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海峡论坛勘察设计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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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论坛会址吹填造地及配套工程(B区)勘察设计招标招 标 文 件厦门百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二九年九月总 目 录第一章投标邀请书2第二章 投标须知5 1、投标须知资料表6 2、投标须知7第三章 勘察设计合同通用条款23第四章 勘察设计合同专用条款36第五章 勘察设计技术标准与规范39第六章 勘察设计原始资料42第七章 勘察设计合同书格式44第八章 招标文件格式51 第一卷商务文件53 第二卷技术文件68 第三卷报价清单71附件 1 招标评标办法77第一章 投标邀请书厦门百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83- 投标邀请书 (投标人全称):1海峡论坛会址吹填造地及配套工程(B区)由厦门市政府批准建设,根据相关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决定对该项目进行设计招标。厦门百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邀请你单位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对海峡论坛会址吹填造地及配套工程(B区)勘察设计进行密封投标。2.招标范围海峡论坛会址吹填造地及配套工程(B区)勘察设计(含吹填造地、区域内道路、护岸),工作内容包括地质勘察、测量、市政方案设计、用地图、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概预算文件编制等工作。本项目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分为 1个合同段,主要工作内容如下表所示。勘察设计合同段划分表合同段号合同段主要工作内容合同段规模1海峡论坛会址吹填造地及配套工程(B区)勘察设计包括地质勘察、测量、市政方案设计、用地图、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概预算文件编制工作。1845750平方米3.本次招标的具体内容工作阶段: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4.勘察设计周期初步安排(1)设计周期45天(具体设计周期要根据市政府相关进度要求适当调整)。 吹填造地初步设计时间:2009年9月29日-10月9日; 吹填造地施工图设计时间:2009年9月29日-10月23日;(区域内道路、护岸工程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时间待定)(2)施工现场配合服务: 4年。5. 请凭本邀请书于2009 年9月11日至 9 月 12日,每天上午 9:00 时至11:00时,下午15:00 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到厦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地址:厦门市湖滨南路港澳中心五楼)购买招标文件,每套收成本费人民币200元,售后不退。6.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时,应按投标须知第14.1条规定提交投标担保,本项目投标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0万元。7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现场考察并召开标前会议。标前会议时间: 2009年9月13日上午 8 时30 分,地点: 厦门市公路局 。8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 2009年9月28日 9 时00分,请投标人在此之前将投标文件送至 厦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迟到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在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举行开标仪式,投标人应其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人出席。9请你单位在收到本邀请书24小时内以书面或传真方式回函确认。如果你单位不准备参与投标,请在 2009 年9月 11日前以书面或传真方式通知我们。谢谢合作。招标人:厦门百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 / 地 址: 厦门市莲前西路283号 地 址: / 邮 编 : 361008 邮 编 : / 电 话: 13459287110、8269969 电 话: / 传 真: 8269500 传 真: / 联系人: 陈建峰、曾繁响 联系人: / 招标人:厦门百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日期:2009年9月10日第二章 投标须知 投标须知资料表项号条款号编 列 内 容11.1招标人名称:厦门百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21.1项目名称:海峡论坛会址吹填及配套工程(B区)招标类型:勘察设计招标含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等 31.2工程概况:详见附件141.3 (1)设计周期45天。(2)施工现场配合服务: 4年。53投标人的合格条件:同时具有水运行业(港口、航道)甲级和公路行业(公路)甲级设计资质,或同时具有水运行业(港口、航道)甲级和市政公用行业(道路)甲级证书(以上允许联合体)。(递交投标书时,各投标人必须出具资质证书原件,营业执照副本,法人或委托代理人(授权书附公正)的身份证原件);66.1标前会议时间: 2009年9月13日上午 8 时30 分(北京时间)地址: 厦门市公路局712.6合同调价:单价和费率不调整813.1投标文件有效期:从开标之日起 120 天914.1投标担保金额:人民币10万元1015.1投标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分商务文件、报价清单、技术文件)1116.2递交投标文件的地址: 厦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厦门市湖滨南路港澳中心五楼)邮编:3610041217.1投标截止期:2009年9月28日9时00分1320.1开标时间: 2009年9月28日 9 时 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厦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厦门市湖滨南路港澳中心五楼)1430.1中标人向业主提交履约保函的期限: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4天内且在签订合同书之前。