房作为经营住所的,应提交购买单位房改房合同及购房发票的复印件。 除提交上述文件外,还应提交申请人签署的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做出承诺的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以及由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 住宅楼及住宅楼底层规划为商业用途的房屋不得从事餐饮服务、歌舞娱乐、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生产加工和制造、经营危险化学品等涉及国家安全、存在严重安全生产隐患、影响人民身体健康、污染环境、影响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生产经营活动。 4、根据建设部等部门制定的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使用境外机构和个人购买的房屋作为住所(经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该境外机构和个人应当按照外商投资房地产的有关规定,设立外商投资企业,通过外商投资企业开展出租等相关业务。但出租的房屋属于在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实施(2021年7月11日)之前境外机构或个人在我市购买的,如出租面积在500平米以下,承租方持企业住所(经营场所)证明、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办理登记注册;出租面积在500平方米(含)以上的,境外机构和个人应成立相应的物业经营企业,并委托该物业经营企业负责出租等业务,承租方持企业住所(经营场所)证明、加盖印章的物业经营企业执照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及境外机构或个人委托该物业经营企业负责出租业务的委托书复印件办理登记注册。 境外机构和个人出租其购买的住宅的,除应参照上述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外,还应提交由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 受理审核时限 申请办理个人独资及合伙企业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和备案,凡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当场作出登记决定,并在5个工作日核发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证明。(申请人以非固定形式提交行政许可申请的,受理审核时限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企业登记程序性规定执行)。 登记注册咨询方式 如您想获得有关登记注册的咨询,您可以登录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阅读一次性告知单或直接到工商局登记注册咨询窗口咨询。 登记管辖 市工商局登记管辖范围: (一)汽车交易市场专营企业、从事因私出入境中介、登记注册代理、旧机动车经纪、期货经纪、投资基金、人才中介服务、征信、煤矿经营的个人独资企业及合伙企业; (二)西客站地区、天安门地区、机动车交易市场、古玩城市场、潘家园旧货市场内的个人独资企业及合伙企业。 区县工商分局登记管辖范围: 市工商局受理范围以外的个人独资企业及合伙企业,由住所所在地区县分局负责登记注册。 收费标准 1、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设立登记费300元; 2、企业变更登记费100元; 3、补换执照正本收取费用50元; 4、执照副本每份收取工本费10元。 注册成立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程序 设立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一般要经以下步骤: 第一步:咨询后领取并填写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指定(委托)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 第二步:递交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等待名称核准结果;第三步: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时领取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的(具体项目参见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制的北京市企业登记前置许可项目目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第四步: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等候领取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第五步。领取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后,按照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确定的日期到工商局交费并领取营业执照。 办理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请参看一次性告知单-如何办理名称预先登记申请个人独资企业登记注册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一)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内含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自然人股东(发起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合伙人名录、负责人登记表、企业住所证明等表格);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指定(委托)书(投资人自己办理的,不必提交指定(委托)书); 4、企业秘书(联系人)登记表; 5、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项目的,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提请注意:在中关村科技园区登记注册的企业申请不具体核定经营项目的,应提交承诺书。 (二)个人独资企业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企业变更(改制)登记(备案)申请书(内含企业变更(改制)登记申请表、变更后自然人股东(发起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合伙人名录、负责人登记表、企业住所证明等表格。请根据不同变更事项填妥相应内容); 2、指定(委托)书(投资人自己办理的,不必提交指定(委托)书); 3、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4、变更下列事项的,还需要提交以下文件、证件: 变更名称。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办理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登记请您参看一次性告知单如何办理名称预先登记的相关内容)。 变更投资人。转让协议书或法定继承文件。 变更投资人的姓名或居所:相应的更改姓名或居所的证明文件。变更出资方式(出资方式有个人财产出资和家庭共有财产出资两种):改变出资方式的文件。 变更经营范围。新增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在中关村科技园区登记注册的企业申请不具体核定经营项目的,应提交承诺书。 提请注意: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登记事项前需先办理许可文件变更的,应在办理变更登记时一并提交变更后的许可文件。 跨登记管辖地迁移住所: 步骤 1、申请人向迁入地的登记机关提交变更材料,迁入地的登记机关受理后出具受理通知书及企业迁移通知书; 步骤 2、企业将企业迁移通知书交到迁出地登记机关,迁出地登记机关向迁出企业出具企业迁出核准通知书;迁出地档案管理部门将登记档案采用挂号邮递方式邮至迁入地档案管理部门; 步骤 3、迁入地登记机关以电话方式通知企业持受理通知书及企业迁出核准通知书领取新的营业执照(或办理核驳手续)。 (三)个人独资企业注销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2、投资人或者清算人签署的清算报告。清算报告中应载明:(1)债权债务清理完毕;(2)各项税款、职工工资已经结清; 3、指定(委托)书(投资人自己办理的,不必提交指定(委托)书); 4、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因未参加年检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办理注销登记时,应一并办理解除投资人警示限制手续。提交文件、证件如下: 1、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注销原因注明“因未参加年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申请办理注销登记。申请解除投资人的警示限制”; 2、法定验资、审计机构出具清算审计报告。报告应载明以下事项(1)债权、债务清理已清理完毕(2)各项税款、职工工资已经结清。 3、指定(委托)书; 4、营业执照正、副本。 (四)个人独资企业申请备案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企业变更(改制)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委托)书; 3、根据不同的备案事项,还需要提交以下文件、证件: 已设立分支机构的。(1)加盖公章的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2)加盖公章的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分支机构名称变更的。(1)加盖分支机构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2)分支机构登记机关出具的名称变更证明;(3)加盖公章的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分支机构已注销的。(1)分支机构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证明;(2)加盖公章的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其他: 因执照丢失、损毁申请补发执照: 1、指定(委托)书(投资人自己办理的,不必提交); 2、投资人签署的情况说明; 3、公开发行的报刊上登载执照挂失作废声明的报样; 4、更换、增(减)、补营业证照申请表。 申请增发执照副本: 1、指定(委托)书(投资人自己办理的,不必提交); 2、更换、增(减)、补营业证照申请表; 3、原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申请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登记注册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申请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应先办理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名称预先核准登记手续,请参看一次性告知单如何办理名称预先登记的相关内容。 (一)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内含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负责人登记表、企业经营场所证明等表格);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指定(委托)书; 4、加盖隶属企业公章的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5、企业秘书(联系人)登记表; 6、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项目的,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在中关村科技园区登记注册的企业申请不具体核定经营项目的,应提交承诺书。 提请注意。分支机构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隶属企业的经营范围。 (二)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企业变更(改制)登记(备案)申请书(内含企业变更(改制)登记申请表、负责人登记表、企业经营场所证明等表格。请根据不同变更事项填妥相应内容); 2、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正、副本; 3、指定(委托)书; 4、变更下列事项的,还需要提交以下文件、证件: 变更名称。(1)加盖本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2)涉及隶属企业名称变更的,应提交隶属企业名称变更证明及加盖隶属企业公章的隶属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3)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办理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登记请您参看一次性告知单如何办理名称预先登记的相关内容)。 变更经营范围。(1)加盖企业公章的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2)新增经营项目涉及前置许可的,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3)在中关村科技园区登记注册的企业申请不具体核定经营项目的,应提交承诺书。 提请注意: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登记事项前需先办理许可文件变更的,应在办理变更登记时一并提交变更后的许可文件。 (三)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注销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2、指定(委托)书; 3、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正、副本。 因未参加年检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办理注销登记时,应一并办理解除负责人警示限制手续。提交文件、证件如下: 1、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注销原因注明“因未参加年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申请办理注销登记。申请解除负责人的警示限制”; 2、投资人签署的分支机构债权、债务清理情况及税款、职工工资完结情况的说明; 3、指定(委托)书; 4、营业执照正、副本; (四)其他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因执照丢失、损毁申请补发执照: 1、指定(委托)书; 2、分支机构负责人签署的情况说明; 3、公开发行的报刊上登载执照挂失作废声明的报样; 4、更换、增(减)、补营业证照申请表。 申请增发执照副本: 1、指定(委托)书; 2、更换、增(减)、补营业证照申请表; 3、原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 申请合伙企业登记注册应提交文件、证件 (一)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内含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自然人股东(发起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合伙人名录、企业住所证明等表格); 2、全体合伙人的身份证明或主体资格证明;(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还应提交合伙人的职业资格证明) 3、指定(委托)书; 4、合伙协议; 5、全体合伙人对各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出资的确认书;(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作价的,还应提交法定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作价证明。) 