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非煤矿山企业安全技术保障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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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附件一山西省非煤矿山企业安全技术保障条件非煤矿山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应提交的资料一、申请书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请书一式三份。二、证照(相关证照均应提供原件进行验证)1、非煤矿山企业的采矿许可证复印件。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新建企业可以提供企业名称预核准通知书。3、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复印件。4、有爆破作业的企业,需提交爆炸物品储存证、使用证或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复印件。5、黄金企业需提交黄金开采批准证书复印件。6、地质勘探作业企业需提交探矿权人的地质勘查许可证,地质勘查单位的地质勘查资格证复印件。7、延期企业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正本、副本。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2、安全检查制度、职业危害预防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事故管理制度、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隐患整改制度、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爆破器材管理使用制度、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等规章制度。3、作业安全规程和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延期企业提供上述目录清单,如有关内容发生变化,应提供修改后的相关资料。四、安全机构及相关人员资格证明材料1、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和相关资料。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复印件。地下矿山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不少于3人,露天矿山不少于2人,小型露天采石场不少于1人,尾矿库库容为100万m3以上的不少于2人,100万m3以下的不少于1人。3、特种作业人员汇总表及其资格证书复印件。五、安全教育、劳动保护和安全投入的相关资料1、从业人员按规定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经考试合格的证明材料。2、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出具的危险性较大的设备、设施检测检验报告。3、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证明材料和登记档案。4、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或者雇主责任保险费用的证明材料。5、提取和使用上年度和本年度安全生产费用证明材料(加注县局审核意见),存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证明材料(延期企业应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的上述证明材料)。六、重大危险源监控和事故应急救援资料1、企业重大危险源的检测、评估、监控措施以及登记档案。2、设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的文件,或者与专业救护队伍或其他应急救援组织签订的救护协议复印件(指露天矿山、地下矿山、尾矿库、小型采石厂)。3、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七、初步设计及安全专篇和安全评价报告1、初步设计及安全专篇。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提供有资质单位编制的初步设计及安全专篇。对由省级颁发采矿许可证的延期换证企业,如在初次许可时提交的设计资料为非初步设计及安全专篇或开采设计及安全专篇的,应依据矿山实际和规程规范要求,重新提供初步设计及安全专篇或开采设计及安全专篇。2、安全评价报告。申办许可企业提交有资质单位编制的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延期换证企业提交安全现状评价报告。其中,延期换证的上游式尾矿库在进行安全现状评价前,其设计总坝高在20m以上或库容在50万m3以上的,坝高堆积至1/2-2/3最终设计坝高时,还应由有资质单位出具的坝体稳定性分析报告。八、相关图纸和现状图片资料1、相关图纸:(1)露天矿山:矿山总平面布置图、开拓系统图、采剥工程平(剖)面图、排土场平面布置图。(2)地下矿山:井上下对照图、开拓系统平面(投影)图、通风系统图、防排水系统图、提升运输系统图、供配电系统图、避灾线路图、生产中段采掘工程平面图。在初次许可时,未提供水文地质图的地下矿山应提供该图。