1530.3履约保函的金额:合同价格的51631.1中标人签署合同书期限:收到中标通知书后28天内注:本表各项在送审招标文件时,应无例外一一填写,除了“不适用”外,不留空白。如某日期暂时不能确定,可先填计划日期,并予说明。如某栏对本项目不适用,应在相应栏中注明“不适用”。任何对投标须知的修改均应在本表后的“修改表”中反映,并保持原条款号不变。本表所指的时间均为北京时间。本表由招标人填写。投标须知本项目工程勘察设计招标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等七部委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交通部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评标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A.总则1. 招标范围1.1厦门百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称“招标人”)只邀请通过符合性审查和强制性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对海峡论坛会址吹填造地及配套工程(B区)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 进行密封投标。1.2工程概况及招标范围详见本投标须知附件1。1.3中标人应在签定合同书后在招标人规定的勘察设计周期(45天)内,完成 海峡论坛会址吹填造地及配套工程(B区)吹填造地(区域内道路、护岸工程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时间待定)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任务,并提供相应的后续服务工作,提交相应的勘察设计文件及有关技术资料。1.4工程勘察设计工作应满足下列要求:(1)提交的勘察设计文件应符合交通部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方法的有关规定及其他勘察设计标准、规范、规程、定额和办法等的要求,并应通过上级交通主管部门的审查。(2)提交的初步设计概算(或修正概算)应符合交通部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公路基本建设工程交通工程概(预)算编制的规定和福建省关于公路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补充规定的要求。(3)除招标人在前一阶段(工可阶段或初步设计阶段)方案研究或设计中提出的推荐方案之外,也可根据调查研究,通过方案比选和技术经济分析,推荐更为合理的方案。但应符合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初步设计批复的有关强制性要求。(4)若上级主管部门或招标人认为需要进行设计、编制技术设计文件及相应修正概算,中标人应无条件执行,且编制费用已包括在投标报价中。(5)根据招标人要求,按施工合同段分别提交工程量清单、参考资料、图纸及施工预算,各合同段还应负责编写工程(交通工程)施工技术规范。(6)工程施工时,应按规定派驻工地设计代表,协助业主解决各种与设计有关的问题,包括修改完善设计或局部变更设计。(7)投标人应以国家计委、建设部制定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和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发展改革委厦财建200611号文为依据,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勘察设计工作内容和计划工作量,自行测算勘察设计费用。2.资金来源2.1本招标项目经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立项,已列入 厦门市 基本建设计划,资金来源为厦门市财政统筹 。2.2 投标报价和中标后的勘察设计费用均以人民币结算和支付。3.投标人的合格条件3.1 只有通过资格符合性审查和强制性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招标人才接受其投标,否则,视其投标为无效标。(1)符合性审查主要条件: 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投标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的签字齐全;投标申请人的名称与营业执照中的法人名称一致;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授权代理人授权书,并附有合格的公证机构公证书;投标申请人还必须符合以下强制性资格条件:a、设计负责人为高级工程师,且具有近五年内有设计护岸、吹填造地相关工程项目负责人的设计经验。其他人员最低要求如下表:b、投标人的技术方案必须满足现场实际情况,具有施工可行性。职 位最低数量要求(人)最低工作/业务经验要求(年)最低类似工作经历要求(年)最低职称要求设计负责人1108高级工程师护岸设计负责人186高级工程师吹填造地负责人186高级工程师软基处理负责人186高级工程师造价工程师165工程师测量工程师265工程师道路专业工程师365工程师3.2投标人拟参加本项目勘察设计工作的人员资历,均应不低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强制性标准,否则,强制性资格条件不通过,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参与评标的资格。投标人中标后,应按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人员名单安排勘察设计任务,除非在特殊情况下投标人可以不低于原资历的人员代替,但应事先得到业主的批准。3.3投标人不得将本合同规定的勘察设计主体、关键性工作进行转包,但经业主批准同意,投标人可将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或外委)给具有相应勘察设计资质的单位。凡违反上述规定的,业主有权取消投标人的中标资格。3.4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的,必须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面均应当具备相当的资质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由不同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中各单位所出具专业资质分别确定资助,联合体资质不能低于资格审查文件规定的强制性资格标准。(2)联合体各方的法定代表人必须共同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各方的职责(联合体主办人和成员);明确联合体的授权代表;明确联合体之间共同的和各自的责任和义务,及在以后的投标活动和履行合同(如果中标)时,对各方约束的保证等。(3)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填写资格审查文件规定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主办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交给招标人。