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的税务筹划》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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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的转嫁功能是企业增值税纳税筹划活动具有可能性 商品额课税较易转嫁,所得课税一般不能转嫁 供给弹性较大,需求弹性较小的商品的税负容易转嫁,供给弹性较小,需求弹性较大的商品的税负不易转嫁 课税范围宽广的商品较容易转嫁,课税范围狭窄的商品难以转嫁 企业的谋求利润的目标对企业增值税税负转嫁的关系 税收政策的引导性使企业增值税纳税筹划具有可能性 不同行业的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税收政策的差异性 特定地区的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税收政策差异性 增值税法构成要素的差异性使企业增值税纳税筹划具有可行,第五章 增值税的税务筹划,企业增值税纳税筹划的内容,(一)企业设立的增值税纳税筹划 企业投资方向及注册地点的筹划 企业组织形式选择的筹划 企业纳税人身份的选择的筹划 (二)企业采购活动的增值税纳税筹划 选择恰当购货时间的筹划 合理安排购进货物入库时间的筹划 合理选择购货对象的筹划 购进固定资产的增值税纳税筹划 运费的合理筹划,(三)企业销售活动的增值税纳税筹划 销售结算方式选择的筹划 销售方式的选择的筹划 货物销售价款与价外费用适当分离的筹划 兼营销售的增值税纳税筹划 混合销售的纳税筹划 货物出口的纳税筹划 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的筹划 (四)企业重组活动的增值税纳税筹划 通过分立或分散经营进行增值税纳税筹划 分立或分散经营筹划的依据 分立或分散经营筹划思路 通过合并或联营进行增值税纳税筹划 合并筹划 联营筹划,(五)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 现行增值税优惠政策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按行业优惠类,针对不同行业设立减免税或低税率政策; 按地区优惠类,如经济特区、西部地区等税收优惠政策多; 按生产主体性质优惠类,如校办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高科技企业等税收优惠政策多。 根据上述优惠政策类型,企业在设立、投资等经营活动中就必须充分考虑企业的投资地区、投资行业、产品类型和企业的性质,以最大限度地享受税收优惠,用足用够税收优惠政策。,增值税纳税筹划方法: (一)纳税人 (二)征税范围 委托其他单位代销货物,分为视同买断和收取费两种形式。 征税范围的纳税筹划就是在视同买断和收取手续费两种代销方式中进行选择。 (三)税率 享受增值税的优惠税率可以降低纳税人的税负,同时又能够满足国家的产业政策,但是企业在创造条件享受优惠税率时,还应该从企业专业化生产、生产效率、利润最大化等等不同的角度综合考虑。 (四)促销方式的纳税筹划,第一节 纳税人身份的税务筹划 一、两类纳税人的比较 1、一般而言,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重于一般纳税人。 (从进项税看,一般纳税人可以抵扣;小规模纳税人却要计入成本) 2、从销售看,从一般纳税人购货时,要付货款及增值 税,其税额要高于小规模纳税人的税额。这对于不能抵扣进项税的人来说,就更倾向于从小规模纳税人处买。 3、从税负上看,由于增值税是流转税,如果加到价格上能完全转嫁,可以不考虑增值税的税负问题。 (有时是一般纳税人税负重,有时是小规模纳税人税负重),例1、某企业为一般纳税人,当期购进不含税价格为20000元的原材料,加工成不含税价格为30000元的产品,加工环节的其他成本费用为7000元。假设该产品当期全部售出,并将购进货物所支付的3400元进项税额和销售产品的应纳增值税额1700元都加在产品的价格上,以35100元的价格销售给消费者。 当期购进货物支付的进项税额=2000017%=3400元 当期销售产品的应纳增值税额=30000 17%-3400 =1700元 当期的收益额=35100(20000+7000)(3400+1700) =3000元 该企业没有负担任何增值税,例2、某企业为小规模纳税人,当期购进不含税价格为20000元的原材料,加工成不含税价格为30000元的产品,加工环节的其他成本费用为7000元。假设该产品当期全部售出,并将购进货物所支付的3400元进项税额和销售产品的应纳增值税额1002元都加在产品的价格上,以34402元的价格销售给消费者。 当期购进货物支付的进项税额=2000017%=3400元 当期销售产品的应纳增值税额=33400 3% =1002元 当期的收益额=34402(20000+7000+3400)1002 =3000元 该企业没有负担任何增值税 如果购买者是一般纳税人,它从一般纳税人处买可抵扣进项税,故买价是30000元,而从小规模纳税人处买价格是34402元。如果购买者不能抵扣进项税则会从小规模纳税人处买,因为,此时再从一般纳税人处买相当于价格为35100元。,以上,两类纳税人都转嫁了税负,收益不受影响,但应注意到,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价格比一般纳税人的价格高出304元,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 此外,实际市场上存在产品不能完全卖出的可能,会导致一部分税负转嫁不出去。如果市场供大于求,提价困难,税负不能转嫁,为了销售,纳税人就负担该环节的增值税税负,则收益会因纳税人类别不同而不同。