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防雷部门规章解读.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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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雷相关法律法规及 202122号令修订情况介绍,气象法 (2000年),防雷减灾管理办法,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防雷工程专业资质,国务院412号令 (2004年),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2010年),地方性法规26部,中国气象局部门规章 3部,地方政府规章33部,一、防雷相关法律法规,China meteorology,气象法第四十一条第(四)项:气象灾害是指台风、暴雨(雪)、寒潮、大风(沙尘暴)、低温、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和大雾等所造成的灾害。 第五章气象灾害防御的第31条,对雷电灾害防御工作作出了规定;相应地,第七章法律责任的第37条,对有关违法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作出了规定。,(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2000年1月1日施行),China meteorology,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法规定,安装不符合使用要求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由有关气象主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使用不符合使用要求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气象法第37条的内容:,China meteorology,(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三)气象灾害防御条例(2010年4月1日施行),China meteorology,首次以法律规范的形式确立气象灾害普查、风险评估和区划制度。 条例第十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气象等有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气象灾害的种类、次数、强度和造成的损失等情况开展气象灾害普查,建立气象灾害数据库,按照气象灾害的种类进行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并根据气象灾害分布情况和气象灾害风险评估结果,划定气象灾害风险区域”。该项制度的建立,为有效地组织雷电灾害风险评估奠定了基础。,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有关内容,中国气象局,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有关内容 第二十三条各类建(构)筑物、场所和设施安装雷电防护装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防雷标准的规定。 对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应当就雷电防护装置的设计征求气象主管机构的意见;对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进行竣工验收,应当同时验收雷电防护装置并有气象主管机构参加。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雷电防护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由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负责。,中国气象局,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有关内容 第二十四条专门从事雷电防护装置设计、施工、检测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取得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资质证: (一)有法人资格; (二)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设备、设施; (三)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有完备的技术和质量管理制度; (五)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中国气象局,从事电力、通信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的单位的资质证由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和国务院电力或者国务院通信主管部门共同颁发。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设计、施工资质的单位,可以在核准的资质范围内从事建设工程雷电防护装置的设计、施工。,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有关内容,二十四条关键词解读 : “法人资格” 包括事业法人或者企业法人,对于从事雷电防护装置设计、施工的单位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资格条件,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的单位一般应当具有事业法人资格(企业自检除外)。 “专门”是针对从事雷电防护装置设计、施工的单位,即取得建设工程资质的单位可以从事与其承接的建设主体工程相配套的雷电防护装置的设计、施工,除此之外从事雷电防护装置设计、施工活动的单位均属专门从事雷电防护装置设计、施工的单位,均应依法取得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资质证。,中国气象局,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有关内容,二十四条解读,涵义: 一是电力、通信行业的雷电防护装置必须按规定进行检测; 二是从事电力、通信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的单位的资质证由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和国务院电力或者国务院通信主管部门共同颁发。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会同国务院电力或者国务院通信主管部门另行制定。,中国气象局,二十四条解读,“核准的资质范围”有两层含义: 一是所从事的雷电防护装置设计、施工应与其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等级和业务范围相对应,不得超越资质等级或者业务范围从事建设工程雷电防护装置的设计、施工; 二是所设计、施工的雷电防护装置必须是其承担的建设主体工程的相应雷电防护装置,并与建设主体工程的设计、施工同时进行。 如果需要从事非自身承担的建设主体工程或跨资质范围的雷电防护装置的设计、施工,必须具备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取得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资质证。,中国气象局,中国气象局,违反本条例从事雷电防护装置设计、施工、检测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权限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无资质或者超越资质许可范围从事雷电防护装置设计、施工、检测的; (二)在雷电防护装置设计、施工、检测中弄虚作假的。