(4)通过资格审查的联合体,其各方组成结构或职责或相互关系的改变等,均须事先经招标人批准,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3.5 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必须遵守以下规定;(1)必须是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的分包,且必须经业主同意。(2)分包单位的资历和能力应当与其承担的工程规模和标准相适应。(3)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填写分包人表,载明分包计划,并提供分包人的营业执照、资质等级、参加人员基本情况等资料以及拟分包的勘察设计内容和工作量。3.6投标人中标后,将部分勘察设计工作分包给未在投标文件中载明的分包单位,业主将视为投标人违约,并按合同条款的相应规定采取措施。3.7 每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套投标文件,且只能有一个报价,否则按废标处理。4.投标费用4.1 在投标过程中的一切费用,不论中标与否,均由投标人自负,且投标文件售后不退。5.现场考察5.1招标人将按照本须知资料载明的地点和时间,统一组织投标人对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考察,以便使投标人自行查明或核实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订合同所需的资料。现场考察期间的交通和食宿由投标人自行安排,费用自理。5.2 在现场考察过程中,投标人如果发生意外人身伤亡、财物或其他损失,除国家法律有规定的之外,招标人均不负责。6.标前会议6.1标前会议的目的是澄清并解答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和现场考察后,可能提出的涉及投标和合同方面的任何问题。6.2投标人应按照本须知资料表中载明的时间和地点,派代表出席招标人主持的标前会议。6.3投标人应在标前会议召开以前,将要求答复的问题以书面或传真的方式提交招标人。6.4对于投标人提出的问题,招标人应当在标前会上作出澄清和解答(不说明问题的来源),会后,招标人将其书面解答和澄清的内容以补遗书(应进行正式编号)的方式发给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人在收到书面答复(补遗书)后,应在24小时内以书面或传真的方式通知招标人,确认收悉。6.5 由于标前会议期间投标人所提问题而产生的对本须知第7条第7.1款中所列招标文件的修改,由招标人按照本须知第9条的规定,以补遗书(应进行正式编号)的方式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人在收到书面答复(补遗书)后,应在24小时内以书面或传真的方式通知招标人,确认收悉。B.招标文件7.招标文件的内容7.1招标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第一章投标邀请书第二章投标须知第三章勘察设计合同通用条款第四章勘察设计合同专用条款第五章勘察设计技术标准与规范第六章勘察设计原始资料第七章 勘察设计合同书格式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附件1 招标评标办法招标人在招标期间按本须知第9条规定发出的所有补遗书(有正式编号)和其它正式有效函件,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7.2投标人应认真检查招标文件是否完整,若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时,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7.3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与要求编写投标文件。如果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与要求,投标人应自行负责。根据本须知第22条的规定,不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8.招标文件的澄清和解答8.1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应以书面或传真的方式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地址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只对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15天以前收到的要求澄清的问题(包括发现招标文件有错漏、缺页)进行澄清和解答,并在投标截止期 14天以前,以书面或传真的方式将答复(包括对询问的解释,但不说明询问的来源)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人在收到书面答复(补遗书)后,应在24小时内以书面或传真的方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书面答复。9.招标文件的修改9.1在投标文件截止期15天以前,由于各种原因,不管是招标人主动提出的,或者是答复投标人澄清要求的,招标人可能会以补遗书(有正式编号)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9.2 补遗书(有正式编号)将以书面或传真的方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人收到补遗书(有正式编号)后,应在24小时内以书面或传真等方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经收到补遗书(有正式编号)。9.3为使投标人在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合理的时间将补遗书(有正式编号)的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可以按照本须知第17条的规定,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9.4 招标人的补遗书(有正式编号)不得改变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C.投标文件的编制10.投标文件的语言10.1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的来往信函、文件均使用中文。11.投标文件的组成11.1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按卷、篇、节编写,包括下列各项内容:第一卷商务文件标前页第一篇投标书第二篇授权书格式(如需要)第三篇投标担保第四篇资格审查文件主要内容 A、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B、投标人已完成项目情况 C、投标人正在承担的项目情况 D、项目负责人及分项负责人基本情况表 E、主要人员资历表 F、后续服务人员资历表第五篇勘察设计工作大纲第二卷技术文件第六篇技术建议书 1.对招标项目的理解2.对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建设条件的认识以及对招标项目区域道路网规划、交通量发展和交通组织的认识3.总体设计思路4.工程造价初步测算5.