,某商业企业为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当年实现含税销售额为70万元,其购进含17%增值税的原材料价税额为50万元。该企业既可以选择小规模纳税人,也可以选择一般纳税人,其应如何决定? 若为一般纳税人: 应纳增值税额=70/(1+17%)17% 50/(1+17%)17% =2.91(万元) 若为小规模纳税人: 应纳增值税额=70/(1+3%)3%=2.04(万元),如果,当年实现含税销售额为60万元,则: 若为一般纳税人: 应纳增值税额=60/(1+17%)17% 50/(1+17%)17% =1.453(万元) 若为小规模纳税人: 应纳增值税额=60/(1+3%)3%=1.748(万元) 某一环节增值率不同,作为不同类别的纳税人税负不同。,二、两类纳税人类别的税务筹划 (一)增值率筹划法 增值率=(销售商品价款购进货物价款) 100% 销售商品价款 =(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100% 销项税额 R为增值率 当S、P均为不含税价时: 一般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额=S T1P T1=(S-P) T1=R S T1 小规模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额= S T2,当两类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额相等时 R S T1=S T2 R= T2/T1 100% 当S、P均为含税价时: R= (1+T1)T2/(1+ T2 )T1 100% 当实际增值率小于均衡点增值率时,一般纳税人比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轻。 (因其可以抵扣)两类纳税人税负平衡点的增值率,例:某企业为生产企业,2011年度被核定为小规模纳税人,当年购进的含17%增值税的原材料价税额为50万元,实现含税销售额为90万元. 2012年1月份主管税局开始新年度纳税人认定工作,该企业依据税法认为自己虽然经营规模达不到一般纳税人的销售额标准,但会计制度健全,能够按会计制度和税务机关的要求准确核算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能提供准确的税务资料,且年应税销售额不低于30万元,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因此,该企业既可以选择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3%),也可以选择一般纳税人(适用率为17%)。该企业应如何进行纳税人类别的税务筹划。,该企业含税增值率=(9050)/90 100%=44.44% 若为一般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额 =90/(1+17%) 17%-50/(1+17%) 17% =5.81万元 若为小规模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额 =90/(1+3%) 3% =2.62万元,(二)抵扣率筹划法 抵扣率=购进货物价款/销售商品价款100% =进项税额/销项税额100%=1-增值率 R=P/S 当P及S都为不含税价时: 一般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额=S T1-P T1 = S T1- S R T1 = S (1-R) T1,小规模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额=S T2 增值税额相等时,则 S (1-R) T1= S T2 R= (T1-T2)/ T1 100% 当P及S都为含税价时: R= (T1-T2)/ T1 (1+ T2 )100% 当抵扣率小于R时,一般纳税人税负重于小规模纳税人 两类纳税人税负平衡点的抵扣率,例:某科研所为非企业性单位,所研制的产品科技含量较高,2011年度预计不含税销售额2000万元,购进不含增值税的原材料价款为800万元,该科研所如何进行纳税人类别的税务筹划? 预计抵扣率为=800/2000 100%=40% 若为一般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额 =200017%-80017% =204万元 若为小规模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额 =2000 3% =60万元,(三)成本利润率筹划法 在税法中对视同销售货物的销售额的确认方法中, 组成计税价格= 成本(1+成本利润率) 成本利润率=利润/销售成本100% S=P (1+R) 当P及S都为不含税价时: 一般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额=S T1-P T1 = P (1+R) T1 -P T1 小规模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额=S T2 = P (1+R) T2 增值税额相等时,则 P (1+R) T1 -P T1 = P (1+R) T2 R= T2 /(T1-T2) 100%,当P及S都为含税价时: R= T2(1+T1) /(T1-T2) 100% 当实际成本利润率大于R时,一般纳税人税负重于小规模纳税人.,例:某企业为商业企业,下设A、B两个批发部,预计2012年度A批发部销售收入为160万元,销售成本为120万元,B批发部销售收入为110万元,销售成本为80万元。如果将两个批发部由企业统一核算,符合一般纳税人的条件,适用税率17%;如果将两个批发部分别注册为企业,实行独立核算,则A、B分别为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为3%。