(3)尾矿库:安全设施平面布置图、排洪设施位置和规格尺寸实测图、坝高实测图、坝外坡比实测图。(4)石油天然气:总体管线走向图、站场总平面布置图、站场工艺流程图、消防设施布置图。(5)矿山现状实测图(延期企业提供,企业无资质的,应聘请有资质的单位实测、制图,图签要签字盖章)。2、主要安全设施现状照片(注明照片地点)。(1)露天矿山:分台阶开采照片、避炮设施照片(中深孔或浅孔爆破)、采场照片、排碴场照片。(2)地下矿山:各个通往地表的安全出口照片、风门照片、各类提升设备及安全保护装置照片、主扇风机和局扇风机安设照片、排水设备设施照片、井下主要运输设备照片、供配电设备照片(含自备发电机组)、地面工业广场照片、永久密闭(编号、日期)照片。(3)尾矿库:坝体照片、坝前放矿设施照片、滩长照片、排洪构筑物照片、库区内照片、库下游照片。(4)石油天然气:站场照片、阀室照片、放空装置照片、防雷防静电装置照片。九、安监部门的批复文件和意见1、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验收合格的证明资料。2、非煤矿山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时,市、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意见(见附件三)。十、其它1、联合企业(集团公司、总公司、上市公司)申办许可应提交的资料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各种安全生产责任制文本,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印件,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以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目录。延期换证企业除提交上述资料外,还应提交安全生产许可证正本、副本。2、独立选厂申办尾矿库许可和延期换证时均应提交供矿合同和加盖供矿单位公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备注1、设计、评价报告、检测检验报告、申请书、应急救援预案单独成册,其余资料用A4纸胶装成册,每个册子要有目录和页码。2、所有申报资料装入31.5245cm的档案盒,档案上盖内粘贴B5纸打印的资料目录。档案盒封面、侧面打印企业名称和项目名称。3、延期企业多提供一个资料盒,用于装原许可资料。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开采安全技术保障条件一、安全技术资料1、有相应资质单位编制的初步设计及安全专篇和附图。2、有相应资质单位编制的安全验收评价或现状评价报告。3、矿山企业应有反映矿山实际情况的地质地形及总平面布置图、开拓系统图、露天采场现状实测图、防排水系统图、排土场平面图、供配电系统图等图纸。4、有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各职能部门等安全生产责任制。5、有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1)安全检查制度;(2)职业危害预防制度;(3)安全教育培训制度;(4)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5)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隐患整改制度(包括隐患排查方案);(6)设备安全管理制度;(7)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8)安全生产奖惩制度;(9)爆破器材管理、领用和清退登记制度。6、有符合实际情况的采、剥作业规程和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7、有主要设备型号、规格、数量清册。8、各类安全技术和安全管理的资料档案(包括:设计、图纸、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作业安全规程、岗位操作规程、评价报告、从业人员劳动管理资料等),并由企业统一归档妥善保管,专人管理。二、地面工业广场1、地面工业与民用建筑必须位于爆破安全影响范围之外,并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空压机房、降压站、发电机房、维修车间、皮带走廊等建筑物的建筑结构至少应为砖砼结构,且布局合理,现场干净、整洁,设备之间的距离,设备、设施与建筑物之间的距离,符合安全生产要求。3、有固定、整洁的办公场所和职工生活设施,无窝棚建筑物。4、炸药库符合民爆管理部门要求。三、露天采场1、露天采场应按照“采剥并举、剥离先行”的原则,由上而下分台阶开采,严禁掏采。2、台阶高度:生产台阶高度的确定矿岩性质采掘作业方式台阶高度(m)松软的岩土机 械铲 装不爆破不大于机械的最大挖掘高度坚硬稳固的矿岩爆 破不大于机械的最大挖掘高度的1.5倍砂状的矿岩人工开采不大于1.8松软的矿岩不大于3.0坚硬稳固的矿岩不大于6.0开采结束并段后的台阶高度超过上表规定时,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由设计确定。饰面石材开采台阶高度:采用直进式道路开拓不大于20m,分台阶高度不大于6m,采用桅杆式等起重设备作业时,台阶高度由设计确定。3、最小工作平台宽度由设计确定。4、最终边坡角宜小于56,或由设计确定。5、工作面布置及推进方向应按设计要求进行。6、各工作台阶应有明显的标识牌。7、采场附近要有安全、坚固的避炮设施。四、穿孔、爆破1、推广使用中深孔爆破,孔网参数应符合设计要求。2、穿孔作业应采用湿式作业,如果采用干式凿岩作业,应采取有效防尘措施。3、爆破作业应按爆破作业安全规程进行。4、爆破作业时,应确定危险区的边界,并设置明显标志和岗哨,爆破前应有明确的警戒。5、在爆破危险区域内有相邻矿山时,应签定爆破安全互保协议。