,China meteorology,气象法对雷电灾害防御工作有原则规定 412号令 临时性地规定了五项防雷行政许可 条例 从防雷减灾工作实际出发,结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和进展,确立了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设计、施工、检测的单位资质认定等五项行政许可制度,为有效地组织雷电灾害防御工作,提出了具体、明确的措施,以国务院行政法规的形式强化(固化)了防雷减灾的几项行政许可项目。,(四)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2002年9月1日施行 第16、17、26条),第十六条 下列场所或者设施必须安装雷电灾害防护装置: (一)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一、二、三类建(构)筑物; (二)石油、化工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或者贮存场所以及大型娱乐场所; (三)电力生产设施和输配电系统; (四)通信设施、广播电视系统、计算机信息系统; (五)国家和本省规定必须安装防雷装置的其他场所和设施。 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必须符合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使用要求。,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有关内容,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气象主管机构负责对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管理,参与对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设计审查,并组织实施在雷电灾害防护装置安装过程中的分阶段检测和投入使用后的定期检测。 新建、改建、扩建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经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防雷装置所在单位应当向防雷检测机构申报检测。 专门从事雷电灾害防护装置设计和安装的组织或者个人,应当具备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资质等级或者资格条件,并按照有关规定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或者资格证书,方可从事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设计和安装活动。(2、3款设置了罚款) 外省(直辖市、自治区)的组织或者个人到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雷电灾害防护装置设计或者安装活动的,应当到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气象主管机构备案。,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有关内容,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十七条第二款和第三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河北省防雷减灾管理办法(2008年1月1日施行),该办法共六章43条,是目前各省已出台的有关防雷的法规、规章中内容很全面的一部规章,主要规定了20种法律制度(略),其内容涵盖了防雷业务、科研、服务、应急、监督管理等各个方面。规定了作为防雷管理主体的气象主管机构的各种权利和义务,规定了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职责,规定了公民和有关单位以及社会各界在防雷工作中必须遵循的原则和要求,因此,该办法是我省防雷减灾活动中一个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法律性文件。,2011年7月11日中国气象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防雷减灾管理办法、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管理办法,分别以中国气象局令第20号、中国气象局令第21号、中国气象局令第22号的形式发布,9月1日起正式实施。,中国气象局,(六)中国气象局3部防雷部门规章,历次修订情况: 20号令:防雷减灾管理办法 (原3号、2000年6月; 8号、05年2月1日施行) 21号令: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 (原11号、2005年4月1日施行废止) 22号令: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管理办法 (原10号,同上),中国气象局,中国气象局,(一)修订的必要性 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028号) 做好原有三个防雷部门规章与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的衔接 针对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强化和创新雷电灾害防御的监督管理,二、3部规章修订的必要性及修订过程,规章清理工作要求:,2010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028号) 2010年5月7日,国务院法制办在北京召开国务院部门规章清理工作座谈会,部署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要求坚持法制统一,对现行有效的全部规章进行清理,确保规章、规范性文件与上位法的一致,以及规章之间、规范性文件之间的协调,中国气象局,2010年6月和9月召开专题研讨会,就修订原则及具体条文修改进行了认真、细致地讨论 2011年3月,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局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文物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等有关部委意见 2011年7月11日,经中国气象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9月1日起正式实施。,(二)3部规章修订过程,中国气象局,(三)3部规章修订的基本原则 1.衔接上位法。 2.增强条文可操作性。 3.强化雷电业务建设。 4.适应防雷社会管理的现状。,中国气象局,(一)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修改的主要内容 第二条第二款改为“本办法所称雷电灾害防御(以下简称防雷减灾),是指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的活动,包括雷电和雷电灾害的研究、监测、预警、风险评估、防护以及雷电灾害的调查、鉴定【和评估】等。” 修改理由:按气象法规定规范雷电灾害防御的名称,同时按照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有关做好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工作的要求,更突出雷电灾害风险评估工作。,三、3部规章修改的主要内容及主要条款解读,中国气象局,第十一条第一款改为“应当符合国家有关防雷标准和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使用要求”。 第二款改为“本办法所称防雷装置,是指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电涌保护器及其连接导体等构成的,用以防御雷电灾害的设施或者系统”。 