该企业应如何进行选择。 该企业的成本利润率 =(160+110)-(120+80)/120+80100%=35% 大于均衡点的成本利润率25.07%,则A、B分别注册税负将轻于统一核算的税负。 若统一核算应纳增值税额=27017%-20017% =11.90万元 若分别独立核算应纳增值税额 =160 3%+ 110 3% =8.1万元,案例 :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运筹方法 最近,某地国税局稽查局接到群众举报信,举报该市一个商品零售企业的老板王某有为他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嫌疑。 根据举报信提供的线索,税务稽查人员对举报对象进行了专项检查。原来该商品零售企业(简称甲公司)为了保证实现年销售80万元,与三个个体工商业户签订合同,如他们(乙、丙、丁)有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业务,就到甲公司开具,甲在按规定收取增值税以外,在适当收取一定数量的管理费。税务稽查人员确认其属违规行为,并做了相应的处罚。,成立独立的法律主体。 让丙、丁、乙等成为甲公司的经销商,第二节 购销业务的税务筹划 购销业务筹划时,总的原则是:尽可能缩小销项税额,扩大进项税额。(针对当期来说的,对现金流量有益),百货商场最近正在积极筹划开展部分商品的促销活动。目前有三种方案可以选择:方案一是,商品八折销售;方案二是,购物满l 000元者赠送价值200元的商品(购进价为l50元);方案三是,购物满1 000元者返还现金200元。(以上销售价格及购进价格均为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税合计数。假定商品销售利润率为25,即销售1 000元的商品,其购进价为750元。)针对业务,假如消费者同样是购买一件价值1 000元的商品,就目前可选择的三种方案,分别计算百货商场应纳增值税额及毛利率;并从毛利率角度,指出百货商场可以选择的最好方案,并简要说明理由。(不考虑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个人所得税),方案一:销项税额=100080%1.1717%=116.24(元)进项税额=7501.1717%=108.97(元)应纳增值税=116.24-108.97=7.27(元)毛利率=销售毛利销售收入=(100080%1.17-7501.17)100080%1.17=6.25% 方案二:应纳增值税=(1000+200)1.1717%-(750+150)1.1717%=43.59(元)毛利率=销售毛利销售收入=10001.17-(750+150)1.17-2001.1717%10001.17=6.6% 方案三:应纳增值税=10001.1717%-7501.1717%=36.33(元)毛利率=销售毛利销售收入=(10001.17-200-7501.17)(10001.17)=1.60%因为第二种方案毛利率最高,所以百货商场应当选择第二种方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 一、企业在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过程中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1.企业通过价格折扣、折让方式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2.企业在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的同时给予赠品,如通信企业对个人购买手机赠话费、入网费,或者购话费赠手机等;3.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个人按消费积分反馈礼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8875号 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 (一)利用促销方式的税务筹划 例:某大型商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决定在春节期间进行商品促销,商场经理拟定三种促销方案: 一是商品七折销售; 二是购物满100元赠送价值30元的商品; 三是购物满100元,返还30元的现金。 假定该商场商品毛利率为40%,销售100元的商品其成本为60元。消费者同样购买100元的商品,商场选择哪一方案最有利?,(1)商品七折销售时, 应纳增值税额=70/(1+17%) 17%-60/(1+17%) 17% =1.45(元) 商场的收益额= 70/(1+17%) 60/(1+17%)=8.55元 应纳企业所得税=8.55 25%=2.138元 净收益=8.552.138=6.412元 (2)购物满100元赠送价值30元的商品 销售商品应纳增值税额=100/(1+17%) 17% -60/(1+17%) 17%-18/(1+17%)17% =3.197(元) 商场的收益额= 100/(1+17%) 60/(1+17%) 18/(1+17%) =18.81元 应纳企业所得税= 100/(1+17%) -60/(1+17%)-18/1.17 25%=4.7 净收益=18.814.7=14.1元,这种处理要求商场两种商品统一定价,组合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且开在统一发票上,则两种均为折扣销售。,(3)购物满100元,返还30元的现金。 应纳增值税额=100/(1+17%) 17% -60/(1+17%) 17%= 5.81(元) 商场还需负担顾客应缴纳的获赠商品的个人所得税 = 30/(120%) 20%=7.5元 商场的利润额= 100/(1+17%) 60/(1+17%) 30 7.5=-3.31元,两种筹划方案 (1)让利(折扣)20%销售,100货物已80元销售,成本利润率30%。