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升降机设备事故案例及检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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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第一讲 关于加强安全工作的通知 要强制推行先进适用的安全技术装备,逐步淘汰人工挖孔桩等落后的生产技术、工艺和设备。因安全技术问题不解决产生重大隐患的,要对企业主要负责人、主要技术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给予处罚,发生事故的,依法追究责任。第一讲 关于加强安全工作的通知解释:工程项目的起重机械设备等重点部位要安装安全监控管理系统依据:塔式起重机 GB/T 5031-2008 内容:5.6.12 报警及显示记录装置 5.6.12.2 显示记录装置 塔机应安装有显示记录装置。该装置应以图形和/或字符方式向司机显示塔机当前主要工作参数和额定能力参数。主要工作参数至少包含当前工作幅度、起重量和起重力矩;额定能力参数至少包含幅度及对应的额定起重吊和额定起重力矩。对根据工作需要可改变安装配置(如改变臂长、起升倍率)的塔机,显示装置显示的额定能力参数应与实际配置相符。第一讲 关于加强安全工作的通知解释:工程项目的起重机械设备等重点部位要安装安全监控管理系统依据:塔式起重机 GB/T 5031-2008 内容:5.6.12 报警及显示记录装置 5.6.12.2 显示记录装置 显示精度误差不大于实际值的5;记录至少应存储最近1.610000 个工作循环及对应的时间点。说明:该标准为国家推荐性标准,各地在使用和推广进度上不一致。第一讲 关于加强安全工作的通知解释:逐步淘汰人工挖孔桩等落后的生产技术、工艺和设备。来源:1、建设事业“十一五”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第一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659号 内容:淘汰产品和工艺目录技术名称说明限用范围水泥预制板临时活动房屋 这类活动房现在无标准,基础构造过于简陋,经不住暴风雨的袭击。易发生安全事故。易受飓风、暴风、山体滑坡等各类自然灾害影响地区禁止使用;其他地区仅用于单层临时房屋且必须有可靠的抗风、防坍塌措施。第一讲 关于加强安全工作的通知解释:逐步淘汰人工挖孔桩等落后的生产技术、工艺和设备。内容:淘汰产品和工艺目录技术名称说明限用范围超过一定使用年限的塔式起重机 630kN.m以下(不含630kN.m)、出厂年限超过10年(不含10年)的塔式起重机;6301250kN.m(不含1250kN.m)、出厂年限超过15年(不含15年)的塔式起重机;1250kN.m以上、出厂年限超过20年(不含20年)的塔式起重机。由于使用年限过久,存在设备结构疲劳、锈蚀、变形等安全隐患。超过年限的由有资质评估机构评估合格后,可继续使用。建筑施工现场第一讲 关于加强安全工作的通知解释:逐步淘汰人工挖孔桩等落后的生产技术、工艺和设备。内容:淘汰产品和工艺目录技术名称说明限用范围超过一定使用年限的施工升降机 出厂年限超过8年(不含8年)的SC型施工升降机,传动系统磨损严重,钢结构疲劳、变形、腐蚀等较严重,存在安全隐患;出厂年限超过5年(不含5年)的SS型施工升降机,使用时间过长造成结构件疲劳、变形、腐蚀等较严重,运动件磨损严重,存在安全隐患。超过年限的由有资质评估机构评估合格后,可继续使用。建筑施工现场第一讲 关于加强安全工作的通知解释:逐步淘汰人工挖孔桩等落后的生产技术、工艺和设备。来源:2、关于发布江苏省建筑施工限制禁止使用技术和设施产品(第一批)的公告 苏建管质(2007)87号 江苏省建筑施工限制禁止使用技术和设施产品目录(第一批)序号技术名称说明限用范围生效时间1扣件式钢管悬挑卸料平台 此类平台一般使用钢管作为悬挑件来承载平台的荷载,由于结构缺陷,架体稳定性差,抗风荷载能力差,容易造成架体倾翻,作业人员在平台操作极易造成坠落事故。在设计、搭设和使用方面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危险性大。禁止用于建筑施工现场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新开工工程 第一讲 关于加强安全工作的通知解释:逐步淘汰人工挖孔桩等落后的生产技术、工艺和设备。来源:2、关于发布江苏省建筑施工限制禁止使用技术和设施产品(第一批)的公告 苏建管质(2007)87号 江苏省建筑施工限制禁止使用技术和设施产品目录(第一批)序号技术名称说明限用范围生效时间2钢管悬挑梁脚手架 钢管作为悬挑梁,抗弯性、抗滑性差,不符合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禁止用于建筑施工现场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新开工工程 第一讲 关于加强安全工作的通知解释:逐步淘汰人工挖孔桩等落后的生产技术、工艺和设备。江苏省建筑施工限制禁止使用技术和设施产品目录(第一批)序号技术名称说明限用范围生效时间3单轨井架物料提升机 吊篮大多无可靠的安全防护和限位保险装置,机体稳定性差。该类产品制造大多不符合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88-92),钢结构设计规范等,在投入使用后不能满足JGJ59-99,JGJ33-2001要求,多次引发施工安全事故。禁止用于建筑施工现场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 第一讲 关于加强安全工作的通知解释:逐步淘汰人工挖孔桩等落后的生产技术、工艺和设备。江苏省建筑施工限制禁止使用技术和设施产品目录(第一批)序号技术名称说明限用范围生效时间4扣件式钢管井架 井架无方案搭设,随意性大,运行稳定性差。井架内的提升吊篮、停层保护装置及断绳保护装置故障率高,安全可靠性差,长期处于失灵状态,影响施工人员人身安全。不符合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88-92)。禁止用于建筑施工现场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 第一讲 关于加强安全工作的通知解释:逐步淘汰人工挖孔桩等落后的生产技术、工艺和设备。江苏省建筑施工限制禁止使用技术和设施产品目录(第一批)序号技术名称说明限用范围生效时间5毛竹脚手架 由于毛竹脚手架存在材质偏小、破裂、虫蛀和材质不易控制、架体刚性差的问题,且绝大部分还存在未经特殊计算、搭设不规范等安全事故隐患。限制用于城区新建工程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 第一讲 关于加强安全工作的通知解释:逐步淘汰人工挖孔桩等落后的生产技术、工艺和设备。江苏省建筑施工限制禁止使用技术和设施产品目录(第一批)序号技术名称说明限用范围生效时间6直接搁置外脚手架上滑槽 滑槽一般架在脚手架上,操作人员和脚手架在卸料过程中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容易造成坠落事故的发生。禁止用于建筑施工现场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 第一讲 关于加强安全工作的通知解释:逐步淘汰人工挖孔桩等落后的生产技术、工艺和设备。