修改理由:第一款修改是为了与气象法和条例的规定相统一,所表达的意思也更完整和严密;第二款修改主要体现现代防雷技术中系统防护的内涵。,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修改的主要内容,中国气象局,第十二条增加第二款“本办法所称防雷工程,是指通过勘察设计和安装防雷装置形成的雷电灾害防御工程实体。” 修改理由:增加防雷工程的解释,使防雷工程与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中“雷电防护装置设计、施工”的概念相衔接。,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修改的主要内容,中国气象局,第十五条第二款改为: 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符合要求的,由负责审核的气象主管机构出具核准文件(证明);不符合要求的,负责审核的气象主管机构提出整改要求,退回申请单位修改后重新申请设计审核。未经审核或者未取得核准文件的设计方案,不得交付施工。” 修改理由:与气象灾害防御条例23条相衔接。,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修改的主要内容,中国气象局,第十七条改为“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防雷装置的竣工验收。 负责验收的气象主管机构接到申请后,应当根据具有相应资质的防雷装置检测机构(防雷检测单位)出具的检测报告进行核实。符合要求的,由气象主管机构出具验收文件(合格证书)。不符合要求的,负责验收的气象主管机构提出整改要求,申请单位整改后重新申请竣工验收。未取得验收合格文件的防雷装置,不得投入使用。” 修改理由:与气象灾害防御条例23条相衔接。,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修改的主要内容,中国气象局,第二十七条改为“大型建设工程、重点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人员密集场所等项目应当进行雷电灾害风险评估,以确保公共安全。 各级地方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有关规定组织进行本行政区域内的雷电灾害风险评估工作。” 修改理由:按照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有关做好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工作的要求,统一雷电灾害风险评估的名词、评估对象以及相应承担主体。,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修改的主要内容,中国气象局,第七条防雷装置设计实行审核制度。建设(申请)单位应当向气象主管机构提出申请,填写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报表(附表1、附表2)。 建设单位申请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设计文件审查时,应当同时申请防雷装置设计审核。 (增加一款) 修改理由:按照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的相关要求进行修改。,(二)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 修改的主要内容,中国气象局,第十五条 防雷装置实行竣工验收制度。建设(申请)单位应当向气象主管机构(许可机构)提出申请,填写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申请书(附表10)。 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竣工验收时,建设单位应当通知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同时验收防雷装置。(增加一款) 修改理由:按照气象灾害防御条例23条的相关要求进行修改。,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修改的主要内容,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修改的主要内容,第二十一条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竣工验收结论。 防雷装置经验收符合要求的,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办结有关验收手续,出具防雷装置验收意见书(合格证)(附表13)。 防雷装置验收不符合要求的,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出具防雷装置整改意见书(附表14)。整改完成后,按照原程序重新申请验收。,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修改的主要内容,其他修改内容: 提交材料:资质证和资格证改为复印件 表述方式:雷击风险评估改为雷电灾害风险评估、技术评价意见改为技术评价报告、防雷装置初步设计核准书改为防雷装置初步设计核准意见书、许可机构改为气象主管机构、防雷装置设计核准书改为防雷装置设计核准意见书。 处罚额由原来的3万元以下改为13万或510万。 与上位法衔接,中国气象局,第四条修改为“甲级资质单位可以从事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防雷建筑物,以及各类场所和设施的防雷工程的设计或者施工。 乙级资质单位可以从事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第二类、第三类防雷建筑物,以及各类场所和设施的防雷工程的设计或者施工。 丙级资质单位可以从事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第三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工程的设计或者施工”。 不可移动文物防雷工程的设计或者施工应当由乙级以上资质单位承担。 修改理由:对有关甲、乙、丙三级资质等级的业务划分范围进行修改完善,体现科学性、全面性。,(三)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管理办法修改的主要内容,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管理办法有关内容,第七条 防雷产品生产、经销、研制单位不得申请防雷工程专业资质。 (以防不正当竞争),中国气象局,第九条 申请甲级资质的单位除了符合本办法第八条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注册资本人民币一百五十万元以上; (二)具有与承担业务相适应的防雷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和辅助专业技术人员。取得防雷工程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中,三名以上具有防雷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六名以上具有防雷相关专业中级技术职称; (三)近三年完成防雷工程总额不少于八百万元,所完成的综合防雷工程不少于二十个,每个工程额不低于三十万元(增加内容),其中至少有一个工程额不低于一百五十万元; (四)所承担的防雷工程,必须经过当地气象主管机构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 (五)取得乙级资质三年以上,每年年检合格。 (已取得乙级资质,近三年年检连续合格),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管理办法修改的主要内容,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管理办法修改的主要内容,第十条 申请乙级资质的单位除了符合本办法第八条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注册资本人民币八十万元以上; (二)具有与承担业务相适应的防雷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和辅助专业技术人员。