假设可以扣除的其他费用为6元 (2)赠送20%的购物券。 1、方案1: 应纳增值税=80/1.17*17%-70/1.17*17%=1.45 应纳企业所得税=(80/1.17-70/1.17-6)*25%=0.64 税后利润=80/1.17-70/1.17-6-0.64=1.91,方案二 1、增值税=100/1.17*17%-70/1.17=4.36元 20/1.17*17%-14/1.17*17%=0.87 2、企业所得税 (100-70-14)/1.17-20/1.17*17%-6=4.77 应纳企业所得税为4.77*25%=1.19元 企业税后利润为4.77-1.19=3.58元,(二)结算方式的税务筹划 我国增值税条例规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按销售方式不同而不同: 1、以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并将提货单交给买方的当天 2、以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并办妥手续的当天 3、以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4、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额或取得销售额凭据的当天 5、纳税人发生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6、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当天 7、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销售的代销清单当天,()在应收货款一时无法收回或部分无法收回时,可选择赊销或分期收款方式结算 ()尽量不采用托收承付的方式结算。,例:3月6日,A企业与B企业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A向B销售推土机,总价值2000万元,双方合同规定采取委托银行收款方式结算税款。A于当天向B发货,并到当地某银行办理了托收手续。4月15日,B收到A的全部推土机,对其进行技术检测后,认为不符合合同的要求,拒绝付款,并将全部推土机退回。 A企业在3月6日确认并垫付销项税额340万元,这样A企业占用了一部分无回报的资金,且要承担资金成本2.11万元(340 5.58%/360 40 银行贷款利率为5.58%),(三)购进价格的税务筹划 增值税是凭增值税发票抵扣的,只有一般纳税人才能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可向税务所申请代开小规模纳税人使用的专用发票,抵扣率为3 1、小规模纳税人选择供货方的筹划 由于其进项税额不能抵扣,所以选含税价格低的即可。 2、一般纳税人选择供货方的筹划 一般纳税人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买不能抵扣或只能按3抵扣,则会要求价格上的优惠,优惠多少合适呢?,例:某服装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17%,预计每年可实现含税销售收入500万元,需要外购棉布200吨,现有A、B、C三个企业提供货源,其中A为生产棉布的一般纳税人,能够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适用税率17%;B为小规模纳税人,能够委托主管税局代开增值税征收率3%的专用发票;C为个体工商户,仅能提供普通发票。三个企业所提供的棉布质量相同,但含税价格不同,分别为每吨20000元、15500元和14500元。 应从哪个企业购买?,1、从A购进 应纳增值税= 500/(1+17%) 17% 200 2/(1+17%) 17%=14.53(万元) 收益额: 500/(1+17%) 200 2/(1+17%) =85.47(万元) 、从B企业购进 应纳增值税= 500/(1+17%) 17% 200 1.55/(1+3%) 3%=63.62(万元) 收益额: 500/(1+17%) 200 1.55/(1+3%) 126.38(万元) 3、从C企业购进 应纳增值税= 500/(1+17%) 17% =72.65(万元) 收益额: 500/(1+17%)200 1.45137.35(万元) 我们会选择从C企业购进。(虽然其税额高,但其价格低,所以对购进企业仍有利),(由于生产加工费用与原材料的来源关系不大,计算收益时暂不考虑) 对于一般纳税人, 从一般纳税人索取专用发票后的收益为: 从小规模纳税人索取专用发票后的收益为: R为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货物的含税额与从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 的含税额的比率,当两者的收益相等时:,含税价格比小于R时,应从小规模纳税人处买,当小规模纳税人在销货时,不能或不愿委托主管税务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出具一般普通发票,则一般纳税人在购进货物时,小规模纳税人销货的含税价格与一般纳税人销货的含税价格比为: (因为进项税不能抵扣),1.55/2=77.5% 88.03% 1.45/2=72.5% 85.47% 从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价格比来看,应从小规模纳税 人处买,B、C中B低于平衡点的比率为10.53%,C低于平衡点 的比率为12.97%,所以,应选择从C处购买。