6、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7、企业秘书(联系人)登记表; 8、合伙人为外商投资企业(不含外商投资的投资性公司),合伙企业申请的经营范围涉及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限制类的,还应提交商务部门的批准文件; 9、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项目的,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提请注意:在中关村科技园区登记注册的企业申请不具体核定经营项目的,应提交承诺书。 (二)合伙企业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企业变更(改制)登记(备案)申请书(内含企业变更(改制)登记申请表、变更后自然人股东(发起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合伙人名录、负责人登记表、企业住所证明等表格。请根据不同变更事项填妥相应内容); 2、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的变更决定书; 3、指定(委托)书; 4、全体合伙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合伙协议; 5、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6、变更下列事项的,还需要提交以下文件、证件: 变更名称。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办理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登记请您参看一次性告知单如何办理名称预先登记的相关内容)。 变更合伙人。新的合伙人身份证明或主体资格证明;入伙协议;全体合伙人对新合伙人认缴或实际缴付出资的确认书。(新的合伙人为外商投资企业(不含外商投资的投资性公司),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涉及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限制类的,还应提交商务部门的批准文件) 变更法人、其他组织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的代表。继任代表的身份证明;执行事务合伙人出具的委派书。 变更经营范围。新增经营项目涉及前置许可的,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在中关村科技园区登记注册的企业申请不具体核定经营项目的,应提交承诺书。 变更企业类型。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及预核准名称投资人名录表;普通合伙企业变更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提交各合伙人的职业资格证明。 变更合伙人的出资数额。全体合伙人对变更的合伙人认缴或实际缴付出资的确认书。 提请注意: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登记事项前需先办理许可文件变更的,应在办理变更登记时一并提交变更后的许可文件。 (三)合伙企业注销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2、指定(委托)书; 3、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注销决定或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或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被撤销的文件; 4、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清算报告。清算报告中应载明。(1)债权债务清理完毕;(2)税款、职工工资已缴清; 5、清算人成员备案确认通知书; 6、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因未参加年检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办理注销登记时,应一并办理解除合伙人(合伙企业事务执行人)警示限制手续。提交文件、证件如下: 1、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注销原因注明“因未参加年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申请办理注销登记。申请解除合伙人(合伙企业事务执行人)的警示限制”; 2、法定验资、审计机构出具清算审计报告。报告应载明以下事项(1)债权、债务清理已清理完毕(2)各项税款、职工工资已经结清。 3、清算人成员备案确认通知书; 4、指定(委托)书; 5、营业执照正、副本。 (四)合伙企业申请备案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企业变更(改制)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委托)书; 3、根据不同的备案事项,还需要提交的以下文件、证件:清算人成员备案:(1)全体合伙人指定清算人成员名单的决定;(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申请删除经营范围中后置标注内容的。(1)有关专项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证书复印件;(2)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此备案事项仅限2021年12月31日前登记注册的合伙企业) (五)其他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因执照丢失、损毁申请补发执照: 1、指定(委托)书; 2、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情况说明; 3、公开发行的报刊上登载执照挂失作废声明的报样; 4、更换、增(减)、补营业证照申请表。 申请增发执照副本: 1、指定(委托)书; 2、更换、增(减)、补营业证照申请表; 3、原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申请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登记注册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申请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应先办理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名称预先核准登记手续,请参看一次性告知单如何办理名称预先登记的相关内容。 (一)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内含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负责人登记表、企业经营场所证明等表格);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指定(委托)书; 4、加盖合伙企业印章的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5、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项目的,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在中关村科技园区登记注册的企业申请不具体核定经营项目的,应提交承诺书。 提请注意。分支机构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隶属企业的经营范围。 (二)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企业变更(改制)登记(备案)申请书(内含企业变更(改制)登记申请表、负责人登记表、企业住所证明等表格。请根据不同变更事项填妥相应内容); 2、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的变更决定书; 3、指定(委托)书; 4、营业执照正、副本。 5、变更下列事项还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变更名称。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加盖合伙企业印章的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变更经营范围。