对招标项目勘察设计的特点及关键性技术问题的对策措施 6.必要的图纸第三卷报价清单第七篇勘察、设计工作量及报价清单 A、勘察工作量及报价清单表 B、设计工作量及报价清单表 C、工程勘察设计报价清单汇总表 D、勘察设计工作量及报价计算说明11.2投标文件的编制应遵循如下原则,否则,按废标处理。(1)投标文件的内容和格式必须按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内容和要求编制,除招标人另有规定者外,投标人不得修改。(2)投标文件第一卷商务文件第五篇勘察设计工作大纲应控制在1万字以内;第二卷技术文件第六篇技术建议书应控制在3万字以内。(3)勘察设计文件方案对前一阶段的方案进一步深化研究;或在前一阶段费用估算的范围内推荐新的具有可行性的勘察设计方案。(4)投标人应提交区域(路网)交通工程及沿线设计总体布置(示意)图。(5)投标文件第二卷封面必须使用招标人统一提供的格式(不得复制),封二粘贴密封处应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私章。技术文件中不得出现投标人名称和设计人员名字。A3纸装订成册,第一卷和第三卷必须用A4纸装订成册,并且应逐页标注页码,不得采用活页夹。11.3 投标文件应印刷清晰整洁,不提倡装帧豪华。高档豪华的投标文件对评标结果不产生任何影响。12.投标价12.1本合同为总价合同,投标价应包括投标人完成本招标项目勘察设计所有工作量和提供全套勘察设计文件(包括初步设计概算、修正概算、施工图预算及全部基础资料)及后续服务的全部费用,主要包括:(1)工程勘察设计的全部费用。(2)所有为工程勘察设计所必需的专题研究费用。(3)提供业主招投标所需的工程数量和工程说明、相应图纸和工程量清单;还应包括编写吹填造地、软基处理、护岸、项目施工技术规范等配合招标服务的费用。(4)施工期间驻现场设计代表及提供变更设计等后续服务的费用。(5)为完成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义务,投标人认为有必要计入的其他费用。负责全线总体勘察设计的设计人应负责全线的总体勘察设计以及各合同段、各专业设计文件的协调、汇总工作,包括协调、统一文件的编制,编制说明和汇编总概(预)算等相关工作,并对全线工程勘察设计的整体性负责,由此可能发生的一切相关费用均应计入投标价中。12.2勘察设计取费应当以国家计委、建设部制定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和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发展改革委厦财建200611号文为依据,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勘察设计工作内容和计划工作量,自行测算。12.3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第三卷报价清单中,认真填写第五篇勘察、设计工作量及报价清单所述的各项目的计量单位、实物工作量、收费金额、合价金额和总价金额。投标人没有报价的项目,业主将认为有关费用已包含在其他项目之中,不另行支付。在签订勘察设计合同书之前,招标人将要求中标人填写一份勘察、设计工作量及报价清单有关项目的详细报价。12.4根据合同规定,由设计人支付的所有税费,都应包括在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第三卷报价清单中第七篇勘察、设计工作量及报价清单各项目报价之内,中标后,业主将不另行支付。12.5 招标人向中标人实际支付的勘察设计费,将不高于初步设计审批概算中相应勘察设计费的审批额,勘察设计费中超出审批额部分招标人将予以扣除,各合同段合同总价则相应变更,不足部分招标人将不另行支付。12.6 在合同实施期间,勘察设计费用不随国家政策或法规、标准及市场因素的变化而进行调整(注:招标人也可根据招标项目实际情况,酌情决定)。13.投标文件有效期13.1投标文件有效期为开标之日后本须知资料表所载明的时间内,在此期限内,所有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13.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文件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文件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应在24小时内以传真等书面形式对此要求向招标人作出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的要求,而不会因此被没收投标担保。同意延期的投标人应相应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但不得因此而提出修改投标文件的要求。在延长期内,本须知第14条关于投标担保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14.投标担保14.1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时,应同时按本须知资料表规定的数额提交投标担保。14.2投标担保以人民币计,必须采用现金支票、银行汇票或银行保函形式。若采用现金支票,则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前将支票交至招标人指定的地点并取得收据。开户银行及账号如下:户名:厦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户银行:农行厦门分行营业部账号: 379001040022510 14.3投标担保的复印件必须装入投标文件的正、副本之中。对于未按要求提交投标担保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按初步评审(符合性审查)未通过予以拒绝。14.4投标担保在投标文件有效期满后28天内保持有效,招标人如果按本须知13.2款的规定延长了投标文件有效期,则投标担保的有效期也应相应延长。14.5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书后5天内,应当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担保。14.6投标人如有下列情况,将没收其投标担保:(1)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2)投标人不接受按本须知第23条规定对其投标价的算术性修正;(3)中标人未能按本须知第30条第30.1款或31.1款的规定提交履约担保或签署合同书。15.投标文件的签署15.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第11条第11.1款的规定,向招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 三 份,并明确写明:“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这处,以正本为准。15.2投标文件的正本应使用不褪色的墨水书写或打印,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逐页签署(全名或姓),但技术文件的正副本不能出现投标人的名字。如果是代理人签署,则必须附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书。15.3投标文件的任何一页如有修改删除,必须在修改处由法定代表人或经正式授权的代理人签字人认可。D. 投标文件的递交16.