五、铲装、运输1、电铲、挖掘机、前装机等有定期维护、检修计划及记录,能保证正常运行。2、矿区运输道路应按设计技术参数进行施工,转弯处应设立明显标志,陡坡、急转弯等危险地段应设土档。3、采用平硐或斜坡道带式输送机运输时,两侧应设人行道;平硐或斜坡道内应有良好的照明、联络信号设施。六、排碴场1、排碴场上部有截洪沟,下部有拦石坝,拦石坝下方应开排水孔,以防发生泥石流。2、排碴场的阶段高度,总堆置高度、平台宽度,以及相邻阶段同时作业超前堆置高度应符合设计规定。七、防排水系统1、露天采场及工业场地周围应按设计布置防排洪工程。2、深凹露天采场应按设计规定设置防洪排洪设施及设备。八、边坡管理1、大、中型矿山或边坡有潜在危险的矿山,应建立健全边坡管理和检查制度,并布置边坡观察点,定期观测。技术管理部门应及时分析研究边坡观测资料,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2、对重点边坡部位和有滑坡危险的地段,应综合或分别采用挡墙、削坡、减载、抗滑桩、锚杆、锚索和护坡进行局部加固。九、供电及电气1、有提升运输系统、排水系统的矿山应具备双电源。单电源的,应有备用电源。2、供电设备、用电设备有完整的安全保护装置,安装和使用符合安全规程要求。3、电气设备、线路架设应有可靠的避雷、接地保护装置。4、移动矿用设备应使用矿用橡套电缆。十、设备管理1、空压机、发电机、运输皮带等设备的安装、维护、使用等符合有关规程的规定,并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2、矿用起重、运输、提升、排水等机械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测、检验。十一、其它1、生产调度与各采场、主辅生产车间之间应设置电话通讯网络,企业与外界应有可靠的通讯设备,并保持畅通。2、应按规定定期给职工发放劳动防护用品,并有记录。3、重点场所、危险地点应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4、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5、建立应急救援组织,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没有应急救援组织的,应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并与邻近的事故应急救援组织签订救护协议,或由属地县建立非煤矿山应急救援组织,统一指导、协调全县的应急救援工作。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开采安全技术保障条件一、安全技术资料1、有相应资质单位编制的初步设计及安全专篇和附图。2、有相应资质单位编制的安全验收评价报告或安全现状评价报告。3、有反映矿山现状的地质地形及总平面布置图、井上下对照图、开拓系统(平面、投影)图、通风系统图、防排水系统图、提升运输系统图、供配电系统图、生产中段采掘工程平面图、避灾路线图。4、有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各职能部门等安全生产责任制,各工种岗位操作规程。5、有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1)安全检查制度;(2)职业危害预防制度;(3)安全教育培训制度;(4)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5)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隐患整改制度(包括隐患排查方案);(6)设备安全管理制度;(7)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8)安全生产奖惩制度;(9)爆破器材管理、领用和清退登记制度。6、有符合实际的采矿作业和掘进作业安全规程。7、有主要设备型号、规格、数量清册和提升机、钢丝绳、主扇风机、主排水泵等机电设备的运行记录及有效的检验、检测报告,有防坠器、断绳保险器试验记录(竖井罐笼防坠器每半年进行一次清洗和不脱钩试验,每年进行一次脱钩试验)。8、建立、健全各类安全技术和安全管理的资料档案(包括:设计、图纸、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作业安全规程、岗位操作规程、评价报告、从业人员劳动管理资料等),并由企业统一归档妥善保管,专人管理。二、地面工业广场1、地面工业与民用建筑必须避开塌陷区,并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2、主提升机房、空压机房、降压站、发电机房、通风机房、维修车间等建筑物的建筑结构至少应为砖砼结构,且布置合理,其现场干净、整洁,设备之间的距离,设备、设施与建筑物之间的距离,符合安全生产要求。3、有固定、整洁的办公场所和职工生活设施,无窝棚建筑物。4、废石场应布置在下方无村庄、居民及其重要设施的地点,并且上部有截洪沟,下部有拦石坝,拦石坝下方应开排水孔,以防发生泥石流。5、炸药库符合民爆管理部门要求。三、开拓系统1、主要开拓井巷应布置在矿区范围内、地表移动范围之外,且无滑坡、坍塌等影响的安全地带。2、每个矿井至少有两个独立的直达地面的安全出口,安全出口的间距应不小于30m。每个生产水平(中段),至少应有两个便于行人的安全出口,并与通往地面的安全出口相通。3、竖井、人行天井作为安全出口时,必须设置梯子间。4、平硐作为安全出口时,应设人行道,人行道有效净高不小于1.9m。人力运输巷道的人行道有效宽度不小于0.7m,机车运输巷道的人行道有效宽度不小于0.8m。5、无轨运输的斜坡道应设人行道或躲避硐室,人行道的有效净高应不小于1.9m,有效宽度不小于1.2m。躲避硐室间距、曲线段不超过15m,直线段不超过30m。6、斜井作为安全出口时,需设人行道、躲避硐室、人行踏步和扶手,人行道有效宽度不小于1.0m,有效净高不小于1.9m,躲避硐室间距30m-50m,斜井坡度为10-15时,设行人踏步,15-35时设踏步及扶手,大于35设梯子。