新增经营项目涉及前置许可的,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加盖合伙企业印章的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变更不同登记事项应提交的其它文件、证件,请参看合伙企业变更登记。 提请注意: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登记事项前需先办理许可文件变更的,应在办理变更登记时一并提交变更后的许可文件。 (三)合伙企业分支机构注销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2、指定(委托)书; 3、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注销分支机构的决定书; 4、营业执照正、副本。 因未参加年检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办理注销登记时,应一并办理解除负责人警示限制手续。提交文件、证件如下: 1、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注销原因注明“因未参加年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申请办理注销登记。申请解除负责人的警示限制”; 2、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分支机构债权、债务清理情况及税款、职工工资完结情况的说明; 3、指定(委托)书; 4、营业执照正、副本; (四)其他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因执照丢失、损毁申请补发执照: 1、指定(委托)书; 2、分支机构负责人签署的情况说明; 3、公开发行的报刊上登载执照挂失作废声明的报样; 4、更换、增(减)、补营业证照申请表。 申请增发执照副本: 1、指定(委托)书; 2、更换、增(减)、补营业证照申请表; 3、原营业执照副本。 特别提请注意: 1、设立登记的应由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或合伙企业合伙人之一办理登记手续。变更登记时,可委托企业职工办理登记手续。 、如果委托有资格的登记注册代理机构办理,应提交加盖该代理机构公章的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指派函、委托书、代理人员的资格证明及身份证明。 北京市各登记注册部门 单位地址邮政编码市工商局海淀区苏州街36号100080东城分局东城区金宝街52号100005西城分局西城区金融大街丙26号100140崇文分局崇文区法华南里1号楼100061宣武分局宣武区南菜园街51号100054朝阳分局朝阳区霄云路霄云里1号100125海淀分局海淀区倒座庙9号100080丰台分局丰台区菜户营东街乙360号100069石景山分局石景山区实兴大街64号100041门头沟分局门头沟区滨河路70号102300房山分局房山区良乡西路22号102488顺义分局顺义区仓上街8号101300通州分局 通州区永顺镇前上坡村滨惠北二街 (新华北街通惠河桥西100米)101100大兴分局大兴区黄村镇市场路102600密云分局密云县新南路49号101500怀柔分局怀柔区北大街14号101400昌平分局昌平区南大街31号102200平谷分局平谷区平谷镇林荫北街3号101200延庆分局延庆县东外大街70号102100燕山分局房山区燕山岗南路东二巷3号102500开发区分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和街4号100176天安门分局东城区东交民巷44号100006西客站分局丰台区莲花池东路102号天莲大厦三层100055机场分局首都机场口岸办公楼100621重要商品分局朝阳区华威桥西100021机动车分局丰台区菜户营东街乙360号100054 第四篇。注册个人独资企业需要哪些材料注册个人独资企业需要哪些材料。 1、申请书; 2、投资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居民身份证或户籍证明); 3、企业住所证明; 4、已预先核准了企业名称的,提交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5、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6、其他文件。 文章来源:北京公司注册 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个人独资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法律、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不得作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 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名称中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责任”或“公司”字样; 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额;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注册成立个人独资企业 设立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一般要经以下步骤: 第一步:咨询后领取并填写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指定(委托)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第二步:递交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第三步: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时领取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的(具体项目参见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制的北京市企业登记前置许可项目目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第四步: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等候领取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第五步:领取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后,按照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确定的日期到工商局交费并领取营业执照。 (一)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内含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自然人股东(发起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合伙人名录、负责人登记表、企业住所证明等表格);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预核准名称投资人名录表; 3、指定(委托)书(投资人自己办理的,不必提交指定(委托)书); 4、企业秘书(联系人)登记表; 5、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项目的,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请咨询:1-8-2-1-0-4-2-0-7-1-9 (二)个人独资企业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企业变更(改制)登记(备案)申请书(内含企业变更(改制)登记申请表、变更后自然人股东(发起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合伙人名录、负责人登记表、企业住所证明等表格。请根据不同变更事项填妥相应内容); 2、指定(委托)书(投资人自己办理的,不必提交指定(委托)书); 3、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4、变更下列事项的,还需要提交以下文件、证件: 变更名称。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及预核准名称投资人名录表(办理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登记请您参看一次性告知单如何办理名称预先登记的相关内容)。 