,平衡点的价格比,(四)抵扣时间的税务筹划 -82页 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后180日内到税务机关认证,通过认证的当月可以抵扣。 通过衡量180日内进项与销项的额度,确定合理的抵扣时间。,(五)以物易物的税务筹划 非货币性交易的确认标准 1、 指交易双方以非货币性资产进行的交换(包括股权换股权,但不包括企业合并中所涉及的非货币性交易) 2、资产在将来为企业带来的经济利益即货币金额是不固定的或不可确定的,则该资产是非货币性资产。 3、确认标准: 一般不涉及到货币性资产,表现为交易双方以非货币性资产与非货币性资产相交换(当涉及到的货币性资产占交易总额的比例小于或等于25%,可视为非货币性交易) 4、非货币性交易的销售额按如下顺序确定: (1)按纳税人当月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2)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价格确定; (3)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交易双方都应作购销处理,以各自发出的货物核算销售额并计算销项税额,以各自收到的货物核算购货额并计算进项税额。,例:A企业以一批库存商品彩电,换取B企业的一批库存商品微波炉,双方均备日后销售。彩电的账面价值为20万元,不含税公允价值为21万元,增值税税率为17%,计税价格为公允价值;微波炉的账面价值为21.5万元,不含税的公允价值为21万元,增值税税率为17%,计税价格为公允价值,整个交易过程除增值税以外,没有发生其他相关的税费。 计算A、B企业的增值税。,A企业: 换出商品的销项税额 2117%= 3.57万元 换入商品的销项税额 2117%= 3.57万元 该业务应纳增值税额为零 B企业: 换出商品的销项税额 2117%= 3.57万元 换入商品的销项税额 2117%= 3.57万元 该业务应纳增值税额为零。 但在实际物物交易过程中,交换双方为了各自的利益经常会出现非等价的交换为税务筹划提供机会.,例:A企业为加工生产棉布的一般纳税人,B企业为加工生产服装的一般纳税人.由于未来市场棉布价格处于上升趋势,而服装价格处于下降趋势,B企业预测未来市场以棉布加工的休闲装利润较高,而目前资金紧张;A企业考虑到该批服装可能作为本厂职工的工作服.因此A、B企业签订物物交易协议,A企业以成本为60000元,市价为90000元,作价100000元的棉布置换B企业积压的成本为90000元,市价为110000元,作价100000元的服装。 (1)A企业增值税的计算 换出棉布的销项税额=9000017%=15300元 换入商品的进项税额=11000017%=18700元 该业务应纳增值税额=1530018700= -3400元,(2)B企业增值税的计算 换出棉布的销项税额=11000017%= 18700 元 换入商品的进项税额=9000017%= 15300元 该业务应纳增值税额= 1870015300=3400元 对于A企业而言,降低了增值税税负3400元;对于B企业而言,为了解决资金紧张,增加了增值税税负3400元;资金成本率为3.78%(3400 90000 100%),低于银行同期贷款率5.58%; (是否会互惠互利,关键在于价格的确定),(六)加工方式的税务筹划 加工方式主要有来料加工和经销加工。 二者的主要区别: 1、经销加工,原料和产品均要作价,双方属购销行为 2、来料加工,原料和产品不作价,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 税务筹划应主要从以下两个方面考虑: 一是获取的收益额 二是从税收负担角度考虑,例: A企业(一般纳税人)接受B企业(小规模纳税人)的委托,为B企业加工铸钢件500个,A企业既可采取经销加工方式,也可采取来料加工方式。 如果采取经销加工生产,B企业收回每个铸钢件的价格为210元(不含税),有关税费由A企业负担,加工时提供熟铁50吨,每吨作价1250元。由于B企业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因此,只能提供由税务所按3%征收率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如果采取来料加工来料方式,每个铸钢件的加工费收入为82元,加工费共计41000元(不含税), 加工时电费、燃料等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1600元。 作为A企业应当如何进行税务筹划,选择较为合理的加工方式?,(1)A企业采取经销加工方式 应纳增值税额=500 210 17%- 50 1250 3% - 1 600 =14375元 收益额= 500 210- 50 125014375=28125元 (2)A企业采取来料加工方式 应纳增值税额= 82 500 17% - 1 600 =5370元 收益额=410005370=35630元 (3)B企业采取经销加工方式 应纳增值税额=50 1250 3%=1875元 收回的成本= 500 210 (1+ 17% )?=122850元 (4)B企业采取来料加工方式 应纳增值税额=0 收回的成本= 50 1250+41000(1+17% )=110470元 可见,采取来料加工较合算。,第三节 经营行为的税务筹划 一、兼营不同增值税税率和征收率项目 如果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应税劳务的,应分别核算销售额,按不同税率分别计算应纳税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二、兼营应税和免税项目 应分别核算,不分别核算的不得减、免税。,例:某企业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2年3月的经营收入280万元,其中农机销售额80万元;销售钢材180万元。