来源:3、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9号令 第三类 淘汰类 注:条目后括号内年份为淘汰期限,淘汰期限为2011年是指应于2011年底前淘汰,其余类推;有淘汰计划的条目,根据计划进行淘汰;未标淘汰期限或淘汰计划的条目为国家产业政策已明令淘汰或立即淘汰。(七)机械 1、T100、T100A推土机 2、ZP-II、ZP-III干式喷浆机 3、WP-3挖掘机 22、DZ10系列塑壳断路器、DW10系列框架断路器 23、CJ8系列交流接触器 24、QC10、QC12、QC8系列起动器 25、JR0、JR9、JR14、JR15、JR16-A、B、C、D系列热继电器 第一讲 关于加强安全工作的通知解释:逐步淘汰人工挖孔桩等落后的生产技术、工艺和设备。(七)机械 32、3W-0.9/7(环状阀)空气压缩机 40、Q11-1.61600剪板机 41、Q51汽车起重机 49、刀开关:HD6、HD3-100、HD3-200、HD3-400、HD3-600、HD3-1000、HD3-1500(十)消防 1、二氟一氯一溴甲烷灭火剂(简称1211灭火剂)2、三氟一溴甲烷灭火剂(简称1301灭火剂)(原料及必要用途除外)3、简易式1211灭火器 4、手提式1211灭火器 5、推车式1211灭火器 第一讲 关于加强安全工作的通知解释:逐步淘汰人工挖孔桩等落后的生产技术、工艺和设备。(十)消防 6、手提式化学泡沫灭火器 7、手提式酸碱灭火器 8、简易式1301灭火器(必要用途除外)9、手提式1301灭火器(必要用途除外)10、推车式1301灭火器(必要用途除外)11、管网式1211灭火系统 12、悬挂式1211灭火系统容 13、柜式1211灭火系统 第二节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一、特种设备的定义 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起重机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1t,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和承重形式固定第二节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电动葫芦等。二、特种设备事故定义 条例中第六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事故:(一)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二)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500人以上1万人以下转移的;(三)电梯轿厢滞留人员2小时以上的;(四)起重机械主要受力结构件折断或者起升机构坠落的;第二节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条例中第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事故:(一)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二)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爆炸的;(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转移的;(四)起重机械整体倾覆的;(五)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人员12小时以上的。第二节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条例中第六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事故:(一)特种设备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二)600兆瓦以上锅炉因安全故障中断运行240小时以上的;(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5万人以上15万人以下转移的;(四)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100人以上并且时间在24小时以上48小时以下的。第二节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条例中第六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事故:(一)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二)600兆瓦以上锅炉爆炸的;(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15万人以上转移的;(四)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100人以上并且时间在48小时以上的。第二节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三、特种设备的使用管理要求 1、条例第二十七条 规定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在用特种设备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2、条例第三十一条 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必须由依照本条例取得许可的安装、改造、维修第二节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单位或者电梯制造单位进行。电梯应当至少每15日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四、特种设备条例主要条款介绍 第三条第三款 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安装、使用的监督管理,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第十五条 特种设备出厂时,应当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第二节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四、特种设备条例主要条款介绍 第二十四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特种设备。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使用单位应当核对其是否附有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相关文件。