7、井口及行人巷道要有明显的安全标识。8、主要井巷的破碎地段应有切实可行的支护措施,并符合设计和规程要求。9、设计规定的保安矿柱、岩柱,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开采或者毁坏。10、在易发生坠落、窒息的场所、停止作业区及地表陷落区应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防范措施。11、大型矿井、矿床地质条件复杂,走向长度一翼超过1000m的应在矿体端部下盘增设安全出口。四、掘进工程1、所有井巷工程应按设计进行施工,其位置、断面、支护形式应符合设计要求,对顶板不稳定的巷道应采取相应支护并定期维护。2、凿岩:炮眼布置应符合设计要求,严禁打残眼。3、爆破:作业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爆破作业应按爆破作业安全规程进行;爆破作业时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4、独头掘进作业应安装局扇风机,局扇风机安装和风筒材质与悬挂应符合规程要求。五、采矿企业应按照设计推荐的采矿方法,并根据矿体产状、顶、底板围岩情况、矿块结构及生产工艺参数等进行回采作业。有大型采空区的矿山,应加强采空区地压管理,根据实际情况配备顶板动态仪,顶板下沉速度报警仪等各类地压观察仪器仪表,随时监控地压活动,防止地质灾害事故发生。六、通风系统1、矿井必须建立独立完善的机械通风系统,并能保证井下风质、风量和风速符合安全规程要求。2、按照设计要求安装主扇风机,并配备相同型号和规格的备用电动机一台。3、主扇风机必须装有反风设施,并能在10分钟内改变巷道中的风流方向,其反风量不应小于正常供风量的60%以上,反风试验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并有记录。4、主扇风机的安装要便于维修,其进风道、扩散器的规格符合设计要求。5、主扇风机房应设有测量风压的水柱计、电流表、电压表等仪器仪表,每班都应对主扇风机运转情况进行检查,并填写运转记录。6、安装主扇风机的出风井口、进风井与回风井之间的联络巷中,必须安设2道正向风门和2道反向风门。7、掘进工作面和通风不良的采场必须安装局部通风设备,局扇应有完善的保护装置。局部通风的风筒口与工作面的距离为压入式通风应不超过10m;抽出式通风应不超过5m;混合式通风,压入风筒的出口应不超过10m,抽出风筒的入口应滞后压入风筒的出口5m以上。8、局部通风机风筒无破口,且吊挂平直、牢固,接头严密。9、矿井通风设施、通风构筑物应当齐全可靠,应由专人负责检查、维修,保持完好严密状态。10、井下密闭应采用不燃性材料建筑,严密不漏风且位置合理,密闭均需编号,注明密闭时间,并登记建档。11、对井下主要巷道、作业点的风速、风量、风质定期检测,并有检测记录。12、停止作业并己撤除通风设备而又无贯穿风流通风的采场、独头上山或较长的独头巷道,应设栅栏和警示标志,防止人员进入,长期不使用的巷道应进行密闭。13、矿山应配备一定数量的风表、便携式一氧化碳检测仪或便携式一氧化碳和氧气两用检测仪等。14、严禁风井出矿。七、提升、运输1、按设计要求安装和使用主提升机。2、竖井提升。井筒断面与设计一致,并按设计要求装备井筒;提升系统的制动装置、深度指示器、防过卷装置、限速器、调速装置、传动装置、电动机和控制设备以及各种保护装置和闭锁装置等齐全可靠。 3、斜井提升。供人员上、下的斜井,垂直深度超过50m的,应设专用人车运送人员,并装有可靠的机电保护、断绳保险器等安全设施;斜井行人必须制定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的制度,并严格执行;斜井提升运输必须设有“一坡三档”安全保护装置,即斜井上部平台设有阻车器,在斜井口下坡10米和距斜井底部10米左右地段设有两道阻车栏;斜井轨道的铺设符合设计要求。4、提升钢丝绳。应按设计选型,并定期检测、更换;各种提升装置的滚筒缠绕钢丝绳的层数,应符合规程要求。5、运输。使用电机车运输,必须确保电机车的闸、灯、警铃、连接器和过电流保护装置的完好可靠;井下使用柴油发动机设备运输时,每台设备应有废气净化装置。八、机电1、有提升运输系统、机械通风系统、排水系统的矿山应具备双电源,单电源供电的,应有备用电源。2、井下电气设备禁止接零。使用普通变压器,其中性点不应直接接地,地面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变压器或发电机,禁止向井下供电。3、井下变(配)电所,高压馈出线应装设单相接地保护装置,低压馈出线应装设漏电保护装置。4、井下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及电缆的配件、金属外皮等均应接地。5、定期对机电设备进行检查、维修,检漏装置必须灵敏可靠,并且有记录。6、提升系统应设有能从各中段发给井口总信号工转达提升机司机的信号装置。井口信号与提升机的启动,应有闭锁保护,并应在井口与提升机司机之间设辅助信号装置及通讯装置。7、主提升装置的机电控制系统,应有各类安全保护装置、电气闭锁装置。8、主要机电设备(包括提升机、通风机、水泵、空压机、皮带运输机等)都要配有配电盘、专用电气控制柜,各类保护应齐全、可靠、灵敏。九、防排水1、矿井各井口的标高,必须高于当地历史最高洪水位1m以上,并有防止地表水进入井内的措施。2、地面塌陷、裂缝区的周围,应设置截水沟或挡水围堤。3、矿山企业应调查核实矿区范围内的小矿井、老井、老采空区、现有生产井中的积水区、含水层、岩溶带、地质构造等详细情况,并有相关记录。4、对接近水体的地带或可能与水体有联系的地段,必须有探放水措施,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5、井下主要排水泵,应由同类型、同能力的三台泵组成,井筒内应装设两条相同的排水管,其中一条工作,一条备用,水泵型号、电机功率、管径符合设计要求。