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记16.1投标人应将第一卷商务文件(包括正本及副本)在第一个信封中并加盖密封章,第二卷技术文件(包括正本及副本)统一密封在第二个信封中并加盖密封章;第三卷报价清单(包括正本和副本)单独密封在第三个信封中并加盖密封章,然后将第一、第三个信封统一密封在一个外层信封中,未密封的投标文件将不予签收;第二个信封单独密封提交,技术文件的封面由招标人统一提供(不得复制),文件中不得出现投标人名称和设计人员名字。16.2 内外层封套上均应写明:(1)按下述地址致招标人: 厦门百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厦门市莲前西路283号(2) 注明:海峡论坛会址吹填造地及配套工程勘察设计投标文件在 2009年 9月 28日 9 时0分(北京时间)前不得开封。外层信封上不应有任何投标人的识别标志。在内层信封上还应注明“商务文件”或“报价清单”。并写明投标人的名称与地址,以便投标被宣布迟到时,能原封退回。16.3如果因投递地点未写清楚而使投标文件迟到或在投递过程中遗失;或因密封不严、标记不明而造成早启封、失密等情况,招标人概不负责。17.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期17.1投标人必须按第16条第16.2(1)款写明的地址,在本须知资料表中所规定的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期前,将投标文件送达给招标人签收。17.2招标人可按本须知第9条规定,以补遗书(有正式编号)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招标人与投标人在原投标截止时间前的全部权利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18.迟到的投标文件18.1招标人在按规定的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期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原封退回投标人。19.投标文件的更改和撤回19.1在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期以前,投标人可以更改或撤回投标文件,但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经授权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正式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在时间紧迫的情况下,投标人可将撤回投标文件的要求,先以传真通知招标人,但应随即补发一份正式的书面函件予以确认。更改、撤回的确认书必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期前送达招标人签收。19.2更改的投标文件应同样按照投标文件送交规定的要求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在内层包封标明“更改”字样)和发送。19.3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期以后,投标文件不得更改。需对投标文件作出澄清时,必须按照本须知第25条的规定办理。19.4如果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则按本须知第14条第14.6款的规定没收其投标担保。E. 开标与评标20. 开标20.1招标人将按本须知资料表第14项载明的时间和地点开标。开标时,邀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准时出席,并在签到簿上签名。开标由招标人主持,由监督机关和投标人代表共同监督。20.2除已按本须知第19条第19.1款规定的要求撤回的投标文件不予开标之外,招标人开标时,应在监督机构代表或公证人员的现场监督下,当场对招标文件的密封、投标担保提交情况进行核查,以确定其完整和合法性是否符合要求。投标文件的组成应按规定为双信封文件,如投标人未提供双信封文件或提供的双信封文件未按规定密封包装,经监督机构代表或公正人员现场核实确认后,招标人可当场宣布为废标。20.3 投标人应当众拆封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文件、报价清单),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文件签署情况及商务文件标前页的全部内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技术文件)不予拆封,编号后交监督机关妥善保存。20.4若招标人宣读的结果与投标文件不符时,投标人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异议,经监督机关当场核查确认后,招标人可重新宣读其投标文件。若投标人现场未提出异议,则认为投标人已确认招标人宣读的结果。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的代理人应在开标记录上签字。20.5开标记录应经监督机构代表签字后存档备查。21.评标过程的保密21.1公开开标后,直到签订合同书为止,凡有关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和评价工作,都应在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信息和资料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它人泄露。21.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对招标人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其中标资格。22.初步审查(符合性审查)22.1评标阶段,招标人将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进行初步评审(符合性审查),判定其内容是否翔实可靠,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是否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22.2招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通过初步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主要条件是:(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齐全,字迹和各种证件(复印件)清晰可辨;(2)投标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的签字齐全;(3)投标文件中标明的投标人与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未发生实质性改变; (4)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授权代理人授权书,并附有合格的公证机构公证书;(5)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了合格的投标担保。