第二十五条 (特种设备登记)第二十八条 (特种设备的定期检查)第二十九条 (特种设备的故障处理)第三十条 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第二节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四、特种设备条例主要条款介绍 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及时予以报废,并应当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设计寿命)第三十九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节能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节能知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第三节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一、生效时间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6号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已于2008年1月8日经建设部第14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建设部部长汪光焘 二00八年一月二十八日第三节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二、主要条款内容介绍 第二条 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使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所称建筑起重机械,是指纳入特种设备目录,在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安装、拆卸、使用的起重机械。第三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使用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使用实施监督管理。第三节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二、主要条款内容介绍 第四条第九条 (建筑起重机械出租单位的要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筑起重机械,不得出租、使用:(一)属国家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二)超过安全技术标准或者制造厂家规定的使用年限的;(三)经检验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四)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的;(五)没有齐全有效的安全保护装置的。(问题设备)第三节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二、主要条款内容介绍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资料:(一)购销合同、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安装使用说明书、备案证明等原始资料;(二)定期检验报告、定期自行检查记录、定期维护保养记录、维修和技术改造记录、运行故障和生产安全事故记录、累计运转记录等运行资料;(三)历次安装验收资料。第三节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二、主要条款内容介绍第十条第十五条(安装单位的资质、安全责任约定等要求)安装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一)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建筑起重机械性能要求,编制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并由本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二)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安装使用说明书等检查建筑起重机械及现场施工条件;(三)组织安全施工技术交底并签字确认;第三节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二、主要条款内容介绍安装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四)制定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五)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安装、拆卸人员名单,安装、拆卸时间等材料报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核后,告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安装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进行现场监督,技术负责人应当定期巡查。第三节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二、主要条款内容介绍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档案应当包括以下资料:(一)安装、拆卸合同及安全协议书;(二)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三)安全施工技术交底的有关资料;(四)安装工程验收资料;(五)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第十六条第二十条 (使用单位对设备组织验收、动态管理、使用档案要求)第三节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二、主要条款内容介绍使用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一)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周围环境以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对建筑起重机械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二)制定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三)在建筑起重机械活动范围内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对集中作业区做好安全防护;第三节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二、主要条款内容介绍 (四)设置相应的设备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的设备管理人员;解释:专职的设备管理人员指持有机械管理证件的工作人员,专门从事设备管理工作。