企业当月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40万元(销售额为不含税销售额) (1)未分别核算 应纳增值税额=(260+20) 17%-40=7.6万元 (2)分别核算 应纳增值税额=(260-80)17%+ 8013% -40 =30.6+10.4-40=1万元,四、视同销售的税务筹划 (一)代销与委托代销的税务筹划 代销有两种方式:收取手续费方式;视同买断方式 代销是指委托方将商品交付给受托方,受托方据合同要求,将商品出售后开具销货清单并交给委托方此时,委托方才确认销售收入的实现因此,如果企业委托商业企业,且产品以商业企业销售后付款结算方式,则可据实际收到的货款分期计算销项税额,从而延缓纳税时间,例:A企业为一般纳税人生产企业,B企业为一般纳税人商业企业,A企业欲同B企业签订一项代销协议,由A企业委托B企业代销产品,不论采取何种销售方式,A企业的产品在市场上以1000元的价格销售。 代销协议方案有两个: 方案一是采取代销手续费方式,B企业以1000元/件的价格对外销售A企业的产品,根据代销数量,向A企业收取20%的代销手续费,即B企业每代销一件A企业的产品,收取 200元手续费。 方案二是采取视同买断方式,B企业每售出一件产品,A企业按800元的协议价收取货款,B企业在市场上仍要以1000元的价格销售A企业的产品,实际售价与协议价之间的差额,即200元/件归B企业所有。 假定到年末,A企业的进项税额为12万元,B企业可售出该产品1000件。作为A、B企业应采取哪一方案较为合适。,(1)方案一条件下A、B企业的增值税额: A企业应纳增值税额=1000 1000 17%-120000=5万元 B企业应纳增值税额=1000 1000 17% - 1000 1000 17% =0万元 B企业应纳营业税额=20 5%=1万元 A、B的税额计6万元. (2)方案二条件下A、B企业的增值税额: A企业应纳增值税额=1000 800 17%-120000=1.6万元 B企业应纳增值税额=1000 1000 17% - 1000 800 17% =3.4万元 A、B的税额计5万元. 双方进行协商共同获利才能实现减轻税负。,(二)机构间移送货物的税务筹划 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到其他机构用于销售,移送环节视同销售(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例:B县的甲企业是一家饮料企业(一般纳税人),其产品主要通过甲企业在A市的各个区设立的统一核算的分支机构销售,预计销售成本为200万元,进项税额为25万元,企业销售总额300万元,各分支机构的市场销售总额为350万元.后经批准A市将邻近地区的B县划入其管辖范围,并将B县升格为A市的B区。 问:B县行政区划的变更对甲企业的增值税税负会有多大影响?,(1)B县在划入A市前: 应纳增值税额=300 17%25+350 3%=36.5万元 (2) B县在划入A市后: 应纳增值税额=350 17%25=34.5万元,三、运费的筹划 企业发生的运费对于一般纳税人自营车辆而言,运输工具耗用的油料、配件及正常修理费支出等项目,若索取了专用发票可抵扣17%的增值税; 若企业不拥有自营车辆,而是外购,依据税法规定只能按运输专用发票的票额计算抵扣7%的增值税。 因此,当运费中所含物耗支出费用较大时,采取自营运输,按17%的税率计算抵扣增值税,税负较轻; 当运费中所含物耗支出费用较低时或不能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采取外购运输,按7%的税率计算抵扣增值税,税负较轻。,如何选择外购还是自营,可通过计算两种方式的增值税税负平衡点,以此进行判别。 购货方把运费和买价放在一起购买支付可按17抵扣进项税,如果运费单付即直接与销售运输的单位发生业务关系,只能按7抵扣,所以其不愿意销货方以代垫运费的形式出现。,假定自营运输中的物耗费用占运费的比重为R,运费总额为A,则: 外购方式的抵扣税额=A 7% 自营方式的抵扣税额=A R 17% 当两种方式的抵扣税额相等时,则: A 7%=A R 17% R=41.18% 当实际物耗大于均衡点的R时,应用自营运输。 假定自营运输中的物耗费用占运费的比重为R,运费总额为A,外购对象为本企业所设运输公司,则运输公司按3%计征营业税. 外购方式的抵扣税额=A 7%- A 3% 自营方式的抵扣税额=A R 17% 当两种方式的抵扣税额相等时,则: A 4%=A R 17% R=23.53%,当实际的R大于均衡点的R时,自营方式可抵扣税额较大,税负较轻.,例:A企业为新设立的生产企业,且认定为一般纳税人,采购部门预计全年原材料的采购运输费用400万元,其中物料消耗为80万元,有三种方案可供采购部门选择:一是自营运输;二是外购其他企业的运输劳务;三是将自己的运输部门设立为独立的运输公司.从增值税角度考虑,A企业应当如何组织运输? R=80/400=20%(小于均衡点的物耗比重) 自营方式抵扣的税额=801 7%=13.6万元 外购其他企业的抵扣税额=400 7%=28万元 外购自己独立运输公司的抵扣税额=400 (7%-3%)=16万元 所以选方案二。,例:A企业销售给B企业甲产品10000件,不含税价格 100元/件,价外运费10元/件,其中因加工商品购进原材料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100000元,运费中物料消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8000元,如何安排运输税负轻?,(1)自营运输情况下的增值税税负: 增值税销项税额=10000 100 17% +(10000 10)/(1+17%) 17% =184529.91元 增值税进项税额=100000+8000=108000元 应纳增值税额=184529.91108000=76529.91元 (2)将自营车辆独立出去成立运输公司的税负: 增值税销项税额= 10000 100 17% =170000元 增值税进项税额=100000元 应纳增值税额= 17000010000=70000元 应纳营业税额=10000 10 3 %=3000元 应纳税额合计73000元 筹划时还应考虑到转换成本.,(3)从外单位购进 增值税销项税额= 10000 100 17% +10000 10/(1+17%) 17% =184529.91元 增值税进项税额=100000+ 10000 10 7% 107000元 应纳增值税额= 184529.91107000=77529.91元,设立二级法人子公司,由该子公司开具普通发票收取运费补贴,则运费补贴收入变成符合免征增值税条件的代垫运费。