6、井下水仓应由两个独立的巷道系统组成(即主、付水仓组成),水仓容积符合设计要求。十、照明、通讯1、井下所有作业地点、安全通道和通往作业地点的人行道,应有足够的照明。2、照明电压。运输巷道、井底车场应不超过220V,采掘工作面、出矿巷道、天井和天井至回采工作面之间,应不超过36V;行灯电压应不超过36V。3、照明、通讯线路架设要规范、整洁。4、地表调度室至井下各中段采区、井底车场、井下变电所等,应设有可靠的通讯系统。5、企业与外界应有可靠的通讯设备。十一、其它1、爆炸物品的储存、购买、运输、使用符合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2、企业应按规定定期给职工发放劳动防护用品。3、重点场所、危险地点应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4、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5、井下机电硐室、爆破器材库、卷扬机房、空压机房、降压站、发电机房、通风机房、维修车间等场所有消防制度,消防器材充足且在有效期内。6、建立应急救援组织,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没有应急救援组织的,应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并与邻近的事故应急救援组织签订救护协议。尾矿库(选厂)的安全技术保障条件一、安全技术资料1、有相应资质单位编制的尾矿库初步设计及安全专篇和附图。其中,100万m3以上的尾矿库应由甲级资质单位编制初步设计及安全专篇。2、有相应资质单位编制的尾矿库安全验收评价报告或安全现状评价报告。其中,100万m3以上的尾矿库由甲级资质单位进行评价。3、有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各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4、有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1)安全检查制度;(2)职业危害预防制度;(3)安全教育培训制度;(4)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5)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隐患整改制度(包括隐患排查方案);(6)设备安全管理制度;(7)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8)安全生产奖惩制度。5、有作业安全规程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主要包括:浓缩、输送、筑坝、回水)。6、建立、健全各类安全技术和安全管理及生产运行的资料档案,并由企业统一归档妥善保管(包括:设计、施工和竣工的图纸资料、说明和记录(包括隐蔽工程记录)、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作业安全规程、岗位操作规程、安全评价报告和年度筑坝计划及排放计划、尾矿库安全渡汛方案等)。二、尾矿库、坝1、尾矿库库址、坝址要符合设计和安全规程要求,坝体下游不宜有村庄、重要工业设施等。2、尾矿库初期坝轮廓尺寸(内外坡比、坝宽、坝高、马道、反滤层)符合设计要求,满足坝体稳定安全系数(包括正常、洪水、特殊三种工况),无明显沉陷、滑坡、裂缝、流土和管涌,运行工况正常。3、尾矿堆积坝整体外坡比不大于设计规定值,不得出现局部失稳,并满足坝体稳定安全系数,无明显沉陷、滑坡、裂缝、流土、管涌,外坡坡面无冲沟,能够满足洪水或特殊运营时期的安全生产要求。4、尾矿堆积坝的筑坝方法、子坝高度符合设计要求。坝前排尾均匀,坝顶及沉积滩面平整,严禁矿浆沿子坝内坡趾流动冲刷坝体。5、尾矿坝坝面要修筑人字沟或网状排水沟,或种灌木和草,或用碎石、废石、山坡土覆盖。6、尾矿排放量、坝体上升速率要与设计基本一致,要有尾矿排放和筑坝记录。7、设计总坝高在20m以上或库容在50万m3以上的上游式尾矿库、坝高堆积至1/22/3最终设计坝高时,应对坝体进行一次全面的勘察,并由有资质单位出具坝体稳定性分析报告。三、排洪系统1、排水构筑物的形式、位置、规格符合设计要求。2、在排水构筑物上或尾矿库内适当地点,应设置清晰、醒目、牢固的水位标尺。3、定期检查尾矿库排水设施,及时治理堵塞、坍塌、裂缝、变形、腐蚀、磨蚀、漏砂等现象,确保运行工况正常。4、终止使用的井座、支洞末端要按封堵设计及时进行封堵。5、尾矿库防洪标准、最高洪水位时的尾矿坝最小安全超高和最小干滩长度能满足设计要求。6、汛期来临之前,应对排洪系统进行排水试验,并有试验记录,确保排洪系统畅通。四、渗流控制1、基础坝水平排渗管(沟)和排渗井、尾矿堆积坝体内设置的水平排渗管(沟)或垂直排渗井等排渗设施能够满足排渗要求,运行工况正常。2、坝体浸润线控制深度符合设计要求。五、尾矿库监测与管理1、尾矿库要按照设计和规程要求,设置监测设施(监测项目主要有:变形、渗流监测和水文气象观测)。2、库区要有有线专用固定电话、通讯设施、供电电源、上坝道路、值班室、照明设施等。3、尾矿库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并有尾矿库运营记录。4、在库区周边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人员活动频繁地段应设置围栏。5、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6、建立应急救援组织,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没有应急救援组织的,应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并与邻近的事故应急救援组织签订救护协议,或由属地县建立非煤矿山应急救援组织,统一指导、协调全县的应急救援工作。