(五)指定专职设备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六)建筑起重机械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的,立即停止使用,消除故障和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特殊情况处理)第三节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二、主要条款内容介绍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一)向安装单位提供拟安装设备位置的基础施工资料,确保建筑起重机械进场安装、拆卸所需的施工条件;(二)审核建筑起重机械的文件;(三)审核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的资质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四)审核安装单位制定的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第三节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二、主要条款内容介绍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案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五)审核使用单位制定的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六)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监督检查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使用情况;(七)施工现场有多台塔式起重机作业时,应当组织制定并实施防止塔式起重机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第三节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二、主要条款内容介绍 第十九条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的建筑起重机械及其安全保护装置、吊具、索具等进行经常性和定期的检查、维护和保养,并做好记录。使 用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租期结束后,应当将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记录移交出租单位。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合同对建筑起重机械的检查、维护、保养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第三节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二、主要条款内容介绍 第二十条建筑起重机械在使用过程中需要附着的,使用单位应当委托原安装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的安装单位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并按照本规定第十六条规定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建筑起重机械在使用过程中需要顶升的,使用单位委托原安装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的安装单位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后,即可投入使用。禁止擅自在建筑起重机械上安装非原制造厂制造的标准节和附着装置。第三节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解释:禁止擅自在建筑起重机械上安装非原制造厂制造的标准节和附着装置。第一层意思为:在建筑起重机械上可以安装非原制造厂的标准节和附着装置,但必须是同机型的其他起重机械厂家的。例如:已经用了7-8年的起重机械,原来的厂家应改制、兼并或破产不存在了;以前进口回来的外国设备,现在要买一套附着装置,再到国外采购,经济上不划算。第二层意思为:不允许施工企业在现场制作附着装置。因为:(1)、起重机械为特种设备,特种设备国家有制造许可的规第三节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定,施工企业只有施工资质没有机械设备制造资质。(2)、行业标准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196-2010)中3.3.3条规定:附着装置的构件和预埋件应由原制造厂家或有相应能力的企业制作。第四节 建筑施工升降机事故简要分析一、国内近几年施工升降机事故统计 2007年11月 14日,江苏省无锡市一工地,施工电梯坠落,当场死亡4人,后在医院内陆续死亡7人,成为11死6伤的重大设备安全事故。2008年10月30日,福建省宁德市一工地,施工电梯坠落,电梯轿厢内12名工人当场死亡;2008年12月27日,长沙市韶山南路一建筑工地升降机挂篮坠落,造成17死1重伤。2010年8月16日,吉林省梅河口市医院住院部大楼建筑工地的升降机突然从6层坠落,升降机中的11人全部遇难。第四节 建筑施工升降机事故简要分析一、国内近几年施工升降机事故统计 2011年8月1日,南昌凤凰花园4期工地上发生惊险一幕:一架载有3名工人的升降机从18楼突然坠下,3人均受伤。2011年8月6日,上海一建筑工地5名工人在安装货梯时,电梯轿厢突然坠落,造成2死3伤。2011年12月19日,江西省高安市八景镇一在建工地发生升降机坠落事故,造成1人当场死亡、2人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3人受伤。2012年9月13日,武汉东湖风景区“东湖景园”工地上的一台施工升降机升至100米顶层失去约束,呈自由落体状直坠地面,19条人命瞬间消亡。第四节 建筑施工升降机事故简要分析二、武汉9.13升降机重大事故28名责任人被追责 日前,湖北省政府批复了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升降机坠落造成19人死亡的重大建筑施工事故调查报告。经调查认定,该起事故为生产安全责任事故,28名事故责任人员受到严肃处理。对相关责任人员涉嫌犯罪问题,司法机关正在依法独立开展调查。2012年9月13日13时10分许,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东湖景园还建楼(以下简称“东湖景园”)C区71号楼建筑工地,发生一起施工升降机坠落造成19人死亡的重大建筑施工事故。(来源:博爱建筑安全网)第四节 建筑施工升降机事故简要分析二、武汉9.13升降机重大事故28名责任人被追责 经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是:当时,事故施工升降机导轨架第66和67节标准节连接处的4个连接螺栓只有左侧两个螺栓有效连接,而右侧(受力边)两个螺栓的螺母脱落,无法受力。在此工况下,事故升降机左侧吊笼超过备案额定承载人数(12人),承载19人和约245公斤物件,上升到第66节标准节上部(33楼顶部)接近平台位置时,产生的倾翻力矩大于对重体、导轨架等固有的平衡力矩,造成事故施工升降机左侧吊笼顷刻倾翻,并连同6770节标准节坠落地面。(来源:博爱建筑安全网)第四节 建筑施工升降机事故简要分析二、武汉9.13升降机重大事故28名责任人被追责 事故调查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重大建筑施工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提出了处理意见,湖北省政府同意:给予名责任人相应的处理和处罚。