22.3 投标文件报价清单通过初步评审(符合性审查)的主要条件:(1)勘察设计取费符合现行工程勘察设计取费标准规定;(2)勘察设计取费计算方法正确;(3)勘察设计取费计算清单明晰。22.4 如果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按照评标程序经过澄清后未通过初步评审(符合性审查)的,招标人认为其投标无效,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正和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而使之成为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23.算术性修正23.1招标人将只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均通过初步审查(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校核,并对其中的算术性错误给予修正。修正的原则如下: (1)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以大写金额为准;(2)单价金额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金额不一致时,以单价金额为准;如果单价金额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金额为准,同时对单价金额予以修正;(3)合价金额累计不等于总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合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金额。23.2招标人将按上述算术性修正原则,调整投标人勘察设计费用报价,并书面通知投标人确认。在投标人确认后,调整后的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招标人有权没收其投标担保。24. 详细评审24.1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技术文件进行进行密封评审、比较、投票表决。对号给各投标人的设计方案排名次,并去掉一个最前名次和最后名次,汇总后得出各家投标方案的总名次,并排列顺序。24.2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第二个信封(技术文件)进行密封评审后,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文件和报价清单)通过初步评审(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的信誉和与本项目相关的具体经验、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资格和能力、对本项目的理解和技术建议、工作计划和质量管理措施、技术设备投入、后续服务分别进行审查。24.3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工作完成后,依据对投标人综合得分结果的排序高低,推荐2名中标候选人,并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24.4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一、评标工作回顾二、评标委员会组成情况三、废标情况说明四、澄清、说明事项纪要五、综合评价后的投标人排序六、评标结果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七、附表(评标委员会名单,综合得分排名表)八、评标细则24.5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书上签字。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用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的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但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25. 投标文件的澄清25.1 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招标人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或与招标文件的偏差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25.2 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提供澄清或说明内容,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5.3 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F授予合同26.合同授予的标准26.1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将合同授予按照本招标文件附录招标评标办法的规定,综合评分排名第一,且具有有效实施本合同能力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本须知第27条规定享有的权力不受本款限制。26.2 招标人按照本招标文件附录招标评标办法规定,确定综合评分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的,如中标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如果没有符合评标规定的下一个中标候选人,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26.3 招标人不得以压低勘察设计费、增加工作量、缩短勘察设计周期等作为中标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27. 招标人接受和拒绝招标的权力27.1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因项目发生变化或不可抗力等原因有权宣布投标程序无效或拒绝所有投标,并对由此引起的对投标人的影响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须将这样做的理由通知受影响的投标人,但招标人应将投标担保退还给投标人。28.评标报告28.1 招标人按照规定确定中标人以后,按项目管理权限向交通部或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提交评标报告报请核备后,发出中标通知书。28.2 评标报告一般包括以下内容:一、项目概况主要包括:1.项目前期工作和批准情况简述2.招标项目规模、标准描述3.招标项目通过(所在)地区地形、地质情况的简单描述4.招标方式、方法及合同段的划分等5.招标代理机构的选择二、招标过程回顾主要包括:1、招标公告2、资格预审结果3、招标文件发售及标前会议4、开标情况三、评标工作组织及评标过程主要包括:1、评表委员会组织情况2、评标工作时间和评标程序安排3、评标细则的制定情况四、中标人的确定主要包括:1、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2、确定中标人说明3、中标通知书附件:评标委员会评标报告29.