石油天然气(陆上)开采及管道输送的安全技术保障条件一、安全技术资料1、有相应资质单位编制的石油、天然气开采和管道输送初步设计及安全专篇和附图,(图纸包括:总体管线走向图、站场总平面布置图、站场工艺流程图、消防设施布置图等)。2、有相应资质单位编制的安全验收评价报告或安全现状评价报告。3、有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各职能部门等安全生产责任制。4、有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1)安全检查制度;(2)职业危害预防制度;(3)安全教育培训制度;(4)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5)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隐患整改制度(包括隐患排查方案);(6)设备安全管理制度;(7)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8)安全生产奖惩制度。5、有作业安全规程和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6、建立、健全各类安全技术和安全管理的资料档案(包括:设计和施工类图纸、技术规范、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评价报告、开采井场和管道储运工艺、仪表、自动化、电气、通讯等各专业作业指导书、作业计划书和现场检查表),并由企业统一归档妥善保管,专人管理。二、石油天然气输送1、总平面布置(1)站场与相邻居民点、工矿企业和其它公用设施安全距离及站场内平面布置,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设计要求。(2)输气管道敷设避开城市水源地、机场、军用设施、车站、码头。(3)按照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规定,输气管道与沿途建构筑物等设施保持一定安全距离,大型穿越工程(河流、道路),按有关规定设截断阀室。(4)输气管道沿线设置里程桩、转角桩、标志桩和测试桩。(5)地上敷设的天然气管道有保护措施和明显的警示标志。2、防火、防爆设施(1)气井、站场、罐、管道等场所有明显的规范的安全警示标志;电气设施必须防爆,安装防雷、防静电装置和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装置。实行动火票制度。(2)油气储罐的阻火器、机械呼吸阀、液压安全阀齐全,安全可靠,其四周设置防火堤,进出管道处安设金属软连接。3、天然气泄放装置(1)天然气处理厂、采气场所、输送(分输、母站、门站)站场、阀室排污符合相关设计的安全规范。(2)天然气处理厂、采气场所、输送(分输、母站、门站)站场、阀室放空火炬符合相关设计规范和现场安全距离的要求。4、压力容器、压力管道(1)输气管道要按照设计规范设置阴极保护,有阴极保护的定期检查和整改记录。有定期防腐检漏和整改记录,确保管道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确保管道无其他自然、地质灾害威胁。(2)输气管道、储气设施要配置相应的巡检看护人员。(3)建立完善的应对自然灾害、第三方破坏的预控体系,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具备相应的应急抢险能力。(4)石油天然气专用容器、专用蒸汽发生器、加热炉、锅炉上的安全阀、压力表等装置齐全,性能良好,有符合规定的定期检验报告。5、消防油气厂、站、库的消防道路、消防水源、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的配置要符合石油和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50)规定。6、自控和通讯(1)输气管道及站场设有计算机监控和数据采集系统,对输油气工艺过程、输油气设备及确保其安全生产的压力、温度、流量、液位等参数设置连锁保护和声光报警功能。(2)输气管道沿线及站场有相应的通讯设施。7、供电站场应有双回路供电系统,单回路供电的,应有备用电源;自控系统及重要仪表检测控制回路采用不间断电源供电。三、石油天然气(煤层气)抽采1、总平面布置井场布置及安全标志设置符合国家现行标准中关于钻前布置及井场布置技术要求。2、危险物品管理(1)石油物探作业中爆炸物品的储存、运输、使用符合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规定。(2)放射源的存放、领取、运输、使用和防护应符合国家的规定和要求。3、施工作业(1)钻井作业的井位选择要符合安全作业面的要求。(2)钻井作业要有相应的、符合安全作业距离、高度、强度的防护栏、警戒带,要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3)钻井作业要有井控设计,安装井控装置。(4)抽采井场设备具备相应的安全运行措施,井场安全护栏符合距离、高度、强度、密度要求。有定期检查巡护记录。四、其它1、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2、建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没有事故应急救援组织的,应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并与邻近的事故应急救援组织签定救护协议。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技术保障条件(年采剥总量小于50万吨)一、技术资料1、有资质单位编制的初步设计及安全专篇和附图。2、有资质单位编制的安全验收评价报告(新建矿山)或安全现状评价报告(生产矿山)。