变更投资人。转让协议书或法定继承文件。 变更投资人的姓名或居所。相应的更改姓名或居所的证明文件。 变更出资方式(出资方式有个人财产出资和家庭共有财产出资两种):改变出资方式的文件。变更经营范围:新增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在中关村科技园区登记注册的企业申请不具体核定经营项目的,应提交承诺书。提请注意: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登记事项前需先办理许可文件变更的,应在办理变更登记时一并提交变更后的许可文件。 跨登记管辖地迁移住所: 步骤1、申请人向迁入地的登记机关提交变更材料,迁入地的登记机关受理后出具受理通知书及企业迁移通知书; 步骤2、企业将企业迁移通知书交到迁出地登记机关,迁出地登记机关向迁出企业出具企业迁出核准通知书;迁出地档案管理部门将登记档案采用挂号邮递方式邮至迁入地档案管理部门;步骤3、迁入地登记机关以电话方式通知企业持受理通知书及企业迁出核准通知书领取新的营业执照(或办理核驳手续)。 (三)个人独资企业注销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2、投资人或者清算人签署的清算报告。清算报告中应载明:(1)债权债务清理完毕;(2)各项税款、职工工资已经结清; 3、指定(委托)书(投资人自己办理的,不必提交指定(委托)书); 4、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因未参加年检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办理注销登记时,应一并办理解除投资人警示限制手续。提交文件、证件如下: 1、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注销原因注明“因未参加年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申请办理注销登记。申请解除投资人的警示限制”; 2、法定验资、审计机构出具清算审计报告。报告应载明以下事项(1)债权、债务清理已清理完毕(2)各项税款、职工工资已经结清。 3、指定(委托)书; 4、营业执照正、副本。 (四)个人独资企业申请备案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企业变更(改制)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委托)书; 3、根据不同的备案事项,还需要提交以下文件、证件: 申请删除经营范围中后置标注内容的。(1)有关专项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证书复印件;(2)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此备案事项仅限2021年12月31日前登记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 (五)其他: 因执照丢失、损毁申请补发执照: 1、指定(委托)书(投资人自己办理的,不必提交); 2、投资人签署的情况说明; 3、公开发行的报刊上登载执照挂失作废声明的报样; 4、增(减、补)证照申请表。 申请增发执照副本: 1、指定(委托)书(投资人自己办理的,不必提交); 2、增(减、补)证照申请表; 3、原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申请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登记注册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申请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应先办理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名称预先核准登记手续,请参看一次性告知单如何办理名称预先登记的相关内容。 (一)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内含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负责人登记表、企业经营场所证明等表格);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预核准名称投资人名录表; 3、指定(委托)书; 4、加盖隶属企业公章的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5、企业秘书(联系人)登记表; 6、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项目的,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在中关村科技园区登记注册的企业申请不具体核定经营项目的,应提交承诺书。提请注意:分支机构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隶属企业的经营范围。 (二)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企业变更(改制)登记(备案)申请书(内含企业变更(改制)登记申请表、负责人登记表、企业经营场所证明等表格。请根据不同变更事项填妥相应内容); 2、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正、副本; 3、指定(委托)书; 4、变更下列事项的,还需要提交以下文件、证件: 变更名称。(1)加盖本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2)涉及隶属企业名称变更的,应提交隶属企业名称变更证明及加盖隶属企业公章的隶属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3)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及预核准名称投资人名录表(办理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登记请您参看一次性告知单如何办理名称预先登记的相关内容)。 变更经营范围:(1)加盖企业公章的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2)新增经营项目涉及前置许可的,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3)在中关村科技园区登记注册的企业申请不具体核定经营项目的,应提交承诺书。提请注意: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登记事项前需先办理许可文件变更的,应在办理变更登记时一并提交变更后的许可文件。 (三)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注销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2、指定(委托)书; 3、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正、副本。 因未参加年检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办理注销登记时,应一并办理解除负责人警示限制手续。提交文件、证件如下: 1、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注销原因注明“因未参加年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申请办理注销登记。申请解除负责人的警示限制”; 2、投资人签署的分支机构债权、债务清理情况及税款、职工工资完结情况的说明; 3、指定(委托)书; 4、营业执照正、副本; (四)其他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因执照丢失、损毁申请补发执照: 1、指定(委托)书; 2、分支机构负责人签署的情况说明; 3、公开发行的报刊上登载执照挂失作废声明的报样; 4、增(减、补)证照申请表。 申请增发执照副本: 1、指定(委托)书; 2、增(减、补)证照申请表; 3、原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 第 35 页 共 35 页免责声明:图文来源于网络搜集,版权归原作者所以若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与本上传人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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