其中,易少锋等人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业管理办公室主任杨凡等人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记者 付文)第四节 建筑施工升降机事故简要分析 第四节 建筑施工升降机事故简要分析三、安全方面的法律责任1、宪法 第四十二条 “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安全投入)“进行必要的劳动就业训练”(安全和技能培训)2、刑法(摘自2009年2月28日修正版)第一百三十四条 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四节 建筑施工升降机事故简要分析三、安全方面的法律责任 2、刑法(摘自2009年2月28日修正版)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重大责任事故罪、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第一百三十五条 安全生产设施或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第四节 建筑施工升降机事故简要分析三、安全方面的法律责任 2、刑法(摘自2009年2月28日修正版)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第一百三十七条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第四节 建筑施工升降机事故简要分析三、安全方面的法律责任2、刑法(摘自2009年2月28日修正版)第一百三十九条第二款 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n 第三百九十七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四节 建筑施工升降机事故简要分析三、安全方面的法律责任2、刑法(摘自2009年2月28日修正版)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第四节 建筑施工升降机事故简要分析三、安全方面的法律责任 3、司法解释 关于办理危害矿山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75号,2007年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19次会议 2007年2月2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届检察委员会第72次会议通过)第四条发生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的“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第四节 建筑施工升降机事故简要分析三、安全方面的法律责任3、司法解释 关于办理危害矿山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75号)(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三)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情形。第四节 建筑施工升降机事故简要分析 四、对武汉9.13事故的思考 (一)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来源于网上报道)1、事故施工升降机导轨架第66和67节标准节连接处的4个连接螺栓只有左侧两个螺栓有效连接,而右侧(受力边)两个螺栓的螺母脱落,无法受力。2、左侧吊笼超过备案额定承载人数(12人),承载19人和约245公斤物件,上升到第66节标准节上部(33楼顶部)接近平台位置时,产生的倾翻力矩大于对重体、导轨架等固有的平衡力矩。第四节 建筑施工升降机事故简要分析四、对武汉9.13事故的思考 (二)简要分析 1、施工电梯额定承载人数(12人),却乘了19人。国家标准施工升降机安全规程(GB10055-2007)中11.5条规定:施工升降机应安装超载保护装置,该装置应对吊笼内荷载、吊笼顶部荷载均有效。如果超载保护装置有效,19人进梯笼电梯是开不上去的。那么可以开上去,有三种情况:一是未安装超载保护装置;第四节 建筑施工升降机事故简要分析四、对武汉9.13事故的思考 二、安装了超载保护装置,使用过程中已经损坏;三、安装了超载保护装置,但被人为拆掉线路,造成不起保护作用。2、右侧(受力边)两个螺栓的螺母脱落。思考:是安装时未安装螺母?还是未拧紧螺母,使用一段时间后螺母脱落?是螺母质量不合格?还是被人为破坏掉?第四节 建筑施工升降机事故简要分析五、施工升降机的检查程序?如何检查?1、设备安装前,安装单位的自检。依据来自:166号令中第十二条第二款 安装单位职责: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安装使用说明书等检查建筑起重机械及现场施工条件;检查表格采用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使用手册中8.1.8.2-2。2、施工升降机安装好后,安装单位应进行安装质量自检。依据来自:166号令中第十四条 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完毕后,第四节 建筑施工升降机事故简要分析五、施工升降机的检查程序?如何检查?2、施工升降机安装好后,安装单位应进行安装质量自检。安装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安装使用说明书的有关要求对建筑起重机械进行自检、调试和试运转。自检合格的,应当出具自检合格证明,并向使用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行业标准建筑施工升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215-2010)中4.3.1条款 施工升降机安装完毕且经调试后,第四节 建筑施工升降机事故简要分析五、施工升降机的检查程序?如何检查?2、施工升降机安装好后,安装单位应进行安装质量自检。安装单位应按本规程附录B及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对安装质量进行自检,并向使用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检查表格为(JGJ215-2010)标准中的附录B或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使用手册中8.1.8.2-3。3、施工升降机经有资质的检验机构监督检验合格。依据来自:166号令中第十六条 第三小条建筑起重机械在验收前当经第四节 建筑施工升降机事故简要分析五、施工升降机的检查程序?如何检查?3、施工升降机经有资质的检验机构监督检验合格。