,第四节 出口退(免)增值税的税务筹划 在筹划时,考虑不同贸易经营方式下,对企业产生的成本、收益及现金流量的影响,综合权衡确定。,(一)国外料件加工复出口货物的税务筹划 国外料件加工复出口业务,可采取自营出口、进料加工、来料加工三种贸易方式,出口退税分别按“免、抵、退”办法处理。 1、当企业出口货物的征税率与其退税率相等时,无论加工复出口货物耗用的国产料件多少,利润率高低,都应选择进料加工方式。 (进料加工,货物出口后可办理全部进项税额的出口退税,而来料加工业务,虽然免征增值税,但进项税额不予办理退税,从而增加了出口货物的销售成本。) 2、当企业出口货物的征税率大于其退税率时,可分为 两种情况: (1)当加工复出口货物耗用的国产料件少、利润率较高时,应选择来料加工方式。,来料加工业务免征增值税,而进料加工虽可办理增值税退税,但由于退税率可能低于征税率,其增值税差额要计入出口货物销售成本,会加大进料加工方式的业务成本。 (2)当加工复出口货物耗用的国产料件较多、利润率较低时,应选择进料加工方式。 (进料加工可办理出口退税,虽然因退税率低于征税率而增加了出口货物成本,但与来料加工相比,随着耗用国产料件数量的增多,其成本会逐渐降低,甚至小于后者的业务成本;但若从资金运作角度看,进料加工业务占用的资金数额大,来料加工占用的资金数额小或不占用资金,且在进料加工贸易办理退税时,因出口货物退税率低于征税率而产生的增值税差额计入出口货物销售成本,会增大成本,减少利润,少缴一部分企业所得税。),例:某出口型生产企业采用进料加工方式出口货物一批,进口料件价值100万元,加工完成后复出口售价为120万元,为加工该批货物耗用材料、备件的进项税额为2万元,该产品征税率为17,退税率为13。出口退税额进项税额(出口销售额进口材料价款)(征税率退税率) 2(120100)(1713)1.2(万元)。 如果该批货物的复出口售价为180万元,其出口退税额2(180100)(1713)1.2万元, 即该企业还应纳税1.2万元。,采用来料加工方式则既不征税也不退税。根据计算可知,在复出口售价为150万元时,采用进料加工的退税额为零。 也就是说,在退税率小于征税率4个百分点的情况下,若出口货物的利润率为50,本例中采用进料加工和来料加工方式是一样的; 若出口货物的利润率低于50。则宜采用进料加工方式;反之,则应采用来料加工方式。,(二)货物出口方式的选择 目前,我国企业出口商品方式主要有: 自营出口、委托代理出口和买断出口。 外贸企业增值税采取先征后退,生产企业采取免、抵、退。 当征税率与退税率相同时,自营(委托)出口与通过关联外贸企业出口,企业所负担的增值税相同。 当征税率大于退税率时,自营(委托)出口与通过关联外贸企业出口,企业所负担的增值税存在差异。 1、如果生产企业当期投入的料件全部从国内采购,当产品出口价格大于外贸企业的收购价格时,企业通过关联外贸企业出口产品有利于减轻增值税税负。且在出口价格确定的情况下,利用外贸企业出口可通过压低销售价格进行税务筹划。,例:某中外合资A企业以采购国内原材料生产工业品全部用于出口,3月自营出口产品价格1053万元,4月可抵扣进项税额为100万元,增值税率为17%,产品出口退税率为13%,无上期留抵税金。 若A企业自营出口,实行“免、抵、退”税政策, A企业本月实际增值税负为 1053(17%13%)100= -57.88万元,即A企业可从税务部门得到税收补贴57.88万元。 若A企业通过关联外贸B企业出口,A企业把产品以同样价格1053万元(不含税价900万元)销售给B企业,B企业再以1053万元的价格出口到境外, 则A、B两企业本月实际增值税负为: 900 (17%13%)100= -64万元,即A、B企业可从税务部门得到税收补贴64万元。 (计税依据降低了,则不可抵扣的是减少了,所以补的就多了。),若A企业通过关联外贸B企业出口,A企业把产品以低价格819万元(不含税价700万元)销售给B企业,B企业再以1053万元的价格出口到境外,则A、B两企业本月实际增值税负为: 700 (17%13%)100= -72万元, 即A、B企业可从税务部门得到税收补贴72万元。 可见,生产企业当期投入的料件全部来自国内时,通过外贸企业出口有利于减轻增值税负,并利用转让定价进行税务筹划,可获得更多的税收利益。,例:平高生产性集团公司本月出口商品销售额为8000万元,产品成本为3200万元,进项税额为544万元,假设不考虑工资费用和固定资产折旧费。公司增值税率为17%,退税率为13% 方案1:生产出口产品的工厂采取非独立核算形式,平高公司采取自营出口方式,出口退税采用“免、抵、退”的办法。 平高应纳税额=8000 (17%13%)3200 17%=-224万元 即:退税额为224万元。 方案2:A公司是平高公司独立核算的进出口公司,集团所有商品均委托A公司出口,平高公司出口退税采用“免、抵、退”的办法。 平高应纳税额=8000 (17%13%)3200 17%=-224万元 即:退税额为224万元。 方案3:平高公司按8000万元价格将出口商品卖给A公司,由A公司报关出口并申请退税,A公司采用先征后退的办法办理退税。,即买断方式,平高公司将商品卖给A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缴纳增值税。 平高应纳税额=8000 17%3200 17%=816万元 A公司应退税额= 8000 13%=1040万元 平高公司实际可获得退税额为A公司的退税额与集团已纳税额之差,即1040816=224万元。 