中标通知书29.1在投标文件有效截止前,招标人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确认其投标已被接受。中标通知书应写明业主将支付给设计人按合同规定完成勘察设计工作的总价(即合同价格)。并且明确,招标人向中标人实际支付的勘察设计费,将不高于初步设计审批概算中相应勘察设计费的审批额,勘察设计费中超出审批额部分,招标人将予以扣除,各合同段合同总价则相应变更,不足部分招标人将不另行支付。29.2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告知招标人。29.3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29.4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按本须知第30条的规定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招标人在收到履约担保并与中标人签订合同书后,应在5天内通知其他投标人已落标。30.履约担保30.1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4天内,并在签定合同书之前,应按合同规定向招标人提交一份由国有商业银行或股份制商业银行的支行及其以上级别银行开具的履约保函。中标人应使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履约保函的格式。履约保函期限应满足本须知资料表第15项的规定。30.2 履约保函金额应为应为合同价的5。为取得履约保函所需的费用,由中标人自行负责。31.勘察设计合同书的签署31.1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28天内,应派代表与招标人协商签订合同事宜。签约的地点将在中标通知书中指明。在签订勘察设计合同书之前,应按本须知第30条第30.1款规定提交履约保函。31.2签订勘察设计合同书时,中标人应出示法定代表人证书或经代理人授权书。31.3勘察设计合同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加盖公章后生效。31.4如果中标人未能遵守本须知第30.1款或31.1款的规定,招标人则可宣布其中标无效,并没收其投标担保。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可根据本须知第26条第26.2款的规定,将合同授予下一个符合评标及授予合同要求的中标候选人。如果没有符合评标规定的下一个投标人时,招标人则应重新招标。 31.5 根据国家和交通部有关廉政建设的规定,为预防和遏制腐败现象的滋生,业主和中标人在签订勘察设计合同书的同时,需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签订廉政合同,明确双方在廉政建设方面的权利、义务以及应承担的违约责任。32.纪律与监督321招标人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标工作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312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严禁互相串通作弊,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不得以行贿、弄虚作假等手段骗取中标,也不能采取任何方式向招标人施加压力或干扰,损害招标的公正性和竞争性,否则将被消其投标资格。31.3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供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其它好处,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它情况。附件1 工程概况及招标范围一、相关区域路网现状二、建设规模及技术标准吹填造地1845750平方米,护岸、道路等三、招标范围吹填造地1845750平方米,区域内道路和护岸等。四、建设条件1.地形地貌2.气象水文3.地层岩性4.地质构造5.水文地质五、问题与建议六、招标项目位置示意图第三章 勘察设计合同通用条款目录第一条 定义和解释第二条 一般责任和义务第三条 业主的责任和义务第四条 设计人的责任第五条 违约与赔偿第六条 合同的生效、变更和终止第七条 费用与支出第八条 其他第八条 勘察设计合同通用条款说明:勘察设计合同通用条款是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公路工程勘察设计具体情况和实践经验而编写的,招标人使用勘察设计合同通用条款不允许直接对其增减或修改,但可在合同专用条款中对其进行增减、修改或具体化,合同专用条款的编写应与合同通用条款一致。第一条定义和解释本合同条款下述定义和解释仅限于本招标文件使用。1.1公路工程:是指由国家投资、地方筹资、社会配资、利用外资以及其它投资方式建设的公路,包括路基、路面、包括路基、路面、公路桥涵和隧道,公路渡口及公路防护、排水和附属设施、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等。本次进行勘察设计招标的公路工程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指明。1.2 公路工程(交通工程):指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包括公路工程中的管理及服务设施、安全、监控、通信、收费、供电照明等设施。1.3业主:即合同书中的“甲方”,是指本合同条款中指明的执行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的单位,或其指定的负责管理建设项目的代表机构,以及取得该当事人(单位)资格的合法继承人(单位)。本合同的业主为合同专用条款中指明的项目法人。1.4设计人:即合同协议书中的“乙方”,是指其投标书已为业主所接受,并与业主签订了合同书承担本合同工程勘察设计的咨询机构,以及取得该当事机构资格的合法继承人,但不包括该当事机构的任何受让人(除非业主同意)。若设计人为联合体,则设计人也包括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本合同的设计人为合同专用条款中指明的勘察设计中标咨询机构。1.5 分包人:是指经业主批准,具有相应资质,承担勘察设计合同中非主体、非关键性工程的勘察设计咨询机构。1.6项目负责人:是指由设计人书面委任的负责本合同工程勘察设计的组织管理者。分项负责人:是指由项目负责人提名,设计人批准的各专业设计负责人。1.7勘察设计合同:是指勘察设计合同书、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勘察设计合同条款、勘察设计技术标准与规范、勘察设计工作量及报价清单,以及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其它文件。1.8勘察设计技术标准与规范:是勘察设计工作的依据,指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和交通部关于公路勘察设计方面的现行标准、规范、规程、定额、办法、示例等,以及业主有关勘察设计的书面要求。1.9勘察设计:指设计人按合同的规定而进行的有关工程测量、公路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勘察、专项勘察、材料试验、科学研究试验、路线、路基、路面设计、桥涵设计、隧道设计、交叉设计、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设计、环保及绿化设计、水土保持设计和景观设计以及经济调查、概、预算编制等全部或单项工作。