3、矿山企业应有反映矿山实际情况的地质地形及总平面布置图、露天采场现状实测图、排土场平面图等图纸。4、有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各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5、有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1)安全检查制度;(2)职业危害预防制度;(3)安全教育培训制度;(4)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5)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隐患整改制度(包括隐患排查方案);(6)设备安全管理制度;(7)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8)安全生产奖惩制度;(9)有严格的爆破器材管理、领用和清退登记制度。6、有符合实际情况的采、剥作业安全规程及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7、有主要设备型号、规格、数量清册。8、建立、健全各类安全技术和安全管理的资料档案(包括:设计、图纸、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作业安全规程、岗位操作规程、评价报告等),并由企业统一归档妥善保管,专人管理。二、地面工业广场1、地面工业与民用建筑必须位于爆破安全影响范围之外,并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空压机房、降压站、维修车间等建筑符合安全生产要求。3、矿区运输道路的宽度、转弯半径、坡度、排水沟等符合设计要求。4、炸药库应远离办公区、生产区、生活区,应符合民爆管理部门要求。三、露天采场1、相邻采石场之间应当设置大于30m的隔离带,隔离带矿体只能由一方开采并应予以确定。2、露天采场应按照“采剥并举、剥离先行”的原则,由上而下分台阶开采,严禁掏采。3、不能采用台阶式开采的,应当自上而下分层顺序开采。分层高度为浅孔爆破不应高于6m,中深孔爆破不应高于20m;分层凿岩平台宽度不小于4m。 4、最小工作平台应满足爆堆、铲装运输要求,一般不小于20-30m。5、最终边坡角一般不应超过45-56,大于60时,应由设计确定。6、工作面布置及推进方向应按设计要求进行。7、各工作台阶应有明显的标识牌。8、采场附近要有安全、坚固的避炮设施。四、穿孔、爆破1、推广使用中深孔爆破,孔网参数应符合设计要求,严禁打残眼。硐室爆破必须由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有资质的专业人员施工和实施爆破,严禁无资质的单位编制硐室爆破设计和实施硐室爆破。2、爆破作业应按爆破作业安全规程进行。3、爆破作业时,应确定危险区的边界,并设置明显标志和岗哨,爆破前应有明确的警戒信号。4、在爆破危险区域内有相邻矿山时,应签定爆破安全互保协议。五、铲装、运输1、前装机等有定期维护、检修计划及记录,能保证正常运行。 2、采用公路运输时,道路应按设计技术参数进行施工,转弯处应设立标志,陡坡、急转弯等危险地段应设土档。六、排碴场排碴场的阶段高度,总堆置高度、平台宽度应符合设计规定。七、边坡管理建立健全边坡管理和检查制度,并布置边坡观察点,定期观测,技术管理部门应及时分析研究边坡观测资料,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八、供电及电气1、矿山应有满足生产需要的电源或供配电设备。2、供电设备、用电设备、线路架设应符合矿山电力装置设计规范。九、设备管理空压机、发电机、运输皮带等设备的安装、维护、使用等符合有关规程的规定,并配备必须的消防器材。十、其它1、企业与外界应有可靠的通讯设备,并保持畅通。2、企业应按规定定期给职工发放劳动防护用品,并有记录。3、重点场所、危险地点应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4、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5、建立应急救援组织,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没有应急救援组织的,应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并与邻近的事故应急救援组织签订救护协议,或由属地县建立非煤矿山应急救援组织,统一指导、协调全县的应急救援工作。地质勘探作业的安全技术保障条件一、安全技术资料1、有资质单位编制的勘探工程设计及安全专篇和附图。2、有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各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3、有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1)安全检查制度;(2)职业危害预防制度;(3)安全教育培训制度;(4)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5)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隐患整改制度(包括隐患排查方案);(6)设备安全管理制度;(7)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8)安全生产奖惩制度;(9)有严格的爆破器材管理、领用和清退登记制度。4、有符合实际的勘探作业安全规程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5、有主要设备型号、规格、数量清册,对危险性较大设备的检验、检测报告。6、建立、健全各类安全技术和安全管理的资料档案,并由企业统一归档妥善保管,专人管理。