取得防雷工程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中,两名以上具有防雷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四名以上具有防雷相关专业中级技术职称; (三)近三年内完成防雷工程总额不少于四百万元,所完成的综合防雷工程不少于二十个,每个工程额不低于十五万元(增加内容),其中至少有两个工程额不低于五十万元。 (四)所承担的防雷工程,必须经过当地气象主管机构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 (五)取得丙级资质一年以上,每年年检合格。(已取得丙级资质,近三年年检连续合格) 修改理由:根据防雷工程企业发展情况,对资质条件的表述更严密,更具有可操作性。,中国气象局,第十三条 满足本办法第八条和第十一条相应条件的,可以申请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的丙级资质。申请单位应当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一)申请书; (二)防雷工程专业设计资质申请表(附表1)或者防雷工程专业施工资质申请表(附表2);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国税和地税)和法人组织代码证正、副本的原件及复印件; (四)专业技术人员简表(附表3),取得防雷工程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的高级、中级技术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关系和防雷工程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五)企业质量管理手册和防雷工程质量管理手册; (六)企业固定办公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 (七)仪器、设备及相关设施清单。 (以上红色为新增内容) 修改理由: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完善申报材料清单,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管理办法修改的主要内容,中国气象局,对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有关资质年检、变更、分立、跨省变更注册地的规定以及延续的制度进行完善(具体条文略)。 修改理由: 第十九条, 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完善年检结论。 第二十条, 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完善资质延续及补办资质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完善资质变更及合并、重组、分立、跨省变更注册地的规定。(进行了细化),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管理办法修改的主要内容,中国气象局,第二十二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取得防雷工程资格证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防雷工程专业资质单位兼职执业。 修改理由:表述更严密、准确。为避免资格证挂靠现象,增加了第二款规定。,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管理办法修改的主要内容,截止目前,全省共有48家取得设计或者施工资质,其中甲级1、乙级14、丙级32。,China meteorology,(一)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制度 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 关键点: 未经审核或未取得核准文件的设计方案,不得交付施工 施工单位应按照审核同意的设计方案进行施工 施工中变更和修改设计方案的,应重新申请审核,四、防雷主要法律制度,China meteorology,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防雷装置的竣工验收。 关键点: 未经验收合格的防雷装置,不得投入使用 具有相应资质的防雷装置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作为竣工验收的技术依据 出具检测报告的防雷装置检测机构,应对隐蔽工程进行逐项检测,并对检测结果负责,(二)防雷装置的竣工验收制度,China meteorology,(三)防雷装置检测制度 (1) 跟踪检测 检测对象:新建、扩建、改建的建(构)筑物和其他设 施上安装的防雷装置。 有关要求:对隐蔽工程进行逐项检测(包括施工过程检测 以及工程竣工检测)。 (2) 常规检测 检测对象:已投入使用的防雷装置。 相关要求:一般每年一次;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场所则应每半年检测一次; 不合格的,提出整改意见(防雷检测机构);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由气象主管机构依法处理。,China meteorology,(四)防雷产品管理制度 四个重要环节: 符合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的使用要求(相关标准) 经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授权的检测机构测试并合格 测试机构应通过计量认证或获得资格认可 上市销售使用的防雷产品应到省气象主管机构备案,并接受监督检查。,China meteorology,防雷专业技术人员必须通过考试,并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国务院2004年5月19日以国发200416号文件的形式下发了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把防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从行政审批项目转为自律管理项目。) 资格认定机构:省级气象学会(组织考试、颁发证书) 取得防雷工程资格证的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防雷工程专业资质单位兼职执业。 指导和监督机构:省级气象主管机构,(五)防雷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制度,China meteorology,申请条件:注册资金、专业技术人员、工程额等;申请甲级资质到省气象局(每年9月)、乙丙级到当地设区的市气象局申请(每年3、11月)。 资质年检:省气象局负责资质年检。 未按规定参加年检,资质证自动失效,一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资质。 年检不合格的,降级或注销。 资质延续:有效期三年;有效期满三个月前向原认定机构提出延续申请。 备案制度: 到企业注册所在地之外的省(区、市)行政区域承接防雷工程的,应履行备案手续,并接受当地气象主管机构的监督管理。 资质变更:取得资质的企业发生分立、合并、更名的,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原认定机构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资质等级:防雷资质分甲乙丙三级。取得资质的单位,应按资质等级承接相应的业务。禁止无资质或超出资质等级承接业务,禁止将防雷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六)防雷资质认定及管理制度,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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