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行业标准建筑施工升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215-2010)中4.3.2条款 安装单位自检合格后,应经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检查表格:建筑工程施工机械安装质量检验规程(DGJ32/65-2008)中安装质量检验报告书,放到 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使用手册中8.1.8.2-4的位置。第四节 建筑施工升降机事故简要分析五、施工升降机的检查程序?如何检查?4、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租赁、安装、监理单位等对施工升降机进行验收。依据来自:166号令中第十六条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完毕后,使用单位应当组织出租、安装、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验收,或者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验收。行业标准建筑施工升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第四节 建筑施工升降机事故简要分析五、施工升降机的检查程序?如何检查?4、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租赁、安装、监理单位等对施工升降机进行验收。(JGJ215-2010)中4.3.3条款 检验合格后,使用单位应当组织出租、安装、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验收。检查用表格: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使用手册中8.1.8.2-5或(JGJ215-2010)标准中的附录C。第四节 建筑施工升降机事故简要分析五、施工升降机的检查程序?如何检查?5、施工升降机每日使用前的检查。依据来自:(JGJ215-2010)标准中5.3.1条款 在每天开工前和每次换班前,施工升降机司机应按使用说明书及本规程附录E的要求对施工升降机进行检查。对检查结果进行记录,发现问题应向使用单位进行报告。检查表格:附录E。施工企业安全管理规范(GB50656-2011)中15.0.3 第1款工程项目部每天应结合施工动态,实行安全巡查;第四节 建筑施工升降机事故简要分析五、施工升降机的检查程序?如何检查?6、施工升降机每周的检查。依据来自:施工企业安全管理规范(GB50656-2011)中15.0.3 第2款 总承包工程项目部应组织各分包单位每周进行安全检查。7、施工升降机月度检查。依据来自:(JGJ215-2010)标准中5.3.2条款 在使用期间,使用单位应每月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按本规程附录F对施工升降机进行检查,并对第四节 建筑施工升降机事故简要分析五、施工升降机的检查程序?如何检查?7、施工升降机月度检查。检查结果进行记录。检查表格:附录F。依据来自:施工企业安全管理规范(GB50656-2011)中15.0.3 第 3款企业每月应对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安全职责落实情况至少进行一次检查,并针对检查中发现的倾向性问题、安全生产状况较差的工程项目,组织专项检查。检查表格: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中表B.16。第四节 建筑施工升降机事故简要分析五、施工升降机的检查程序?如何检查?7、施工升降机月度检查。依据来自: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 第549号)中第二十七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在用特种设备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8、安全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对监管部门多长时间检查一次工地目前无具体的规定。根据关于印发第四节 建筑施工升降机事故简要分析五、施工升降机的检查程序?如何检查?8、安全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的通知(建质2005184号)中 7.2.8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制定本辖区内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在工程项目建设的各个阶段,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逐步推行网格式安全巡查制度,明确每个网格区域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人”。可以理解为一个工程(基础、主体、装饰三个阶段)至少检查三次。第四节 建筑施工升降机事故简要分析五、施工升降机的检查程序?如何检查?8、安全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 文件1.3条“本导则所称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是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督促各方主体履行相应安全生产责任,以控制和减少建筑施工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众利益的行为。”第四节 建筑施工升降机事故简要分析五、施工升降机的检查程序?如何检查?166号令第二十六条建设主管部门履行安全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一)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提供有关建筑起重机械的文件和资料;(二)进入被检查单位和被检查单位的施工现场进行检查;(三)对检查中发现的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责令立即排除;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或者暂时停止施工。第四节 建筑施工升降机事故简要分析六、施工升降机类似事故的原因反思?反思之一:施工升降机有上面所列的8种检查,如果其种有一种检查是有效的,及时发现隐患并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完毕,事故还能发生吗?反思之二:现场隐患特别是设备上存在的问题,如果是检查过后临时产生的问题,当时没有检查出来无可厚非;但如果检查时现场就存在问题,而没有发现或发现不了,怎么办?应该开展安全检查没有去检查,是没有履行安全岗位职责;开展了隐患排查、安全检查,却没有发现隐患,是不是一种悲哀?第四节 建筑施工升降机事故简要分析六、施工升降机类似事故的原因反思?反思之三:日常的动态检查,很难把施工现场的所有隐患都排查出来,可以理解;但定期的安全检查和专业性的检查应该能起到什么样的效果?祝大家身体健康、工作顺利祝大家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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