二、钻探1、有满足钻探工作需要的运输道路、交通工具、通讯设备等,并符合安全要求。2、机场基地应平整、坚固、稳定适用,钻塔底座的填方部分,不得超过塔基面积的1/4。3、机场周围有排水措施,在山谷、河沟、地势低洼地带修建机场基地应修筑拦水坝或防洪设施。4、钻塔工作台应安装可靠的防护栏杆,防护栏杆高度应大于1.2m。5、工作台应有可靠制动、防窜、行程限制、安全挂钩、手动定位器等安全装置,有钻孔组装、拆卸和使用的安全措施。6、钻塔必须安装避雷针或采取其它防雷装置。7、机电设备安装必须稳固、固正、水平,符合技术规范要求,各种附件完好齐全。8、活动工作台应有防坠、防跑制动装置和平衡绳、导向绳、手拉绳等安全装置。9、坑道钻探作业时,坑道内应有良好通风,作业地点应有充足照明,若遇含水层或涌水层时有相应的排水设施、设备。三、坑探1、有满足坑探工作需要的运输道路、交通工具、通讯设备等,并符合安全要求。2、探矿竖井或斜井深(长)度大于7m,平硐长度大于20m时,应采用机械通风,保证井巷内风质、风量、风速满足安全规程要求。3、采用湿式凿岩作业,有防噪声、振动危害措施。禁止使用内燃凿岩机凿岩。4、坑内爆破作业必须保证通风畅通,并在危险区边界上设警戒。5、提升运输装置应有齐全的电气控制系统、安全保护系统和明确的声光信号。6、坑口及破碎、松软、不稳定的地层掘进应及时支护,支护形式应符合设计要求。7、坑口标高应当高于当地历史最高洪水位1m以上,坑口上方应有排水沟或防水坝,坑内有满足探矿需要的排水设施、设备。8、坑内探矿需有可靠的供配电设施和设备。9、在探矿过程中不能回采矿石,杜绝以采代探。地热温泉、卤水、矿泉水的安全技术保障条件一、安全技术资料1、有资质单位或县级以上安监部门认可的技术服务机构编制的开采设计及安全专篇和附图。2、有水源地水文地质报告和抽水试验资料、采点平面布置图。3、有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各职能部门等的安全生产责任制。4、有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1)安全检查制度;(2)职业危害预防制度;(3)安全教育培训制度;(4)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5)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隐患整改制度(包括隐患排查方案);(6)设备安全管理制度;(7)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8)安全生产奖惩制度。5、有作业安全规程和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6、主要设备型号、规格、数量汇总表。7、建立、健全各类安全技术和安全管理的资料档案,并由企业统一归档妥善保管,专人管理。二、现场安全技术管理1、矿泉水、地热温泉(1)按规定设立安全卫生防护区。(2)井口、水源应设有防止异物进入的防护设施,传动设施有防护罩,电气设备有可靠的接地措施。(3)有水质、水量、水位、水温定期检测、检验记录。(4)对开采区的水质进行分析检验,并有分析检验报告。(5)工业建筑、生产系统应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要求,配置消防器材。(6)水源地和作业区有可靠的截洪、防洪和排水设施设备。2、卤水(1)在溶洞、气眼和淤泥较厚的地点,设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2)两人同时在同一盐槽内作业,其间距应保持2米以上。(3)矿堆分层排放,且不超过2个分层。(4)水源地和作业区有可靠的截洪、防洪和排水设施设备。河沙和粘土开采的安全技术保障条件一、安全技术资料1、由有资质单位或县级以上安监部门认可的技术服务机构编制的开采设计安全专篇和附图。2、有采区总平面布置图、实测的采剥工程平(剖)面图、防排水系统图。3、有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各职能部门等的安全生产责任制。4、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1)安全检查制度;(2)职业危害预防制度;(3)安全教育培训制度;(4)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5)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隐患整改制度(包括隐患排查方案);(6)设备安全管理制度;(7)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8)安全生产奖惩制度。5、有作业安全规程和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6、主要设备型号、规格、数量汇总表。7、建立、健全各类安全技术和安全管理的资料档案,并由企业统一归档妥善保管,专人管理。二、采场安全技术管理1、砖瓦粘土开采,必须自上而下分台阶开采,严禁高边坡开采和掏采。人工开采时每层采高不超过1.8米,机械开采时每层采高不超过机械挖掘最大高度的1.2倍,上下两个台阶同时开采时,上台阶应保持一定的超前距离,到达边界或临时边界时,必须留有保安平台。2、河道采沙必须服从防洪安全和河道整治规划,确保堤防、护岸等建筑安全和行洪畅通,进入汛期停止采砂作业。3、采场边坡角不应大于河沙的自然安息角。有防滑坡、防坍塌的措施,危险地段、区域、水坑有警示标志和防护措施。4、机械设备、电气设备安装、电气线路架设,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并有可靠的接地保护装置。移动电气设备应有漏电保护装置。- 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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