1.10设计文件:是指设计人按国家标准道路工程制图标准和交通部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办法和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等标准、规范、规定提交的设计产品,包括初步设计文件、技术设计文件(如果有)、施工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等。1.11 暂定金额:是指暂时未定的,包括在合同中,并在勘察设计清单中以此名称标明的金额,用于进行本合同工程的任何勘察设计工作或作为不可预见费用。这项金额根据业主的书面指示全部或部分地使用或根本不动用,该费用按设计人投标报价中相应项目的基本单位和实际发生的工作量经业主核实后支付。1.12勘察设计质量事故:是指由于勘察、设计等责任过失而使工程在设计使用年限内遭受毁损或产生不可弥补的本质缺陷,而需要对工程或设施、设备进行更新、补强、返工修复的事故。一般质量事故:由于勘察设计原因造成工程系统运行不良,导致直接经济损失(包括修复费用)在20-300万元之间的事故。重大质量事故:由于勘查设计责任过失造成工程系统瘫痪、报废和造成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上述质量事故的界定按交通部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1.13 不可抗力:指业主与设计人不能预见、或不能采用措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或社会政治因素等。1.14 业主风险 因不可抗力或应由业主承担责任而产生的风险。1.15 天:指日历日。年、月、日按公历计算。1.16 时间:本招标文件所指时间均为北京时间。第二条一般责任和义务2.1 勘察设计进度计划的提交:设计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在业主规定的时间内,根据工作大纲的总体安排向业主提交两份详细的、分项目的设计进度工作计划,以及为完成本计划而建议采用的措施和说明,经批准后作为业主控制勘察设计进度的依据。2.2 安全、保卫与环境保护:设计人在进行外业勘察时,应采取相应的安全、保卫和环境保护措施。如设计人未能采取有效的措施,而发生的与外业勘察活动有关的人身伤亡、罚款、索赔、损失赔偿、诉讼费用及其他一切责任应由设计人负责。2.3 保险:设计人为实施本项目工程,应参加业主风险以外的其他有关的雇主责任保险,以使本项目顺利进行。2.4 道路维护:设计人在进行外业勘察设计时,如造成原有道路和桥梁的损坏或损伤而引起的一切索赔、赔偿、诉讼费用和其他费用,由设计人自行承担。2.5 附着物保护:设计人在进行外业勘察时,应尽量保持路线经过范围内地上附着物的完好,如造成损坏而引起的一切索赔、赔偿、诉讼费用和其他费用,由设计人自行承担。第三条业主的责任与义务3.1业主应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根据公路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和技术要求确定合理的设计工作量及合理的设计周期,并按本合同有关规定及时支付勘察设计费。原则上,60公里高速公路初步设计周期为6个月(含全部外业和航测),施工图设计周期为9个月。3.2业主应向设计人提供开展勘察设计工作所需要的经国家有关部门审查批准的前一阶段(工可报告或初步设计)的全部勘察设计文件、资料及附件、有关的协议、文件等,并对提供的原始资料的可靠性负责。3.3 业主采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技术方案的,应当征得该投标人的书面同意,并经双方协商,合理支付使用费用。3.4 在设计人员进入现场进行勘察作业时,业主应对设计人与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但不免除设计人根据本合同规定应负的责任。3.5 业主应认真组织专家或委托咨询审查单位对勘察成果、设计文件和为了满足勘察设计需要而进行的各种研究试验成果进行审查,并负责初步设计、技术设计(如需要)和施工图设计文件的报审工作,向设计人员提供上级主管部门对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后的批复意见。对设计人在贯彻落实审查意见时提出的有关问题应及时认真予以解答,但不免除设计人根据本合同规定应负的责任。3.6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业主应保护设计人的投标书、勘察方案、设计方案、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设计同意,业主对设计人交付的勘察成果和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项目。3.7由于执行业主的书面指令而造成勘察设计质量事故应由业主承担责任。但不免除设计人根据本合同规定应负的责任。3.8 业主不得以压低勘察设计费用、增加工作量、缩短勘察设计周期等作为中标条件,不得与中标人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第四条设计人的责任与义务4.1设计人应根据本合同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交通部关于勘察设计方面的现行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定额、办法、示例等有关规定,完成本合同工程的勘察设计工作。凡国家规定须由专项勘察设计资质单位进行勘察、设计的项目(如地质灾害评估、地震危险性分析等),设计人必须具有相应资质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4.2设计人应按照交通部公路勘察设计工序管理试行办法做好勘察设计的质量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勘察设计质量保证体系,加强设计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建立完整的设计文件的设计、复核、审核、会签和批准制度,明确各阶段的责任人,并对本合同工程的勘察设计质量负责。4.3设计人提供的勘察测量成果必须真实、准确、可靠,并根据勘察测量成果文件进行本合同工程设计。在勘察设计过程中,设计人应与本项目相干扰的铁路、航道、水利、管线、电力电信及其他相关建筑设施或特殊保护区域的主管部门签订责任明确的书面协议,确保本项目顺利实施。4.4 设计人必须遵循国家法律和有关方针政策,贯彻“技术可行、实施可能、经济合理”的基本原则,加强总体设计,重视与城镇建设总体规划、土地开发利用规划、农田水利、森林植被、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特殊设施保护区、其他运输方式和其他建设工程的总体协调与配合,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充分发挥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经济、社会和环境的综合效益。4.5 设计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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