从计算结果看,方案3与前两种方式退税额相同,但这种方式下,平高公司在缴纳增值税的同时要缴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而这一部分不退税。 方案4:平高公司按6000万元价格将出口商品卖给A公司,由A公司以8000万元报关出口并申请退税,A公司采用“先征后退”的办法办理退税。 平高公司应纳税额= 6000 17%3200 17%=476万元 A公司应退税额= 6000 13%=1040万元 平高公司实际可获得退税额为780476=304万元。,集团公司内部如果设有独立核算的进出口公司,可采用转让定价方式进行税务筹划的,选择买断出口方式 进行。 如果不能利用转让定价,企业应采用委托出口方式,这样,避免了因外贸企业采用“先征后退”而造成资金的占用。,2、进料加工贸易方式 生产企业在选择出口方式时,必须权衡来自国外的进口料件价格、生产企业将产品出售给关联外贸企业的不含税价、出口产品离岸价三者之间的关系,从而选择最有利的出口方式。 生产企业在选择自营或委托出口方式时,可通过调整国内料件与进口料件投入比例进行筹划。,当国外进口料件价格与A企业把出口产品销售给关联外贸B企业的不含税价格的合计数小于本期出口产品总售价时,A企业通过B企业出口有利于减轻增值税税负,同时,A企业可利用销售价格进行税务筹划,从而获取更多的税收利益。 当国外进口料件价格与A企业把出口产品销售给关联外贸企业的不含税价格的合计数大于本期出口产品总售价时,A企业自营(委托)出口有利于减轻增值税税负。在当期投入料件价格为定量时,A企业可通过调整国内采购料件与国外进口料件的比例进行税务筹划,且进口料件所占比例越大,A企业获得的税收好处越多。,例:某外贸企业A本年度计划出口价值1053万元的自产产品,产品无内销,当期投入进口料件到岸价为600万元,国内采购料件不含税价格为200万元,增值税率为17%,出口退税率为13%,无上期限留抵税金。 若A企业通过外贸B企业出口,假设企业A将产品以价格1000万元(不含税)售给B企业, B企业以1053万元出口,则: A、B两关联企业当期应纳增值税 = 1000 (17%13%)200 17%=6万元 若A企业自营(委托)出口,则: A企业当期应纳增值税 =(1053600 ) (17%13%) 200 17% =-15.88万元 (因进口料件600万元发生的进项税免征。),2、某公司从事对外加工业务以及国内销售业务,对外加工出口A产品,A产品国内成本构成总计为:国内材料成本1000万元、国内其他成本4000万元(工资、折旧等无进项税金)。 该业务采取进料加工方式A产品当年出口销售收入17000万元,加工A产品进口材料成本(海关核销免税组成计税价格)10000万元,当年应退税额150万元。适用“免、抵、退”出口退税政策,进料加工出口货物免、抵的增值税不征收城建税、教育费附加,A产品征税率17,出口退税率13,城建税税率7,教育费附加费率3。 采取来料加工方式 ,可获加工费收入 650万元。,进料加工:应纳增值税: (17000-10000) ( 17%-13%)-1000 17% =280-170 =110(万元) 另外:免抵增值税引起的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不退 利润=17000-10000-5000-110=1890(万元) 来料加工: 应纳增值税:6500 17%=1105(万元) 耗用国内材料的进项税额: 1000 17%=170(万元) 利润=6500-5000-1105-170=225(万元) 因此,应选择进料加工方式,(三)改变经营方式的税务筹划 97,(四)利用税收政策进行税务筹划 一定要注意相关税收政策的规定 例:某公司是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生产A产品,每件售价34元(不含税)。其产品成本构成每件大致为:材料20元(其中主要材料18元,辅助材料2元),工资等其他成本12元,当年预计生产200万件。现有一国外来料加工的订单,外方提供主要材料,由该公司提供辅助材料并加工成A产品,加工费每件15元,共计10万件。 该公司销售部门的人员作了测算,由于来料加工货物出口时免征增值税,其耗用的辅助材料的进项税不能抵扣,应增加材料的成本,该加工成本每件是辅助材料2.34元,工资等其他成本12元,合计成本14.34元,加工利润6.6万元(1514.34) 10,双方签订了加工合同。 财务部门测算情况: 由于来料加工产品与该公司的产品完全一样,所以来料加工业务不得抵扣的进项税无法准确进行划分(如无法确定机床修理费的进项税额是为哪批产品而发生的或某件辅助材料是为自产产品购进还是为来料加工业务购进的),因此,按规定,增值税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而无法准确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全部进项税额免税项目销售额全部销售额合计 全部进项税额=20元/件 200万件 17% + 2元/件 10万件 17% =683.4万元 免税项目销售额= 15元/件 10万件=150万元 全部销售额合计=34元/件 200万件+ 15元/件 10万件 =6950万元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683.4 150 6950=14.75万元 该来料加工业务的成本总额= 2元/件 10万件+14.75万元+12元/件 10万件 =154.75万元 来料加工业务利润=150-154.75=-4.25万元,在实际运用时,视同买断代销方式会受到一些限制: 首先,这种方式的优越性只能在双方都是一般纳税人的前提下才能得到体现. 其次,节约的税额在双方之间如何分配可能会影响到该种方式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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